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服务中心 > 财经动态 > >> 财经动态 第028期

财经动态 第028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国务院进一步采取市场化债转股等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
我国外汇管理理念将坚持政策中性原则       
保险经纪和公估监管新规出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环保部印发14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工信部鼓励小型电炉企业联合重组和接收过剩地区转移产能
交通运输部正研究起草无人驾驶技术规范   
工信部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国务院会议通过快递暂行条例(草案)       
安监总局将开展钢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行动    
北京发文促进文化金融发展
两部委印发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    
广东出台自贸区"三反"工作指导意见     
广东启动私募自查 
新版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公布  
•企业动态•     
中粮糖业拟将中粮番茄38.89%股权挂牌转让     
招商局港口拟转让深赤湾控制权     
重庆携手科大讯飞建"中国智谷"
合肥高新区谋划引进新一批创新平台    
戴姆勒入股北汽新能源获得发改委批准
•海外经济•     
陶冬认为特朗普税改奠定未来全球经济格局
SPACEX成功发射全球最重型火箭 
软银集团拟上市旗下"现金牛"   
•研究探索•     
贾康认为需制度创新打开科技创新空间
•社团工作•     
中保协发布财产再保险及信息披露3项团体标准     

·国内财经·

国务院进一步采取市场化债转股等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

  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采取市场化债转股等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风险防控提高发展质量。
会议指出,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去年以来,通过各方努力,企业兼并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降杠杆措施取得积极进展,企业杠杆率由升转降,成效要充分肯定。下一步,要继续把国有企业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国企改革、去产能、降成本等举措,进一步推动降杠杆。
一是改善公司治理,出台国企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支持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充实资本,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是完善企业债务重组政策,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研究解决“僵尸企业”破产费用保障问题,建立政府、企业、银行依法合理分担损失的机制。
三是拓宽社会资金转变为股权投资的渠道。支持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制定筹措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股权投资资金的办法,出台以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措施。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转股资产交易。
四是加强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力量,指导金融机构利用现有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增强资本实力。
五是出台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引,规范引导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提高质量,推动已经签订的债转股协议金额尽早落实,切实降低企业负债率。

我国外汇管理理念将坚持政策中性原则

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日前撰文指出,随着我国跨境资本流动趋于平衡,前期采取的宏观审慎政策已全部恢复中性。未来,我国跨境资本双向流动将成为常态,总体上仍将保持基本平衡。下一步,在管理理念上,外汇管理部门将坚持政策中性原则,外汇市场微观监管强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政策标准的一致性,即既支持合法合规资金流出,也支持合法合规资金流入。
  他表示,2017年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小幅回升,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稳中有升,对一篮子货币基本稳定。2018年在全球经济持续回暖带来外需增长、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预期不断改善的背景下,我国国际收支和跨境资本流动将保持总体基本平衡。
  潘功胜介绍,下一步,外汇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推动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均衡管理。
  在管理目标上,理性看待外汇储备增减,更强调在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基础上,实现国际收支动态平衡。
  在管理理念上,坚持政策中性原则。外汇市场微观监管强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政策标准的一致性:既支持合法合规资金流出,也支持合法合规资金流入。
  在外汇执法上,强调真实合法合规,强调执法标准跨周期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对违法的流出、违法的流入都严厉打击,重点打击地下钱庄、虚假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正常秩序。
  具体而言,他指出,一方面实行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用汇需求。二是服务贸易强国建设,支持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继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三是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研究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的外资企业外汇管理新框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保护外商合法权益。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规范和引导,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
  另一方面,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一是推动证券市场双向开放。继续推进境内股票、债券市场开放,完善“债券通”,研究“沪伦通”,支持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改革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RQFII、QDII、RQDII等)外汇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在更大空间配置资产的便利性。扩大境内商品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二是建立健全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增加外汇市场深度,扩大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工具,拓展交易范围,推动市场开放,满足不同主体的避险需求。三是加强市场主体风险教育,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意识,综合运用各类外汇市场工具开展套期保值,做好汇率风险管理。
  与此同时,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构建银行部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丰富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工具箱,包括以降低跨境资本大幅波动为目标的管理工具,如风险准备金;以银行和短期资本流动为重点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等,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短期波动,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国际收支平衡。
  此外,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框架。一是保持政策跨周期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保持法律适用和执法标准跨周期的一致性,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二是坚持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履行反洗钱、反避税、反恐怖融资等审查义务,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价格操纵、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三是坚持跨境交易“留痕”原则,加强穿透式监管。四是配合做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
他还指出,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一是继续加强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跨境资本流动政策的协调配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外汇储备保障对外支付、维护汇率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等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不断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在保证安全和流动的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三是服务国家“一带一路”等重大对外战略,统筹开展多元化运用,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向纵深发展。

保险经纪和公估监管新规出台

据悉,保监会近日出台两份监管新规,分别是《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和《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两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保监会针对保险中介市场——分别对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制定了监管规定。上述关于经纪人和公估人的新规2月初已签发,代理人监管规定还在进一步完善之中,将在今年适时签发。
  保监会相关人士曾表示,通过制订这三部规章,将实现从过去管机构、管批设,到将来管人、管行为的转变,这是保险中介发展与监管的顶层设计。
  经纪业务资格每3年审查一次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向保监会申请延续许可。保监会将对相关公司前3年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然后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对此,一家保险经纪公司人士表示,这将对买壳卖壳的中介市场影响较大。
  根据新规,保险公估将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须向保监会递交上一年报告。如果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混乱,从事重大违法违规活动的,保险公估机构应当根据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对分支机构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撤销等措施。
  敦促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利益
  新规强调了经纪人应从投保人利益出发的立场。比如,要求保险经纪人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主要依据。
  “这一条对现有业务模式冲击较大。现在不少经纪公司都是根据保费、保单件数计酬的,其实是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上为其推销产品,和代理公司并没有太大差异。按照经纪人的定义,应该是站在投保人利益上。”中保联科技创始人曹景敏说。
  另外,经纪人对客户具有告知义务,新规要求保险经纪人应向客户告知获取报酬的方式,包括是否向险企收取佣金。
  互联网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口径未变
  当前炙手可热的互联网保险业务都是通过中介牌照实现的,中介监管新规是否会延续2015年的精神,允许符合要求的互联网保险产品跨界经营,颇受业内关注。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针对互联网业务的表述是,“保险经纪人通过互联网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除此条之外,并无其他新增要求。
  目前,保监会针对互联网保险的规定是2015年下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其中,对经营条件与经营区域的表述为,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包括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中介机构)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
  该暂行办法还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应与提供相应承保服务的保险公司保持一致。
  这意味着,保险中介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看销售产品所属的保险公司是否在该地有业务资格,不得超出范围经营。
新规重申了现行管理办法,给业界吃了定心丸。不过,上述暂行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施行期限为3年,意味着今年9月30日即将到期。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日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试点目标:验证并完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技术规定、报表制度与数据处理系统(含软硬件环境)等,为普查工作的全面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方案》提出,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特征、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确定试点地区如下:
(一)选取河北省武安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河南省荥阳市、湖南省衡阳市、重庆市北碚区、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铜川市、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二)选取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普查试点;江苏省宜兴市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试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普查试点。
《方案》提出,试点工作分为试点准备阶段、全面试点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试点工作准备为各试点地区尽快根据本方案组织制订本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设备等试点工作保障条件。2018年3月底前完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等工作。全面试点阶段为2018年4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完成普查清查、核定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地区入户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各试点地区省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对试点清查和全面入户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核查,国家普查机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数据质量开展抽样核查与评估。总结验收阶段为2018年7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国家普查机构完成试点工作验收。

环保部印发14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境保护部近期制定了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并于近日印发。
  14个行业包括制浆造纸建设项目、制药建设项目、农药建设项目、化肥(氮肥)建设项目、纺织印染建设项目、制革建设项目、制糖建设项目、电镀建设项目、钢铁建设项目、炼焦化学建设项目、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水泥建设项目、铜铅锌冶炼建设项目、铝冶炼建设项目。
  根据清单,重大变动包括项目规模扩大、建设地点重新选址、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保措施变动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等情况。
  环境保护部要求,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新增产能的项目。

工信部鼓励小型电炉企业联合重组和接收过剩地区转移产能

据悉,工信部日前发文称,力争2018年提前完成“十三五”钢铁去产能1.5亿吨的上限目标。对“地条钢”高发的重点省(区、市),部际联席会议将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督查。对不同地区新建电炉项目在产能置换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小型电炉企业联合重组和接收过剩地区转移产能,发展先进水平的电炉企业。

交通运输部正研究起草无人驾驶技术规范

据悉,在2月7日举行的国新办“四好农村路”建设和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表示,无人驾驶技术将对交通运输发展带来广阔前景,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编制规划,研究起草技术规范。
李小鹏表示,无人驾驶技术的规模化应用还需要时间,需要更多的研发、测试实验。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建设测试基地,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路上测试的相关政策指导文件。下一步,将和有关部门共同积极而稳妥地推动这项技术的发展进步。

工信部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工信部2月7日宣布,将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工信部称,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面,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提升服务供给、加快服务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拓展和升级信息消费。

国务院会议通过快递暂行条例(草案)

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快递暂行条例(草案)》。
草案在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立足包容审慎监管和管理创新,对快递服务车辆、包装材料等相关强制性规定作了调整,增加了推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共享末端服务设施等规定,完善了无法投递快件的处理程序,补充了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内容,促进快递行业在法治轨道上提质升级。

安监总局将开展钢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行动

2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召开的钢铁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定于2018年在全国深入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会议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区工作方案,摸清底数,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确定每家钢铁企业的监管部门。各钢铁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工作方案,做到“一企一方案”。

北京发文促进文化金融发展

  2月5日,北京银监局、北京市文资办发布《关于促进首都文化金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落实全国文化中心的战略定位,促进金融资源与文化资源有机结合,实现金融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
  《意见》包含强化文化金融政策支持、搭建文化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助力培育“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投入、加快文化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优化文化金融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塑造首都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平台、协同建设首都文化金融良好生态圈8个方面。
  《意见》指出,发展文化产业对加快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北京银行业应以文化产业作为经营发展新的增长点,将文化产业列入优先支持发展行业,科学制定文化金融业务发展规划,积极开拓北京地区文化产业融资市场和文化消费市场,加强与各要素市场的合作互动,实现银行业与文化产业的全面对接。
  《意见》表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文化金融部门,明确文化金融的服务管理职责,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文化专营机构或特色分支行。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北京文化产业总体布局,贴近市场、贴近服务,合理布设网点,特别是在文化要素聚集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功能区、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京津冀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协作区、文化金融合作示范区等区域积极设立文化特色金融机构,促进文化产业规模化、集聚化、专业化发展。
  《意见》表示,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在为传统文化产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支持传统文化产业科技应用与升级,开发文化科技融合衍生产品和服务,支持以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文化科技融合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科技园、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文化科技承载平台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大力推动文化与信息、旅游、教育、体育、商务、农业、制造业等相关产业向纵深融合发展。
  《意见》表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同时,优先将金融资源投向重点文化项目、重点文化工程、重点文创领域。在支持国有文化骨干企业做强做优的同时,支持民营领军文化企业进一步壮大,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特色服务。

两部委印发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月7日透露,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已经由发改委和建设部正式印发。按照规划,到2035年,关中平原将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并将实现四大发展目标。
  据介绍,关中平原将包括山西、陕西、甘肃在内的数十个市区县,面积近11万平方公里,人口近4000万,地区生产总值近1.6万亿元,建设规划期为2017年到2035年。
  发改委表示,关中平原城市群承东启西、联接南北的区位优势,能够推动全国经济增长和市场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拓展,有利于引领和支撑西北地区开发开放,纵深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按照规划,到2035年,城市群质量得到实质性提升,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城市群。实现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和功能完备的城镇体系全面建成、创新型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日趋健全、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有效构建、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四大目标。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市场一体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基本建立。
  目前,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如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创新成果就地转化水平不高、开放合作层次不高、生态系统相对脆弱等。
  对此,发改委表示,未来将加大统筹规划,协同发展,通过创新驱动、深化改革,瞄准体制机制瓶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充分流动和高效配置,有力有效加快城市群建设进程。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徐林表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市群将成为未来我国大部分人口与产业的承载地,有助于推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

广东出台自贸区“三反”工作指导意见

据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近期发布《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一体建设,明确银行、证券、保险、支付等义务机构应结合风险为本的核心原则,建立健全自贸区创新业务洗钱风险的评估机制,强化对客户实际控制人和交易实际受益人的识别,并配备与风险相当的控制措施;完善自定义可疑交易监测机制,强化对资金来源审核和后续跟踪核查力度,做好涉恐名单的实时监测工作,有效遏制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金融犯罪活动。
人行广州分行在制定指导意见过程中,紧扣广东自贸区金融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提出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既融入最新的反洗钱监管政策要求,又体现国际标准和通行做法,突出抓重点、全覆盖、堵漏洞,为自贸区金融机构履行“三反”义务提供了基本的遵循依据。

广东启动私募自查

据悉,广东证监局近日发布《广东辖区私募机构2018年自查工作底稿》(下称《底稿》),组织辖区内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要求私募机构不得兼营现金贷等非私募基金业务。
  组织私募机构自查是例行监管工作,近几年都有开展。广东此次要求私募自查的内容,与往年大同小异,新增内容之一是自查是否兼营现金贷。
广东证监局在《底稿》中提及:私募机构需自查“是否兼营P2P、众筹、民间借贷、现金贷等非私募基金业务”。
早在2015年11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即明确,私募机构不得兼营P2P、众筹、民间借贷等业务。

新版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公布

据报道,多年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第四十五条,因铁腕治污“一刀切”导致排放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无法新建、改建、扩建,而备受争议。2月5日,经过修改后的《条例》在江苏省人大官网正式公布,新《条例》修改了第四十五条,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开了一条口子。
根据《条例》,太湖流域的范围是太湖湖体,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二级保护区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由于磷、氮排放是造成太湖蓝藻爆发的重要原因,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也就是说,旧《条例》在无锡、苏州两市全市境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无锡、苏州两市认为,虽然第四十五条在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时起到了铁腕治污的作用,但是长达10年禁止企业新改扩,使得企业无法改善工艺、上更好的环保设施,其效果是把原来的污染存量冰冻,阻碍了污染物减排。因此第四十五条亟待修订。
  2017年11月28日,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表示,近年来《条例》第四十五条影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一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引进。因此有必要对《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允许相关行业实施新、改、扩建项目,促进太湖流域产业转型升级。
  2月5日公布的新《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了除外情形,即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三大类项目新改扩可以实施区域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
  第一类,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扩建项目新增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新增年排放总量的1.1倍实施减量替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建项目应当实现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
  第二类,印染改建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该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的二倍实行减量替代。
  第三类,现有企业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其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原年排放总量的20%。
  此外,新《条例》做出了非常详尽的配套规定,首先,具体减量替代办法由江苏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制定。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类别,由省发改部门会同省经信办、环保主管部门拟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其次,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除由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情形外,由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再者,新建、扩建项目减量替代具体方案,应当在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前实施完成,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审批机关。
  “新《条例》理论上是放开了口子,实际上它的制约之复杂,是根本就很难实施的,”一位无锡市政府相关人士说。

·企业动态·

中粮糖业拟将中粮番茄38.89%股权挂牌转让

据悉,中粮糖业2月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中粮番茄38.89%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预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最终挂牌转让价格将以评估价为基准。

招商局港口拟转让深赤湾控制权

2月6日晚间,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赤湾)A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港口)拟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出售给招商局集团旗下企业,以解决招商局港口和深赤湾的同业竞争问题。股权转让后,深赤湾A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改变,仍为招商局集团。
目前,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南山集团)、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和景锋企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深赤湾32.52%、25%和8.58%股份,合计66.1%。其中,招商局港口间接持有南山集团37.014%股份,后两家公司则为招商局港口全资持有。

重庆携手科大讯飞建“中国智谷”

  2月7日,以科大讯飞为核心团队的“中国智谷”(重庆)科技园在重庆市南岸区揭牌,这是重庆市抢抓智能产业发展机遇、实现“重庆制造”向“重庆智造”转变的新举措。重庆计划以此为依托,至2025年打造2000亿元级的大数据智能产业群。
  在揭牌式上,科大讯飞副总裁徐玉林介绍,在国家宣布的四大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中,指出要依托科大讯飞公司建设智能语音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中国智谷”(重庆)科技园就是落实国家这一要求的具体举措。
  据了解,作为“中国智谷”(重庆)的核心团队,科大讯飞目前在重庆推动落实重邮讯飞人工智能学院、智慧旅游、智慧金融、智慧政务、智慧教育和智慧司法等六大项目。
  当日,科大讯飞联合重庆邮电大学成立的重邮讯飞人工智能学院挂牌。科大讯飞西南区总经理娄超介绍,重邮讯飞人工智能学院将充分利用科大讯飞技术与人才资源,由科大讯飞为主负责课程设置和过程教学管理。学院将从2018年5月起招收研究生,9月开始招收本科生,初期办学规模为2000人左右,其中研究生约占600-900人。
  根据重庆市的规划,“中国智谷”(重庆)科技园占地2.47平方公里,发展定位为“三区一城一圈”,即:特色智能产业集聚区,数据运营平台集聚区,智能制造创新集聚区,智慧生活新城和智能化生态圈。到2025年,将带动大数据智能产业总规模2000亿元,汇聚国内外知名智能企业30家,集聚全国性数据智能平台30个,引进培育国家级研发机构20家,涵养智能产业高端人才20万人。

合肥高新区谋划引进新一批创新平台

据合肥高新区8月7日披露,该区正谋划引进一批新的创新平台,中科院广州生物院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合肥研究院、中科院安徽中领环保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安徽)科技产业创新平台、中科院成都文献中心合肥分中心、中国信通院合肥研究院等5个国字号平台已经签约落户,还有三个项目即将签约落户。
  与此同时,合肥高新区还在谋划引进新的协同创新平台。以引进知名高校院所建设创新平台和知名企业建设研发平台为重点,实行“双轮驱动”。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大健康、新能源等领域,重点引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与高新区发展契合度高、产业发展前景好的创新平台项目,争取涌现出更多像量子、人工智能等颠覆性技术,形成尖端科技与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
  合肥高新区是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承载区,2017年该区共洽谈引进各类创新平台36个,其中已落户13个,签约5个,即将签约3个,正在洽谈推进17个,12个项目已纳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另据介绍,2017年已经落户合肥高新区的创新平台正在加紧建设。其中,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7月11日在科大先研院正式揭牌,10月份已实质性开工建设;量子科学实验卫星“墨子号”发射升空,并在国际上率先实现千公里级量子纠缠分发,世界首条量子保密通信干线——“京沪干线”正式开通;合肥先进光源预研项目已通过中科院论证,12月29日正式启动;合肥离子医学中心建设加快推进,质子重离子医院一期项目主体工程7月1日开工建设,自主研发质子治疗系统项目也已进入桩基施工阶段;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重大工程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已全面展开,合肥信息港大数据平台已具备基本业务接入能力。

戴姆勒入股北汽新能源获得发改委批准

据悉,奔驰母公司戴姆勒2月7日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战略入股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汽新能源”)。双方曾于2017年6月在中德两国政府领导见证下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戴姆勒持有北汽新能源股份的主体为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9月,深圳井冈山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北汽新能源2.08亿股股份,以每股3.05元的价格转让给戴姆勒,这笔股权转让涉及6.3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前北汽新能源整体股份的3.93%。发改委批准的正是此笔股权交易。

·海外经济·

陶冬认为特朗普税改奠定未来全球经济格局

据悉,瑞信亚太区私人银行董事总经理兼大中华区副主席陶冬2月7日在灼见名家投资论坛上表示,美国总统特朗普的税改政策不可轻视,新政将奠定未来20年全球经济格局。
  陶冬表示,未来10至20年,美国经济将因为税改而持续走强,很多跨国公司、甚至其他国家的企业将开始投资美国。此外,税改还会引导美国企业滞留在海外的大量资金流回美国,顺势推高美元。陶冬还指出,美元下一轮升值将很快给中国内地、香港等市场带来新的压力。
  至于长期影响,陶冬表示,亚洲过去主要靠低成本制造业崛起,生产线最初从美国转移到亚洲,但在特朗普税改政策下,上述趋势将反转。
  陶冬认为,面临美国税改即将卷起的风暴,内需强劲的国家仍能保持增长,中国和美国都是内需大国。

SpaceX成功发射全球最重型火箭

  据报道,Space Exploration Technologies Corp. (简称SpaceX)在2月6日的首次试射中成功发射猎鹰重型(Falcon Heavy)火箭,标志着该公司创始人马斯克(Elon Musk)又一次大获成功。
  这枚火箭从佛罗里达州肯尼迪航天中心(Kenney Space Center)发射升空,受到全球航天业的密切关注。猎鹰重型火箭设计经历了多次修改,发射日期也延迟数年,SpaceX公司投入达10亿美元左右。
  这是近半个世纪前美国宇航员登月以来发射升空的最重型火箭,吸引了大批观看者,不过之前并不为业内人士所看好。
  猎鹰重型火箭高70米,有27个引擎,相当于大约18架波音(Boeing Co.) 747大飞机的合计推力。这枚火箭载有一辆特斯拉(Tesla)跑车作为模拟有效载荷,同时也是公关噱头。
  猎鹰重型火箭的成功发射对于马斯克来说是一次重大成功,同时对于越来越多希望推进航空航天市场商业化水平的创业者和初创公司来说也是一个巨大鼓舞。在SpaceX近年来实现的一个又一个里程碑的基础上,猎鹰重型火箭的升空标志着,航空航天业发展只有依赖政府资金支持才能取得技术突破的状况已经成为历史。
  猎鹰重型火箭计划的启动及火箭的打造均来自私人资金,最终获得成功要归功于SpaceX的坚持。眼下政府对如此重型发射能力的需求有限,但却存在潜在竞争。
  猎鹰重型火箭两侧的助推器在升空后三分钟之内按计划完成关闭和分离。在升空过程中所有其他系统均按计划运转,明显没有任何重大问题,并且保护搭载物的遮盖物也在预定时间分离。

软银集团拟上市旗下“现金牛”
  
据悉,日本软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oftBank Group Corp.)2月7日宣布,计划让旗下“现金牛”——日本移动运营商子公司上市,以便加强财务实力并获得更多资金用于增长。
  软银集团首席执行长孙正义(Masayoshi Son)称,他希望这家日本第三大移动运营公司在一年内上市。首次公开募股(IPO)筹资将用于增强软银集团的财力;近年来一系列巨额收购交易已令软银捉襟见肘。孙正义称,IPO筹资还将用于促进软银集团的进一步增长。
  孙正义没有透露IPO筹资规模。不过,分析师称,拟上市公司总估值可能在大约6.0万亿日圆-6.6万亿日圆(约合550亿美元-600亿美元),这就意味着即便只出售少数股份也可筹资近200亿美元。孙正义也没有说明IPO筹资主要用于投资还是用于加强软银集团资产负债表。
  软银集团运营着全球最大的科技投资基金,即得到沙特支持的规模920亿美元的SoftBank Vision Fund,以及另一支规模60亿美元的关联基金。软银集团还控股美国移动运营商斯普林特公司(Sprint Corp., S)。
  软银集团曾凭藉旗下日本电信业务和对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 Group)的持股为其范围不断扩大的收购融资。不过由于国内市场饱和且不愿进一步减持阿里巴巴股票,孙正义正寻求其它资金来源。

·研究探索·

贾康认为需制度创新打开科技创新空间

  2月3日,在腾讯理财通财富高峰论坛上,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两方面相互渗透、互动、结合,呈现供应式升级趋势。创新发展必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方针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主线,为实现动力机制转型升级,对冲下行压力,打造升级版的全要素生产率,需要制度创新打开科技创新的空间,借助信息时代新技术革命形成金融的成功创新,支持经济实现可持续的超常规发展。
  贾康表示,支持实体经济升级发展是金融发展的硬道理,依托中国的市场潜力促使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超常规升级发展是硬道理,以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超常规升级发展是硬道理的切实归宿,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从追赶到赶超,实现后来居上的希望所在。创新中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发展“互联网金融”,实现移动商务、移动金融、移动保险、移动理财,普惠金融等,说明科技能够支持实体经济升级换代造福公众。

·社团工作·

中保协发布财产再保险及信息披露3项团体标准

  2月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机构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准则规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财产再保险临时分保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财产再保险临时分保”)、《财产再保险合约分保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财产再保险合约分保”)3项团体标准。这是中保协协助监管,用标准化手段全面强化行业自律职能的具体体现。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针对近些年,很多再保险分保业务流程不明而引发的再保险纠纷案不断增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中财再、瑞再、慕再、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等再保公司、直保公司成立工作组,对再保险临时分保、合约分保操作流程进行梳理,制定了财产再保险临时分保、合约分保两项标准,该两项标准是行业内首次发布的财产再保险业务操作指引,将为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现财产再保险业务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持,为标准助力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提供了基础支持,为再保险提升交易规范性及理赔效率提供了基础支持,为运用行业标准提升我国再保险国际话语权提供了基础支持。
  为规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避免由于内容要求等不规范造成的披露不完整、延迟披露、异常披露等问题,强化风险责任人意识,中保协依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2号:风险责任人》、《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组织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等各保险公司共同制定了信息披露标准,该标准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信息披露流程、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文件格式、声明的署名等做了具体要求,填补了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信息披露业务标准的空白,为风险责任人信息披露提供了技术依据。
  近一年多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利用金融行业唯一团体标准试点及国家标准化服务业试点单位的优势,针对目前保险业标准供给缺口较大的实际,快速加大团体标准供给,加快团体标准在保险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全面强化协会自律职能。自2016 年5 月以来,已先后发布19项团体标准,在研团体标准近百项,标准种类涉及基础、产品、信息、精算、审计、评价、服务、管理等,基本覆盖直保、再保、中介、信保等公司的新产品开发、承保、理赔、服务、信息技术开发、消费者保障、资金管理及公司治理等全产业链。

近期财经动态

活动预告更多>>
热点关注更多>>
项目推荐更多>>
栏目总排行
省企联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