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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25期

部委决策
 
李克强要求通过高水平开放更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7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福建主持召开东南沿海省份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分析经济形势,对做好下一步经济工作提出要求。
  李克强说,总的看当前经济正在恢复,非常不易。但恢复的基础不稳固,稳经济还要付出艰苦努力。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协同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改革,帮助市场主体复元气、增活力,着力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李克强说,当前正处于经济恢复的关键时间点。东南沿海5省市经济体量占全国1/3以上,财政收入占比近4成,在地方对中央财政净上缴中贡献近8成,有力支撑了国家财力和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要继续挑起国家发展、稳经济的大梁,发挥保障国家财力的主力作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进一步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推动经济运行尽快回归正常轨道,努力稳增长稳财源。
  李克强说,1.6亿多户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的韧性所在,保住市场主体就能支撑稳就业、稳经济大盘。东南沿海地区经济活力足,活就活在各类市场主体多。要落实国家助企纾困政策,加强政策配套,挖掘自身潜力实施更多支持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活力。5省份吸纳了全国70%跨省农民工就业,取得今天的发展成就农民工功不可没。农民打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要千方百计稳岗,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努力稳住本地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
  李克强说,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既要实施好宏观政策,又要继续深化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效破解多难问题,防止工作单打一、简单化,避免一刀切、层层加码。东南沿海地区是改革开放的前沿,要继续敢闯敢试。对外开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国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沿海发达地区融入世界经济更深,长三角、珠三角进出口占全国的近60%,经济竞争力强很大程度上是在国际市场打拼出来的。要继续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加快提升港口等对外枢纽集疏运水平,稳外贸稳外资,通过高水平开放更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这也有利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世界和平与发展。
 
国务院部署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确定有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的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对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政策落实等进行了审计,结果已于近期公布。会议要求,强化问题整改,管好用好财政性资金,节用裕民,推动宏观政策落实,稳住经济大盘。一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印发有关方面。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要负起整改主体责任,逐条制定方案尽快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将审计整改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对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坚决查处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整改结果9月底前报国务院,并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向社会公开。二要对性质恶劣的依法严肃惩处,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以儆效尤。三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剖析普遍性问题、反复出现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制度执行的内外部监管和审计。四要确保退税减税降费、缓缴社保费、稳岗、普惠金融等政策落实到位,对骗取退税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养老、医疗、教育、基本住房、社会救助等民生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决不允许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五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低效和沉淀资金按规定收回,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铺张浪费等,腾出更多资金用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
会议指出,稳住经济大盘,既要实施好宏观政策,又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加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目的是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和发展动力,是适应信息社会发展、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的需要。要在确保信息安全基础上,有序扩大电子证照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已有多年应用实践,扩大应用范围有利于便利市场交易,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经济发展。要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高频服务领域应用,推进电子印章同步发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部门和地方信息共享,提升电子营业执照等互认度。选择部分城市依法依规探索居民电子身份证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发现解决问题,推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会议强调,要守牢信息安全。完善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做到安全可靠、便捷高效,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放心省心。对违规使用信息、滥用信息等各类侵犯个人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央行明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筹资重点投向三类项目
 
  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关问题回答了媒体提问。该负责人指出,人民银行将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投资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该工具将重点投向中央财经委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用于补充重大项目资本金,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贴息。
  该负责人对此表示,该工具作为阶段性举措,有利于满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政策要求,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尽快形成基础设施建设实物工作量。
  该负责人介绍,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运用金融工具,将重点投向三类项目:一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分别为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二是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应按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保本微利,投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投资项目既要有较强的社会效益,也要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只做财务投资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参与项目实际建设运营。另外,应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退出方式。
  该负责人明确表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需要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共同发力,分工合作。在资金方面,人民银行牵头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中央财政按实际股权投资额予以适当贴息,贴息期限2年。在项目方面,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形成足够多的备选项目清单,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投资。
  该负责人强调,我国稳健的货币政策一直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注重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的双重功能。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有利于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条件下,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助力实现扩投资、带就业、促消费综合效应,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沪深交易所可转债指引对外征求意见
 
  7月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业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交易所《可转债指引》坚持市场化原则,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旨在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系统性的规范。
  一是明确投资者预期。针对此前投资者较为关注的触发赎回或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公司未及时回应等问题,要求上市公司在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第一时间对是否赎回、是否修正转股价格作出回应。对于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则视为不行使赎回权或不修正转股价格,以明确投资者预期。
  二是优化赎回、回售实施期限。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回售权利,明确回售条件触发日至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不超过15个交易日,加快投资者资金回笼;明确赎回条件触发日与赎回资金发放日的间隔期限,留出足够时间供投资者交易和转股;同时规定,赎回资金发放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停止交易或转让,促使投资者尽快转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三是严格短线交易监管。明确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购或认购、交易或转让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应当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转股、赎回及回售除外。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在督导期内对可转债相关业务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或重组报告书的约定、是否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发表明确意见,压实持续督导责任,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
  此外,《可转债指引》将定向可转债纳入规范范围,对定向可转债的挂牌、转股、赎回、回售、本息兑付、回购注销等进行了规定。
  上交所称,《可转债指引》是对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细化落实,与上交所已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一起,分别从信息披露和交易机制两个方面规范可转债存续期全流程业务,共同构成交易所层面的可转债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更好发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的作用。
  可转债是具有股债双性的混合证券品种,能更好满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多元化投融资需求。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上市公司积极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或购买资产,可转债交易较为活跃,可转债品种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投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
 
十七部门发文搞活汽车流通
 
  7月7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促进汽车市场潜力释放。
  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通知提到,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通知提到,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通知提到,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通知提到,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通知提到,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通知提到,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
  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通知提到,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通知提到,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本文件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提到,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备案,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即可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信息公开制度,允许企业对进口车型持续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作出承诺,在环保信息公开环节,延续执行对平行进口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试验和数据信息的有关政策要求。
  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通知提到,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匹配。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挖潜增建停车设施。各地要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强化资金用地政策支持,加大力度使用地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
  通知提到,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研究制定传统经典车辆认定条件,促进展示、收藏、交易、赛事等传统经典车相关产业及汽车文化发展。
  丰富汽车金融服务 通知提到,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三部门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据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7月6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宣布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下简称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工作时间安排在2022年7月-8月。目标通过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引导和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压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提升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促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着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积极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重点查找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部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政策要闻
 
▲信用卡新规强调消费者保护
 
  据悉,银保监会、人民银行7月7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过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等八方面内容,提升信用卡业务惠民便民服务质效,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较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对本行信用卡营销人员实行统一资格认定,配发证件并向客户事前出示;必须严格向客户公布投诉渠道,并根据投诉数量配备充足岗位人员等资源;必须严格落实客户数据安全管理,通过本行自营渠道采集客户信息;必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第三人催收。
  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等问题,《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合同中严格履行息费说明义务,以明显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并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积极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我们最大的关注点是机构要明确、清晰地告诉消费者,哪些是利息、哪些是手续费,而不是藏着掖着,或者把手续费藏到利息里面",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
  信用卡分期业务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
此外,《通知》明确,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推进信用卡行业创新工作,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超过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三部门要求推广疫情防控保险
 
  7月1日,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广疫情防控保险,助力做好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疫情防控保险工作方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疫情防控保险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优先支持物流、餐饮、零售、文旅等特困行业企业投保。
  《通知》表示,疫情防控保险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财产和健康损失开展的风险保障,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保险对于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的"精准滴灌"作用,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杠杆和风险分散功能,通过市场化保险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应对疫情影响提供保险保障,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通知》提出,加快研究制定疫情防控保险工作方案,细化部门责任分工,深化政保合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疫情防控保险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优先支持物流、餐饮、零售、文旅等特困行业企业投保。
  《通知》还提出要指导推动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保险业务,鼓励开发完善复工复产综合保险方案和健康保险、货物损失险等疫情防控保险产品。鼓励通过各行业协会商会等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辖区内企业投保,提升风险保障精准度和保险业务覆盖面。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规范销售及宣传行为,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足额理赔,切实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
 
▲ETF纳入互联互通适用现行税收政策
 
  7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现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内地投资者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车购税资金支出范围增加"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据悉,为做好港口建设费取消后相关水运建设发展资金政策的衔接,保持跨五年规划补助资金政策的连续性,7月1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支出范围中增加"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通知》称,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主要指用于沿海港口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该项支出按项目法分配。其中:对于重要港区公共基础设施,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工程费用的50%、60%补助;对于其他港区公共基础设施,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工程费用的30%、40%补助。福建、广东两省原中央苏区县,海南省执行西部地区标准。2020年12月31日前交通运输部已出具项目资金意见函的"十三五"规划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延续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继续按照项目资金意见函核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交通运输部集中发布四十五项行业标准
 
  近日,交通运输部聚焦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运输服务智慧化水平,以及推进多式联运等方面,批准发布45项行业标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要求方面,发布《公路水路安全应急处置交换信息》《公路水路安全应急资源分类与代码》标准,强化安全应急资源及应急处置的信息交换及管理,更好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维护、升级。《水路内贸集装箱载运商品汽车安全技术要求》《驳船积载要求》《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标志标识》等标准,为保障公路水路运输作业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在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任务要求方面,发布《公路机电设施用电设备能效等级及评定方法》系列标准,规定了公路隧道照明系统、公路LED照明灯具、LED车道控制标志、可变信息标志等一批重要交通工程产品的能效等级和评定方法,进一步提升公路机电设施用电设备能效水平,降低公路运营能耗。发布《钢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技术要求》,推动水路运输岸电应用。
  在提升运输服务智慧化水平方面,发布《水路客运电子船票系统技术规范》系列标准,促进水路客运电子船票的应用。发布《综合交通运行监测客运信息数据交换》《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指导行业各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有序建设和高效运转,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
在促进综合运输发展方面,发布多式联运装备标准《升降式航空集装器传送机技术要求》《航空集装器运输车传送辊系统技术要求》,规范了相关多式联运装备的设计和制造,为推动货物空陆联运有效衔接提供了有力保障, 推动多式联运装备标准化、现代化。
 
国资改革
 
发改委鼓励民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7月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做出具体工作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发改委首先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按照《意见》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全面梳理本地区存量资产情况,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省级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督促明确项目盘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解决推进问题。
  对于不同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盘活。如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可采取基础设施REITs、PPP等方式盘活;对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加强专业化运营管理等;对具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模式;对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可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丰富资产功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此外,可通过产权规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
  《通知》强调,要推动落实盘活条件,通过推动有关方面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加快项目收费标准核定,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等手段,促进各类项目尽快落地。
  盘活存量资产后,还需对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定期调度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等情况,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通知》还明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工作时,应将盘活存量资产作为重点内容,积极推介有关项目。
  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措施,出台相关文件,推动本地区有关机构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促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发改委表示,鼓励各地宣传推广已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届时将会从各地推荐的项目中,选取不少于30个进行试点示范。
  最后,《通知》表示,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有关方面充分认识盘活存量资产在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高企业再投资能力、提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调动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的积极性。
 
山东出台10条意见加快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简称《意见》)。上述《意见》是山东继2017年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后,时隔五年又一次就国企改革发展出台“重磅”文件。
  根据《意见》,山东将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制定培育一流企业行动方案,走出一条具有山东特色的创建之路。在省属企业开展全面对标一流质效提升工程,到2025年打造5家左右世界一流企业、15家左右行业一流企业、10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
  推动企业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围绕“十强产业”布局,在基础设施、实体产业、投融资领域发挥优势,积极参与“七网”建设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地区及其优势企业合作合资,积极争取央企落户山东,构建发展共同体。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关键领域建立全省国资国企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结合地方实际发展特色实体产业。
  山东将建立以“净利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指标评价体系,推动国有经济提升质量效益。到2025年,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产品服务竞争力明显增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等规模指标年均增幅高于全省经济增长水平,其中省属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等质量效益指标位居全国省级国资系统前列。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争取掌握行业话语权和竞争制高点,推动“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转变,引领消费升级。
  山东将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按照研发投入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则,以2021年为基数,研发投入强度年均增幅10%以上,到2025年,工业企业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其中制造业企业整体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重点企业达到5%以上。引导省属企业以市场化手段组建山东国资科创母基金,加大对高创新性、高成长性、高引领性企业投资力度。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带头人或首席科学家制度,实施省属企业“五年千名”博士引进计划,到2025年“两院”院士、国家级领军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总量实现翻番。鼓励企业争创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设立研发机构。
  山东将引导企业形成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与转化研究相配套的研发结构,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等领域,建立企业、政府引导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投资协调推动机制,加快培育“链主”企业。在全面提升国有经济影响力中,山东将推动国有企业率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培育一流环保产业集团,加大新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依法依规推动各类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推动关联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
  山东将系统提升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推动企业完善生产经营风险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动态调整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强化企业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严防金融风险,加强对市县融资平台公司等重点企业的监控。规范担保行为,严格“明股实债”、永续债等业务监管,杜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将总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作为重大经营决策必经程序。
  山东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完善企业家参与重大战略实施机制,建立企业家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任用机制。
  按照要求,该《意见》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
 
自主创新
 
李克强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据悉,2022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月5日在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业创新,打击侵权假冒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和群众利益,但仍有大量工作要做。要坚持法规建设与打击惩治并举,强化统筹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有效方式,深化国际合作,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促进创业创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更大贡献。
  国务委员、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措施,扎实深入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王勇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关系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重拳出击,依法严查重处,持续加强防疫物资、食品、农资、工程材料等重点产品和农村市场、电商平台等重点领域监管,坚决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守牢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和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加强质量技术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有力支持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新发展,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北京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全链条金融支持力度
 
  7月2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科技创新企业给予全链条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通过建立七大机制28项措施,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全链条金融支持机制,打造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从而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具体来看,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强股债联动模式创新,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创新资产管理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发行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股权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
  同时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科创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从而建立起产品创新机制,发挥"带动提升"效应。
  在建立上市支持机制方面,加大对企业的上市培育力度,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北京市上市公司给予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便发挥"资本引擎"效应。
  对于企业投资和后续服务,一方面大力发展天使和创业投资,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等,为科创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孵化平台开展合作。
  另一方面,依托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建立被投企业数据库,促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企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同时,给予投资效果较好的长期资本风险补贴,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更好建立起被投企业服务机制。
  在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方面,要优化科创信贷营商环境,如鼓励适当提高科创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小微型科创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同时支持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企业获得科技保险服务,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发挥这一机制的"靶向引导"效应。
  在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方面,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提高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使用效率,对担保机构开展的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
  此外,强化科创人才服务保障,深化科创金融政银企对接机制,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层级的信息合作机制,从制度层面构建协调对接机制。
  最后,落脚到海淀区以及中关村示范区层面,要支持在海淀区建立科创金融服务中心,支持海淀区建设全国创业投资中心;进一步提升中关村科创企业跨境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信贷产品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挂牌上市资金补贴支持力度,从而建立试点先行机制,更好发挥"示范样本"效应。
  2021年11月,中关村示范区领导小组印发《"十四五"时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到2025年,中关村示范区将率先建成世界领先的科技园区,为北京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到2035年,中关村示范区将成为全球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和世界创新版图重要一极,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战略支撑。
  北京市金融监管局指出,此次《若干措施》的出台,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部署,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助企纾困、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创新是为客户创造新价值
 
深圳特区报日前刊发文化学者海舟撰写的文章指出,创新的障碍并非企业的规模,创新真正的障碍是现有的“成功模式”造成路径依赖。
  自1912年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创新理论”以来,创新理论被经济学和管理学所吸纳和重视,强调以企业家的创新力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证明,什么时候创新活跃,什么时候经济就蓬勃向上。
  熊彼特界定了创新的五种形式: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开辟新市场;发掘新的原材料来源;实现新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他认为,创新者将资源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组合,创造出新的价值,并提出了“创造性破坏”的概念。
  被称为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其著作影响了无数追求创新以及最佳管理实践的学者和企业家们,他提出,创新是组织的一项基本功能,是管理者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此之前,“管理”被人们普遍认为就是将现有的业务梳理得井井有条,不断改进质量、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等。然而,德鲁克则将创新引入管理,明确提出它是每一位管理者和知识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和基本责任。
  创新所释放出来的生产力及其创造出来的市场价值推动了产业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有效地避免了经济的衰退和社会动荡。
  1997年,克里斯坦森在《创新者的困境:当新技术使大公司破产》一书中,首次提出了“颠覆性技术”一词,发展了创新理论。其颠覆性创新理论旨在描述革命性变革的新技术对公司存在的影响,他认为,那些由于新的消费供给范式的出现而消失的公司,本应该对颠覆性技术有所预见,但却无动于衷,丧失创新良机,直至退出市场。一旦颠覆性创新出现,市场上出现比现有产品更为便宜、更为方便的替代品,它直接锁定大众消费者或者创造全然一新的消费群体,现有企业哪怕它曾经辉煌无比傲视群雄,也会毫无招架之力,渐次溃败。这种创造出全新的业务和客户价值,就是所谓“颠覆式创新”。
  在现代企业史上,那些在某个行业曾经呼风唤雨的大企业,大都被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无名企业所击败,而这些无名企业就是用“颠覆式创新”降维打击,就像《三体》所说的,“我消灭你,与你无关”。
  柯达的事,许多人都知道,它的彩色胶卷曾经横扫全球市场,可无论它将胶卷质量做得多么精美绝伦,最终还是被数码相机击败了——人家根本不与你比胶卷质量。如今数码相机又被智能手机所围追堵截,谁也不会想到,通讯工具会击败专业的数码相机。
  创新当然有风险,然而,“吃老本”或者“不思进取”比创新风险更大。创新的障碍并非企业的规模,其真正的障碍是现有的“成功模式”造成的“行为惯性”和“思维定式”,也就是路径依赖。许多曾经风光无两的企业,一旦把曾经的成功当成一种资本,漠视创新,就会被后来创新者所超越,直到被市场无情抛弃。
 
节能减排
 
7部门修订发布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2022年6月28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外交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等7部门修订公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9号令)。59号令实施以来,在规范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使用管理,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推进,特别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基金管理成员单位职责发生变化,以及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调整基金管理方式等新情况的出现,导致59号令难以适应实际需求,需进行修订完善。
  《办法》适度拓宽了基金的使用范围,在保留基金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基础上,增加"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活动领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同时,《办法》明确基金通过有偿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项目活动,以及落实国家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等活动。
《办法》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制度:一是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当前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实际进展情况,保留59号令关于基金收入来源的原则性规定;二是规定基金使用应当以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开展,并明确了赠款支持的领域范围和有偿使用可采取的各类形式;三是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删去59号令关于基金赠款、有偿使用项目申报、评审、审批管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另行制定,基金有偿使用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对基金运作模式和组织架构作了三方面完善:一是将基金运作模式由现行"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修改为"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运作",并规定基金有偿使用依托专业机构开展。二是将基金组织框架由现行"基金审核理事会和基金管理中心"修改为"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和基金管理中心",将基金审核理事会负责审核基金重大业务事项,修改为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基金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意见。三是规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发改委的代表担任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联合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会议。
  为加强业务流程监管、做好风险防控,全链条规范基金运行,《办法》对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规定基金管理中心应向社会公开基金有关政策文件、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要求基金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资金安全;三是强调基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基金使用的风险管理,及时识别、分析、评价和处理相关风险;四是规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及基金管理中心需强化监管,并规定基金及其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监督。
 
县域环保基建获开发性金融支持
 
  近日,住建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通知》提出,将重点支持三方面内容:
  (一)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主要包括:县城、乡镇、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集中收集设施;县城、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各类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以及乡镇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回收点、站或县级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监管信息平台。
  (二)支持县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主要包括:县城、建制镇源头截污以及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提升泵站;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纳污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县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平台。
  (三)支持行业或区域统筹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按行业整合的项目包括:县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监测系统"项目、县域生活污水"源头截污+管网收集+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监测系统"项目。按区域整合的项目包括:省级统筹、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方式,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项目。
  通知要求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指导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尽快梳理"十四五"时期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明确设施规模、建设时序、投资总额、融资需求等内容。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方式,积极谋划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将项目申请表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上报项目贷款条件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尽快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尽早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模式等,抓紧抓好项目落地。
  同时,通知明确优先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省(区、市)分行对纳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内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优先给予利率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的相关项目,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0年。
  对综合业务能力强、扎根本地从事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的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承接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贷款期限、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扶持,打造一支本土化、留得住、用得上的建设管护专业队伍。
  通知还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开展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研究,优先选取积极性高、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市场化、可持续的项目包装和融资支持模式,共同培育孵化大型专业化的建设运营主体。
 
中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将禁止选用三元锂电池和钠硫电池
 
  据悉,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不得选用三元锂电池、钠硫电池,不宜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时,应进行一致性筛选并结合溯源数据进行安全评估。
 
工信部就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
 
  据悉,为规范工业节能监察行为,工信部7月5日就《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业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执行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的行为,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
  为解决各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在监察实施程序相关环节存在较大差异,监察水平、标准、深度参差不齐等问题,兼顾各地工业节能监察实施程序实际情况,意见稿规定了工业节能监察实施程序,统一规范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的步骤、要求、时限、措施等环节。
  此外,规范了工业节能监察处置措施。意见稿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节能监察等机构应当依据监察情况编制工业节能监察报告,形成监察意见。根据被监察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意见稿规定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建议书两种措施。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近日,国家发改委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70亿元,支持各地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海水淡化等项目建设。
本批投资计划坚持"一钱两用""一钱多用",积极服务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重点向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重点区域倾斜。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要求,强化项目实施调度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指导相关省区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山东拟明年年底前完成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促进水泥、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两个《实施方案》,明年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水泥行业、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含搬迁)水泥企业、拟建焦化产能投产时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是指对全部生产环节(矿山开采及输送、原料破碎等)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实施全流程升级改造,完善监测监控设施,系统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了严控水泥行业产能和环境准入、有序推进现有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4方面重点任务。根据方案,山东省将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按期关停退出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和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对水泥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不得评为A级、B级或引领性企业,并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此外,山东省还将积极推进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纳入中央、省级项目储备库,并按照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水泥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包括有组织超低排放、无组织全流程收集治理、物料运输清洁化、监测监控及环境管理规范化。
  《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了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差异化管控2项重点任务。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焦化企业,在焦炭产量指标分配、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未按照产能转出协议停产的焦化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不得评为绩效A级或B级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同时,山东省将落实税收优惠激励政策,按照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焦化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纳入中央、省级项目储备库。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推进电能替代工作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江苏省工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领域,推进电能替代高效化、多元化、互动化、清洁化,系统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通知》明确,至2025年,江苏省计划创建全电绿色工厂200家,13个设区市实现散煤清零,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达到汽车销售总量的30%以上,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约80万个,码头泊位岸电覆盖率及标准化改造率达到90%以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力争50%的新建餐饮场所优先实施"全电厨房"。"十四五"时期,江苏省电能替代电量累计达到560亿千瓦时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
 
广州规定年底前买新能源车最高可补贴万元
 
  据悉,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以赴稳增长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7月1日,16届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加快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提出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广州购买并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含油电混动,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给予综合性补贴。
  对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州市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并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以下简称"车辆价格")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补贴10000元;车辆价格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补贴8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据悉,补贴发放将延续以往操作,将资金直接补给个人消费者。
 
欧洲央行宣布采取更多措施把气候变化因素纳入货币政策
 
  据报道,欧洲中央银行7月4日宣布采取更多措施,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欧元货币政策框架,以减少气候变化相关的金融风险,支持经济绿色转型。
  欧洲央行理事会当日发布公告说,为落实《巴黎协定》的目标和欧盟相关气候目标,欧洲央行将在公司债券购买、抵押品框架、披露要求和风险管理方面引入气候变化因素,旨在减少资产负债上涉及气候变化的金融风险,有助于维护欧元系统价格稳定并支持经济绿色转型。
  此外,欧洲央行提出为公司和金融机构提供激励措施,促进碳排放透明化,减少碳排放量。
  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表示,欧洲央行正在把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落实到行动中,接下来将采取更多措施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
 
欧洲议会投票支持给天然气和核能贴上“绿色标签”
 
  据悉,欧洲议会7月6日投票表决,支持把满足特定条件的天然气和核能领域投资归为环境友好的可持续经济活动类别。这将有助于引导更多私人投资进入天然气和核能领域。
  欧洲议会6日发表声明说,经过投票,欧洲议会支持欧盟委员会提出的相关法案,把满足特定条件的天然气和核能项目列入欧盟一项应对气候变化的分类条例所涵盖的可持续经济活动类别。
  如果欧盟理事会在7月11日前不提出异议,该法案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欧盟这项分类条例为可持续经济活动设立标准,供各成员国在投资、税收、管理等方面参考。欧盟委员会今年2月通过了该条例的补充授权法案,将满足特定条件的天然气和核能项目归为可持续经济活动,并规定了相应项目的技术筛选和排放标准。法案规定,核能项目需要满足核安全和环境安全要求,天然气则要有助于加速从煤炭向可再生能源的过渡,同时不会影响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
该法案广受争议。环保组织和一些欧盟成员国批评其“漂绿”化石能源和核能投资,损害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信誉。支持者则认为,拒绝给天然气和核能贴上“绿色标签”,将导致能源价格进一步上涨,并使人们更难摆脱对煤炭等化石能源的依赖。
 
淡水河谷将于2024年实现球团厂100%使用天然气
 
  据淡水河谷7月6日披露,位于巴西马拉尼昂州的淡水河谷圣路易斯球团厂将自2024年起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由此将减少至多28%的温室气体排放。自此,淡水河谷所有球团厂将全部使用排放更低的天然气作为燃料。
  淡水河谷6月30日与天然气供应商Eneva以及负责将天然气输送至圣路易斯球团厂的马拉尼昂天然气公司(Gasmar)签订合同,这份合同将使圣路易斯球团厂停止在熔炉中使用燃油,这一转变预计将使工厂温室气体排放减少至多28%。
  减少造球作业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是淡水河谷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这部分排放目前约占公司排放总量的30%,超过采矿和铁路运输中产生的排放总量。
  除了使用天然气外,淡水河谷还在寻求其他替代能源。淡水河谷在圣路易斯球团厂测试将生物炭用于球团矿生产。生物炭是一种可再生产品,通过将生物质碳化获得。
 
劳动用工
 
人社部部署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
 
  据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7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匹配供需、专业高效优势,不断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切实增强促就业实效。
  通知提出七项具体措施,包括大规模开展求职招聘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等方式,加大服务力度和招聘频次,针对多样化就业需求开展联合招聘;
  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家级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一系列专项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集中推荐优质就业岗位和多样化就业服务;
  积极助力农民工稳定就业,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助力劳务品牌建设等服务,帮助农民工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
  着力保障重点领域用工,聚焦制造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加强用工保障;
  创新发展灵活用工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数字技术创新开展劳动力余缺调剂、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开发灵活就业平台、参与零工市场建设,拓宽就业渠道;
  积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加大惠企利民各项政策落实力度,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奖励补贴、减免场地租金等措施,帮助服务机构更好发展;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项目,支持各地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参考。
 
五部门部署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7月7日,人社部、民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建立零工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制度,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
  人社部就业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大力探索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为更好地促进零工人员实现就业,专门下发这一意见。
  《意见》提出,强化零工市场信息服务,广泛收集零工需求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强化零工快速对接服务,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优化零工快速对接流程手续,设立零工信息快速发布通道,组织流动招工大篷车、定向招聘等活动,促进供需匹配对接。
  《意见》提出,强化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引导零工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困难零工帮扶服务,建立零工人员分级服务机制,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加强就业帮扶。
  《意见》提出,完善零工市场秩序维护,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严厉打击黑中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服务场地设施支撑,合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有条件的地方可就近设立零工服务场所。
  《意见》提出,完善信息化应用支撑,动态收集更新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信息,提供"一网通办"服务。扩大零工服务多元化供给,鼓励多方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开展零工市场动态监测,建立零工市场动态管理名录,向社会广泛公布相关信息,为供求双方对接提供指引。
 
北京实施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
 
  据悉,为加大助企纾困稳岗力度,激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7月4日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工程建设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
  通知明确,自2022年6月1日起依法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开工备案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建设项目,还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施工企业;2022年6月1日起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备案或批准开工报告,且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以及2022年7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在缓缴期限内无需提交申请,均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经北京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无需申请,自动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结束后,按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管理规定,北京市将继续鼓励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同时,对风险低、信用好的施工企业,实施降低存储比例和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缓缴政策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为前提。在缓缴政策实施过程中,对经调查核实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明确不纳入缓缴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紫领”将成未来主流职业群体
 
光明日报7月4日刊发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严飞撰写的文章指出,今年以来,就业话题的热度始终不减。在人才市场中,有一群我们身边“最熟悉的陌生人”——“紫领”,值得我们投以更多关注。
  所谓“紫领”,是指拥有管理创新、实践操作与综合协调等多重能力,横跨不同领域、行业的新职业群体。根据国家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目前国家共收录职业资格72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这些分布于各个行业具有一定“管理+技术”能力,且被国家或社会认定为专业技术人员与技能人员的群体,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构成部分,事实上都可以被视为“紫领”群体,或未来有成为“紫领”的潜力。
  从数量上看,据全国总工会今年6月的估测,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亿人,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超过26%。但这一数据仅囊括了那些与正式组织建立正式联系的“紫领”,更多属于个体化且灵活就业的“紫领”群体并未进入官方的正式统计口径之中。考虑到各行各业的发展现状,未来“紫领”群体的规模将持续扩大,且有成为主流职业群体的趋势。
  从社会学视角来看,“紫领”群体的出现并非仅是市场、技术、竞争与时代的产物,同时也蕴含着“紫领”群体对自身所处职业结构与社会结构的一种补充。简言之,“紫领”群体具有的“多重穿透”特征,使得这一群体正在成为国家经济增长与转型中的重要主体,在服务业升级、城乡就业转移、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劳动者素质提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紫领”群体更有可能实现社会阶层的穿透,增加社会流动,提升“共同富裕”的质量。传统职业中的“白领”通常被视为中产或新中产阶层,而“蓝领”则被视为中产以下的阶层。“紫领”群体因此可能实现一种社会阶层的穿透。其一,新的“紫领”群体更可能借助互联网与数字经济快速积累经济资本。特别是在智能制造领域,既具有管理创新能力、又熟悉制造流程且具有动手操作能力的“新IT人才”,将会成为智能化转型背景下的主力军。其二,“紫领”群体所拥有的“技术+管理”的个人品牌会提升其社会声望,带来更多的符号资本,而那些在上述领域表现优异的“紫领”群体,更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技能资本,进入更高的综合管理岗位。
  其次,“紫领”群体可以通过产业结构的穿透推动微观层面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往由国家通过制度设计来进行引导、规范的产业结构转型往往缺少微观层面的实践主体与抓手,而“紫领”则可能成为产业结构转型的实践者,可以更好地结合新技术使用面向社会需求,同时不受既往产业结构分工及其相关经济逻辑的制约。在此意义上,“紫领”群体成为微观层面实现产业转型的重要推动力,为当下经济结构转型尤其是“供给侧结构转型”提供了微观动力。
  再次,“紫领”群体可以通过科层制的穿透为新发展格局下的经济变革提供新的微观逻辑。“紫领”群体基于新技术、新场域、新时空所形成的新的工作逻辑,弥补了既往科层制所强调的明确规章、清晰级别、精细分工、专职专人等带来的可能缺陷,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为市场变革在微观层面上提供新的发展逻辑。
  总的来说,在市场、技术、竞争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紫领”势必成为未来劳动力市场中的重要主体。为更好促进“紫领”群体的发展,当前需重视宏观政策引导,提升均等化公共服务,如对“紫领”人才的子女教育、医疗养老、购房购车、项目承接资质等领域进行优化;此外,还应构建正面话语体系,培育职业道德与职业组织,拓展以“民生”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
  今天,我国职业教育体系正快速发展,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为“紫领”群体提供了系统性支撑。作为面向未来且面向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新职业群体,我们需要在技术培育的同时,强调对“紫领”群体的职业道德教育,助力该群体更好地参与社会经济发展。
 
专家论坛
 
重新认识亚当·斯密资本理论
 
深圳特区报7月5日刊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业进撰写的文章指出,资本在整个经济系统中的任何节点投资,只要边际收益比较高,都是生产性的,由此市场一直在进行这样的调整:资本从收益率低的部分向收益率高的部分转移,资源配置由此得到优化。
  一 资本的重要性
  亚当·斯密将分工社会区别于没有分工的社会,这样显然容易看出资本的重要性(未分工的社会只是一个假象参照系)。不过,从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来看,人类进化本身与分工和交换几乎是一个同时性的进程。尽管如此,出于讨论的方便,斯密的区分是有意义的。在分工社会,几乎没有人能够自给自足,参与分工的消费者都会越来越依赖其他分工部门。不难想象,资本的储蓄是分工得以展开的前提条件。一个人拥有的经济物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自己用,一部分用来获得收入——这一部分就是资本。
  至少从斯密时代以来,人类已经发展出成熟的货币经济,因此资本通常表征为货币资本。但斯密提醒人们,货币本身不是财富,货币对应着的经济物品才是财富。斯密说:“构成社会收入的,决不是金块,而是购买力”“构成一国真实财富与收入的,是一国劳动和土地的年产物的价值”“金银的增加是社会繁荣的结果,而不是社会繁荣的原因”。这些观点已经流露出斯密对重商主义的批判意见,而对重商主义的批判无疑是斯密的一个伟大成功。
  斯密当然也肯定货币是商业的伟大工具,而纸币替换贵金属货币,大大降低了一个社会的“货币成本”(建立和维持一种货币的费用)。有了这个伟大工具,一切经济物品的交换难题就轻松解决了,经济中时刻进行着的经济计算也有了量化工具。囿于时代的局限,斯密认为一国发行货币必须以等值的贵金属(或者土地,或者国家的税收)作为锚定物,也就是说任何时候人们拿着纸币都能兑换出相应比率计算的贵金属。这在今天看来已经过时。不过,斯密坚持认为,发行超过经济流通所需的货币量而形成通货膨胀是有害的。无论是贵金属还是纸币,它们的价值最终还是要看其真实购买力。这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启发意义。控制货币供应量是防止通货膨胀的有效机制。“苏格兰和英格兰两地,银行林立,竞争者多,为防止同业进行恶意挤兑,各行的营业格外慎重,所发行货币保持适当的比例”。在今天,普遍由国家央行垄断货币发行,必然也就没有了前述斯密所说的竞争的好处,也为政府央行货币超发引发通货膨胀埋下了隐患。
  二 企业家活动是生产性活动
  斯密在讨论“资本积累并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时,重点区分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在今天看来,这是一个无意义的、甚至是有误导性的划分。斯密认为,制造业的劳动,能够把劳动施加在“物”上而增加物的价值,是生产性劳动;而君主、官吏、海陆军、家仆、牧师、律师、医生、文人、演员、歌手……这些人的劳动,随生随灭,不能存储,都属于非生产性劳动。
  自然,对应于社会中的阶层,斯密将人分为生产性劳动者/劳动者和非生产性劳动者/不劳动者。但在论资本的用途时,斯密最为看重的是农业资本家和制造业资本家,同时,斯密又把批发商和零售商视为生产性劳动者,与之相关的投资视为生产性投资。斯密坚持自由竞争的好处,认为一国的富裕,就在于投资以上事业(农业、零售和批发商、制造业)以达到“自然所允许达到的高点”——有点今天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的意思。在讨论自然的自由体系,自利的经济人自由竞争导致整个社会福祉的增进时,斯密总是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在斯密之后,庞巴维克发展了“迂回生产”的分工理论,从而推进了斯密的分工学说。在分工深化的“迂回生产”经济系统中,从原材料/高阶经济物品到一阶经济物品(消费品)的因果链条是一个复杂的因果链条网络,在这个分工-交易网络中,经济系统演化出来的一种“节约”的局部响应机制以形成自发经济秩序。这就是分散的经济主体无需知道全局因果链条网络,只需要掌握相对于自己的上下游以及同行的局部知识,对局部信号作出响应。这种分散行动被嵌入到整个经济系统中,无数市场主体当事人并不知道也无需知道更上端和更下端的供给需求和产品制造的相关知识和信息。这对形成经济秩序就足够充分了。这也是斯密阐述的中心问题——自利主体在看不见的手引导下如何导致经济秩序的涌现。
  如此看来,我们试图在这个复杂的因果链条的网络中区分哪些节点、哪些分工是“生产性的”,而另一些是“非生产性的”是不太容易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以清单的方式罗列,从事欺诈、阻止市场交易、致力于寻求再分配的大多数行动是破坏性的,从而也是“非生产性的”,除此以外的广大行动空间,我们根本无法辨别出经济系统中哪些活动(例如农业、制造、商业、服务)是生产性的,哪些活动是非生产性的。以农业为例,就算一个农户生产出看得见、摸得着的苹果,如果市场上苹果的供给已经足够丰富,那么“多”生产出来的苹果价值就非常低以至于为零。所以基于体力劳动、产品的物质特性方面判断市场中活动的性质(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是错误的。在此,门格尔的结论是正确的——低阶经济物品的价值制约着高阶经济物品(包括生产要素)的价值,一种要素、服务、经济物品或经济活动是不是生产性的,只能从由以生产出来的低阶经济物品有没有价值来判断,任何其他判断标准都是误入歧途。一个常见应用就是,企业家活动是不是生产性的?如果从是否体力劳动、劳动是否施加在特定物品上使得其增值来看,就不好判断,而如果从企业家活动对有价值的低阶经济物品是否不可或缺,就很容易判断,企业家活动是生产性活动,而且是相对于其他经济活动更重要的生产性活动。
  三 资本用途的划分在于是否被用于创造财富
  此外,斯密关于资本的四种用途的论述也是值得商榷的。斯密认为资本有四种用途:用于生产“原生产物”的资本(农业、渔业、矿业),用于制造业的资本,用于运输原生产品和制造业产品做批发生意的资本,用于零售业的资本。并且,斯密还误以为,越是靠近原生产物的经济活动,其“生产性”越大,而越靠近零售业的经济活动,其“生产性”越小。斯蒂格勒指出,这里斯密的错误在于,“用资金供应体系掩盖了经济生活的事实”。事实是,资本在整个经济系统中的任何节点投资,只要边际收益比较高,都是生产性的,由此市场一直在进行这样的调整:资本从收益率低的部分向收益率高的部分转移,资源配置由此得到优化。从一种重农主义的观点出发,从农业-制造业-批发-零售来划分资本的用途只是直观上看起来容易理解,并不具有理论价值和分析性意义。
  资本用途的划分,不在于具体的行业分类,而在于它是否被用于创造财富(价值)。正如互联网巨头企业投资于养猪,我们关注的是这种投资是否有利可图,而不是认为投资于农业原生产品的生产更具“生产性”。
  斯密用他最擅长的“大自然的深谋远虑”这一伟大洞见分析了为什么商业社会中财富的代际传递很罕见(我们常说的“富不过三代”),而在商业不兴盛的国家或者说尚未进入商业社会的那些落后社会里,则充斥着代际传递很长久的贵族世系。商业社会中,财富很快(通过奢侈消费的方式)被分散的现象,被斯密认为是对公众福祉而言的“一种极重要的革命”。斯密用他最擅长的“大自然的深谋远虑”(或者大自然的“欺骗机制”)的思路阐述了这种革命:“……但完成这种革命的,却是两个全然不顾公众幸福的阶层。满足最幼稚的虚荣心,是大领主的唯一动机。至于商人和工匠,虽不像那样可笑,但他们也只为一己私利行事。他们所求的,只是到一个可赚钱的地方去赚钱。大领主的痴愚,商人工匠的勤劳,终于把这次革命逐渐完成了,但他们对这次革命,却既不了解亦未预见。”尽管斯密没有引用过曼德维尔,但这里所阐述的似乎有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中阐述的思想的影子。
 
“确切法则”对演化的重要性
 
据悉,深圳特区报7月5日刊发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朱海就撰写的文章指出,只有遵循行动学的法则,才能产生我们所需要的那种演化,如自发秩序。
  众所周知,经济学上的演化机制是群体选择,即采用某种有效率的规则的群体会胜出,而采用没有效率的规则的群体会被淘汰掉。这样一种演化机制强调的其实是模仿,而不是理性的运用。人有可能因为长期接受一种错误的观念,而使优良的制度,即普遍增进公众利益的制度无法演化出来,如某些国家会长期守着一种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制度。所以,并不是人的任何行动都能演化出优良的制度。人类社会是文化演化,而非生物演化,在这个演化过程中,人的理性扮演重要角色,即不能把人视为一个只有模仿功能,而不具有理性认知能力的个体。事实上,理性对制度演化的重要性,正是米塞斯强调的。
  那么,米塞斯强调的理性,究竟是如何关切到优良制度的演化问题的呢?或者说,如想演化出优良的制度,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理性呢?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与“确切法则”相关的理性。
  一个正常的社会之所以具有自发性,是因为有一底层的逻辑在起作用。这就像自然界有物理法则在起作用一样。这个底层逻辑就是前面说的“确切法则”,它为门格尔所提出。这种法则必然具有“先验”的特征,即它是无法通过“观察”的方式获得,因为我们所直接观察到的“现实”,都是各种观念所产生的现象,底层逻辑是无法被直接观察的。或者说,“确切法则”是先于具体的社会形态而存在的。经济学正是探寻这一底层逻辑(“确切法则”)的科学,这也是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区别所在。
  那么怎么才能获知这一“确切法则”呢?人是观念动物,我们所观察到的现象,只是基于特定观念的人的行动的产物,它不代表观察到的现象必然会发生,为了获得“确切法则”,必须超越现象,剥离具体观念的影响,去考察抽象的、不受观念影响的人的行动,这样才能建立一般的、形式化的理论。
  米塞斯正是这么做的,他不像实证主义者那样,运用假设-检验的方法,而是从人的心智结构所固有的行动范畴出发,用演绎的方法,构建行动学的理论体系。这样的理论体系必然是形式化的,不包含具体的历史内容,并且也是必然为真的,因为它是从绝对为真的行动公理中逻辑演绎出来的,真理性已经隐含在人的行动这一事实中,所以它是不需要实证检验的。只要公理是真的,且逻辑是正确的,那么其结论也必然是真的。如“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就是这样的行动公理。我们无法想象没有目的的行动构成的社会,或不使用手段去实现目的的人所构成的社会。
  行动学法则可以视为上述的“确切法则”,它不是演化的产物,而是被经济学家“发现”的,但由于它是有关社会分工合作的底层逻辑,所以它对社会的演化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只有遵循行动学的法则,才能产生我们所需要的那种演化,如自发秩序。单纯地谈“演化”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演化”的结果可能是“坏的”。只有当演化概念具有规范内涵,即指涉合作秩序的产生时,它才有意义。而这样的演化,不是自动产生的,它应该被视为特定的理性,即认识“确切法则”的结果。
  演化出“好”的秩序,是需要运用理性的,也就是对上述“确切法则”的认识,并遵循它。“漫无目的”的演化是演化不出优良制度的。
 
芦千文:把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点
 
《经济日报》7月6日刊发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芦千文撰写的文章指出,县域经济是与城市经济空间衔接、相互支撑,又相对独立运行的国民经济基本单元。目前,我国有1866个县和县级市,县域经济总量约占全国的40%。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发展县域经济,既是扭住扩大内需战略基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抓手,又是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的主要空间集中在县域。目前,我国县域城镇化尚有巨大潜力,居民整体收入水平不高,消费的规模和层次相对较低。另一方面,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关键点在县域。国民经济循环表现为经济要素的有序流动。县域具有与城市产业分工协作、经济功能互补等方面的作用,县域经济发展将吸引科技、资本、产业等加快向县域流动。还要看到,县城是乡村与城市的交会点,也是乡村与城市平等交换要素的中转站。发展县域经济是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等过程中,县域都是一个重要单元,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长期以来,许多县域的经济发展主要靠资源和要素的粗放投入,产业布局分散,工农衔接不畅,要素集聚、产业承载、人才吸引、创新驱动的内生需求不足。在新发展阶段,继续追加要素投入的边际效益递减,简单扩大经济规模的风险和挑战日益显现,县域经济亟需转型发展、探索新路。
  当前,县域经济发展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瓶颈制约。
  一是就业承载空间有限。通过就近就地就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市回流劳动力,是发展县域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目前,多数县域产业体系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吸纳就业的空间和能力不足。县城产业结构与城市雷同,企业主体规模相对较小,技术水平落后、产业层次较低、竞争力较弱;农业产业链、供应链还比较短,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率低,乡村特色产业和非农产业发展滞后,产业融合发展的进展也相对缓慢;县城与乡村产业缺乏互补和衔接,难以有效支撑和引领乡村产业振兴。这些都使县域经济以初级产品和低端产业为主,产业增值留在县域的比例小,从业人员收入较低,产业成长性弱,对就业的吸引力和承载力也不足。
  二是县城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县城既是县域行政中心,也是县域经济的要素集散中心。从总体上看,我国县城规模偏小,面向乡村的服务体系建设还有待完善,县城与乡镇、村的经济联系和服务联结较弱。有些县城发展园区经济,但产业链两头在外,用地、耗能等却留在当地,园区发展与乡村产业的关联度小。这些都使县城对县域经济和乡村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不足。
  三是发展环境有待升级。与城市相比,我国县域发展环境对人才等各类资源要素的吸引力较弱。基础设施方面,一些地方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导致包括县城在内的县域道路、市政、产业、数字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更新缓慢。公共服务方面,县域与城市的公共服务质量差距逐步拉大,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等方面的服务体系以县城为中心,对乡村的延伸覆盖不足,乡村已有的公共服务在内容和质量上难以满足需求。营商环境方面,就业创业的服务支持体系尚不健全,返乡人才创业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
  四是资源盘活需要破题。土地资源、生态环境资源是县域相比于城市的优势资源,但县域却缺乏就地盘活利用进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比如,县域在优美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显著资源优势,但在实践中却难以将这一资源禀赋优势转化为县域经济发展优势。依托生态环境资源优势的休闲、旅游、康养等产业依然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市和旅游景区周边,绿色有机农业等领域的发展也缺乏长效机制保障。
  需要看到,目前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瓶颈制约,归根结底是因为县域城乡在资源、要素、产业、人才等方面尚未形成内生的循环机制,导致县域资源要素流失。县域是要素齐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经济单元,破解发展瓶颈的关键在于加快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盘活资源、汇集要素、吸引人才、升级功能,激发县域经济活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一是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立足县域特色资源优势,将集约、高效、绿色的产业作为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方向,同时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提质增效。在推动已有工业产业和园区经济升级的同时,加强对承接产业和招商引资企业的甄别,提高对县域经济尤其是乡村产业的引领带动能力。推动县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优势农业、特色农业以及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和电子商务、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留在县域、下沉乡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致富机遇。
  二是完善县域综合服务体系。加快补齐短板、优化功能,建立县域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以就业创业便民政务服务为重点,对接引入城市优质服务资源,整合优化各类服务平台,提升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合理布局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点。
  三是着力改善县域发展环境。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县乡村统筹,探索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建管用护路径,推动公共资源在县域内优化配置、普惠共享;科学把握县域功能定位,顺应县城和村镇发展规律,统筹推进县域城乡道路、市政、管网、数字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互联互通覆盖面;强化县域医疗卫生、教育资源、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县城公共服务体系向乡村延伸覆盖,并探索县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多元化运营机制。
  四是有序盘活县域资源要素。坚持县域经济发展与乡村全面振兴一体设计、一并推进,推动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资源利用、要素配置的县域统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实现县域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模式,开辟更多产业发展路径和变现增收机制,把生态环境资源优势转化为县域绿色发展优势。
 
新型城镇化需推动县城特色发展
 
《经济日报》7月6日刊发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郭冠男 、陈润联合撰写的文章指出,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一环。在此进程中,需高度重视对县城的功能定位及对其发展方向的分类引导,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将不同县城在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以及特色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特长发挥出来,更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明晰重要意义
  县城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产业是县城发展的重要根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特别是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对于增强县城产业承载力和要素集聚效应、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把我国城镇化速度稳定在适宜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得到快速提升。2021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从其他国家城镇化发展情况看,城镇化率达到60%后,不同国家的城镇化进程会出现分化。有的国家城镇化明显降速,到65%左右就不再提高;有的国家表现为缓慢降速,到75%左右进入稳定状态;有的国家城镇化速度一直保持稳定增长,到80%左右趋于稳定。当前,我国人口向大中城市集中的趋势已经放缓,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将有助于我国城镇化速度稳定在适宜水平,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等一系列重大部署持续提供动力。
  二是有利于增强县城的承载力、吸引力、辐射带动力。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县城及县级市城区人口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近30%,县及县级市数量占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约65%。但总体上看,我国县城发展仍相对滞后,人口和经济发展不匹配。具体表现为,大部分县城建设总体落后,对人口、资本、技术等要素的吸引力不足,产业集聚效应较弱。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补齐县城发展的短板弱项,促进生产要素在城市、县城和乡村之间的流动,推动县域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有助于使县城生产要素的空间集聚效应与产业集群的规模经济相互促进,使县城的承载力、吸引力、辐射带动力全面提升。
  三是有利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县城是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重要桥梁,是破解乡村发展难题、弥补乡村发展短板的重要突破口。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改变,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于非农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尚在推进之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一项重要任务,尤其需发挥好县城的作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将有力提升县城对乡村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
  找准建设重点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需顺应县城发展规律、人口流动趋势和产业变迁态势,坚持科学把握、精准定位、分类引导、突出重点、特色发展。
  一要顺应县城发展规律,科学定位、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当前,我国县城呈现出多层次、非均衡发展的特点。大城市周边县城积极承接城市产业溢出或功能疏解,全面融入大城市、都市圈及城市群;一大批具有特色产业或特色市场的县城经过多年发展,产业规模效应和要素集聚效应明显。县城所处区域不同,发展基础、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资源禀赋、腹地面积、环境容量等各不相同,多层次、非均衡发展既是客观趋势,也符合城镇化一般规律。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需顺应县城发展的内在规律,充分认识县城发展的巨大潜力,立足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等,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对县城发展方向进行科学定位、分类引导。
  二要研判人口流动趋势,探索县城特色化发展路径。我国城镇化还有巨大空间,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落户、定居仍是大趋势。从城市看,部分城市生活成本高,人口过度聚集,“规模不经济”“城市病”等问题突出,对人口的吸纳放缓。从县城看,大城市周边县城已经成为吸纳人口的重要承载地,具有较强产业基础或产业集群的县城在促进人口集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加强基础好、潜力大、产业特色鲜明的县城建设,更好发挥这些县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功能,十分重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需顺应人口流动趋势,重点做好大城市周边县城和专业功能县城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有效吸纳。
  三要实现联动综合施策,大力培育专业功能县城。产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产业有特色,县城发展才有竞争力,县域经济才有辐射力。当前,县城产业尤其是一般性制造业已呈现出地域化、聚集化、特色化发展的趋势,部分发展较好的专业功能县城在吸引就业、辐射周边方面表现突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需立足县情,更好支持这些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专业特长,突出比较优势,鼓励县城利用自身的特色资源、特色文化、特色区位、特色生态等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健全配套产业,推动产业专业化集群式发展,强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产业支撑。
  凸显产业特色
  在培育专业功能县城的过程中,要更好发挥县城比较优势,突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精准增强县城产业支撑能力,促进县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产业经济集群化。
  一是坚持“一县一策”,瞄准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实施差异化战略,立足县城自身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把握产业发展趋势,科学确定县城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聚焦符合政策、市场规模大且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领域,引导产业集中集聚发展,持续释放产业发展的“乘数效应”。同时,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科学编制和完善建设方案,统筹培育本地产业和承接外部产业转移,突出企业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完善园区功能,增强产业发展支撑能力。积极搭建产业园区平台,实现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链条化发展,提升现有产业园区能级,提高县城产业发展的承载能力。产业园区要做好产业导入、产业运营、产业链条延伸等方面工作的有序衔接;助力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拓展招商引资、营商服务、要素配置等方面的应用场景;搭建特色创新平台,引进和培育产业研究院、产业创新中心、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等创新平台;积极探索产业基金运营模式,完善产业园区投融资功能。
  三是健全配套设施,夯实县城产业发展基础。加快形成县城生产、运输、消费的良性循环,推动产业发展与就业、民生相互促进。具体来看,需着力完善市政交通设施,畅通对外连接通道;建设规模适度的公共仓储集散回收设施,配套发展物流中心和专业市场,改善县城消费环境;完善生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教育、医疗、环境、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和设施的水平,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
  四是破解要素制约,强化产业培育要素保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着眼破解当前制约县城产业发展的制度藩篱和现实障碍,加快推进改革,合理引导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实现城乡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强化专业功能县城持续发展的能力。
 
中小企业
 
“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出炉
 
  7月6日,工信部发布《“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培育10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通过开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企业融资促进等多项重点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规划》提出,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0%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数年均增长15%以上。推动形成100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200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10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
  《规划》要求,完善公平竞争环境,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化公平竞争政策顶层设计,保障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和退出、获得资源要素、享受优惠政策、接受行政监管等方面平等待遇。
  《规划》提出,要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机制,引导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加大资源整合,提升企业孵化产业化、企业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快培育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等,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重点领域。瞄准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型材料等前沿必争领域,发挥中小企业机动灵活、单点深入的优势,培育一批瞪羚企业和创新“尖兵”。引导中小企业在智慧城市、商贸流通、健康养老、家政服务、文体旅游等方面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促进方面,《规划》要求,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稳步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优化新三板市场化融资机制和并购重组机制,持续优化企业上市条件。完善和发挥好上海、深圳、北京三个证券交易所功能和作用,拓宽优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渠道。鼓励地方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规划》提出,要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小企业生产过程柔性化及系统服务集成化,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精益生产。鼓励中小企业积极融入5G、工业互联网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智能化产品、服务的优化和价值拓展,培育智慧零售、无人配送、智能制造等新增长点。鼓励培育虚拟产业集群,依靠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通过平台资源共享,为中小企业搭建跨区域协作的虚拟化集合体,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协同联动。
《规划》还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引导中小企业参与新能源技术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研发设计。同时,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不断聚集,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四部门宣布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据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四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范围,结合实际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通知》要求,要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要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此外,《通知》还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抓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陕西省下达1585万元专项资金助力中小企业加快融资上市
 
日前,陕西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下达了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三板、双创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资金1585万元,支持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上市步伐,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上述1585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助力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将对陕西宇宏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9家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的贷款,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万元的贴息支持,引导中小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8.97亿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有效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69家企业中,制造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占比分别为62%和30%。二是加快企业上市培育步伐,助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对西安创路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等2家挂牌“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的青年创业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对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省内新三板挂牌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目前,省工信厅已累计安排资金8350万元,对167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奖励。
 
安徽省供应链金融助微计划启动
 
  据悉,7月5日召开的安徽省供应链金融助微大会宣布启动"安徽省供应链金融助微行动计划"。
  该计划提出将在年内服务千家核心企业,覆盖百万小微市场主体,实现千亿贷款规模,从而助力产业链条上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据了解,安徽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能源、原材料和加工制造业基地,省内众多核心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一张发达的供应链网络。供应链上的小微经销商资金充足则供应链强,然而对于很多品牌来说,供应链却长期贷款难,链条上的长尾小微企业供血不足。
  为落实安徽省供应链金融助微行动计划,工商银行安徽分行、邮储银行安徽分行、省农信社、徽商银行、平安银行合肥分行、浙商银行合肥分行、网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宣布,将在全省大力开展数字供应链金融创新服务。
  会上,安徽省银保监局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产业链金融链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金融科技和供应链信息科技的融合创新,提高产能的数字化协同水平,围绕全省十大新兴产业三重三创升级工程等发展目标任务,加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服务链、人才链六链同步的金融服务创新。
 
浙江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今年初,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尤其是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更多政府采购活动方面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省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已超450亿元,提前超额完成半年度计划任务。
  受多重因素考验,当前中小企业仍面临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等问题。《通知》着重从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机会、降低交易成本、加快资金支付、支持创新和绿色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发力,全方位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动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如在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方面,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同时,完善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条款,采供双方应明确预付款比例、付款条件和时间等,确保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落实到位。
  同时,进一步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此外,还将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加快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消除区域市场壁垒,从严处理以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或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
 
强化金融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经济参考报7月5日刊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级经济师卜振兴撰写的文章指出,中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中小微企业长期受到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的困扰,叠加今年的疫情冲击,更需要资金支持。今年以来,政府出台了多项助企纾困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为了更好发挥金融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还需要鼓励宏观政策继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并且在转变融资模式和优化供给结构上下功夫。
  宏观政策应继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世界性难题,这与资本的逐利性有关。如果没有政策干预,势必导致以大企业为代表的借贷主体能获得远超过融资需求的资金,而广大中小微企业则面临供不应求的局面,供需不匹配和旱涝不均的结构性失衡将会一直存在。面对这一难题,需要鼓励引导政策继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一是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向中小微企业定向投放资金。2018年以来,央行多次采用定向普惠降准降息、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直达实体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等操作,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央行在2018年提出,在宏观审慎评估(MPA)中增设小微企业融资专项指标,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提高了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三是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贷不良的容忍度。不良率作为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最重要的监管指标之一,要设定相应的权数,体现出政策差异性。本质上,金融就是通过风险管理,获取风险溢价,没有风险也就没有了收益。按照经济学的基本逻辑,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才是决策的最优解,因此,金融行业要实现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均衡。监管也要在保证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前提条件下适度提升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出现不良的容忍度。宏观政策要体现差异性,通过考核+激励相结合的手段,实现金融资源适度向中小微企业倾斜的目标。
  转变融资模式
  中小微企业在金融资源获取方面存在明显劣势,这与传统融资模式有关。信贷投放最核心的能力是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但是由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经营状况千差万别,并且处于动态变化中,金融机构受制于信息收集、风险分析等能力的限制,无法通过单纯信用分析实现风险识别和定价。风控能力和风控水平的缺失,催生了重资产抵质押信贷模式。以股东背景和抵质押物为基础的信贷投放模式对资产规模、股东背景、抵质押物具有较高要求,大中型企业无疑具有明显优势。在这种融资模式下,金融资源的供给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矛盾,中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严重限制了其获取资金的能力。
  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升级迭代,以数字经济、网络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为代表的新经济风起云涌。这些新行业、新产业的资产规模普遍较小,传统的融资模式无法满足它们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源供给难以满足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提升风险识别能力,转变融资模式。随着信息技术和信息科学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不断演进,金融与科技的融合不断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显著提高。金融机构可以不再通过资产规模、抵质押物等单一的模式和手段,对经营主体进行风险研判。信贷投放不再以资产规模、隶属出身为主要的评判标准,金融机构通过构建不同维度和变量的企业风险识别模型,实现对不同信贷主体风险的识别和刻画。金融科技的发展和风险识别等核心能力的提升,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优化供给结构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既与自身规模小有关,也与金融供给结构有关。经过长期发展,我国金融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银行机构为主的间接融资市场体系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体系,主板、中小板、科创板等资本市场更加完善。但是,我国金融供给也存在结构性问题,表现为间接融资占比较高,并且在间接融资中,银行信贷占有绝对比例。银行整体风险偏好普遍呈现低风险特点。较低的风险偏好,导致信贷资金过分追求风险相对较低、现金流稳定,可预测性强、普遍拥有较好的抵押物,尤其是房地产抵押的业务。这导致中小微企业由于经营风险较高、现金流不稳定、抵押物缺乏难以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
  接下来,需要优化供给结构,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要优化金融结构体系。一方面要构建差异化的银行体系,在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基础上,建立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有差异性的银行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另一方面要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抵押担保公司、保理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的发展。构建有层次、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二要优化资本市场体系,构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全方位的资本市场体系,在主板、科创板等板块外,发展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等不同的市场体系,发展各类股权交易所、债券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拓宽融资渠道。三要优化金融产品结构。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创新,拓展合格抵质押品的范围,并通过产品创新,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调查分析
 
日本二季度大型制造业企业信心指数继续下滑
 
  据悉,日本央行7月1日公布的企业短期经济观测调查(日银短观)结果显示,今年二季度,日本大型制造业企业信心指数继续下滑,下滑幅度较上季有所扩大。
  调查显示,受能源价格进一步上涨、日元大幅贬值加剧企业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二季度日本大型制造业企业信心指数由上季的14点降至9点。全部16个制造业行业中,12个行业大企业信心下降,其中日本核心产业汽车行业大企业信心指数下降4点至负19点。
  今年一季度,日本大型制造业企业信心指数下降3点至14点,为2020年二季度之后首次下滑。
  非制造业方面,得益于餐饮及住宿等服务业环境改善,二季度大型非制造业企业信心指数上升4点至13点。
  日银短观指数每季度发布一次,是反映日本经济景气状况的重要指标。其中,大型制造业企业信心指数最具代表性。该指数为正值意味着持乐观态度的企业多于持悲观态度的企业。本次调查于5月30日至6月30日进行,对象包括日本全国9313家大中小型企业。
 
经贸态势
 
一季度全球贸易额达到创纪录的7.7万亿美元
 
  7月7日,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全球贸易更新》报告。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全球贸易额达到创纪录的7.7万亿美元,比2021年第一季度增加了约1万亿美元,各地区贸易增长率都保持强劲。
  联合国贸发会议预计,尽管全球贸易仍将维持增长趋势,但二季度贸易增速会继续放缓。俄乌冲突导致的物价上涨开始影响国际贸易,利率上升和经济刺激计划的逐步结束也可能会对全球贸易产生负面影响。
 
香港内地"互换通"正式发布
 
  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香港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开展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简称"互换通"),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共同发展。"互换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正式启动。
  "互换通"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连接,参与两个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安排。初期先开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换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未来,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即境内投资者经由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参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公布优化货币互换协议,改为常备协议形式,毋须续期。协议规模由原来的5000亿元人民币/5900亿港元扩大至8000亿元人民币/9400亿港元。
 
投资视点
 
上海发布实施方案推动国内外资源向五大新城导入
 
  据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向新城导入功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五大新城(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和南汇)区位优势,提升辐射服务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区域能级,积极支持新城对接贸易、大宗商品交易等各类要素平台。
  《实施方案》提出,上海要按照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城市的总体定位,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统筹协调,加快高能级、高水平的项目资源导入,推动新城集聚企业总部、研发创新、要素平台、公共服务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新城能级,彰显特色优势,使新城成为承担国家战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重要载体。
  《实施方案》明确了“三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即主动“导入一批”,结合国资国企战略性调整、支持区域性科创中心建设以及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均等化等重大规划布局,推动一批功能性主体将部分重要功能向新城布局和集聚;加快“提升一批”,依托已有合作基础,整合并提升功能性主体已经在新城发展的项目和平台,逐步强化其总部性、综合性功能;谋划“新建一批”,立足新城功能定位和新城发展需求,结合新城正在引进的一批重大项目,将一批新设高能级的企业总部、科创、品牌等功能导入新城。
  《实施方案》聚焦“四大功能”,即导入企业总部功能、强化研发创新功能、集聚要素平台功能、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四方面,提出了导入的目标和相关任务。其中,导入企业总部功能主要包括市属国企、央企、民企和跨国公司等企业总部型功能导入。强化研发创新功能主要是导入一批科研院所和科创平台、提升新城现有科研资源能级以及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等,加快建设区域科创中心。集聚要素平台功能主要是充分发挥新城区位优势,提升辐射服务周边地区和长三角能级,积极支持新城对接贸易、大宗商品交易等各类要素平台,进一步增强新城资源配置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主要是适度超前建设优质教育、卫生、文体旅、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动市级优质资源向新城导入和共享,创造新城高品质生活和宜居宜业宜游环境。
  同时,《实施方案》还从工作机制、政策支持、服务保障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包括在市新城规划建设推进协调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导入功能专项工作市级统筹协调机制,各新城建立区级推进协调机制,积极做好功能性机构有关重点问题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研究提出一批支持向新城导入功能市、区两级配套措施,加快推动各项功能落地。
 
2022版上海市产业地图出炉
 
  7 月 4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订发布了《上海市产业地图(2022)》,覆盖一二三产业,聚焦 16 个区、5 个战略区域、53 个特色园区、35 个重点行业。
  《上海市产业地图(2022)》包括 138 张产业现状图和产业未来图;完善全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各区重点产业定位,增加五个新城、南北转型、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国家和全市战略区域产业定位和空间布局,细化三批特色产业园区发展重点。同时,聚焦先导产业、重点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结合产业发展新赛道,规划重点行业未来空间布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区各部门协同推动产业地图落地,强化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服务链 " 六链统筹 ",引导重大项目、创新平台和产业人才快速精准匹配落地,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形成一批高质量产业集群。
 
天津市推动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出台
 
  日前,天津市商务局印发《天津市推动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提出引进和培育10个以上具有国际和全国影响力的品牌会展项目、进一步扩大世界智能大会等展会影响力、打造1至2个国家级知名品牌展会项目的发展目标,建设中国北方国际会展中心城市。
  根据《行动方案》,天津市将加快会展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二期展馆区今年底投入使用。鼓励各区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对适合举办展会的载体或商业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提高会展场馆承载能力。同时,推进展馆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及酒店、餐饮、商业零售、商务办公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办展思路,天津市将加快推进世界智能大会、津洽会等政府主导型展会的市场化改革,提升展会整体规模和质量。筹建天津展览集团,承接各类政府主办展会,提高展会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探索成立天津会展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成熟展会项目、展会运作团队和高成长型企业。
 
黑龙江省发布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
 
  据悉,为培育壮大新动能、塑造新优势,引领支撑产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实现120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全省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四年累计达到2000亿元,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000家,高技术产业投资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1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1%。
  《行动计划》提出以实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3个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为重点,以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载体、引进培育壮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主体为抓手,以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体系,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全链条服务,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使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成为振兴发展的"最大增量"。
  为实现目标,《行动计划》提出五项重点任务,包括实施三大策源地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加快重点产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载体、壮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主体、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等。
 
河南5年内力争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0家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河南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自2022年起5年内,力争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0家,实现河南省上市公司总数突破200家。其中郑州市新增33家,洛阳市新增13家,平顶山、新乡、焦作、南阳市各新增8家,许昌市新增7家,开封、安阳、鹤壁、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市各新增5家,濮阳、驻马店市各新增4家,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新增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500家,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突破1000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基金板、“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突破2000家。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总体规模、层次结构、功能作用等发展水平在全国有效提升。
 
江苏省出台21条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
 
  6月29日,江苏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印发《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从提升准入服务水平、助力提升竞争力、降低成本负担、加大服务供给、推进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出台21条政策措施,以更实举措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在纾困解难上协同发力。《措施》提到,要推动降低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房租减免、"六税两费"减免等政策落实到位;针对个体工商户"无抵押""轻资产"的特点,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在优化环境上协同发力。《措施》明确,支持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大力支持社区(村)开展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模式;开通个体工商户登记与税务注销"一网联办"服务,开展个体工商户"1+N"注销套餐式办理试点,实现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书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禁止和打击平台强制经营者"二选一"。
  在提高质量上协同发力。《措施》指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个转企"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把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服务范围;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探索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
 
广东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出炉
 
  据悉,为全面推进广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动广东中医药高质量发展,6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广东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全力建设中医药医疗、创新、人才、产业、国际化"五大高地",全面构建服务能力领先、与区域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格局,建成引领全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辐射"一带一路"的综合改革示范区。
  《方案》显示,2022年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围绕重点改革任务出台政策措施,遴选布局试点地市,示范区建设框架和改革路径基本形成。到2023年,在"五大高地"建设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在重点领域改革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到2025年,"五大高地"全面建成,中医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打造成为全国中医药综合改革的示范样板,引领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打造产业高地,优化产业发展格局,打造新时代南药金字招牌,壮大产业集群。
  广东将围绕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结合不同区域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打造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中医药产业发展格局。在珠三角核心区打造中医药研发创新中心,发展现代中药物流业、中药科技服务业、中药信息服务业、中药文化与博览业、植物药总部经济。在沿海经济带布局建设一批特色鲜明、集聚度高的中医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以广东名优中成药、现代中药饮片、中药大健康产品生产为主导的现代中药制造业。在北部生态发展区打造西江肉桂、连南瑶药、南雄银杏、平远梅片树等特色南药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
  广东将促进中医药二三产业特色发展。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和中药饮片的标准化建设,推动中药制造技术革新、产业升级。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装备制造业集群,促进保健、运动康复、药膳、美容等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研发与生产。促进中医药与森林康养服务有机结合,到2025年底,全省国家级、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达到100个。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云浮南药)产业园,加快推进省级南药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依托产业园建设规范化产地交易中心。在全省建设100个示范中药材种植基地,创新完善"公司+合作社+农户"种植模式,推动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在全省建立一批南药集散中心,搭建南药全产业链展示交易平台,推动省部共建国家级肇庆南药市场,建设辐射华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中药交易物流枢纽和数字化交易平台。支持广州市建设竞争力强的中药中华老字号产业集群,支持云浮市创建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试验区。
根据《方案》,广东将充分利用现有省级卫生健康专项经费,对纳入示范区建设的地市在重大工程和专项行动上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广东中医药大健康基金优势,推动以股权投资培育中医药产业优质市场主体,助力中医药相关技术研发、转化和产业推广。鼓励各级政府统筹利用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发展的投入。
 
深圳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策略发布
 
  7月4日,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的《深圳市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策略(2021-2035)及近期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建设策略")发布。建设策略提出,深圳将构建形成多层次、多模式、多功能、多业态的全球物流枢纽城市,并围绕这一定位,着力打造三大中心--全球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国际物流转运中心和全国物流创新应用中心。
  根据规划目标,至2035年,深圳要构建起"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实现市域配送90分钟送达、粤港澳大湾区内主要城市4小时送达,实现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降至8%。
  建成7大门户型物流枢纽30个城市转运中心
  据悉,深圳将建成7大门户型物流枢纽,具体包括西部海港物流枢纽、西部公路物流枢纽、中部公路物流枢纽、东部公路物流枢纽、东部海港物流枢纽、铁路物流枢纽、空港物流枢纽。建设30个保障高效分拨配送的城市物流转运中心。配建满足高品质生活的社区物流配送站,构筑内通外联、湾区协同的物流通道体系,形成"三轴一廊八向"的对外综合物流通道体系。此外提出,要巩固提升油气管道运输系统能力,加强高快速路网与油气管道的协调,全力保障"多气源、一张网、互联互通、功能互补、海陆互济"天然气输配系统的建设。
  在推动物流基础设施体系高效运行方面,建设策略称,要提升深圳国际物流网络化服务水平,加快形成综合立体、陆海统筹、双向开放、多边延伸的国际物流服务体系。提升国内物流干线运行效率,畅通跨区域高质量干线物流通道网络。完善末端物流配送"微循环",引导和鼓励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创新。此外,要加强干线运输和支线运输的组织协同,加大"卡车航班"开行力度,面向珠江通道积极发展干支直达、江海直达等水路运输组织方式,优化疏港通道货运专用车道或专用道路管理措施。
  打造立体城市物流体系
  在创新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模式方面,建设策略提出,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立体化复合化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结合重点片区开发和城市更新,提出打造"低空-路面-地下管廊"现代立体城市物流体系,探索利用地下综合管廊基础设施、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开展城市配送。加快推动物流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加快先进物流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应用;以及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开发主体多元化,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筹资"的投融资模式。
  在打造专业化高效物流服务网络方面,深圳提出六方面举措,包括提升全球制造业供应链资源配置能力,支撑打造畅通国内循环、参与国际循环的"深圳样本"。提升电商、跨境电商物流服务能力。建设全球跨境快邮集散中心,推进交邮融合发展;打造高品质冷链物流体系,促进冷链物流规模化发展,探索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新模式。构建安全可靠、快速高效的应急物流网络。以及完善口岸物流体系,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建设策略同时明确了深圳物流基础设施体系保障措施,包括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保障物流设施用地空间,确保物流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底线,强化全市20平方公里物流场站和15平方公里物流仓储用地的规划管控,促进功能提升。以及加强物流业扶持与奖励,强化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研究,形成"1+N"的物流专项政策体系等。
  大湾区机场群货邮吞吐深圳机场占比将超两成
  按照规划目标,至2035年深圳将实现物流网络更加通达,城市物流转运中心5公里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社区物流配送站1公里覆盖率达到100%。深圳市域配送90分钟送达、社区配送15分钟送达,粤港澳大湾区内主要城市4小时送达、其他城市8小时送达,形成"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广泛应用,深圳港集装箱国际中转比例超过30%,铁水联运比例超过10%,深圳机场占粤港澳大湾区机场群货邮吞吐量的比例超过20%。冷链设施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冷库库容超过150万吨,综合冷链流通率超过90%。新型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5G网络、信息平台、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应用比例超过90%。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和清洁化,新建物流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比例达到100%。
  按照深圳市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发展目标,结合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策略,深圳也制定了近期行动方案,共梳理出22项主要行动和55项具体措施,计划到2025年,实现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降至11%以下。到2035年,这一数字有望进一步降低到8%。
 
深圳发布"新市民金融服务"细则
 
  据悉,为提升深圳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努力让新市民在深圳安居乐业、安心发展,深圳银保监局日前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今年3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强调为新市民提供多方位金融服务。按照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文件的定义,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
  《实施细则》明确了深圳新市民金融服务"四专四化"的工作思路,即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激励机制、实施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创新、设立新市民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岗,实现新市民金融服务的便利化、均等化、透明化和人性化。
  《实施细则》还聚焦新市民金融服务七大重点领域,助力深圳新市民劳有厚得、住有宜居、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弱有众扶,让金融服务惠及深圳千万新市民,全面提升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服务新市民劳有厚得,有业更要乐业。针对深圳创新创业氛围浓厚,民营小微企业密集的实际情况,《实施细则》提出强化新市民创业支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以及吸收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推行电子化审批,进一步减少新市民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支持,为转型后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市民就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银行通过开设绿色融资通道、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延长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期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40%,执行期限由2022年8月底延长至2022年底。
  二是服务新市民住有宜居,安居更要乐居。《实施细则》提出,积极配合深圳"十四五"期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的工作目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团贷款、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认购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加快与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推动增加长租房源供给,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要求。优化新市民安居金融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房屋交易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衔接。
  三是服务新市民幼有善育,有学更有优教。《实施细则》提出,要强化银校政企合作,加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改扩建金融服务力度,助力深圳百万学位建设计划实施。支持托育和学前教育发展,鼓励商业银行优化产品、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支持民办托育机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险和意外险业务。支持新市民职业技能培训,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工作,积极探索为新市民提供公益性的线上线下教育平台。
  四是服务新市民病有良医,有保更有优保。《实施细则》明确,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医保部门合作,持续推广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深圳专属团体医疗险以及深圳专属重疾险,有效服务新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群体中短期工、临时工较多的情况,为新市民提供更加灵活的健康保险产品。助力深圳进一步放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户籍限制,做好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配套服务。
  五是服务新市民老有颐养,托起幸福"夕阳红"。《实施细则》提出,要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助力培养一批发展可持续、运营规范、市场口碑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助力养老机构预付费资金监管平台的建立。完善新市民养老保障金融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发展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鼓励创新开发居家养老责任保险。健全适老金融服务,持续升级智慧养老颐年卡,结合老年人习惯,加强网点适老化升级改造。
  六是服务新市民弱有众扶,优化基础金融服务。《实施细则》提出,要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设立新市民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岗,充分利用深圳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的纠纷化解作用,配合政府部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平台和劳资纠纷预警系统。提升新市民个人账户服务的便利性,优化个人账户开户流程,推行个人简易开户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合理减免新市民个人借记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
  七是提升新市民金融素养,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实施细则》明确,要践行"金融为民、教育为先"理念,利用好深圳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宣教平台,广泛宣传并积极对接新市民金融服务。
  深圳银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联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合力打造新市民金融服务的"深圳样板"。
 
深圳推出今年第五个稳增长“30条”
 
  7月6日,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下称稳增长“30条”),从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挖掘消费潜力、推进文旅恢复、消除物流堵点、加强民生保障等6方面推出30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更好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这是深圳今年以来为稳定经济增长而密集出台的第五个“30条”。
  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推动留抵退税“直达快享”,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措施。此次稳增长“30条”提出,将实施“一对一”政策推送和非接触式办税,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可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在稳岗保企方面,稳增长“30条”提出,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
  在企业降成本方面,稳增长“30条”提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6到11月期间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免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滞纳金;在减租方面,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相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根据其资质情况和风险水平,简化业务流程,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且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实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稳增长“30条”特别提出,实施“银行减免+政府贴息”,对今年6到12月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2%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同时,加大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
  深挖消费市场潜力 推进文旅业恢复
  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稳增长“30条”提出,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深圳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按其店面装修、房租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从消费各个行业来看,稳增长“30条”提出,鼓励零售企业升级消费设施、拓展零售场景,对零售情况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餐饮企业开发网上营销、中央厨房及餐饮配送等产业升级配套设施,鼓励品牌餐饮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在市内外开店设点,对营业情况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将互联网营销与直播电商行业纳入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完成电商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次,鼓励各区对符合条件的优质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给予租金补助和资金奖励。
  在推进文旅业恢复方面,稳增长“30条”提出,将组织发放实名制的深圳文惠卡,用于文艺演出、电影、图书等文化消费,对文惠卡充值并消费的金额按1∶1比例、每张给予最高500元补助;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外,市、区属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部免费;着力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展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消除物流堵点降成本 加强民生服务保障
  保交通物流畅通,就是稳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增长“30条”提出,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周边城市港口资源,构建与深圳港一体化的便捷通关模式,2022年新增组合港点位8个;稳定支持深港跨境运输,深港跨境运输口岸接驳站和综合接驳站免费为跨境货运车辆提供服务,建设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按50%分担,运营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对国内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7.020, -0.19, -2.64%)执行的客运和货运航班起降费按1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经营主体2022年内支付银行利息的50%,最高20万元。
  支持新市民就业创业。稳增长“30条”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最高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基点),并享受最高2%的贴息,贴息后利率为LPR-150BP;2022年底前职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7—12月的当月提取额最高可按当月应缴存额的80%计算。
  加大粮食种植补助支持力度。稳增长“30条”提出加快发放粮食种植补助,按照“种粮就补、谁种补谁、直补到户”的原则直达种植主体,2022年发放1700万元以上,完成粮食播种21700亩、大豆播种300亩;推进农业保险全覆盖,提高农业企业和农户抵御风险能力及粮食种植积极性,2022年发放保费补助6000万元以上。
据了解,今年以来,深圳迎战多轮疫情,给经济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不过,深圳经济依旧保持稳定向前态势,推出多项措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如发布助企纾困“30条”、培育壮大市场主体“30条”、促消费“30条”和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30条”。除了4个“30条”,“20+8”产业政策、金融稳发展“23条”等政策又相继出炉。
 
广州印发粮食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
 
  近日,广州正式印发《广州市粮食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聚焦粮食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职能,坚持系统观念、改革思维和目标导向,立足实际,服务区域发展,作出系统谋划,加快构建更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规划》提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强化粮食产销合作,拓宽粮源入穗渠道。健全粮食储备体系,提高政府储备能力,按照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和保障销区不低于6个月市场供应量的要求,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全市至少有5家稻谷日加工能力200吨、1家小麦日加工能力1000吨以上的应急加工企业。着力发展高质量现代粮食产业体系,通过"前延",实施对储、加、销等关键环节全程控制,从源头把控粮食数量与质量安全;通过"后伸",打造品牌和产业链,打造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
  此外,《规划》还提出,健全生产保障体系,抓好稳链补链强链,优化产能布局,形成一批产能储备。构建多元互补储备格局,科学确定和调整储备品种规模,完善政府储备与社会周转储备、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相结合的模式,推动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家庭等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应急物资保障网络。完善应急采购机制,拓宽来源渠道,健全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坚持平急结合,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应急物资调配体系,提升精准高效调运保障能力。
  形成以"一区三中心"为主的粮食仓储设施布局
  《规划》提出,大力支持选址新建或异地置换建设粮库,重点建设10万吨及以上仓容的大型粮库,逐步淘汰仓容2.5万吨以下库点;推进智慧粮库和粮食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小散旧"库点有序整合;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形成以"一区三中心",即南沙粮食集聚区,东部中心(黄埔区、增城区)、北部中心(白云区、花都区)、东北部中心(从化区)的粮食仓储设施为主,辅以其他库点协同储备的格局。调动市场主体收储粮食的积极性,有效利用社会仓储设施储粮,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参与建库;加强低温准低温仓标准化粮库建设,建立储备粮油管理系统,打造市级粮食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与此同时,广州将大力推进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建设,通过省市共建等形式,推进广东省暨广州市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增强市级物资应急保障能力;指导各区依托现有各类仓库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方式建设一批现代化应急物资储备库;力争至2025年底,全面建成以市级物资储备库为龙头,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库为基础,乡镇(街道)应急供应点为补充的应急物资仓储物流体系。
 
广西出台15条措施进一步稳外贸
 
  近日,广西制定《广西落实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实施方案》,从挖掘外贸进出口潜力、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稳市场主体保订单三个方面提出15条工作措施,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纾困,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挖掘外贸进出口潜力--持续促进大宗商品进口。深入推进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聚焦原油、金属矿砂、大豆、玉米等重点大宗商品,扩大进口规模。加快发展海外仓。实施"百个海外仓"建设计划,推动跨境电商边境仓、海外仓等"多仓"联动创新发展。挖掘消费品进口潜力。指导企业充分利用最新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运动产品、家用电器、日常饮食等需求旺盛消费品进口规模。
  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推进国际物流畅通高效。深化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连接边境口岸的高速公路和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加快改造完善口岸安全基础设施等。创新发展外贸新业态。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加工贸易提质升级。围绕"高、新、深、优、聚"转型导向,拓展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和委托加工等产能互补业务,促进产业配套和内销便利。聚焦外贸优势产业,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开展贸易调整援助。
  稳市场主体保订单--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的覆盖面和规模,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发展短期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在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探索通过"再贷款+保单融资"等方式向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落细外贸信贷投放政策。提升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落实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的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外贸领域就业。
 
广西印发支持冷藏集装箱运输等3项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近日,广西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支持冷藏集装箱运输等3项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对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各项资金奖励、资金补助等作了明确规定。
  文件指出,鼓励铁路企业支持北部湾港海铁联运班列开行。奖补对象和标准:对北部湾港上行至通道沿线省份以及广西区内上下行的北部湾港海铁联运班列给予铁路运价持续稳定下浮政策,且按要求完成年度海铁联运班列开行目标任务的铁路运输企业,每年在保持铁路运价下浮政策持续稳定的基础上,给予铁路企业奖励为(当年海铁联运班列发运集装箱量/上1年海铁联运班列发运集装箱量)×上1年奖励金额。
  文件称支持冷藏集装箱运输。奖补对象:按要求通过北部湾港上行至通道沿线省份以及广西区内上下行的北部湾港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海公联运集装箱卡车运输的冷藏集装箱重箱的企业。奖补标准:对按要求通过北部湾港上行至通道沿线省份以及广西区内上下行的北部湾港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海公联运集装箱卡车运输的冷藏集装箱重箱,在享受西部陆海新通道集装箱班列、集装箱卡车支持基础上按500元/40英尺集装箱的标准给予补助。
  文件提出,奖励在广西新注册的集装箱班轮公司。奖补对象和标准:全球排位前100名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广西新注册的子公司并参与北部湾港国际航线运营满1年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奖补资金从自治区本级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资金中安排。相关企业每年1月15日前可行文向自治区发改委提交上一年度奖补资金申请材料。
 
海南省印发游艇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据悉,为助力打造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促进海南省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海南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规划》提出,到2025年,海南游艇产业链体系基本形成,游艇制造和服务水平与国际接轨,游艇消费场景更加多元,游艇产业安全、绿色、智慧发展水平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游艇品牌逐渐进驻海南,游艇行业龙头企业初步形成,海南特色游艇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游艇消费成为城市消费新增长点,游艇产业成为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先导产业,海南成为中国最具吸引力的游艇消费地,初步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到2025年,海南游艇码头泊位数计划突破3394个,其中公共游艇码头泊位总量突破1508个;全岛注册游艇数突破2446艘,全年游艇旅游总人数达到136万人次;产业规模突破100亿元;游艇企业数量突破1580家,游艇产业链相关从业人员达到2万人。
  《规划》提出,优化游艇产业布局,打造以海口和三亚为重点,以三亚中央商务区等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为核心,其他市县为补充,功能齐备、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一环、两核、多点"全省游艇产业总体空间布局;以游艇设计和制造为基础,游艇销售与消费为核心,游艇赛事会展、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服务业为延伸的全省游艇产业总体发展布局,实现陆地资源与海洋资源相统筹、产业布局与空间布局相统一、全省统筹与市县差异化发展相衔接。
  "十四五"期间海南省将推进在文昌、儋州等地选址建设游艇旅游驿站,提供供水、供油、供电、公厕、停车场、餐饮等游艇停泊配套基础服务;中远期结合产业发展需求,逐步在琼海、陵水、万宁、临高、昌江、乐东等地选址建设游艇旅游驿站,逐步形成环岛驿站网络;在海口、三亚布局建设海南游艇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海南出台推动"六水共治"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
 
  据悉,海南省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推动"六水共治"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通知》,制定9条措施加快推动在建治水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谋划储备新项目入库,力争以"四个一批"项目为抓手,实现年度新开工项目数量、吸引社会资本额度、完成投资额度均超原计划的"三个超额"目标。
  据悉,海南将发挥一大批治水项目牵引作用,在建重大水利项目优化施工安排、夜间施工等措施,要超额完成年度工程量和投资额。未开工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8个打包项目及试点项目全面推进,各市县紧盯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175个,优化施工安排,前移月度投资计划,争取全年大项目完成投资额45亿元以上。
  同时,提速一批在建项目,正在建设的治水项目要优化施工组织,抢抓施工高峰期。开工一批计划项目,为今年计划开工的180个项目做好要素保障,确保开工不停工。梳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需求迫切的项目,争取能开早开,能开多开,能开尽开,力争滚动一批新项目进入年度开工项目名单。谋划一批储备项目,动态纳入项目库。
  海南还将加快在建和已完工治水项目资金支付,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大胆谋划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发的项目组织实施模式项目(PPP项目),探索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项目组织实施模式,探索通过成立运营管理公司等形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采用股权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融资。力争全省全年使用专项债券,采用PPP、特许经营等融资模式推进的项目达到150个以上。
 
IMF总裁称不能排除明年全球经济衰退的可能
 
  据报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格奥尔基耶娃7月6日表示,自4月以来,全球经济前景“明显变暗”,鉴于风险升高,不能排除明年可能出现全球经济衰退的可能性。
格奥尔基耶娃表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在未来几周内下调对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3.6%的预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学家仍在敲定新预期。
 
经合组织地区5月通胀率升至9.6%
 
  据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7月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受食品和能源价格驱动,经合组织地区5月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9.6%,为1988年8月以来最高。
  数据显示,当月,除哥伦比亚、日本、卢森堡、荷兰外,经合组织所有成员国的通胀率都有上升。10个成员国通胀率达两位数,其中土耳其、爱沙尼亚、立陶宛通胀率最高。
  数据显示,经合组织地区食品和能源价格持续飙升,5月同比涨幅分别为12.6%和35.4%。剔除波动较大的能源和食品价格的核心通胀率为6.4%。
  总部位于巴黎的经合组织成立于1961年,目前有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38个成员国。
 
意大利6月份通胀率创36年新高
 
  据悉,意大利国家统计局7月1日发布的报告显示,该国今年6月份的通货膨胀率为8%,是1986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报告说,6月份的高通胀率是由能源价格飙升等多种因素造成的。6月份能源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48.7%。高能源价格同时推高多种产品和服务价格,其中加工食品价格同比上涨8.2%,非加工食品价格同比上涨9.6%,交通费同比上涨7.2%。
  今年5月份,意大利的通胀率为6.8%,其中能源价格同比上涨42.6%。
  专家认为,受炎热和干旱天气影响,意大利今年农产品产量可能减少三分之一,而这一因素尚未反映在6月份的通胀率统计中。
 
普京签署总统令禁止居民将股息外汇收入转入境外账户
 
  据悉,俄罗斯总统普京7月5日签署总统令,禁止俄居民将以股息形式获得的外汇收入转移到境外账户。
  根据克里姆林宫网站发布的文件,上述法令规定,俄政府外资监管委员会有权限制居民将外汇转入其境外账户,以及在无银行账户情况下使用外方提供的电子支付方式转账。
  该法令还对俄偿付欧洲债务作出新规定。法令说,俄罗斯企业可通过向欧洲债券债权人配售条件类似(包括期限和收益率)债券的方式履行债务约定。
  法令明确,对欧洲债券负有义务的俄法人实体有义务通过以俄央行董事会确定的方式偿债并履行对欧洲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法令规定,若银团贷款协议(或此类贷款担保协议)当事方为不友好国家的支付代理人,作为此类协议债务人的俄法人实体可绕过这些支付代理人,以卢布或其他议定货币履行协议规定的对居民债权人的债务义务。
  该法令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俄央行将就该法令的适用范围发布官方解释说明。
 
德国5月商品出口额环比下降0.5%
 
  据悉,德国联邦统计局7月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经工作日和季节调整后,5月德国商品出口额环比下降0.5%,进口额环比上升2.7%。
  数据显示,5月德国商品出口额和进口额同比分别上升11.7%和27.8%。
  数据显示,3月德国对俄罗斯商品出口额环比大降约60%后,5月环比上升29.4%,但同比仍下降54.6%。
  数据还显示,5月德国对欧盟成员国出口额环比下降2.8%,进口额环比上升2.5%;对欧盟以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和进口额环比分别上升2.3%和2.9%。
  德国批发和外贸协会负责人迪尔克·扬杜拉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乌克兰危机的后果和国际供应链中断将在对外贸易中留下更强烈的痕迹,外贸发展前景黯淡。如果来自俄罗斯的天然气供应被切断,情况会变得更严峻。
 
澳大利亚央行年内第三次加息
 
  据悉,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央行)7月5日宣布,将基准利率上调50个基点至1.35%,同时上调外汇结算余额利率50个基点至1.25%。这是澳央行今年以来第三次加息。
  央行行长菲利普·洛在当天发布的月度货币政策声明中表示,连续加息的主要原因是应对通货膨胀。他表示,澳大利亚通胀走高主要受国际因素影响,特别是现阶段全球通胀正处于高位,新冠疫情导致的供应链问题、地缘冲突等因素都进一步加剧高通胀。另外,澳大利亚国内需求强劲、劳动力市场紧张以及部分行业产能受限也带来通胀上行压力。
  澳大利亚统计局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环比上涨2.1%;在截至今年第一季度的12个月里,CPI上涨5.1%。澳大利亚央行预计,该国通胀率将在今年晚些时候达到峰值,并在明年降至2%至3%。
对于外界普遍担心加息会增加购房成本、加重高通胀给家庭支出带来的压力,洛表示,家庭支出数据近期呈现积极态势,储蓄率高于疫情前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冲了家庭财务压力。
 
以色列央行今年第三次加息
 
  7月4日,以色列央行宣布,将把基准利率上调0.5个百分点至1.25%的水平,以应对该国不断升高的通胀率。
  根据以色列银行(BANK OF ISRAEL,即以色列央行)的报告,截至今年5月,以色列通货膨胀率达4.1%,创下过去10年以来的新高,2022年整体通胀率则将继续攀升至4.5%。此次以色列央行宣布加息0.5个百分点,为过去10年来最大的单次加息幅度,也是今年以来,以色列央行连续第三次加息。过去多年,以色列央行一直保持0.1%的低利率。今年5月,以央行将基准利率提升至0.35%,6月则进一步上调0.4%至0.75%。
 
土耳其6月CPI同比上涨78.6%
 
  据悉,土耳其统计局7月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土耳其6月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78.6%,高于5月的73.5%,创下自1998年以来的最高纪录。
  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6月土耳其交通价格上涨123.4%,显著高于当月整体通胀水平。此外,当月食品和非酒精饮料价格上涨93.9%,家具和家用设备价格上涨81.1%。
  今年以来,土耳其通胀率一直高位运行。尽管如此,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一直反对高利率。埃尔多安在6月初表示,土耳其政府正在实施"真正的"经济改革方案,将继续降低利率。
  去年9月至12月,土耳其央行连续四个月降息,将基准利率共下调500个基点。土耳其里拉对美元汇率去年累计下跌44%,今年1月以来累计下跌超过20%。
 
泰国6月份通胀率达7.66%
 
  7月5日,泰国商务部商业政策与战略办公室主任伦纳隆表示,泰国6月份通胀率为7.66%,今年前6个月的平均通胀率为5.61%。通胀率上涨的主要原因是能源价格上涨,其中燃油价格上涨39.97%,电价上涨45.41%,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12.63%。
  与5月相比,有213种商品价格上涨。预计第四季度的通胀率有所回落,但由于疫情、汇率、国际局势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泰国全年的平均通胀率还难以预测,此前的预期目标为4%至5%。
  此外,世界银行对泰国今年的通胀率预测为5.2%。
 
韩国6月CPI同比上涨6%
 
  据报道,韩国统计厅7月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韩国6月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6%,为108.22,涨幅环比再次扩大,创下自1998年11月(6.8%)后近23年零7个月以来的最高纪录。
  今年以来,物价快速上涨一直是包括韩国央行在内的全球决策者最担心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预期韩国央行将在下周(7月11日-17日)加息50个基点,以抑制损害经济前景的通胀压力。
  自去年8月以来,韩国央行已经进行了5次加息,每次上调25个基点。上个月,韩国消费者对经济的看法时隔1年多再次转为悲观。
  另一方面,韩国的低失业率仍然是经济的亮点。尽管人们担心全球经济可能陷入衰退,但出口仍在继续增长。
  7月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与5月相比,韩国6月CPI上涨0.6%。核心CPI较上年同期上涨4.4%,为2009年3月以来的最高水平。运输成本涨幅最大,同比上涨16.8%;公共事业成本上涨5.1%;食品和饮料价格上涨6.5%;家庭用品和服务的价格上涨了5.5%。随着消费者出行的增加,酒店和餐馆的价格上涨了7.9%。
 
投资分析点评
 
▲福莱特33.8亿竞得石英岩矿采矿权
 
  据悉,为保障公司原材料稳定供应,福莱特(601865)再度出手布局石英砂。7月5日晚间,福莱特公告,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当日以最高报价33.8亿元,竞得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13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采矿权。本采矿权期限为24年,矿区的玻璃用石英岩矿的资源量达11700.5万吨,开采范围为1.113平方公里。
  此前,福莱特于今年2月宣布完成收购大华矿业100%股权和三力矿业100%股权。福莱特称,公司需要通过收购优质的石英岩矿山获取持续、稳定的石英砂供应,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今年6月1日,福莱特宣布加码光伏玻璃产能,拟定增募资不超60亿元,用于年产195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年产150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石英岩加工制成的石英砂是光伏玻璃的重要原材料之一。近年来,由于矿山安全、环保执法力度加大等因素,硅砂供应一度紧张,石英砂成为光伏玻璃企业的"战略性"物资。
  值得一提的是,福莱特也并非首次"买矿"。2021年10月27日晚间,福莱特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合计作价不超过36.5亿元购买大华矿业100%股权和三力矿业100%股权。两个交易标的均拥有丰富的石英岩矿资源储量。其中,大华矿业所拥有的玻璃用石英岩资源储量为2084.30万吨,三力矿业玻璃用石英岩采矿权保有储量为3744.50万吨。
 
▲联想增持睿思芯科
 
  据悉,睿思芯科(深圳)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睿思芯科”)于7月5日发生工商变更,新增股东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持股约0.45%;同时,原股东深圳联想天使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由约0.8%增至约2.88%。
  睿思芯科创办于2018年底,主要提供RISC-V高端核心处理器解决方案。2021年,睿思芯科完成A+轮融资,由字节跳动及高瓴创投领投,双湖资本、水木投资集团、联想创投、真格基金等跟投,北极光创投、百度风投等老股东加码。
 
▲TCL牵手协鑫布局颗粒硅
 
  据报道,伴随产能的释放与产量的井喷,颗粒硅这一具备“建设投资少、制造成本低、产品质量高、碳足迹优异”等独特优势的新型硅料正越来越得到下游客户的实证和认可。继上机数控与协鑫科技在内蒙古包头投资建设30万吨颗粒硅(一期10万吨)项目后,7月6日晚,TCL科技也发布公告,在此前与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协鑫科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基础上,各方又于近日签署合资协议,将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打造10万吨颗粒硅及1万吨电子级多晶硅项目。
  根据公告,TCL科技旗下天津硅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硅石”)与协鑫科技旗下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内蒙古鑫环”)的合资协议(10万吨颗粒硅、硅基材料综合利用的生产及下游应用领域研发项目),内蒙古鑫环为江苏中能并表子公司;天津硅石与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华半导体”)签署关于内蒙古鑫华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内蒙古鑫华”)的增资协议(1万吨电子级多晶硅合作项目),内蒙古鑫华为鑫华半导体并表子公司。
  TCL科技表示,公司与合作方在多晶硅料、单晶拉棒环节已开展有关项目的投资合作,通过内蒙古鑫环项目将进一步巩固合作关系,加强上下游资源协调,为未来新能源光伏产品的产能爬坡,以及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打下良好的基础。
  目前,协鑫科技已在江苏徐州建成并投产6万吨颗粒硅产能;四川乐山10万吨颗粒硅项目已完成所有建设任务,正进入投产倒计时的最后冲刺;内蒙古包头一期10万吨颗粒硅项目正在全速推进,预计下半年正式投产。
  此番与TCL合作向前实质性推进,意味着协鑫科技在呼和浩特的10万吨颗粒硅项目也进入实质性筹建阶段,标志着公司目前规划的60万吨颗粒硅总产能将全部进入生产或建设状态。
至于内蒙古鑫华方面,控股股东鑫华半导体为国内高纯电子级多晶硅龙头企业,生产规模5000吨/年。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全球银行1000强出炉
 
  近日,《银行家》杂志发布了“2022年度世界银行1000强榜单”。该榜单显示,中国有141家银行上榜,其中122家银行位次有所上升,占比超86%;6家银行位次与去年持平,另有2家新晋银行入围。
  作为全球最权威的银行业榜单之一,上述排名主要考量银行的一级资本实力,反映银行抗风险和利润增长的能力。
  在总体水平上,中资银行日益占据主导地位。在整个1000强的全球银行中,上榜的中资行占总一级资本的三分之一。与去年相比,这一数字略有上升。在亚太地区,中资银行占一级资本总额的65%,高于去年的62%。
  此次上榜的银行中,有141家中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连续第五年蝉联前4名。随着交通银行位列第10,中资银行目前首次占据前10名的半壁江山。同时,中国12家股份制银行全部上榜。
  作为首家一级资本超过5000亿美元 (5088亿美元) 的银行,工商银行已经连续十年位居榜首。目前来看,该行的一级资产于2021年增加了15.7%,总资产同比增加8.1%,税前利润增加11.1%,其一级资本远超美国最大银行摩根大通的2461.6亿美元。
  在一级资本和资产增长方面,来自中国的银行继续超越最近的竞争对手——美国的同行,这得益于中国强劲的经济增长。2021年中国经济总量增长了8.1%,从银行业来看,中国的一级资本总额增长了14.4%(美国为4.7%),总资产增长了10.9%(美国为8.8%)。
  全球银行资本体系复原力较强
  除了利润和盈利能力之外,全球金融体系的整体复原力仍是安全的,一级资本总额仍在继续上升。上述榜单显示,排名前1000的银行最低一级资本为5.56亿美元,高于去年的5.47亿美元;一级资本总额首次突破10万亿美元,达到10.38万亿美元,同比增长4.7%;一级资产总额也创下历史最高水平,同比增长3.8%,达到154.21万亿美元。
  然而,与去年相比,榜单所体现的一级资本和资产的增长速度都显著放缓。2020年至2021年,一级资本总额增长12.7%,资产增长16%。榜单显示,全球银行体系中,银行的利润也出现健康反弹,税前利润总额达到破纪录的1.44万亿美元。《银行家》杂志认为,利润的增长很大程度可以归因于去年预期贷款损失的信贷减值支出的减少或逆转。
  从榜单情况来看,银行业的资本状况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优秀,这应该使其在未来的经济冲击面前具有弹性。然而,以资产回报率(ROA)衡量的世界银行体系的盈利能力仍未恢复到2008年~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前的水平。《银行家》杂志也在榜单发布的同时提及,亚太地区的相关增长继续受到中国的推动。
 
▲吉利集团获魅族控股权
 
  7月4日,吉利集团旗下的时代科技与魅族科技举行战略投资签约仪式,正式宣布星纪时代持有魅族科技79.09%的控股权,并取得对魅族科技的单独控制。
  时代科技董事长李书福表示,要通过布局手机业务实现车机协同。魅族科技董事长沈子瑜表示,手机公司造汽车,汽车公司造手机是大势所趋,这两个行业的竞争将不再限于单一赛道,多终端、全场景具有互补性,消费者跨终端可以有更好的体验。
 
▲中泰证券控股股东将由莱钢集团变更为枣矿集团
 
  7月1日晚间,中泰证券(600918.SH)发布公告,近日,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核准枣矿集团、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高速投资)成为公司主要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枣矿集团依法受让公司22.73亿股股份(占股份总数32.62%)、高速投资依法受让公司3.71亿股股份(占股份总数5.32%)无异议。
  本次协议转让和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泰证券控股股东将由莱钢集团变更为枣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企业,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显示,本次协议转让和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枣矿集团将合计持有公司22.73亿股股份(占股份总数32.62%),与其一致行动人新汶矿业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5.15亿股股份(占股份总数36.09%),莱钢集团将持有公司10.45亿股股份(占股份总数15%),高速投资将持有公司3.71亿股股份(占股份总数5.32%)。
  枣矿集团旗下拥有煤炭、焦化、橡胶、电力、物商等产业。截至2020年末,枣矿集团总资产为705.83亿元,净资产为390.16亿元。截至2021年12月,枣矿集团持股多家金融机构,包括枣庄银行、枣庄农村商业银行、上海中期期货、中诚信托、泰山财产保险等。
  中泰证券是山东省一家老牌券商,其前身为齐鲁经纪,成立于2001年5月15日。2004年12月,齐鲁经纪更名为齐鲁证券。2015年9月,齐鲁证券完成股份改制,变更为中泰证券。中证协数据显示,中泰证券2021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分别排名行业第16、19位。
 
▲长江电力拟805亿元收购云川公司全部股权
 
  据悉,长江电力( 600900.SH )6月30日晚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三峡集团、三峡投资、云能投、川能投合计持有的云川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云川公司100%股权。依据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金额为804.84亿元。公司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60.97亿元。
 
▲腾讯投资成立智能科技公司
 
  近日,燧原智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亚林,注册资本7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等,由上海燧原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第一大股东为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20.5%。
 
▲谷歌和开发者达成和解
 
  据报道,安卓手机的应用内支付政策再松动。6月30日,谷歌(NASDAQ: GOOGL)在集体反垄断诉讼中与4.8万名App开发者达成和解,谷歌将支付9000万美元的和解费,同时调整一系列应用内支付政策,如三年内允许开发者使用App里收集到的信息,在App之外给用户发推销信息,以绕开谷歌的抽成。
  美国加州北部地区法院公布的和解书显示,谷歌将设立一个9000万元的赔偿基金,每位开发者将收到至少250美元的赔偿。对于开发者每年的首个100万美元收入,谷歌将保持抽佣率减半至15%的政策,该政策至少到2025年5月不变。该政策估将能节省原告们1.09亿美元的抽佣支出。
 
  ▲英国反垄断机构调查亚马逊垄断行为
 
  据报道,英国反垄断机构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7月6日说,它正在调查美国电子商务巨头亚马逊公司是否在英国市场有垄断行为。
  CMA说,它对亚马逊公司的调查将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亚马逊公司如何收集、如何使用第三方卖家数据,以及这些数据是否给亚马逊公司在英国市场带来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亚马逊公司表示将配合CMA的调查,迄今CMA尚未就该公司是否违英国反竞争法得出结论。
 
管理视点
 
机会成本才是真正成本
 
  深圳特区报7月5日刊发经济学者张德勇的文章指出,说起"成本"二字,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为了完成某项目标或者制造某个产品,在过去所付出的东西。比如企业进行产品生产所需要消耗的原材料等等,这种消耗在成本计算中往往会使用货币来计量,并计入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所以,这种成本也叫作会计成本,或者是历史成本,因为其本质上是对过去的一个历史记录。
  但在经济学中,对"成本"的解释有所不同。其中最大的一个不同,是方向上的不同。会计成本,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事情的一个记录。而经济学中的"成本",是站在决策者的角度,面向未来进行考察,看当事人为了实现未来的目标,需要放弃什么样的代价。这个代价,就是当事人需要付出的成本。
  区别于历史成本,这种成本被称为"经济成本",也叫作"机会成本"。也就是,如果有两个机会摆在你面前,你选择了其中一个,那么就必须放弃另外一个,放弃的那一个就是"机会成本"。经济学中,所有的成本都是面向未来的"机会成本"。
  历史成本面向过去,机会成本面向未来,理解了"历史成本"与"机会成本"的不同,我们再来看一个互联网上广为流传的题目,就很容易得出答案了。
  一天,有个年轻人来到鞋店里买了一双鞋子。这双鞋子的成本是15元,标价是21元。结果是这个年轻人掏出50元要买这双鞋子。鞋主没有零钱,用那50元向街坊换了50元的零钱,找给年轻人29元。但街坊后来发现那50元是假钱,还给了店主,店主无奈之下,给了街坊50元。问鞋主在这次交易中到底损失了多少钱?
  这道题目的解体方法有两种,其一是直接进行求和计算。鞋主给街坊的50元实际上是原来街坊给他的,他给街坊的是假钱,还钱回去,没有损失。鞋主的损失实际上就是找给年轻人的29元钱和一双鞋子的钱,这里的难点是鞋子如何算价,是按照题目中所说的"成本"15元,还是标价的21元?这是本题的关键所在。
  而题目中所说的"成本",实际上指的是历史成本,对应的是这双鞋的进货价格。但是我们在计算鞋店主人的损失的时候,应该按照这个进货价格,也就是历史成本来计算吗?很显然,这种计算方式是错误的。因为这双鞋如果正常销售,卖给一个没有用假币支付的人,这个钱本来就是鞋店主人有机会、且应该赚到的钱。
  所以,计算损失不应该按照历史成本来计算,而应该按照机会成本,也就是鞋子原来约定的成交价格来计算。鞋主的损失=找零29元+鞋子价格21元=50元。
  我们日常生活中,凭经验感知通常认为,我们是以过去为参照做决定的。实际不然,我们是以未来的预期进行决策,我们决策的依据,是向前看的机会成本,而非向后看的历史成本。
 
互联网时代用户运营指南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7月5日刊发德勤中国汽车行业领导合伙人周令坤、德勤管理咨询中国合伙人牟嘉文、德勤管理咨询中国副总监李淘淘联合撰写的文章指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时代新技术浪潮的冲击,商业社会中各种原生边界不断被打破,新的消费需求、新的商业模式、新的竞争挑战层出不穷。各行业往往面临重重困境与迷思。
  首先,除性能质量、价格性价比等产品属性,渠道创新、品牌体验等软性因素也愈发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和对高溢价的支付意愿;
  其次,商业模式长尾延伸,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逐渐从一次性、断点式产品交易,转向持续性、覆盖用户全生命周期需求的“产品+服务”收费形式;
  此外互联网基因新玩家积极涌入各行业,带来销售规模与利润增长不断逼近临界点、保客流失、新客获取成本居高不下的新挑战。
  为应对这样的新局面,品牌纷纷效仿互联网行业大力发展用户运营,以激活消费者流量池的长尾潜力、挖掘可持续增长的新范式。然而,不同行业特性决定了购买行为和决策链条的特殊性,照搬全然不同的互联网经验在现实中收效甚微。以汽车行业为例,诸多传统整车厂追随蔚来、小鹏等造车新势力的脚步,跃跃欲试用户运营。然而汽车消费门槛高、决策时间长、消费频次低,售前-售中-售后链条极为清晰,这意味着照搬低门槛、快速传播的互联网打法无法天然适配,此外,由于企业自身尚未形成用户运营战略思维,因此缺乏对用户运营体系化的统筹规划和全局部署,造成了认知割裂、权责错位、能力掣肘三个方面问题。
  认知割裂。 企业对用户运营的内涵认知往往容易局限于内部某些具体业务,如用户发展、用户关系、会员成长体系等狭义工作内容,使得落地不够全面,或收效甚微。如将会员积分体系、商城和各类活动认定为用户运营的全景,此举会导致用户感知单点割裂、不同场景下不连续且不一致,用户积分和商城也因此沦为成本中心,需长期大量资金投入,而产生的用户效应微乎其微,投入产出不配位。
  权责错位。 用户运营中,企业忽略不同部门职责业务在用户视角下的协同关系,造成投入资源冗余及客户体验错位。在既有传统销售营销售后业务上,直接叠加积分会员、社区、商城等互联网打法,造成以品牌为视角的销售驱动和以客户为视角的体验驱动之间毫无交集、双轨并行,业务设计和执行上产生重叠与冲突,而各部门预算规划时各自为政,资源投入浪费。
  能力掣肘。由于用户运营设计止步于C端而未延伸至B端,因而在落地过程中受到数字化水平、组织人员能力等客观与主观因素影响,在大量用户数据中很难识别清洗有效数据、整合不同数据源信息、分析数据,并为用户洞察提供支持。
  互联网时代用户运营指南
  为突破种种困境,企业的用户运营应具备所在行业特性,同时明确战略发展目标、销售领域业务联动,并确保后端能力有效支撑。本文将以汽车行业为例,详细探讨企业未来破解迷思的用户运营策略。
  1、构建用户运营战略思维
  企业应从客户视角出发,围绕用户体验,重新梳理全生命周期下的客户旅程,全局部署品牌与消费者端到端的全渠道触点的体验场景,确保用户运营业务范围的完整性。如保时捷中国就设立了全域数字化销售生态和都市概念店等新型线下零售平台,进而拓展全渠道销售理念,强化无缝的消费体验。
  ·重塑客户旅程
  客户旅程重塑应基于对用户全面、深入、细分、敏捷的需求洞察,结合品牌调性基因、价值主张及产品特性、目标客户的行为特点和对品牌提供的产品、服务、渠道等各方面的体验期待,进行端到端的协同规划,在打造品牌亮点的同时精细化提高用户满意度。具有战略高度的客户旅程应覆盖潜客到保客、线上到线上、产品到生活的全时空领域,实现从吸引获客、留存活客、销售转化,到沉淀裂变等的不同阶段业务目标,极大促进环节间的顺利推进,为品牌持续创造价值。
  ·实现全渠道协同
  全渠道触点作为用户体验的传递途径,应最大化占据用户时间心智份额。基于线上公域、品牌私域,以及线下多元业态之间的差异化定位互补,打造不同渠道的品牌体验聚焦,精准满足不同场景中的用户渠道体验诉求,实现对客户旅程体验的精准无缝传递。
  同时,企业应实现渠道间的数字化打通,为用户与业务数据的收集提供口径一致的丰富端口,这样既能保障用户在不同渠道之间的自由选择与切换,减少过程流量损耗,提高体验转化效率,又能为客户旅程体验的持续迭代优化提供输入。
  2、构建系统性的用户运营黏性机制
  企业应在传统销售及售后场景之外,深入用户社交和其他生活场景,深度缔结品牌和用户之间的多层次黏性纽带,创造多元收益来源。有效的用户运营机制将以品牌特色成长体系为抓手,不断促进客户体验沿旅程和渠道深化,加强用户与品牌互动链接,同时考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规划未来新收入来源可能性。如蔚来汽车所构建的完整用户运营体系包括建立生活商城、积极维系车主社群、推出分双体系会员制等模块,并在每块运营内容设计上都围绕提升用户黏性、促进用户交易的目标不断打磨。我们建议企业从以下三个角度入手,打造品牌与用户之间的递进式黏性纽带:
  产品黏性 作为品牌产品层的核心,是与用户最直接的互动窗口之一,企业应充分利用数据驱动、抓紧潮流风向,不断迭代丰富的产品及生活服务,增加用户与品牌的联结,提高产品黏性,保障品牌的利润来源。
  社交黏性 是品牌群体层的核心,企业需要把握社交群体联结触点,打造品牌引导下用户主导的丰富社区圈层,提升用户与品牌群体的联结,促进归属感的辐射效应和用户裂变。
  生态黏性 则是品牌生态层的核心,企业可以与异业合作,为支持实现跨品牌流量互通的开放权益,提供丰富的阶梯权益类型,提升用户与品牌生态的联结,在实现生态黏性的同时,为品牌开拓多元利润来源。
  3、将内部业务管理、数字化转型及组织能力变革提上日程
  企业应转变管理思维,建立适应用户运营终端要求的新业务管理模式,同时提升C端数字化能力,开展“以用户为中心”的组织变革,支撑业务有效落地。大众汽车集团在“软件驱动”和“数字化用户体验”的战略方向下,搭建了汽车云与数字化平台(ODP)、设立CARIAD软件公司,加强在数字化和数据驱动服务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在中国成立大众安徽数字化销售服务公司,提出“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以数据驱动的创新定制化服务”发展方向,通过业务模式变革、数字化创新和全新销售组织,探索以用户为中心的商业模式。
  ·业务表现管理
  品牌需改变以往只着眼于销量的管理方式,更多关注影响用户体验质量的全方位业务管理,从职责分工、KPI设计、商务政策/佣金机制三方面入手,加强销售漏斗中的各环节、线上线下各渠道的全链条监管,注重过程转化率指标、行为指标以及客户满意度的考核,以此督促和激励用户运营业务规划的落地执行效果,保证用户端到端的良好体验。
  ·数字化转型
  用户运营的有效性有赖于可靠的消费者数据洞察,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对用户信息、行为偏好、运营过程等海量数据进行持续、全面、精准的收集与分析。此举一方面可以持续迭代用户体验,优化产品研发及附加服务内容;另一方面可以监测用户运营的执行效果,对业务优化和管理效率提升指出方向,真正实现数据业务闭环双向驱动。
  构建数字化与数据能力应以客户旅程、全渠道协同体验等具体业务设计为核心输入,依托已有数字化基础,全方位协同升级系统、应用、技术、硬件设备等数字化总体架构。同时明确数据标准与管理机制,重构全面精准、口径统一的数据池,形成系统化数据分析能力。
  ·组织与人员变革
  传统上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按照产业价值链环节划分切割(即售前-售中-售后),缺乏围绕用户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运营,向以用户为中心的组织架构转变势在必行。企业可以根据改革成本、改革效率、业务影响等自身因素,在单线程业务实体部门基础上,通过组建全新用户运营部门、做实线上和线下渠道组织、整合跨职能(如渠道、内容、销售管理等)虚拟团队等方式,形成以用户为中心、具有灵活性且充分服务于精细化用户运营的网状组织与人员能力。
  结语:在客户体验变得尤为重要的今天,企业要积极建立用户运营战略思维,全局部署规划散落在各部门的相关碎片化业务。因此,需要基于自身业务方向和原则,从端到端客户旅程,以及线上线下全渠道升级入手,辅以系统性成长体系,并配合内部业务、数字化和组织能力提升,打造贯穿用户全生命周期的品牌无缝体验,从而为未来多元利润商业蓝图奠定坚实基础。
 
信息化建设
 
五部门发文提升消费品工业数字融合应用能力
 
  7月3日,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消费品工业领域数字技术融合应用能力明显增强,培育形成一批新品、名品、精品,品种引领力、品质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消费品工业是我国重要民生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是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消费需求的重要支撑,在吸纳就业、出口创汇、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有助于改善消费品供给,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引导企业提升数字化研发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行动方案结合当前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演进趋势,确立了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主要目标,并提出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发展生态持续优化等具体目标,明确到2025年,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比例均超过80%,在纺织服装、家用电器、食品医药、消费电子等行业培育200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创建50个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特色鲜明、辐射力强的"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等等。
  行动方案提出数字化助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个方面10项任务,明确要围绕健康、医疗、养老、育幼、家居等民生需求大力发展"互联网+消费品",推进个性化定制和柔性生产重塑产品开发生产模式,推广应用工业App等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面向食品医药等消费品行业,加快推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我国将培育智能建造试点城市
 
  据悉,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人7月5日表示,住建部正在征集遴选部分城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为全面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该负责人介绍,住建部已于5月份印发《关于征集遴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宣布征集遴选部分城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试点目标是通过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发展智能建造新产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称,地级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及下辖区县)均可申报开展智能建造试点,住建部按程序评审确定试点城市。试点时间为期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各省(区、市)推荐试点城市数量不超过3个。
  该负责人介绍,本次试点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安排了完善政策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和创新管理机制四项必选任务。
  "在完善政策体系方面,重点是出台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文件或发展规划,在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科技等方面发布实施行之有效的鼓励政策,形成可复制经验清单。"该负责人说。
  在培育智能建造产业方面,重点是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完善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新产业,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
  该负责人说,本次试点还提供了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标准体系和培育专业人才四项任务供地方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同时试点城市还可根据试点目标提出新的任务方向。
  该负责人介绍,本次试点将推动试点城市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推广智能建造提供经验借鉴。试点城市要将发展智能建造列入本地区重点工作任务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实施路径,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国家网信办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据悉,为规范数据出境活动,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办法》明确了4种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一是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三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四是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办法》所称数据出境活动主要包括:一是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传输、存储至境外;二是数据处理者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存储在境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访问或者调用。
 
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将在深圳施行
 
  7月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也意味深圳成为首座对L3级乃至更高级别自动驾驶放行的城市。
  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面临车辆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运营收费、车辆保险制度不完善、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规则不明、相关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缺乏监管等诸多法律问题。对此,《条例》分别从总则、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自动驾驶"应发出安全提示
  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出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和知情权,《条例》在使用管理方面要求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外部指示灯,向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以显著的车身标识进行安全提示;用于公交客运的,还应当在车辆内部播放语音提示。
  同时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驾驶人的接管义务,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的驾驶人,在自动驾驶系统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时,应当响应接管请求并立即接管车辆。
  "自动驾驶"出交通事故谁担责?针对该公众普遍关注热点问题,《条例》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而在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擅自销售未经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将受罚
  鉴于目前大量涉及整车智能自动驾驶方面的标准尚处于预研阶段,在相关准入和登记方面,《条例》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根据技术成熟程度和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根据生产者的申请,将符合地方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引领性、创新性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相关团体标准。同时明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未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禁止在深圳市销售、登记。《条例》明确,擅自销售未经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产品,并对销售者处以罚款。
  而智能网联汽车与人工操控的传统汽车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其自动驾驶系统是通过对道路设施、其他车辆、天气状况等数据的感知收集和分析预判,自动实现对车辆的智能化操控。可以说,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有赖于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的同步建设和发展。对此,《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智能网联汽车通行需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同时,相关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公用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同时,《条例》明确,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深圳市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违法主体处以罚款。
  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审批权下放
  《条例》还专门设置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一章。明确规定深圳市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智能网联汽车的网络安全风险监督管理工作;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检测认证,依法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方案,并将存储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传输、转移相关数据信息。同时禁止利用智能网联汽车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在2018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公开发布后,深圳即时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目前,深圳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开放区域、开放里程及牌照发放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条例》在尽力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活动提供便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明确深圳将开放智能网联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全域开放的区相关主管部门。
 
广州发布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
 
  近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提出构建广州市人工智能产业"链长制",以"十百千"为发展目标,即:建设 10 个人工智能产业园,开展 100 个人工智能典型场景应用示范,培育 1000 家左右人工智能企业。
  《方案》提出,实施"2+4+N" 产业培育工程,选择"造车健城"作为广州市人工智能发展的 4 条优势赛道,通过实施"固链、强链、补链、稳链"行动,重点支持链主企业强化生态主导力、助力企业营收翻番、强化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等。
  根据《方案》的工作目标,到2023年,广州市人工智能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基本建成创新要素齐全、创新氛围浓厚、创新协同良好的人工智能产业链体系,成为探索创新链与产业链双向融合的着力点、突破点。
  《方案》还明确了十一大重点任务,包括领航前沿技术研究、夯实人工智能基础层、建设创新平台服务支撑产业发展、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发展、助力人工智能企业营收倍增、支持链主企业强化生态主导力、强化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开展产业链补链招商、链金合作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等。
  广州提出,挖掘一批在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和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企业给予重点服务,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支持专业孵化器开展人工智能企业的孵化培育工作,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积极申报高企,挖掘和培育更多独角兽、隐形冠军企业,推动人工智能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等,力争通过3到5年,推动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人工智能企业实现营收倍增。加大对链主企业在人才、土地、资金、技术、数据等要素供给方面的支持力度。
  广州将发挥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广州新兴产业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充分利用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开发人工智能领域专属信贷产品,引导银行增加对人工智能领域企业的信贷供给。多渠道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人工智能领域企业融资渠道。
  广州还提出,尽快向全市开放算力资源服务,支持鼓励在穗高校、科研机构、中小企业向算力中心购买服务,以事后奖补的形式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自主或与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竞争方式给予每项不低于500万元支持。鼓励链主企业搭建"揭榜 挂帅"平台,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解决企业重大需求或关键核心技术。
 
长三角示范区数字人民币2022年试点工作安排出炉
 
  据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近期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示范区数字人民币2022年试点工作安排》,明确了示范区2022年数字人民币创新试点工作场景及任务分工。
  2021年,示范区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稳妥推进了9项跨区域创新场景落地,在跨区域科技创新券、跨区域税费缴纳、跨区域公共交通、跨区域公共支付等方面打造了一批亮点应用,有效验证了数字人民币在跨区域场景中的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和风险可控性。
  2022年,示范区将围绕"进一步探索创新应用场景""持续深化特色应用场景"和"推进创新试点成果集成展示"三个方面,着力打造"9+3+1"项试点场景落地。
 
海南发文推动平台经济发展
 
  近日,海南省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完善规则制度、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平台经济新增长点等方面,旨在破解海南省信息化平台对经济的拉动力弱、平台企业"小、弱、散"、平台经济发展缓慢等突出难题,推动海南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指出,要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包括加强制度集成创新、加快完善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标准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建设等措施。
  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将出台措施夯实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底座。按照"智慧海南"规划布局,加快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加快信息网络、数据中心、城区光纤网络等网络关键设备升级改造,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同时制定外卖员、网约车驾驶员书面协议等通用示范文本,并引导平台企业与新业态劳动者开展协商,健全新业态劳动者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探索平台行业从业人员薪酬价位信息发布。为调处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还将推动在外卖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企业、行业建设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将拓展海南数字"三农"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数字农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培育打造一批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平台企业典型。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打造平台经济产业集群,为平台企业集聚、人才引育、共享共赢、创新孵化提供平台支撑。同时还鼓励服务业企业平台化发展,在电子商务、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平台经济重点企业。
 
巴西首都正式开通5G移动通信网络服务
 
  据悉,巴西首都巴西利亚7月6日正式开通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网络,成为巴西首个拥有5G网络服务的城市。
  巴西国家电信局批准电信运营商克拉罗公司、意大利移动电信集团合股公司和Vivo公司在巴西利亚提供5G服务。
  国家电信局官员莫伊塞斯·莫雷拉日前在圣保罗市出席一场电信行业活动时表示,米纳斯吉拉斯州首府贝洛奥里藏特有望成为巴西第二个开通5G网络的城市,而后是南大河州阿雷格里港和圣保罗州圣保罗市。
2021年9月,巴西国家电信局理事会召开特别会议,通过关于5G法令最终版本,并计划2022年7月开始在各州首府提供5G服务。
 
企业信息员园地
 
企业所得税九大预警指标是如何比对数据的?
 
  特约信息员: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办公室
  一、基础信息异常指标
  两者信息上比对,一旦异常可能涉嫌偷税。
  1、预警指标:企业基础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其他相关表格数据不匹配。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年度汇算基础信息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基础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主要股东分红情况三部分信息两者信息。(2)企业预缴申报表:预缴申报表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预缴方式等;随企业纳税申报表一同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等信息。
  二、长亏不倒的风险预警
  一般情况下,长亏不倒违反常理,企业很可能存在调整利润的情形,例如隐瞒收入、虚列成本、通过关联交易避税。
  1、风险预警:连续3年亏损,尤其是收入和成本费用都很大时还连续3年亏损。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企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当年亏损额。(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A类)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三项费用的金额。
  三、税负率预警指标率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低于税负预警值,可能隐藏收入、虚列成本等方式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1、风险预警: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低于税负预警值;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当期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100%。(2)税负预警值是动态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是不同的,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的。
  四、预缴与汇缴差异的预警指标存在少预缴税款的可能性
  1、风险预警:预缴所得税金额低于汇缴所得税金额的70%(即预缴所得税<汇缴所得税70%)
  2、稽核比对数据来源
  (1)四季度预缴申报表中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前三季度已缴纳所得税额。(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五、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的比对一致
  1、风险预警: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部分占比超过10%,即(增值税销售额-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值税销售>10%。指标异常存在,少记、漏记收入、延迟确认收入的可能。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金额,(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纳税调增收入-纳税调减收入。
  (1)一般纳税人: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销售额累计数,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办法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等四项收入。(2)小规模纳税人:12月份销售额的累计数。 
  六、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指标
  1、风险预警: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指标值=(期末存货一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预警值∶50%异常∶存货账实不符,隐瞒收入。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余额。(2)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利润表》中的本年的营业收入额。 
  七、不征税收入调整异常的预警指标
  1、风险预警:只调减了不征税收入但未调增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一般情况∶不征税收入调减的,对应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费用或者资产的折旧应该调增,如果未调增的,可能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形。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不征税收入的调减金额和不征收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的调增金额、资产折旧、摊销的调增金额。
  八、应收/应付账款异常预警指标
  1、风险预警:当年新增应收账款大于销售收入的80%。异常∶虚开发票、虚列成本。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应收账款∶ 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2)销售收入∶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总额。  
  九、预收/预付账款异常问题∶隐瞒收入预警指标
  1、预收账款
  (1)预警指标:当年预收账款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20%(即当年预收账款余额/销售收入>20%)。超出预警值可能在的问题∶隐瞒收入。(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①预收账款∶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②销售收入∶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总额。2、预付账款
  预警指标:预付账款是负数且金额较大。
  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的期末余额。

近期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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