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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46期

      
•国内财经•
   国资委正修改完善加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有关文件 
   银监会就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保监会下发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监管口径
   车辆购置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两部委发文鼓励共享汽车发展    
   三部门发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  
   工信部印发移动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
   民航局发文加速东北地区民航全面发展  
   河南发布“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四川发文力推公共停车领域PPP模式     
   成都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甘肃强化金融支持创业就业工作
   深圳2030年规划出炉    
•企业动态•      
   雄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
   洛阳玻璃重组方案出炉  
   FF租赁倍耐力旧工厂以确保实现FF91量产 
   第六批CDN牌照下发   
•海外经济•      
   杜邦和陶氏化学定于8月31日完成合并
   欧盟扩大对俄制裁   
   大众汽车前合规高层对尾气排放作弊案认罪 
•研究探索•      
   下半年或是中国经济转入新增长平台后的第一个回调期  
•社团工作•      
   中基协会长洪磊认为公募基金发展方向存在误区

 
·国内财经·
 
国资委正修改完善加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有关文件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孟建民分别主持召开部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座谈会,研究加快试点有关文件,部署推进下一步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有关工作部署,国资委先后确定10家中央企业开展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各试点企业按照国资委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大胆探索实践,积极推进总部组织架构与职能优化、业务结构调整等工作,进一步明确战略定位,探索建立与投资运营相适应的管控模式,加快产业整合,在试体制、试机制、试模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试点工作不断深化,国资委进一步明确了两类公司功能定位,凝聚更多共识,思路更加清晰,积极推动中央企业产业资源整合,更好发挥两类公司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作用。
  孟建民指出,开展两类公司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亮点。选择部分市场化程度高的中央企业开展两类公司试点,既要探索资本投资运营的有效模式,引领带动以管资本为主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又要紧紧围绕推动实体产业发展,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是一项创新性很强的重要改革工作。目前,国资委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加快试点有关文件,健全相关制度体系,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孟建民要求各试点企业下一步重点把握三个任务,切实加快试点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功能定位,转变传统观念,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管控模式等方面,加快形成两类公司的基本框架,打造资本投资运营的有效模式。二是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调整优化现有产业,培育孵化新兴产业,带动中央企业产业合作、重组与整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资本回报水平。三是深入开展综合改革,两类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先行者,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完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发挥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银监会就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据悉,银监会8月7日发布《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股东资质、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征求意见稿对转股企业设置“红黑名单”,优先考虑对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同时规定实施机构不得对下列企业实施债转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失信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其他不适合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此外,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企业债券、票据融资等其他类型债权。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通过实施机构实施债转股,应当先由银行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再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债权可以转为普通股,也可经法定程序转为优先股。银行不得将债权直接转化为股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称,实施机构应当由一家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主出资人(即最大股东),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实施机构全部股本的50%。主出资人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将实施机构纳入并表管理。
  尽管商业银行可以作为最大股东发起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但征求意见稿对设立商业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的出资人资质作出了明确限制,如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以及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在注册资本金的规模方面,征求意见稿称,实施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目前已得到银监会获批成立的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有两家,分别是农行和建行发起设立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农银投资和建信投资,两者的注册资本金分别为100亿元和12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债转股实施机构的主营业务是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为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后能专注主业,征求意见稿要求,全年主营业务占比或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应低于总业务或者总收入的50%。
  为丰富实施机构的用于收购银行债权的资金来源,征求意见稿称,实施机构可以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以及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
  其中,实施机构申请发行金融债券,应当满足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3年连续盈利,对于资质良好但成立未满3年的实施机构,可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等条件。
  同时,实施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申请成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实施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合格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告知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债转股项目。
  为保证实施机构向商业银行收购银行债权是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征求意见稿表示,鼓励商业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实施转股,实施机构收购银行债权不得接受债权出让方银行及其关联机构出具的本金保障和固定收益承诺,实施利益输送,不得协助银行掩盖风险、规避监管要求;不得由债权出让方银行及其关联机构使用资本金、自营资金或理财资金提供直接或间接融资,不得由债权出让方银行及其关联机构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
 
保监会下发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监管口径
 
据悉,为规范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行为,保监会近日向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监管口径》。
  保监会在《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监管口径》中明确了以下监管口径:保险公司以持有的同业存单质押为自身融资的,不再逐笔报告。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上一月新增及存续的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延续金融去杠杆的监管方向,同业存单的“空转套利”、“监管套利”已成为监管部门的检查重点。在这一大背景下,《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报告监管口径》的下发,将有利于保监部门加强对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的规范。由逐笔报告到每月定期一次上报,则意味着摸底同业存单质押融资业务将成为未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中的常态。
 
车辆购置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8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0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等5类。根据国家重新发布的机动车技术标准,已将农用运输车、电车中的无轨电车统一纳入汽车管理。为了与现行机动车技术标准保持一致,《征求意见稿》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
  根据购置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4种确定方法:一是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是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应税车辆的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消费税税款之和;三是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四是纳税人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与《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主要理由是:目前车辆销售市场集中度高、价格公开透明、发票管理严格,纳税人虚假申报计税价格的可能性较小,车辆购置税征管风险可控。为避免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与纳税人实际购车价格出现差异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减少征纳矛盾,不再设定最低计税价格。同时,为防止纳税人虚假申报计税价格、偷逃税款,《征求意见稿》新增了“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与实际不符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核定应纳税额”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即维持了《条例》的现行规定,确保税法平稳实施。
 
两部委发文鼓励共享汽车发展
 
8月8日,交通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发展。相比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等表述。
  6月1日-14日,交通部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充实了反恐防范相关要求,增加了“维护公共安全”“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等内容;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等表述。
  分时租赁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指导意见》认为,分时租赁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有助于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
  《指导意见》明确,要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分时租赁经营者应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为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快推进制度标准建设、推动解决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置和租赁车辆诈骗等突出问题的要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三部门发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
 
8月4日,工信部、民政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包括三大内容: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其中,示范企业应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的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2016年度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提供企业2016年度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等。
  据了解,为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2016年年底,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对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部署;今年2月,工信部、民政部和国家卫计委联合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重点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动在养老和医疗机构中优先使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鼓励财政补贴家庭和个人购买智慧健康养老产品。
 
工信部印发移动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
 
据悉,为进一步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大力提升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指导、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工信部8月7日印发《移动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指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基础标准较为完善、主要产品和服务标准基本覆盖、安全标准有效保障、符合我国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形成标准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标准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与国际先进标准水平保持同步发展的良好局面。
  《指南》提出大重点工作:一是完善标准体系的顶层规划和设计。聚焦移动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构成和产业发展路径,不断完善和优化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统筹推进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标准制定、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和推广应用等各环节工作。二是加快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制定。重点完善互联互通和技术引擎相关的基础性工作,解决个人信息保护、应用商店及智能终端安全、接口安全、支付安全以及恶意行为防范等问题。三是大力推动相关标准的有效实施。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移动互联网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指南》要求,以移动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框架为基础,通过研究分析移动互联网范畴内的已有标准,提出能够直接反映移动互联网特征,并能有效解决应用与业务平台、终端统一管理、服务质量保证、个人信息保护与安全监管等问题的31个标准研制方向,以指导具体标准的立项和制定。
 
民航局发文加速东北地区民航全面发展
 
  据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相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深化东北地区民航改革,加快民航业发展,近日,民航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快东北地区民航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助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根据《意见》,民航局将加快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建设项目、航线航班的审批和生产经营的许可事项;创新监管机制和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国企国资改革,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东北地区民航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及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
  《意见》提出,要加强创新,培育振兴发展新动力。支持东北地区建立民用航空研发创新平台,提升研发能力,支持新能源飞机、轻型公务机、专业级无人机以及配套发动机、机载系统的研发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航空制造业发展;支持东北地区率先开展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改革创新试点,推动通用航空与互联网、创意经济融合,巩固农林航空传统优势,放松非载客类和自用飞机管制,积极支持短途运输、民生救援、飞行培训和娱乐消费类通用航空新兴业态发展;鼓励在业务规模较大和对俄蒙开放成熟度较高的机场周边划设临空经济区,发展航空物流产业,支持快递企业在机场设立分拨中心,构建现代化物流体系;支持东北地区安全监管、适航能力、应急处置等自身能力建设。
  《意见》明确,要完善东北地区机场布局网络,支持地方政府加快出台通用航空布局规划,强化通用机场交通服务功能,构架由枢纽、非枢纽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组成的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服务广泛的综合机场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等机场迁建和扩建项目前期工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提升枢纽安全、容量、效率,实施一批非枢纽改造工程。要优化航线网络,加快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支持沈阳、长春、大连等积极开拓国际航线,推进东北地区航线网络干支结合、互联互通;支持航空公司发展,鼓励航空公司在东北设立分公司,加大运力投放,鼓励低成本、支线、货运航空公司进驻。要强化支撑,推进军民深度融合,优化空域结构,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空管保障能力。要夯实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运行服务水平、综合交通服务能力。
《意见》强调,要扎实推进任务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设立推进东北地区民航全面振兴发展办公室,民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东北振兴发展合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政策措施支持,培养东北地区民航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项目资金、运行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积极推动东北民航发展;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民航行业传媒作用,加大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经验做法的宣传,形成全行业共同支持东北民航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河南发布“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8月3日,河南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省‘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争取到2020年,本省节能环保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亿元,建成中西部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方案指出,节能环保产业要围绕服务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以提高节能环保装备供给能力为主线,优化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加快培育节能环保服务新业态,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力。
方案要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中,节能技术装备领域要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和信息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环保技术装备领域,要重点提高PM2.5细颗粒物等监测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完善监测数据系统,提升设备生产质量控制水平,开发大气、水、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设备领域,要因地制宜发展再生资源智能回收、自动回收机、回收超市等新型回收方式;节能环保服务业领域,鼓励发展第三方服务,为产业园区和企业提供废弃物管理、回收、再生加工和循环利用的整体解决方案。
 
四川发文力推公共停车领域PPP模式
 
据报道,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个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要求省内七个重要城市大力推进公共停车领域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其作为投融资的重点创新项目,以期实现示范效应。这七个城市分别包括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南充市、达州市。
  文件指出,各地要梳理筛选辖区存量停车场资产,统计适用于TOT、BOT+ROT/TOT等模式的停车场存量资产和新建停车场规模,合理测算停车需求,做好资产评估、 物有所值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工作。将适宜项目纳入四川省重点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储备库并申请纳入全省PPP项目库(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按照“盘活存量/ 新建增量/改建存量+运营管理+到期移交”机制,制定分年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并明确牵头部门落实领导责任。
  文件还要求各地主动搭建平台,组织具有公共停车项目投融资、新建改建和运营维护等全链业务能力的社会资本,以及具有较高运营效率的专业停车项目运营公司和金融服务机构充分对接沟通,促使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高效运营的公共停车PPP项目联营体;各地要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解决公共停车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相关审批事项大力开辟“绿色通道”,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促进公共停车项目快速启动有序实施。
  此外,文件要求七个市政府认真研究编制推进公共停车PPP项目2017年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各部门联系人,探索推进公共停车项目相关政策落地的有效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四川省城市公共停车产业快速发展。
TOT模式即转让—运营—移交,是指政府将已建成项目(如市政道路、停车场、市政公园等)的产权或经营权作为标的资产,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公允价值后,通过转让—经营—移交的方式,有偿转让给社会投资者,由其进行运营管理,并在合约期满后,再移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PPP模式。
 
成都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据悉,为了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吸引优秀人才安居,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4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成都市将全面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进一步培育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增强城市综合管理能力,扩大住房租赁市场规模,鼓励住房租赁消费,进一步服务新市民安居乐业。
《方案》提出,到2017年年底,成都将组建或改建3至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启动一批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管理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
 
甘肃强化金融支持创业就业工作
 
  据悉,为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大力支持甘肃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扩大就业。
《实施办法》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统一整合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审核与办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扶持受益人群范围更广、贷款程序更简便、政策含金量更高。根据《实施办法》,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有所增加,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基础上,增加了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贷款期限上,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上调至10万元,最长期限延长为3年并可延期1年。贷款的主办银行,除已经承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外,确定了邮储银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主办银行。
  《实施办法》还对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程序、担保基金的责任限额、管理方式、反担保条件、贷款贴息的方式、各级财政贴息资金的分担比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细化。其中,对个人发放的贷款,58个片区贫困县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其他县(市、区)的由财政部门第1年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第2年按贷款利息的2/3贴息,第3年按贷款利息的1/3贴息。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所需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70%,省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
据悉,自2003年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以来,甘肃省金融机构已累计投放各类小额担保贷款560多亿元,支持了11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妇女和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创业和再就业。
 
深圳2030年规划出炉
 
  据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及《深圳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划提出,到2020年,深圳要建成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率先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到2025年,深圳成为可持续发展国际先进城市。到2030年,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城市,可持续发展国际一流水平,形成一系列可以向全球推广复制的可持续发展经验,努力为我国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卓越贡献。
  规划提出实施5大重点任务,推动深圳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成为中国向世界展示可持续发展成功实践的典范。
  规划提出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优势,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质量,打造优秀人才聚集高地。深圳将加快推进未来网络实验设施、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二期)和深圳国家基因库(二期)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建一批基础研究机构和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在核心芯片、工业母机、5G移动通信、石墨烯、机器人与智能装备等领域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国内外企业集团总部和区域性总部,培育一批本市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引进一批行业领军人才,汇聚一批掌握世界科技前沿的诺贝尔奖科学家、“两院”院士等顶尖科学家。探索国际化人才保障制度,着力改善和提高包括人才入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住房、医疗社保、退休福利等一揽子的人才保障服务水平。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城市,建成更高水平的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先行区。
  规划提出深圳要搭建面向全球的开放合作平台,参与全球各类标准和规则制定,扩大资本、管理、服务和技术输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加快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开发,建设港深创新及科技园,规划建设“深方科创园区”,打造深港合作新平台和深圳开放创新新引擎。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创建可持续发展国际样板城市和“SUC可持续发展国际示范区”。
 
·企业动态·
 
雄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
 
据悉,“中国雄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在今年7月1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登记状态为存续。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唯一股东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司法人代表为张维亮。
2017年4月,今年4月,河北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雄安新区筹备工作委员会,张维亮等任临时党委副书记。
 
洛阳玻璃重组方案出炉
 
  据悉,洛阳玻璃8月7日晚间公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发行股份,向洛玻集团、合肥高新投,购买合肥新能源100%股权;向华光集团、蚌埠院等,购买桐城新能源100%股权;向凯盛集团、宜兴环保科技、协鑫集成,购买宜兴新能源70.99%股权。交易对价合计7.75亿元。
  同时,洛阳玻璃还拟向包括凯盛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12亿元,用于标的资产项目建设。
交易完成后,合肥新能源、桐城新能源将成为洛阳玻璃的全资子公司,宜兴新能源将成为洛阳玻璃的控股子公司。洛玻集团、华光集团、蚌埠院、国际工程、凯盛集团与洛阳玻璃受同一实控人中国建材集团控制,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此次重组,实质就是中国建材集团准备将旗下光伏玻璃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FF租赁倍耐力旧工厂以确保实现FF91量产
 
据报道,乐视创始人贾跃亭投资的电动车初创公司Faraday Future(下称FF)8月7日确认,FF计划租赁倍耐力轮胎的旧工厂实现FF91量产。
  该工厂位于美国加州汉福德(Hanford),在洛杉矶和硅谷之间。FF称,将在今年11月其它租户租约到期后入住,着手进行修整和生产准备,保证FF91可以在2018年年内实现量产。
  据悉,原来的倍耐力工厂已经于2001年停止运营,厂区被租赁给数家小企业。
  FF未来几个月将对工厂进行规划、翻新等工作,并办理各种审批手续。FF方面没有透露具体翻新的工作量,仅称,这是FF制造计划的“交钥匙”解决方案,现有工厂拥有基础设施和铁路线,可更快实现FF91生产计划。
  FF91是FF今年1月3日发布的首款产品,采取类似特斯拉的预售模式。
  知情人士透露,未来FF91未必采用传统的销售模式,将会是一种新的拥有模式。FF官方对此未予置评。
  目前汽车共享等潮流正在汽车行业内兴起,但相较传统的销售汽车模式,汽车企业收回资金的时间周期被进一步拉长。
  FF仍然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其首席财务官兼首席运营官Stefan Krause 8月6日确认,贾跃亭已经同意出售其在美国的资产作为过桥资金,直至1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7.28亿元)的A轮融资完成。
  知情人士称,FF计划在今年第三季度完成A轮融资中的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3.63亿元),其余部分在2018年完成。
  此前,因为资金压力,FF建厂计划屡遭挫折,曾先后被施工方、供应商威胁或起诉,建厂计划也一改再改,最终FF上个月延后自建工厂,改为租赁工厂实现FF91量产。
 
第六批CDN牌照下发
 
8月7日,工信部发放第六批CDN牌照,此次获得牌照的企业有4家,分别是:北京知道创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网心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白山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云计算有限公司。
至此,获得CDN牌照的企业已达16家,分别是网宿科技、蓝汛通信、帝联科技、阿里云、腾讯云、同兴万点、福建光通互联、北京供销科技、上海云熵网络、金山云、高升控股、中联利信、知道创宇、网心科技、白山云、以及三快云。
 
·海外经济·
 
杜邦和陶氏化学定于8月31日完成合并
 
据悉,8月4日,杜邦公司(DuPont & Co.)和陶氏化学公司(Dow Chemical Co.)表示,两家公司的对等合并交易定于8月31日市场收盘后完成。合并后实体DowDuPont将于9月1日开始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代码为DWDP。
两家公司表示,仍预计在合并完成后的18个月内进行分拆。
 
欧盟扩大对俄制裁
 
据报道,欧盟8月4日对与非法向被俄罗斯强占的克里米亚半岛转移燃气涡轮有关的俄罗斯官员和公司实施制裁。
  包括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在内的这些制裁措施是欧盟对西门子公司(Siemens AG)案做出的第一个回应,西门子公司案是违反欧盟对俄罗斯制裁规定的最知名案例之一。德国之前曾推动实施制裁。
  西门子案涉及转移燃气涡轮,从而为克里米亚半岛和Sevastopol建立独立的供电系统。克里米亚半岛主要依赖乌克兰提供能源供应,俄罗斯政府已誓言要改变这一状况。
  欧盟称,为克里米亚半岛和塞瓦斯托波尔(Sevastopol)建立独立的供电系统支持他们脱离乌克兰,破坏了乌克兰的领土完整、主权和独立。燃气涡轮是开发新电厂的重要元素。
  欧盟已对150多位俄罗斯重要官员和40家实体实施针对性制裁,对俄罗斯实施广泛的经济制裁,同时禁止与克里米亚半岛和塞瓦斯托波尔的公司进行广范围的经济联系。
  8月4日的制裁目标是燃气涡轮的购买公司OAO VO Technopromexport以及转移公司OOO VO Technopromexport。此外负责为发电厂安装涡轮的西门子的合资企业AO Interautomatika也在制裁之列。
  俄罗斯能源部副部长Andrey Cherezov及另外一位部级高官也被列入欧盟的黑名单。欧盟还制裁Technopromexport的总经理Sergei Anatolevich Topor-Gilka。欧盟称,此人负责与西门子的谈判。
 
大众汽车前合规高层对尾气排放作弊案认罪
 
据报道,大众汽车(Volkswagen AG)一名前合规高层8月4日在底特律联邦法院承认数年来于尾气排放测试作弊,对相关刑事指控认罪。
德国公民Oliver Schmidt曾在过去几年担任位于密歇根州奥本山的大众汽车环境与工程办公室主管。他被控通过在汽车上安装非法软件逃避政府尾气排放测试,欺骗美国官员和消费者,使这些汽车的道路污染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
今年早些时候,大众汽车曾对这起丑闻引发的刑事指控认罪,其他一些人也受到了指控。
根据与联邦检察官达成的认罪协议,Schmidt将面临至多七年的刑期,以及4万美元至40万美元的罚款。该协议要求他在刑满后被驱逐出境。
 
·研究探索·
 
下半年或是中国经济转入新增长平台后的第一个回调期
 
2017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速连续两个季度超出市场预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8月5日在“老经济与新动能:中国经济增长趋势”研讨会上表示,中国经济已经触底并开始转入新增长平台,下半年增长基本平稳,略有回落。
  根据其分析框架,影响经济运行主要有三种力量:不再直接进入下一生产过程的终端需求(GFP)构成长周期力量,过去七年经济回落,主要是终端需求的结构性调整;生产性投资构成中周期力量;存货变动则构成短周期力量。
  刘世锦认为,目前处在一个终端需求初步企稳、生产性投资回升,存货回落的再平衡过程。中国经济有可能进入稳定增长期,其含义有二:一是脱离了长达七年的下行轨道,二是经济波动幅度比以前明显变窄。经济增长可能呈现大L型底边加上小W型的态势。新平台上的增长波动,更多是由相关指标的边际变动引起的。
  他预计,下半年增长基本平稳,略有回落,有可能是进入新平台后的第一个回调期。如果回调幅度不深,新增长平台将再次得以确认,中国经济很有可能进入一个动能转换、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较强的阶段。
  从中长期看,刘世锦认为,终端需求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并可能使新增长平台重心下移。原因是房地产投资越过峰值后,仍有一定幅度的回升,这种由城市化进程中的结构性变动带来的回升动力,将逐步减弱,进入增长1%或2%的新常态。基建投资的高点也已经出现,未来将是逐步回调的态势,基建和房地产投资回落的底部均衡点还未达到,需要观察。
  此外,这一轮经济走强的另一重要动因——出口,也已经达到高点,未来可能回落,与利润走向相关性较强的进口,也会相应减速。
  刘世锦预计,中国经济从10%以上的高增长平台转向中速增长平台,可能持续十年左右,潜在增速的平衡点将在5%-6%之间。
  在增速换挡的过程中,增长的动能主要来自三方面:老经济提升效率、新经济扩张增长规模和前沿创新拓展增长可能性空间。
  “要使大部分广义上的老经济焕发出新的增长动能。”刘世锦认为,这需要做好加法,即老经济加上新体制、新机制、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这正是供给侧改革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他建议从五方面来着手培育新动能,包括行政垄断基础产业领域的改革、开放、竞争;经济转型过程中通过企业分化而出现优势企业成长;通过对外对内开放,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带动实体经济优化配置、效率提升;通过前沿性创新,带来增长潜能等。
 
·社团工作·
 
中基协会长洪磊认为公募基金发展方向存在误区
 
2017年8月6日,首届济安五星基金“群星汇”暨颁奖典礼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做了《公募基金的责任与使命》演讲。洪磊在演讲中指出,公募基金最为规范、透明,是最适合大众理财的投资工具,但发展方向存在误区,需要纠正。
三大因素导致公募基金发展存误区
洪磊指出,在各项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公募基金是最适合大众理财的工具,发展近20年来取得了良好成绩,截至6月末,公募基金管理规模突破10万亿元。同时,公募基金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也暴露出来,如基金产品结构严重失衡,货币基金占半壁江山,混合基金发展迅速,股票型基金规模占比持续下降。2017年6月末,公募基金持有A股市值占A股总市值的比例由历史最高的7.92%下降至3.17%,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功能弱化,作为资本市场的买方代表,公募基金在推动资本形成中的价值和地位远未体现。
对此,洪磊分析了三方面的因素:一是投资者和管理人的短期主义。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基金公司的发展布局缺乏战略性和前瞻性,热衷于短期规模业绩、短期热点,精选个股、长期投资让位于趋势择时,结构化产品、定制基金等短期资金驱动型产品层出不穷,对责任投资原则落实不足。基金公司短期行为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长期资金;二是资产管理市场制度不统一,驱动“监管套利型”产品大量兴起;三是资产管理市场缺少以跨期风险管理为目标的大类资产配置工具,客观上助推了短期主义和监管套利。
洪磊强调,从深层次看,缺少统一制度规则下的大类资产配置服务,养老金体系不健全,缺少由税收优惠激励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以及缺少从大类资产配置到组合投资工具再到基础资产多层次有机生态的制度化构建,是阻碍我国公募基金发展的重要原因。
公募基金应积极承担责任与使命
针对公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洪磊呼吁,“加快建设第三支柱养老金、发展资产配置,推动资本市场有机生态体系”。洪磊认为,良好的资产管理市场应当建立“基础资产-集合投资工具-大类资产配置”的生态体系,三层架构的每一环节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理性、长期的大类资产配置需求对于促进公募基金发挥工具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洪磊呼吁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要充分吸收公募基金制度优势,鼓励个人开立延税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自主投资于公募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养老体系的发展;鼓励银行、保险等机构投资者通过标准化大类资产配置服务参与资产管理活动。
洪磊建议在《基金法》框架下制定大类资产配置机构及产品的相关法规,通过功能监管,允许机构投资者申请大类资产配置牌照并核准其发行相关产品,为资本市场引入真正稳定的长期资金,促进资本形成。
在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同时,洪磊也倡导公募基金主动进行自我完善和自我革新,积极承担投资工具的责任与使命。
最后,洪磊呼吁推动形成综合税制,为长期投资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洪磊认为,税收制度是影响资本市场运行效率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从全球范围看,无论一个国家是否存在增值税税种,均不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在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通过资本利得税以及所得税递延,形成了抑制投机、鼓励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在我国,同样需要有利于长期资本形成的综合税制,建议探索实施资本利得税,通过税收递延引导长期理念、鼓励长期投资,为基金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市场转向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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