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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18期

 
•国内财经•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发布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深沪交易所发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则
新三板自然人投资者开户规则调整  
中金所发布新版金融期货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   
三部委要求规范校园贷 
国办发布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意见     
五部委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      
上海发布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 
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企业动态•
安徽省市场化债转股第一单落地淮北矿业    
中国化工宣布完成收购先正达   
阿里巴巴追加投资东南亚电商集团  
吉利欧洲创新中心落户瑞典哥德堡  
•海外经济•      
2017全球品牌百强排行榜出炉  
美公布航空安检新规     
•研究探索•      
我国可考虑设立多层次存款准备金制度 
•社团工作•      
中期协发布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中证协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试行指引    
中基协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试行指引    
 

·国内财经·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发布
 
据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第4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
本次《目录》修订的主要特点和变化:
一是积极主动扩大开放。服务业重点取消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会计审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水利枢纽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脂、玉米深加工、燃料乙醇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取消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二是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调整优化《目录》结构,整合原《目录》中部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实行对外资准入的限制性措施。
三是删除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按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特点,不再列示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如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内外资均须履行项目核准程序;高尔夫球场、别墅,内外资均禁止新建;博彩业、色情业,内外资均禁止投资。从《目录》中删除后,均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管理。
四是保持鼓励类政策总体稳定。继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据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月28日介绍,《办法》强化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卖者有责”的要求,让经营机构在获取经营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切实防范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推介高风险证券期货产品,造成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和影响。同时,《办法》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自由交易,是在充分揭示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对投资者交易的更好保护。
  《办法》共43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有五项制度安排: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解决了投资者分类无统一标准、无底线要求和分类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建立了监管部门确立底线要求、行业协会制定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经营机构具体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的产品分级体系。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从了解投资者到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适当性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突出了适当性义务规定的可操作性,细化其具体内容、方式和程序,避免成为原则性的“口号立法”。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五是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针对各项义务制定了相应的违规罚则,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避免《办法》成为无约束力的“豆腐立法”和“没有牙齿的立法”。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办法》根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类,目的是要求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需求及证券期货产品或服务风险程度的不同,向不同类别的投资者推荐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履行差异化的适当性义务。一是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可能导致其投资风险的信息及适当性匹配意见;二是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三是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者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四是向普通投资者进行规定情形下的现场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非现场方式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五是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邓舸指出,根据《办法》,即使是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在经营机构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后,如果坚持购买高风险等级的产品,在经过必要承诺和确认程序后,仍然可以遵从其意愿,参与相关的投资活动。因此,《办法》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自由交易,是在充分揭示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对投资者交易的更好保护。
  据了解,现有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是按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的,实施新的《办法》将充分考虑这一现实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新老划断”。
邓舸介绍,具体的做法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按照《办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的,可继续进行,不受影响。也就是说现有投资者,如股票投资者,在《办法》实施后,可以继续买卖股票及风险等级不高于股票的产品,但当购买比股票风险等级高的产品时,比如结构化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则经营机构需要按照《办法》执行适当性管理要求。同时,鼓励经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主动对老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做出妥善安排。
据悉,中国证监会在2016年12月12日公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深沪交易所发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则
 
据悉,证监会修订后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即将于7月1日实施。为落实该《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强化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深沪交易所近期对现行涉及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和修订,具体涉及两所投资者、退市个股交易管理、深港通和沪港通、债券市场投资、股票期权等方面。根据安排,上述规则将于7月1日起同步施行。
  债券方面,深沪交易所新规明确了债券市场投资者分类,以及各类投资者可参与的债券产品范围,并将交易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标准与证监会《适当性管理办法》“专业投资者”相关标准保持统一。同时,还强化了经营机构在债券市场适当性匹配、风险告知、动态跟踪评估等方面的适当性管理职责。
  具体来看,合格投资者标准方面,新规要求专业投资者中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需要同时符合资产性资质和专业经历的要求。其中,资产性资质要求机构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专业经历要求机构及个人具备一定的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个人投资者投资范围方面,深沪交易所根据债券风险属性的不同,区分了不同的投资者适格标准。
  对于退市个股和港股通的交易管理,深沪交易所均补充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准入要求中资产条件应满足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50万元的要求,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另外,上交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中也分别补充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准入要求中资产条件应满足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和100万元的要求。
  据悉,此次修改的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对在2017年7月1日以后新申请开通港股通、退市整理股票等交易权限或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按照修改后的规则对其进行适当性评估;在7月1日前已经开通港股通、退市整理股票等交易权限或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
  深沪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适当性管理规则制定、修订是落实“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础制度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下一步,深沪交易所将按照《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督促经营机构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加强投资者教育宣传,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三板自然人投资者开户规则调整
 
据悉,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即将于7月1日实施。据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新《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6月28日公布。
  新《管理细则》提出,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在签署协议之日前,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其中,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按照原办法,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以上。相比之下,即将实施的新《管理细则》引入了金融资产提法,这一概念比证券资产范围要广泛得多。但对金融资产停留时间由1日延长至10日。
  不过,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提及的自然人投资者的“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等”的财务门槛,在股转新《管理细则》中并没有采用。
此外,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提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要求,股转新《管理细则》中也没有采用,即对机构开户的财务指标,股转系统仍然沿用了之前500万元的要求,不过,将法人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由“注册资本”变更为“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从而化解了PE和VC对于机构参与新三板门槛将被提高的担忧。
 
中金所发布新版金融期货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
 
  6月28日,中金所正式发布修订后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与操作指引。本次修订对资金验证时限、知识测试实施方案等进行了多项调整。
  据介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要求,中金所已于2017年初正式启动对现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及《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修订工作。目前该修订工作已经完成,相关规则的修订版本已正式对市场发布。
  新修订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及《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首先对资金验证时限进行了调整。按照《办法》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包含资产指标的,应当规定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时期内符合该指标”要求,将中金所现行适当性管理制度中“投资者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时点要求调整为“投资者申请开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时段要求。
  其次,新规明确期货公司会员应落实适当性制度执行统一的综合评估、多级审核等要求。鉴于《办法》、《指引》条款中均对期货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及监督问责等制度有明确要求,在本次修订工作中,中金所将现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中关于综合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给予删除,不再做单独要求。
  再者,新办法还调整了知识测试实施方案。为给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开户服务,中金所对现行的知识测试实施方案做出多项调整,包括金融期货投资者知识测试工作,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将统一安排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统一管理和运营的考试平台开展;投资者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统一管理和运营的考试平台取得的测试成绩将长期有效;要求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参加知识测试的过程全程录像等。
  最后,取消了期货公司会员备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金所将严格、认真履职尽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期货公司会员落实修订后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确保金融期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地运行。
 
三部委要求规范校园贷
 
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6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
  《通知》按照“疏堵结合、打开正门、扎紧围栏、加强治理”的总体思路,在前期与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合力出台的制度举措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顶层监管制度设计,补牢制度围墙。一是开正门,补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进一步针对大学生合理需求研发产品,提高对大学生的服务效率,补齐面向校园、面向大学生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短板。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大学生群体的风险特点,开发既能满足大学生融资需求,又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校园金融产品。二是强治理,防风险。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并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定明确的退出整改计划。同时,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监管部门应联合各方力量,加强整治,及时纠偏。三是正观念,补教育。整顿校园贷市场的同时,要抓好校园秩序管理与学生教育引导工作。各高校开展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引导学生科学理性消费,健全举报惩戒制度以维护校园稳定秩序。
  下一步,根据《通知》精神,银监会将鼓励商业银行积极研究探索校园贷可持续经营模式,通过发展正规金融“正门打开”,把对大学和大学生的金融服务做到位,用“良币驱逐劣币”,从源头杜绝校园贷乱象产生。
 
国办发布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意见
 
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根据《意见》,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
  对于配套改革措施,《意见》提出,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相关改革。
 
五部委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
 
6月28日,发改委、住建部等五部委发布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充分利用既有铁路的基础上,有序新建部分线路,优化完善市域(郊)铁路网络。
  意见提出,建立政府投入、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相互支持的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在安排资金时加大对市域(郊)铁路的支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市域(郊)铁路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市域(郊)铁路具备稳定现金流的优势,拓展资金来源,探索吸引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市域(郊)铁路发展。积极支持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研发适合市域(郊)铁路特点的金融产品,采用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形式提供融资服务。
    根据意见,目标至2020年,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超大、特大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市域(郊)铁路骨干线路基本形成,构建核心区至周边主要区域的1小时通勤圈;其余城市群和城镇化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启动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工作。
 
上海发布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
 
6月2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2017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以《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梳理汇总了金融领域有关外资准入的规定。
  《指引》由使用说明和表单两部分组成。使用说明对于编制依据、技术说明、例外规则、执行标准和评估制度等事项作了说明。表单部分列明了外资投资设立金融机构管理(市场准入限制)和外资准入后业务管理措施(国民待遇限制)两方面共10个类别、48项特别管理措施,具体包括股东机构类型要求、股东资产规模要求、股东经营业绩要求、资本金要求、股权结构限制、分支机构设立与运营要求、其他金融机构准入限制、业务范围限制、运营指标要求以及交易所资格限制。
  据介绍,下一步,上海将以贯彻《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和发布《指引》为契机,继续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勇当排头兵、敢为先行者,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科创中心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联动,不断争取新作为,不断获取新成绩,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而不懈努力。
编制发布《指引》是落实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方案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10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简称“金改40条”),明确提出“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金融服务业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2017年3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上海加快推进“金改40条”,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创新。今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版)》(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为上海发布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提供了准绳和基础。
 
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6月28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其中,《CEPA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地与香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作出的特殊经贸安排。
《CEPA投资协议》是CEPA的一个内容全新的子协议,由正文4章29条及3个附件组成,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对接国际规则,兼具两地特色,开放程度高,保护力度大,将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系统性的制度化保障:
在投资准入方面,《CEPA投资协议》将进一步提升两地间的投资自由化水平。继《CEPA服务贸易协议》之后,内地在市场准入方面再次单独对香港采用“负面清单”开放方式,这也是内地首次以“负面清单”方式对外签署的投资协议。根据协议,内地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仅保留了26项不符措施,在船舶、飞机制造、资源能源开采、金融市场投资工具等方面采取了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并明确了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香港最惠待遇,这将使香港继续保持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
在投资保护方面,《CEPA投资协议》对投资的征收补偿、转移等,给予国际高水平投资保护待遇。关于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双方共同设计了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切合两地需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友好协商、投诉协调、通报及协调处理、调解、司法途径等,为两地投资者的权益救济和保障作出全面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既包括对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的内容的全面梳理、更新、分类和汇总,也包括根据两地经贸合作实际需要提出的新的合作内容,共设7个章节26个条款。
《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针对香港业界十分关心的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设置了专章,将通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改善合作环境、联合参与项目建设和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等措施,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二是设立了次区域经贸合作专章。内容包括推进和深化两地在泛珠三角区域及前海、南沙、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的经贸合作,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支持香港参与内地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旨在将香港在金融、投资管理、贸易监管等方面的优势与国家改革开放相结合,既为香港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也为内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添活力;三是在重点领域合作方面,进一步深化两地在金融、文化、中小企业合作、知识产权合作等十四个重点领域的合作。根据香港经济发展的需求,协议对金融、旅游、创新科技、商标品牌等领域的合作,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务实的修改和更新,完善了合作机制,充实了合作内容。同时新增了“法律及争议解决合作”和“会计合作”条款,为香港的专业服务提供新的机遇。
 
·企业动态·
 
安徽省市场化债转股第一单落地淮北矿业
 
6月27日,淮北矿业集团市场化债转股首期18亿元资金到位,这是安徽省市场化债转股成功落地第一单。
据悉,安徽省国资委、中国建设银行与淮北矿业集团于2016年12月28日签订了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总规模100亿元,二期基金项下债权投资30亿元将于7月份陆续到位。债转股资金到位后,将对淮北矿业集团在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中国化工宣布完成收购先正达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6月27日在瑞士巴塞尔宣布,完成对瑞士农业化学和种子公司先正达的收购。未来先正达将重点提高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占有率,以进一步强化公司在植保领域的优势及在种子行业的领先地位。
中国化工以430亿美元收购先正达,创下中企海外单笔收购金额最高纪录。
  目前亚太市场只占先正达营收的15%左右,先正达在亚太市场、尤其是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未来将逐步释放。
  收购之后,先正达运营、管理层及员工的完整性得以保持,总部及主要生产和研发机构仍保留在瑞士巴塞尔。
  作为分别在瑞士和美国上市的全球第一大植保公司、第三大种子公司,先正达在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两万多名员工。
阿里巴巴追加投资东南亚电商集团
 
6月28日,中国电商巨擘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向Lazada再投入10亿美元,将其在这家东南亚电商集团所持的股份增至83%,加倍押注于增长最快——也是最碎片化的——在线购物市场之一。
  阿里巴巴采取此举之际,Lazada的竞争对手Sea——原名Garena,受到阿里巴巴的竞争对手腾讯(Tencent)支持——正寻求把自己确立为该地区的主导技术平台。今年3月份时估值达到37.5亿美元的Sea,上月从投资者处筹集到5.5亿美元,并已申请在美国上市。
  运营中国最大电商平台的阿里巴巴,去年4月首次投资Lazada,斥资10亿美元购得51%股份。它购买了一些新股,同时部分取代了两家欧洲投资者:总部位于柏林的初创企业孵化器Rocket Internet和英国超市连锁乐购(Tesco),这两家都减持了可观股份。那时Lazada的估值为15亿美元。
  据阿里巴巴介绍,最新交易意味着这家中资集团将支付相同金额购入32%股份(股票基础有所扩大),并使Lazada的估值达到31.5亿美元。
  “(东南亚的)电子商务市场仍然相对未开发,我们面对一个非常积极的上升轨迹。我们将继续通过Lazada将资源投入到东南亚,使其发挥作用,抓住这些增长机遇,”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张勇(Daniel Zhang)表示。
  阿里巴巴迄今将全球化努力集中在亚洲,该公司已投资于印度的PayTM以及这家支付集团的电商部门。那块业务去年从PayTM分拆出来;PayTM以运行印度人气最高的数字支付平台而闻名。
  东南亚正迅速成为中资企业以及谷歌(Google)和Facebook等跨国公司的战场。据咨询公司贝恩(Bain & Co)介绍,该地区有2亿数字消费者在线购物,高于去年的1.3亿。
根据谷歌和新加坡淡马锡(Temasek)去年联合进行的研究,就互联网用户人数而言,东南亚是世界增长最快的地区。该项研究估计,到2025年该地区的互联网经济将达到2000亿美元规模。
但是,这个市场也高度碎片化。虽然Lazada以及Sea旗下Shopee电子商务网站占据主导地位,但还有其他数十个立足于本地的竞争者,包括印度尼西亚的Tokopedia和泰国的Kaidee。
 
吉利欧洲创新中心落户瑞典哥德堡
 
6月28日,瑞典首相斯特凡·勒文来到位于杭州的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见证哥德堡与吉利签下了在哥德堡筹建吉利欧洲创新中心的合约。这是截至目前吉利在欧洲大陆的单体设施最大投资,也是哥德堡有史以来首次和一家企业合作建立国家级的创新中心。
2013年,吉利在瑞典哥德堡建立欧洲研发中心(CEVT),三年多来,CEVT在当地已取得不错的口碑,拥有两千余名员工,被评选为当地“最佳雇主”,还因对当地的杰出贡献,获得“哥德堡城市之钥”的荣誉。这次的创新中心,相当于对CEVT的一次扩容,从功能和规模上都有所扩张,建成后的创新中心面积约7万至8万平方米。按照规划,该中心将容纳现有的CEVT,动力系统研发中心,吉利设计造型中心哥德堡工作室,领克欧洲销售和市场团队等。
 
·海外经济·
 
2017全球品牌百强排行榜出炉
 
据报道,全球最大的传播集团WPP 旗下华通明略(Millward Brown)日前发布的2017年BrandZ全球最具价值品牌百强排行榜显示,科技公司称霸榜单——谷歌、苹果和微软(Microsoft)连续第三年占据前三甲,亚马逊和Facebook分列第四和第五名。前五大公司的品牌价值上升了14%,至8930亿美元,超过了百强公司8%的整体涨幅,总品牌价值为3.64万亿美元。
凸显科技品牌重要性的是,它们比10年前在百强中占据了更大的份额。百强榜上37家科技公司的品牌价值占到了总价值的一半以上,达到54%,远高于2006年的37%。
反映新技术颠覆性的是,同期前十大品牌的平均年龄已从88年几乎减半,至42年。
今年排名快速上升的科技公司包括Netflix、Facebook以及总部位于深圳的腾讯(Tencent),其品牌价值都增长了25%以上。
随着腾讯的微信应用越来越流行,同时该公司进一步进军移动支付和云服务,其股价在过去12个月大涨60%以上。腾讯是中国最大互联网门户。
零售电商阿里巴巴(Alibaba)、中国移动(China Mobile)和腾讯是前20名中仅有的3家中国企业,其余均为来自各个行业的美国企业,包括快餐业的麦当劳(McDonald’s)、消费品行业的万宝路(Marlboro)和可口可乐(Coca-Cola)、电信业的AT&T和Verizon,以及支付业的Visa和万事达(MasterCard)。
排名反映了美国企业的复兴,这也体现在道琼斯指数(Dow Jones)过去12个月上涨28%中。美国企业占到百强企业品牌价值的71%。美国企业的品牌价值相比2016年增长12%,而北美以外企业的品牌价值下跌1%。
排名还反映出一些知名度不那么高的中国品牌的崛起。百强榜中有13家中国企业,比12年前增加不少——当时只有一家,即国有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移动今年在亚洲品牌中排名第三,落后于腾讯和阿里巴巴。13家上榜中国企业的价值合计4060亿美元。
BrandZ 榜单于 2006年首次发布,迄今已连续发布12年。报告共调研了全球超过 300万名消费者,利用从彭博社和 Kantar Worldpanel 获取的数据评估每家公司的财务和商业表现。
 
美公布航空安检新规
 
6月28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公布针对所有前往美国的商业航班的安检新规,包括增加对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的安检程序,以及更全面的乘客审核程序等。
  美国国土安全部暂未给出具体的安保措施和新措施实施的具体时间表,但提醒乘客将会面临更长的安检时间和更繁复的安检程序。
  同时,美国运输安全局(TSA)已在机场安装了针对登机行李的新安检机器。乘客在机场也会看见更多的防爆警犬以及CT扫描仪。
据了解,新规并非今年3月电子设备登机禁令的扩大版本,如果乘客合乎其他安检标准,则可以将笔记本电脑带上飞机。
此外,美国国土安全部官员还鼓励更多的外国机场加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快速通关项目。目前加拿大、爱尔兰、加勒比海和阿布扎比的15家外国机场已加入该项目。旅客在上述机场通关完毕后,就不必在纽约、迈阿密、芝加哥等美国城市排队入关了。
  美国国土安全部表示,如果航空公司不遵守新的安检措施,将可能面临罚款,禁止携带大型个人电子设备上机(包括机舱和货舱),甚至是被取消运营执照,以及在美国空域境内飞行的资格。
 
·研究探索·
 
我国可考虑设立多层次存款准备金制度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在6月28日发布的《2017年三季度经济金融展望报告》(下称《报告》)中指出,“当前,我国货币供应机制已由过去的外汇占款投放转为由中期借贷便利(MLF)等新型政策工具投放。”由于MLF需要质押国债等优质债券,客观上拉低了流动性覆盖比率(LCR)等指标,造成部分商业银行“不缺流动性,但缺指标”的情况。该《报告》建议,可考虑设立多层次存款准备金制度,既有利于缓解流动性压力,又可以避免降准带来的不利影响。
具体操作方式为:第一将现行存款准备金分为两档。第一档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准备金率可设为7%左右),第二档为“调控存款准备金”(准备金率可设为10%左右),允许商业银行运用第二档“调控存款准备金”作为押品向央行融资。第二,增设信用借贷便利,融资额度以“调控存款准备金”为上限。 第三,协调银监会批准将上述资金额度纳入LCR指标的分子,视为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报告》认为,目前去杠杆政策效果初现,货币供给稳中趋降、信贷结构更趋均衡、同业业务开始收缩。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货币市场利率上行较快和债市融资困难等新现象、新问题,特别是利率上升和信贷紧张导致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多突出。
  《报告》建议,下半年,要警惕资金紧平衡与去杠杆政策叠加,引发金融体系流动性风险上升,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愈加突出以及货币紧缩向信用紧缩的转化问题。
 
·社团工作·
 
中期协发布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据悉,为配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落地,中国期货业协会6月28日发布《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现有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按原有制度安排进行,实行区别对待,“新老划断”。
《指引》共有五十二条,分为七章,包括:总则、投资者分类、产品(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与管理、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内控管理、自律管理、附则。
从章节安排的逻辑来看,《指引》的结构顺序与投资者进入市场执行适当性的作业流程吻合,便于经营机构和投资者理解执行;从具体条款上看,《指引》对《办法》要求协会调整细化的部分都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说明,利于经营机构操作;从核心内容安排来看,《指引》在投资者分类和产品或服务分级上充分考虑了期货行业的惯例,尊重投资者既有的交易习惯,层级清晰,市场认可度高;从业务衔接角度看,《指引》采用了五类五级划分投资者和产品或服务的方法,与证券、基金业相关规则在基本程序和业务标准、风险承受能力最低标准、分级分类适配、各类格式说明方面都尽可能做到了统一,便于经营机构管理和投资者认知。
  《指引》规定,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至少划分为五类,由低至高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类。同时,期货行业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原则上分为五级:由低到高为R1级、R2级、R3级、R4级、R5级。适当性匹配则按照平行对接、执行向下兼容原则,即C5类可以买所有R1-R5级产品;C4类可以购买R1-R4级产品,以此类推。
  协会发布的名录将商品期货定义在R3级,将金融期货、期权、特定品种这些在现行交易规则中有资金门槛的品种定义在R4级,场外衍生产品根据有限和无限敞口定义在R4和R5级,期货咨询业务、风险管理子公司涉及场内期货业务都是根据涉及到的工具分属R3-R5等级,资管产品依据资管备案机构标准分别对接在R1-R5级之中。经营机构可以以此名录为参考再作细分,划分风险等级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参考《指引》第二十条,但制作本经营机构的风险等级名录不得低于协会制定的标准。
 
中证协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试行指引
 
据悉,为引导证券行业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6月28日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指引》立足于行业实践,充分吸收了行业和监管部门的合理建议,对行业履行适当性义务作程序上的引导。考虑到证券经营机构在业务性质、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内控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各证券经营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指引》为参考,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程序、方法、标准和流程,切实履行好适当性义务。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基金、期货业务,参照相关自律组织的规定执行。证券公司仅执行客户买卖公开市场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指令的,不再重复进行适当性管理。
  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加强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和技术准备。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本《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适当性管理技术系统的改造升级。
现有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是按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的,实施新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指引》将充分考虑这一现实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新老划断。具体的做法是:证券经营机构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向休眠账户重新激活的老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需要按照《办法》和《指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的,可继续进行,不受影响。同时,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主动对老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做出妥善安排。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办法》和《指引》实施后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
 
中基协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试行指引
 
6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配套发布了六大类业务参考模板,为基金行业贯彻落实证监会2016年底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供指导。
  《指引》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明确基金募集机构为适当性管理的主体。基金募集机构包括公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取得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两大类。基金募集机构与投资者直接接触,开展基金宣传推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是销售基金产品和提供服务的主体,也是落实基金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主体。二是鼓励募集机构间的有序竞争。在遵照《办法》相关底线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募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将适当性管理作为提升产品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水平的核心竞争力,提供差异化安排。为此,《指引》根据属性、风险因素,重点关注产品结构、杠杆水平、投资标的流动性,未限定某类产品的具体等级;对投资者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等均提出“参考”模板,不做强制使用要求,鼓励经营机构在实施中进行完善。三是简化操作步骤和流程,减轻机构和投资者负担。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取消了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的更新要求、简化了投资者基金信息证明材料,降低了风险承受能力最低投资者、投资者信息核实、投资者转化流程、评估数据库、高风险等级产品销售等条款的执行难度,减化了给投资者带来不便的具体要求,强化纠纷调解中检验基金募集机构落实适当性成果。
《指引》明确了新老划断的安排。已经持有基金的投资者是按照行业原有的适当性安排进行的,《指引》实施后无需对风险等级进行重新测评,投资者在原购买渠道继续申购原有基金,或申购不超过原风险等级的新基金产品时,也不必对对风险等级进行重新测评。同时,鼓励基金募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主动对老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做出妥善安排,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此外,考虑到投资者主要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交易基金,《指引》给予各基金募集机构一定的系统改造时间,系统改造在《指引》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同时,机构也要在逐步落实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指引》为试行版,协会将持续跟踪实施情况,根据行业实际进行总结,对《指引》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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