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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00期

 
•国内财经•      
财政部发文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  
发改委部署2017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 
八部门联合发文支持"飞地经济"发展      
央行强调货币政策寻求不松不紧      
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上交所就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征求意见    
深交所就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征求意见    
保监会将整治车险市场乱象
国税总局、银监会发文推动“银税互动”扩面升级  
我国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力度      
科技部发布“十三五”食品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湖南每年将重点培育并认定约200家"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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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志强再度增持1亿股民生银行H股    
湖北省联合交易集团揭牌    
建行在马来西亚首家全资子银行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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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等输美冷拔机械管行反倾销调查
丰田解除与特斯拉在纯电动汽车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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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报告预计今年中国经济预计增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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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部门联合发文强调行业协会不得利用评比违规收费    
 
 
·国内财经·
 
财政部发文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
 
据悉,财政部对地方债的管理再度收紧。6月2日,财政部发文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将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前期开发等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这份名为《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87号文)的文件,是近一个月来关于地方债的第三份文件。此前5月3日财政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50号文),对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做出规范。5月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出台《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中央对地方债的管理“开正门”“堵旁门”并举。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50号文基础上发布87号文,坚持问题导向,初步实现了对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的政策全覆盖。
  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但实践中,不少地方政府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把采购工程变成了采购服务,用工程代建服务、购买基础设施服务等变通方式做成了政府购买服务,变相举借债务,隐性债务风险不断积累累加。
  87号文要求地方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87号文强调,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年度预算未安排资金的,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
  针对一些地方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做法,87号文明确了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行为边界。金融机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审查,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做到依法合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此外,财政部还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应将年度预算中政府购买服务总金额、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政府购买服务总金额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关预算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发改委部署2017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
 
国家发改委2日披露,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重点工作分工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了四大方面19项重点工作。
  发改委将会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研究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相关部门将通过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政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举措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
 
八部门联合发文支持"飞地经济"发展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近年来,有关省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利益共享的“飞地经济”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制约。
  为完善“飞地经济”合作机制,意见指出,支持“飞地经济”合作方共同研究商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签订规范、详细、可操作的合作协议,做到分工明确、权责对等、共建共享。
  同时,支持合作方创新合作模式,允许以资金、技术成果、品牌、管理等多种形式参与合作;如各方共同组建市场化运营主体的,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各方合理分担园区建设运营成本,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事项产生的投入和费用,由合作方根据协议商定分摊比例。
  意见称,支持合作方建立常态化的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在产业发展、功能布局等方面的政策对接,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建设、项目引进和运营管理中的问题。支持合作方共同建立园区管理委员会,选派干部到园区任职、挂职,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组织架构。
  此外,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鼓励合作方共同设立投融资公司,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和运营管理。提高园区专业化运行水平,支持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园区部分或全部事务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管理,条件成熟地区可探索园区管理与日常运营相分离。
  意见指出,在园区建设过程中,要加强耕地资源保护,防止违规侵占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建设绿色园区,推进节能、节水、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严格执行能耗、水耗、环保等政策,禁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项目入驻园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意见称,支持在各类对口支援、帮扶、协作中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在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对口协作)中,支持援受双方发展“飞地经济”,积极发挥市场机制,探索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鼓励援助方输出成熟的园区管理经验,选派干部到园区任职、挂职。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中,支持结对双方共建飞地园区,加强产业合作,引导企业参与,促进产业转移,积极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
  另外,支持通过“飞地经济”模式,探索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生态受益区共建合作园区,健全保护区与受益区的利益分配机制。
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鼓励上海、江苏、浙江到长江中上游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共同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
 
央行强调货币政策寻求不松不紧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6月3日在2017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提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框架,对央行来说,首要任务就是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调节好货币闸门维护流动性的基本稳定,努力做到货币既不松也不紧,为结构性改革引导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
  如何理解上述“不松不紧”的货币政策?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李波认为,“不紧”是指货币政策支持经济正常合理的增长,要保持流动性的基本稳定,要维护金融体系的基本稳定,防止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不松”,则表示如果货币政策太松的话,僵尸企业和过剩产能就很难去掉。
  陈雨露表示,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已近十年,危机带来的冲击和深刻的影响远远超过最初的判断,危机引发的深刻反思也是多维度的。其中,从宏观金融管理的角度看,首先是必须要处理好金融与实体经济和结构性改革的关系。非常规货币政策的大规模、长期使用是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主要发达经济体实践的鲜明特征。从政策效果来看,在危机最严重的时期,非常规货币政策稳固了国际社会对全球经济的信心,短期内产生了积极的溢出效应;但是,非常规货币政策在提升实体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和推动通胀回升方面远远不及预期。
  “实际上,货币政策就其本质来说,仍然属于总量政策和总需求管理政策,存在明显的边界性和适用范围。本轮危机以来,全球经济复苏进展迟缓,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很多发达经济体把货币政策用到了极致,而基础性的结构性改革始终进展不大。在这样的背景下,结构性改革在政策工具箱内的重要性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陈雨露说。
  四方面落实金融供给侧改革 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除了要寻求“不松不紧”的货币政策外,央行还要引导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陈雨露称,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的工作重点,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稳步开展市场化、法制化的债转股,促进直接融资发展,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与此同时,也希望实体企业能够立足自身的主业,纠正偏离主业、盲目涉足金融业的倾向。
  李波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对要素市场进行市场化改革,要素市场包括资金、劳动力、土地等。其中,资金就与金融的关系比较大。因此,金融服务供给侧改革,就是整个资金市场要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至于如何实现市场在资金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李波认为,要从四方面着手:一是扩大准入。当前金融服务的供给仍不足,尤其是在三、四线城市,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就要扩大准入,如在民营银行的准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建设等方面还有很大空间;二是放开价格,主要是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此外,还应允许金融机构在服务收费方面能够更加自由、放松管制,这样才能让金融机构推出市场真正需要的各种服务;三是夯实基础。这不仅包括宏观上实体经济要健康,在微观层面,金融机构、企业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要到位,监管体制也要健康;四是要加强监管。
在加强监管方面,陈雨露则表示,今年央行明确提出了建立“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的双支金融调控新框架,前者主要针对总需求管理,旨在促进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后者针对金融体系本身,旨在维护金融稳定。下一步央行还将围绕建立有效的系统性风险度量和早期预警机制、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的开发、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配合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规定》为中国证监会2009年5月发布,后于2010年5月进行了修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分类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行业优化合规风控水平,聚焦主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近期证监会研究修订了《规定》。此次,主要拟从以下五个方面对《规定》进行修订:
  一是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改变现行的以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主的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仅对相关评价指标结合行业实际和监管需要进行优化。
  二是完善合规状况评价指标体系,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及针对立案调查、风险事件的扣分规则,引导一线监管部门用好用足监管措施。客观、准确体现不同类别公司在持续规范运营上的差异,引导公司按照监管导向依法合规、稳健经营。
  三是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行业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更新风险管理评价内容,提高净资本加分门槛,引导证券公司提升资本实力、引入高端专业人才、完善风控基础设施,形成精准计量各类风险、动态监测监控和有效应对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四是突出监管导向,引导行业聚焦主业。优化原有的市场竞争力指标,剔除部分偏离主业、过度投机的业务因素影响,增加反映公司综合实力、跨境服务能力等因素的指标,引导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提升国内国际竞争力。
五是为持续完善评价体系留出空间,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增加授权条款,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条件具备时对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管理能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专项定量评价,逐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在分类评价中的比重,确保分类评价结果切实管用、持续有效,不断提高监管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证监会明确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据悉,6月2日,证监会明确了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及适用该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
  近年来,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拓宽了创业创新企业及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拉动了民间投资服务实体经济,是推动创业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证监会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将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
  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长期投资和规范运作,支持创业创新,证监会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首发企业的投资时点、投资期限、被投企业规模等方面明确了适用此项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研究完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年限与上市后锁定期的反向挂钩机制,引导并促进具有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的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
 
上交所就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征求意见
 
据悉,为加强上市基金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近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7年)》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于6月2日公开向市场征求意见。
  上交所介绍,本次《规则》重点修订了四大方面内容:一是完善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安排,包括首次明确了迷你基金终止上市的触发条件和处理程序,增加了终止上市观察期和持续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公告要求,并引入分类监管的思路,对分级基金实施更严格的退市条件;二是加强自律监管,防范基金风险,包括基金运作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对违反《规则》相关人员增加自律监管措施;三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规定结构复杂、风险较高基金上市时应当有符合上交所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基金管理人及会员应当加强上述基金的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四是优化业务办理,简化基金上市申请材料,缩减上市申请的办理时限,大幅精简和优化信息披露章节的内容。
 
深交所就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征求意见
 
据悉,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终止上市和信息披露监管,强化分级基金风险防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6月2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相比,《规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基金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程序。引入上市委员会审议机制,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对基金上市申请和终止上市事宜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二是完善小规模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安排。设置基金终止上市观察期,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相关情形在观察期内未消除的,基金进入终止上市程序;为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进入终止上市程序后规定期限内采取基金转型或清盘等终止上市实施方案,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和本所会员在基金可能或已经触发终止上市条件后加强风险提示;为加强分级基金监管,对分级基金设置更严格的终止上市条件。三是加强对特殊基金的投资者保护和适当性管理。规定结构复杂、风险较高基金上市时应当有符合本所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基金管理人及本所会员应当加强上述基金的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四是加强监管,优化业务办理。进一步明确对违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信息披露负责人可采取的监管措施;取消常规业务例行停牌,简化基金上市申请材料。
 
保监会将整治车险市场乱象
 
据消息人士6月4日透露,保监会日前已起草《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正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这是《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的细化与落实。
  《通知》说,各财险公司应树立科学经营理念,强化合规主体责任。不得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盲目拼规模、抢份额。
  《通知》要求,不得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
  此外,财险公司应加强费用预算、审批、核算、审计等内控管理,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租赁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
  同时,财险公司应强化手续费核算管控。凡是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均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如实记入“手续费支出”科目。不得将与车险销售收入或保单销售数量挂钩的费用计入“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 、“技术服务费”等其他科目。
  为了防止财险公司在费用入账和费用分摊上“作文章”,《通知》要求,不得违规将费用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险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进行调节。财险公司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不开展销售活动的,不得在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列支销售类费用或通过积分方式计提销售费用。不得违规延迟费用入帐时间。
  《通知》还要求,各财险公司应对车险中介业务加强合规性管控,履行对中介机构的授权和管理责任。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支付或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不得委托或放任合作中介机构将车险代理权转授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值得注意的,此次首次提出了财险公司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机构合作开展车险业务时的规范问题。比如,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提供的服务超过技术支持辅助服务范畴、 实质上开展车险销售活动或根据车险销售收入、保单销售数量等向财产保险公司收取费用的,应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资格。
  如财险公司发现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利用与其合作名义开展车险销售活动的,应及时在官方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等公开途径发表声明,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责任。如财险公司默认或放任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个人利用 与其合作名义开展车险销售活动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得巧立名目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通知》规定,财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积分抵扣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以参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组织的促销活动等方式变相违法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同时,《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应按照规定报批和使用车险条款费率。未经批准,不得滥用口头约定、特别约定、补充协议、批单和退保条款等,变相修改或拆分车险产品的责任范围、保险期限、权利义务和费率水平等。
  此外,各财险公司应依法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不得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通过虚增零配件项目、虚构工时项目、提高零配件价格、提升工时费定价标准等方式,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增加保险理赔支出,进行不当利益输送。不得以交纳业务保证金、承保利润分成等方式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
  根据《通知》要求,财险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得违规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以调节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分支机构、不同险种之间的赔付率数据,导致车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
  各财险公司还应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不得以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方式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应优化理赔资源配置,保证理赔服务场所、理赔服务工具、理赔服务人员配备充足,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和水平。
  根据要求,各财险公司应对照《通知》要求,对车险业务经营活动中的管控漏洞和违法行为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同时,应专门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车险内控管理薄弱环节,建制度、补短板,形成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
 
国税总局、银监会发文推动“银税互动”扩面升级
 
近日,国税总局、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力度。
  通知主要从完善银税合作机制、加大银税信息交流力度、推动银税合作积极创新、加强配套机制建设4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一是在初步搭建的“总局(会)—省局—市局(分局)”三级联动的银税合作格局基础上,要求各地进一步下沉工作重心,2017年实现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在所有县域铺开,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切实保证银税合作机制有效运行;二是将纳税信用信息推送内容扩大至纳税信用A-D级企业名单。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进一步丰富银税信息互换内容,并鼓励双方探索通过建立专线、搭建系统平台等方式实现数据直连,将银税信息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三是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企业拓展至B级企业,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特点,融合税务数据与多维度企业信息,创新信贷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健全信贷产品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鼓励税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助服务、委托服务和服务体验方面,开展多领域银税合作;四是要求银税互动信息传递和接收单位要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共同做好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守信激励的示范引领效应,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价值导向,促进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自2015年税务总局与银监会创造性开展“银税互动”工作以来,各地税务、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合作,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共享交换信息、创新融资方式,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相结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初步形成企业、银行、税务三方共赢的局面。
 
我国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力度
 
据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和农业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通知》,双方决定建立新型合作推进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力度。
  通知强调,要加大政策性金融优惠力度,促进政策性金融支持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农业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更加稳定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带动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通知指出,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打造产城融合、农业内部融合、产业延伸融合、功能拓展融合、新技术渗透融合和复合型融合等模式,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并建立高效沟通协调机制和长效合作机制,重点支持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保障力。
  通知要求,凡纳入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目录的项目,农发行总行要利用机构优势,将确定后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目录分发至各行,通过多元化信贷产品、融资模式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优先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引导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共同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科技部发布“十三五”食品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据悉,为推动我国食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6月5日,科技部公布《“十三五”食品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该《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食品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支撑能力显著提高,食品生物工程、食品绿色制造、食品安全保障等领域科技水平进入世界前列,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科技对食品产业发展的贡献率超过60%。依靠科技进步,实现规模以上食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5万亿元,预期年均增长7%左右,工业食品的消费比重全面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家竞争力的知名品牌、跨国公司和产业集群,推动食品产业从注重数量增长向提质增效全面转变。
《专项规划》针对我国食品科技创新发展所面临的新挑战和新需求,全面统筹规划,整体部署实施。重点发展食品高新技术产业,提升食品产业竞争力;优化食品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培养食品科技人才,提升食品科技创新能力;推进食品产业科技发展,构筑食品科技创新先发优势;加强全链条过程控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国际合作交流水平,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与国际竞争力;强化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
 
湖南每年将重点培育并认定约200家"小巨人"企业
 
  据悉,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发展战略,持续推动全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日前,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湖南省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下称《计划》)。
  按照《计划》,湖南每年将重点培育并认定200家左右小巨人企业。引导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一批"小而强""小而优"的小巨人企业成长为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促进小巨人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小巨人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推动小巨人企业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一批具有开放思维和国际视野、熟悉国际市场的小巨人企业实现开放发展;支持小巨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推动一批成长性高、融资能力强的小巨人企业快速成长、做大做强做优;鼓励中小企业与小巨人企业配套协作,培育一批以小巨人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实现中小企业集群发展。
  《计划》明确,申报小巨人企业必须同时达到如下5个条件:1、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工业类中小企业标准,符合制造强省建设总体要求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方向。2、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或在细分行业中,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国内排名前十位。3、近三年总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5%,5000万元-2亿元的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或具有省级以上授牌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优秀的研发团队;或是高新技术企业;或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拥有专利技术;或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拥有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5、未列入失信黑名单和近两年未受严重行政处罚。
  省经信委每年上半年下发申报通知,组织认定一批小巨人企业。具体申报步骤为:企业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公布授牌。
 
·企业动态·
 
卢志强再度增持1亿股民生银行H股
 
据香港联交所6月2日披露,民生银行副董事长卢志强于5月26日通过旗下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平台增持1亿股民生银行H股,成交价7.8港元/股,耗资7.8亿港元,此番增持后,卢志强持有民生银行H股股份比例增至7.36%,持有5.10亿股H股。
  卢志强上一轮增持是在2016年12月15日、16日、28日、29日,四个交易日增持民生银行H股股份比例至5.92%,持有4.1亿股H股。
  卢志强目前还持有16.82亿股民生银行A股,加上5.10亿股H股,合计持有民生银行21.92亿股,占民生银行364.85亿总股本的6%。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卢志强现为民生银行第七届董事会9名股东董事之一,同时出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
 
湖北省联合交易集团揭牌
 
据悉,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引入战略投资者组建的湖北省联合交易集团6月1日揭牌。
  据光谷联交所董事长陈志祥介绍,当前产权行业正在步入转型关键期,国有产权交易平台亟待建立与资本要素市场体系拓展相同步的资本补充平台,将政策性进场业务与市场化平台业务进行风险隔离,同时平台自身也有做大做强的愿望。为此,光谷联交所引入战略投资者共同组建了湖北省联合交易集团,“以市场的增量来弥补政策红利的退减。”
  湖北省联合交易集团注册资本约4.3亿元。光谷联交所将旗下股交中心、碳交中心、文交所、知交所等10余个要素交易平台的股权作价入股,占有集团55%股权。战略投资者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以现金入股方式占有45%股权。至此,湖北产权市场由“光谷联交所+N个产权交易平台”的运营模式转变为“光谷联交所+湖北省联合交易集团+N个要素交易平台”的运营模式。
  陈志祥说:“集团的成立为下一步引进社会资本进行混改、试点员工持股、加强资本运作等都预留了空间。”
  据了解,光谷联交所自2006年底成立以来,目前已发展成为覆盖湖北全省、辐射中西部的区域性资本要素市场体系,其控股的股交中心市场规模、融资额居于全国前列,碳交中心已发展成为我国最大的碳交易试点市场。
 
建行在马来西亚首家全资子银行开业
 
据悉,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6月2日在吉隆坡举行开业仪式,并与多家马来西亚银行签订了人民币或马来西亚林吉特清算账户。
  建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在开业初期将立足于传统批发银行业务,积极发展跨境人民币交易,重点为在马投资的优质中资企业和对华业务较多的企业等提供金融服务。
  建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获得马来西亚商业银行牌照,是过去6年第一家在马获颁商业银行牌照的外资银行。马来西亚央行此前表示,建行专注于基础设施工程融资,将助力马来西亚向高收入国家转型。
近年来,建设银行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目前建行集团在全球29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51家境外机构。
 
·海外经济·
 
美国对中国等输美冷拔机械管行反倾销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6月2日宣布,该委员会初裁认定从中国、德国、印度、意大利、韩国和瑞士等6国进口的冷拔机械管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这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产自上述6国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对产自中国、印度的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当天的公开声明中称,该委员会的正副主席和三名委员对上述初裁结果投了赞成票。有鉴于此,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产自这6个国家的冷拔机械管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对产自中印的冷拔机械管进行反补贴调查,其初裁结果将分别于9月26日、7月13日前后公布。
  为回应5家美国公司于4月19日发起的申诉,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德等6国输美的冷拔机机械管发起反倾销调查,对产自中印的冷拔机械管发起反补贴调查。
 
丰田解除与特斯拉在纯电动汽车领域的合作
 
消息人士6月3日披露,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已出售所持有的美国电动汽车公司特斯拉全部股份,解除了双方在纯电动汽车领域的合作。
  据报道,丰田于2010年出资5000万美元收购了特斯拉约3%的股份,与特斯拉共同推进纯电动汽车研发。此后,丰田推出搭载特斯拉电池的运动型多用途汽车(SUV)并在美销售。
  不过,特斯拉在2014年停止向丰田供应电池,同年10月丰田抛售特斯拉部分股份。
  丰田的环保型汽车战略曾以混合动力车和燃料电池车为核心。2016年11月,丰田首次披露纯电动汽车生产具体计划,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并完善纯电动汽车批量生产体系。
  分析人士认为,丰田正在强化纯电动汽车的自主研发,已经没有必要和特斯拉合作,因此出售了后者的全部股份。 
·研究探索·
 
世行报告预计今年中国经济预计增长6.5%
 
据悉,世界银行6月4日发布的最新一期《全球经济展望》显示,由于全球制造业和贸易回暖,市场信心改善,今年全球经济增速将从2016年的2.4%回升至2.7%,与该机构1月份的预期一致。
  世行还维持2018年和2019年的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不变,均为2.9%。
  报告说,主要发达经济体需求强劲,中国进出口增速提高,大宗商品出口国出口有所恢复,这些因素将推动今年全球贸易增速反弹至4%,较该机构1月份的预期上调了0.4个百分点,也大幅高于2016年2.5%的金融危机后的最低增速。
  报告预计,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今年将增长4.1%,明后两年增速将分别加快至4.5%和4.7%。其中,中国经济预计增长6.5%,明后两年增速将小幅放缓至6.3%,与世行1月份的预期一致。
  报告指出,中国、巴西、印度、墨西哥、俄罗斯、土耳其、印度尼西亚等七大新兴经济体的增速有望在2018年超过其长期平均增速。随着这些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其经济增速的恢复将有助于稳定地区经济,也有助于全球经济改善。
  报告预计发达经济体今年增速将回升至1.9%,明后两年逐步放缓至1.8%和1.7%。其中,美国经济今年预计增长2.1%,较世行1月份的预测下调0.1个百分点;明年增速将回升至2.2%,后年将放缓至1.9%。
  报告表示,尽管全球经济增长预期有所改善,但全球经济仍面临下行风险。贸易保护主义升温将威胁全球贸易增长势头。发达国家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提高将损害市场信心,不利于企业投资。尽管近期全球金融条件仍有利于经济增长,但美国等发达国家如果加快收紧货币政策,有可能引发全球金融市场动荡。
  世行每年通常发布两次《全球经济展望》报告,分别是在1月份和6月份。
 
·社团工作·
 
北京多部门联合发文强调行业协会不得利用评比违规收费
 
北京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联合发布通知,将清理规范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规范收费的重点是,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收费,特别是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如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评估、检验、鉴定、证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铁路货运收费;人才流动等领域和环节的收费等等。
  政府微信、微博政务平台不得收取服务费
  通知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必须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政府部门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也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这也意味着,政府部门办的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服务平台,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服务费用。
  除此之外,通知要求,政府部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也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
  行业协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 违规收费
  此次本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工作,还将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整治。按照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且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
  除此之外,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较高的,还要求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对于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以外的其他收费,要求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
  督促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费政策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此通知明确,本市将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政策,并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以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
  早在2015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就按照国家要求取消了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此次通知中再次明确由市区人力社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共同督促检查“取消档案收费”这项政策落实情况。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将从6月启动,分为自查自清、审查落实、重点检查三个阶段进行。8月底前,市、区政府有关部门需完成对所属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自查工作,市、区发展改革委将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电子政务平台等涉企收费开展全面检查,并成立巡查督导组,全面巡查督导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对于违规涉企收费问题将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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