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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0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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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财经•  
七部门印发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保监会酝酿改革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制度 
财政部发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局将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试点工作
工商总局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发改委就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   
两部门出台意见严控“跑马圈水” 
两部委就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国家将吸引社会应急力量提升船舶溢油应急服务
陕西欲三年左右时间出清“僵尸企业” 
深圳每年44亿元揽才  
新疆推出五大措施化解楼市库存
•企业动态•  
美国政府授予中兴通讯三个月临时出口许可
青岛港与淡水河谷将合建“虚拟矿山” 
保监会或否决安邦两笔海外并购
•外电参考•  
瑞士信贷加紧削减成本 
匈牙利央行将基准利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日本地价出现2008年以来首次上涨
鸿海抓住夏普财务弱点要求降低收购门槛  
•研究探索•  
瑞银认为新能源汽车补贴对财政压力不大  
•社团工作•  
唐山开展专项行动清理协会商会脱钩不彻底乱收费 
 
 
 
 
 
 
 
·国内财经·
 
七部门印发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据悉,为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3月23日联合公布《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准确把握总体要求、精准对接多元化融资需求、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主体作用、完善精准扶贫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细化落实措施,对深入推进新形势下金融扶贫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意见》强调,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准确把握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精准支持与整体带动结合,坚持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协调,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统筹,以发展普惠金融为根基,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地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各地发展改革、扶贫、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规划信息,指导金融机构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清单,找准金融支持的切入点。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精准对接特色产业发展、贫困人口就业就学、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地区重点项目等领域的金融服务需求,增强贫困户发展能力,支持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探索建立针对贫困户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使用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
  《意见》强调,要发挥好各类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的主体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加快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稳定和优化县域基层网点设置,鼓励和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继续发挥好农村金融服务主力的作用。支持在贫困地区稳妥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意见》指出,要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优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改进和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
  《意见》明确,完善精准扶贫金融支持保障措施。设立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引导作用。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支持力度,稳步化解贫困地区政府债务风险。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
《意见》要求持续完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发展改革、扶贫、财政、金融机构等参与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及时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积极开展专项评估,丰富评估结果运用方式,增强脱贫攻坚金融政策实施效果。
 
保监会酝酿改革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制度
 
  据消息人士3月23日披露,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基于这些变化,保监会正酝酿对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制度进行改革,相关文件近日起草完毕,目前正在财险业内部征求意见阶段。
  通过征求意见稿,可窥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基调与方向。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有关精神,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行政审批事项将被取消。
  由于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险种、实行的是保费补贴政策,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适度的准入门槛以及奖优罚劣制度也必不可缺。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准入门槛根据经营主体的不同有所区分。
  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不低于150%;内控管理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且配备具有农学等专业背景和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专业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核保、核赔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
  相较而言,对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准入门槛更加细化。根据征求意见稿,省级分公司如开办农业保险业务,除总公司具有农业保险业务资质等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除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外,其他保险公司的县级分支机构能够覆盖全省30%以上的县(区);原则上,农业保险年度保费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县级分支机构应配备不低于2名的专职人员,年度保费收入在300万元至600万元的县级分支机构应配备不低于4名的专职人员,年度保费收入在600万元以上的县级分支机构应配备不低于5名的专职人员等。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开办四类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可适当降低经营资质要求。这四类分别是:在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开办地方特色优势农作物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互联网+"等创新型农业保险业务;开办渔业保险、制种保险、中药材保险等服务基础较为薄弱的农业保险业务;开办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
  当然,对一些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征求意见稿中也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在已列入资质名单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保监部门三年内不再将其列入资质名单,期间该公司不得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这些情形包括:保险公司总公司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一年内其省级分公司受到限制农业保险业务范围等行政处罚达到3家次以上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一年内其分支机构受到限制农业保险业务范围等行政处罚达到3家次以上的;农业保险投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在保险期间内未经监管部门同意单方中途退出的;发生足以影响农业保险业务正常经营的其他重大情况的。
  而对于在改革前已获得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如经营资质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应在改革正式启动之日起两年内达到要求。如两年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将不再列入经营资质名单。
 
财政部发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财政部日前发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所称的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等12类,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教育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办法》指出,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和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
  《办法》规定,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相关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例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特许经营收入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等等。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者设定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者缓征非税收入,以及调整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当按照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不许越权批准。
  根据《办法》,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征收。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应当履行公示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编报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等职责,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非税收入执收管理和监督,不得向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指标。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
  《办法》还就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知识产权局将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试点工作
 
  3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的通知》,拟于近期选择一批城市和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
  此次试点示范类型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示范、专利保险工作试点、专利保险工作示范等4类,试点、示范期限为3年。申报条件要求,所有申报单位必须属于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或园区系列;承担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或专利保险试点的,才可申报工作示范,其他限申报工作试点。同时,对申报工作示范的要求是:本地区已出台质押或保险的政策性文件或专项措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服务机制,具备常态化开展工作的基础;工作目标设定应高于省内已开展同类试点工作水准;质押融资金额、专利保险保障金额或项目数要力争年增20%以上;明确深化扩展和创新的工作内容。《通知》明确,所有申报城市或园区,均应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此次试点、示范推荐方式均采用组织推荐方式,由各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园区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并提出申请,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各省推荐的城市及园区数量为2个至5个。推荐材料包括省级知识产权局的推荐函,应说明推荐理由以及省局拟统筹促进后续试点示范工作的举措;申报城市、园区的申请函并含工作方案。
 
工商总局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审议通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监管办法》从经营者的商品质量义务、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监管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从事商品经营销售者的义务作了具体细化。《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工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管辖原则、监管制度;经营者从事与商品销售相关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者解决消费纠纷、承担退市退货、瑕疵商品提示等义务,以及为商品销售服务的运输、保管、仓储以及第三方经营者的质量义务;工商部门开展商品质量监管的方式方法、检查职权,对商品下架、溯源及通报、执法信息公开以及行政指导等要求。《监管办法》还规定了经营者未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依法从轻减轻等情形。
  《监管办法》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分别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近年来,网络购物蓬勃发展,网络购物中的商品质量问题日益凸显,工商部门不断采取新举措,加大对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网购消费者的消费安全。《监管办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将通过实体店及非现场方式销售统一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开展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抽检结果也做到线上线下共同适用。同时,《监管办法》要求工商部门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力度,加强商品质量源头治理,发挥监管合力,共同促进商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发改委就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3月23日正式发布《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对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进行全面规定,包括纵向垄断与横向垄断。未来,汽车供应商一旦实施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限制销售地域和客户;通过保修条款对售后维修服务和配件流通施加间接的纵向限制;限制经销商和维修商的销售与服务能力等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指南》主要关注汽车经销环节与汽车售后环节的垄断行为,明确禁止限制竞争效果非常明显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不过,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仅承担中间商角色的经销商销售中的转售价格限制,政府采购中的转售价格限制,以及汽车供应商电商销售中的转售价格限制,则可享受豁免。与此同时,汽车供应商不能实施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
  在汽车售后服务领域,《指南》指出汽车供应商不得实施纵向限制。包括汽车供应商以汽车最终用户将不在保修范围的维修保养工作全部交由授权维修网络完成,作为汽车供应商履行保修责任的条件;对不在保修范围的售后配件,汽车供应商要求使用原厂配件作为其履行保修责任的条件;汽车供应商没有正当理由,限制其维修网络对平行进口车提供售后维修保养服务。
  针对汽车供应商经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指南》指出不应限制为初装汽车配套的配件制造商生产“双标件”;没有正当理由,不应限制售后配件的供应与流通;限制配件供应商、经销商和维修商外销售后配件;并要求汽车制造商实现维修技术信息、测试仪器和维修工具的可获得性等等。
  此外,《指南》明确指出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包括制定含有限制汽车市场准入和汽车自由流通等内容的规定;实施二手车限迁行为,要求二手车必须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通过设定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开业条件或资质要求,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经营者经营汽车业务等等。
 
两部门出台意见严控“跑马圈水”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近日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推动科学做好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严格控制一些地方无序调水、“跑马圈水”现象。
  意见指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供求矛盾突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兴建必要的引调水工程,是优化水资源配置战略格局、实现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缓解资源性缺水问题、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把强化节水、提效、治污、环保、控需作为引调水工程实施的重要前提,务必做到“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意见强调,要以已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水资源配置格局和供水工程布局。严格执行“三条红线”,对规划调入区,要以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限制“红线”为约束条件,对现状实际用水已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严格控制规划建设新的引调水工程。
  意见要求,对涉及省际之间协调的工程,要深入论证工程对上下游、左右岸的影响,加强各方面沟通协调,慎重研究决策。要发挥各方面专家作用,针对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要深入论证。充分发挥重大水利项目审批部际协调机制等的作用,加快项目审核审批进度,对涉及跨省界河流的引调水工程,需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流域机构签署规划同意书审查意见。
  意见明确,加强对新建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相关规划、引起公众和专家普遍质疑、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和安全隐患的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建和整改。
 
两部委就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3月23日就《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到,可靠性中心应当组织拟定电力可靠性行业标准和规程;开展电力系统设施性能和运行情况的可靠性评估预测;对电力企业可靠性工作体系建立、信息化建设、信息报送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统一发布年度全国电力可靠性指标和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派出机构可发布辖区内电力可靠性指标和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
 
国家将吸引社会应急力量提升船舶溢油应急服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3月23日印发《关于加强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今后将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的维护保养和设备使用,推动船舶溢油应急服务向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发展。
意见明确,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主要用于应对重大及以上等级、超出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应急能力、以及来源不明的船舶溢油事故,是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的补充和后备。
根据意见要求,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所属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的运行管理,将探索建立运行管理机构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对应急资源的共享机制、参与船舶污染应急行动和其他水上活动的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应急处置费用索赔程序和用后清查盘点制度。
据报道,“十五”至“十二五”期间,我国沿海和内河高风险水域已建成36个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
 
陕西欲三年左右时间出清“僵尸企业”
 
陕西省日前出台《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坚决淘汰“僵尸企业”、高污染企业、产能过剩领域无竞争力企业。
  《意见》要求,坚决打好去产能和清理僵尸企业攻坚战,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奖补资金,通过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路径,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淘汰“僵尸企业”、高污染企业、产能过剩领域无竞争力企业,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包括,加快推进延长石油延安煤油气综合利用、陕西有色电子及光伏新材料产业化、陕西金龙新能源客车、西安银桥30万吨低温液态奶及褐色原料生产线等产业项目建设。
关于国有企业开拓市场,《意见》要求,确保延长石油集团汽柴油、陕煤化集团煤炭和钢铁、陕有色集团钼钛锌钒等金属、陕汽控股集团重卡、秦川机床集团机床工具等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
 
深圳每年44亿元揽才
 
  3月18日,深圳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三大政策创新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措施》指出,每年市级财政的用于人才工作的预算将达44亿元,新增23亿。
  对于新引进基础性人才,将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均超过之前的两倍。据了解,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均被深圳市视为新引进人才。
  对于杰出人才,可选择600万的奖励补贴,也可选择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深圳全职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给予1000万元购房补贴。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规定,杰出人才是指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杰出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世界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内外公认重大奖项第一成果人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符合条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1万元的租房补贴,也可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为150平方米的住房。根据社保局规定,其它层次人才是指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三个层次人才。
  此外,还有三大措施推进人才安居保障,一是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二是未来5年筹集不少于1万套人才公寓房,供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来深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符合条件的给予租金补贴。三是在深圳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除了在人才安居保障上有重大突破,《措施》还指出,在财政投入的力度上有重大突破;在释放市场活力和发挥用人主体积极性方面有较大突破;给各类人才“松绑”方面有较大突破;在优化人才服务方面有较大突破。
 
新疆推出五大措施化解楼市库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戴玉珍3月23日介绍,为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放缓,今年将采取五大措施化解房地产库存,打出政策“组合拳”,巩固房地产向好态势。
  她介绍,今年新疆将继续实施去年出台的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并将补贴范围扩大至所有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同时提高保障房与商品房转换比例,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把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库存商品房转为公租房;住房公积金方面,新疆将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和贷款标准,积极发展异地贷款和二手房贷款业务。
  针对农业转移人口,新疆将引导、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购租房,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等方式,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购租房支持力度。
  发展跨界地产也是今年新疆楼市去库存的措施之一。今年,新疆将利用存量房探索发展国家支持的旅游、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跨界地产,消化商品房库存。
  2015年以来,受经济发展大环境影响,新疆房地产市场和内地部分地区一样呈放缓趋势,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有所下降。同时,房地产库存量逐渐攀升。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新疆商品房空置面积一度超过3000万平方米。
 
·企业动态·
 
美国政府授予中兴通讯三个月临时出口许可
 
据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通讯) 3月 23日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备案文件中表示,美国政府已决定暂时取消针对这家中国移动设备提供商的贸易限制措施。
  中兴通讯在文件中称,美国政府将授予该公司三个月的临时普通许可,许可到期日为6月30日。该公司在香港和深圳两地上市,除移动设备外,还生产智能手机产品。
  中兴通讯称,倘若美国政府全权酌情认定,该公司及子公司及时履行对美国政府的承诺,或与美国政府合作解决有关问题,则临时普通许可可予延期。
  中兴通讯表示,该公司将继续与相关美国政府部门保持合作。
 
青岛港与淡水河谷将合建“虚拟矿山”
 
据报道,在接卸了18艘淡水河谷40万吨级超大型矿砂船后,青岛港正欲向大宗商品国际枢纽港方向更进一步。在3月22日举行的业绩说明会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港”)业务部部长王军透露,青岛港正与巴西矿商淡水河谷就筹建“淡水河谷·董家口铁矿石分销中心进行商谈。此前,淡水河谷CEO费慕礼在北京也确认,淡水河谷将在中国港口建立铁矿石分销中心,相关协商已进入最后阶段。这预示着,一度折戟的淡水河谷中国铁矿石分销中心计划有可能再度花落青岛港。
  王军表示,青岛港的铁矿石分销中心其实是一个大概念,去年青岛港投资2600万元开展的混矿业务就是建立分销中心的第一步。山东的钢铁企业可以在青岛港的堆场将不同品位的矿砂进行均匀混合,得到中间品位的铁矿,直接运进钢炉进行炼钢。大幅降低了这些钢铁企业的物流和库存成本。淡水河谷已将这些混矿业务称为“董家口标准矿”。
淡水河谷想在中国建立铁矿石分销中心的计划开始于2009年,这座设想中的铁矿石分销中心就像一座“虚拟矿山”。淡水河谷先用40万吨级矿砂船将大量铁矿石成批运到港口堆存,再进行本地化“零卖”。淡水河谷一直想将这个分销中心建在青岛港,但当时遭到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钢协)和国内部分钢厂的抵制,它们担心淡水河谷建立铁矿石分销中心后,将进一步控制现货市场价格,这最终导致该项目流产。2010年4月,淡水河谷表示不再参与青岛港的40万吨级铁矿石航运码头开发项目,10月承认在青岛港设立铁矿石分销中心的计划已失败,转而在马来西亚设立同类型中心。
  时隔6年后,淡水河谷与青岛港再度启动铁矿石分销中心计划,中钢协的态度也已发生了转变。中钢协副会长迟京东表示,中钢协之前反对淡水河谷在国内建立铁矿石分销中心是因为中国在当时没有铁矿石价格话语权。但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现在国内已经有了铁矿现货价格指数、现货交易平台和期货交易,如果淡水河谷建的分销中心能够与国内的现货和期货平台搭接,那就不是一个坏事了。
王军表示,与淡水河谷合作后,青岛港的分销中心还将利用自身的保税优势辐射整个东北亚地区,为韩国和日本的钢铁厂直接供货。
 
保监会或否决安邦两笔海外并购
 
权威人士3月22日披露,保监会对安邦近期两笔海外并购持明确不支持态度,理由之一指,安邦的境外投资已经碰触了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不超过总资产15%”的监管红线。按现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险机构境外投资余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
  安邦自2014年起开始进行海外投资,至此完成的交易包括,以19.5亿美元(约合120亿元人民币)从希尔顿手中接盘久负盛名的纽约华尔道夫酒店;2.2亿欧元(约合20亿元人民币)收购比利时FIDEA保险公司;2.19亿欧元(约合16.3亿元人民币)收购比利时德尔塔·劳埃德银行(Delta Lloyd)100%股权;约1.1万亿韩元(约10.1亿美元,约合63亿元人民币)收购韩国东洋人寿57.5%的控股权;以1.5亿欧元(约合10.7亿元人民币)正式收购荷兰VIVAT保险公司100%股权;以15.9亿美元(约合104亿元人民币)收购美国信保人寿。此外,2015年间,有海外媒体报道称,安邦还曾试图以4.1亿美元(约合27亿元人民币)收购美国纽约美林金融中心;11.7亿美元(约合76亿元人民币)收购英国伦敦Heron大厦等。
  以上交易总计约69亿美元,约合438亿元人民币。加上近期两笔未完成的对于海外酒店的收购(65亿美元+132亿美元,约1278亿元人民币),总的海外投资额度已达1716亿元人民币。
  要符合“境外投资余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的监管要求,安邦在2015年度的总资产至少需达到1.14万亿元。若论集团总资产,因2011年收购了成都农商银行后又迅速做大资产规模,安邦并表后的总资产已经轻松逾万亿元。但2014年年报显示,安邦人寿的总资产1195.29亿元,安邦产险的总资产为2088亿元,也就是说,若不算并表资产,安邦集团的总资产显然不太可能在2015年达到万亿。
  3月刚过不久,安邦一周内接连两笔海外交易曝光。其一是安邦将以65亿美元,从美国黑石基金手中接盘策略酒店集团(Strategic Hotels & Resorts),该交易的出让方黑石基金在2015年12月刚用60亿美元收购的这部分资产。交易仅仅过去3个月,安邦便意欲加价5亿美元买入。
  另外一笔争夺喜达屋(Starwood)的交易则更具戏剧性。3月14日,安邦与美国私募股权基金J.C. Flowers & Co和春华资本组成财团,向喜达屋酒店及度假酒店国际集团主动提交的非约束性提议,愿以每股76美元的现金收购喜达屋所有股票,总耗资需要约128亿美元,这个价格较4个月前万豪(Marriott International)收购喜达屋的出价108亿美元高出近20亿美元。4天之后,安邦进一步增加筹码,将价格提高到每股78美元,总价格达到132亿美元。
  3月21日,万豪调整喜达屋并购协议,修正后的报价为每股79.53美元,以换股为主。这个价格高于安邦此前每股78美元全现金收购的报价。喜达屋表示,已经同意万豪提出的新方案。
  并购界人士称,一般来讲,这并不代表着交易的终结,因为并购协议中通常含有毁约条件,若有投资者愿满足这些条件,依然可以改变最后结果。也说是说,理论上讲,安邦还可以再次加价参与竞购。
至于安邦海外收购的资金来源,除了保险资金还包括银行贷款等渠道。此前,《华尔街日报》报道称,中国建设银行拟为安邦财团收购喜达屋这一交易提供大额贷款,具体金额不详。
 
·外电参考·
 
瑞士信贷加紧削减成本
 
瑞士第二大银行--瑞士信贷集团(Credit Suisse Group) 3月23日称,该公司正加紧削减成本,包括在环球市场业务中裁员2,000人,以便更好地应对具有挑战性的市场环境。
“今日我们宣布将2018年成本削减目标由35亿瑞郎(35.8亿美元)提高到至少43亿瑞郎,使我们届时的绝对运营成本基础降至180亿瑞郎以下。2016年,我们力争节约17亿瑞郎的成本,”该行执行长Tidjane Thiam称。
该行曾在2月份表示,已加速成本节省,裁员约4,000人,锁定到2018年35亿瑞郎总目标中的12亿瑞郎。而最新举措使裁员人数增至6,000人。
 
匈牙利央行将基准利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匈牙利中央银行3月22日宣布将基准利率自23日起下调15个基点至1.20%,创历史最低水平。
  匈央行货币委员会说,只要货币条件与实现3%的通货膨胀目标不相协调,降息就将继续。
  匈央行3月最新预测今年的通货膨胀率约为0.3%,低于去年12月预测的1.7%水平。
匈央行还预计,匈牙利今年GDP增幅约为2.8%,国内经济特点仍然是产能过剩。央行认为,全球持续性的通胀低迷遏制了国内消费价格的上涨速度,通货膨胀只有到2018年上半年才会接近3%的目标。
 
日本地价出现2008年以来首次上涨
 
  日本国土交通省3月22日披露的数据显示,去年日本地价出现八年来首次上涨,受到大城市商业地产的强劲需求带动,成为日本央行宽松货币政策所带来的一个亮点。
  数据显示,日本地价最高的地方在东京银座(Ginza)一家出售乐器和光碟的商店,每平方米地价上涨18.6%,至4,010万日圆(合3.58万美元)。随着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赴日游客数量的激增,银座及其他游客经常光顾之商业区的地价普遍呈现两位数涨幅。
  相比之下,人口迅速流失的大部分农村地区地价下跌,基本抵消了大城市地价上涨的影响。数据显示,2015年日本全国平均地价同比上涨0.1%,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首次上涨,也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日本房地产泡沫破裂以来第三次实现按年上涨。
  数据显示,对大城市中心区域零售、酒店等用地需求非常强劲。
  日本央行推出了包括大规模购买国债等刺激政策,已经推动长期利率稳步下滑,今年这一势头有所加快。目前大型银行的房贷年利率不到0.5%(不包括初始费用)。
  2015年东京商业地价平均上涨2.7%。日本另外两个大都市区大阪和名古屋的商业中心地价也取得类似涨幅。东京的住宅地价也小幅上涨,但不足以阻止全国平均价格的下跌。
 
鸿海抓住夏普财务弱点要求降低收购门槛
 
据日本共同社3月23日披露,随着台湾鸿海精密工业公司屡次要求调整收购夏普的条件,夏普和主要交易银行处于被动状态。鸿海利用夏普在最终阶段出示的财务风险这一弱点,想促使收购谈判向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这一姿态十分明显。
  夏普主要交易银行的高层就目前的窘境介绍称:“被说了很多,正在一边安抚鸿海一边寻找契合点。”鸿海旨在防备风险的要求逐渐增加,已经到了下调作为收购基础的出资额的地步。为了说服鸿海董事长郭台铭,夏普社长高桥兴三和主要交易银行高层于上周(3月14日-20日)前往台湾,但并没有结果。
  夏普与鸿海之间曾有过苦涩的过去。2012年鸿海曾与夏普就向后者出资近10%达成资本业务合作协议,结果出资一事没有实现。受夏普股价急速下跌的影响,双方就下调收购价格等进行了磋商,但没有达成协议。那时产生的不信任感成为了夏普选择接受哪一方支援时在产业革新机构和鸿海之间犹豫的原因之一。
  高桥强调“(夏普)和鸿海共同运营(堺工厂),构筑了信赖关系”,但从现在的谈判可以看出这与现实相去甚远。与鸿海竞争的革新机构已放弃支援,相关人士分析称“鸿海肯定是在根据当前情况提出要求”。
  背负巨额债务的夏普只能请求鸿海支援,夏普高层称“我们已经没有谈判力度了”,夏普正面临着严峻形势。
 
·研究探索·
 
瑞银认为新能源汽车补贴对财政压力不大
 
据悉,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是否持续,在当前四部委核查“骗补”背景下成为最大的未知数,目前多数地方政府仍未出台2016年及后续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方案。瑞银中国证券研究主管候延琨在3月23日举行的一个媒体电话会上表示,中国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是可持续的。
  候延琨做出该判断的依据是,中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过高,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空气污染以及中国希望通过电动车实现“弯道超越”。
  同时,瑞银估算表明,2015年国家和地方财政针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支出总额约为900亿元(包括整车以及充电设施、研发等补贴),占中国财政预算0.4%。“这对国家财政压力不大,从今后几年来看,我们预测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可达110万辆,但随着电池成本降低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的退坡,总补贴额度预计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候延琨说,他预计,到2020年,电池成本有望降至2015年的65%-70%,即每年下降约7%。
  瑞银认为,考虑到新能源汽车对于中国的战略意义,财政补贴政策持续性可期。
  国家工信部部长苗圩3月21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也表示,新能源汽车属于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产业,在发展初期需要进行扶持。此前3月13日在全国“两会”上接受采访时,苗圩也曾明确表态:“新能源汽车代表着汽车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相比去年,预计今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还会有一倍以上的增长。”
  兴业证券汽车分析师王冠桥披露,有消息称国家会重新调整已于去年公布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真实性无法确定,但“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政策的持续完善符合产业预期”。他还认为,今年1月以来国家严格核查新能源汽车主机厂“骗补”,对发展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优化,有利于产业健康成长。1月20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布《四部门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对过去三年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进行核查,范围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严查电动汽车推广的骗补行为。
  瑞银综合计算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拥有成本和产业链排放总量,认为纯电动车2020年在欧洲可实现与传统汽车媲美的盈亏平衡,在中国这一时间点要稍晚一些,大约在2020-2025年之间,美国要达成这一目标需要更长时间。
  “这意味着到2022年或者2023年左右,中国的电动车不需要补贴也可以吸引消费者来购买。”候延琨表示。
  在达成这一目标之前,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仍然主要靠政府补贴驱动,瑞银对比研究发现,中国财政补贴占新能源汽车价格比例可达50%左右,而在国际发达市场,这一比例通常仅为10%-15%。
同样因为补贴的存在,大量投资进入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新能源汽车三大核心部件电池、电机、电控中,每一个领域均有超过100家的供应商,而前十名供应商所占市场比重均不超过50%。瑞银认为,“这些领域中存在很多并不是特别认真的投资布局”。
 
·社团工作·
 
唐山开展专项行动清理协会商会脱钩不彻底乱收费
 
近日,唐山市民政局协同发改、工商等单位,联合开展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不彻底、乱收费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将清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不彻底,实现“五脱钩五规范”,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脱钩工作在今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在明年全面推开。
  对行业协会商会近年来的7项收费内容清理规范,一是行业协会商会必须严格按照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制定合理的会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不得违法违规摊派会费;二是严禁强制入会、强行提供收费服务;三是按照业务范围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考察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循会员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收费;四是收取会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与行政许可、行政监管挂钩;五是不得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行业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六是严格禁止不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并收取费用;七是接受捐赠必须签订捐赠合同,并按合同内容使用捐赠收入。
  清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采取业务主管单位安排部署,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清理活动办公室集中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对违规情节严重,以及连续两年不按规定接受市民政局年检的,予以撤销登记处罚;对协会商会业务萎缩、多年不开展业务活动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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