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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7期

部委决策
 
7月三中全会聚焦改革和中国式现代化
 
  据悉,中共中央政治局于4月30日召开会议,与历年4月末政治局会议一样,本次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并部署后续宏观政策。会议并决定7月召开三中全会,主题将聚焦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经济实现良好开局,称"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增多,动能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改善,呈现增长较快、结构优化、质效向好的特征";但仍面临诸多挑战,主要是有效需求仍然不足,企业经营压力较大,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国内大循环不够顺畅,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
  会议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乘势而上,避免前紧后松,切实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会议指出,要靠前发力有效落实已经确定的宏观政策,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及早发行并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进度,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确保基层"三保"按时足额支出。要灵活运用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要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加强预期管理。要积极扩大国内需求,落实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创造更多消费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要。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持续释放消费和投资潜力。要实施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会议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建设未来产业,运用先进技术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
  会议指出,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要积极扩大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会议强调,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继续坚持因城施策,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要深入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确保债务高风险省份和市县既真正压降债务、又能稳定发展。要持续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多措并举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要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认真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持续有力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会议强调,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就业优先导向,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增收,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抓好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升级。各级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财政部推出全新政府采购方式
 
  4月24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
  实施合作创新采购的,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列明研发经费。《办法》鼓励有研发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供应商积极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应用技术研发的辐射效应,促进科技创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武威表示,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提出,明确了政策支持场景,并限定创新产品应具备"实质性技术创新"含量,回应了供应商在创新产品推广前创新活动需求侧的政策支持诉求,扩大了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功能发挥范围,强化了科技创新政策支持效能。
  为开展科技创新提供政策保障
  《办法》明确,采购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一)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二)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围绕科技创新和应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为供应商开展科技创新提供了全方位、全过程的政策保障。
  武威表示,在创新目标设定方面,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围绕需求所展开的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及创新概念交流等活动,可以有效规避供应商盲目开展创新活动所带来的风险与不确定性,降低失败成本、提高转化效率。
  在创新研发实施过程方面,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围绕研发合同的履行制定了周密的沟通互动、考核评价及监督要求,这在保障采购程序规范的同时,也为供应商开展创新提供了孵化平台,加大了政府采购的创新风险分担力度。
  在创新产品市场推广方面,通过制定订购及首购实施标准、程序规则,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可以为供应商提供稳定、可观的市场份额,有效降低供应商所面临的市场推广风险,切实稳定创新动力与信心。
  "此外,考虑到创新会受到技术能力、资金来源、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偏离研发目标问题,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管理制度有效融合了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在采购方案中明确研发风险分析和风险管控措施。同时,在研发合同履行中,针对市场已出现拟研发创新产品的同类产品,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因研发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研发工作发生重大延误、停滞或者失败等情形,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管理制度就合同终止或解除及违约责任承担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武威补充。
  推动中小企业参与创新研发活动
  《办法》规定,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采购人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情况和中小企业承接能力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方面,相比于大型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企业数目庞大,其创新活力及可供挖掘的创新潜力更为突出。另一方面,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代表,因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优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产业链分工协作中处于枢纽地位,因此其创新活动及创新实力直接关乎产业链网络耦合程度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问题。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及创新发展天然存在信息获取能力、资质条件、技术水平、抗风险能力、履约能力等方面的劣势。"武威表示,此次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在各个环节均考虑了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
  《办法》规定,对于工作内容难以分割的综合性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参与创新研发活动。
  武威表示,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对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及合理获取创新政策支持给予保障,有效强化了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效果的覆盖范围,对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监管总局系统部署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5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从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银行保险机构职能优势、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组织管理体系等方面系统部署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此次《意见》从总体上进一步明确,未来5年,银行业保险业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五篇大文章"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相关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可得性、覆盖面、满意度大幅提升,有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机制进一步健全,评价体系更加健全有效,政策协同性不断增强。针对不同"大文章",《意见》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
  为推进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意见》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发展方向。其中,科技金融要聚焦卡点堵点提升科技金融质效,结合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和特点,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绿色金融要聚焦"双碳"目标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积极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普惠金融要聚焦痛点难点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积极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养老金融要聚焦现实需求加快养老金融发展,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数字金融要聚焦效能和安全促进数字金融发展,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健全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金融监管体系。
  《意见》还根据银行保险机构的类型,划分职能分工,要求不同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各自服务"五篇大文章"的职能优势--开发性、政策性金融重点做商业性金融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全国性商业银行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中小银行则是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保险业要大力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非银行金融机构主动发挥专业优势。
  《意见》还进一步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专项领导协调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金融监管总局推18条措施加强财务公司监管
 
  4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从坚守特色化功能定位、深化公司治理机制改革、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提升财务公司监管有效性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意见,推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下称"财务公司") 坚守主责主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坚持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必要有益的补充作用,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具体来看,"提升财务公司监管有效性"是此次《意见》部署的重点,18条意见中有7条都与此相关。
  《意见》明确,要严把准入关口、全面加强日常监督、扎实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强化监管协调联动、切实提升监管质效、加强金融反腐打击力度,从而提升监管有效性。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旨在明确加强和完善现代财务公司监管要求,促进财务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
  该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在财务公司的制度建设、风险分类、集团外融资、公司治理和风险处置等方面强监管、严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
  此次《意见》延续了强监管、严监管基调,对于存量风险,明确要压实财务公司风险处置主体责任、强化股东责任,督促企业集团依法履行股东救助义务,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健全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综合运用集团自救、司法重整、破产清算等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合理把握风险处置的时机和节奏,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设定清晰的整改期限及具体整改要求。
  同时,强调要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包括严格落实同类机构、同类业务执行统一监管标准的要求,提高监管查处威慑力,依法强化机构和人员"双罚",健全处罚信息公示、联合惩戒、市场禁入等惩罚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违法违规股东信息,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协助追究刑事责任,实现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市场约束和惩戒等具体举措。
  《意见》还提到,要强化监管协调联动。健全与地方金融委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央地监管协同,及时通报重要监管信息、重点风险线索和重大专项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约管理、助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意见》进一步引导财务公司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具体来看,包括两大方面的重点:一是坚守主责主业,发挥企业集团内源融资的作用,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统筹调度,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运营成本;配合集团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提升支付结算效率,加速资金循环;紧密围绕企业集团主业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二是紧跟国家战略导向,发挥贴近实业优势,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加大对企业集团内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大涉农金融服务,推动金融资源真正集聚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上来,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金融动能。
 
证监会对离职人员监管再加码
 
  4月26日,证监会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下称《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具体来看,《离职人员监管规定》新增三方面规定。一是拉长发行监管岗位和会管干部离职人员的入股禁止期,在离职人员离职前三年内曾任职发行监管岗位的,或者离职前属于会管干部的,入股禁止期为离职后十年内。二是扩大离职人员监管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细化中介机构核查要求。根据审核实践及复核关注问题,中介机构应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相关事项开展全面核查,做到程序完备、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现行的相关规定,是证监会在2021年5月出台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下称《2号指引》),其中明确规定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形和中介机构把关责任,确定由证监会对入股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安排内审部门实施独立复核,形成纵横交错的离职人员入股行为审核把关机制。《2号指引》发布实施以来,证监会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严格依法推进审核复核程序,大幅削减离职人员 "职务身份价值",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得到有效监管,这类企业平均审核周期明显延长。市场普遍感受到,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便利,反而影响了企业的上市进程。
  证监会表示,《离职人员监管规定》的发布意在从严从紧整治政商"旋转门",严防离职人员利用在职时公权力、离职后影响力获取不当、不法利益。下一步将继续严把入口关,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发行监管秩序。
 
证监会拟研究推动更多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
 
  4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司相关负责人在参加中关村论坛"ESG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平行论坛时表示,证监会将持续评估《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适应性,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规则,研究推动更多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
  该负责人指出,资本市场始终高度重视引导上市公司提高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依法披露环境信息。2023年,近18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家数再创新高;3000余家公司披露了为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家数占比超过了60%。
  证监会近日指导沪深北交易所制定《指引》,《指引》总体借鉴四要素披露框架,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并明确具备财务重要性的议题需按照四要素框架进行披露,推动上市公司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信息披露。同时,将国际共识度较高的应对气候变化议题,作为《指引》中的优先项,主要披露要求与国际各类规则基本保持一致,实现较好的兼容与联通。同时,充分结合国情体现特色,议题设置充分考虑现阶段发展重点关切,在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方面明确了21个具体议题,包括治理污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问题。《指引》还对重要指数成份股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设置了强制披露要求,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则鼓励和支持其自愿披露,但同时要求,自愿披露必须遵守《指引》的规定,以规范信息披露秩序,增强可比性。
  该负责人指出,要更好推动ESG的发展,三点至关重要:
  一是在凝聚共识中推动发展。证监会将持续评估《指引》的适应性,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规则,研究推动更多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是在加强规范中推动发展。《指引》是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考纲",不是课外阅读材料。既然是"考纲",那就必然要接受"监考",防止作弊、"漂绿"。对于多数上市公司而言,可持续发展报告并不是强制披露的,但不代表可以随意披露。公司不能将公告作为"广告",把ESG披露作为品牌营销的手段,借由ESG的"外衣"过度包装,提供不准确的信息误导投资者。前期,已有不少案例因环境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被证监会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证监会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持续加强监管。
  三是在健全生态中推动发展。ESG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信息披露,也需要后端的鉴证、评级、投资等共同配合,形成正向激励,让做得好的公司吸引到更多中长期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资本市场是ESG发展的重要平台,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培训;同时,推动ESG信息的外部审验和鉴证,持续提升上市公司ESG数据的准确性和披露质量;支持信用评级机构持续建立健全绿色企业、绿色债券评级方法体系;推动加大ESG投资,推出更多指数和基金产品,以更健全的ESG生态体系促进良性循环。
  该负责人表示,ESG是引导上市公司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意识、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防范尾部投资风险、提升投资者中长期回报的有效工具。在绿色低碳发展取得卓越成绩的优质上市公司,也应当通过更完善的信息披露展现中国企业为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转型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沪深交易所重磅发布退市新规
 
  4月30日,在新"国九条"对加强退市监管的指引下,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完善并正式发布相关退市规则(统称"退市新规")。
  整体来看,本次退市标准的修订,是在2020年退市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对财务造假、内控失效等乱象的威慑力度,完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全方位、立体化打击体系。其中,在此前2年连续造假达到一定比例强制退市的基础上,新增1年严重造假、3年及以上连续造假的情形,新增资金占用以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退市标准,释放"零容忍"信号。
  此外,本次退市标准的修订还进一步收紧了财务类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的退市力度;适当提高市值退市标准,推动市场化退市功能充分发挥作用。
  据了解,在规则修订过程中,沪深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对反馈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从总体影响评估来看,本次退市规则靶向精准,瞄准"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突出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不针对"小盘股"的公司。同时,规则实施设置了划断安排,确保新旧规标准平稳过渡,从严打击连续多年造假和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不予整改的公司,明确投资者预期,强化风险揭示。
  科学设置多元化退市指标 精准锁定无投资价值公司
  本次退市改革坚持优胜劣汰的监管政策导向,持续发力推动绩差公司、劣迹公司"应退尽退",不断巩固深化退市改革成果。
  现有强制退市指标主要针对"空壳公司"和"害群之马"。本次改革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严格没有投资价值公司认定标准。
  第一,拓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调低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新增一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等退市情形。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达不到退市标准的,实施ST风险警示,实现对财务造假打击全覆盖。其一,凡是行政处罚认定造假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被实施ST。其二,造假金额比例年限达到一定程度的,坚决退市。将现有"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连续2年造假3亿元以上且超过20%,或者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三种情形。据此,原退市标准无法出清的单年大额造假、多年连续造假公司,将被强制退市。
  第二,加大绩差公司淘汰力度。现有组合指标为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本次改革强化持续经营能力考核,出清绩差公司。其一,将主板亏损公司营业收入指标从1亿元调高至3亿元;其二,亏损中增加利润总额为负的考察维度。
  第三,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并继续坚持不同板块差异化的标准设置。2020年退市改革设置了3亿元市值退市指标后,尚无公司触及,本次该指标拟对主板A股(含A+B股)适当提高至5亿元,旨在加大市场化出清力度。
  第四,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将资金占用、内控审计意见、控制权长期无序争夺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强规范运作的强约束。一是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退市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2亿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30%,在证监会责令改正期限内未能归还的,将被启动规范类退市程序,以退市震慑违规占用行为,督促占用方及时偿还占款。二是新增内控非标审计意见退市情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第一年ST、第二年*ST、第三年退市。该指标设置了递进式实施程序,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内控审计意见作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三是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情形。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的,依序实施ST、*ST,直至退市。控制权无序争夺属于典型的公司治理乱象,投资者难以判断信息披露有效性,通过退市予以规范,重在发挥震慑作用。
  新老划断平稳过渡 对相关指标给予一定改善期限
  本次退市规则改革充分考虑市场平稳过渡的客观需要,追溯适用安排总体遵循"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于财务类、规范类、市值类等指标均给予了一定的改善期限。
  一是关于财务类退市指标。修改后的主板财务类"亏损+营业收入"组合指标等从2024年年报开始适用,明年适用组合财务指标触及退市的公司家数预计在30家左右;明年可能触及该指标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约100家,这些公司还有超过一年半时间来改善经营、提高质量,2025年底仍然未达标准,才会退市。
  二是关于交易类退市指标。修订后的市值类退市指标也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除已锁定退市的公司外,沪深两市当前仅3家主板公司市值低于5亿元,均为风险警示公司,且部分公司已多重风险交织,面临其他类型的退市风险。
  三是对于规范类退市新增情形。修订后的资金占用和控制权之争退市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新规则发布实施前,实施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变化,且现任实际控制人与资金占用方无关联关系的,原资金占用行为不适用新规则规范类退市。内控非标意见退市情形,以2024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若公司因2024年年报被出具内控非标意见,被交易所实施ST且后续两年均未改善的,最早将于2026年年报出具后被强制退市。
  四是关于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总体按照不溯及既往和稳定投资者预期的原则,以上市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为新老划断时点。新规则发布实施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适用新规则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规定。新规则发布实施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适用原规则,不再追溯适用。
  五是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新规对连续3年及以上财务造假退市、资金占用未解决且未变更控制权、新规之后收到财务造假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ST等情形予以有限追溯适用,目的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加强投资者保护 杜绝"金蝉脱壳"一退了之
  上市公司退市后,主体依然存在,责任还要承担,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因退市而改变,坚决杜绝"金蝉脱壳"一退了之。
  针对退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证监系统单位已作出具体安排:一方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多种投资者索赔方式,均已有实践。后续,相关单位还将加大代表人诉讼的适用力度,积极为投资者主张权益;灵活运用代位诉讼、支持诉讼,应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提升民事诉讼的便捷性,强化投资者追责意愿。
  另一方面,强化对违规公司退市前后行政、刑事和民事等立体追责力度,加大保护投资者权益。一是就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害群之马"强化问责追"首恶",及时予以立案查处,从严处罚"关键少数"。二是刑事、民事等多方面追责救济同步跟进,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如紫晶存储案的主要责任人此前已被公安机关批捕;ST华铁、ST摩登被资金占用一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部分高管提起代位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案件开始依次落地,强化惩恶扬善、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
  据了解,投资者服务中心将积极发挥专业作用,支持投资者行权维权,推动健全退市过程中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一方面,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投服中心将加强案件预研预判,综合运用支持投资者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代表人诉讼等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投资者服务中心还将支持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等情形负有责任的"关键少数"一追到底,通过开展股东代位诉讼,依法要求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北交所发布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等5件业务规则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证监会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于4月30日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5件业务规则。相关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发布的5件业务规则是北交所落实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的重要安排,覆盖公开发行并上市、退市、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简称"两委")、重大资产重组、分红等制度。一是优化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完善北交所定位相关规定,优化审核程序要求,进一步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各方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二是完善退市制度。落实严格执行退市制度要求,对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四类强制退市标准进行了修改,并同步调整了配套的信息披露、停牌等安排。三是加强"两委"管理。进一步强化"两委"审议把关责任,优化审议流程,加强交易所对"两委"委员的管理监督。四是修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安排。明确发股购买资产或换股吸收合并交易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以及定向发行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的相关要求。五是调整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明确中期分红基准,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增加投资者回报。
  本次发布的5件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其中,涉及规则完善细化的合理意见已吸收采纳,部分意见考虑现阶段市场条件等因素暂未采纳,将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研究。
  下一步,北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对照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加紧研究评估细化落实措施,抓好配套规则制定修订和发布实施工作,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持续推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科创板提高科创属性门槛
 
  据悉,证监会4月30日发布修改后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上交所同步发布《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适度提高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进一步引导中介机构提高申报企业质量,推荐真正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继2020年3月证监会首次发布实施《指引》已经过去四年,中间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2年3月20日和2023年8月10日进行了修订。此次《指引》的修订,意味着科创板的门槛提升标准进一步明确。与旧版上市标准相比,科创板上市门槛提升有何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四点:
  一是研发投入金额,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
  二是提高发明专利数量,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
  三是营业收入增长率,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
  四是核心技术专利,将"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调整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上交所抓好规则落地执行,坚守科创板板块定位,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更好发挥科创板功能作用。
  更加强调保荐机构"看门人"责任
  在《指引》发布同日,上交所发布修订后的《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同步进行了调整,并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责任,强调保荐机构应顺应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立足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推荐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转化运用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硬科技"企业申报科创板。
 
上交所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业务规则
 
  据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2024年4月30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规则制定修订的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上交所本次修订发布了9项业务规则,包括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5项主要业务规则,以及4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具体包括3类:一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分别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现场督导指引》。二是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三是2项持续监管类规则,即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此外,上交所正在制定修订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其他业务规则,将尽快向市场发布。
  《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为了更好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强化科创属性要求,进一步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近期中国证监会修订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交所同步修订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一是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例外条款中"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同步增加发明专利"能够产业化"的要求。二是聚焦促进科技创新需要,压实保荐机构推荐责任。要求保荐机构应当顺应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立足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推荐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转化运用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硬科技"企业申报科创板。
  《申请文件受理指引》 新"国九条"明确指出,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上交所对《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作了修订,新增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明确相关申报文件要求。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是否存在口碑声誉的重大负面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突击"清仓式"分红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核查意见纳入申报文件范围。
  前述"突击'清仓式'分红"的标准是: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
  《现场督导指引》 现场督导作为发行上市书面审核的延伸和补充,在压实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申报即担责",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上交所对《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现场督导》进行了修订,重点聚焦以下3个方面。
  一是明确"一督到底"原则。为强化严监管警示震慑,明确发行人撤回申请或保荐人撤销保荐不影响督导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本所依规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二是拓宽现场督导覆盖面。增加"随机抽取"的现场督导方式,根据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随机抽取已受理项目,对保荐人启动现场督导。明确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至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前,发生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本所可以按照需要启动现场督导。
  三是强化现场督导中的自律监管。加强对违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自律惩戒,督促其更好履行核查把关责任,明确了从重处理情形,强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拒绝、阻碍、逃避本所现场督导,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资料的,本所可以给予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 为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质量,为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提供更加客观审慎的估值参考,上交所新制定了《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试行)》。 一是明确撰写关注事项。重点围绕基本面分析、盈利预测、估值分析及结论、风险提示等内容,特别是对存在估值结论对应市盈率、每股价格、超额募集资金处于较高水平等市场关注情形的,明确针对性分析和充分性论证要求。二是强化自律监管。旨在强化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事后监管和中介机构声誉约束,通过对报告撰写质量开展事后回溯和分类评价管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目的在于以更强的约束督促公司回报投资者。与"退市风险警示"(*ST)不同,上市公司不会仅因为分红不达标而被退市。
  分红不达标实施ST情形,针对的是最近一年盈利且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对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当三年累计的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均不满足要求时(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公司将会被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纳入前述现金分红金额。指标设计兼顾了投资者回报诉求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公司可以在三年的评估期内根据公司盈利和现金流情况自主制定分红计划。此外,规则充分考虑了科创板企业研发投入大等情况,作了差异化安排。
  本次设置具体指标时,综合考虑了未分配利润、盈利情况等影响上市公司分红的各种因素,预计不会有大量公司因现金分红不达标被实施ST。以2022年度数据测算,沪市涉及公司数量约为30家。该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所涉及的公司仍有时间改善公司分红情况。规则正式实施后,将会推动更多公司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
  上交所对下一步退市新规实施有何安排?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对优化完善退市制度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包括完善退市指标设置、加大重大违法打击力度、优化规则实施安排、强化退市中投资者保护等。总体来看,当前各方面在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上已经形成共识,具体到退市指标设计上则有不同的考量。在规则起草过程中,上交所对各方面可能关注的焦点已经有所考虑并作了充分论证。结合市场反馈意见,这里对规则制定和后续执行作进一步说明:
  一是精准出清,稳妥推进。财务类退市情形中收紧营业收入指标,已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板块差异;调整主板市值类退市指标,充分评估了市场当前的情况;修订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体现了科学设置、严打造假导向。从总体影响评估来看,本次退市规则修订整体靶向精准,瞄准"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体现"应退尽退",突出上市公司的质量和价值,并非针对"小盘股"。同时,规则实施设置了新老划断安排,确保平稳过渡,从严打击连续多年造假的公司和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不予整改的公司,明确退市风险公司的投资者预期,强化风险揭示。
  二是加大力度,依法从严。本次退市规则修订,重点打击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退市,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式的退市情形。本次修订在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造假规避财务类退市以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等情形基础上,收紧2年造假情形,新增1年严重造假、3年连续造假情形,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另外,本次对于内控失效、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司也将严格实施退市。特别是多次占用拒不整改、整改后再次占用的,将予以坚决出清。
  三是严格追责,加强救济。持续推动强化责任追究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一方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退市公司,坚决采取纪律处分,推动加强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加强退市风险公司的风险揭示,存在虚假记载等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推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后续,上交所将切实担负起退市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退市决策、信息披露监督、交易监控等重要职责,加大退市监管力度,推动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上交所后续在加强重组监管、削减"壳"资源价值方面有何具体措施?
  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有力工具。新"国九条"强调,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
  为避免本应出清的"空壳僵尸""害群之马"借"忽悠式"重组、"三高"并购、盲目跨界收购等配合大股东套现离场、规避退市、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新"国九条"明确要求加强并购重组监管,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监管风险警示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下一步,上交所将对"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精细化监管,从严监管因缺乏持续经营能力进而触及收入利润指标被"退市风险警示"(*ST)的公司、濒临交易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严防违规"保壳""炒壳";对其他*ST、ST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高现场检查覆盖面,切实把好标的资产质量关。
  在加强"壳"公司重组监管的同时,完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并购标的估值包容性、鼓励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政策举措已相继落地,并购重组市场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为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效并购优质资产,对于优质大市值上市公司实施重组的,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快速审核,充分发挥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功能。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规范的重组交易,推动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
  上交所对新的规则实施时间作了哪些安排?
  为了确保新制定修订规则平稳实施,按照规则规范的事项特点并参考市场意见建议,上交所将作如下安排:
  一是审核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适用原审核类规则的规定;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应当符合新的主板上市条件、科创属性要求。
  二是承销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主承销商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机构应当按照《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的要求,撰写和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三是持续监管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最大程度实现分红、退市等新规平稳落地,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上交所在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发布通知中针对分红、退市(包括4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实施时间作了具体安排,提请广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注和知悉。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纳税期限延长至36个月
 
  4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告》在此前政策基础上,延长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税纳税期限至不超过36个月。
  根据此前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下称"行权"),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指出,对于享受股权激励的人员,行权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公告》同时废止了上述文件条款。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指出,股权激励的纳税义务在行权时就已经产生,如果员工在行权时纳税的话,此时员工虽然收获了股票,但股票并没有变成现金,此时纳税会给员工在财务上带来很大压力,导致员工参与激励计划的积极性不高。而延长纳税期限之后,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压力将减小很多,也更愿意持有公司股票。特别是对于股票期权较多的人员来说,所需缴纳的税额较大,延长纳税时限可以缓解相关人员现金流压力。
  同时,"股权激励相关个税缴纳期限的从12个月延长至不超过36个月,也为持股员工变现股权激励给予更宽松的时间。"孙鲲鹏解释,股权激励行权后持股员工需缴纳较大额度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人员会选择变现股票期权激励以覆盖缴纳个税支出,延长缴纳期限后,给了持股人更多的变现机会,其可在36月内选择股价高点变现,大大增强了变现灵活性,有助于提高纳税人收入。
 
中基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据报道,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一年之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于4月30日正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称《运作指引》),并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据悉,在"史上最严"私募新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于2023年5月1日生效之际,中基协于2023年4月28日制定《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在吸收借鉴前期经验后,从募集、投资、运作管理等多个环节对私募证券基金提出要求,还针对结构化发债、"押注式"重仓、通道业务等市场顽疾打出组合拳。
  500万元清盘门槛
  行业此前对征求意见稿议论最多的一条,就是"基金规模持续低于1000万元应当进入清算流程"的要求。《运作指引》此次作出调整:一是将最低存续规模降低至500万元,明确长期低于500万元规模的基金应当停止申购;二是在触发停止申购后、进入清算程序之前,增加缓冲期,即"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三是给予一定过渡期,将长期低于500万元的起算时间定为2025年1月1日。
  维持组合投资"双25%"要求不变
  《运作指引》参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提出"双25%"的组合投资要求,即单只私募证券基金投资同一资产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5%,同一私募机构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比例不超过该资产的25%。
  征求行业意见后,《运作指引》维持组合投资的总体要求不变。针对组合投资的执行需要考虑投资资产市值变化、明确对于不同类型资产的计算基准、被动超比例后的调整安排等问题,协会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优化,明确可以按照买入成本与市值孰低法计算投资比例,补充了"同一资产"释义、投资比例被动超限后调整要求等内容。
  从维护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运作指引》将申赎开放频率放宽为至多每周开放一次,并将6个月锁定期要求放宽至3个月,同时允许私募证券基金通过设置短期赎回费的方式替代强制锁定期安排,把选择权交还市场。对于《运作指引》发布前已备案私募证券基金的申赎及锁定期安排,不作强制整改要求。
  明确参与DMA业务不得超2倍杠杆
  《运作指引》对开展程序化交易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出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流动性、持股比例集中度、杠杆、交易频率、期现匹配、风格暴露、瞬时大额成交等投资交易的风控制度并有效执行;按照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履行相关手续,不得以规避报告制度等监管要求为目的分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
  《运作指引》还要求私募证券基金以风险管理、资产配置为目标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从降杠杆、防风险的角度规范单只私募证券基金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整体风险敞口。
  针对前期私募证券基金通过DMA进行杠杆交易的情况,《运作指引》明确要求私募证券基金参与DMA业务不得超过2倍杠杆,进一步控制业务杠杆水平;参与雪球结构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减少监管套利空间。
  据中基协人士介绍,考虑到协会前期已向市场传达了限定DMA业务杠杆倍数、控制雪球结构衍生品投资集中度等要求,《运作指引》正式实施后,要求不符合场外衍生品交易条款的私募证券基金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但存续已开仓的场外衍生品合约可以继续运作至到期,不受影响。
  大幅放松过渡期安排
  为确保《运作指引》顺利发布实施,避免对市场造成影响,中基协大幅放松了过渡期安排。
  一是对不满足组合投资等条款的存量基金,将过渡期大幅延长至24个月,相关基金在过渡期内可正常开放申赎、正常投资运作;二是对过渡期后仍不符合相关条款的私募证券基金,可继续投资运作至合同到期,仅要求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不强制要求调仓或者卖出,影响较小。
  此外,涉及《运作指引》要求的基金合同条款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条款应符合《运作指引》要求;过渡期内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基金合同并约定在《运作指引》施行24个月内符合要求;无固定存续期限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在《运作指引》施行24个月内按照《运作指引》要求及协会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到期未整改的,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新增投资者。
 
国办推动招投标体制创新
 
  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
  《意见》要求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坚持全国一盘棋,坚决打破条块分割、行业壁垒,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意见》提出7方面政策举措。一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意见》提出,优化制度规则设计,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着力破除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障碍。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健全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及时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要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二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三是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意见》提出,要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实行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等。四是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五是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六是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意见明确将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七是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健全支持创新的激励机制,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国内首部能源法草案出炉
 
  据报道,中国能源领域首部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草案亮相。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中国人大网随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下称《草案》),自4月26日-5月25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会议期间,《草案》首次被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其中,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4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该草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4月23日对能源法草案作了说明。他指出,中国已制定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多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但能源领域还缺少一部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能源法,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常每两个月举行一次,这意味着《能源法》将有望在年内正式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法案,将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的说明》,当前中国能源发展仍面临消费量快速增加、供给保障压力持续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尚未到位、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能源市场体系不够健全、储备体系建设薄弱、科技创新存在短板等诸多问题挑战,亟需进一步健全能源法律制度体系。
  《草案》共9章69条,在健全能源规划体系,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加强能源市场体系建设,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制度,加强能源科技创新,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三章第二十条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
  此外,《草案》分别对可再生能源、水电、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开发利用的基本政策取向作了规定。
  其中提到,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分解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
  针对煤炭领域,《草案》要求国家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产业结构,鼓励发展煤矿矿区循环经济,优化煤炭消费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
  另外,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保障的需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提高燃煤发电的调节能力。
  能源市场体系建设也是《草案》的重点,作为第四章内容单独列出。
  《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国家鼓励、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投资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能源市场发展。
  《草案》同时规定,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实行分开经营,依法加强对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和调控,支持各类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
  此外,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交易市场建设;要求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鼓励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产业链全链条协同推进;推动建立主要由市场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能源价格调控制度。
  据了解,历时近20年,能源法草案在今年首次走出国务院,进入人大常委会议程。
  早在2005年,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成立了由15个部委和机构组成的《能源法》起草组,开始起草第一版能源法草案,并于2007年12月首次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此后,《能源法》一直处于修订、送审、纳入立法计划和继续修订的进程中。2017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并在2020年4月再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2023年,国务院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均安排,能源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直到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公布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3日发布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1号)同时废止。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5月8日介绍,自2005年10月《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维护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秩序,规范电力市场成员行为,保障电力交易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资源有效配置,推进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工业高速发展、电力改革深入推进,电力市场成员不断增加、市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市场运行更加复杂,原《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电力市场监管新形势、新要求,《办法》修订必要性日益凸显。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对电力市场监管对象进行了完善,并对监管内容做出优化调整。
  在监管对象方面,本次修订将电力市场监管对象明确为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电力市场成员,电力交易主体增加售电企业、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同时,根据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相关要求,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整为"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
同时,《办法》对监管内容做出优化调整。增加对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的监管内容;明确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与其他电力交易主体签订有关合同情况开展监管;增补对电网企业所属或者关联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情况的监管内容;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提出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要求。
 
政策要闻
 
  ▲财政部明确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相关事项
 
  据悉,财政部4月29日发布《关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结束后,均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分销和交易。
  通知称,满足柜台业务开办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根据市场需求选择政府债券通过柜台分销和交易。
  政府债券柜台交易实行集中统一、一级托管、底层穿透的托管制度。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债登)是柜台政府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为投资者在中债登开立实名账户,投资者通过该账户直接持有政府债券。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与中债登直接建立系统连接,并实时向中债登传输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有关数据。
  中债登和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确保政府债券兑付资金安全,保障兑付资金及时足额到达投资者资金账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应当与投资者签署入市风险告知等法律文书,充分提示柜台债券可交易属性与可能有关的风险等,做到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信息对称、公开透明。
 
  ▲证监会明确境内企业境外转板上市需经备案程序
 
  据悉,证监会5月7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7号:关于境内企业由境外场外市场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境外发行上市的监管要求》。其中强调,境内企业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下称"境外转板上市")应当按照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要求,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
  近期,某在境外场外市场挂牌的境内企业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交了转至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在未履行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备案程序的情况下,完成境外上市。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相关规定。根据《试行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境外发行上市指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相关活动,境内企业在境外场外市场挂牌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境外首次公开发行或者上市的,应当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境内企业境外转板上市的,应当按照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要求,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
  此外,根据《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试行办法》施行之日(即2023年3月31日),已在境外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文件、未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境内企业,应当在境外转板上市完成前履行备案程序。
 
▲"首发企业检查"抽查比例调高至20%
 
  据悉,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其中提及,将《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下称《清单》)附件所列抽查事项第1项"首发企业检查"的抽查比例由"随机抽签的比例为5%"修改为"随机抽签的比例为20%"。
  据了解,2015年1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推进证券期货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证监会发布《清单》,包含证券公司检查、基金管理人检查等17个事项,针对每个事项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等要素。2021年1月,为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证监会对《清单》进行了修改,新增首发企业现场检查事项,明确抽查比例为5%。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出要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此前,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关于严把发行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其中明确要大幅提高对拟上市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
  证监会表示,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一项监管执法手段,是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一环。为落实上述要求,进一步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对《清单》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清单》中"首发企业检查"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数量限制取消
 
  据悉,金融监管总局5月9日公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废止了此前相关规定中对银行网点合作保险公司数量的限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各方呼吁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险需求。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总局启动《通知》起草工作,并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对原有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通知》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二是明确双方合作层级。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三是明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四部门要求做好金融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据悉,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召开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工作推进会。
  会议指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金融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协同发力,做好金融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会议强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促转型,既利企业又惠民生。要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政府出台激励政策,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放贷款,切实提升金融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能力和质效。
  会议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要尽快建立行内工作机制,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完善配套制度措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找准工作重点,加快项目对接,积极满足重点领域融资需求。要不断完善综合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实效。
 
▲7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更好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4月26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公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细则》明确,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细则》明确,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细则》要求各地方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据悉,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提出,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27个品种。同时,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
  《决定》明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决定》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明确过渡期,确保于2024年9月底前实施。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中央财政将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
 
  据悉,财政部、商务部日前发布通知称,从2024年起分批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
  据了解,试点工作拟分三批(2024-2026年)实施,建设期限为三年,2024年拟支持不超过20个城市。后续年度根据实施情况确定试点规模,并优先支持政策未覆盖省符合条件的城市。
  通知明确,通过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与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物流主干线和现代产业集群等紧密衔接。在支持方向上,着力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直辖市4亿元左右,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3亿元左右,其他地级市2亿元左右。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
 
国资改革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视频会议,通报一季度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代表国务院国资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中央企业把握宏观经济向好回升时机,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一季度实现增加值2.5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4%,年化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5.1%,研发投入持续增长,起步平稳、开局良好。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要深入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和面临的市场形势等,有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紧咬确定的业绩目标,大力抢抓发展机遇,推动各项提质增效稳增长举措落地见效。要聚焦重点领域,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动"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和项目落地,高标准实施与地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重点项目,扩大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投资,进一步强化投资管控,严防偏离主业实业、超越财务承受能力的投资。要强化价值创造,持续提高经营创现能力,坚持"现金为王""以收定支"原则,形成更多有利润的收入、有现金流的利润,加大降本增效、亏损治理力度,大力提升经营质量。
  会议强调,各中央企业要心怀"国之大者"、聚焦国之所需,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征程中央企业肩负的新使命新任务,切实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审视谋划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彰显忠诚担当。必须始终坚守人民性这个根本属性,真抓实干解民忧、纾民难、暖民心,当前要重点解决好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必须始终树牢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多做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健康发展的事情,让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和理念深入人心。
  会议要求,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严防严控债务风险,加强穿透监测,强化刚性约束,防范"超级股东"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业务风险,聚焦信托、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基金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专项治理,严把金融业务入口关,加强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控。加强涉外业务风险管控,高度重视行业性风险问题,针对中央巡视等指出的问题,系统研究整改措施并推动落实,深入研究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的有关措施,从根本上拓展发展空间,积极向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切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强化合规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做好"压减"工作,坚决杜绝控股不控权和虚假控股问题。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紧盯各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扎实细致做好煤电油气等重要民生产品供应保障,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品质。
 
国资委圈定国企改革赋能新质生产力重点
 
  4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在湖南株洲召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现场推进会。会议通报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最新进展,并就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点、优化改革组织推进机制等内容作出新安排。
  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于去年启动。"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务必要加速加力推进。"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王宏志强调,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特别是围绕跨区域、多主体的重大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等重点改革任务,搭建更多信息共享、资源协同平台,增强工作合力。
  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就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点作出新安排。
  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坚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两端"发力。王宏志强调,要集聚优势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结合实际找准产业切入点的基础上,要坚持有进有退、调整结构,通过盘活低效无效资产、闲置土地等方式,腾挪出资源空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用好杠杆,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协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灵活运用并购重组、上市融资、产业协同、联合攻关等方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基于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对发展形势紧迫的产业,更多采取收购兼并等方式快速进入,在并购重组后要做好融合工作。
  在强化数智网络赋能传统产业方面,王宏志强调,有条件的企业要抓紧对算力、算法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攻关,多路径布局前沿技术,努力实现弯道超车、换道超车。中央企业、地方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要加快实施"AI+"专项行动,力争"以应用带技术"加快实现技术迭代升级、增长动能转换。要继续推进工业互联网、"5G+"应用,推动传统业务、低端产业加速升级。
  王宏志指出,要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加快节能降碳、老旧化工设备更新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和工艺革新。
  推动更大范围重组整合
  王宏志指出,要推动重组整合实现要素畅通流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资源支撑。
  一是创新思维推动战略性重组。国资央企要在抓紧推动已明确任务的同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积极考虑并推进促进更高水平履行功能使命、更大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大战略性、结构性重组,并超前考虑重组涉及的人员转岗、分流安置等工作,确保稳妥有序实施。
  二是突出主业、聚焦实业推进专业化整合。以优势子企业为主体,按照"一企一业、一业一企"原则,对内部资源"应整尽整""应合尽合",实现优质生产资料和人才资源的有效聚集、高效利用。国有企业之间,特别是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各地国有企业之间,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禀赋和技术优势,广泛挖掘合作场景,加大交流合作力度,推进各方优势互补、资源融合、错位发展、互利共赢。龙头企业要沿着产业链主动谋划推动重组整合,在更大范围内、不同层面间,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三是加大"两非""两资"处置出清力度。"目前,19个地方已经建立了'两非''两资'处置多部门联动绿色通道,但还有一些退出任务较重的地方,仍没有建立。"王宏志说,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绿色通道加快建立。多措并举"减亏止血",特别是"小散弱"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和中央企业要拿出更大决心、更实举措,力争限期"清零"。
 
国务院国资委开展第二批中央企业原创技术策源地布局建设
 
  据悉,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开展第二批中央企业原创技术策源地布局建设,在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生物制造等36个领域,支持40家中央企业布局52个原创技术策源地。
  两批布局后,共有58家中央企业承建97个原创技术策源地。
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推动各中央企业加大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力度,深入实施"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等11个行动计划,力争在量子信息、6G、深地深海、可控核聚变、前沿材料等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成果,推动中央企业持续完善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自主创新
 
三部门发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
 
  4月26日,在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上,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分别从建设科技集群、推动智能制造、推进标准化发展三个方面,介绍对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有关工作安排。
  科技部:培育更多带动发展的科技集群
  科技集群是创新要素的汇聚地,科技创新的引领者、新兴产业的风向标,是一个地区的活力所在。科技部副部长林新在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全球科技集群创新论坛"致辞中表示,科技部将培育更多的带动发展的科技集群,更好发挥科技集群在引领产业、增进人类福祉中的重要作用。
  2023年,全国178家国家高新区集聚全国60%的科创板上市企业,园区生产总值达到18万亿元,占全国GDP比重约14%。林新指出,近年来,科技部加快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及成渝、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科技集群引领带动区域和国家创新发展。
  林新表示,面向未来,科技部将强化创新策源,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把科技集群打造成为创新发展的动力源;加强区域协同,建立一批以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为引领的重点城市群,形成高效协同、各有特色、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发展格局;扩大开放合作,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生态,构筑全球技术转移网络、促进全球创新要素高效流动,把科技集群打造成为全球创新合作的枢纽。
  工信部:着力加强智能制造战略研究
  智能制造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是实现我国制造业由大变强的关键,是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和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任务。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在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智能制造创新发展论坛"上指出,要着力加强战略研究,充分发挥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国际智能制造联盟战略的支撑作用,开展新时期智能制造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
  王江平表示,工信部将进一步深化应用和推广,不断扩大智能制造覆盖范围,着力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工厂和园区,加快探索未来制造的模式,不断引领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化。同时,要加紧谋划布局智能制造领域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突破一批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加快培育细分行业的优质供应商。
  王江平还表示,要着力完善基础保障,适度超前布局脑机、算力、工业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地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加快新标准研制和应用,构建先进实用的企业标准群,深化标准的国际合作。
  市场监管总局:推动"三线融合"
  在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发展论坛"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强调,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要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田世宏指出,北京作为国际前沿科技的重要策源地和全球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正在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迫切需要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可从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科研力量、加强人才培养、深化开放合作四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其中,在完善政策体系上,优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的环境。制定激励措施建立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联动的工作机制、评价机制、服务机制。促进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
  在强化科研力量上,增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的动能。加强标准化机构和科研团队的建设,开展标准化理论与应用的研究,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立足北京优势,推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以及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科研线、标准线和产业线的"三线融合",促进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快速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京津冀三地将携手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4月28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共建京津冀·沧州生物医药产业园合作框架协议》,将就共同推进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创新、共建生物医药产业园开展全面合作,共同打造环渤海地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据了解,2015年,京冀两地开始合作共建"北京·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经过近十年开发建设,产业园已吸引国内外60家医药企业的78个项目入驻,总投资200亿元。其中,北京企业36家、总投资116亿元,天津企业9家、总投资21.9亿元,初步形成"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的产业链条。
  为进一步深化京津冀生物医药领域合作,三地决定将"北京·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更名为"京津冀·沧州生物医药产业园"。同时提出,将发挥北京、天津生物医药领域的科技引领优势,依托河北、天津生物医药产业资源基础,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在三地的布局优化和产业升级。
  根据协议,三地将按照合作共享的原则打造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园,通过市场优先、政府引导的方式,加强产业链合作,推进创新协同错位发展,增强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互补能力,形成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共同体。
协议还提出,三地将立足京津冀药品产业资源和管理基础,协调推进三地药监部门在产业政策上予以支持,对产业园开展产业协同监管,提升政府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生物医药产业环境。
 
节能减排
 
税务总局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具体措施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力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据了解,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今年2月2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公告》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明范围、明抵扣、明优惠、增便利、增规范、增效率"六个方面。
  其中,《公告》明确了实行"反向开票"的开受票方范围。开票方为资源回收企业,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实行"反向开票"必须具备从事相关回收行业的资质,同时还需要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受票方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既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若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资源回收企业应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目前,从事社会化资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资源回收企业缺少"第一张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根据《公告》,实施"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若开具专用发票,在"征扣税一致"原则下,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抵扣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畅通,其购进支出还可据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作为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从而解决成本税前列支堵点问题,使资源回收行业的税费政策运行更加顺畅。
  为更好落实"反向开票"措施,《公告》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明确对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一是允许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自然人出售者,多数属于持续经营,由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税费后也实现了按期纳税。为落实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二是给目前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一次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公告》允许纳税人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给了纳税人又一次选择权,便于纳税人在实施"反向开票"后,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三是做好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衔接。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制定出台《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时,为避免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怠于取得发票而带来上游环节偷逃税款漏洞,明确要求"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才能享受优惠。实行"反向开票"后,部分符合规定条件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资源回收企业,也可适用"反向开票"。为保障这部分纳税人充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公告》明确,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即反向开具的发票对应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为最快速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为尽快释放政策效应、回应社会预期、满足资源回收企业开票需要,《公告》明确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回收企业,即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履行完规定的简单程序后,就可第一时间便捷实现"反向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税务职能作用,加力落实落细实施"反向开票"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新版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
 
  据报道,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5月8日发布锂电池行业规范两个征求意见稿,并在5月13日前接受反馈意见和建议。
  这两份文件分别为《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是其2021年版本上的修订版。与上一版本相比,2024年新版保持了原有的规范框架,在对锂电池的能量密度等具体性能要求上有小幅提高。
  征求意见稿表示,该规范条件意在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国内锂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征求意见稿提出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为推动锂电池行业产能向高端、优质转变,征求意见稿要求,锂电池企业应具有锂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鼓励企业自建或参与联合建设中试平台;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申报时上一年度实际产量不低于同年实际产能的50%。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使用三元材料(镍钴锰酸锂)的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3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65Wh/kg;使用磷酸铁锂等其他材料的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6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20Wh/kg。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15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1200W/kg。单体电池循环寿命≥1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电池组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以上指标较修订前版本全面上调。
征求意见稿提到,锂电池产品的安全应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等。
 
我国将从五方面发力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十四五"期间,我国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要素齐全、布局科学合理的监测网络体系,目前国家直接监测的站点达到3.3万个,监测质效有效提升,技术能力不断增强,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他介绍,生态环境部已于3月15日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将加速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智化转型,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近期召开了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对推动建设现代化监测体系进行了全面部署。
  裴晓菲介绍,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部将抓好以下五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构建与美丽中国建设相适应的监测体系。对标美丽中国建设评价考核要求,加快补齐监测领域短板,制定相应的监测标准,客观反映美丽中国建设成效。实现"美丽中国哪儿美,监测数据告诉您"。
  二是提升精准分析和预测能力。做好监测数据的关联分析和溯源分析,不断完善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机制,当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法宝利器",像"导航仪"一样,指引污染治理直达病灶、对症下药。
  三是提升从山顶到海洋一体化监测能力。统筹考虑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岸上水里、城市农村、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的生态环境各要素,全方位、全地域推进一体化监测能力建设。
  四是提升监测科技支撑能力。面向降碳、减污、扩绿等重大业务监测需求,研究提出监测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开展技术攻关,系统性提升监测科技水平。用高科技赋能,让监测的眼睛越来越明亮、耳朵越来越灵敏、大脑越来越智慧。
  五是提升监测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遏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推动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氛围。
  同时,今年环境部将组织第三届监测大比武活动,以赛促训、以训促学、以学促干,以高昂的斗志、精湛的技艺、过硬的作风,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
 
江苏推进"双碳"试点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组织开展城市、园区、企业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
  《建设方案》指出,试点建设工作将坚持"系统谋划、双轮驱动、示范引领"的工作原则,引导减排潜力较大、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园区和企业有序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计划到2025年,初步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于2023年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选择江苏盐城市、苏州工业园区等地作为首批试点。此次,江苏发布《建设方案》不仅推动碳达峰试点工作,还要求试点单位"试"出有效经验,同时鼓励支持重点城市、园区和企业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分批次、分领域有序试点。
  《建设方案》明确,2024年开展首批试点申报工作,13个设区市分别推荐5个试点,符合条件的主体也可自愿提出申请,试点建设期3至5年。试点城市建设应有明确的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能耗和碳排放情况、绿色低碳发展情况、碳减排重点难点等。
  《建设方案》还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的两阶段目标:到2025年,试点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到2030年,各类试点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取得较大突破。
  《建设方案》提出,要分批次有序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创建工作,强调要实现"双碳"目标,必须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确定重点任务、实施重点工程、推动重要改革、强化创新驱动,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优化升级、节能降碳增效、绿色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全民行动以及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试点建设任务。
  此外,要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循环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其次,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与此同时,加强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技术应用、平台打造和人才培养,积极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等。
  根据《建设方案》,江苏将在城市、园区、企业三个领域进行试点,打造一批有江苏特色的产业园区和典型企业。在城市试点方面,重点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选择工业、能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低碳社会等重点领域实施专项行动;在园区试点方面,将园区试点分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和(近)零碳园区两种类型,将以产业优化、能源转型、技术创新、循环利用、平台建设、项目示范、园区管理等为抓手开展试点建设;企业试点则分为能效标杆企业和低碳供应链龙头企业两种类型,能效标杆企业要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形成能效提升和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行业标杆,低碳供应链龙头企业要以供应链碳足迹管理来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低碳转型。
"通过试点建设,我们将探索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创新发展模式,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同时强调试点建设要强化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方案编制中阐述试点建设的改革创新点,论证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激发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活力,"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
 
四川出台全国首个钒电池产业专项政策
 
  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促进钒电池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该政策是全国首个钒电池产业专项政策。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钒电池在光伏、风力等新能源发电配建储能、电网调峰调频、通信基站储能等多方面推广应用。
  在强化技术自主创新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建设钒电池储能实验室、中试熟化平台等高能级创新平台。
  在加快打造产业集群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成都、攀枝花、广元、内江、乐山、达州、凉山等地聚焦钒电池基础研究创新、钒资源开发及钒电解液制备、钒电堆及系统集成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发力。
 
湖南省政府十条举措支持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
 
  据悉,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支持郴州市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从培育产业集群、支持创新发展、推进"智改数转网联"、坚持绿色发展、加快项目审批等10个方面,支持郴州建设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条,培育千亿级产业。
  《措施》提出培育产业集群,支持郴州以锂电关键材料创新、尾矿尾渣资源化利用为基础,发展绿色含锂矿产资源采选冶、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建设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条,培育千亿级产业,将郴州打造成锂电新能源重要承载地,协同长沙、株洲、湘潭共同打造新能源材料产业集群,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郴州发展固态电池、半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产品,大力培育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推动建设一批技术领先、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
  《措施》支持郴州锂电新能源企业联合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材料中试基地等创新研发平台,支持湘南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技师学院开设锂电新能源产业相关专业。
  《措施》要求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项目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加强基础配套,支持G647楚江至舜峰公路、桂阳舂陵江航道建设工程、临武铁路口岸物流园铁路专用线等项目,支持桂阳-嘉禾、土桥-永兴-安仁、宜章-沙洲-汝城-桂东等气化郴州工程项目建设。
  《措施》提出,引导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和省属国企投资基金会同郴州相关单位、企业,探索设立支持包括锂电在内的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推进锂电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以固废处置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科学规划碳酸锂产业规模。
 
广西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据报道,广西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市县开展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根据中央政策规定,2024-2026年为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期,其中2024年广西获得2个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名额,后续试点工作视试点开展情况再另行确定。
  此次试点县主要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但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但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不含市辖区),申报试点县应当符合充换电基础设施市场化发展程度低、具有较为完整的规划布局方案、具有适宜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的场景、具备充足的供电保障能力等条件。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示范期内经考核完成绩效目标的试点县最高可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4500万元。试点结束后,中央将对超额完成目标、对周边地区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县,按照奖励标准的10%给予超额奖励。
  据悉,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在设区市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结合申报县新能源汽车推广潜力、充换电需求等因素,对申报试点县开展竞争性评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我区的试点县名单,并按程序上报中央相关部委。
 
江西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等18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对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这标志着江西全面进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阶段。
  方案聚焦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五大领域和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创新,提出了具体任务。包含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生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危险废物综合治理能力、促进农业农村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推动完善"无废城市"技术体系等内容。
  方案明确,到2027年,在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基础上,力争全省70%的设区市列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建成"无废细胞"2500个,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到2035年,全省70%以上的设区市建成"无废城市",基本实现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了解,"无废城市"是指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最大限度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将固体废物填埋量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无废企业""无废乡村""无废社区"等众多"无废细胞"则是"无废城市"建设向纵深推进的重要载体。
 
劳动用工
 
两部委宣布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30日联合发布通知,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进一步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通知明确,加大稳岗扩岗扶持政策兑现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对稳定扩大就业规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通知要求,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服务对接机制,主动宣介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支持、劳动关系等政策服务。将先进制造业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范围,加强线上线下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和用工指导。
  强化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实施卓越工程师薪火计划、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等项目,支持企业建设技工教育联盟(集团),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拓宽先进制造业企业人才发展空间,支持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引导企业建立体现技术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
  改善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先进制造业集中的高新区、工业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创新推出青年社会实践、跟岗锻炼等形式,提升先进制造业对青年群体的就业吸引力。
 
多部门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据悉,国家发改委、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为提高公共实训基地的共享开放水平,完善民营企业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合作机制,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和用工保障,更好服务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决定,从2024年至2027年,加力提效用好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百万民企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通知》从共享场地设备、建强师傅队伍、开发优质课程、扩大岗前培训、加强在岗培训、深化以赛促训、完善就业帮扶、凝聚工作合力、推广典型经验等9个方面作出安排。
  其中,在共享场地设备方面,《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扩容提质方案,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推动公共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领域集中。指导公共实训基地与民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建"联合体"和"分基地",共享培训所需的场地和设备,打造"生产+培训"真实场景,提高培训资源使用效益。支持公共实训基地采取"送培上门"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探索以公共实训基地为桥梁纽带,统筹整合行业领域内多家民营企业培训资源,构建"一个基地、多点布局"技能培训体系,增强对全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辐射带动作用。
  在凝聚工作合力方面,《通知》明确,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建立绩效评估体系,根据地方实际确定公共实训基地为民营企业开展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规模,力争2024年至2027年,每年培训民营企业员工100万人次以上,持续增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各级总工会、工商联要强化劳动者培训与企业需求对接,推动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参训人员、相关企业和公共实训基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资金政策支持。
 
江西发布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紧缺人才目录
 
  近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2024年度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紧缺人才目录》,围绕江西省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等12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规上工业企业人才需求,共收集全省1万余家企业2.6万条岗位人才需求信息,通过全面调研、样本筛选、专家论证,最终确定省内与12条重点产业链关联度高、人才需求量大的岗位190个。
  《目录》包含人才类型、岗位名称、岗位技术(技能)要求、学历要求、专业要求、主要需求地区、需求程度等7项内容,结合江西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岗位急需程度分为紧缺、十分紧缺、特别紧缺三个等级,旨在引导人才根据产业发展态势自由流动,从人才端助推江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深圳印发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据悉,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5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杰出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地区)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深圳市选拔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主要对具有突出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成长为大师和战略科学家潜力的中青年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
  根据《办法》,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须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保证在深圳全职工作5年,培养经费分为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3个档次。用人单位应当为培养对象创造宽松的科研氛围,提供配套支持措施,确保培养经费的有效使用,并及时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重大科研成果等。
 
最高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根治欠薪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聚焦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根治欠薪,联合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旨在落实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部署和"一函两书"制度,依法推进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解决。
  这批典型案例共四件,分别是上海某餐饮公司劳动欠薪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安徽某建筑劳务公司等欠薪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河南某农业物资销售公司欠薪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湖南某教育公司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据悉,今年2月,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和工会协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中,"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该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的是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均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集中于建筑业、服务业等欠薪多发领域,聚焦企业恶意注销致使劳动者工资支付不到位、执行难等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劳动者欠薪问题的源头治理。例如,在上海某餐饮公司劳动欠薪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中,检察机关组建跨部门办案团队,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相关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线索等,将35名劳动者的欠薪全部追回。针对办案发现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检察机关牵头与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建立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机制,与区总工会共同印发推进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同工作机制框架协议,形成治欠保薪工作合力。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在总结"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成功经验基础上,持续聚焦劳动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领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推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行为;二是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的基础上,推动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向新就业形态等领域拓展,有针对性督促解决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欠薪多发问题;三是进一步指导各地开展劳动就业领域小专项活动,对企业恶意注销欠薪、法院执行不规范等情形,开展专项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有力推进劳动者欠薪问题的源头治理。
 
美国4月失业率升至3.9%
 
  据悉,美国劳工部5月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4月美国失业率环比上升0.1个百分点至3.9%,非农业部门新增就业人数为17.5万,远低于市场普遍预期。
  数据显示,4月美国失业率高于市场预期的3.8%,较2023年4月的历史低点高出0.5个百分点。劳动参与率环比持平在62.7%,低于新冠疫情暴发前的63.3%。
  按行业来看,当月医疗保健业就业人数环比增加5.6万,运输和仓储业就业人数增加2.2万,零售贸易业就业人数增加2万。
  当月,员工平均时薪环比上涨0.2%至34.75美元,涨幅较3月收窄。在过去12个月中,员工平均时薪增长了3.9%,涨幅较3月收窄。
  分析人士认为,美国4月失业率意外上升,非农新增就业人数收窄至6个月来最小增幅,表明就业需求正在放缓,劳动力市场在经历年初持续增长后正在降温。不过,员工薪资涨幅收窄可能有利于通胀形势好转。
 
专家论坛
 
理解新质生产力的三重维度
 
  据悉,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当代政党研究平台研究员王义桅4月29日在南方日报发表文章指出,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生产力理论上的重要发展是提出了"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起点是"新",关键在"质",落脚于"生产力"--21世纪生产力。新质生产力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演进方向,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具有强大发展动能,能够引领创造新的社会生产时代。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理解新质生产力,有三个重要维度。
  是什么:起点是高科技,路径是高效能,结果是高质量
  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实验室里的新技术,还需要通过新产业,不断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新质生产力是科技创新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生产力,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生产力。其主要载体是产业,核心引擎是创新。新质生产力的"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新劳动者。参与新质生产力的劳动者是能够充分利用现代技术、适应现代高端先进设备、具有知识快速迭代能力的新型人才。二是新劳动对象。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不仅包括物质形态的高端智能设备,还包括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和新劳动对象。三是新劳动工具,如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设备、自动化制造设备等。四是新型基础设施。要适应科技创新范式变革、模式重构的新需求,统筹布局大科学装置,围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优化升级传统基础设施,完善新型基础设施。
  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产物。要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需以创新驱动为引领,逐步摆脱传统的人力和资源能源驱动型增长模式,实现低成本优势向创新优势的转变,创造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形成新优势。与高速增长相比,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条件、组合方式、配置机制、发展模式等都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这就要求大力推动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这就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为什么:进入工业革命4.0,得新质生产力者得未来
  工业革命取代农业革命,生产力得到极大提升。人类步入数字文明、生态文明,不是取代工业文明,而是融合创新,体现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以及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思维方式取代不可持续的工业文明生产/生活/思维方式。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在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各国之间围绕产业、技术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的竞争日趋激烈。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大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赋能支柱产业迭代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加快构建具有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并发展先进程度跃迁的新质生产力,从而为全球生产力创新性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所谓传统生产力是以第一次和第二次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为基础,以机械化、电气化、不可持续为主要特征。区别于传统生产力,新质生产力以第三次和第四次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为基础,以信息化、网联化、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绿色化、高效化为关键提升点,涉及领域新、技术含量高、知识密度大,是传统生产力因科技持续突破创新与产业不断升级发展所衍生的新形式和新质态。
  新质生产力既是生产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又是新的高水平的现代化生产力。相较传统生产力而言,其技术水平更高、质量更好、效率更高、更可持续。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人工智能、高端算力和算法、高端芯片的设计生产技术和设备、高端机器人的生产和运用、5G和6G移动通信技术和设备、量子通信技术和设备、现代航空航天技术和设备、深海探测和开发技术和设备、高端发动机和盾构机等各类机械设备及操作控制系统、高端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设备、核能和氢能等清洁能源、特高压输电技术和设备、现代生命医药技术和设备等,以及能够创新、开发、运用、改进和优化各种高新技术和发展高新产业、改造优化传统产业的高素质的劳动力。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谁能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谁就能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国际政治博弈从技术、制度到文明全方位展开。在这种情形下,中国提出新质生产力着眼于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一句话,得新质生产力者得未来。
  怎么办:新质生产力呼唤新质生产关系,在新时代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马克思列宁主义。苏联曾跨越"卡夫丁峡谷",但最终解体。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生产力没有达到发达资本主义水平,所以"中国式的现代化"应运而生。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类从工商文明走向数字生态文明,中国弯道超车,引领着这一转型,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不仅表明中国能够超越西方现代化,而且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
  "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还需要不断调整生产关系。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逻辑之一,就是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以激发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所以,"新质生产力"带来的是发展命题,也是改革命题。围绕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变革至关重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既基于自身国情、又借鉴各国经验,既传承历史文化、又融合现代文明,既造福中国人民、又促进世界共同发展,是我们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也是中国谋求人类进步、世界大同的必由之路。新质生产力推动新质生产关系,为此作了生动诠释。
 
发展新质生产力需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北京日报4月29日刊发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国家一级教授刘伟撰写的文章指出,关于新质生产力,现在大家探讨很多。从理论意义上来说,新质生产力最核心的就是要素的赋能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习近平总书记讲新质生产力“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这个概括非常深刻。因而,理解新质生产力,核心是要素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动力是创新,载体是产业,要尊重客观规律,扎实推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载体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培育的动能首先在于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从而带来要素禀赋的变革和赋能,带来要素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形成新的产业革命和产业结构质态演进。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在于产业结构高度的历史提升。事实上,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等反映现代化进程阶段性特征的概括,本质上都是指产业结构的时代变革,而不仅仅是经济规模的扩张,尽管结构质态的变革必然带来经济量态的提升,但量的规模扩张并不等于经济结构质态演进意义上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的困难也在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因为结构转换是长期的,而量的增长在短期里可以实现;结构失衡是深刻的矛盾累积,而总量失衡可以通过宏观政策取得明显效应;结构转换的动能在于技术创新,而创新具有极为突出的不确定性;技术创新对制度创新有着深刻全面的要求,而制度创新又是极其复杂的社会变革过程。发展中国家的结构性失衡远比总量失衡深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发达经济体的差距不仅体现在量的方面,特别是人均水平上,更主要的是体现在质的方面,即全要素生产率较低基础上的产业结构差异。新质生产力切中了发展的要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新兴产业和结构升级是新质生产力的载体,科技创新切实体现为新质生产力,就必须将科技创新产业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正如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部署的,“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这次会议同时明确提出,要广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科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开辟量子、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尤其是在世界经济进入新旧动能转换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急速发展的背景下,以不断提升的算力为基础,推动传统产业和动能改造转换,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动能,催生未来产业,日益成为竞争力发展力的根本。迫切需要在改造传统动能上以数字技术推进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和提升制造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产业链的水平和韧性,促进智慧农业创新发展;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加快数字经济赋能、提升数字经济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渗透率;以数字化引领和推动未来产业的技术突破,在培育未来产业上找准未来的基础前沿和关键技术领域,把握未来科技演进和发展趋势,激活未来产业发展新势能,特别是要重视人们普遍关注的“健康、数智、绿色”三大方向。
  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规律
  一是科技创新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所提供的可能性和所提出的要求。科技创新具有超前性、探索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等特点,但总体上必须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演进趋势,科技创新本身就是新质生产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发展的内生因素,科学研究的偏好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真问题”结合起来才有真正的价值。二是必须遵循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生产力发展内在逻辑。人力资本的积累和质态的上升是科技创新和运用的重要基础,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人力资本的积累相对于经济发展必须具有超前性。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规律。在体制机制上需要“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要根据科技发展新趋势,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急需人才。”在发展战略上,需要“实现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联动”,“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一体设计,实现有效贯通;坚持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一体部署,推动深度融合”。三是需要重视发展中大国特殊性。一方面,大国经济结构的完整系统性,大国经济均衡的基本内向性,要求创新驱动具有全面性,不能存在严重受制于人的关键性短板。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步伐,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对于我国来说,无论是对结构升级、经济畅通,还是对高水平安全都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的先进性,要求以科技创新推动质量变革、动能变革、结构变革,不仅具有与自身相比的发展成长性,而且要求在高水平开放环境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与发达经济体相比具有竞争力,不仅在经济总量上增大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而且在产业分工的全球格局中具有结构性制约力。因而,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以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既要“补短板”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守住大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底线,又要“壮强项”,“在重要科技领域成为全球领跑者,在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力争尽早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
  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演进规律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质态变革的实质在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社会发展的真正障碍和困难在于结构变革中的一系列矛盾。发达经济体与发展中经济体的差距不仅体现在经济量的水平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国民经济结构上,这种结构性差异是量的水平差异的根本原因。发展中经济体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主要在于经济结构性失衡和产业结构高度不够,无论是低收入阶段的“贫困陷阱”(马尔萨斯陷阱),还是解决温饱之后的“中等收入陷阱”,本质上都是结构性矛盾作用的结果。而这种经济结构质态落后的直接动因又可以归结为创新力不足所导致的全要素生产率低下。全要素生产率低下带来的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匮乏,不仅使经济增长严重失衡,难以实现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而且被长期定义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低端,进一步降低经济的稳定性并加剧依附性。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创新驱动促使生产要素禀赋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这一核心,紧紧抓住产业变革结构升级这一关键,否则便失去其应有的发展意义和先进性。
  二是科技创新驱动的产业革命和产业结构演进总体上具有一定的客观历史逻辑性。在先行实现现代化的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发展史上,所谓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和结构升级在历史上是逐渐递进的,也就是说工业革命和工业化的深入是以农业发展达到相当水平为基础,以农业现代化为条件,而第三产业的发展又是以工业化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基础的,即所谓“后工业化”特征的体现。在当代进入第四次产业革命时期,产业变革和结构升级仍然要遵循发展的内在逻辑,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尤其是乡村振兴,没有坚实的工业化,尤其是新型工业化,没有强大的实体产业,尤其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智能化、数字化经济的发展基础和应用场景,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应当避免产生“虚高度”。作为发展中国家要发挥“后发优势”,不是一味“跟跑”,而是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历史经验及教训,特别是吸收科技创新成果,降低发展成本,实现重要领域的突破甚至“领跑”,但一定要建立在牢固的发展基础之上,不能超越经济社会的可能和需要。主观地提升产业结构高度,唯心臆想的政策提升,只能加剧形成经济泡沫、创新泡沫,从而加大发展成本和风险,最终结果还是要被经济发展客观历史强行纠正过来,但由此国民经济发展将会付出高昂的代价,错失真正的历史机遇,使现代化的目标实现进程严重迟滞,甚至中断。历史上我国“大跃进”大炼钢铁强行提升工业化就是严重的教训,现阶段存在的脱实向虚的结构性矛盾更需纠正。当代许多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形成巨大的发展泡沫,重要原因也在于脱离实际脱离效率提升的根本,盲目推动产业变革和结构升级。事实上,在现阶段,结构演进重点在于协调好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方面的关系,处理好传统动能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培育的关系。
  三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过程中,由于在“无人区”的科技创新具有更突出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当代世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结构迭代动能转换的深刻变革期,这种不确定性更为显著,使得我们在某些领域有可能率先实现赶超或突破。这是科技革命推动的产业革命进入急剧变革期的特点,同样具有客观规律性。新质生产力的先进性必须体现这一客观规律的要求,以一些关键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带动经济结构质态升级,以一些重要方面的未来产业的先行培育引领结构演进方向。事实上,作为发展中大国所具有的“后发优势”重点在于产业结构的演进,并不完全等同于发达国家历史上纵向逻辑迭代(串联式),在我国工业化目标达成、进入新型工业化阶段,农业现代化的深化和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的推进,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演进的大趋势以及全球化的变化,在带来新的历史性挑战和选择困难的同时,也为我们创造了新的多种选择机遇(并联式)。我们需要切实把握住这种历史机遇,将产业结构升级经济社会质态演进的内在逻辑和新时代的历史机遇统一起来。
  四是在我国这样一个超大经济体,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及特点存在显著区域差异的条件下,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尊重生产力空间布局规律。一方面,在体制上我国自古以来就是集中统一但又郡县分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建立的经济体制与苏联计划经济体制重要的不同也在于“条块”分设,注意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苏联集中计划经济垂直管理的僵化性。虽然其中存在条块之争的矛盾,但总体来说更具活力。改革开放以来这一特点更为突出,新质生产力要落地,既要有国家战略性顶层规划,又要有地方具体贯彻实施,需要在利益机制和政策决策执行机制上保障两方面积极性,这是我国国情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在产业布局上,既要有全国一盘棋的统一系统性,又要尊重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及历史文化的不同,新质生产力的空间布局需要体现主体功能区的差异,从而在资源配置上提升空间效率。这种空间效率是资源配置结构性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构成,尤其是要防止区域之间产业布局的结构性趋同。结构性趋同不仅会脱离区域实际,降低资源结构配置性效率,而且会加剧宏观经济总量失衡。此外,需要关注增长极的培育及其对国民经济全局性、区域性拉动的极化效应,新的增长极培育需要同创新中心和高地建设统一起来,增长极的培育对于非均衡的发展中经济体实现超越尤为重要。
  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
  一是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在生产关系上深刻变革,尤其需要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能够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创造体制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本身作为自然形态和社会形态相统一的生产力的内在构成,其变化对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具有决定性意义。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另一方面,“要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活力,更好体现知识、技术、人才的市场价值,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包括完善治理体制和政策机制等,尤其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和培育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有效发挥国家总体战略规划引领和资源配置协调的功能,按照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在体制上协调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和劳动者等各方面的关系,克服单纯依靠市场实现创新和结构升级的分散性、盲目性及不确定性等各种局限。
  二是要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求运动规律。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需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要素禀赋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变革,相应的产业变革和结构质态演进,实质上都是供给侧的深刻改变。因此,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但市场经济中的供求是矛盾运动的统一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能脱离市场需求的牵引,否则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就会产生盲目性和严重的行政性,就会脱离市场约束,进而缺乏竞争性和有效性。应当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有效需求牵引供给,以高质量供给创造需求,在高水平的供求动态平衡中发展新质生产力。
 
"产能过剩论"没有依据
 
  证券时报4月30日刊发经济学教授、西方经济学方向博士生导师任寿根撰写的文章指出,西方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存在产能过剩,进而通过扩大出口对他国相关产业造成冲击。这种"产能过剩论"的说辞是没有依据的,至少有七点理由。
  其一,美国近一百年来至少出现过两次典型的产能过剩,应该熟悉产能过剩的典型特征。"产能过剩"一般在两种情况下出现,一种是在经济周期的"繁荣阶段",一种是在经济萧条时期。在经济繁荣时期,投资者在正向预期力以及正向模仿力的作用下,具有非理性扩大投资的冲动,产能随之大量增加,容易导致产能过剩。当经济进入萧条阶段,因有效需求不足,远低于供给量,出现产能过剩。从近一百年的历史看,美国至少出现过两次典型的产能过剩。第一次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初,这次产能过剩是实体经济过热、投资过旺的产物。美国制造业生产能力在"一战"时期得到大幅提升,到1920年美国经济出现过热现象,年中CPI同比增速超过20%,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出现投资过热的现象,处于经济周期的"过度繁荣阶段",当时的美国被迫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给过热的实体经济降温。而中国制造业处于疫情过后的复苏阶段,实体经济投资上总体表现为理性,并未出现投资过热的情况。美国第二次出现的典型产能过剩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末期、30年代初。1929年到1933年美国经济处于大萧条阶段,失业率大幅上升,总需求远低于总供给,产能严重过剩。而目前的中国经济尤其是实体经济表现稳健,总体特征为稳中有升,没有出现大萧条。以高科技产业为例。2024年第一季度,中国规模以上高新技术制造业附加值同比增长7.5%,表现稳健。
  其二,美国是近百年来推崇市场经济、推崇自由贸易的"旗手",应该清楚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的精髓。中国货物出口稳定增长是中国企业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按照自由贸易原则、按照国际市场竞争原则,进行生产和国际贸易的合理结果,这其中包括不少美国来华投资设厂的外资制造业企业。这些企业都是以国际、国内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的,不存在所谓的有意的倾销行为。市场竞争的核心之一为价格竞争,只要价格竞争符合基本的"成本+利润"原则,就是合理的,就是理性的。那种长期依靠故意压低价格而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不可能生存下去。中国制造业企业所谓的"低价格销售"完全是实施成本领先性战略、低劳动成本、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合理结果,并不是所谓的"产能过剩"。中国制造业劳动力成本长期大大低于美国,美国劳动力成本是中国的9倍左右。2022年,中国全社会研发经费达到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54%,接近发达国家2.71%的水平。中国民营企业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方面表现突出,贡献了整个行业的50%以上的研发投入、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0%以上为民营企业。
  其三,美国自2021年第四季度"突然"出现高通胀率,被迫持续提高利率以及收缩货币供给量,已导致一系列经济问题的出现。自2008年次贷危机之后,美国推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到2021年这13年并没有出现高通胀问题,但到2021年年底出人意料地出现高通胀,这其中有多个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与美国在2018年挑起的中美贸易战有关,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加征关税,直接和间接地推高了美国商品的价格,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美国的通胀率。中国制造的产品按合理的价格出口到美国,对于丰富美国消费品供应、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高通胀隐患是有积极意义的。美国应尽快取消对中国产品"额外"征收的关税。
  其四,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对全球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保障作出了巨大贡献。没有中国制造业的贡献,没有中国对美国价廉物美的货物出口,美国的通胀率达到什么高度还很难说。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三分之一;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制造业的比重近三分之一;中国制造业的产量占全球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中国传统制造业比重占中国制造业的比重近三分之一。如果没有中国制造的产品,全球基本的生活品供给、全球产业链等将受到巨大冲击。如果没有中国制造的产品,全球通胀问题可能变得十分严重。而且,中国制造业出口占全球制造业出口的比重近些年已趋于稳定,并没有对美国的出口出现大幅上升,不存在对美国制造业企业造成冲击的情况。
  其五,中国国内市场巨大,大量吸纳包括美国在内的他国制造产品,进而对促进他国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并不是单向出口货物,同样大量进口他国货物。美国应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允许更多的科技性产品出口到中国,因为通过限制出口只会限制合理竞争、限制创新,不利于本国高科技的发展。依靠限制高科技产品出口,一方面对本国高科技企业提高产能、提高利润率以及长期发展不利,另一方面对刺激创新不利。此外,尽管中国是工业制造品的净出口国,但同时为农业、服务业、矿产品、燃料的净进口国。美国对中国的服务贸易长期为顺差,难道这就说明美国的服务业长期都是"产能过剩"?
  其六,中国正在实施以内循环为主导的双循环战略,正在进行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和升级,内循环足以消化国内制造的产品。中国内循环动力足。以消费为例,尽管中国国内消费占GDP的比重低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但仍然达到55%左右,未来存在进一步大幅上升的空间。2024年第一季度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7%,深圳达到了7.8%。中国在区域发展方面还具有巨大的潜力以及后发优势,也能消化相当一部分产能。
  其七,美国经济目前表现良好,但存在巨大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大宗商品价格近期涨幅较大,有的甚至涨幅巨大,美国存在通胀率再次抬头的风险。尽管通过美联储的11次加息以及减少货币供应量,美国的通胀率降到了3%,但存在再次爬升的隐患。美国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反复通胀值得吸取教训,那个时期的反复通胀问题最终依靠尼克松、福特、卡特和里根四任总统的艰难努力才得以平息。中国制造品的出口对美国防止通胀再次抬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审计报告查验将强化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审计报告查验,4月26日,财政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 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财政部、工信部将加大平台数据共享力度,并依法核查、严厉打击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相关机构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通知》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拓展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打击不法机构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审计事项违规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将审计报告查验工作贯穿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服务全过程,夯实管理基础,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质量。
  《通知》要求,参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开展年报审计等审计工作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将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申请赋予验证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向相关企业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并确保验证码真实有效。
  《通知》还提出,财政部、工信部将加大平台数据共享力度,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审核、到期复核、信息更新等工作中,查验相关企业所提交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上的报备情况,并依法核查、严厉打击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相关机构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启动
 
  据悉,为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财政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4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本次工作包括三项重点任务:聚焦企业需求,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强化数字赋能,培育高水平"小快轻准"产品;推动"链式"转型,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今年将选择35个左右城市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纳入首批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第二批城市试点实施期两年,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开始计算。
 
4月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继续回升
 
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5月9日披露,2024年4月,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为89.4,比上月上升0.1点,连续两个月回升,高于2022年同期和2023年同期水平。
  中小企业生产持续恢复,开工率继续上升。对样本企业开工率调查显示,4月份,完全开工的企业占54.3%,比上月大幅上升6.8个百分点。
  分行业指数来看,5升1平2降。4月份,工业和房地产业指数均比上月下降0.1点、住宿餐饮业指数持平,建筑业、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指数比上月分别上升0.1、0.2、0.1、0.5和0.1点,社会服务业指数升幅较大。
  中小企业发展信心有待进一步恢复。4月份,反映企业信心的宏观经济感受指数为98.9,比上月下降0.1点。从细项看,宏观感受指数为103.6,比上月下降0.1点;行业运行指数为94.2,比上月下降0.1点。
  市场预期总体平稳,市场预期有所改善。4月份,市场指数为81.3,与上月持平。所调查的8个行业中,4个行业国内订单指数、6个行业销售量指数有所上升。
  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继续得到改善。4月份,资金指数为101.2,比上月上升0.2点。其中,融资指数为91.2,比上月上升0.1点。流动资金指数为85.8,比上月上升0.3点。所调查的8个行业中,6个行业融资指数和8个行业流动资金指数有所上升。
  企业投资意愿保持稳定,民营企业投资意愿有所恢复。4月份,投入指数为83.3,与上月持平。所调查的8个行业中,4个行业投入指数上升。
 
调查分析
 
中国贸促会称一季度受访外资企业市场信心进一步提升
 
  据报道 ,中国贸促会日前对600余家外资企业开展的一季度营商环境调研发现,受访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的信心进一步提升。七成以上受访外资企业看好未来5年中国市场发展前景,环比提高约3.8个百分点。过半的受访外资企业认为中国市场吸引力上升,环比提高约2.9个百分点。
  从在华经营情况看,过半数受访外资企业反映未来5年在华投资利润率预计将会提高,其中,来自欧洲的企业占比接近六成。预期今年在华有增资计划的受访外资企业占比环比提高2.1个百分点,来自北美的受访企业该占比,较受访外资企业总体高4.5个百分点。
  一季度外资营商环境调研发现,在"非常满意""满意""一般""差""很差"五个选项中,所有指标"满意"及以上评价占比均较去年四季度有所提升。对"获取经营场所""办理结业手续""市场准入"等九项指标评价"满意"及以上的企业占比超九成。
  "中国市场吸引外资的综合优势依然突出。"中国贸促会新闻发言人赵萍说,随着一系列稳经济、促开放、引外资的政策效应持续显现,我国良好的投资环境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了外资企业投资中国的信心,投资中国、加码中国、深耕中国的外资企业也必将赢在中国。
 
调查显示一季度我国贷款总体需求指数环比上升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银行家问卷调查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贷款总体需求指数为71.6%,比上季上升10.1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一季度,制造业贷款需求指数为69.0%,比上季上升6.1个百分点;基础设施贷款需求指数为63.6%,比上季上升5.6个百分点;批发零售业贷款需求指数为65.4%,比上季上升5.1个百分点;房地产企业贷款需求指数为50.3%,比上季上升8.2个百分点。分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贷款需求指数为60.1%,比上季上升6.7个百分点;中型企业为62.9%,比上季上升6.0个百分点;小微企业为72.0%,比上季上升7.8个百分点。
 
经贸态势
 
美国撤销英特尔、高通对华为出口部分芯片的许可
 
  据报道,英特尔、高通等美国企业5月7日接到美国商务部通知,废止了其向华为出口芯片的许可证,并立即生效。
  5月8日晚,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撤销部分企业对华为出口许可证一事发布答记者问。该发言人称,美方限制纯民用消费芯片产品对华出口,对特定中国企业实施断供,是典型的经济胁迫做法,不仅违背世贸组织规则,也严重损害美国企业利益。
  "美方所作所为已严重违背'不寻求与华脱钩''不阻碍中国发展'的承诺,更与其'精准界定国家安全'的说法背道而驰。"该发言人表示,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定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业界称,美国撤销部分企业对华为出口许可证的举措主要影响大量使用英特尔芯片的华为PC业务。2023年,华为已是中国第三大PC厂商。
 
以色列将对土耳其采取多项反制措施
 
  据报道,以色列外交部5月3日宣布,将就土耳其决定暂停与以色列的所有进出口贸易活动采取多项反制措施。
  以外交部3日发表声明说,以外交部与经济部和税务局进行讨论后,决定采取措施减少土耳其与巴勒斯坦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经济联系,推动国际经贸组织对土耳其违反贸易协定实施制裁。同时,以方将制定进口土耳其产品的替代清单,并对受土耳其决定影响的出口部门给予支持。
  以色列经济部长巴尔卡特3日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说,以色列已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投诉土耳其的决定。
  据悉,土耳其贸易部5月2日在一份声明中说,由于以色列在加沙地带的行动不断造成人道主义灾难并对当地设施造成破坏,土耳其已于4月9日第一阶段暂停向以色列出口54类商品,而以政府此后并未停止其在加沙地带的行动,导致当地人道主义灾难进一步加剧。为此,土耳其的第二阶段措施已启动,决定暂停与以色列的所有进出口贸易活动。土耳其将严格执行这些新措施,直到以色列政府允许充足的人道主义援助进入加沙地带。
据以色列中央统计局数据,2023年以色列对土耳其的出口额为15.7亿美元,进口额为46.1亿美元。土耳其是以色列第五大进口国、第九大出口国。
 
投资视点
 
北京设备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方案出炉
 
  据悉,北京市政府4月28日发布《北京市积极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23项具体措施,涉及基础设施、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循环利用五大领域。其中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将在5月出台鼓励绿色智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重点支持26类绿色智能商品。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来现余介绍,经过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发展,北京市积累了丰富的机器设备,早于全国进入存量资产更新换代高峰期,同时耐用消费品保有量很大。据估算,截至2023年居民家用电器保有量在5000万台以上,各类机动车保有量约760万辆,蕴含着很大的更新换代需求。
  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赵卫东介绍,执行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最高可获1万元补贴。聚焦家电换"智"、家居"焕新",重点支持26类绿色智能商品,对"促新""换旧"双环节给予补贴,消费者购买新品时,可享受新品价格10%、单件商品最高1000元的优惠补贴。交售指定旧机时,可在企业的回收价基础上,再享受额外补贴。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如刚介绍,将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推进既有充电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柔性充电等技术建设大功率超快充站,力争到2024年实现单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总充电功率不低于600千瓦。
 
天津市发布轻工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据悉,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日发布《天津市轻工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未来4年,天津市轻工产业将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大力推进产品、技术、渠道、营销、体制协同创新,振兴一批工业老字号老品牌,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发展,打造消费"津品·精品"城市名片,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到2027年,全市轻工产业规模将突破3000亿元。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天津市将大力实施"三品"战略,在增品种方面,将强化设计赋能,在轻工领域打造一批工业设计中心和设计园区,推广应用众包设计、协同设计、云设计,加速工业设计向研发、制造、销售等环节拓展,提升行业设计能力。围绕"津"字招牌、"津味"美食、"津农精品",推进优秀设计成果产业化和价值转化,提升产品附加值。在提品质方面,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盐业等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强精细化管理,推广工艺参数及质量在线监控,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及质量一致性,提升制造水平与产品品质。在创品牌方面,将持续实施工业老字号老品牌"一品一策"专项行动,实现从点上突破到面上推广。发挥"三品"标杆企业的创新示范作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市场信誉度高、带动作用强的特色区域品牌,加快建立以诚信为基础、质量为内涵、价值为核心的多元品牌体系。
  为了提升轻工产业的创新水平,天津市将从强化技术创新、拓展模式创新、加大体制创新等方面入手,着力提升设计、材料、工艺生产、检验检测、包装等关键技术创新及优化升级,推进轻工企业深化与高等院校合作,加快食品生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包装检测设计一体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产学研用高效协同、上下游紧密衔接的创新联合体,攻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全力打造体验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生活馆、手工工坊、体验中心、智慧商店等沉浸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整合电商平台,推进直播带货,强化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引进战略资源,提高企业经营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同时,天津市将大力推进轻工产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轻工产业能效,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加大梯次培育优质企业力度。到2027年,全市轻工产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80家,"三品"标杆企业达到100家,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数量达到30家,绿色工厂数量突破60家。
 
天津发布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
 
  5月9日,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市商务局联合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年版)》,旨在规范和促进数据有序跨境流动,为企业数据出境提供精准指导。
  推动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国家网信办3月22日公布的《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区内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根据这一规定,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定实施负面清单,将出境数据分为13大类、46子类,并根据数据基本特征作出详细描述、给出具体示例。
  天津自贸试验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北方第一个自贸试验区,设立9年来累计实施615项制度创新举措,其中42项引领性、标志性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此次率先推出的负面清单已按要求完成了省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程序,并已报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备案。
 
重庆发布16条政策措施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推动重庆加快建设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牵引,有机衔接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国际航空网络通道,服务"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做好"通道带物流、物流带经贸、经贸带产业"文章,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经济外向度和竞争力,确保"三个倍增"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重庆市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将通过实施16条政策措施,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
  西部陆海新通道以重庆为运营中心、各西部省区市为关键节点,利用铁路、海运、公路等运输方式,向南经广西、云南等沿海沿边口岸通达世界各地。
  16条政策措施围绕支持出海出境大通道发展、培育壮大通道经济、加强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优化口岸物流营商环境四个方面。重庆将进一步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质效,开行重庆至北部湾港、湛江港、洋浦港等港口的铁海联运班列;协同各方加密钦州港至新加坡港海运航线,实现"天天班"。
  据了解,重庆还将推动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建设,服务"渝车出海"、支撑"产业跟随"、带动"原料进口";加强物流网络建设,以港口型、陆港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五型"国家物流枢纽为支撑,支持补链强链项目建设,推动进港、进园铁路及快速公路建设,畅通物流"最后一公里"。同时,加大物流经营主体培育,降低口岸物流费用,提升金融服务支撑作用,提升税收服务通道建设能力。
 
黑龙江实施"五大行动"推进新型工业化
 
  据悉,为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黑龙江省工信厅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出台《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5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方案》进行介绍和解读。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王冰介绍,工业企业既是设备更新需求方,也是设备产品供给方。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把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作为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重点,作为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促转型、既利企业又惠民生的重要工作。为此,省工信厅等七部门联合出台《黑龙江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坚持市场化推进、标准化引领、软硬件一体化更新,锚定到2027年,黑龙江省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的主要目标,重点实施以下五大行动。
  一是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针对各类机床、纺织、农机、铸造、锻压、冶金建材、能源等传统装备集中的行业,加快替代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针对航空、船舶、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迭代更新较快的行业,鼓励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围绕设计验证、测试验证等环节更新一批试验检测设备。
  二是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推动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数字化软件系统普及;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重点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场景、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加快数字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
  三是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面向能源、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加快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推动淘汰类机电设备全部完成更新整改;推动工业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提升工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是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推动化工和煤炭行业安全改造,加快推动老旧装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大力开展民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推动生产少人化、无人化、本质安全化;加速信创产品应用,强化信息和网络安全;围绕安全应急重点场景,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
  五是实施供给能力提升行动。科技研发资金重点支持内企业新产品研发,强化中试平台建设,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扎实开展千企技改行动,持续扩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产能;吸引国内外先进设备供货规模较大的企业来黑龙江省落地办厂,提供高水平供给;建立信息库和优质供给企业白名单,以市场化方式加强对接,持续提升适销对路产品供给能力。
 
山西省为规上工业企业净增工作绘出路线图
 
  据悉,为提升全省工业经济总量,壮大民营经济规模,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日前印发《2024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净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024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净增目标任务是600户。《方案》对各市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着重做出了三方面工作部署:全面摸底挖潜,动态跟踪培育。摸清工业底数,实施重点培育,充分挖潜蓄力;注重分类推动,开展专业指导,做好宣传引导,分类推动升规,开展培训辅导,加强申报指导;落实惠企政策,优化升级服务。推动政策落地,主动靠前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助企持续在规。
  《方案》提出分类推动升规的6条路径:助力规下工业企业成长壮大升规,鼓励同类型规下企业兼并重组升规,支持实力较强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升规,引导已达规模但未入规的企业主动升规,推动新开工企业投产达效升规,帮助其他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向以工业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转型升规。
  《方案》强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开展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提质升规;向民营企业推介重点领域项目;加大对新建项目的服务力度;做好重大活动展示推介,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助企开拓市场。
 
河南省印发2024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
 
  近日,河南省印发2024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为今年改革工作“划重点”。
  根据任务安排,今年河南省将围绕14个方面推进42项重点改革,包括规范有序推进机构改革、持续推进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深化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完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地方金融改革、推进文旅文创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构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健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等。其中,关于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提出加快重点领域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支持省级国有资本与市、县级国有资本依托产权关系和资本纽带实施战略重组、实现深度融合,放大国有资本效能。完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效能,实施"二次创业"。
  省委改革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重点任务主要有3方面特点。
  围绕加快推动创新发展,改革持续深化。近年来,河南省持续推进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中原科技城、中原医学科学城、中原农谷"三足鼎立"科技创新大格局初步形成。创新已成为现代化河南建设的主旋律、最强音。今年,河南省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着力在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上下功夫,完善"两城一谷"和科创平台高质量运行体制机制,创新院地、院企、院校科研合作模式,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采取"编制待遇在高校院所、工作在企业"模式,向企业试点选派"科技副总",试点扩大惠企财政经费"直通车"制度,深化高校院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优化人才发展"大生态"和用人单位"小气候"等,进一步激发创新发展动力活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围绕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改革持续升级。面对后疫情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新机遇,持续升级关键性改革举措,增强融入新发展格局的竞争力。持续落实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1+3"方案,研究推出一批重点领域配套改革措施,健全营商环境改进提升机制,试行开展"无感"监测,统筹推动企业信息变更、开办运输企业、教育入学等首批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实施,积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快重点领域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支持省级国有资本与市、县级国有资本依托产权关系和资本纽带实施战略重组、实现深度融合,放大国有资本效能。完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效能,实施"二次创业"。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行动,构建开放平台联动发展机制,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提升通关一体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双枢纽"建设,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等。
  围绕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改革持续升温。着眼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改革,提升改革的"温度"。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扩量提质,遴选第三批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集团,加快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启动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高质量建设"技能河南"、高水平促进社会就业。持续推进"五医联动"改革,加快实现县域医共体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制度,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探索建立村级标准化养老服务站,在社区(乡镇)推广应用"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关心关爱。
  该负责人表示,省委改革办将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盘点梳理,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调度,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全面启动
 
  据悉,河南省商务厅等1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河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重点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三大工程,这标志着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全面启动。
  聚焦三大领域,《方案》明确,河南省将开展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家电回收体系提升、绿色智能家电换新、智能家居换新"六大行动",以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为重点,加快老旧汽车淘汰,鼓励二手车置换和出口;以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改造提升为重点,便利城乡居民以旧换新;以支持房屋装修、改造为切入点,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智能化"焕新",促进重要消费品领域潜力释放。
  在汽车以旧换新方面,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车或车龄超过6年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车,并购买2.0排量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同时,鼓励市县对旧车置换新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自主开展二手车置换补贴和叠加优惠让利活动。
  "目前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河南各市已具备了补贴申报和受理条件,从省级端口看,河南省已有消费者尝鲜提交了补贴申请。"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河南省消费者可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或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登录"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个人信息、报废车辆信息及新购车辆信息,申请补贴。
  围绕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河南省鼓励各地对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并新购绿色智能家电、智能电子产品给予补贴,省财政对各地实际财政支出按照不超过30%给予奖补。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开展叠加让利。
  值得关注的是,推动家装厨卫"焕新",河南省突出鼓励市县对消费者"新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省财政给予不超过30%奖补。"我们鼓励广大消费者通过开展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等,充分享受科技产品带来的便利,让生活更美好。"上述负责人说。
  政府补贴一点、企业让利一点,通过以旧换新,实现企业和消费者"双赢"。《方案》指出,各地要细化完善地方实施细则,让消费者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同时,突出便利化原则,采取线上申请、上门收货等形式,尽量让消费者"一次不用跑"享受利好。
 
湖北将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
 
  据悉,在国新办5月7日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忠林表示,推动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湖北已就"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系统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支点建设的五个功能定位以及总体思路、重点任务。
  "五个功能定位,就是加快建设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国家科技创新与制造业基地、国土安全保障服务基地、国家水安全战略保障区、国家优质农产品生产区。这是战略支点的责任所在,也是我们要努力的重点方向。"他表示,将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加快能级跃升,不断增强支点的战略支撑力。要巩固持续向好的发展势头,推动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力争未来5年经济总量再跨越两个万亿台阶。
  二是强化创新驱动,不断增强支点的硬核竞争力。坚持以"用"为导向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等五大优势产业,做强做优"51020"现代产业集群(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个5000亿级优势产业、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打造全国新质生产力发展高地。
  三是坚定扩大开放,不断增强支点的要素集聚力。用好花湖国际机场、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中欧班列等开放通道,建强湖北自由贸易区等开放平台和中德、中法、中日等国际产业园区,积极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内陆开放新高地。
  四是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增强支点的生态承载力。
  五是促进协同融通,不断增强支点的辐射带动力。做强武汉、襄阳、宜荆荆三大都市圈,加强与中部兄弟省份协作联动,深度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建设国家战略腹地,更好融入和支撑新发展格局,为加快中部地区崛起作出湖北更大贡献。
 
内蒙古印发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4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自治区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在当地登记上牌,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可申请12000元/辆补贴;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置2.0L(含)排放标准以下燃油乘用车可申请9000元/辆补贴。
  《实施方案》表示,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进行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
  《实施方案》明确,政策实施期间,中央、自治区和盟市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补贴资金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承担的剩余部分由自治区和盟市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各盟市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盟市要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宁夏聚焦八大领域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
 
  据5月8日召开的宁夏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披露,宁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主要聚焦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轻纺、电子八大重点行业领域,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宁夏自治区工业依重依能特征明显,以上8个行业占全区工业总量的九成左右,且这些行业九成以上经营主体是民营企业,因此,出台《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主要面向民营企业,旨在解决民营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信心不足、融资困难、技术薄弱等问题,提高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和本质安全。
  据介绍,本次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将有力促进传统行业、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出炉
 
  据悉,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精神,全力推动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消费规模扩大,提升居民生活品质,4月30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提出聚焦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换能"升级、家电"换智"升级、家装厨卫"焕新"升级三个领域发力推动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力争2024年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增长15%;报废汽车回收量超50万辆;家电销售额增长5%,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8%;淘汰更新电动自行车20万辆;新增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30个。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100万辆;报废汽车回收量65万辆以上,二手车交易量160万辆以上;家电年销售额较2023年增长2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累计建成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300个。
  浙江省商务厅总经济师朱军表示,除了严格执行商务部的补贴细则,省财政10%左右的补贴,《方案》还鼓励电商平台、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金融机构等出台市场化以旧换新促销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挖掘政策红利。"通过中央支持一点、省级奖励一点、地方拿出一点、平台补贴一点、企业让利一点,真正把优惠送到消费者手中。"朱军说。
  为保障本轮消费品以旧换新切实落地,《方案》为"去旧更容易"疏通瓶颈。例如,针对汽车的报废回收,《方案》要求进一步合理布局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实现县域全覆盖。针对废旧家电回收,提出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便民地图,并引导省内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
 
江苏发文要求做好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联合江苏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证监局印发《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十八条措施,主要从创新产品和服务、强化政策协同、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做好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意见》要求,深入研究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按照精准服务与商业可持续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实现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可得性显著提高。努力实现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和"首贷"投放力度加大;保险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保障金额实现增长;直接融资规模稳步增加。
  《意见》提出,要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产品。鼓励研发专属产品服务,支持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探索较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实施差异化考核。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意见》强化政策支持,将积极争取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指导银行机构用足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探索从支小再贷款中明确一定额度,专项用于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江苏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出炉
 
  据悉,江苏省政府近日印发《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27年,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科教、文旅、医疗、能源环境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左右;重点行业先进产能比重大幅提高,高质量耐用消费品市场份额显著增加,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在制造业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争取每年组织实施6000个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到2027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并向中小企业延伸,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能源和环保领域设备更新方面,争取到2027年累计完成改造规模1000万千瓦以上,淘汰落后煤电产能200万千瓦以上,更新提升78个断面监测水站、4500个大气站点、14个省级监测机构的仪器设备。
  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方面,到2027年累计更新(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老旧住宅电梯4.5万台,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60条以上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400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渗滤液处理等环卫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推动运输车辆设备更新方面,到2027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占比达到85%,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9000辆以上,更换公交车动力电池1.2万个。
  在消费者关注度较高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江苏省提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和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等重点任务。《行动方案》提出,开展汽车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各地开展新能源汽车进县乡、进园区、进机关活动。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汽车置换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汽车消费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到2027年新车销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50%。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完善家电销售与服务网络,支持开设以旧换新专区,提供价格立减、取旧送新、免费安装等"一站式"服务。
  回收循环利用是处理废旧产品设备的重要一环。《行动方案》提出,加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点、街道中转站、区县分拣中心布局,到2027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数量超18000家、综合分拣中心数量超100个。逐步构建以电池制造企业、第三方回收方为主体的规范化电池回收体系。力争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约一倍,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深圳罗湖发布"货代物流十条"
 
  4月29日,深圳市罗湖区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促进货代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简称"货代物流十条"),这是深圳市首个货代物流领域专项产业政策。
  "货代物流十条"从吸引龙头企业落户、打造行业专业楼宇、产业空间保障、鼓励做大做优、支持数字赋能、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支持货代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货代物流产业向国际化、集聚化、集约化跃升,助力打造具有国际市场辐射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在招育聚统方面,对新迁入或设立的优质企业,提供最高每年1亿元、连续3年的落户扶持;对入选"中国货代物流企业数据名单"前100名及获评不同级别的物流企业,分档奖励最高达50万元;市重点物流企业首次申请扶持也将获20万元奖励。高标准打造货代物流专业楼宇,对达到集聚标准的楼宇予以认定,并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同时,深润大厦被授牌筹建"罗湖区货代物流专业楼宇",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及深圳市物流行业协会则被授予"罗湖区货代物流专业楼宇生态合作伙伴"。
据了解,罗湖发展货代物流行业优势突出。辖区拥有罗湖、文锦渡、莲塘三大口岸,深圳火车站、罗湖北站"双高铁"以及城区高密度轨网。
 
福建发布第二批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据悉,福建省有关部门4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批13条政策措施。
  在便利台胞来闽交流和工作生活方面,4条措施是:在闽政通APP设立"台胞专区",首批推出28项政务服务事项,为台胞台企提供办事服务、政策解读、台海资讯等一站式服务;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的台湾同胞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免申即享",台胞登录闽政通APP即可办理;健全完善"台胞医保健保福建线上服务平台";面向马祖同胞推出"福马同城通"卡,马祖同胞可持卡享受福州全市范围公共交通及指定酒店住宿优惠、入住台胞免租房、子女入学等便利。
  在扶持台资企业发展方面,6条措施是:设立台商海峡两岸产业投资基金,由全国台企联发起设在厦门,由大陆台商自发募集,首期已募集7.86亿元,重点投资科技与消费行业;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进一步服务台资企业;在福州、厦门、泉州实施对台跨境贸易便利政策;加大对台资农业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支持闽台航运船舶和企业发展;推动闽台共同开展标准共通合作,以闽台合作形式在电子信息技术、农产品、服务业、新能源等4个重点行业领域推进两岸标准共通。
  在鼓励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和培训实习方面,3条措施是:组织实施海峡两岸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就业创业扶持计划;拓展台胞参与福建气象工作渠道;为台胞在闽参加多种类船员培训、申办大陆船员证书提供便利。
  福建省委台办副主任陈志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以上政策措施涉及的部门都已做好工作准备,将同时公布各政策措施的办事窗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进一步方便广大台胞享受政策利好。下一步,福建省将继续以台湾同胞福祉为念,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和成果,让台湾同胞在共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中利益更多、福祉更实、未来更好。
 
海南出台19条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据悉,海南省政府办公厅4月28日印发《海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措施》(以下简称《实施措施》),提出6个方面19条措施,支持市场主体更便利融入国内国际市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实施措施》提出的6个方面分别为加快推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加强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推动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强化财政金融支持、保障措施。
  在加快推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方面,一是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二是提升资质认定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推动实施进出口商品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推动与港澳地区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认证结果互信互认;三是全面梳理、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提高贸易政策合规意识和审查能力;四是支持行业协会、认证机构及企业积极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作。
  在加强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方面,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以及通过电商平台等方式开展内销活动,支持外贸生产型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开展经贸活动,支持省内药品持有人积极参加国家集采等活动,培育专业化外贸出口服务企业;做大免税购物消费市场,加快推进咖啡、热带水果等新型专业市场建设。
  在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方面,加强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的保护,加大进出境货物物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强化电商平台对网络经营者资格和商品的审查责任;支持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优化内外贸企业服务和管理流程;支持航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新开和恢复境外航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支持企业加强保税仓储设施设备建设,培育海运核心企业,优化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将内外贸人才引育纳入"技能自贸港"行动计划,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技能人才。
  在推动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方面,支持"链长"企业提供贸易、物流、金融等"一站式"服务,扩大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实施效应,逐步壮大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海洋渔业、健康食品加工等一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支持港澳台企业拓展海南市场;围绕石化新材料、消费精品贸易与加工、生物医药、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现代渔业等重点发展领域在全省打造若干产业集群,加快"乐城研用+海口生产"联动发展,壮大全省海(水)产品产业,加快建设"南海粮仓",培育天然橡胶、文昌鸡、芒果、冬季瓜菜等农业重点产业链;支持海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的建设推广。
 
珠海经开区出台奖励办法促进港航业务发展
 
  近日,《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港航业务发展奖励办法(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在港口集装箱业务、航运业务等方面实施奖励引导政策。
  《办法》将惠及注册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开展港航相关业务的码头(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船代货代、物流、航运及供应链服务等企业或机构。
  为更好地激励做大集装箱业务,《办法》针对外贸、内贸、集装箱多式联运、"散改集"业务、港口配套服务分别设计了多项激励政策。
  其中,近/远洋航线的划分以亚丁港为界,去往亚丁港以西,包括红海两岸和欧洲以及南北美洲广大地区的航线划为远洋航线,在亚丁港以东的亚洲和大洋洲的航线称为近洋航线。
  近洋国际航线奖励方面,新增航线平均每月运行不少于1个航次,平均每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50标箱的航线,按20万元/航次给予奖励;平均每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100标箱的航线,按25万元/航次给予奖励,每条航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480万元。
  远洋国际航线奖励方面,新增航线按35万元/航次给予奖励;新增航线且平均每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100标箱的航线,按40万元/航次给予奖励,每条航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60万元。
  重要影响力集装箱海运通道奖励方面,新增拉美等重要影响力集装箱海运通道按35万元/航次给予奖励;如通道航次装卸箱量不少于100标箱的航线,按40万元/航次给予奖励,每条通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60万元。
  根据《办法》,航线开通需向经开区及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报备;已开通航线不能以更改航线代码、挂靠港等方式充当新开航线申请新增航线奖励。
  近洋、远洋以及重要影响力集装箱海运通道的存量航线、通道,也可以根据业务增长量享有相应奖励。此外,联通港澳的集装箱驳船航线、"组合港"航线、"一港通"航线、外贸内支线等也可以享有相应的奖励。
  航运业务发展奖励聚焦新能源船舶、船舶运力排名、货物周转量增量等方面,清晰折射珠海航运发展的未来所需--绿色节能、提升运力、加速周转,鼓励航运企业进一步提升航运能力与效率。
  新能源船舶使用奖励方面,对航运企业新增或改造节能减排型非老旧运输船舶,自有并合法经营的2000载重吨(含)至3000载重吨船舶给予80万元/艘奖励,3000载重吨(含)以上船舶给予100万元/艘奖励。节能减排型拖轮功率小于2000千瓦的给予80万元/艘奖励,功率大于2000千瓦(含)的给予100万元/艘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按照20%、30%、50%的比例3年完成奖励发放。
  船舶运力排名奖励方面,对载重吨总和达1万吨的航运企业,按载重吨总和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奖励200万元、160万元、140万元。
  货物周转量增量奖励方面,对货物周转量增量达到1亿吨公里以上,且年度货物周转量较上一年增长的航运企业给予奖励。按每增加100万吨公里给予500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企业载重吨总和仅为企业自有运力载重吨总和。根据《办法》,自有运力是指经营人将船舶所有权登记为该经营人且归属该经营者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船舶;融资租赁船舶也视为自有运力。
 
美联储维持利率不变
 
  据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5月1日结束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会议,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维持在5.25%至5.5%之间不变,并自6月起放缓资产负债表缩减速度。
  这是美联储自去年9月以来连续第六次会议维持利率不变。
  美联储在当天发表的声明中说,通货膨胀率虽在过去一年有所缓解,但仍处于高位。近几个月,美联储在实现2%通胀目标方面"缺乏进一步进展"。在对通胀率持续向2%的长期目标迈进抱有更大信心之前,美联储降低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是不合适的"。
  声明说,在过去一年里,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这两大目标的风险"已经趋于更好的平衡"。这一措辞较此前声明中的"正趋于更好的平衡"有所调整。
  根据声明,美联储将继续减少其持有的美国国债、机构债务和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但将放缓减持速度。自6月起,负责公开市场操作的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将把每月美国国债减持上限从600亿美元降至250亿美元。同时,该委员会将维持每月机构债务和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减持上限在350亿美元不变,并将超过这一上限的任何本金用于美国国债的再投资。
  声明重申,在评估适当的货币政策立场时,美联储将继续监测即将发布的信息对经济前景的影响。如果出现可能阻碍目标实现的风险,美联储将准备酌情调整货币政策立场。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眼下美国劳动力市场需求依然强劲,通胀超预期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推迟降息可能是合适的"。
  他还表示,放慢缩表步伐并不意味着美联储将缩小资产负债表收缩规模或是为经济增长减少限制,而是确保资产负债表以更为渐进的方式逐步接近其最终规模,同时降低货币市场承受压力的可能性,避免金融市场动荡。
 
瑞典央行宣布降息25个基点
 
  据报道,由于经济疲软,瑞典中央银行5月8日宣布,将从5月15日起将基准利率下调25个基点至3.75%。这是瑞典央行八年来首次降息。
  瑞典央行表示,通胀正在接近目标,而经济活动疲软,因此,央行可以放松货币政策。瑞典央行同时表示,如果通胀进一步下降,预计下半年政策利率将再下调两次。
  瑞典中央统计局数据显示,该国3月通胀率为4.1%,低于2月的4.5%。瑞典央行表示,通胀前景仍不确定,而受地缘政治紧张、瑞典克朗疲软等因素影响,通胀存在再次上升的风险。
  为抑制通胀,自2022年5月起,瑞典央行结束了持续七年多的负利率和零利率政策,将基准利率一路上调至4%。
 
澳大利亚央行决定继续保持基准利率不变
 
  据报道,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央行)5月7日宣布将基准利率维持在4.35%,将外汇结算余额利率维持在4.25%不变。
  这是澳央行连续第4次在发布货币政策决定时宣布维持基准利率不变。澳央行上次加息是在2023年11月,当时央行宣布加息25个基点。从2022年5月开始,澳央行共加息425个基点。
  货币政策决定声明指出,澳大利亚的通胀继续放缓,但放缓的速度低于预期。尤其是服务价格通胀仍然很高,且下降速度较慢。
  声明称,澳央行的加息举措一直在让该国经济总供给和总需求趋于平衡。但数据表明,澳大利亚经济中的需求持续过剩,并且在国内劳动力和非劳动力投入方面都有巨大的成本压力。过去一年,劳动力市场的紧张状况有所缓解,工资增长似乎已经见顶,但仍然高于可持续水平。同时,通货膨胀仍然对人们的实际收入构成压力,产出增长也受到抑制,家庭消费增长因此疲弱。
  声明指出,澳大利亚的经济前景仍然不确定,通胀回归目标区间的过程不太可能会顺利。因此,澳央行预测,通胀要到2025年下半年才能回到2-3%这一预期区间,到 2026 年降至这一区间的中点。在短期内,由于国内汽油价格上涨,以及服务价格通胀不但高于预期而且还会在今年剩余时间里以比预期更慢的速度下降,因此通胀可能还要上升。但2025 年和 2026 年,通胀将会下降。
  澳央行此前预测,澳大利亚通胀率将在2025年回到2-3%这一目标区间内,然后在2026年达到这一区间的中点位置。
  澳央行再次强调,在合理的时间内将通胀恢复到2-3%的目标区间仍然是央行的首要任务。同时,澳央行表示,让通胀稳定在目标区间内还需时日,该央行也不会对通胀上行风险掉以轻心。最能确保通胀在合理时间内回到目标区间的利率路径仍不确定,澳央行不会排除任何可能性。但澳央行有坚定的决心将通胀率拉回到目标区间。
 
IMF预计亚太地区2024年经济增长4.5%
 
  据报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4月30日在新加坡发布区域经济展望报告,预计2024年亚太地区经济增速将从2023年的5%放缓至4.5%,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60%。
  报告说,亚太地区经济增长动力多样化,比如,大多数东盟国家国内消费有活力,中国和印度公共投资强劲,太平洋岛国旅游业快速增长。
  报告还说,该地区通胀有所回落,但各经济体的回落速度不同。一些经济体的通胀率仍高于央行设定的目标,一些经济体的通胀率则已达到或接近央行目标。
  报告指出,该地区各央行应继续密切关注国内价格稳定情况,避免过度依赖美联储利率变动预期来制定政策。
  IMF4月16日发布最新一期《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将2024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上调至3.2%,较1月预测值高出0.1个百分点。
 
日本四成城乡因人口减少有消失风险
 
  据报道,日本民间组织"人口战略会议"日前在人口战略论坛上发布的报告显示,由于人口减少问题严重,日本全国744个市区町村(相当于中国的"市镇乡村")面临消失风险,占该国市区町村总数40%以上。日本媒体和专家指出,一直以来,日本地方自治体的人口增长过度依赖外来人口引入,人口出生率低、少子化严重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日本人口持续减少。
  "人口战略会议"的报告参照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的推算,根据育龄女性数量以及出生率、死亡率、人口流动影响等标准,将日本1729个地方自治体分为"面临消失风险的自治体""黑洞型自治体""自立可持续自治体"和"其他"等四类。
  该报告说,2020年至2050年,日本全国744个市区町村20岁至39岁育龄女性将减少一半,意味着这些地方自治体存在消失风险,其中包括著名旅游胜地神奈川县箱根町和北海道函馆市。
  2014年,日本民间组织"创成会议"曾发布报告称,因人口减少,未来日本国内有896个地方自治体恐将消失,这一预测引起日本政府高度重视。日本政府随后提出"地方创生战略",希望通过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鼓励大城市人口和企业向地方转移以及乡村振兴等措施,缓解人口向东京圈(包括东京都及周边的埼玉县、千叶县、神奈川县)过度集中的"单级化"趋势,解决日本社会少子化难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创生战略"收效甚微。日本总务省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0月1日,包括外国人在内的日本总人口约为1.24亿,连续13年呈负增长。日本《朝日新闻》分析说,日本人口不断减少的原因在于地方自治体片面追求吸引和留住人才,控制人口外流,但人口出生率低的问题仍未解决。
  日本综合研究所高级主任研究员藤波匠表示,遏制人口持续减少,推动地方自治体实现更高质量就业非常重要。"人口战略会议"此次发布的报告显示,青森县外池浜町20岁至39岁的育龄女性在今后30年将减少近九成,主要原因是年轻女性就业受限较多,导致她们不断向城市涌入。藤波匠认为,应采取措施消除地方企业中的男女薪酬差距和晋升机会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实施全国统一的育儿支援政策。
  此外,报告中提到的流入人口多但出生率低的25个"黑洞型自治体"也颇受舆论关注,东京都丰岛区、新宿区、板桥区等位列其中。日本总务省今年1月发布的日本2023年人口流动报告显示,东京圈净增迁入人口达12.6万余人,属于"过度迁入"。东京作为国际大都市,就业机会和外来流入人口多,但工作压力大、育儿成本高等因素导致年轻人生育意愿低,形成了只吸引人口流入,却不见新生儿显著增加的"黑洞现象"。
  "人口战略会议"发布的报告让日本人口危机警钟再次敲响。报告发布当日,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向人口战略论坛发去视频致辞,表示全社会要携手打造良好的育儿环境。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林芳正日前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人口减少问题是日本最大战略课题",将切实推行增加儿童津贴等育儿支持政策,同时将努力推进人口向地方返流,避免年轻人过度集中在东京圈。
 
投资分析点评
 
  ▲机器人子公司引入战投
 
  据悉,机器人(300024)5月9日晚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新松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新松半导体")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等九家战略投资者参与进行增资,以合计出资4亿元取得新松半导体新增的800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新松半导体成立于2023年2月23日,主营为半导体装备业务,其以子公司经营平台的形式独立发展。2023年11月3日,机器人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同意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以新松半导体经国资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为本次增资价格依据(以公开挂牌最终确定的结果为准),对新松半导体进行增资扩股。
  新松半导体的上述增资扩股事项于2024年2月28日起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前述9家战略投资者为新增投资者,合计增资金额为4亿元,共取得新松半导体新增的注册资本8000万元,合计认购新松半导体的股权比例为28.57%。
  增资扩股完成后,新松半导体注册资本将由2亿元变更为2.8亿元,机器人持有的股权比例降低为71.43%,新松半导体仍属于机器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机器人表示,半导体装备业务是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之一,本次引入在半导体领域内综合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一方面,促成新松半导体与战略客户从业务到资本的深度合作,形成产业链协同效应,加速新松半导体系列产品全面实施国产替代的进程,促进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另一方面,增资补充了新松半导体持续扩张的运营资金,加速其产能建设和市场开拓步伐,同时为新松半导体持续技术创新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扩大品牌影响力。
 
  ▲三友医疗拟100%持股水木天蓬
 
  5月6日晚间,三友医疗公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曹群、徐农合计所持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水木天蓬")37.1077%股权。
  同时,三友医疗拟购买战松涛等股东合计所持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还瞻")98.9986%LP出资份额,并通过三友医疗全资子公司拓腾(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拓腾苏州"),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家港天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上海还瞻1.0014%GP出资份额。
  交易预案显示,上海还瞻为水木天蓬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水木天蓬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三友医疗收购上海还瞻100%出资额,是为了间接取得其持有的水木天蓬股权。
  此外,三友医疗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完成上述交易后,三友医疗所持水木天蓬的股份比例,将从51.8154%提升至100%。其中,三友医疗直接持有水木天蓬88.9231%股权,间接持有水木天蓬11.0769%股权。
  据了解,三友医疗的主要业务系医用骨科植入物及耗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21年6月收购水木天蓬控制权后,主营业务进一步拓展到超声动力设备及耗材领域。
  水木天蓬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注于超声外科手术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医疗器械企业。水木天蓬生产的超声骨组织手术设备,支持开放手术以及通道和椎间孔镜下的微创手术,在中国、欧盟和美国获得了上市许可。
  三友医疗公告称,收购水木天蓬控制权后,可以使公司围绕骨科手术进行业务延伸,从专注于骨科植入物解决方案的研发到整个手术解决方案的提供,实现产品线的协同互补,骨科植入物团队与水木天蓬超声外科手术产品协同形成特色疗法。
  截至此次预案签署日,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亿航计划研发快充电池
 
  4月28日,亿航与专注于超快充电的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下称"巨湾技研") 达成战略合作。即在亿航eVTOL飞行器(包括EH216-S、VT30等)的基础上,亿航智能和巨湾技研将共同开发符合中国民航局适航标准的eVTOL动力电池、电池组、充电桩和储能系统。此外,双方将逐步发展快速充电桩、充电站等基础设施,为未来的商业运营建立生态。此次合作标志着巨湾技研正式进入航空器动力电池领域。
  电池充电速度直接影响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eVTOL,eVTOL)的运营效率。eVTOL电池需要具备高能量密度、高充放电寿命、高瞬间充放电倍率、高安全性,同时还应符合中国民航局适航标准。航空专业人士称,放电倍率可以通俗理解为电池的"爆发力"。
"巨湾技研是目前全球唯一实现恒功率高倍率动力电池量产的企业,而亿航智能是目前全球唯一一家拥有集齐三证的无人驾驶载人eVTOL航空器的企业,双方的合作将为低空交通探索出高效的运行模式,助力城市空中交通行业实现更广阔的腾飞发展。"巨湾技研总裁裴锋说。
 
▲宝马在辽投资增加200亿元
 
  据悉,辽宁省沈阳市与宝马集团深化战略合作签约仪式4月26日在沈阳举行。宝马宣布,将深化在华布局,计划对沈阳生产基地增加投资200亿元人民币。
  此项投资的重点聚焦于宝马在华生产的发源地--大东工厂的大规模升级和技术创新,为2026年启动宝马"新世代"车型的本土化生产奠定坚实基础。宝马集团和华晨宝马将以全新投资为契机,借助BMW"新世代"车型的本土化生产,深化与辽宁省及沈阳市在产业升级、技术创新、供应链强化、人才培养等多元领域的战略合作,促进东北地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产业集群的高质量发展,推动以新质生产力赋能制造业向更高效、更智能、更绿色的方向转型。
  宝马集团是世界知名的百年车企,近年来在新能源汽车、自动驾驶等领域快速发展,保持行业领先地位。20多年来,宝马集团坚持扎根辽宁、深耕辽宁,沈阳已成为宝马集团全球最大规模的生产基地。
 
  ▲赣锋锂业拟3.43亿美元增持一非洲锂矿40%股权
 
  据悉,赣锋锂业( 002460.SZ )5月8日公告,其全资子公司赣锋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国际")拟以自有资金3.427亿美元向Leo Lithium Limited收购Mali Lithium公司剩余40%股权,收购完成后,赣锋国际将持有Mali Lithium100%股权。
  Mali Lithium主要资产是位于非洲马里的Goulamina锂辉石矿项目,资源量为713.83万吨碳酸锂当量(LCE),平均氧化锂品位1.37%,是世界上最大且尚未投产的硬岩矿之一。
赣锋锂业于2021年6月首次入股Mali Lithium,彼时出资1.3亿美元获得50%股权,随后在2023年9月和2024年1月两次增持该公司5%的股权,截至目前,赣锋锂业今年年初进行的第二次增持尚未完成交割,公司对Mali Lithium的持股仍为55%。
 
▲谷歌投资30亿美元建数据中心
 
4月26日,谷歌宣布,将投资30亿美元,用于建设或扩建位于弗吉尼亚州和印第安纳州的数据中心。
具体来说,谷歌计划在弗吉尼亚州投资10亿美元,扩建现有的三个数据中心园区,并在印第安纳州投资20亿美元建设新园区。
  此外,谷歌还设立了7500万美元的人工智能机会基金。该基金受公司慈善机构支持,将与非营利组织、教育和其他部门合作,为100万个各种背景的美国公民提供免费的AI技能培训。
 
  ▲英国自动驾驶企业Wayve获10.5亿美元融资
 
  5月7日,英国自动驾驶企业Wayve宣布获得10.5亿美元(约75.76亿元人民币)C轮投资,本轮融资由软银集团领投,新投资方英伟达和现有投资方微软跟投。
  据悉,本轮融资将支持Wayve全面开发和推出首款用于量产汽车的具身智能产品。随着Wayve核心人工智能模型的发展,这些产品将使原始设备制造商能够高效地将汽车升级到更高的自动驾驶水平,从L2+辅助驾驶升级到L4自动驾驶。
  此次投资是继初期投资加之2019年2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44亿元)的A轮投资、2022年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4.43亿元)B轮投资后的最新也是最大一次投资。此次投资后,Wayve累计将获得13.2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5.84亿元)的投资。
  Wayve成立于2017年,其是在自动驾驶领域进行具身智能的头部企业,也是首个在公共道路上开发并测试端到端(e2e)深度学习自动驾驶系统的公司。目前,其正在构建自主性的基础模型,类似于"驾驶的GPT",能够赋予任何车辆在任何环境中看、思考和驾驶的能力,预期达到只靠一块车载GPU即可完成数据处理的效果。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赛力斯拟收购龙盛新能源100%股权
 
  据悉,赛力斯(601127.SH)4月29日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产业母基金、两江开投、两江产发持有的龙盛新能源100%股权。
  龙盛新能源提供新能源汽车工厂的生产性租赁服务。龙盛新能源的主要资产为超级工厂,该工厂主要用于生产AITO问界M9系列等新能源汽车产品。
  公告称,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从而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目前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确定。
 
▲百年人寿减持万丰奥威
 
  5月5日,低空飞行概念股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丰奥威)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百年人寿)发来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百年人寿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据了解,3月31日,万丰奥威曾发布公告称,合计持有该公司股份1883112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87%)的股东百年人寿计划在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42%),该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
  根据5月5日的公告,2024年4月24至2024年4月29日,百年人寿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万丰奥威9000000股,减持均价14.88元/股,套现约1.34亿元。
  百年人寿是万丰奥威第二大股东,在本次减持前持股8.87%,减持后持股比例为8.44%。
  据万丰奥威2015年10月披露,百年人寿于当年8月25日至9月30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万丰奥威股票,达到5%的举牌线。此后,百年人寿陆续增持,成为第二大股东。从早年举牌至今,百年人寿已经"拿牌"超8年。
  作为一家以汽车金属部件轻量化产业和通航飞机制造产业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万丰奥威产业定位"大交通"领域,布局"汽车轻量化+低空经济"双主业。万丰奥威曾在4月24日披露的财报中称,在2024年将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新机遇,加速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项目落地。
  成立于2009年的百年人寿,初始股东包括大连地方国资、国电电力、东方资管、华信信托等多家机构。2014年至2015年,万达集团通过接盘国电电力、辽宁时代万恒等公司转让的股权,逐步增持百年人寿,成为该公司持股11.55%的第一大股东。
目前百年人寿经营层面遇到较大困难,偿付能力逼近监管"红线",从可查的业绩数据来看,截至2023年1季度末,公司净资产-4.2亿元,已经资不抵债。另外,百年人寿现有股东中,大多数股东所持股权处于被质押或冻结状态,占比近8成,公司也未能从万达和银泰之间的股权纠葛中脱身。
 
  ▲青海国投拟与中国五矿开展战略合作
 
  5月6日晚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盐湖股份,000792.SZ)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青海国投")的《告知函》,青海国投拟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五矿")在合力共建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集团(由中国五矿控股)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本次合作涉及公司并可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目前,本次合作相关事宜正在磋商中。
  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青海国投,实际控制人为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合作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据报道,青海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行动并非新提法。在2021年12月,青海省政府、工信部联合印发《青海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行动方案(2021~2035)》提出,目标到2035年整个盐湖产业产值达到1200亿元。
  2022年12月发布的《青海省加快推进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促进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曾披露要"加快组建中国盐湖集团":要细化中国盐湖集团筹建方案,在市场需求、资源落实、技术成熟、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引进大型央企,整合相关企业组建中国盐湖集团,建立集团上下游企业之间用料优先供应协同合作机制,促进产业分工,参与国际产能、技术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打造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主力军。
据了解,盐湖股份旗下察尔汗盐湖的氯化钾、氯化镁、氯化锂、氯化钠等储量均居全国首位;青海国投是青海省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五矿则是以金属矿产为核心主业、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六国化工拟向万华化学出让徽阳子公司部分股权
 
  据悉,六国化工(600470)5月7日晚间公告,拟将全资子公司湖北徽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徽阳新材料")45%股权,以7402.02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万华电池科技"),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徽阳新材料55%的股权。万华电池科技是万华化学(600309)的全资子公司。
  徽阳新材料成立于2023年1月,主要产品为精制磷酸、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目前正处于基建阶段,尚未正式投产。
  徽阳新材料在去年1月3日正式设立,注册资本2亿元。六国化工彼时表示,这一投资的目的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随后,六国化工宣布将"28万吨/年电池级精制磷酸项目"交由徽阳新材料实施落地,项目总投资达11.94亿元。
  精制磷酸是酸法生产磷酸铁锂前驱体磷酸铁的主要原料,为动力锂电池的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提供基础原材料。六国化工期待,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快速拓展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磷酸铁产业,打破公司目前以基础肥料为主的业务格局。
  "28万吨/年电池级精制磷酸项目"只是六国化工大股东铜化集团转型蓝图的第一步,这一项目同时也被称作"铜化集团新能源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铜化集团新能源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总投资达105亿元,除前述一期项目外,二期计划建设15万吨磷酸二氢锂与20万吨磷酸铁锂装置,三期计划延伸发展5万吨食品级磷酸、10万吨电池用高端磷酸盐等产能。
  在2023年,万华化学曾提出重组铜化集团的计划,拟通过持有铜化集团化工业务51%股权,享有六国化工、安纳达的控制权。不过,今年2月该合作生变,万华化学转为通过万华电池科技受让六国化工5%股权,从控股变为仅间接参股,万华化学还作出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会成为六国化工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万华电池科技受让六国化工5%股权的交易,在半个月前刚刚完成过户。本次万华电池科技与六国化工的合作进一步下沉到项目公司,双方后续合作将如何展开,有待进一步观察。
 
  ▲海南农商银行获批开业
 
  5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农商银行")开业,同时核准该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20.21亿元。这意味着,市场迎来了年内第三家获批开业的省级农商行。
  批复同时核准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行社在海南农商银行开业时自行终止,债务债权由海南农商银行承接。
  据悉,在去年12月,海南省财政厅曾披露称,海南省政府将发行的100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为拟成立的海南农商行补充资本金,海南省财政厅通过海南财金集团采取间接入股方式,认购拟成立的海南农商行的股份补充其资本金。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农商行是今年以来第三家获批开业的省级农商行。在今年1月底及2月初,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开业。
  从省联社整合改组的形式来看,海南农商行采取了单一法人模式。此意味着,随着海南农商行的获批开业,原来各地的农信社、农商行将因为合并而解散,失去独立法人地位,进而成为海南农商银行的分支机构。
  据悉,农信社改革路径大致为四种,分别是联合银行模式、统一法人模式、金融服务公司模式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一般前两种用的比较多。
  此外,今年另外两家获批开业的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则采取了保留两级法人地位不变的联合银行模式。
 
▲天齐锂业创始人蒋卫平辞职
 
  4月29日,天齐锂业发布公告,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蒋卫平辞职,其女蒋安琪将正式接班。
  公告显示,当天召开的天齐锂业董事会上,蒋卫平递交书面辞任报告,申请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同时,董事会同意选举蒋安琪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蒋安琪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蒋安琪生于1987年,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2017年2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于2022年4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其主要负责协助本公司制定战略及投资规划,以及协助董事长作出主要战略决策。
  蒋安琪于锂行业拥有近10年的经验,自2016年2月及2018年7月起分别担任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副总经理及董事,于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担任天齐集团总经理,并于天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担任多项职务。此外,蒋安琪自2021年7月起担任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目前,蒋卫平未直接持有天齐锂业股票,而是通过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4.16亿股。
  作为创始人及实控人,蒋卫平自2007年12月起一直担任天齐锂业董事长一职。在蒋卫平的带领下,天齐锂业通过积极布局全球锂电材料资源和加工产能,逐步发展成为全球锂行业的头部企业。
  基于蒋卫平为天齐锂业发展做出的杰出贡献,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同意聘任蒋卫平为天齐锂业董事会名誉主席。
 
▲余承东改任华为终端业务集团董事长
 
  据报道,业务涵盖华为所有消费类产品的终端业务集团(下称终端BG)出现重大人事变动。4月30日下午,华为内部公布人事任命,余承东担任终端BG董事长,终端BG原首席运营官(COO)何刚从余承东手中接过终端BG CEO一职。在此之前,终端BG已经有很长时间没有设置董事长一职。
  据报道,4月26日,华为与重庆车厂赛力斯( 601127.SH )合作的问界品牌有一辆车在山西运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三人死亡,引发外界对问界汽车安全性的质疑。由于问界汽车是余承东在华为内部主导,外界难免揣测,此次人事任免是否与该事故相关。
  余承东出生于1969年,于1993年加入华为,历任3G产品总监、无线产品行销副总裁、无线产品线总裁、欧洲片区总裁、战略与Marketing总裁等。此次人事调整前,任华为终端BG首席执行官、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董事长、智能终端与智能汽车部件IRB主任。
  余承东自2011年开始担任华为终端业务CEO,任职近13年。
 
  ▲王哲出任上海保交所董事长
 
  据报道,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保信")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王哲近日调任上海保交所党委书记、董事长。
  上海保交所于2015年11月获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并于2016年6月12日正式开业。公司由91家股东发起设立,首期注册资本22.35亿元,注册地位于上海自贸区。
  作为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上海保交所定位于为保险、再保险、保险资管等各类保险活动提供系统、规则和标准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推进保险供需互联互通、促进全产业链降本增效、全生态圈共创共赢,打造全球领先的保险交易市场。
  王哲是上海保交所成立以来第三任董事长。他曾任原保监会统信部处长,2013年参与筹建中国保信,后出任公司副总裁。2019年3月,王哲任中国银保信党委副书记,6月28日王哲正式出任公司总裁。
  中国银保信同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直接管理,2014年1月成立,主要负责建设和运营全国统一的银行业、保险业信息共享系统,提供交易支持、数据治理、风险管理、科技支撑和登记、验证、精算、咨询等服务。
  王哲拥有丰富的保险行业管理经历,也是大数据专家。他曾主导车险信息平台的建设,推动全国车险平台大集中,对于车险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近年来,中国银保信在推动行业科技应用,以及提升行业服务品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百度公关部负责人璩静离职
 
  5月9日,百度内部人士透露,此前发布短视频作品陷入舆论争议的百度集团公众沟通部负责人、百度副总裁璩静已经离职,百度内部系统亦显示璩静为离职状态。
  据悉,璩静5月初在抖音上开设了个人账号,并以"百度副总裁、公关一号位、华为前公关副总裁"的标签陆续发布了四段分享职场经历的短视频,在其中一段视频中,璩静称员工和公司只是雇佣关系,只关心员工交付结果并不关心员工家庭情况。该段视频中"为什么要考虑员工的家庭"、"员工闹分手,提离职,我秒批"等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舆论质疑其作为职场领导管理员工缺乏温度。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璩静发布的几个视频均有"引战"成分,这是非热点事件当事人的个人IP迅速崛起的常规手法,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百家号、抖音等都常见。
  5月7日,璩静清空了抖音号上的全部视频。5月9日,璩静更新短视频账号,内容是其的道歉声明。目前,璩静的抖音账号粉丝数为99.5万。
  璩静毕业于外交学院,曾任新华社中央新闻采访中心记者。2015年,璩静加入华为,任华为公共及政府事务部副总裁、中国媒体事务部部长,负责华为国内媒体事务、对外传播和危机沟通等。2021年,璩静入职百度,任副总裁(VP),负责集团公众沟通部工作。
 
▲江西铜业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被责令改正
 
  2024年4月26日晚间,江西铜业(600362.SH)发布公告,公司因未履行在收购恒邦股份(002237.SZ)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9年3月,江西铜业与恒邦股份原控股股东恒邦集团、王信恩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10.9元/股受让后者所持上市公司2.73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99%),交易金额为29.76亿元。当年6月,江西铜业与前述股东完成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正式入主恒邦股份。
  江西铜业与恒邦股份同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江西铜业及其控股股东与恒邦股份在铜、黄金等金属品种上具有业务交叉性,存在一定同业竞争。江西铜业表示,在取得恒邦股份控制权后,将以后者作为集团未来黄金板块的发展平台,并将自身及控股股东旗下优质的黄金板块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以规范与恒邦股份的同业竞争。
  2019年3月,江西铜业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承诺在成为恒邦股份控股股东后60个月内根据所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发展特点整合各企业发展方向,尽一切合理努力解决与恒邦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2020年6月,江西铜业进一步承诺,自2019年3月起60个月内,在其下属公司江西黄金金矿储量在自然资源部备案,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具备开采条件后,12个月内启动将所持江西黄金权益转让给恒邦股份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5年期限已过,江西铜业仍未履行前述承诺。
  去年下半年,在多场机构调研中,均有机构向恒邦股份问及江西铜业的资产注入进展。按照当时的回复口径,江西黄金拥有权益的石坞金矿已完成储量备案的保有金矿资源量矿石量633.4万吨,金属量2.84千克,目前石坞金矿探矿权为江西省地质局所有。由于江西省地质部门架构调整,导致石坞金矿转让工作有所延误,目前《江西省德兴市石坞金矿勘探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书》已呈交江西省地质局,等待江西省地质局确认审计结果;经与江西铜业、江西黄金、江西省地质局三方相关人员访谈,在江西黄金取得石坞金矿100%权益后,将由江西黄金完成石坞金矿采矿权证的办理。
 
▲OpenAI涉嫌违反欧盟隐私法规遭投诉
 
  据报道,奥地利非营利组织欧洲数字权利中心4月29日宣布,该组织已向奥地利数据保护机构提出投诉,要求对美国开放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即OpenAI公司展开调查,认为该公司开发的人工智能聊天工具ChatGPT违反了欧盟的相关法规。
  欧洲数字权利中心表示,根据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有关个人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并且个人有权访问这些信息并得知其具体来源,但OpenAI公司目前无法保证ChatGPT向其用户提供正确的信息,其中一些信息甚至可能是人工智能编造出来的。另外在发生上述错误后,OpenAI公司拒绝修改或删除错误信息,同时也没有披露这些错误信息的来源。上述做法都违反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欧洲数字权利中心表示,该组织要求奥地利数据保护机构调查OpenAI公司的数据处理以及保护个人数据准确性的相关措施,确保OpenAI公司遵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同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管理视点
 
对赌协议,输赢都得认
 
证券时报4月30日刊发经济学者、投资人于智超撰写的文章指出,股权投资协议里面,对赌是摆到明面上的商务条款,对于成长期的B轮及以后融资轮的投资项目,除非是行业中的佼佼者,含着颠覆性技术出生的“黑马”,否则基本都得答应对赌协议或者条款的签署。正所谓“客大欺店,店大欺客”,在优质投资标的面前,再有钱的投资人也是“弟弟”,乙方的位置是坐定了;反过来,在强大的国家级基金、本行业龙头CVC或者知名基金面前,大多数创业者是愿意敞开心扉接受其投资的,只要能够对企业长远的经营有利,不但可以压低估值,还愿意谈对赌协议。下面故事讲的企业属于前面那类强势的创业者。
  A公司属于固态电池类新能源科技企业,固态电池被认为是未来锂电池行业的终极形态。虽然是前沿技术,但是团队的资历都是各大锂电池厂的技术骨干或者高管,尤其是王总,曾经是大集团公司的核心高管。在投资机构眼中,这个百人团队聚集到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就能够达到二十亿元的估值。毕竟技术的沉淀和团队的组成实在是一个独角兽公司的必备要素,所以在A公司面前,找不到好资产投资的投资者们趋之若鹜,挤破头也要挤进A轮,挤不进那就来个A+轮,再不行半年后再来个B轮,宁可让A轮的投资人赚到50%以上浮盈,也不愿意放过这个潜在上市标的公司。
  原因当然还有几个,首先,固态电池代表着未来,虽然A公司成立尚早,但是假设发展迅猛,也有可能赶超同类竞品公司,毕竟市场上同样的团队估值已经过百亿元了;其次,天使投资人B是业内知名大咖,在公司占比超过25%,B大咖投资过十数家成功的同类行业公司,靠他投资过的产业链,也能够让A公司迅速在业内站稳脚跟;再次,A公司聘请的顾问也是重量级的,而且已经有相关方面的论文,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投它的话感觉有点“傻”;然后,某地方政府也是A公司的股东,并且给予了工厂代建、税收优惠、人才补贴等各种支持,还给了5000万元不用偿还的研发启动资金;最后,在诸多知名投资机构涌入的情况下,大家已经失去理智地认为互相背书就能够降低风险,谁也不担责。
  于是乎,只要敢跟A公司团队谈对赌协议的投资机构都被关在门外,对行业高度深耕且有诚意的投资机构都急不可耐的接受了A公司高层提出的苛刻条件,相信以这批业内人士的身价和口碑,不可能出“幺蛾子”来对付投资机构。A公司前几轮一共融资了近10亿元,在路线跑偏之后,最终没能按照计划研发出合格的固态电池。因为无论A公司还是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都没有与投资机构签署对赌协议,实缴资本也仅仅是用投资机构的注资填充了1000万元,在技术路线被证明完全失败后,团队树倒猢狲散。团队通过制定薪酬制度拿到了高工资,并且没有任何对赌责任,破产清算草草了事,留下一堆投资机构打掉牙往肚里吞,不但损失了投资业绩,投资项目经理和合伙人也都出现了职业历史上最大的污点,想着怎么跟LP们交代。
  后来才知道这是一个连环局,起因是被某知名上市巨头内部排挤离职的高管王总,看到市场资本对优质企业的积极性,便萌生了组建所谓“超级创业天团”的念头。靠着在行业圈子里的人脉,拉着一群师弟师妹师兄师姐,还有平时混得好的其他公司高管和骨干,在某地方政府的强力招引之下,顺势而为进行落地,得到了大量的资金和资产支持,在微小阶段竟然还拿到了地方商业银行的授信。至于天使投资人B大咖,是被拉来站台的,王总跟B大咖本来就是同乡发小,有足够强的信任关系,当然核心还是利益,王总给B大咖许诺了股份以及现金收益,所以才有了上述投资惨案的发生。
  “惨案”中的王总是最清楚来龙去脉的一方,也是十句话里面那最关键的一句假话。B大咖也是在利益和信任的驱使下做出站台的举动,其余人都被蒙在鼓里,都以为王总真的是想攒出一个大局,为了能够做出固态电池成功企业,带领大家上市登顶,实现财富小目标而奋斗。各个创业团队成员本来也以为能够干事的,想要尝试在新的技术路线发力,也因为能够拿到比原来高一倍的工资和股权激励,都或多或少的作为“从犯”对发展遇到的关键问题节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隐瞒。
  最终都是一场黄粱梦。
上述案例是一个极端例子,是三十六计中第一计——瞒天过海,属于以非正常手段,骗了一个又一个,最后无责任收获最大的果实。投资机构还是要建立防范意识,眼见也未必为实,对早期企业不能懈怠,投资项目负责人为了自己免责,也不能急于求成,对于业界权威也应保持警惕审慎的态度,将风控永远放到第一位。
 
波音困境照出“美国制造”现状
 
环球时报5月10日刊发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所副研究员马雪撰写的文章指出,美国联邦航空局日前宣布启动一项调查,以确定波音公司是否对787“梦想客机”进行了必要检查以及是否有员工伪造文件。波音遭此调查并不怎么出乎外界意料,因为过去一年多来,这家公司生产的主力机型频频爆出安全事故,比如内嵌式应急门脱落、起飞时轮胎掉落、引擎空中起火等,曾以安全和工程实力著称的波音因此深陷舆论旋涡。而从更深层次讲,波音当前面临的生产和安全困境就像一面镜子,照出美国制造业面临的生产放缓、供应链断裂、缺乏熟练技术工人、被迫压缩成本等多重问题。
  第一,波音生产状况混乱,凸显美国制造业“硬着陆”风险进一步积聚。数据显示,波音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共交付83架飞机,“不足百架”的数字使该飞机制造商经历了疫情以来最低迷的第一季度。作为对比,2023年同期交付量尚有130架。自今年1月美国阿拉斯加航空一架波音客机门塞脱落以来,这家公司的飞机产量一直在减少,工厂生产效率低下,波音公司工人日志显示,工人完成舱门框架周围受损铆钉修复工作所用时间是预估时间的50倍。
  波音被誉为“美国制造业的皇冠”,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强竞争力等特点。它的生产放缓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美国制造业正在遭遇的困境。当前美国制造业处于收缩状态,美国供应管理协会(ISM)发布的采购经理人指数过去15个月中有12个月在低位徘徊,甚至一度跌至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美国经济大幅衰退以来的最低水平。不少分析认为,美国制造业的“硬着陆”正在迫近。尽管受到油价下跌等一些因素支撑,美国制造业经济仍在一步步陷入停滞。美国主要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总数2023年同比下降10%以上,表明制造业需求疲软;能源使用量等其他一些重要指标下降,也表明美国制造业经济已落入周期性衰退之中。
  第二,波音深受供应链断裂之苦,折射美国无法平衡所谓“供应链安全弹性”与经济效率之间关系。波音生产混乱以及事故频发还源于它遇到越来越多的零部件短缺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因于美国出于地缘政治考量扰乱产业链供应链的种种操作。最新一个例子就是波音787客机因热交换器供应不足、客舱座椅短缺等问题而延迟交付。因为美国对俄施加严厉制裁,波音787客机的热交换器供应商在俄乌冲突爆发后不久就停止了在俄业务,将生产转移至美国和英国。但现在随着波音试图增加787客机产量,转至美英的新生产线却无法供应足够的热交换器。关键零部件缺乏使生产被迫放缓,进而削弱波音本已紧张的现金流。
  过去美国制造企业在全球投资和采购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成本、效率等,美国“离岸外包”通常意味着更便宜、更快、更灵活、更有效。但在当下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上升的背景下,美国政府开始要求美企考虑和适应所谓“不可预见的系统性冲击”。美国主要大型制造企业往往被认为具备高度专业化、系统化的生产组织能力,但它们不可能在机械、电子、化学、软件等所有环节的产品供应上实现“自给自足”,而必须依赖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其他实体。在美国政府加大“脱钩断链”鼓噪的情况下,美国不少大型甚至中小型制造企业都在面临供应链层面的危机,美国本土化制造商网络集群因此面临更大挑战。
  第三,波音的熟练劳动力短缺,暴露美国制造业技术发展与熟练工人供应不匹配的问题。随着疫情过后旅游业渐次复苏,市场上的新飞机需求激增。包括波音在内的飞机制造商们需要新雇大量员工以稳步提高产量。但先进制造业需要的工人及其技能类型都在不断提升,要求工人具有新的多学科能力,甚至需要兼具机械、电子以及软件等方面知识与技能,技术门槛明显更高。加之疫情后美国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导致波音公司的高技术招工目标难以完成。
  当前的情况是,美国制造业技术发展的速度大大超过劳动力技能进步的速度。技术一方面在大规模替代劳动力,另一方面也仍需要能够适应生产流程快速优化演进的高技能工人。但美国国内缺乏行之有效的工人培训体系,目前有据可查的50个联邦职业培训项目,不少都是内容相互重叠,运作不够透明,政府支持的培训与随后的就业需求联系并不紧密。美国官方近几年来推动重启的“学徒计划”实际效果也很有限,因为员工流动性大等因素,美国制造业企业提供工人培训的动力不足,很少有企业认为该措施真能帮助填补自身职位空缺。
  为了压缩成本和缓解种种难题,波音公司试图将技术密集度较低的生产环节部分转至成本更低的地区。比如波音的组装车间过去主要在华盛顿州,现在则选择在劳动力与地价都更便宜的南卡罗来纳州建立新组装流水线。但在美国国内迁移生产线,还是无法真正解决成本上升、劳动力短缺、零部件断供、生产能力受限等诸多麻烦。波音继续深陷生产混乱和事故频发的困境,也成为“美国制造”在泥沼中越陷越深的缩影。
 
信息化建设
 
商务部发布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
 
  4月28日,商务部发布《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6年年底,要实现商务领域数字经济规模持续增长,网络零售规模保持全球第一,跨境电商增速快于货物贸易增速,贸易电子单据使用率达到国际平均水平,数字贸易整体规模持续扩大。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表示,我国连续11年位居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跨境电商占货物贸易进出口比重持续提升,数字领域外资准入不断扩大,数字经济成为国际合作热点,我国商务领域新经济规模快速增长,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计划》明确,未来3年,要重点开展"数商强基""数商扩消""数商兴贸""数商兴产"和"数商开放"这5项行动,包括20项政策举措。
  具体来看,《计划》对"数商强基"行动和"数商扩消"行动部署最多,均提出5项举措。
  在"数商强基"行动中,《计划》提出,培育创新主体、构建监测评价体系、提升治理水平、强化智力支撑、推动规范发展,持续夯实数字商务发展基础。
  培育创新主体,《计划》明确,就是要打造一批引领创新的数字商务企业和产业集聚区;遴选一批商业科技创新应用优秀案例,引导企业加大先进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力度;培育一批商务领域数据服务商,多场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提升治理水平,《计划》则明确要加快商务大数据应用,健全央地协同的预警处置机制,提升内外贸、外资领域监测预测预警能力;鼓励各地方监测平台与商务大数据平台协同联动,实现大数据体系提质扩面;建立商务领域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处理者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扩大商务领域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加强移动端建设,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在"数商扩消"行动中,《计划》提出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激发农村消费潜力、促进内外贸市场对接、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数字化发展5项举措,更好激发数字消费活力。
此外,《计划》在"数商兴贸"行动中,还提出了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拓展服务贸易数字化内容、大力发展数字贸易4项举措,加快培育对外贸易新优势。在"数商兴产"行动中,提出建强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优化数字领域吸引外资环境、扩大数字领域对外投资合作3项举措,推动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在"数商开放"行动,提出拓展"丝路电商"合作空间、开展数字规则先行先试、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3项举措,不断深化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三类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再迎规范
 
  据报道,监管部门近日下发一则通知,要求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民营银行三类银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推动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通知说,近年来,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持续发展,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支持居民消费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发展模式、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就发展模式而言,上述通知要求,上述三类银行要审慎评估互联网贷款的市场环境、风险状况和发展前景,制定与本行资源禀赋、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信息科技等方面情况相匹配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规划,不应过度依赖合作机构的获客引流或担保增信来追求互联网贷款业务规模或盈利的短期快速增长。同时要审慎设定互联网贷款业务总规模与结构分布、单一合作机构集中度等指标,避免过度依赖单一类别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或单一合作机构。
  就风险管理而言,通知强调,上述三类银行要坚持全流程管理,提升自主风控能力。不得将核心风控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防止过度依赖合作机构,导致互联网贷款经营管理"空心化"。要加强互联网贷款的统一授信管理,多渠道收集并充分核实借款人信息,合理测算其收入,对其核定统一授信额度。要全面考虑借款人已有债务情况,做好授信额度动态管理,有效防范共债风险。
  通知还要求,三类银行要加强合作机构管理。要加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各类合作机构管理,建立全行上下统一的覆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明确相应的准入退出标准和程序,选择财务能力强、风控水平高、市场评价好的合作机构。要严格审查互联网贷款担保增信机构的业务资质、担保能力、股东背景等情况。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通知强调,三类银行要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向借款人充分披露互联网贷款的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融资成本等信息。
 
两部门发文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
 
  据悉,财政部、交通运输部5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
  根据《通知》,自2024年起,通过3年左右时间,支持30个左右的示范区域,打造一批线网一体化的示范通道及网络,力争推动85%左右的繁忙国家高速公路、25%左右的繁忙普通国道和70%左右的重要国家高等级航道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
  就具体实施目标而言,在智慧扩容方面实现示范通道通行效率提升20%左右;在安全增效方面实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效率提升30%左右;在融合创新方面凝练总结一批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车路云、船岸云应用场景和关键技术、标准规范;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推动培育一批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产业化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
  从支持范围来看,《通知》明确,重点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以及国家区域重大战略范围内的国家公路和国家高等级航道,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
  《通知》还要求,加快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建设数字化感知网络、智能化管控系统和网络化服务体系,改变传统基建模式,更加注重集约节约利用,以较少资源消耗撬动交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大幅提升;更加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以较少资金投入带动交通基础设施优质供给有效加强;更加注重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以数字手段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改进;更加注重融合创新,以应用场景规模化落地促进产业协同创新水平显著提高。
  关于资金分配,财政部将按照"奖补结合"方式安排资金。其中,公路、航道领域奖补资金分别核定,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奖补比例分别为40%、50%、60%。实施第一年按照每个示范区域奖补资金的40%予以补助,用于启动相关工作;后续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不符合数字化转型支持方向的建设内容等。通过中央财政其他渠道支持的,不再重复安排奖补资金。
 
七部门联合发文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应急管理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 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矿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性产业,智能化建设是推动矿山安全发展、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举措。《意见》提出,到2026年,建立完整的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推进矿山数据融合互通,实现环境智能感知、系统智能联动、重大灾害风险智能预警,全国煤矿智能化产能占比不低于60%,智能化工作面数量占比不低于30%,智能化工作面常态化运行率不低于80%,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智能装备或机器人替代率分别不低于30%、20%,全国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打造一批单班作业人员不超50人的智能化矿山。到2030年,建立完备的矿山智能化技术、装备、管理体系,实现矿山数据深度融合、共享应用,推动矿山开采作业少人化、无人化,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意见》提出,要加强整体规划,加快形成科学完备的矿山智能化建设架构和技术体系;要结合矿山智能化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要构建不同区域、不同矿种、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矿山智能化建设协同发展格局。
  《意见》还提出,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具有行业技术优势的企业联合组建高水平矿山智能化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探索与矿山智能化发展相适应的新理论、新工艺和新模式;加快研发制约智能化建设的"卡脖子"技术;加快矿山智能装备核心零部件、传感器等的研发应用,加快矿山机器人研发及迭代更新;鼓励矿山企业加快新型工业网络基础设施升级。同时,拓展智能化场景,加快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机器人替代,强化矿山开采作业智能化,提升灾害智能防控水平,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意见》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充分结合各地矿山基本条件,"一矿一策"明确建设范围,分类探索实用管用的建设模式;要对矿山智能化产业链各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要鼓励地方政府、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进智能采矿相关领域"新工科"建设,加大校企联合培养力度,加快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要支持矿山资源丰富地区探索打造智能化矿山产业集群。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将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算力高地
 
  据悉,在5月7日举行的2024年临港新片区智算大会上,临港新片区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进一步集聚发展新型算力赋能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若干政策》以打造临港新片区成为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和全球影响力的算力高地为总体目标,以技术革新赋能新质生产力为导向,以构建智能绿色、自主可控的算力中心集群为重点,以支持算力要素技术研发和创新场景应用为引领,推动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格局,拓展"算力高地"的产业深度和辐射广度。
  《若干政策》包含5个方面总计11项措施,支持范围覆盖筑强智算中心建设、实施智算高效调度、提升绿色智算水平、支持自主可控的智算要素以及打造创新融合的"智算+"应用场景。同时,结合临港新片区在跨境数据流动的独特制度优势,推动算力赋能国际数据合作发展。
  临港新片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唐浩表示,目标是到2025年,临港新片区形成以智能算力为主、基础算力和超级算力协同的多元算力体系。临港将大力提升算力规模与效能,力争总算力超过5EFLOPS(EFLOPS是指每秒百亿亿次浮点运算次数),智算占比达到80%,算力产业总体规模提升至100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自2019年揭牌以来,临港新片区已基本形成完备的算力基础设施体系。在基础建设方面,目前临港新片区已布局含三大运营商、商汤科技、有孚网络等8个算力中心。总体算力规模领先,智算比例高,可调度算力约3EFLOPS,占上海市总体算力比例约20%。
  当日会议现场,临港新片区还发布了六大重点示范场景,分别是智算+大模型、智算+自动驾驶、智算+新型工业化、智算+算力调度、智算+绿色低碳和智算+自研芯片。同时,智算集群赋能港大自主算法平台、国产万卡液冷集群赋能星辰大模型、Sensecore智算体系赋能日日新5.0大模型等一批大模型训练集群正式启动。
  唐浩表示,临港新片区将通过本次大模型训练集群的启动,助力算力与大模型产业应用深化联动,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创新发展。
 
武汉发布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5月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武汉市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指出,数字内容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发展数字内容产业要坚持"内容为本、创新驱动,市场导向、政企联动,平台支撑、共享互动,科学统筹、政策撬动,面向全球、合作推动"的发展思路,更加主动顺应数字技术变革新趋势,积极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准确把握产业转型升级新方向,组织引导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和文化企业积极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等"人工智能+"新技术,加快推动大模型在数字内容生产中的商业化应用,着力构建文化跨界融合新格局,助力重塑新时代武汉之"重"。
  《行动计划》提到,到2026年,初步建成国内一流、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内容技术创新中心、产业融合集群、应用示范载体和要素汇聚平台,以数字内容为代表的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行业领域营业收入突破2000亿元,相关文化新业态领域增加值占武汉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0%,对地区GDP贡献率达到3%左右,初步建成国家数字内容产业高地。
  《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数字内容领域人工智能模型研发应用,加快吸引全球垂类大模型在武汉生成和落地应用。推动数字内容行业龙头企业自研或联合人工智能企业开展数字内容模型研发及产业化,持续加大性能先进并在武汉成功落地的数字内容领域模型的服务和支持。推动国际国内多模态大模型持续在武汉升级优化,积极探索数字内容领域典型应用场景。
  《行动计划》还提出,通过共享联动,释放数据资源价值,推动数字内容多领域协同。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完善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深化数据开放共享,加大公共数据、行业数据向数字内容产业开放共享力度,提升数据要素对数字内容技术研发、应用场景创新和产业集聚发展的支撑作用。探索利用数据资源推动数字内容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推动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等有序开展。探索打造面向全球的数字内容数据服务体系。
 
湖南工信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即将提速
 
  4月28日,湖南省工信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品设备、使用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
  根据该方案,到202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率达到50%以上,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工业大市和重点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产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高。
  湖南将重点实施万企扩能提质、智转数改网联、节能安全改造、供给能力提升四大行动,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快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据了解,湖南省将每年推动2000家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5年内推动10000家以上工业企业就地扩能提质增效。
  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进行了5轮大范围摸底,建立了优势产业优势产品生产能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设备更新需求三个清单。未来将分行业、分批次在省内外开展产业对接交流系列活动,畅通供需信息,帮助企业拓展融资和销售渠道,加快先进产能释放。
 
广西推动八个重点领域形成场景创新矩阵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会同自治区数据局、工信厅、科技厅、园区办联合印发《广西加快应用场景创新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并发布第一批场景创新"机会清单"4个、"能力清单"16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何予平介绍,广西将以"拓展新的市场空间和新的投资空间"为目标,同时兼顾落地可行性、资源吸附性、复制推广前景、示范带动和迭代升级作用,聚焦重大工程建设、重大平台应用、数字政府建设、数字社会治理、数字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人才效能提升的八个重点领域,通过供给和需求两端协同发力,积极构建市场潜力大、投资效益突出、示范带动和促进技术迭代升级作用明显的重大应用场景,形成以新技术应用落地为支撑、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场景创新矩阵。
  据了解,广西将突出系统观念和守正创新,注重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围绕应用场景创建、应用场景服务和应用场景跟踪的全生命管理过程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场景创新建设方面,实施场景清单管理,征集、梳理、发布场景创新"机会清单"和"能力清单";场景创新服务方面,开展场景专项招商,增强政府服务能力,提高供需对接效率,积极构建引资引智渠道,推动场景落地实施。场景创新应用方面,积极培育创新生态,加速场景规模应用,持续营造"场景留人、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应用生态创新氛围。
  为加强场景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广西将成立自治区工作专班。同时,将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发布"机会清单"和"能力清单",及时开展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场景创新工作困难和问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市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先行先试,积极谋划场景、建设场景、应用场景,自治区相关部门将在土地、资金、产能置换、资源要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持续营造全区上下场景创新良好生态氛围。
  经过多次专家论证咨询及现场路演,广西形成第一批场景创新"机会清单"和"能力清单"。其中"机会清单"共4个,分别涉及氢能应用、数字政府基础底座场景应用、平陆运河船舶智慧化、智慧口岸场景应用等领域场景;"能力清单"共16个,分别涉及重大工程、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等领域场景。
 
2024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出炉
 
  近日,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2024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发挥"数据要素×"效应,推动数字赋能千行百业,全面提升数字福建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为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数字支撑。
  《工作要点》提出,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壮大集成电路和光电、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等优势产业集群,做大做强人工智能、卫星应用、信创等新兴产业,推进布局元宇宙、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新培育5个左右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做强数字领域民企实力,壮大市场主体,遴选培育一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企业。力争全省数字经济规模突破3.2万亿元。
  《工作要点》提出,深化产业数字化融合发展。深化农业云"131"建设,推进一批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和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建设。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支撑服务生态培育行动,培育若干专业型、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加快数字化驱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智慧商务平台,完善商务大数据监测预警,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模式。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互联网平台。发布一批优秀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典型案例。
  《工作要点》提出,持续开展"双千兆"协同工程,实施"宽带边疆"建设行动,新增万兆无源光网(10G-PON)端口7万个以上、5G基站1万个以上,推进5G网络在重点场所深度覆盖和乡村区域延伸覆盖,实现千兆城市建设全达标,全省千兆宽带用户占比超25%。
  《工作要点》提出,加强全省算力资源跨区域统筹布局和统一调度,依托数字福建(长乐、安溪)产业园推进建设存算一体的新型数据中心。
  《工作要点》提出,实施传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进"5G+车联网"在福州马尾区、滨海新城、莆田湄洲岛等地应用。推广"5G+智慧城市"示范,深入推进县域智慧化改造。
 
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伦理风险研判和防范
 
  南方日报5月6日刊发广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宋信强、马创杰联合撰写的文章指出,随着以ChatGPT、Sora等大模型为代表的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取得突破性发展,颠覆性技术的广泛应用正牵引人类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当前正朝向通用人工智能迈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大众化应用在给人们带来工作和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难以预测的伦理风险挑战,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起组织的人工智能事件监测数据,仅2023年12月单月,人工智能伦理事件就达495件,伦理问题也反向制约着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频发的伦理风险问题引发了人们对未来人工智能技术是否能够继续坚守造福人类初心的质疑,甚至对人类自身造成威胁的担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众化应用的不断普及,伦理问题愈加受到重视,建立并完善负责任可操作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规范、准则和全面监管机制已迫在眉睫。
  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在遵循发展和安全并重原则下,按照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立足国情、开放合作的治理要求,形成政府主导、科技创新主体主动担当、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的上中下多方协同共治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公平透明、安全可控,在管理、研发、供应和使用各环节形成可信赖、可追溯、可监管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模式。
  发挥有为政府的超前引领作用
  政府是社会治理规则的制定者,在多元协同治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在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治理中,政府作为最重要的推动力量,同样发挥着基础性"元治理"作用。作为有为政府,应在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治理中发挥超前引领作用。
  一是建立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敏捷治理机制。在制度设计、框架确立、过程管理等方面强调系统的动态适配和灵活治理,建立敏捷的反馈系统,尤其要加强动态跟踪、科学研判、风险预警和伦理事件应急处置。健全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等级评估体系,细化分级分类评估标准,做到准确识别、精准评估,实施人工智能伦理风险分类分级治理。鼓励多元参与和协同共治,更快速、高效地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符合伦理规范。
  二是加强数据要素治理。数据作为人工智能的"燃料",是培养和训练模型的关键,用不同的数据"投喂"对人工智能伦理和价值导向存在很大影响,要在数据来源、数据质量、数据加工、数据存储和数据流通等方面,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强化行业协同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
  三是加强算法伦理治理。算法是人工智能处理和分析数据、进行决策和推理的核心,应坚持以人为本,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算法决策;坚持算法公正,对算法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证,并进行算法解释,避免偏见和歧视;重视算法智能化发展,开发弱人工智能代替人类监督强人工智能,以人工智能算法创新应对人工智能伦理风险。
  四是积极发挥有为政府作用。政府通过嵌入人工智能技术过程超前预防伦理风险,弥补技术缺陷,避免技术"过度承诺"陷阱,通过"模型审计"减少"算法黑箱"的伦理风险。与其他治理主体"互嵌"建立高效联动的治理共同体,通过行政力量推行全程监管由注重"结果"转向"过程-结果"并重。加强数字法治建设,注意"软法"与"硬法"平衡发展,明确伦理边界底线。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机结合,引导市场健康发展,不断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信用体系。
  发挥科技创新主体的责任主体作用
  科技创新主体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的中坚力量,是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重要原生动力,承担着伦理风险治理的主体责任,应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日常管理,主动研判并及时化解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存在的伦理风险。
  一是推进数字信任建设。科技创新主体应将人工智能融入数字环境,开发算法可信的人工智能。构建数字信任的制度框架,强化信息安全外部保障,加大对数据违规采集的处罚力度,保护网络和信息安全。科技企业可推行"机器遗忘",在保留原模型预测能力基础上保障知识产权与隐私权,在大模型与人工智能伦理之间做好权衡。
  二是开展人工智能伦理风险常态化培训。将人工智能伦理培训嵌入科技人员入职培训,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伦理规范和底线,按照伦理审查批准的范围开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研究与创新。对科技人员实施必要激励,激发其伦理行为向善。加强科技人员伦理知识教育,加快培养在人工智能领域懂科技、识伦理、明治理的综合性专业人才。
  三是积极发挥道德企业家作用。引导道德企业家通过观察、干预、互动建构指标,将道德规范嵌入人工智能过程,确保科技人员遵守人工智能伦理,引导企业将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治理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分享,提升科技企业伦理风险治理能力。在"非层级化"企业中建立可制定规则的科层制,对人工智能产品全程进行道德审查。
  四是设立人工智能专家工作站。鼓励科技创新主体引进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在人工智能伦理风险审查、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助推科技创新主体发展,提高对人工智能风险的前瞻性识别、评估、预防及监管。
  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在人工智能伦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中,科技类社会组织是连接政府与科技创新主体(高校、企业及科研机构等)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着建平台、立标准和组团队的独特作用。
  一是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研究。设立专门的人工智能伦理学会,动员智库、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等科技类社会组织和科技人员深入开展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理论研究,加强人工智能伦理的前瞻性课题研究,并积极参与国际人工智能伦理重大议题研讨和规则制定。
  二是搭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学术会议、人才论坛、座谈交流、政策宣讲等形式加强人工智能前沿信息交流,研判人工智能研发和运用过程中的伦理风险,谋划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对策,为创新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提供学术支撑。推动行业平台促进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治理合作,形成行业伦理风险治理的实践指南。
  三是建立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规范和审查监管制度。明确人工智能伦理要求,制定并完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规范、标准和指南,引导科技人员合理开展人工智能活动。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委员会,完善人工智能伦理审查、风险处置、违规处理机制,健全对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活动的伦理监管审查机制,对违反伦理要求的团队和个人应予以问责。
  四是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教育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普及人工智能伦理知识,推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知识传播,引导科技人员和社会公众主动学习人工智能伦理知识,增强人工智能伦理意识,自觉践行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坚守人工智能伦理底线。引导媒体提升人工智能伦理素养,科学识别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积极发挥舆论监督功能。通过必修课、选修课、通识课等形式,开设面向高校学生的人工智能伦理教育课程。
  发挥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示范推动作用
  人工智能技术具有全球性,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治理是世界各国共同关心和面临的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推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全球共同体建设。
  一是为全球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在维护人类福祉、坚守公平正义方面体现我国的责任担当,就全球普遍关切的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治理问题给出建设性建议,为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治理相关国际讨论和规则制定提供参考蓝本,为解决全球人工智能伦理治理难题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二是推动人工智能国际治理公平正义。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努力推动各国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中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尤其要为发展中国家争取代表性和发言权。加强国际对话,通过多边和双边合作加强伦理治理交流和经验分享。
  三是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国际法律和标准制定。在尊重各国政策和国情差异性前提下,参与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治理国际法律和标准研制,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制定"全球数字契约"。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境)外组织研讨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治理议题,掌握世界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最新趋势,推动形成全球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治理的良好合作生态。对外交流中坚决反对以意识形态划线恶意阻挠我国人工智能产业正常发展,反对利用技术垄断制造人工智能发展壁垒,恶意阻断我国人工智能供应链稳定畅通。
人工智能伦理治理需多方主体共同努力,将科技创新与伦理风险治理相结合,才能构建开放、包容、安全、可持续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体系,推动人工智能造福社会。
 
美国政府为"数字孪生"芯片研究所提供 2.85 亿美元资金
 
  5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称,美国政府已向一家研究所审批通过了 2.85 亿美元的《CHIPS 法案》资助申请,以开发芯片制造行业的数字孪生,旨在加快芯片设计和工程。
  数字孪生(digital twin)是硬件(在本例中为处理器)的高级软件模型,可以帮助节省时间和资金并提高效率。这一虚拟克隆技术使工程师能够在芯片制造开始之前预测问题并调整相应设计。
  美国商务部表示,AI 在该技术中也发挥了作用。"基于数字孪生的研究还可以利用 AI 等新兴技术来帮助加速美国新芯片开发和制造概念的设计,并通过改进产能规划、生产优化、设施升级和实时流程调整来显著降低成本。"
  该资金是 2022 年 CHIPS 法案拨款 390 亿美元半导体研发投资的一部分。美国已经根据 CHIPS 法案提供了多个制造业激励措施,其中包括向三星提供 64 亿美元、向台积电提供 66 亿美元、向美光提供 61 亿美元以及向英特尔提供 85 亿美元补贴。
  美国政府称,该研究所的资金将用于基本运营、数字孪生研究、建立和支持共享数字设施以及劳动力培训。
 
企业信息员园地
 
企业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十五)
 
  特约信息员: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
  五、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关键控制点
  (七)、收款环节的关键控制点
  4、每月对账
  在完成发货并取得客户确认证据后,企业在内控安排上应指定不负责现金出纳和销货及应收账款记录的人员,每月寄送客户对账单,将任何例外情况直接向指定的未涉及执行或记录销货交易循环的会计主管报告,对发现的差异要及时查明原因。
  5、建立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1)明确规定票据的取得、贴现、背书、保管等环节的审批流程和职责要求。
  (2)严格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票据欺诈。
  (3) 由专人负责应收票据保管,严格限制其他人员对票据的接触。
  (4)动态管理应收票据信息,定期核对盘点,及时办理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托收业务。
  6、加强代销业务回款管理,及时与代理商结算销售款项。
  代销是企业在销售活动中借助市场力量扩大货物销售的一种积极行为。它是指企业将商品委托他人进行销售,但商品所有权仍归本企业的销售方式,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后,受托方与企业进行结算并开具正式销售发票。代销业务的控制活动主要是代销商的选择与管理和代销货款的回收管理。企业应与受托方订立代销合同,规定受托方于代销商品后及时或至少按月报送已销商品清单。清单中载明售出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销售金额,应扣的代交税金和代销手续费等,并将代销货款净额及时汇交委托方。
  7、催收到期款项
  (1)销售部门按照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维护每个客户的应账款信息及其信用额度使用情况,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
  (2)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建立风险预警程序,向货款清收部门预警接近诉讼时效的应收账款。
  (3)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最低程度降低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风险。
  8、核销坏账与管理
  (1)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获取货款无法收回的确凿证据及时按照企业内部坏账核销程序履行审批,核销已形成损失的坏账。
  (2)已做财务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当建立备查登记簿,做到账销案存仍定期寄送客户对账单和询证函。若发生回款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资金。(未完)        

近期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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