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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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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财经•  
国务院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力推农民“触网”  
商务部将进行专项督查促外贸政策落地 
发改委加大企业债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保险法》第三次修订草案公布
电动车充电设施发展指南下发  
交通部推进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升级 
上海临港科创中心建设方案公布
广东将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安徽省出台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新政  
国务院批复苏州工业园创新试验总体方案  
中国与新加坡同意扩大人民币跨境渠道 
•企业动态•  
中国铁塔收购三大运营商全部存量铁塔相关资产
中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项目正式获批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再创历史新低
35家环评机构被取消资质  
•外电参考•  
全球财富自金融危机以来首次缩水 
美联储褐皮书称美元升值给美国经济踩刹车
TWITTER宣布全球范围内裁员8%
法国农信银行或因违反美制裁规定被罚8亿美元
日本央行启动新资金结算系统  
•研究探索•  
标普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称中国不存在“新常态”
•社团工作•  
中证协规范私募质押融资  
 
 
 
 
·国内财经·
 
国务院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10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其中,取消了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同时,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的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动漫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等也在此次被取消。
此外,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也在取消行列。
  此前,国务院就曾多次取消和资本市场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分析人士指出,政府简政放权、正确厘清职能权限是政府自我革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条件,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涉及资本市场的,伴随着审批流程的优化和部分审批项目的取消,审核的效率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的活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将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国务院力推农民“触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缩小城乡数字鸿沟;部署加快发展农村电商,通过壮大新业态促消费惠民生;确定促进快递业发展的措施,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
  会议指出,缩小城乡差距是我国发展巨大潜力所在。改革创新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是补上公共产品和服务“短板”、带动有效投资、促进城乡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引导地方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基础电信、广电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竞争性招标等公平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同时探索PPP、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方式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积极性,力争到2020年实现约5万个未通宽带行政村通宽带、3000多万农村家庭宽带升级,使宽带覆盖98%的行政村,并逐步实现无线宽带覆盖,预计总投入超过1400亿元。用信息技术促进农村偏远困难地区群众脱贫致富。
  会议认为,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把实体店与电商有机结合,使实体经济与互联网产生叠加效应,有利于促消费、扩内需,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为此,一要扩大电商在农业农村的应用。鼓励社会资本、供销社等各类主体建设涉农电商平台,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在促进工业品下乡的同时为农产品进城拓展更大空间。二要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完善交通、信息、产地集配、冷链等相关设施,鼓励农村商贸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发展第三方配送等,提高流通效率。三要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严打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大力培养农村电商人才,鼓励通过网络创业就业。四要加大农村电商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担保贷款及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网上支付、供应链贷款等产品,简化小额短期贷款手续,加大对电商创业的信贷支持。让亿万农民通过“触网”走上“双创”新舞台。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快递业,可以便利群众生活、降低流通成本、服务创业创新,对于扩大内需和就业、促进结构优化、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向各类资本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二是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进出境快件通关手续,探索快递企业工商登记“一照多址”。三是推进“互联网+快递”,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商深度合作,服务农业订单生产、工业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发展便民利商新业态。支持开展代收货款等业务。四是实施快递“上车上船上机”链接工程,给予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作业便利。完善农村、西部地区快递服务网,构建覆盖国内外的快件寄递体系。加强寄递安全和服务质量监管,打造“放心快递”。五是加大财税、金融、用地等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使快递业搭上发展快车。
 
商务部将进行专项督查促外贸政策落地
 
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王东堂10月14日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促进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督促外贸政策进一步落地,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他说,我国外贸正面临多年少有的困难:国内外市场需求低迷;大宗商品价格下跌;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减少,同期我国产业向外转移增加。
王东堂分析,汇率仍是制约出口的主要因素。扣除近期贬值因素,2014年1月至今年8月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仍上升10.6%。此外,外贸发展环境趋紧。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欧美等发达国家积极实施“再工业化”,发展中国家与我同质化竞争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发改委加大企业债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据悉,在股票市场调整之际,债券市场的改革再次迈出大步。日前,国家发改委向各地方发改委发送相关意见,提出将加大企业债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企业债审核效益。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对企业债各个审核环节进行了严格的期限规定,并对债项级别AA+以上的三类企业债,免去国家发改委复审环节,并从五方面对发债募资进行松绑。
  鼓励企业发债融资
  此次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新规中,最受市场关注的,就是对三类信用优良企业发债免去复审环节。据了解,符合豁免复审条件的企业,在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审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后,就可获得国家发改委直接核准。
  具体而言,有三类企业债可豁免复审:一类是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二是由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担保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三是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
  同时,国家发改委还放宽了信用优良企业的发债指标限制。债项级别为AA及以上的发债主体,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此外,信用示范城市企业发债及创新品种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行的债券,以及创新品种债券的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发行,但须同时抄送省级发改委,由省级发改委出具转报文件即可。
  上述意见还明确了创新品种债券。这类债券包括“债贷组合”,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和可持续债券等。
  五招松绑融资用途
  松绑债券融资使用范围是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
  首先是进一步匹配企业资金需求。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发债企业可选择以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债券;鼓励商业银行发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双重优势,承销以“债贷组合”方式发行的企业债,推动项目资金足额到位,统筹防范金融风险。
  其次是支持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建设。企业债资金可用于处于前期阶段的项目建设,但企业申报债券时,须提供已开工项目合规性文件;对于处于前期阶段的项目,应提供拟支持的项目名单,但严禁企业虚报项目套取债券资金。
  第三是允许债券资金适度灵活使用。意见明确表示,对限制的部分债券资金,发行人可在坚持财务文件审慎原则的前提下,将债券资金用于保本投资,补充运用资金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但不得由财经部门统筹使用,或用于股票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领域。
  第四是确保债券资金按时到位用于项目建设。意见要求,发行人应确保债券资金按募投项目进度按比例到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发行人应加强债券资金专户管理,严格通过专户支付募资用于项目建设;发行人应每半年公开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工程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主承销商应每半年提供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向省级发改委报备。
第五是允许债券资金按程序变更用途。国家发改委表示,如募投项目实施确有困难,需办理募投项目变更的,发行人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对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债券资金,确需变更用途的,应由省级发改委征求省级住建部门意见后,由发行人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保险法》第三次修订草案公布
 
10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外公开了由保监会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
  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业务范围、新的保险监管体系等多方面均有调整。
  比如,《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松业务管制,扩大保险公司经营自主权。一是在人身保险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保险,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业务。二是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
  适度放松资金管制,释放保险资本运作活力。一是取消财产保险公司自留保费限额。二是明确保险公司保证金为“资本保证金”,资本保证金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达到2亿元后可以不再提取,等等。
  本次修订将是《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距上次修订不过五年,足以显示保险行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之快。
  现行《保险法》于1995年颁布实行。2002年为履行加入WTO关于保险业开放的相关要求,保监会对其中保险业法部分进行了重点修订,但对于保险合同法部分并未涉及。2004年,保监会再次启动《保险法》修订工作,开始第二次大修订。这次工作历时四年多,最终于2009年2月,获得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修改《保险法》。2014年底,时任保监会主席助理梁涛曾表示,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保险业法,包括完善保险市场主体制度、偿付能力制度、风险处置制度,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健全法律责任,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近几年,保险行业迅速发展,行业内外环境及监管框架已发生诸多改变。比如,险资投资范畴大大拓宽,资本市场的制度和模式不断创新;“偿二代”监管框架已经完善,目前正处于试运行期,计划于明年正式完成切换;互联网金融大行其道,保险公司争相布局互联网保险。《保险法》的新一轮修订可谓形势所迫。
 
电动车充电设施发展指南下发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在系统内部联合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以下简称“《发展指南》”)。《发展指南》是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
  与《指导意见》重在指导具体工作开展有所区别,《发展指南》侧重于对未来对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提供指导,不仅提出了我国“十三五”阶段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而且还提出了分区域和分场所建设的目标与路线图。
  《发展指南》将全国分为加快发展区、示范推广区、积极促进地区三个区域,并提出了分区域建设目标。
  首先,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良好、雾霾治理任务较重,应用条件优越的加快发展地区,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满足266万辆电动汽车的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
  率先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
  其次,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3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20万个,以满足超过23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
  加强与加快发展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为基础,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再者,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尚未被纳入国家新能源推广应用范围的积极促进地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以满足超过1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省会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按需开展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发展指南》还提出了分场所的建设目标。国家要求,结合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适当补充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新建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在居民区,建成超过28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和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15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成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2015年之前初步形成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台高速;两横:青银高速、沪蓉高速;三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500座城市快充站。
2020年之前,形成“四纵四横”(四纵:沈海、京沪、京台、京港澳;四横:青银、连霍、沪蓉和沪昆)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1000座城市快充站。
 
交通部推进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升级
 
10月13日,交通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到2020年,基本实现道路客运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变;全面建成道路客运智慧服务系统,道路客运与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出行信息服务、行业决策监管、企业运营组织更加智慧。
为此,意见稿提出,将积极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全面下放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权限;全力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大幅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积极探索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优化调整道路客运服务网络;加快完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建设与互联网深入融合的道路客运智慧服务系统;完善道路客运运营动态监管系统;有序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等15项任务。
 
上海临港科创中心建设方案公布
 
  10月14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建设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临港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及临港地区推进国际智能制造中心建设方案及相关政策。
  发布会上,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鸣波表示,行动方案提出要以前沿引领、跨界融合、重点突破为原则,坚持远近结合、统筹推进,把临港地区打造成为辐射带动长三角、服务我国制造业能级提升并在全球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国际智能制造中心”,为上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代表国家增强在全球产业发展中影响力和话语权。
  行动方案称,经过努力,到2020年临港地区将初步建成国际智能制造中心框架,被评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在若干智能制造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创建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打造一批生产过程智能高效的智能制造样板工程,成为我国参与全球智能制造竞争的战略高地。到2025年,将基本建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智能制造中心,成为全球智能制造技术和服务输出的重要创新基地之一。将基本形成智能制造创新服务体系,具备汇聚全球创新资源开展智能制造技术创新和成果孵化的能力;基本形成完整的智能制造产业链,技术、产品、服务具备全球竞争力;基本形成智能制造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集聚、产学研合作紧密。
  据了解,为推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临港提出六个方面24条行动措施。包括构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推动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构建智能制造跨界合作体系、强化智能制造人才保障、加强智能制造金融支持和做好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中,人才方面,支持智能制造人才集聚。实施临港智能制造人才安居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双定双限”房、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优先用于支持智能制造人才。鼓励智能制造外籍高端技术人才、留学生集聚临港,先行先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改革试验区关于外籍人才的相关政策。对领军型智能制造人才,视其个人区域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此外,临港还研究制定了十条相关的配套政策,主要包括支持智能制造装备首台突破、示范应用和系统集成;支持智能制造平台建设;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支持金融服务智能制造和支持智能制造人才集聚等方面。
  而根据此前的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方案,临港承担的主要职责是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区”。
 
广东将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第十二届中博会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主论坛)日前在广州举行。中博会组委会副主任兼执行主任、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广东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发展领域逐步拓宽、发展动力和活力进一步增强;下一步,广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为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安徽省出台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新政
 
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提出通过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意见》指出,要坚持发展速度与质量相结合,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互动发展相结合,着力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着力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数量,着力扩大股权融资规模,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提升国民经济证券化水平,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推进企业上市。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沪深港交易所。推进国有大型企业整体上市,支持家电、建材、汽车、工程机械、能源、交通运输等优势行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上市融资,助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围绕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和创业板,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加快上市进程。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融资(金融)租赁等金融、类金融机构上市。加强县域和细分行业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到2020年末,力争全省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达到3000家。
  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股债并举,公募私募并行,多渠道再融资。引导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跨地区、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整合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做大产业群。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对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并购重组海内外产业链高端资产以及研发、品牌与技术资源,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意见》提出,到2020年末,全省在沪深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达到200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数量力争达到650家,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000家。全省直接融资额年均增长15%以上,2015年至2020年直接融资净额累计力争达到1万亿元,其中股权融资额力争达到2000亿元。
  《意见》提出,企业上市(挂牌)首发募投项目和已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募投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地要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及时报批,优先供地。在沪深港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省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计划分解中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奖励100亩土地指标。此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及其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格认证,并相应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
 
国务院批复苏州工业园创新试验总体方案
 
国务院日前批复了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苏州工业园区要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并积极复制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更好地培育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制度先进、经济繁荣、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国际先进现代化高科技产业新城区。
根据方案,苏州工业园区将打造中国开发区升级版;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提升国际化开放合作水平。
 
中国与新加坡同意扩大人民币跨境渠道
 
新加坡金管局10月13日表示,中国和新加坡一致同意扩大相关计划,加强人民币在新加坡的国际化使用。
  新加坡金管局表示,新中两国之间现有的跨境人民币计划——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和中新天津生态城计划将扩大规模,涵盖苏州和天津全市。“这意味着新加坡的银行将可以向苏州和天津全市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而苏州和天津的企业将可以在新加坡发行人民币债券,”金管局表示。
金管局称,苏州和天津企业将可把在新加坡发行债券融得的资金全部汇回国内。
近年来,人民币在支付、贸易结算和投资等方面的使用迅速增加。新加坡金管局称,新加坡支持人民币被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特别提款权(SDR)篮子。
 
·企业动态·
 
中国铁塔收购三大运营商全部存量铁塔相关资产
 
10月14日,中国铁塔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基础电信企业以及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交易协议,中国铁塔将向三家电信企业收购全部存量铁塔相关资产,并同步引入新股东中国国新。
  此前,三家电信企业与中国铁塔联合开展了存量资产清查评估,三家电信企业铁塔相关资产的评估值合计约2,314亿元人民币。中国铁塔将以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上述资产。
  此外,中国铁塔将同步向中国国新增发新股。交易完成后,中国铁塔将由中国移动持有38%股份、中国联通持有28.1%股份、中国电信持有27.9%股份、中国国新持有6%股份。此项交易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铁塔继快速形成新建能力战略目标后,即将完成存量资产注入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将全面开展存量铁塔相关资产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收购三家电信企业存量铁塔相关资产,是中国铁塔实现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高效化运营的重要基础。
  中国铁塔是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电信企业联合出资成立的通信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企业,于2014年7月18日正式挂牌,主营铁塔的建设、维护和运营,兼营基站机房、电源、空调等配套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营以及基站设备的维护。中国铁塔设立后,确定了“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快速形成对增量铁塔、站址资源及附属设施的新建能力。第二步,2015年完成对三家电信企业相关存量资产的注入和交割。第三步,择机上市并实现混合所有制发展。
  为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从2014年10月份起,三家电信企业和中国铁塔联合开展了存量铁塔相关资产的清查和评估工作。铁塔相关资产规模庞大、遍布全国,在各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近一年努力,存量铁塔相关资产清查与评估工作已顺利完成。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成立,是一家资产经营与管理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该公司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参与中央企业上市、非上市股份制改革。
 
中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项目正式获批
 
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核准了中国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项目(新气管道),这标志着该项目已经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作为国家核准的大型能源项目,新气管道项目总投资1300多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干线和6条支干线,全长合计约8400公里。其中干线起自新疆昌吉州木垒县,终于广东韶关,设计输量300亿立方米/年。
  新气管道配套多个气源。主供气源为新疆准东综合示范区的煤制天然气(包括中国石化80亿方煤制气项目及新疆多个煤制气项目)。远期气源为伊犁地区的煤制天然气、中石化西北地区的常规天然气等,以及煤层气和页岩气。目前,气源地的配套业主单位已经拿到发改委“路条”,正在积极进行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得到核准。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再创历史新低
 
据经济参考报10月15日披露,作为煤市风向标,最新一期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387元/吨,再度刷新发布以来的最低记录,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1%。
  更令从业者担忧的是,下降趋势还在继续增强。进入四季度,煤炭行业供过于求的矛盾依旧突出,在下游需求疲软、销售情况不佳的情况下,神华挺价失败,煤炭企业“四大巨头”上演激烈价格战,其他中小煤企跟跌步伐明显,国内煤炭市场将继续陷入“中小矿价格比大矿低——大矿降价抢市场——中小矿又再将价格降到大矿的价格之下”的恶性循环。
  冬季用煤高峰来临前的九月和十月,曾因销量走强而被业内称为“金九银十”,而且由于即将进入长协合同谈判期,煤炭企业挺价愿望强烈。9月30日,在神华销售集团的会议上,神华集团董事长表态要保价,10月各卡数动力煤挂牌价格不变,并延续9月的销售政策。
  但是,9月30日中煤出台的10月价格方案并未跟随神华的维稳脚步,而是下调了部分价格,多数煤种价格较9月下调6元/吨或10元/吨。同煤则在9月23日到10月10日采取限时优惠政策。
“下游需求低迷导致大型煤企销售吃紧。尽管神华有意稳定10月价格,但是在中煤和同煤率先降价的情况下,神华只能被迫加入激烈的价格战,导致各大型煤炭企业之间出现了相互压价的恶性循环。”安迅思分析师邓舜解释称。
  10月9日,神华首次通过其官方微信“神华之声”公布调整10月销售政策,加大了量大优惠幅度,10月发运量大于4万吨的,5500大卡优惠15元/吨,其他煤种优惠10元/吨。10月10日下午,同煤紧跟宣布下调10月价格,其中月采购量超过3万吨的客户,5500大卡平仓价较9月降15元/吨,其余卡数价格降10元/吨;当日傍晚,中煤再次调整其10月销售政策,在9月30日出台的政策基础上,部分煤种价格继续下调,优惠政策有所加大。10月12日,伊泰通知下游客户,10月价格方案与神华一致,相当于各卡数煤种价格变相下降10至15元/吨。
“超出市场预期的下跌幅度,也使得市场恐慌情绪再起,观望氛围浓重,同时中小企业为维持当前市场份额,跟跌步伐明显。”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研发部分析认为,市场整体悲观预期是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跌幅扩大的最主要原因,供给过剩则起到助力作用。邓舜认为,国内煤炭市场要走出上述恶性循环,一方面要寄希望于国内宏观好转,另一方面则需要国内煤炭企业切实执行减产措施。
 
35家环评机构被取消资质
 
10月13日,环保部通报2015年度环评机构检查情况,对涉及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低劣、环评工程师挂靠等问题的公司、机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级、取消资质等处罚。
  此次检查情况源于环保部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环评机构的工作质量、资质条件等进行的专项检查,共发现66家环评机构和16名环评工程师存在问题。
  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介绍,根据环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环保部决定:一、对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6家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的机构予以限期整改;二、对存在挂靠行为的吴冬梅等16名环评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记入环评诚信信息系统;三、对涉及人员挂靠的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等7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四、对环评工程师数量达不到要求的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等53家机构取消环评资质或降低评价等级、缩减评价范围。其中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35家环评机构因不满足环评机构最低资质条件要求,被取消环评资质。
  程立峰说,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整治行动,将继续严厉打击环评资质出租出借等违法行为。
  环评师“挂靠”是指环评机构租借并不在该单位任职的环评师的证件来获取资质,但实际上用低廉成本雇佣不具备资质者,来撰写环评报告。挂靠的环评师一年可获得几万到十几万元作为回报,而且这些人往往在环保部门任公职。
  2015年11月1日,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即将实施,该办法将进一步强化对环评机构的监管。
  程立峰说,环保部门将以此为契机,全面强化环评机构监管,对环评文件质量低劣的机构和编制人员,一经发现,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主管部门均有权直接处理、处罚。
 
·外电参考·
 
全球财富自金融危机以来首次缩水
 
瑞士信贷10月13日发布的2015年全球财富报告显示,受外汇市场大幅波动影响,全球财富总额下降12.4万亿美元,至250.1万亿美元,自2007-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首次缩水。
  美元升值是导致全球财富缩水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如果按美元计算,除中国和北美之外,全球每个地区的家庭净资产均有所下降。
  全球财富的缩水也导致了百万富翁的数量下滑,报告显示,2015年全球百万富翁人数从2014年的3610万降至3370万。
  不过,虽然全球财富总额下降,但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全球最富有的1%人口拥有全部家庭资产的50%。
  2015年全球最富裕的国家仍是美国,家庭财富总额达到85.9万亿美元,较2014年增加4.9万亿美元。中国取代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富裕国家,家庭财富总额达22.8万亿美元,较2014年增加1.5万亿美元。日本家庭财富总额较2014年下降3.5万亿美元,至19.8万亿美元,名列第三。
 
美联储褐皮书称美元升值给美国经济踩刹车
 
据报道,美联储10月14日公布的褐皮书报告对美国经济的立场谨慎,使得关于美联储今年不会加息的市场猜测可信度提高。
  褐皮书指出,美国经济增长有所放缓,12个联储辖区当中,里士满辖区与芝加哥辖区报告称8月中旬至10月初的经济增长已经放缓。堪萨斯辖区指出经济活动出现了整体性的小幅下滑。其余9个辖区的经济虽有增长,但均为“适度”或“温和”增长。
  报告指出,强势美元可能给美国经济活动踩了刹车,制造业、能源行业与旅游业受到的影响尤为明显。
  在褐皮书报告公布两周之后,美联储将召开货币利率政策会议。
  美联储官员表示,他们在9月份决定暂不加息,是因为中国货币意外贬值使人再次怀疑新兴市场在整体健康状况。这造成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并导致美元汇率显著升值。
  美联储官员表示,自9月议息会议决定暂不加息之后,他们就在密切关注这些全球性事件的进展会对美国本土经济造成什么影响。10月14日公布的褐皮书提供了一些例证。
此外,褐皮书提到,美元升值对石油、石化产品及农产品出口均造成了阻力。
 
Twitter宣布全球范围内裁员8%
 
据报道, Twitter10月13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显示,宣布将裁员336人,占全球雇员总数的8%。
  Twitter预计,裁员后三季度营收与调整后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将符合或超过预期。该公司此前预计三季度营收在5.45至5.6亿美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1.1至1.15亿美元。
  裁员将给Twitter带来1000万至2000万美元的现金开支,主要是遣散费,这部分开支将计入截至12月31日的财季。
  Twitter此次重组的目的是让公司更加聚焦主营产品并提高效率。
  首席执行官Jack Dorsey在给雇员的电子邮件中表示,"一个更小更敏捷团队会让软件开发速度快很多,工程师团队仍将是最大的,其它部门也将同步瘦身。" 
 
法国农信银行或因违反美制裁规定被罚8亿美元
 
    知情人士10月13日披露,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正接近与美国当局达成和解协议,将支付8亿美元罚款,以了结美方针对其违反美国制裁规定问题的调查。
美国当局指控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涉嫌为苏丹、伊朗、古巴和缅甸等美国制裁名单上的国家洗钱。据知情人士称,与此前被美国当局罚款89亿美元的法国巴黎银行不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和解协议中将无需承认这一指控。
 
日本央行启动新资金结算系统
 
日本银行(日本央行)10月13日启动一项新型资金结算系统,以确保日元在亚洲的地位。
  据悉,这个被命名为“新日银网络”的资金结算系统全面替代了此前的“日银网络”,各行利用存于日本银行的活期存款及日本国债,可在线处理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和国债结算。新系统启用后,日本企业可在亚洲地区当天完成日元汇款。
  原“日银网络”于1988年启动,运行时间为每天10小时,而新系统运行时间从2016年2月起将延长至12.5小时。
日本央行希望“新日银网络”能够提高日元在亚洲和欧洲使用的便捷性,扩大日元当日结算规模,提高日元的国际竞争力。
 
·研究探索·
 
标普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称中国不存在“新常态”
 
标准普尔全球首席经济学家保罗·希尔德(Paul Sheard)10月14日在2015财新纽约峰会上指出,中国不存在所谓“新常态”,中国正处于改革的十字路口,还要为下一轮增长卯劲准备。
  希尔德认为,中国并没有进入新常态,只是一轮重新平衡。“中国在过去30年都经历着高速增长,人均收入也不断增加。目前中国也是为下一轮经济发展做准备。”
  目前中国学界和业界都在热议新常态问题,但希尔德表示,其他国家对这个词汇并没有太多概念。
  希尔德认为,中国正在发生从投资到消费的调整,因此必须改变游戏规则,建立完全不同的激励机制,从而促进并激发再平衡的要素,从投资向消费过度,让消费者不再边缘化,而成为经济的中心。“旧的模式是通过国家控制的银行体系把收入转向生产系统,我认为这种旧的体系必须摧毁。在新的体系中,家庭必须有机会参与国家经济,让消费和储蓄更自由转化,这其中也需要一系列政策支持,包括放开监管、开放资本账户和人民币国际化等。”
“中国目前面临巨大挑战。中国领导人看到了这种挑战,表示要重新调整体系,建立健康平衡的经济,但这本身就是一种挑战。我们期待看到金融市场更加开放,让市场力量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希尔德说,目前中国公共部门的收益率比私营部门低5个百分点,后者的资产回报率为7.8%,这导致中国必须进行转型,更多依靠私营部门发展经济。
 
·社团工作·
 
中证协规范私募质押融资
 
10月1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就《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质押式回购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的通知。
  对于质押品的适用范围,《指引》指出,在报价系统挂牌转让,报价系统登记、托管的收益凭证、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以及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等产品可以作为质押品。此外,针对参与人的权限,《指引》也规定,融入方与融出方是报价系统参与人的,应当取得报价系统投资类 权限。融入方或融出方不是报价系统参与人的,应当委托具有代理类权限的参与人代理其在报价系统开展质押式回购业务。
  此外,在交易规则方面, 投资者开展质押式回购交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得存在欺诈、市场操纵以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中,《指引》明确了报价类型,融入方与融出方可以在报价系统发出意向报价和要约报价,意向报价不具有成交义务, 要约报价具有成交义务。交易双方发出要约报价的,可以发出定价报价和回购竞价报价。报价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交易方向、报价类型、质押品名称、产品代码、 数量和质押品折算比例、回购期限、融资金额、回购利率等。
另外,交易双方可以在报价系统在线签署或上传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交易双方在线签约的,交易一方应当在发出要约报价时,上传业务协议文本,另一 方确认成交的即完成签署。交易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质押品的折算比例。质押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折算比例不得超过100%。交易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质押式协议 回购的期限,但不得超过12个月,且回购到期日应当在质押品到期日前三个交易日之前,交易双方展期的,展期后累计的总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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