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层参考 第17期
部委决策
政治局会议定调当前经济工作
据悉,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9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审议《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就市场关心的房地产、资本市场、基建、外贸、平台经济等领域发展问题,会议都作出明确部署安排。
会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做好经济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至关重要。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要根据病毒变异和传播的新特点,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会议要求,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扎实稳住经济,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加快落实已经确定的政策,实施好退税减税降费等政策,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要抓紧谋划增量政策工具,加大相机调控力度,把握好目标导向下政策的提前量和冗余度。要全力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强化土地、用能、环评等保障,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要稳住市场主体,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要做好能源资源保供稳价工作,抓好春耕备耕工作。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定和扩大就业,组织好重要民生商品供应,保障城市核心功能运转,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确保交通物流畅通,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会议强调,要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及时回应市场关切,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积极引入长期投资者,保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会议指出,要坚持办好自己的事,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强大而有韧性的国民经济循环体系。要坚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回应外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等诉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会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防止各类"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顽强拼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指出,编制《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专项规划。要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会议强调,要坚持重点布局、梯次推进,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要坚持高标准,努力打造成创新人才高地示范区。一些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加快形成战略支点和雁阵格局。要大力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要把人才培养的着力点放在基础研究人才的支持培养上,为他们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和保障。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统筹推进人才工作重大举措落地生效,积极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排忧解难,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广大人才爱党报国、敬业奉献,胸怀祖国、服务人民。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财政货币政策以就业优先为导向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财政货币政策以就业优先为导向,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扩大有效投资。
会议指出,受新一轮疫情、国际局势变化的超预期影响,4月份经济新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定信心,正视困难和挑战,着力稳住经济大盘,为统筹做好各项工作提供基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是财政、货币政策要以就业优先为导向,退减税、缓缴社保费、降低融资成本等措施,都着力指向稳市场主体稳岗位稳就业,以保基本民生、稳增长、促消费。要进一步研究运用多种政策工具,调动地方积极性并压实责任,切实稳岗位稳就业。二是确保物价稳定。我国基本民生需求品供应是充裕的,但不可掉以轻心。要抓实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产量和供应稳定,夯实稳物价基础。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进一步畅通物流特别是重点地区物流,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三是确保能源正常供应。在前期向中央发电企业拨付可再生能源补贴500亿元、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200亿元基础上,再拨付500亿元补贴资金、注资100亿元,支持煤电企业纾困和多发电。要优化政策、强化协调,安全有序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决不允许出现拉闸限电。四是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今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缴,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预计减缓企业负担900多亿元。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各地可合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五是抓紧研究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扩围、延长实施期限的措施,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
会议指出,盘活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有利于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和扩大有效投资、降低政府债务风险。一要鼓励通过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实施盘活。指导地方拿出有吸引力的项目示范,对参与投资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二要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对回收资金投入新项目,专项债可予以支持。三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开透明确定交易价格。确保基础设施稳健运营,保障公共利益。
我国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5月10日,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商务部等部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通知》明确了3年内的试点目标以及七大试点任务。
《通知》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为实现以上目标,《通知》提出完善法规制度、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创新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培养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等七大试点任务。
具体来看,在完善法规制度方面,《通知》提出,全面梳理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经营时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清理纠正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在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方面,《通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开展国内国际标准比对,积极采用通过开放和透明程序制定的国际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
在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方面,《通知》提出,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营销、渠道网络等能力,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生产端到消费端全链路数字直连,提高企业柔性生产和智能制造能力,更好适配市场需求。《通知》还提出,鼓励外贸企业培育自有品牌,鼓励内外贸企业与国际物流企业战略合作等。
在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方面,《通知》提出培育汇聚优质内外贸商品服务的商圈、步行街,支持举办内外贸融合展会,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等举措。
在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方面,《通知》从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引导金融机构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汇率避险产品,推动中欧班列运贸一体化发展,创新监管措施等方面部署。
在创新推进同线同标同质方面,《通知》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分行业、分类别推进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下称"三同"),丰富"三同"内涵,创新"三同"推广模式。鼓励企业结合品牌宣传做出产品符合"三同"自我声明,提升品牌和先进标准影响力。支持"三同"联盟等行业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三同"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海关总署十条举措促外贸保稳提质
据海关总署5月11日披露,海关总署已于日前出台十条措施,在加强口岸外防输入、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条举措中既有复制推广成功试点经验的做法,也提出了保障新冠疫苗和检测试剂快速通关、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查检绿色通道等特定事项的安排。
比如,在保障重点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方面,海关总署提出,将扩大海运船只到长江内河运输船只的"联动接卸"监管模式,缓解上海及周边地区港口码头、公路交通接卸运输能力不足问题。"联动接卸"是上海海关、南京海关创新推出的监管新模式。此前,该模式把太仓港作为洋山港的延伸,进口货物在洋山港放行后,经专用驳船转运至太仓港即可直接提离;出口货物运抵太仓港码头,报关放行后,可从洋山港直接大船离境。如有布控查验,由洋山海关派员在洋山岛上进行。在业内人士看来,"联动接卸"模式一举解决了转关申报和二次运抵问题,货物经太仓港、洋山港进出口,均可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从此前的实践经验来看,对于节省企业的物流成本具有较为明显的作用。此次则作为保障重点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的措施提出。
海关总署还表示,将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深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以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进口货物"船边直提"是海关针对急需提货的进口货物量身定制的通关监管模式,2020年11月实施以来深受企业欢迎,此后进行了多次系统升级。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与其类似。两种模式都着力于降低外贸企业物流与时间成本,又简化了港口作业流程,避免货物在码头堆积。
还将扩围的试点包括"离港确认"。通过"离港确认"模式,口岸国际物流的"串联作业"将优化为"并联作业",企业申请江海联运转关和海关审核放行转关申报单时无需等待码头理货和江船订舱,只需在离港确认时自动完善转关申报单境内运输信息,企业在收到"可离港"回执后货物即可离港,有效提升物流作业效率,缩短了中转时间。海关总署表示,将进一步优化长三角等重点地区水路物流海关监管模式,支持扩大"离港确认"等模式试点范围,不断提高水路物流效率。这一试点于2020年在重庆、上海两地开展。
海关总署还表示,为疏运受疫情影响积压的进出境邮件,根据邮政公司申请研究开通临时邮路,保障境内外用邮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新冠疫苗和检测试剂出入境保障措施,加快新冠疫苗和检测试剂审批,保障新冠疫苗和检测试剂快速通关。
十项措施中还包括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保障进出口农食产品等商品有效供给、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和数据服务的具体安排。海关总署要求全国海关深入调研、跟踪分析当前外贸发展面临的挑战,结合关区实际和地方政府、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中办、国办发文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规模不断扩大,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成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与邻近大中城市的发展差距显著缩小,促进城镇体系完善、支撑城乡融合发展作用进一步彰显。
《意见》提出,要科学把握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具体包括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合理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城、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引导人口流失县城转型发展。其中,在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方面,《意见》提出支持位于城市群和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主动承接人口、产业、功能特别是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过度集中的公共服务资源疏解转移,强化快速交通连接,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在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专业特长,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强化产业平台支撑,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县城。支持边境县城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和边境贸易等功能,提升人口集聚能力和守边固边能力。
《意见》还提出,要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稳定扩大县城就业岗位。在增强县城产业支撑能力上,将重点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统筹培育本地产业和承接外部产业转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健全商贸流通网络上,将发展物流中心和专业市场,打造工业品和农产品分拨中转地。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面向城市消费的生鲜食品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在完善消费基础设施上,将改造提升百货商场、大型卖场、特色商业街,发展新型消费集聚区。
《意见》提出,要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在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上,将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一视同仁。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重点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城。建立健全省以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专项安排与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在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上,《意见》提出,对公益性项目,加强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对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提升县域综合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县城建设,盘活国有存量优质资产,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中央企业等参与县城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利用好既有平台公司。
央行强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主动应对提振信心
5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相比于上季度,该报告对于下阶段的货币政策安排更强调纾困困难行业、脆弱群体,并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力度。
《报告》表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稳字当头,主动应对,提振信心,搞好跨周期调节,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落实好稳企业保就业各项金融政策措施,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脆弱群体。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稳定性,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
上述表态总体与2021年第四季度的报告一脉相承,只是此次《报告》新提出要"主动应对,提振信心"。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方面,《报告》突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投放贷款,促进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行业倾斜"。
《报告》提出,进一步抓好已有金融纾困政策落实,再次强调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今年4月,人民银行指导利率自律机制建立了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参考以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债券市场利率和以1年期LPR为代表的贷款市场利率,合理调整存款利率水平。"新的机制建立后,银行的存款利率市场化程度更高,在当前市场利率总体有所下行的背景下,有利于银行稳定负债成本,促进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报告》称。
《报告》认为,今年以来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转向加快,在此背景下全球股、债、汇市场波动明显加大,跨境资本流动更不稳定,溢出效应已在显现。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收紧进程目前尚在起步阶段,未来演进及影响值得高度关注。
银保监会鼓励大型银行等降低拨备覆盖率
近日,银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深入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要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在银行业保险业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要把做好中央巡视整改融入当前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用实际行动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要抓紧落实已确定的各项金融政策,科学运用信贷、债券、股权、保险等各类金融资源,增加和改善金融供给。鼓励拨备水平较高的大型银行及其他优质上市银行有序降低拨备覆盖率,释放更多信贷资源。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支持"新市民"在城镇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培训、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支持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做好"十四五"规划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融资保障,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加强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支持,提升融资便利度、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全力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扎实做好金融支持能源资源保供稳价,助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会议指出,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服务。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好"长钱短配"问题,同时进一步压缩非标资产比例。建立健全保险资金长周期考核机制,丰富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投资的渠道,鼓励保险资管公司加大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发行力度,引导保险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要完成大型平台企业专项整改工作,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实施常态化监管,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要抓紧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安排,进一步充实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保险保障基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在风险处置中的积极作用,筑牢织密金融安全网。
会议要求,要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提高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坚定不移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建设强大而有韧性的国民经济循环体系。推进科技信贷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作用,增强银行保险机构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企业服务能力。改善进出口贸易金融服务,巩固提升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扩大承保覆盖面和规模,支持外贸平稳发展。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措施落地,积极引入资质优良、具备专业特色的外资金融机构。要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金融监管铁军。
银行间债市引入债券置换和同意征集机制
据悉,为进一步深化债券市场改革,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并于近日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试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2022版)》《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实施规程》四项制度。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四项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将债券置换和同意征集机制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丰富了发行人主动债务管理工具,也更加利于投资人合法权益保护;二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理念,在总结前期市场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违约及风险处置机制,为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明确了自律管理措施的实施标准和工作程序,构建起自律管理措施与自律处分措施相互衔接的违规惩戒体系,进一步提升惩戒质效,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在上述新发布的制度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债券置换和同意征集机制颇受关注。所谓债券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置换业务应向置换标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企业因债务融资工具风险处置需要,拟通过置换业务进行债务重组的,可申请按照定向协议发行方式在交易商协会进行特别注册;特别注册按照定向发行注册流程开展核对工作,可豁免提交注册会议评议,充分尊重发行人与投资人双方协议约定。
所谓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未参与征集、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试行)》明确了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同意征集的流程、终结同意征集的情形、征集方案生效的标准等具体问题。
债券置换可被看作对债券违约风险处置的新手段。此次交易商协会将债券置换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后,也对新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2022版)》(下称《指南》)予以相应完善。《指南》明确,发行人采用置换方式处置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根据相关指引的要求,在与持有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向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披露置换公告和要约文件,接受置换的持有人应在要约期内按照要约文件约定的方式发送要约回执,申报置换数量并申请锁定相应数量的债务融资工具。
两部门明确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
据悉,为提升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
《通知》规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据金融债券发行管理规定和银行业监管规则进行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纳入对发行人金融债券的余额管理范畴。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受偿顺序,劣后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负债,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
《通知》要求,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二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可以强制要求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全部或部分方式进行减记或转为普通股。
《通知》要求,发行人应充分、及时披露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债券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次级性风险、减记损失风险、转股风险。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按季度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或投资人可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投资人应当提高内部评级能力,对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独立判断。
《通知》还要求,发行人应提升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市场化定价程度,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发行人及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得直接或变相购买其发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证监会着力"四稳"持续巩固市场平稳运行基础
据悉,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A股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总的看,各类风险因素对A股市场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影响是可控的,市场稳定运行是有坚实基础的。目前,市场杠杆资金规模有限、风险可控,公募基金总体是净申购,没有出现集中赎回。市场短期波动不会改变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向好的大趋势。资本市场投资要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要风物长宜放眼量。
王建军表示,证监会将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着力稳预期、稳市场主体、稳资金面、稳市场行为,持续巩固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
具体来看,将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促稳定。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严把市场准入关,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在境内或者境外上市,加快推出科创板做市商制度,拓宽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试点范围,研究推出北交所指数和混合交易制度。要发挥市场内在稳定机制作用,会同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部门,鼓励上市公司回购、大股东增持,加大分红力度,支持上市公司复工复产。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旗下的资管产品。积极引入中长期资金。推动社保、保险、银行理财等机构提高权益投资比例,抓紧推进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相关制度落地。保持期货市场平稳运行,与有关部委密切配合,加强期现货联动监管,丰富和完善期货品种,发挥好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作用,服务保供稳价工作。加强跨部委沟通协作,就可能对资本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加强跨部委沟通协调,配合做好论证评估,争取政策协同。完善底线预案。制定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工作预案,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谈及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时,王建军表示,从今年沪深股通的交易情况看,1、2月外资净流入,3月净流出,4月又转为净流入。从历史经验看,外资有进有出是正常现象,近期外资流动和交易情况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从结构上看,今年以来配置型、长线资金保持净流入,这表明外资看好A股的长期投资价值,也反映了外资对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信心。
王建军指出,未来证监会将会推出更多扩大开放的务实举措。一是优化拓展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拓宽沪港通和深港通的标的范围,抓紧把ETF纳入标的,拓展和优化沪伦通机制,推动上市公司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二是将丰富跨境投资和风险管理的产品供给,推动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制度落地,稳步扩大商品和金融期货国际化品种。三是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深化与境外监管部门合作,加强与国际投资者沟通,为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构建良好的、可预期的国际环境。
针对疫情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王建军表示,未来证监会将有多项政策举措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渡过难关。贯彻资本市场支持振作工业经济运行的18条措施,助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助力上市公司降本增效。落实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15条措施,提升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获得感,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着力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公平对待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机制,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发挥市场化增信作用,便利民企债券回购融资,鼓励行业机构加大民企业务投入。继续优化监管服务,支持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减免上市公司年费等相关费用,减轻上市公司负担。研究出台新的政策举措,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克服疫情影响,快速走出困境。
另外,王建军表示,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营造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环境,继续采取措施引入中长期投资者,抓紧梳理社保、银行、保险机构的政策诉求,协调有关方面打通堵点痛点,支持中长期资金提高权益配置比例。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推动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发挥好资本市场专业买方的作用。抓紧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配套监管规则,更好服务不同人群的养老投资需求。
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规则落定
据悉,证监会4月29日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
截至2021年底,退市板块挂牌退市公司数量已由2013年的45家增长到83家。随着退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退市公司监管压力逐步增大,部分制度安排已无法适应当前新的监管形势,实践中一些问题逐步凸显,包括退市程序衔接不畅,公司从交易所摘牌后到退市板块挂牌耗时较长;部分监管要求脱离实际,与退市公司生产经营现状不匹配,监管针对性不强;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有待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指导意见》立足于落实《证券法》基本要求,更好保障常态化退市平稳实施,依托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退市板块,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具体来看,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强化退市程序衔接,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完善主办券商承接安排,简化确权登记程序,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二是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适应性;三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收敛和逐步出清;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强化各方分工协作和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等单位持续完善有关的自律规则,切实发挥退市板块制度功能,保护投资者基本权利,确保退市制度平稳实施,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
上交所修订公告格式指南
近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2年修订)》。《公告格式指南》是上市公司编制公告的"说明书",使用度高、实操性强,直接影响公告的编制质量和投资者阅读公告的便利度和体验感。修订后的公告格式指南,有助于切实减轻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主体的负担,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各项信息披露业务。
此次修订,是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精简优化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上交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优化信息披露内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努力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证明事项,压缩报备材料,切实减轻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主体的负担,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各项信息披露业务;扎实做好"开门办监管",及时回应2021年以来各类调研中收集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吸收上市公司关于《公告格式指南》的优化建议,提升上市公司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据介绍,本次修订在规则体系上,突出简明好用。一是"并":将原规则体系中未实现连续编号的同类业务公告予以归并整合,并按业务流程重新排序,方便上市公司"一键直达"。将41项公告格式合并至8项,主要涉及募集资金、业绩预告(快报)及更正、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激励、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股票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破产重整等。二是"废":删除上位规则已有详细规定、实践中使用频率较低、因规则调整不再需要披露或者存在重复的公告格式。主要涉及特别重大合同、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公司债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转让矿业权、重大事项获批、股权激励回购等,共计16项。
在规范方式上,引入"原则+例举"方式。原《公告格式指南》中,各项信息披露的细化要求方式较为刚性,无法满足上市公司的个性化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信息披露冗余问题。例如,在对外投资公告格式中,原《公告格式指南》要求披露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等事项。此次修订后,《公告格式指南》明确,上市公司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围绕标的公司的投资价值披露相关情况。
此外,本次公告格式指南修订,在证明事项上,注重"减证便民"。删减各类报备文件要求近百项,占比达40%。仅保留与验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直接相关、确有必要的报送文件。例如,为他人提供担保、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实施)等公告格式中,考虑到工商登记信息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不再要求报备被担保人、上市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又如,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格式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在公告中已有详细信息,不再要求额外提供相关情况报告。此外,对于一些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有价值信息的中介机构意见或报告,从报备文件改为上网文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验证信息。
深交所发布措施支持实体经济
5月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关键阶段。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工作要求,深入了解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实际困难,听取市场机构意见建议,优化自律监管服务,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全力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支持中小企业疫后生产经营恢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持续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机制,推出更多直达实体经济的创新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房企正常融资活动,允许优质房企进一步拓宽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鼓励优质房企发行公司债券兼并收购出险房企项目,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支持市场主体增持回购。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支持大股东、董监高合规增持股份,增强市场各方信心。
四是优化信息披露业务操作安排。上市公司确因疫情影响无法使用EKey通过本所技术平台提交信息披露文件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疫情防控期间,信息披露直通时段延长至21:30。
五是允许采用电子签章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在提交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时无法统一签名或盖章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电子签章等方式办理业务,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六是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线上业绩说明会。以"十新破局"为引领,支持上市公司通过网络方式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本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免费提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互动渠道。
七是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线上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召开线上股东大会。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鼓励上市公司股东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允许公司因疫情影响变更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包括延期、取消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变更地点等。
八是加强投资者线上教育服务。持续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投资者教育宣传,满足疫情防控期间投资者在线学习需求。支持会员、基金管理人、期权经营机构积极引导投资者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深交所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两项业务指引
据悉,为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上位新规有效衔接,深交所4月29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1号》)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及其编制要求》(以下简称《指引2号》),进一步明确审核要求,梳理规则体系,更好地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两项业务指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做好规则衔接,整合规则体系,便于市场掌握使用。《指引1号》聚焦发行人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特定情形等,提出重点披露和核查要求。《指引2号》对现行《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业务办理》《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办理》等规则中关于申请文件编制、一般性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予以整合,并结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21年修订)》的修订内容,以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进行适应性调整,构建形成科学完备、易读易懂的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
二是完善重点领域信息披露要求,提升审核工作透明度。本次修订的《指引1号》结合审核监管实践,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细化了特定情形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包含多元化经营、治理结构复杂的企业集团发行人,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的发行人,以及所在行业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发行人等;强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业务领域。总体上,以信息披露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审核规范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三是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修订后的《指引1号》明确要求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存在指引中重点关注事项或者其他重大不利情形,可能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原则上应当设置增信、财务承诺、行为限制承诺等投资者保护条款。《指引2号》细化了境外增信、第三方收购等特殊增信方式下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明确发行人应当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安排,并要求主承销商对制度健全情况进行核查,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证协发布证券从业人员管理规则
5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简称《管理规则》)。《管理规则》创新自律管理方式,在自律措施方式的基础上,运用人员名单分类管理、示范案例警示、执业声誉信息管理等形式,体现以执业声誉为核心的激励约束管理方式新探索。针对近年来的从业人员违规情形,进一步完善禁止行为规定和基本行为规范,体现负面行为约束和正面行为倡导并重的导向。
《管理规则》共九章四十八条,一是明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道德品行、专业能力要求。二是建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和执业声誉管理体系。三是完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明确不得涉足非法证券活动、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从事投资、损害职业声誉及行业声誉等执业底线。四是强化证券公司主体责任与内生性有效管理机制。要求证券公司审慎调查拟聘用人员的从业经历、执业情况、诚信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道德建设、执业行为约束等多方面强化人员内部管理。五是建立健全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体系。
针对登记管理体系,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资格管理是事前准入管理,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与资格管理相比较,登记管理更加突出专业水平与执业行为并重的要求,是由事前资格管理向事中行为管理、事后自律约束为着力点的管理方式转变。在登记管理模式下,相关人员是否符合从业条件由公司综合各方面情况作出判断。公司应对拟聘人员的从业经历、执业情况、诚信情况等进行审慎调查,确认符合从业条件的,即可先执业,再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登记,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登记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从业条件进行事后核查。
另外,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名单,根据行业人员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处罚处分措施情况、诚信情况及其他执业声誉情况等,建立并公布3类名单。一是保荐代表人等专项业务人员综合执业信息分类名单(A名单);二是水平评价测试未达到基本要求,由公司验证专业能力水平人员名单(B名单);三是最近3年受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有关处罚处分措施人员名单(C名单)。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分类管理名单,从执业检查、持续培训等方面对相关人员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安排。
上述负责人表示,协会将于近期发布水平评价测试、培训、执业声誉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则。
中基协进一步加强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规范
5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配套规则》),上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规则》明确了从业资格管理的具体范围。具体来看,机构范围包含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经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各类基金服务机构等,这实现了对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经营机构全覆盖。人员范围根据不同机构类型中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具体岗位进行了详细列举,并以兜底条款衔接未来因行业发展出现的新的从业人员群体。
《管理规则》规定了从业资格取得的注册条件。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安排和证监会规章授权,《管理规则》还对可以豁免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适用的具体情形,作出了规定。此外,根据《管理规则》,申请人通过中基协组织的专项培训并认定合格的,自合格之日起两年内,视同临时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有关条件。
《管理规则》梳理了从业资格管理内容,督促机构履行从业资格管理主体责任。具体而言,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包括从业资格注册、从业资格信息变更、后续职业培训管理、诚信信息管理和从业资格注销等内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职责,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后续职业培训,充分履行从业资格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管理规则》,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规则》强调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活动中应当坚持遵守忠实、审慎、守法合规、利益冲突管理、信息披露、适当性、公平竞业以及保密义务,特别是应当自觉维护个人职业声誉以及所在机构和行业的声誉,践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相互尊重、公平竞争,廉洁从业。
《管理规则》还落实了中基协自律管理职责。《管理规则》规定了中基协对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职能,并明确机构及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构调查或检查的,中基协可以暂停受理其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针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中基协可以对机构及从业人员采取纪律处分。
此外,中基协配合《管理规则》制定了《配套规则》。其制定缘由主要为,《管理规则》适用的机构范围和人员范围覆盖面广、结构复杂,《管理规则》在承接和吸收过往问题解答、通知等碎片式自律规则,既要对不同机构类型、业务类型的从业人员注册条件做出原则性规定,也要保留一部分较为复杂的特殊认可情形。同时,注册适用的考试科目组合和各类特殊认可情形等内容相对琐碎,与《管理规则》的定位不一致,不适宜全部在其中进行规定。
《配套规则》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将从业资格注册适用的考试科目组合按照从业人员从事的基金业务类型进行了对应;二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安排、中国证监会及中基协的规定,对从业资格注册中基协规定的认可情形进行了明确;三是对有关其他考试成绩认可的安排进行了规定。
据悉,下一步,中基协将围绕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工作,制定修订考试管理、培训管理相关的自律规则,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自律规则体系,提升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规范水平,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发展。
银保监会要求理财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
4月29日,银保监会就《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理财公司应在高级管理层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负责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并可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更好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实行证券投资全员登记制度,明确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名单,及时公示投资人员任职信息;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实行公平交易、异常交易制度,前瞻性识别和防范风险;实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记录制度,确保投资和交易相分离,以及交易信息可回溯、可检查;强化信息隔离,建立信息隔离和投资者信息使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查询和泄露信息。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理财产品发行前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每只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和控制相关风险。《办法》还要求,理财公司内控职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内控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办法》还要求,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利益冲突防控制度,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活动。理财公司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
2022年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启动
据悉,银保监会近日向各银行保险机构下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按照2022年银保监会重点工作部署,为持续加强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推进重点问题整改,银保监会部署开展2022年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表示,银保监会将持续查处股权和关联交易高风险问题,加强穿透监管,严防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金融机构风险;切实推动问题整改,提高存量问题整改率;提升中小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基础建设,完善风险管理体制。
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是银保监会持续部署开展的工作。银保监会2019年全面排查相关的突出问题和风险,2020年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两年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银保监会去年已表示,要持续加强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
根据通知,此次要持续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重点问题进行查处。其中,股权问题涉及大股东违规质押、股权嵌套、股权代持等,共计15个重点问题,其中既有共性问题,也有分别针对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的重点问题。如大股东未逐层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或存在股权架构仅穿透一层(即仅有直接持股股东);关联关系未有效识别,股权穿透不到位或部分股东一时难以穿透股权的情形等。
关联交易问题涉及通过信贷、债券、贴现等手段违规套取资金输送利益、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机构等共计9点,其中,保险公司有单独要自查的关联交易重点问题。如通过信贷、债券、贴现等方式实施违规关联交易,甚至套取资金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通过关联交易协助股东及其关联方掩盖风险实质、规避监管规定、借投资之名行融资之实等。
在存量问题整改方面,监管部门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问题整改率,主要负责人要逐项牵头推动整改,可以立查立改的应于当年完成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要视情况内部问责,不得"问下不问上",应当进行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
各级监管部门要对照重点机构重点问题台账,定期评估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的及时销账,未按时整改的要进行通报,专项整治3年以来仍未完成整改的要重点督办。
根据相关安排,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问题要点开展自查,于5月底前更新上年度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并报送监管,于10月底前将整改报告和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表、内部问责表报送监管部门。
去年4月,银保监会表示,将持续加强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聚焦重点机构重点问题,加强处置处罚和公开披露,持续抓好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
据了解,常态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聚焦重点机构和高风险问題,分类施策、重点突破,严厉打击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或通过空壳公司虚构业务等隐蔽方式向股东输送利益行为,严厉清查和处理资本不实、股东不实等风险问题,及时跟踪并督促问题切实整改,加快化解存量风险,严格防范增量风险,全面提升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
据悉,银保监会近日向各银行、人身保险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共提出十三项规范性要求。
通知指出,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
通知表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应体现养老属性,产品期限符合客户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并对资金领取设置相应的约束性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在产品合同中与客户对特殊情形下的流动性安排作出明确约定,但不得以期限结构化设计等方式变相缩短业务存续期限。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充分了解客户年龄、退休计划、财务状况、风险偏好等信息,合理评估客户养老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向其推介销售适当的养老金融产品。
同时,银行保险机构经营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应当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及时、准确、全面披露期限、费用、风险、权益等关键信息。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宣传材料和销售文件应当简明易懂,不得包含与事实不符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养老理财产品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
通知明确,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向客户提供长期直至终身的养老金领取服务,探索将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与养老、健康、长期照护等服务相衔接,丰富养老金领取形式。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持续开展客户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培育成熟的养老金融理念和长期投资理念,引导客户合理规划、持续投入、长期持有、长期领取,切实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此外,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立足实际,制定合理的商业养老金融发展规划,有序开展普惠性产品创新和业务经营,将长期经营效果纳入销售、投资、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合作,优化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设计、渠道推广、市场营销、投资管理、风险管控等。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合作费用水平原则上不高于本机构其他同类型业务。
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商业养老资金投资管理,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有效管控商业养老资金投资风险。鼓励积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通知规定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可在产品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字样。其他金融产品不得在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样。
最后,通知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依法合规、稳妥有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名称中带有"养老"但不符合通知规定的金融产品进行更名或清理,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央行新增1000亿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开发储备
5月4日,人民银行宣布,增加1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新增额度支持领域包括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以及煤电企业电煤保供。
2021年11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人民银行创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总规模2000亿元,支持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等7个领域。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世界局势复杂演变,国际能源价格持续高位波动,对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平稳运行带来更大不确定性和挑战。根据国务院部署,此次增加1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富煤的资源禀赋特点,保障能源稳定供应,支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据介绍,本次增加的1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同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相关的领域,具体支持领域包括:一是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领域。包括现代化煤矿建设、绿色高效技术应用、智能化矿山建设、煤矿安全改造、煤炭洗选、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等项目。二是煤电企业电煤保供领域。金融机构应优先支持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的项目贷款。对于煤电企业电煤保供领域,金融机构发放的煤电企业购买煤炭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要求申请专项再贷款支持。
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按月发放。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向支持范围内符合标准的项目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大致持平,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下浮贷款利率。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增加1000亿元额度后,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总额度达到3000亿元,有助于进一步释放煤炭先进产能,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支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国家发改委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四类行为属于哄抬价格
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秋冬季,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了能源保供,增加了经济运行成本。为促进煤炭价格合理回归,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以下简称303号文件),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提出了煤炭(国产动力煤,下同)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其中,特别强调坚决遏制资本过度投机和恶意炒作,及时查处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哄抬价格被认为是此轮煤炭价格非理性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多年实践看,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哄抬价格行为的表述较为原则,缺乏具体规定,这就造成市场主体对违法边界认识不清,起不到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作用,同时也造成对违法行为认定困难。鉴于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公告》。《公告》结合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明确了捏造涨价信息、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等四种哄抬价格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综合考量因素。
具体如下:一是捏造涨价信息。主要表现为:虚构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虚构购进成本以及其他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信息。二是散布涨价信息。主要表现为:散布捏造的涨价信息,散布信息号召或者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煤炭价格,以及散布其他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信息。三是囤积居奇。主要表现为:未及时销售生产或者购进的煤炭,无正当理由明显超出正常的数量或者周期存储。四是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主要表现为:在煤炭生产、购进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明显超过正常年份加价水平对外销售煤炭;通过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以供应紧张为由,强制或者诱导销售对象委托其采购高价煤炭;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者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在销售中长期交易煤炭的同时,通过强制高价销售现货煤炭,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
《公告》提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1)经营者的煤炭中长期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的;(2)经营者的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的。对此,煤炭、电力行业有关企业和协会认为,上述判断标准符合煤炭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符合煤电双方长远利益。
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物技术和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生物经济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生物经济总量规模迈上新台阶。生物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稳步提升,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生物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显著提升。生物经济领域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年营业收入百亿元以上企业数量显著增加,创新创业企业快速成长。
《规划》提出,生物科技综合实力得到新提升。生命学科基础研究投入大幅提高,生物产业研发投入强度显著提高,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大幅增加,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新突破。生物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显著增强,生物经济区域性创新高地、生物产业集群数量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创新产品和服务对生物产业增长贡献率显著提高。生物产业体系更加发达,产业链、供应链更加协调稳定。
《规划》提出,生物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新跨越。生物技术和生物产业更加广泛惠及人民健康、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生物药物和医疗服务社会普及程度明显提升,基因检测技术覆盖率持续提高,生物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数量稳步增长。生物能源稳步发展,生物基材料替代传统化学原料、生物工艺替代传统化学工艺等进展明显。
《规划》提出,生物安全保障能力达到新水平。加快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生物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基础保障、事后恢复能力显著提升,形成平战结合的应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等生物安全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基本建成国家主导、防控兼备、多元立体、机制顺畅、基础扎实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大幅提高,重大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疫情防控相关科研攻关、基础保障、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规划》提出,生物领域政策环境开创新局面。体制机制和制度环境更加优越,促进先进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集聚和流动。生物技术市场交易更加活跃,审评审批、市场准入、产品定价、市场监管、产权保护等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入,生物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专业化市场服务机构持续增加。
展望2035年,按照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我国生物经济综合实力稳居国际前列,基本形成技术水平领先、产业实力雄厚、融合应用广泛、资源保障有力、安全风险可控、制度体系完备的发展新局面。
《规划》提出,要求,紧紧围绕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发展变革趋势,聚焦面向人民群众在医疗健康、食品消费、绿色低碳、生物安全等领域更高层次需求和大力发展生物经济的目标,充分考虑生物技术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优先发展四大重点领域。顺应"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新趋势,发展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生物医药,满足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更有保障的新期待。顺应"解决温饱"转向"营养多元"的新趋势,发展面向农业现代化的生物农业,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更高层次的新期待。顺应"追求产能产效"转向"坚持生态优先"的新趋势,发展面向绿色低碳的生物质替代应用,满足人民群众对生产方式更可持续的新期待。顺应"被动防御"转向"主动保障"的新趋势,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生物安全更好保障的新期待。
政策要闻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5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指导,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意见》指出,经营者捏造、散布生产、进货成本信息的;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的;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的等一系列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生产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原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意见》提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经营者强制搭售商品,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也将依法受到处罚。
▲两部门拟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据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5月10日公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提出,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持续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现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2020年版,本次修订总体考虑是条目上"总量增加、结构优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与2020年版相比,增加238条,修改114条(主要是扩展原条目涵盖领域),删除38条。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增加50条,修改62条,删除14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增加188条,修改52条,删除24条。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条目。二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三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西部目录根据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优势和招商引资需要,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
此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表示,"坚持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一方面,发改委将突出抓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的执行,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另一方面,加大服务保障外资企业力度,全力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合理诉求,让中国长期成为具有强大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
▲11种证券犯罪追诉标准获全面完善
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全面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立案追诉标准(二)》对包括11种证券犯罪在内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了全面修改和补充。其中,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完善了欺诈发行证券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等的立案追诉情形,特别是结合财务造假类案件特点,增加了虚增、虚减资产、利润的规定,织密追责法网;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在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等的立案追诉标准中,增加造成投资者损失、诱导投资者交易等违法情节;此外,结合资本市场发展实际,适当提高个别立案数额指标并坚决严格执行,更好体现"从严"的精神和要求。
证监会表示,此次《立案追诉标准(二)》全面修改,充分反映了近年来资本市场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有力夯实了证券犯罪惩治的法制基础,对于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有序做好《立案追诉标准(二)》的落实和衔接配套,进一步完善处罚裁量、刑事移送等制度机制安排。
▲五大特困行业可缓缴企业社保费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明确了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相关事项。
通知提出,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国资改革
两部门要求推进新能源领域混改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项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在新能源领域,以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为主,选取一批以混合所有制企业为主体开发运营的项目重点推进。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张建红表示,上述《通知》旨在贯彻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部署,进一步延伸工作内容,细化指导服务,为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搭建更多平台和渠道,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各自优势,为新能源发展培育更多合格的市场主体和有生力量,提升新能源产业竞争力,助力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
打造一批新能源领域增量混改标杆项目
根据《通知》,重点推进项目选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重点推荐地方国企和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二是有关中央发电企业重点推荐集团下属企业与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并与地方政府做好沟通。三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可在新能源接网消纳等领域,推荐与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
同时,重点推进项目条件主要为光伏、风电开发运营项目,配套电网建设项目、接网消纳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储一体化"、"风光储数"融合、"风光储园"、农(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以及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的风光防沙、防风、固草等项目。
《通知》明确,探索高质量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有效方式。探索形成新能源领域增量混改的实施路径。打造一批新能源领域增量混改的标杆项目。
"探索可行的混改模式,将加速激发电力国企混改示范效应。"张建红表示,通过混改延链补链强链,有利于培育新能源企业新动能,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持续跟进重点推进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面临的共性问题和困难,帮助项目协调落实引战对接、合作改制、激励机制相关配套支持举措。
同时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现行的促进企业并购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等财税支持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增量混改重点推进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地府金融机构给予精准贷款支持。
《通知》还提到,积极协调重点推进项目土地、环保、保障并网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检查,破除捆绑产业落地或设置前置条件等地方隐性壁垒,根据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和运行实际情况及时完善行业政策、规范和标准体系。
张建红认为,国有电力企业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保障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安全稳定的同时,加强新能源领域的布局,通过混改更有效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做优自身的同时,也为民营企业、外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创造出更多的投资机会,激发他们参与新能源项目竞争的积极性,提升新能源产业经济的活跃度。
电力类央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有探索
2016年至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开展国企混改试点,先后推出了4批共208家试点。近年来,电力类央企混改在售电侧市场、新能源混改等领域已有一些积极探索。
2019年11月,国家电网在上海推介了重点混改项目,其中包含特高压、储能、高端装备制造、金融、通用航空、健康养老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国家电网在输配电领域的核心业务特高压项目也被纳入到混改范围内。
2021年11月26日,中国广核集团风电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完成增资引战签约,引入全国社保基金等14家战略投资者,募集资金高达305.3亿元,一举创下国内新能源电力领域最大股权融资项目等资本市场多项纪录。
此前有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共有144家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实施混改,引入社会资本902.74亿元,同比增长66.36%。其中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双碳"目标的混改项目51项,占比超过35%,引入社会资本677.32亿元,同比增长73.66%。
自主创新
河北"四个一批"推动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融合
近日,河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联动实施"四个一批"项目推动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统筹推进"谋划一批、研发一批、转化一批、落地一批"项目实施,建立全省科技系统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全省科技资源优化整合,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方案》突出了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分析发掘重大创新需求为牵引、以组织实施科技项目为抓手、以高效科技服务为支撑、以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共享为保障五个方面工作思路,提出了创新指向更加精准、科技供给能力大幅提高、创新型企业加快成长、项目建设成效更加明显、全省重点科技工作联动机制基本健全五个方面省市县联动推进工作目标。"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处长支建民介绍。
《方案》提出18项重点任务,包括系统谋划一批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项目、精准推进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加快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见效一批科技招商投资项目、配套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为保障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省科技厅将建立联动组织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形成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工作落实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会商机制,通过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与市县政府试点开展科技工作会商,共同推动省市县协同重点事项落实。健全咨询服务机制,梳理产业和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预测分析,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围绕重点企业需求,精准匹配派驻科技特派员。
根据《方案》,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0%;评估评价并推送优质科技项目与成果1000项以上,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达到2000亿元;科技特派员数量达到1万人,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科技专干、全省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全覆盖;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200家,科技领军企业达到1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00家;建成10家以上中试熟化基地,实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30项以上,累计转化重大科技成果300项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25%,营业收入超千亿元高新区超8家。
安庆联动创新区建设图发布
日前,安庆市政府印发《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安庆联动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将通过三年建设实施,在探索制度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形成更多的有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
安庆联动创新区由安庆经开区片区和桐城片区组成,实施范围为60平方公里,其中,安庆经开区片区为40平方公里(含安庆综合保税区),包括经开区一期、二期、罗冲片区、东部组团,安庆港皖河农场港区及石塘湖区域。桐城片区为20平方公里,包括桐城经开区、东部新城及双新产业园。
功能划分方面,安庆经开区片区布局产业集聚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港口物流区,桐城片区布局院士科创区、汽车零部件区、绿色包装试验区、新材料产业区。
安庆联动创新区将全面共享安徽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在转变政府职能、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人力资源等领域复制推广改革试点成果、制度创新成果,对优化改善营商环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投资贸易宽松便利等起到积极作用。协同探索制度创新,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不断发展壮大创新主体,打造优势创新创业平台,吸引优秀科创人才,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构建日趋完善的创新创业体系。跨区域联动合作,主动与安徽自贸试验区对接合作、资源共享,在平台、产业、项目、人才等方面深度合作,协同建设高能级对外开放平台,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同时实施营商环境、投资领域改革、贸易高质量发展、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优化升级、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法治保障等八个专项计划。
通过三年建设实施,安庆经开区片区围绕新能源汽车和高端装备制造两大首位产业实现资金、技术、人才和创新要素汇聚,打造长江中下游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一流开发园区、产城高度融合的现代化汽车新城。桐城片区围绕汽车零部件和绿色包装两大重点产业,打造"人文胜地、智造名城",聚焦政策创新、促进转型升级,在实体经济融合、产业聚集等方面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十四五"期末实现"千亿园区"目标。
浙江省发布第四个科创走廊规划
日前,金华市政府、省发改委、省科技厅联合发布《浙中科创走廊发展规划》,深度融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全力打造"一廊六城"创新空间新格局和浙江中西部人才科创中心。据悉,这是浙江省正式发布的第四个科创走廊规划。
浙中科创走廊以金华科技城、义乌科技城为核心,以师大创新城、中央创新城、光电创新城、金兰创新城为支撑,全面构建"一廊串联、六城聚力"的创新空间新格局。"一廊六城"的规划面积约179平方公里,其中核心部分西起金华科技城,东至义乌科技城,东西向约20公里。同时,在市域内,走廊东西两端构建"东阳-浦江-磐安"和"兰溪-武义-永康"两条科创联动区,实现对内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在市域外,则加强与省内其他科创走廊创新联动,协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发展"多点"科创飞地。
同时,金华立足浙中科创走廊产业特色,重点培育信创、广电光伏、数字贸易、现代中医药、医疗机械、现代农机装备等重点产业。
广东出台23条措施完善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5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等方面,提出23条措施,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意见》提出,加大科技成功转化激励力度。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
《意见》明确,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精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向省财政厅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省财政厅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原则上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部门要研究推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有关政策法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除外条款。
广东还将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建立创新创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管理使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战略科技力量、创新载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全省初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后备力量。鼓励企业通过公益性捐赠、共同设立省企联合基金等方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围绕行业需求和产业技术重点科学问题进行突破,推动特定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培育面向产业需求的前沿研究人才,提升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水平,促进研究成果与产业对接转化。
节能减排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完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1日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充分发挥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不同职能作用,构建较为完善、独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这份司法解释明确了海事法院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专门管辖,充分发挥海事法院的专业化审判优势,保障审判质量,统一裁判尺度。同时发挥海事法院跨行政区划设置的优势,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可以告知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提起诉讼。在有关部门仍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就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海事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司法解释还规定,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涉嫌犯罪的,在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有另行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据悉,最高检近日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连续第三年在全国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了两方面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保持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将举报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落实正向激励措施。
据了解,自2020年以来,三部门已连续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
六部门公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据悉,为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助力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和实现碳达峰目标,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简称《2022年版》),提出依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煤炭利用项目改造升级和淘汰。
《2022年版》指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以及国家现行政策、标准中先进能效指标值和最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等确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基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标准中的准入值或限定值,以及国家政策文件明确的相关指标确定。今后将适时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相关水平,建立包括能耗、物耗、水耗、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等在内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022年版》提出,要分类分批实施,滚动提升利用水平。对新建煤炭利用项目,应对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加快推动企业减污降碳,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依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的项目,各地应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项目进行淘汰。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此外,《2022年版》要求完善支持政策,加快推动转型升级。整合已有政策工具,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向实施标杆水平改造的企业进行倾斜,培育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军企业。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升级步伐,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
两部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重要精神,支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以下统称各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
《办法》规定,所涉及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是指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等促进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资金。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办法》指出,防治资金具体支持范围包括: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
与此同时,《办法》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是指地方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而开展的改革创新和先进做法,如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开展重金属污染沉降以及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等。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等方式进行农用地污染防治的相关涉农补贴事项、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不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对比此前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2号),新《办法》首次强调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概念,并且重点突出了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废和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的治理。
《办法》提出,防治资金采取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包括: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农用地安全利用、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建设用地污染治理及其他等四项因素,对应权重分别为50%、15%、15%、20%。其中,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因素综合各省在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该类项目储备量、实际治理任务量确定,两者权重分别为50%、50%。
按照《办法》的规定,责任主体尚未灭失或规划用于商业开发的污染地块,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开展土壤修复治理的项目应当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避免不计成本、不顾技术可行性盲目推进大治理大修复。
《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防治资金。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新一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措施
据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5月7日正式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管理 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整合前期支持核技术利用单位复工复产、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等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管理,以更大力度、更广范围、更实措施、更优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围绕优化环保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以及强化政府服务和保障等三大领域,提出了14个方面共33条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其中,优化环保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方面,《通知》明确,要继续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全力保障市、区重大项目及支柱产业发展,拓宽"两证合一"试点实施范围,延长部分行政许可和证书期限。
根据《通知》,上海要豁免医疗卫生新改扩建、研究试验和物资生产新改扩建等临时性抗疫保供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扩大医药制造、研究试验、汽车制造、交通运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部分建设项目的环评告知承诺范围。 对列入市、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上海本市支柱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可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环评受理材料"容缺后补"机制等措施。
围绕拓宽"两证合一"试点实施范围,《通知》明确,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和上海化工区范围内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衔接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展至全市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行业以及市、区重大项目,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两证合一"试点的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通知》明确,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排污许可证,可在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续、换发等手续。因疫情到期无法延续的辐射类建设项目、辐射安全许可等事项,许可有效期延长至社会面解控后3个月;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可延缓至社会面解控后1个月内。
围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通知》指出,上海要创新监管执法机制, 将列为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的医疗机构逐步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适当调整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安全执法检查频次和时间节点,落实轻微免罚相关政策规定。将与短缺药品相关的企业优先纳入2022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同时,上海要实施"多效合一"开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沿用辐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修复机制等举措。因疫情管控无法按期在上半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可顺延至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验收。
聚焦强化政府服务和保障,《通知》明确,上海要优化"一网通办"服务、优化环评公参方式、 畅通企业服务渠道、落实帮扶指导措施、实施惠企便捷服务、规范环境管理秩序。
其中指出,上海要开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环保专业领域免费咨询服务。要全力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稳定运行,统筹企业复工复产与碳排放现场核查安排。 组织推进VOCs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有序治理,及时开展减排量核算核查。
重庆出台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方案
5月11日,重庆市经信委制定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3年,计划在全市建成换电站200座以上,推广运行换电新能源汽车1万辆以上。
按照《方案》,重庆市将优先在两江新区、江北区、南岸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綦江区、永川区、万州区、黔江区、长寿区等地进行换电站建设试点,通过推动中心城区全覆盖,逐步实现全市覆盖。
在换电站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方案》提出重点推动成渝地区换电网络一体化,打通"成渝电走廊",支持换电运营企业与加油加气站运营企业联动建立综合能源站,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换电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并予以相应建设补贴。另外,重庆市还将围绕车企换电技术研发、换电行业相关标准制定和电池监管等方面,逐项采取配套政策进行落实推动。
在换电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方面,《方案》提出整合全市整车企业、车辆运营企业等资源,按照换电车辆不同应用场景,分类别、分阶段推进示范运营,包括支持中心城区和区县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优先使用换电新能源汽车,鼓励重型卡车、物流车、公务用车及私家车等应用领域逐步推广换电新能源汽车并予以相应运营补贴。
四川出台激励约束办法促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据悉,为推动完成国家下达四川的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简称《办法》),建立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目标任务完成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考核")和排名考核。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凌云扬介绍,四川省于2016年实施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由省财政设立激励约束资金,对各地水、大气环境质量进行激励约束,有效推动了全省"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好转。不过,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国考断面已由87个增加至203个,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也进一步完善细化,原有考核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此背景下,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整合原《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修订)》,制定出台《办法》。
《办法》明确,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考核为良好水体(Ⅲ类以上水体)比例和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则为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芮永峰表示,在水生态环境质量排名考核方面,将对全省183个县(市、区)和4个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每月水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排名考核。
在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方面,将对21个市(州)、55个市辖区和10个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128个县(市)三个类别每月进行排名考核。其中,对市(州)每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其同比变化情况进行排名考核,对市辖区和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县(市)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由低到高进行排名考核,"分值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两项指标,各占50%权重。"凌云扬解释。
《办法》明确,水生态环境质量排名考核所指的4个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分别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宾三江新区。而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所指的10个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分别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宾三江新区。
根据《办法》,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各地目标考核结果予以目标考核激励约束资金支持,并根据排名考核予以扣罚或奖励。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将全额获得目标激励约束资金。"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将按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获得目标激励约束资金,并按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扣罚地方财力。值得一提的是,未全额激励的目标激励约束资金和扣罚资金将用于激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
据了解,在水生态环境质量扣罚或奖励方面,每月将对排名前十位的县(市、区、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进行奖励,对第一名奖励1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万元;对排名后十位的进行扣罚,倒数第一名的扣罚1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万元。扣罚资金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
环境空气质量扣罚或奖励方面,则分市(州)、市辖区和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县(市)三个类别。
就21个市(州)考核而言,将以当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其同比变化情况平均值为考核基准,低于考核基准为正贡献,高于考核基准为负贡献,对正贡献市(州)按比例进行奖励,对负贡献市(州)按比例进行扣罚。每月扣罚负贡献市(州)资金总和为1000万元,用于奖励正贡献市(州)。
在55个市辖区和10个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考核方面,将对排名前五位的区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2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20万元;对排名后五位的区给予扣罚,倒数第一名扣罚2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20万元。扣罚资金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市辖区和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
128个县(市)考核方面,将对排名前十位的县(市)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万元;对排名后十位的县(市)给予扣罚,倒数第一名扣罚1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万元。扣罚资金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县(市)。
"排名考核奖励资金,可由各地自行统筹用于环境质量改善相关工作支出。"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扎实推进相关排名考核工作,让巴蜀大地天更蓝水更清,生态环境更优美。
山东省细化14条措施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据悉,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将着力加快绿色低碳城市和美丽宜居乡村等建设,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
《通知》从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推进建造方式绿色转型、形成绿色治理模式等四个方面细化14条措施,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围绕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山东省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增绿攻坚行动、大力推进城市节水等,支持青岛市开展国家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着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山东省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开展"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到2025年建成100个左右标杆乡镇和1000个左右标杆村。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2025年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大于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5%;推广"窄马路、密路网",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到2025年新建城市道路6000公里、新建改造农村道路4万公里。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和生态廊道建设,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实现"双清零",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5%。同时,优化养老、教育、托育、医疗、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增公共停车位12万个;建成各类充换电站8000座、充电桩15万个,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公共充换电网络基本形成。
绿色建造是城乡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通知》提出,要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2030年前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零碳社区试点建设。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济南、青岛、烟台3市不低于50%;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支持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取暖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重超过10%,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城乡绿色发展不仅是建设层面,也包括治理层面。着眼于推进形成绿色治理模式,《通知》强调,要以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赋能城市建设管理,实施"城市大脑"提升行动,推进智慧社区(村居)建设,2025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建成5000个左右智慧社区(村居)。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城市更新中加强传承保护。要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组织济南等12市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
山东率先出台"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从"两高"行业源头控制入手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根据《办法》,山东省16个"两高"行业的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投资项目纳入管理范围,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替代源的碳排放量按行业确定1.2或1.5的替代比例,确保山东省"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据了解,山东省是全国第一个出台"两高"行业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的省份。
"《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的'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等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投资项目。'两高'行业范围根据相关要求动态调整。"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泓洋介绍。
根据《办法》,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替代源主要包括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减少的碳排放量;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等四大类。同时,替代源须满足原则上为"两高"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1月1日后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替代源在公示公告的"两高"行业清单且数据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可验证的,可不限于规上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
核算替代量时,替代量为建设项目碳排放量乘以行业系数。不同的行业碳排放系数不同,其中,水泥、炼化、有色(电解铝)、煤电(不含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行业系数为1.5;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不含电解铝)、铸造、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行业系数为1.2。"这样的计算方式确保山东省'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进一步加快倒逼山东省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山东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吴泓洋说。
根据《办法》,山东省把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环评管理,将碳排放控制从末端移到前端。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审查建设项目和替代源碳排放量测算是否科学、准确,替代源是否真实、可行。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此前,山东省曾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五个减量替代",其中产能、煤耗、能耗、污染物排放等管理办法相对成熟,此次《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没有碳排放减量替代的政策空白,使"五个减量替代"的政策拼图更为完整。"《办法》在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通过碳排放量的减量替代倒逼'两高'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提供了山东实践。"吴泓洋说。
山东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
据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提出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路径。
为加快发展工业化建造,山东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山东提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应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在智能化建造方面,山东将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研发、制造,鼓励建设应用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和智能建造协同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山东还将积极发展绿色化建造,制定绿色建造评价体系和技术导则,打造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积极推行全装修交付,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发展,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润晓表示,山东将编制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到2025年培育形成10个以上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到2030年打造形成省会、胶东、鲁南3个千亿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
山西省启动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据悉,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深化低碳试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山西省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山西省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编制指南》,全面深化低碳试点,开展近零碳排放、碳普惠示范工程建设,通过探索低碳发展模式,总结低碳发展经验,形成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样板,服务山西省实现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四项任务,一是深化低碳试点建设,推动本省原有国家低碳城市、省级低碳城市和低碳县(区)结合双碳战略目标和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要求,继续深化低碳试点建设;二是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创建近零碳排放园(县)区、社区、公共机构、建筑、企业等各类近零碳排放试点;三是探索碳普惠机制试点,建设碳普惠推广平台,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主动践行低碳行为、实现生活减排,形成为居民的节能低碳行为赋予价值的激励机制;四是开展碳足迹认证试点,推动对重点产品进行全周期碳排放量核算和碳标签认证,推动经济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试点项目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引领、有序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由省级统筹、市级推动、项目地组织实施。计划2022年开展上述各类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完成创建方案评估和试点挂牌;2023年至2024年,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展进行跟踪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首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具备应用先进低碳技术和创新低碳管理模式的条件,合理确定试点创建目标,编制试点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并明确提出总体和分阶段目标、具体措施、配套政策、资金安排、体制机制等内容。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验收考核,对完成创建方案目标任务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具备条件的,将推荐申报国家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河南银保监局联合五部门推进河南绿色金融发展
近日,河南银保监局联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河南省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明确绿色金融发展目标任务、完善工作体制、加强重点领域支持、创新产品与服务、完善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引导资金要素向低碳、环保、节能、降耗等领域聚集,推动河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指导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四项总体目标:力争辖内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突破100家,专业高效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总结形成一批可应用、可推广、可复制的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和品牌,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实现"两个高于、三个逐年提高",绿色融资总量和结构显著改善;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申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
《指导意见》聚焦绿色体系,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完善绿色金融工作体制。具体包括着力绿色金融组织建设和"一把手"负责制;积极建立"绿色金融清单"制度,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专业人才团队、专项激励、专项审批通道、专项融资规模以及专项产品服务创新,打造绿色金融"六专"机制;强化绿色金融风险管理,将环境、社会与治理风险管理嵌入全流程各环节。
广州鼓励各企业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
5月6日,广州市16届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鼓励各企业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
加氢站是指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罐)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及专门设施,包括制加氢一体站、固定式加氢站和撬装式加氢站。
《办法》指出,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各企业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广州鼓励各企业推进与汽车加油站或者加气站等合并建设的油、氢、气一体化综合能源站。
广州市、区政府各部门将对建成并投用的加氢站加大鼓励、扶持政策,通过资金配套扶持、金融贷款扶持、用地政策支持等手段,推动加氢站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广州将重点支持油、氢、气一体化综合能源站,制加一体站建设,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在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前提下,现有加油(气)站在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站可视为已纳入加氢站专项规划。
《办法》明确,在符合广州市加氢站专项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路线,在满足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建设自用加氢站。
海南发布"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据悉,海南省禁塑办日前印发《海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在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绿色包装、绿色会展、塑料替代品等方面提出多项任务和措施,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海南是全国首个实施全域禁塑的省份。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伍晓红介绍,禁塑工作是塑料污染治理的"排头兵",针对的是造成塑料污染问题中量大、风险大的一次性塑料制品;而《行动方案》是"主力军",针对涉及塑料污染各重点领域采取措施。
伍晓红介绍,《行动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工作目标:
一是健全塑料污染治理法规政策体系。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面、路线合理、措施得当的塑料污染治理法规政策体系的目标。
二是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提出到2025年,商场、超市、医院、农贸市场、酒店、公共机构等重点场所和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减少,零售、电子商务、外卖、快递等领域塑料包装减量和替代制度进一步健全,替代品技术、产业链和供应链进一步完善。
三是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提出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完善,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回收体系进一步融合,农业塑料投入品进一步减量和替代。
四是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目标是在重点水域、重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
五是强化监督执法和宣传,提出要落实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全过程责任主体监管职责,同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舆论氛围的工作目标。
海南省商务厅相关官员表示,"十四五"期间海南将推动发展再生资源"互联网+回收"模式,通过大数据实现可回收物的资源再利用。
福建省一批重点领域将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改造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作的实施方案》,聚焦福建省一批重点领域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作。到2025年,全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企业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
为实现该目标,福建省将建立企业能效清单,制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方案,组织企业实施改造升级,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针对拟建、在建、存量等不同项目类型,落实能效要求,分类开展节能降碳行动。
在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方面,福建省将加大重点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产品,推动省内企业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各地在谋划、洽谈重点领域拟建项目(装置)时,要严把项目能效、碳排放准入关。新建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尿素项目必须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引导利用率低、耗能高、效益差的小散数据中心腾退改造升级,避免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把握节奏力度,稳妥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是实施方案需要把握的重点。"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据介绍,福建省将充分发挥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用好省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整改督办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实施失信惩戒。
中保协发布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
据悉,继新能源汽车保险投保专属车险出台后,从来不堵车的"小电驴"保险也有了行业投保规范。4月2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
该协会表示,近年来,国家统筹推进"双碳"战略,电动摩托车作为绿色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受到消费者青睐,但保险行业在电动摩托车风险识别、费率定价、服务质量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依然较为空缺。在此背景下,为满足消费者绿色出行和交通安全保障的需要,适应电动摩托车产业发展要求,保险行业与行业公司、专家学者、相关协会座谈研讨,建立工作机制,实施行业调研,全面征求意见,最终形成《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的指导文件。
该文件明确了消费者当前可投保电动摩托车类型。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7)》《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等规定,在承保实务中明确电动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辆;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含电动自行车,明确当前电动摩托车承保范围。
该文件进一步统一消费者交纳保费费率标准,并将电动摩托车按功率和最高设计车速分为三档,分别为: 功率不大于4KW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功率大于4KW、小于8KW(含8KW)或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功率8KW以上及电动三轮摩托车,并将三档电动摩托车的交强险、商业险执行费率与燃油摩托车对应排量档位保持一致。
该文件鼓励公司加快线上化转型,推动保险人规范移动端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投保渠道,为投保人提供全流程线上投保服务,增强消费者保险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提升服务触达率,同时规范投保信息真实、准确、安全录入要求等。
该文件进一步梳理了消费者投保信息要点。在传统车险承保实务基础上,理顺消费者投保信息关键要点,重点对交强险和商业险说明和告知、投保单填写与录入方面进行规范,梳理了电动摩托车关键的指标项目,要求保险公司要准确、完整地在系统中,录入投保单各项信息,统一行业信息收集标准,提升行业承保出单效率。
保险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根据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政策法规,不断丰富产品供给,扩大风险保障覆盖面,优化保险服务水平,便捷承保理赔流程,不断满足电动摩托车消费者的保险保障需求。
劳动用工
美国4月失业率维持在3.6%
据悉,美国劳工部5月6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4月美国失业率环比持平在3.6%,非农业部门新增就业人数为42.8万。但由于劳动参与率环比下滑,美国就业市场劳动力供需关系持续恶化。
数据显示,与2020年2月相比,美国失业率仍高出0.1个百分点,失业人数也高出20万。同时,失业时间超过27周的长期失业人数达150万,明显高于新冠疫情前水平。
按行业来看,4月休闲和酒店业就业人数环比增加7.8万,零售贸易业就业人数增加2.9万,制造业就业人数增加5.5万。
数据还显示,4月美国劳动参与率环比下降0.2个百分点至62.2%,比疫情前低1.2个百分点。员工平均时薪继续攀升,环比增长0.3%至31.85美元。在过去的12个月中,员工平均时薪增幅为5.5%,但仍低于通胀增速,凸显美国高通胀环境仍未好转。
分析人士认为,劳动力参与率出现2021年3月以来首次环比下滑,表明就业或积极寻找工作的人口比例有所下降,美国就业市场劳动力供需关系高度紧张状况继续恶化。
劳工部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美国就业市场共有1150万个空缺职位,但相对应的可用劳动力仅为590万人。劳动力供需严重不匹配将不仅导致企业招聘难,还将进一步推高员工薪资,加剧通胀严峻形势,对美国经济复苏不利。
德国4月失业人数环比下降
据悉,德国联邦劳工局5月3日发布的月度报告显示,经季节调整后,德国4月失业人数约为228.7万,环比减少1.3万。此外,经季节调整后,德国4月失业率为5.0%,与前一个月持平。
德国联邦劳工局局长德特勒夫·舍勒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受季节因素和新冠疫情限制措施放宽等利好影响,德国劳动力市场持续恢复,但俄乌冲突抑制了这种发展态势。
数据还显示,今年2月从事短时工作员工数量约72.3万。2020年4月,从事短时工作员工数量峰值曾达近600万。
在德国,短时工作制是企业遭遇严重经营困难时,政府为保障员工不流失或不失业而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利于稳定劳动力市场。根据这一制度,德国政府向因疫情导致工作时间缩减的企业员工提供补助,避免其实际收入大幅下降。
专家论坛
李稻葵:修好政府与市场经济学
据悉,北京日报5月9日刊发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李稻葵的文章指出,当前中国经济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国内市场,许多产品在中国市场的产量和需求量都是世界第一的。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中国的产品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在全国各地畅通无阻地自由流动。然而,作为崛起的大国,中国统一大市场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现象仍然存在;限制人口和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仍然存在,阻碍了经济地理的再布局;约束性的发展指标自由流动受限,导致资源错配和效率损失。
全国统一大市场不可能自发形成,必须由政府来培育和匡正,因此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关键是要修好政府与市场经济学。政府与市场经济学是研究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与行为的经济学新分支,它有三个基本的出发点。第一,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直接参与者;第二,政府的行为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的表现;第三,必须要建立一套机制,激励政府培育与监管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而让政府的作用与市场的作用同向发力。
根据政府与市场经济学理论,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充分尊重企业和企业家的主体地位。全国统一大市场绝不是回到计划经济体制,相反,是更高质量的市场经济,其中企业和企业家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行为主体,是影响市场效率高低的重要因素,因此,只有充分调动和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积极性,才能够在最基础的层面为建设统一大市场提供活力。
第二,必须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改革开放40多年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地方政府必须帮助市场发展,同时也要匡正市场,在政府帮助和匡正市场的正确行为背后,应该是政府自己要有正确的激励。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本要求是各个地方政府必须为本地经济发展而服务,而且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要以不限制地区之间的要素和产品的流动与遵守中央大政方针为前提。为此,要通过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调整官员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激励各级政府在全国统一的市场规范的条件下,积极改善本地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和企业家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必须由独立和专业的职能部门在全国层面建立统一的规范标准。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有统一的规范标准,而规范标准又必须由专业的职能部门来制定,这些部门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稳定性。这就好比,世界各国政府总体上讲,在控制本国的通货膨胀和货币政策方面其效果要优于控制本国的财政预算,通货膨胀失控国家的数量要远远少于财政亏空国家的数量。其背后的原因就是各国央行的运作相对而言是比较独立的,而财政部门不是独立的。因此,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也需要有一批具备一定独立性和专业性的职能监管部门,来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
第四,发挥跨地区市场交易的机制,严格、高效地执行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减碳、产能过剩控制、耕地保护等指标,宏观上非常重要,微观上都是对地方经济发展约束性的指标,应该利用统一大市场的机制推行约束性指标的跨地区交易,既提高效率,更加强宏观约束。
冯煦明:在扩大内需关键点位发力
据悉,中国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究智库研究室主任冯煦明5月10日在《经济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全力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这是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明确要求。实现这一目标,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经济的主客观情况,全方位积极稳妥应对。
从宏观层面来看,投资和消费疲弱是制约当前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的主要"梗阻",国内需求不足是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微观层面来看,缺需求、缺订单是当下很多企业面临的首要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扩大国内需求就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着力点。
国内需求分为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两大类。从短期来看,投资是实施逆周期调节、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最具主动性的政策抓手。相较而言,消费取决于微观居民主体在特定收入约束下的决策,且黏性较大,因而宏观政策对于扩大消费需求的作用空间和作用效果都较为有限。当前,我国既存在扩大有效投资的现实需要,也具备扩大有效投资的现实条件。
一方面,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客观上仍然有大量领域亟须新增投资。比如,不论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还是在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我国都存在大量投资空间,前者如交通、能源、农田水利、垃圾处理、战略物资储备、应急管理等基础设施;后者如5G、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等。
又如,为实现"双碳"目标,钢铁、煤炭、化工、家具制造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面临巨量的"产能绿化"投资需求。同时,纺织、家电制造、煤炭采掘等诸多传统行业在科技进步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也需要实施技术改造来保持竞争力。新型农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领域也需要新增投资来实现产能升级和扩张。
此外,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仍然存在供给短板。人口净流入规模较大的城市普遍面临基础教育学位不足、医院床位不足等问题;以大学毕业生和新一代农民工为主体的新市民群体的住房情况还存在一定的改善空间;一些地区老旧城区、老旧小区亟须改造更新,这些问题都意味着巨大的投资空间,需要增加有效投资来扩大民生服务供给规模,提升供给品质。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主体预期转弱的情况下,单项政策的作用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提振市场主体预期和信心,因而要从较高层面进行全局性、综合集成式的政策规划,聚焦扩大国内需求的关键点位集中发力。
首先,要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实施联网、补网、强链工程。提升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基础设施,加快5G、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为产业转型升级打造高效便捷的基础设施平台。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在交通物流、水电气暖供应、商贸服务等方面,为城乡居民提供更高品质的生活空间。
其次,要在传统行业实施产能更新和产能绿化工程,带动技术改造投资和产能绿化投资。通过财税和金融手段,鼓励支持传统行业市场主体进行技术改造投资,更新生产设备,升级流水线和生产工艺,从而为提高产品品质和提升产业效益打好基础。科学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投资。在一些市场集中度过低、产能过于分散、低水平竞争较激烈的领域,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向高质量均衡和高水平竞争状态迈进。
最后,要加快补齐民生领域投资短板。在幼儿托育、中小学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环节,全面优化教育服务供给,系统性地提升国民人力资本,实现由"人口红利"向"人力资本红利"的跨越。扩大医疗及公共卫生事业基础设施投资,提升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增加优质医疗服务供给。根据地区间人口流动格局,提高建设用地指标的供需匹配度,重点在人口流入较多的城市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刘元春:如何提升社会保障的经济减震器作用
4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文章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5月9日在北京日报发表文章认为,从宏观经济调控的角度来思考社会保障的总量、结构和体系改革对于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落脚点放在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上,宏观经济稳定是其中十分重要的考量,制度在一些特殊时期对社保收支的调整和改革会产生什么样的宏观效应,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这一阶段不仅仅要求我们要考虑跨期平衡保障、收付一致的原则,同时还要保障分配再平衡,达到共同富裕的效果,还有一点就是要求我们更加关注社保对于稳定经济的作用,也就是它的减震器作用。
好的社会保障网会产生较好的经济缓冲作用,从而使周期平衡性变得更好
减震器作用的原理很简单,在经济高涨时社会保障的收入一般比较平稳,支出相对减少,因此会有一定盈余。与此同时,在经济低迷时,社保相应的收入会大幅度降低。特别是由于一些政策调整以及经济持续下滑,企业破产等因素带来的收入下降尤其明显。同时,这种情况也会导致支出特别是应对失业的支出会有大幅度的上扬。这也就是社保调整会给宏观经济带来周期性的平衡效应。所以,好的社会保障网会产生较好的经济缓冲作用,从而使周期平衡性变得更好。但事实上,对世界各国进行研究,特别是对OECD国家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很多国家尤其是人均GDP刚刚迈过一万美元门坎的国家,社保体系的不健全往往成为经济震荡的很重要的因素。
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值得我们分析,特别在最近经济三大下行压力叠加的状况中社会保障体系到底发挥了什么功能。从很多供给端和消费端所反映的状况中我们看到,社保体系对宏观经济产生的效应可能是顺周期的作用。这里不能简单地把社保的收入与支出进行统一分析,因为社保体系的收入主要影响的是供给端,支出对于消费端的影响更大。对于供给端来讲,虽然GDP增长速度下滑,但是上缴的“五险一金”往往是刚性的,这一刚性支付就会导致企业的费率上升,企业负担会进一步加重,所以在经济下行时社保对供给端的压制作用是比较明显的。
在启动社会保障收支进行逆周期调整时必须考虑的几个问题
在支出方面,社保体系很重要的一点是构成转移支付,构成消费端的变化。这时就会看到它的稳定作用,但是社会保障支出加大带来的扩张效应往往是不足的。原因很简单,当低收入者拿到相关补贴时边际消费支出比较大。但生活一旦相对稳定,这种转移支付会很快地转为审慎性储蓄。因此,我们会看到社保支出通过对消费的刺激而产生经济稳定的作用实际上是非线性的。由此,我们在启动社会保障收支进行逆周期调整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财政支出里到底是以加大一次性转移支付和社保缺口的支付为重点,还是以投资型、公共投资扩张为主体?财政支出乘数是笼统的概念,如果要很清晰地表达,如何通过结构性调整使财政支出乘数效应得到扩大?这会引出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投资所产生的乘数短期很高,中期很弱,长期可能很麻烦。从可持续的角度、中期的角度看,社保体系对于民生、对于社保救助中支出和乘数效应的提升有何影响,需要我们关注。
第二,对于供应端而言,税负减免到底是减税好还是减费好,把握住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减税会减少政府公共财政的收入,减费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基金支付缺口加大。这种缺口加大如果导致政策不能可持续,最后还是由财政进行兜底。这里要区分的很重要的一点是,减税和减费对于社保体系建设而言是一种推进还是一种延迟。第二点,两种措施对最终财政的影响到底是什么样的。最为关键的是对于企业主体降成本在总量上和结构上的冲击,不同的角度效果也不一样。比如很多企业,像中小企业交税少,但所缴纳费用是刚性的。因为税会随着增加值利润的变化而变化,所以这一形式实际上是顺周期效应。但所需要缴纳的费用不是顺周期的,它是周期中性的。所以很多观点的提出应当以减费为主,而不应该是以减税为主,并且中国的费率负担很高,相对而言税率并不是很高。这需要我们有一个很重要的权衡。此外,除了税费减免能否采取超常规措施进行扩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一次性疫情补贴、特殊补贴和转移支付,它们的效果会不会比减费要好呢?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因为企业往往愿意从既定的框架来思考问题,政府决策部门也愿意在既定的工具中来进行选择,而一次性转移支付和补贴需要有一些新的工具创新和通道创造。
第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在经济缓冲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失业补贴、失业保险和失业救助可能在自动稳定器上的作用更为显著。因为失业是顺周期的现象,但是失业救助、失业补贴确实是逆周期的,这个逆周期是发挥社保体系自动稳定器作用的重要举措。
当前,发挥社保在宏观稳定和逆周期上的功效所面临的问题
第一,财政中社保支出占比太低,难以发挥社保宏观经济减震器的作用。2021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率仅为13.7%,大大低于西方国家。这也导致中国社会保障在宏观稳定上的影响不明显。与此同时,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额接近60万亿,政府投资各类加总超过10多万亿。政府投资利用专项债拥有地方配比和银行贷款配比等政策产生了强劲的乘数扩张效应,社保支出扩展显然没有这种直接的乘数扩张效应。第二,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也相对较低,前年达到3.21%,去年下降到2.96%,这一比重在全世界范围内是非常低的一个比重,因此想让社保体系在宏观上起到明显作用还存在困难。第三,在失业保险支出占社会保障基金支出的比重方面,这一数据近年来不升反降。在十多年中,这一数据下降了差不多2.8个百分点。所以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宏观经济周期性稳定的作用不明显,原因就集中在这里。第四,我国在失业救助、失业保障上面的制度构建,实际上滞后于在社会保障制度上的建设,尤其是失业保障的覆盖率,前年是2.295亿人,今年是2.28亿人,反而下降了150万人。另外,它的支出规模在回落。在失业补贴量方面,失业补贴占整个经济的比重也是在下降的。我国在宏观经济发展方面提倡“六保”,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保就业,它是民生和宏观两者稳定的基石。但在梳理这些参数时就会发现,在宏观政策体系以及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我们对经济的减震器、宏观经济的稳定器和财政自动稳定器的效应考虑得还不是很充分。
社保制度的改革在追求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不仅仅要在精算平衡、公平正义方面发挥很好的作用,同时还应当适度考虑在整个宏观经济稳定中的功能,这样可能使我们在社会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中,进行全面的结构性思考。
中小企业
国务院会议部署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举措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举措,以保市场主体稳就业;确定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措施,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
会议指出,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当前相关市场主体困难明显增多,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大帮扶力度。一是抓紧把已确定的退税减税降费、缓缴社保费、物流保通保畅、推动企业复工达产等政策举措落实到位。确保6月30日前全部退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退税也要提前到这一时限完成。二是加大政策扶持特别是金融扶持。今年国有大型银行新增普惠小微贷款1.6万亿元,引导银行加强主动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业务覆盖面。尽快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各地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对经营困难的给予房租、担保费、贷款利息等补贴。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6个月内补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三是在5月底前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把清欠列入今年审计和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严肃查处变相拖欠行为。抓紧出台压缩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的措施。会议强调,要压实责任特别是地方政府责任,着力解决政策落地堵点问题。
为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会议决定,一要着力保订单和稳定重点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进出口。保障外贸领域生产流通稳定,确定重点外贸企业等名录并在生产、物流、用工方面予以保障。二要有力有序疏通海空港等集疏运,提高作业和通关效率。用好航空货运运力,保障重要零部件、装备和产品运输。查处外贸货运价格违法行为。三要尽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将中西部和东北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纳入国家鼓励产业目录。探索将大型医疗设备、机器人等纳入保税维修范围,开展汽车发动机等保税再制造试点。四要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信贷投放,支持银行对暂时受困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梳理一批亟需资金的予以重点支持。扩大出口信保短期险规模,缩短赔付时间。增加信保保单融资。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五要优化广交会等平台服务,加强与跨境电商联动互促。各地要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培育一批新的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
工信部发布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5月9日,工信部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简称《措施》),称将通过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支持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等措施,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要求,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其中,特别对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
《措施》还要求,各有关部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覆盖面,进一步落实银担分险机制。同时,支持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支持期货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措施》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大宗商品现货和期货市场监管。同时,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建立中小微企业人员、物流保障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封闭作业等方式稳定生产经营。
重庆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5月9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强化服务供给和制度供给,集成人才、平台、资本、项目等要素,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500家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达到10家以上。
据了解,2021年重庆市累计培育入库科技型企业36939家、同比增长40.1%,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108家、同比增长21%。
"《行动计划》从5个方面制定了18条举措,将进一步推动重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
在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建设一批大型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示范建设一批布局科学、特色鲜明、整体协同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支持高校师生创办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创新发展路径,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获取融资。
在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方面,《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运用专利导航确定技术研发路径,以"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参与相关技术攻关科研项目。
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行动计划》支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分布式中试熟化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成果提供中试熟化服务。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成果处置自主权,积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转化。
在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源要素保障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发挥重庆科创投集团作用,推动科创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投早、投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在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方面,《行动计划》提出搭建重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市场研究、战略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江西16条举措助力工业中小企业纾困发展
据悉,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推出《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帮扶工业中小企业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助力企业抗疫纾困,稳健发展。《若干措施》从稳生产、促发展、强帮扶、优环境等4个方面,提出16条针对性强、有含金量、体系化的硬核措施。
江西省明确,支持10个左右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实施的强链延链补链倍增项目,按照单个项目不低于200万元给予设备购置资金奖补。统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重大项目、产业基础高级化项目按照单个项目不低于200万元给予资金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项目以股权质押或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
同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注入"工信通"中小企业融资产品风险补偿资本金,由现有3亿元信贷规模扩大到6亿元规模,为中小企业提供低利率信用贷款支持。采取展位费全额补贴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展览会等展博会,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经贸态势
美国启动对华加征关税复审程序
据报道,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5月3日宣布,四年前依据所谓"301调查"结果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两项行动将分别于今年7月6日和8月23日结束。即日起,该办公室将启动对相关行动的法定复审程序。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当天发表声明说,将告知那些受益于对华加征关税的美国国内行业代表相关关税可能取消。行业代表可分别在7月5日和8月22日之前向该办公室申请维持加征的关税。该办公室将依据申请对相关关税进行复审,复审期间将维持这些关税。
美国贸易代表戴琪2日在出席活动时表示,美国政府将采取一切政策手段以抑制物价飙升,暗示削减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的关税将在考虑范围之内。
美国对华加征关税措施遭到美商界和消费者强烈反对。由于通货膨胀压力陡增,近期美国国内有关减免对华加征关税的呼声再起。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副助理达利普·辛格日前表示,美国对华加征的部分关税"缺乏战略目的"。联邦政府可降低对自行车、服装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的关税,以帮助抑制物价上涨。
美国财政部长耶伦近日也表示,美国政府正在仔细研究对华贸易战略,取消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的关税是"值得考虑的"。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此前表示,美方单边加征关税措施不利于中国,不利于美国,不利于世界。在当前通胀持续走高、全球经济复苏面临挑战的形势下,希望美方从中美两国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根本利益出发,尽快取消全部对华加征关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早日回到正常轨道。
美国3月贸易逆差额创新高
据悉,美国商务部5月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受商品进口额激增影响,3月美国商品和服务贸易逆差额环比增长22.3%至1098亿美元,创历史新高。
数据显示,3月美国商品和服务进口额环比增长10.3%,至3515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商品和服务出口额环比增长5.6%,至2417亿美元。
当月,美国商品贸易逆差额环比增加204亿美元,至1281亿美元,其中商品进口额大幅攀升至2988亿美元,反映出俄乌冲突以来全球油价及其他大宗商品价格飙升的影响。具体来看,3月美国工业用品和材料进口额环比增加113亿美元,其中原油进口额增加12亿美元。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供应链问题持续困扰全球贸易,短期内美国贸易逆差膨胀趋势将很难改变,或持续拖累经济复苏。
美国将实施新一轮对俄制裁
据悉,美国白宫5月8日发布的一份情况说明书显示,美国将对俄罗斯实施新一轮制裁。
美国将禁止俄罗斯公司和公民使用美国的会计、营销和咨询服务。美国还打算制裁三个俄罗斯国有主要电视台,其中包括俄罗斯第一频道(Channel One Russia)、俄罗斯第一频道电视(Russia's Channel One television)和NTV广播公司,并对俄罗斯的工业部门实施更多出口管制。新的出口管制将禁止美国向俄罗斯出口发动机和推土机等工业产品。这些制裁预计将于5月9日生效。
七国集团宣布将逐步减少或禁止进口俄罗斯石油
据悉,七国集团领导人5月8日与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举行视频会议后发表共同声明说,该集团成员承诺逐步摆脱对俄罗斯能源的依赖,包括逐步减少或禁止进口俄罗斯石油。
声明说,各方将确保上述举措得到及时有序落实,同时确保各国有足够时间寻找替代能源供给。七国集团将禁止或阻止向俄罗斯提供其依赖的"关键服务"、加大对俄方个人制裁力度、进一步打击俄罗斯银行业等。
根据声明,七国集团已向乌克兰提供或承诺提供总价值超过240亿美元的额外支持。
德国3月对俄罗斯商品出口额环比大降
据悉,德国联邦统计局5月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经工作日和季节调整后,今年3月德国商品出口额环比下降3.3%,进口额环比上升3.4%。其中,德国对俄罗斯商品出口额环比大降逾60%。
数据显示,3月德国对欧盟成员国出口额和进口额环比分别下降1.7%和3.0%;对欧盟以外国家和地区出口额环比下降5.1%,进口额环比上升10.1%。当月德国对俄出口额环比下降62.3%,至9亿欧元;进口额环比下降2.4%,至36亿欧元。
数据还显示,3月德国商品出口额和进口额同比分别上升8.1%和20.3%。
德国批发和外贸协会负责人迪尔克·扬杜拉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对俄制裁的直接影响开始在外贸数据中显现,俄乌冲突等因素造成供应链中断,给德国外贸带来"巨大负担",令外贸发展前景"蒙上阴影"。
德国称已降低对俄罗斯的能源依赖度
据报道,德国总统施泰因迈尔5月4日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说,德国已降低对俄罗斯的能源依赖度。
施泰因迈尔当天到访罗马尼亚,与罗总统约翰尼斯就乌克兰局势、北约东翼安全、欧盟对俄新一轮制裁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施泰因迈尔在会晤后举行的联合记者会上说,德国对俄罗斯的能源依赖度明显下降,对俄罗斯的石油依赖度已降至15%。
约翰尼斯说,对乌克兰提供持续支持至关重要,罗马尼亚将帮助乌克兰向第三方市场出口包括食品在内的商品。罗马尼亚希望在实现欧盟天然气供应多样化战略目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欧盟委员会4日提交了第六轮对俄罗斯制裁措施提案,其中包括今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俄石油。按照欧盟规则,欧委会的提案需得到27个成员国一致同意才能生效。
英国宣布价值17亿英镑对俄贸易新制裁
5月8日,英国宣布价值17亿英镑的对俄贸易新制裁,其中包括大幅提高对价值14亿英镑的俄罗斯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以及禁止向该国出口每年价值2.5亿英镑的商品。
匈牙利不支持欧盟新一轮对俄制裁方案
据悉,匈牙利外交部长西雅尔多5月4日表示,匈牙利不支持欧盟委员会对俄罗斯的新一轮制裁方案,因为该方案将破坏匈牙利的能源供应安全。
西雅尔多当天在其社交账号上说,匈牙利的能源供应目前是安全、稳定的,而新一轮对俄制裁措施将使匈牙利无法获得保证经济正常运行所需的石油。
西雅尔多说,匈牙利没有出海口,无法从俄罗斯以外其他地方的大型集装箱油轮获得石油。此外,匈牙利的炼油厂仅针对俄罗斯乌拉尔原油进行校准,无法加工布伦特原油等其他产品。
西雅尔多说,管道是石油进入匈牙利的唯一途径。如果想让匈牙利支持新一轮制裁方案,就必须把通过管道运输石油排除在禁令之外。
欧盟委员会5月4日提交了第六轮对俄罗斯制裁措施提案,其中包括今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俄石油。按照欧盟规则,欧委会的提案需得到27个成员国一致同意才能生效。欧委会主席冯德莱恩承认,由于一些成员国在能源上高度依赖俄罗斯,提案获得通过并不容易。
俄罗斯工贸部批准平行进口产品清单
据悉,俄罗斯工业和贸易部5月6日宣布,从即日起启动平行进口机制,并批准一份平行进口产品清单,以便在"不友好"国家和地区企业撤出俄罗斯市场后,保护俄国内消费者利益。
俄罗斯工贸部在声明中表示,允许平行进口的商品既包括支持生产设备运转所需的产品,也包括消费品。声明强调,平行进口的产品必须是在进口来源地合法流通的产品。
另据俄罗斯法律信息网当天发布的信息,这份平行进口产品清单包括汽车及零配件、相机和摄影机、医疗器械、乐器、游戏机、化妆品、家具、床上用品、家庭生活用品、化学品等。
俄罗斯工贸部长丹尼斯·曼图罗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平行进口商品清单将根据外国公司在俄运营情况扩大或缩小范围,预计每季度或两个月更新一次。
日本2021财年经常项目顺差大幅下降
据悉,日本财务省5月12日公布的国际收支初步统计结果显示,由于贸易收支恶化,日本2021财年(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经常项目顺差下降22.3%至12.64万亿日元(1美元约合129日元),连续4个财年减少。
数据显示,货物贸易方面,由于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高企,2021财年日本进口额增长35.0%至87.15万亿日元,出口额增长25.1%至85.50万亿日元,货物贸易逆差为1.65万亿日元。这也是2014财年之后日本首次出现货物贸易逆差。
服务贸易方面,由于日本企业向海外支付的在线广告费用增加,与此同时受疫情影响旅游收入持续低迷,2021财年日本服务贸易逆差继续扩大,达到4.80万亿日元。
受益于日元贬值,2021财年日本在海外的投资收益增长14.7%,达到21.59万亿日元。报告显示,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双双呈现逆差情况下,海外投资收益保持增长是日本能够维持经常项目顺差的主要原因。
投资视点
北京启动金融支持抗疫纾困和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据悉,为确保《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中提出的23条金融政策举措在京精准落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外汇管理部联合辖内金融机构日前启动"金融支持抗疫纾困和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因地制宜提出14条细化落实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在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方面,行动方案明确,2022年北京地区将力争发放央行政策性资金不低于1500亿元,引导撬动更大力度的信贷投放;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服务;发挥货币政策工具、融资担保、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合力,支持辖内银行特别是地方法人银行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此外,行动方案提出将持续推进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等4方面减费举措;鼓励本市商业银行免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倡议减免企业银行开户手续费和网银工本费。
在发挥金融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作用,抓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方面,行动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功能,持续推进"零信贷银企对接活动""首贷拓户专项行动""创贷拓户专项行动",力争2022年北京地区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多措并举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同时,行动方案立足北京市科创中心定位和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提出要用好用足新出台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力争全市科技创新再贷款落地金额和惠及企业户数走在全国前列;在现有的"京创通"、"京创融"基础上,研究创设北京地区创新型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工具。
行动方案强调,全力做好能源、民生物资和供应链金融服务保障。设立能源保供专项再贴现,面向能源类企业提供50亿元专项额度;将"京绿通"再贴现专项产品额度由20亿元提升至50亿元,加大对绿色发展领域的金融支持;将"京农融"再贷款专项产品额度由50亿元提升至100亿元,重点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信贷支持。
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行动方案提出,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信贷业务流程,更好满足刚需购房人合理住房需求,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住房按揭还款安排;扩大房地产开发贷款供给,对优质房地产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做好重点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
在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扩大中关村示范区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支持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简化外债账户管理,扩大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范围,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持续提升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度;扩大北京地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范围,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适用便利化政策;升级跨境人民币优质诚信企业便利化政策;积极争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在北京地区落地;进一步便利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和购汇偿还;及时响应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汇率避险需求。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推出21条助企惠企举措
据悉,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助企惠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稳主体、促发展,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推出21条助企惠企举措,着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精准高效的政府服务,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若干措施》明确,组织重点平台企业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和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和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在维护公平竞争方面,《若干措施》强调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发挥好市、区两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推动政府部门制定的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围,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围绕与民生联系紧密的药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等行业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并重点查处虚假宣传、混淆行为、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和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重点围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行业领域,严查各类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保障企业享受降费政策红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过优化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登记服务,更好释放名称、住所资源,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在名称登记方面,将动态更新名称数据库,畅通新兴行业名称申报渠道,提供名称智能比对服务。在住所登记方面,将支持各区统筹辖区内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商务楼宇等住所(经营场所)资源,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方便企业快速查询可供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
在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业务、食品经营许可方面,将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体验。《若干措施》提出要深化市场主体登记智慧网办,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均可通过"e窗通"平台网上办理;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可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集中批量办理,实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次授权批量确认,批量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尽可能减少企业跑动次数和办事手续。
北京出台"十四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
5月7日,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立了"国际连接高标准、区域协同高效率、服务首都高水平、行业发展高质量、综合治理高效能"五大战略目标,并设置22项 具体发展指标,擘画出"十四五"时期北京交通发展的"新蓝图"。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将重点加快轨道交通"四网融合"、轨道与公交融合,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建设步行自行车友好城市,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力争"十四五"末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6.5%。到2025年,轨道交通(含市郊铁路)总里程力争达到约1600公里。同时,将提升交通智慧化水平,打造"智慧地铁""智慧公交""智慧停车""智慧道路"示范工程,到2025年智慧道路总里程超过300公里。
《规划》共安排11项重点任务,围绕"优化供给",提升轨道交通、地面公交、慢行交通和道路系统供给能力;围绕"调控需求",从源头、方式、时间、空间多维度调控交通需求;围绕"强化治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体现"综合、绿色、安全、智能"交通方面内容。
《规划》提出,北京将推动"标准统一、设施统建、数据统合"三个统筹,建设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数据云脑、应用场景"三大体系。夯实智慧交通基础,构建交通行业"一套码"、"一张图"、"一台账"、"一张网"、"一朵云"。建设交通治理、交管执法和出行服务云脑。打造"智慧地铁"、"智慧公交"、"智慧停车"、"智慧道路"示范工程。到2025年,智慧道路总里程超过300公里。
北京发布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
据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将达到55%,基本建成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
《意见》提出了两类实施范围,一是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下同)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第二类为通过招拍挂文件等方式设定相关要求,商品房开发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关于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意见》提出,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60%。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等,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
为了实现55%的工作目标,《意见》提出了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点工作。其中,科技创新支撑是重要一环。本市将支持开展装配式建筑科技攻关,建立装配式建筑重大科技成果库。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和计价依据,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图集,定期发布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和指南。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示范应用,开展钢结构农宅试点工作与推广应用。
发展装配式建筑对普通市民购房也将产生一定影响。《意见》表示,本市将推进新建装配式建筑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并纳入住房销售合同。同时逐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和公共建筑的装配式装修比例,鼓励既有建筑采用装配式装修。
另外,本市将研究制定菜单式全装修方案,明确装修标准和价格区间,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模式,加快智能产品和智能家居应用,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同层排水、整体门窗、轻质墙板系统等集成化部品部件的产品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的部品部件体系。
央行上海总部出台20条配套举措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
日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抗疫纾困力度、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等七个方面出台20条配套举措,全力推动政策红利更快速、更充分释放。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出,金融机构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个人住房信贷上予以适当支持,落实好延期还款政策,鼓励应延尽延,支持通过调整账单计划等安排,缓解贷款人阶段性还款压力。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金融机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企业,金融机构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要求,在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方面,金融机构要做好现金储备,全力保障现金供应,特别是要及时满足医院、物资保供单位、建筑企业等现金需求,做好现金、自助机具消毒工作。同时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社区团购"等提供安全、高效的电子支付服务。
根据配套举措,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例如,积极运用国家交通物流领域1000亿元再贷款,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国家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还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地方征信平台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技术,向中小微企业发放更多信用贷款。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科创企业、制造业企业等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持续推动上海地区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对于备受各方关注的房地产行业金融政策,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强调,重点加大对首套、小户型、新市民购房信贷支持,合理安排个贷受理与投放。同时,金融机构要区分房企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可持续抗疫,将组织落实好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放开每亿元支农再贷款支持的经营主体户数限制,让支农再贷款资金惠及更多涉农经营主体。
同时,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还支持各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按需申请提高小额支付系统限额,合理申请延长大额支付系统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
同时,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金融机构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为金融抗疫提供适度宽松的监管环境。
上海临港发布12条抗疫助企纾困政策
据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5月4日下午举行助企纾困复工复产新闻通气会,发布《临港新片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助企纾困政策》),拟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严而有序、全力推进助企纾困、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助企纾困政策》包括抗击疫情、企业减负、金融支持、援企稳岗、优化服务等五个方面共12条政策举措,预计新增投入财力资金近8000万元。
在支持企业抗击疫情方面,《助企纾困政策》提出,对零售、餐饮、旅游、酒店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3个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餐饮、旅游、酒店以及冷链企业防疫消杀费用给予3个月50%补贴支持等。
在减轻企业相关负担方面,《助企纾困政策》提出,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对小微科技型企业因疫情冲击视经济贡献予以补贴支持。加快对新片区重点企业、生产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审批立项等。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助企纾困政策》提出,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推动临港新片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降低相关担保费率至0.5%,提高融资担保规模至5亿元。优化完善新片区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等。
在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方面,《助企纾困政策》提出,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制订"一企一方案",配备"一企一专员";对实现复工复产封闭管理的企业和建筑工地,提供统一核酸检测服务,对重点场所加强疫情预警监测;支持引导企业创建"无疫工厂""无疫园区",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畅通引才用工渠道,开辟网上人才市场,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等。
在持续优化企业服务方面,《助企纾困政策》提出,在新片区"一网通办"平台开通"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专栏,做好助企纾困政策服务的精准推送,整合接入线上办理功能,引导企业、个人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业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编制新片区企业疫情防控合规指引、疫情期间常见法律问题企业合规手册和企业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加强疫情期间涉企商事法律咨询和专业服务等。
目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已经建立临港新片区助企纾困工作专班,加快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持续推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助企纾困政策》发布后,各项实施细则、申请方式也将同时在"一网通办"上发布并及时兑现。
天津出台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认真落实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6号),近日,天津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联合出台多项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高金融服务精准性、直达性和有效性。
四部门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对12条重点产业链企业,以及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有贷款余额企业的年内贷款到期情况开展摸排,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有需要的企业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同时,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予以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金融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政策导向作用,优先为地方法人银行在货运物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贷款、票据办理再贷款、再贴现业务;督促金融机构用好降准释放资金以及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撬动更多增量资金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绿色产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组织金融机构实施"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2.0版",进一步提升服务专业性和有效性;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贷户"支持行动 ,建立完善名单推送共享机制,摸排融资服务需求,实现重点企业全覆盖。
四部门还鼓励保险公司对受疫情影响遭受损失的企业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索赔受理要求,提高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保险公司在合规范围内最大限度降低营业中断险费率、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期限,减轻企业投保压力。
在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方面,本市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鼓励取消反担保要求、提高首次贷款支持率和业务办理效率,及时履行代偿责任,不盲目脱保;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酌情采取应收租金展期、降低或免收服务费、新增融资投放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此外,及时将符合上市和挂牌条件的企业纳入"报审、辅导、启动、培育"梯次,分批分类、一企一策开展精准帮扶和投融资对接;强化头部券商、私募机构"投资+投行"服务模式,为企业制定个性化上市服务方案;推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发债企业用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建立的"绿色通道"尽快申报发行;进一步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推动用好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实现外汇结算"秒申请、分钟办";依托"津心融"平台大数据及技术支持,建立乡村振兴、跨境贸易业态等重点领域服务专区,建设线上"首贷中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涵盖全生命周期的线上融资和顾问服务。
河北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开展企业信用分级评价,将全省企业信用状况按照四级进行分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加快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市场环境。
建立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企业名录。《实施意见》明确,今年5月底前,各市、县和雄安新区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参照省级做法,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以属地监管和全面覆盖为原则,对标河北省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分级制定本地信用监管事项清单。驻冀央企、省属国有企业以及金融、能源、电力、烟草、食盐、电信、交通、银行等垄断性行业企业纳入省级评价企业名录,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市级评价企业名录,其他企业纳入注册地址所在县级评价企业名录。今年5月底前,各市、县和雄安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参照省级做法,对标省级评价企业名录,编制完成本级评价企业名录。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托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布。
完善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制定《河北省信用评价信息构成表》,将企业登记注册、变更等基本信息,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除外)、行政强制执行、经营异常名录、欠缴税款、非正常纳税户、欠缴水电气费、未履行信用承诺、合同违约等一般失信行为信息,被处以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及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评价范围。今年5月底前,省有关部门对接国家有关部委,负责本系统省内协调联动,全量汇聚本行业涉企信息并通过省信用平台向市、县逐级共享,补充完善非本级产生的评价信息。
统一评价标准体系。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综合1年内企业失信行为发生次数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将企业信用状况统一划分为A(守信)、B(一般失信)、C(严重失信)、D("黑名单")四类。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建立评价结果查询、发布机制,通过本级信用网站以企业自查或授权查询方式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每年更新。
开展信用评价和结果共享。今年6月底前,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按照全省统一分类标准和评价指标,根据本级信用平台归集共享的信用信息,对评价名录内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实现自动分类。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将评价结果及时共享给同级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并逐级上报,由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按需向省级部门和各地共享全省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加强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统计分析,依据本级产生和下级报送的评价结果,自动生成本辖区企业信用状况统计分析表,从地区、行业等不同维度科学研判区域性、行业性整体信用状况,为制定预见性、针对性提升或整改举措提供参考。
实施信用监管。今年6月底前,省级具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以下原则细化制定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有投诉举报和确有必要的,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C类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定向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对D类企业,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限制措施。
河北发布100个利用外资重点招商项目
日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2022年河北省利用外资重点招商项目。2022年,河北紧紧围绕12大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充分挖掘合作潜力,共梳理谋划重点利用外资项目100个,合同总投资249亿美元,拟利用外资198亿美元。
从产业构成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67个,总投资131.3亿美元;现代服务业项目23个,总投资105亿美元;传统行业改造提升项目10个,总投资12.7亿美元。
从行业分类看,涉及12大主导产业项目,总投资235亿美元,其中新材料、新能源类项目30个,总投资74.5亿美元;现代商贸物流类项目14个,总投资43亿美元;高端装备制造类项目13个,总投资16.6亿美元;生物医药健康类项目12个,总投资12.4亿美元;文体旅游类项目8个,总投资48.9亿美元;信息智能类项目6个,总投资21.5亿美元;食品类项目2个,总投资5000万美元……此外,另有节能环保、冰雪装备制造等其他类项目。
河北省体育局印发《加快推动后奥运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日前,河北省体育局印发《加快推动后奥运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3000亿元,全省冰雪产业总规模达到1500亿元,冰雪旅游和冰雪装备制造发展成效显著,张家口"冬奥城市"品牌凸显,崇礼成为国际冰雪高端赛事聚集区和冰雪运动休闲胜地。另外,冬奥场馆实现可持续高效利用,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为此,河北省将依托冬奥场馆打造高端体育赛事聚集区,发展赛事经济。每年承办国际赛事2次以上,国内冰雪竞技赛事3次以上,提升张家口"冬奥城市"国际影响力。积极申办全国第十五届冬季运动会,助力冬奥场馆可持续利用。支持张家口市利用冬奥场馆及周边环境设施,适应不同季节举办多种赛事活动。鼓励各地推动发展职业赛事、扶持业余精品赛事,支持保定市打造体育赛事名城。同时,依托崇礼高原(国家综合)训练基地、河北涞源国家跳台滑雪训练科研基地、国家河北承德体育训练基地"三大基地"打造国际级冰雪竞赛训练基地,争取使张家口崇礼成为国家滑雪集训基地。
助力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发展体旅经济。省体育局将会同京张体育和文旅部门,每年举办"京张全季体育旅游嘉年华",打造具有世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品质体育文化旅游品牌。实施"冬奥惠民"行动,持续发挥全省体育消费券发放对体育消费的拉动作用,重点向张家口市倾斜,向冰雪运动倾斜。
《方案》还提出,实施后奥运群众冰雪运动推广行动。持续举办省、市、县三级冰雪运动会和"健康河北·欢乐冰雪"系列活动;2022年开展群众冰雪赛事活动不少于500场,巩固和扩大"全省3000万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实施校园冰雪普及行动,将冰雪运动知识和技能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将轮滑、滑冰等项目纳入省市县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实施冰雪竞赛促进行动,2022年全省开展各级青少年冰雪赛事活动不少于2000场。
大力发展冰雪装备器材产业,打响河北制造品牌。实施冰雪装备器材制造创新行动,联合省工信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等,每年或定期组织河北省体育产业创新创业大赛,设置冰雪产业专题赛道。实施冰雪装备器材制造升级行动,会同省工信厅支持张家口市举办2022年(第二届)张家口冰雪产业博览会,重点推介河北冰雪装备制造优秀项目,2023年以后争取升级为"张家口国际冰雪产业博览会"。
实施体育旅游示范项目创建行动,支持"三大基地"完善配套设施,以专业竞技、训练为引领,扩展健身休闲、体育旅游功能,打造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实施冰雪技能型人才强基行动,培养冰雪赛事管理和服务人员、冰雪装备器材制造和维护人员等专业人才。
山东出台企业技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细则
据悉,为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股权投资资金(技改财政股权投资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省级预算等方面资金予以安排。
技改财政股权投资项目,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工业转型发展重点领域,支持企业高水平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升级;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轻工、船舶和海工装备、新能源、纺织服装、农机装备等行业领域,企业在建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省级技改重点项目及省政府确定扶持的事项。
技改财政股权投资资金,重点投向承担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数字经济重大创新和应用项目、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项目及省政府确定扶持的符合股权投资条件项目企业。
技改财政股权投资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方式,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可采用普通股、优先股等形式,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非上市公司协议入股以及发起设立项目公司等形式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年限一般为3-5年。被投企业需要满足注册于山东省内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在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手续(备案、土地、规划等)符合有关规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等要求。
山东还鼓励社会基金同步参与被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被投企业社会基金参与投资的,投资期限可延长至5年。
"在前两年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山东首次针对企业技术改造出台股权投资细则,并明确了项目征集范围和企业入选门槛。"省工信厅规划与技术改造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前两年试点经验看,相比无偿拨款和直接奖补,股权投资对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强化市场化运作发挥出很好的效果,企业认可度、接受度比较高,由此将有效推动工业技改提级。
技改财政股权投资之外,山东还通过创新实施"技改专项贷",建立"财政+金融+担保"融资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落实好"零增地"技改政策等,进一步为工业技改完善支持保障,近300家技改服务商入企精准对接,帮助企业解决"不愿改、不会改、不能改"问题。
根据要求,到今年底,全省要实施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1万个,完成技改投资5000亿元,投资增幅6%。
黑龙江省出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
据悉,为实现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统一,黑龙江省林草局印发了《黑龙江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21-2035年)》(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林下经济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结合黑龙江省不同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及产业发展基础,确定一批先行先试建设单位,扶持培育一批以森林食品为主的龙头企业,实现林下经济产品价值最大化;到2035年,形成向森林要食物推动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格局,基本形成"林下种、林中养、林上采、林间游"的发展新格局。
《规划》提出林粮、林菌、林药、林菜、林果、林下养殖与森林景观环境利用等7大林下经济特色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加快林下经济特色品牌建设、加大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林下产品流通、维护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安全等5大林下经济生产经营体系建设;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资源管理政策、放活林地等土地流转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数字林草信息技术应用、加快壮大科技服务体系等6大林下经济支撑体系建设。
《规划》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划引领,把林下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等相结合;健全多元化投入和金融保障机制,落实国家、省林业和农业相关粮食生产补助和扶持政策。
大连出台47条措施助企纾困促发展
据悉,大连市日前出台《大连市助企纾困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47条具体举措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市场主体恢复发展。
措施包括19条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7条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措施和21条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措施,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措施提出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延长医保费缴费期限优惠政策、实施失业保险优惠政策、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等具体举措,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此外,措施提出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措施针对餐饮住宿业、零售批发业、旅游业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运输业等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分别提出具体举措。其中,餐饮住宿业方面,给予防疫支出补贴,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对餐饮住宿业商户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深圳推金融"十四条"支持"双统筹"
5月9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14条细化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
上述通知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出台"23条举措"背景下,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部署的具体举措。
"十四"条主要涉及七大方面,包括以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支持稳增长、以保市场主体支持稳就业、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群体的纾困力度稳预期、以优化金融服务支持稳消费、以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支持稳外资稳外贸、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保障资金链支持畅通物流链稳产业链创新链等。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充足发力、精准发力、靠前发力"的要求,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尽早行动,用好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更好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通知提出,各金融机构按照2022年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量不低于2021年全年增量的要求,持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力争实现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量2000亿的目标。
扎实开展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三年行动",推动金融机构提高首贷户占比,力争2022年深圳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突破20000户。积极稳定负债成本,引导普惠小微贷款利率2022年较2021年稳中有降。
在纾困受疫情影响群体方面,通知提到,金融机构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强主动服务,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减免罚息。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强化新市民创业就业金融支持,为新市民提供多元的金融服务。
在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通知提到,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刚性和改善性居民购房信贷需求,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安居需求。
深圳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造业是深圳立市之本,通知也提出了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提到,金融机构按照2022年全年制造业贷款增量不低于2021年全年增量、制造业贷款余额在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较2021年末进一步提高的要求,持续加大对制造业核心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的信贷投放力度。
广州拟出台多项举措力保汽车供应链安全
据悉,疫情反复、停工频仍,国内汽车产业链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为支持汽车及其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5月6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广州市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稳链补链强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公开征求意见。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构建更加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近地化构建"3+5+2"汽车产业园区新格局、提升汽车产业链自主创新与核心竞争力、推动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场景应用、强化要素资源供给和服务保障五方面的支持措施。
在保障汽车产业供应链稳定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预判各种风险挑战,建立市、区、企业三级线上线下"每日调度通报"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鼓励实施"供应商AB角计划",鼓励紧缺部件、材料适度库存储备。
其中,为推动汽车企业在核心零部件、重要物料等关键领域布局AB两家以上供应商保障,对承担"AB角"功能的销售类公司、制造类公司,以及"链主"企业、整车企业、龙头企业主动调整产品供应链、成功引进承担"AB角"功能的制造类公司,将按实缴注册资本、销售纳税金额等标准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最高奖励额度达到5000万元。
《若干措施》提出,近地化构建"3+5+2"汽车产业园区新格局,将建设番禺埃安、花都启辰、黄埔小鹏等三个"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创新基地",支持黄埔、增城、花都、南沙、番禺等区建设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并推动广清、广梅产业园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汽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企业。
在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将对2023年1月1日前在市内购买车型范围内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1万元/辆补贴。广州市内整车企业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年销量达到50000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将获得销售额0.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还为新能源汽车车主的交通出行环境提出多条利好政策。如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每天免费停2次,每次不超过5小时;在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减半收费;还将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环城高速、绕城高速、机场高速等市内路段免费通行。
佛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将获金融支持
近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会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佛山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强对佛山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
《意见》包括五个方面 22 条具体措施及任务。一是强化货币信贷政策支持。优化货币政策工具组合,保持制造业信贷合理稳定增长。未来三年力争使用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制造业企业金额不少于200亿元。二是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设制造业专营中心,用足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优势,创新制造业企业融资产品,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发挥科创金融对制造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大保险资金对制造业投资。三是拓宽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发挥股权融资作用。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助力佛山市制造业企业发行可转债。支持佛山市大型骨干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代表的优质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场发行债券。 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机制,积极支持佛山地区符合条件的优质制造业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促进重点领域制造业企业做优做强。支持制造业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围绕主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及再融资。充分利用千灯湖创投小镇的资源集聚优势,打造完整股权投资链,推动投资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意见》提出,用好 300 亿元的广东(佛山)制造业转型发展基金,吸引财政经营性 资金、社会创投机构、社会资本等参与联合投资。以装备制 造类重点项目为主,兼顾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优势项目,推 动产业资本聚集和转型升级发展。四是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跨境融资,加大对企业贸易融资支持力度,便利制造业企业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制造业企业贸易便利化,完善制造业企业跨境金融服务,加强贸易新业态跨境结算便利政策支持。五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继续完善贴息及风险补偿等财政支持政策,健全多层次担保及风险分散机制,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完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政银企联系沟通,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广州出台53条措施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
据悉,针对餐饮、零售、旅游、运输和民航等行业,立足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5月6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共计53条,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服务业市场主体负担。
减税方面,《措施》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年内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降费方面,将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减租方面,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承租国有房屋且最终承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国有房屋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减免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行政区(如白云区)的,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最高减免6个月租金。
融资贷款方面,《措施》提出发挥普惠贷款风险补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等机制作用,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对于餐饮业,《措施》提出,2022年原则上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对餐饮企业防疫、消毒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
对于运输,今年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暂停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
最高检出台21条意见保障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出21条具体措施,为"浙江共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依法严惩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侵财犯罪和各类严重犯罪,积极支持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在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意见》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规模的市场主体,强化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保护;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创新成果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容错机制;完善虚假诉讼惩治和防范机制,营造诚实守信诉讼环境。
同时,《意见》提出,应助力浙江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推动检察办案环节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优质共享。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浙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此外,《意见》还明确,以诉源治理助力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要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积极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形成公共安全领域社会治理示范。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能力和水平。
据悉,最高检下一步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浙江检察机关聚焦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更高要求,把意见落实落细。
湖北省出台十条金融措施支持文旅企业
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布了《金融支持湖北省文化旅游行业稳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10条政策措施,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湖北省文旅企业的冲击。同时年内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拟对文旅行业新增授信237亿元。
《行动方案》从"灵活运用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受困企业,保障市场主体征信权益"等10个方面采取措施,充分保障重点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提出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单列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增强金融机构对湖北文旅行业的金融支持实力,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湖北文旅受困主体。
《行动方案》要求,要有效缓解企业的存量贷款还款压力。对受疫情影响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合理地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展期和续贷安排,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免收罚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三类文旅领域从业人员,金融机构要对其存续的个人按揭和信用卡等贷款,灵活采取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予以支持;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
《行动方案》还要求积极扩大企业的增量贷款资源。各部门要联合建立文化旅游重点支持企业库和项目库,金融机构实行纾困对接台账管理,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文化旅游重点企业合理的纾困诉求和融资需求;多渠道、多场景加大布码推广力度,不断拓展"楚天贷款码"在全省的服务范围,有效提升文旅企业融资可得性;金融机构结合文旅行业特点,创新中长期信贷产品,进一步拓宽文旅企业融资渠道;根据文旅企业实际状况及特点,制定差异化融资方案,同时推动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武汉发布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据悉,为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推动武汉现代物流业提质增效和跨越发展,5月6日,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加快融入"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努力创建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社会物流总额达到5.5万亿元,物流业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
投资规模
"十四五"时期纳入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重大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分货运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5大类共78个,规划总投资约1022亿元,"十四五"规划完成投资约780亿元,包括在建项目35个、前期项目26个、策划项目17个,其中,10亿元(含)以上项目33个,占规划项目总数的42%。
通道布局
中部陆海大通道。突出东盟、欧盟、美国、日本等4个贸易伙伴重点区域,强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4大综合交通枢纽集群之间的衔接联动。
航空国际大通道。加快实施武汉天河机场与鄂州花湖机场客货运"双枢纽"战略,开通澳洲、中亚等地区货运航线,着力构建"35+15+30"国际航线网络(35条商务航线、15条货运航线、30条文旅航线)。
空间布局
四港:围绕阳逻国际港、吴家山铁路基地、天河机场和鄂州花湖机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四大物流枢纽港。
四轴:以武汉为核心,在武鄂黄黄、汉孝、武咸、武仙等四个城镇主要发展方向上,形成区域物流协同发展轴。
三集群:以服务先进制造业为重点,打造车谷、光谷和南部(组群)三大物流集群。
扎实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
高质量建设阳逻国际港,谋划推进集装箱水铁联运三期工程,完善阳逻国际港粮食、肉类、木材等指定监管场地建设。
打造国际一流的"一核三极"集装箱港口物流群,以阳逻枢纽港为核心,以花山作业区、经开港集装箱码头、金口集装箱码头为支撑,完善加密集装箱短驳航线,形成统一协调、一体经营的集装箱港发展格局,基本建成亚太型航运中心。
发展壮大"武汉-日本""五定"(定港口、定航线、定班期、定运时、定船舶)江海直航航线,拓展"武汉-韩国"航线,打造长江中游及中西部地区连接东亚地区最高效便捷的国际直达通道,将武汉打造为中西部最佳出海口。
加速打造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
高起点建设吴家山国际陆港,创建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打造内陆国际铁路物流枢纽港。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货运站场、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和运营,打造"武汉北部地区水铁联运中转中心和商品集散中心"、"武汉南部地区物流集散中心和商品车集散基地"。
构建"超米字型"高铁网,规划建设高铁快件大型集散分拨中心,加快城市群"一环八向"铁路货运网构建,加强城市群之间综合运输大通道联接。
谋划形成以武汉为中心、辐射武汉城市圈的"七环三十射"高快速路网络,实现武汉至周边城市的直联直通直达。以武汉城市圈同城化为引领,打造以武汉为核心,武鄂黄黄、汉孝、武咸、武仙四条城镇发展轴带,构建相邻城市1小时直达的高速物流圈。
协同共建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
实施武汉天河机场扩容工程,建设第三跑道、谋划第四跑道、改造T2航站楼、扩建5号货运机坪等扩容工程。推进光谷城市货站建设,在武汉城市圈主要节点进行谋划布局城市货站。
打造鄂州花湖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打造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航空快件转运中心,建设成高科技、全信息化、智能化的内陆集散中心和快件分拨中心。
推动建设"天河机场-花湖机场大通道",建立"双网双核双平台"运行机制。
培育发展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
依托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等生产集聚区,打造以C2M(用户直连制造)为核心的跨境电商聚集区。
依托"两区、一园、一站"(即东湖综合保税区、东西湖空港保税区、花山港物流园、光谷城市货站),提供面向"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的高附加值制造业的保税加工、装配、仓储、分拨、配送和售后维修逆向物流服务。
依托"一区、三园、两基地"(即经开综合保税区、常福物流园、金口港上海通用汽车物流园、大军山汽车物流产业园、汉南商品车物流基地和大花岭商品车集散基地),面向武汉经开区汽车制造产业集群和江夏区金口新城,为汽车产业链提供仓储分拨、包装加工、运输、信息处理、配送等综合物流服务。
依托"两港、一区、两园、两站"(即白浒山港、武汉工业港、东湖综合保税区、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阳逻港园区、金口港物流园、吴家山集装箱铁路中心站和光谷城市货站),打造华中地区规模最大的高端装备制造及钢铁物流枢纽。
积极发展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
依托武汉国际贸易城,加快推进汉口北综合物流园建设,打造中国最大、世界领先的现代商贸物流平台。
建设一批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快递分拨集散中心,新建或者改造一批公共配送中心、快递服务网点,加快形成"快递电商产业园(快件分拨中心/处理中心)-快递营业处理场所-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站"三级快递服务网络体系。
湖北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让涉企监管更高效。
近年来,湖北省市场主体蓬勃发展。今年一季度,全省企业总数增至173.04万户,监管任务加重,传统监管方式已难以适应。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后,将根据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宽严有别的监管,将监管的主要力量用于督促"落后"企业,让涉企监管更高效。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明确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的5个维度、81项指标,包括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对照这些指标,湖北省将全面归集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报公示、抽查检查、失信惩戒等涉企信用信息,形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数据基础,对企业打出"信用分",从而合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精准地反映企业信用风险状况。
据悉,依据"画像"的"颜值",监管部门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对于得分高的"优等生"而言,良好的信用将为它们争取到更好的发展环境--检查少了,企业的发展精力更足了。而列入D类的企业,则需要接受更多的检查,以达到督促规范的目的。
据了解,实施分类管理后,除了让信用"优等生"减少抽查干扰、"后进生"受到更严监管之外,还将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加强严控,将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实现全链条监管。对于正在探索中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将给予更多包容审慎。
省市场监管局称,年内将建成覆盖全省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并加快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全国地市级首个第三方存款质押授信业务管理新规落地东莞
据报道,近年来,部分银行频频发生存单质押票据业务等风险事件。为进一步强化第三方存款质押授信业务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东莞银保监分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第三方存款质押授信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也是全国首个地市级出台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管理新规。
《通知》明确提出了增强防范意识、落实贷款"三查"、加强流程管控、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机制建设等五方面13个要点,督促银行机构加快弥补管理漏洞、加强业务管理。
《通知》督促辖内银行机构审慎审查出质人质押担保的有效文件,必要时还应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电话问询,防范造假行为。
《通知》引导各银行机构探索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系统标识功能,在业务系统中适当增加出质人与授信客户关系、出质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审查和贷后检查项目,在对账单中适当增加存款质押信息的对账内容,通过系统提示和管控来加强"三查"力度,完善系统控制和银企对账功能。
《通知》要求辖区各银行机构加强电话核实管理,切实防范操作风险,相关业务人员应分别通过出质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客户经理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电话核实,交叉验证出质人真实意愿。
《通知》指导辖内各银行机构重新审视第三方存款质押授信业务风险等级,适当提高授信级别,合理设定授信限额,切实防范高风险业务低风险化。
广西出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
日前,广西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提出矿山生态修复应遵循的方针原则,更大力度地释放政策红利,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投资潜力和积极性,推动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有效期为5年。
《办法》将废弃矿山按照自然恢复、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后自然恢复、开发式治理等三类修复方向进行分类确定修复方向。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按照"一矿一策"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的责任主体不履行修复义务且经责令仍不整改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开展生态修复,并依法向原矿业权人追缴相关费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生态修复企业诚信档案,通过"信用中国(广西)"等网站向社会公布,为相关行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供信息。
《办法》明确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拟作为国有农用地的,社会资本参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承包期限可按照法定最长期限确定;拟用于经营性建设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将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前期开发及土地使用权一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同一修复主体、开发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分别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土地开发协议、土地出让合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办法》还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产出的相关指标交易、盘活历史遗留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废弃矿山土地综合利用、砂石土利用、金融政策支持及资金奖补等相关工作做了细化规定。
贵州省印发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
据悉,为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日前,贵州省出台《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从财政税费、金融信贷、保供稳价等七个方面39条措施,给予工业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当前贵州省工业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方案要求用好用足财政税费政策。明确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减税降费政策。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积极落实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积极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加速折旧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积极落实好制造业缓税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持续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减免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积极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继续强化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抓好中央专项资金争资争项工作。
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金融信贷支持。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继续给予融资支持;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2022年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另外,在保供稳价方面,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落实国家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有效稳定大宗原材料供给和价格,完善能源资源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和资本无序炒作。
广西出台48条措施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近日,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48条,既在普惠层面制定纾困政策,也针对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水路公路铁路运输业和民航业等不同行业进行了政策扶持。
从普惠性纾困政策来看,《措施》包含减税、降费、减租等一系列措施。
减税方面,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今年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按中央统一部署将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此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降费方面,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减租方面,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餐饮、零售业方面,《措施》提出,对餐饮业企业员工每两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检测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零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零售业的企业提出申请,当地人社部门核对参保信息后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旅游业方面,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公共交通运输业方面,2022年,落实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落实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补贴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
对于民航业,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中小机场运营、安全能力建设等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予以贴息,对机场和空管等项目建设予以投资补助。
此外,《措施》还明确,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
广西将重点实施46条政策举措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据悉,为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平稳增长,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会同12部门联合印发《广西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提出重点实施46条政策举措,保障今年工业经济稳增长。
《任务清单》重点把握落实落细落地国家新出台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18条政策、结合广西当前实施的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优化营商环境等行动,及时吸纳广西各部门出台的有关细化举措,将真金白银为企业发展服务。
具体而言,广西将强化组织保障,聚焦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精准调度监测,建立健全跟踪督查激励机制两方面提出按季出台稳工业政策措施,对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业投资总量、工业投资增速、制造业投资占比等指标开展定期考核,实行定期激励的有关任务举措。
确保工业经济循环畅通方面,广西将聚焦能源电力保供,做好煤矿安全增产增供、加快一批重大电源项目建设、持续抓好油气企业的供气保障等举措,打通堵点卡点。
为挖掘需求潜力,拓展工业经济市场空间,广西将聚焦工业投资、促进消费和培育新动能等方面,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抓好重点领域促销费、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培育外贸增长新动能。
此外,广西将强化政策扶持,健全工业经济保障措施,聚焦保障工业企业合理用地、用能、环评等前期工作和用工、财政金融支持等需求,加强用地保障、破解用工难题、完善能耗双控政策、实施节能降碳行动、优化环评批复流程。
广西还将聚焦减轻企业负担,强化落实税费优惠、助企纾困政策、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方案、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贵州省印发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
日前,《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从贵州省服务业普惠、餐饮业、零售业、住宿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等7个领域提出58条纾困扶持措施,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形成稳增长有力支撑。
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方面,提出落实财税政策、就业扶持政策、房租减免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担保增信支持政策、稳岗培训补贴、核酸补贴支持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统筹安排省级消费补助资金3亿元等21项具体措施。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在国家纾困政策基础上提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对中型企业实施相同减免。加大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对新入统的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补。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查排查专项行动。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重点人员开展定期核酸抽样检测,按100%比例补贴支持。统筹安排省级消费券补助资金3亿元,重点用于低收入人群在旅游、餐饮、购物、住宿消费等方面补贴。还提出金融支持服务业企业等政策措施。
餐饮业方面,提出疫情防控消杀物资支持、引导互联网平台下调佣金、鼓励团餐企业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优化保险服务和给予补贴、着力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等6项具体措施。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技术服务费和佣金,对经营困难的中小商户实行封顶优惠。优化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提高理赔效率,提升保障程度。加强黔菜品牌推广和促销活动。
零售业方面,提出疫情防控消杀物资支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优化保险服务和给予补贴、开展贵州乐购四季促销活动、建立和推广特色商品标准和目录、强化"黔货出山"等6项具体措施。
海南省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据悉,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决定对海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按50%税额幅度减征的"六税两费"分别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
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对原有"六税两费"政策的扩围。一是扩大适用主体范围。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最大减免幅度。《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50%的幅度内确定减征"六税两费",为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海南省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确定50%的最高税额幅度。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海南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自贸港
5月10日,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构建"三极、一带、一区"的新格局进行了系统谋划,明确了各区域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具体举措。"三极一带一区"即海口经济圈、三亚经济圈、儋洋经济圈、滨海城市带、中部生态保育区。
《意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推进全岛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调整完善区域政策体系,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二是坚持陆海统筹、山海联动。科学配置陆海资源,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热带雨林旅游产业,推动形成山海互动、蓝绿互补的发展新局面。三是坚持城乡统筹、资源融通。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四是坚持三极联动、提升实力。着力发展壮大海口经济圈、三亚经济圈、儋洋经济圈三个增长极,增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提升海南整体经济实力。
同时,《若干意见》对于构建"三极、一带、一区"的新格局进行了系统谋划,明确了各区域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具体举措:
海口经济圈主要是充分发挥海口带动作用,联动澄迈、文昌、定安、屯昌等周边市县,全面提升海口经济圈发展能级,着力塑造"大海口"综合竞争新优势,打造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
三亚经济圈主要是用好三亚国际旅游、科技创新资源,带动陵水、乐东、保亭等周边市县发展,大力培育发展南繁、深海等未来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打造成海南自由贸易港科创高地、国际旅游胜地。
儋洋经济圈主要是通过挖掘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潜能,将洋浦的政策、区位、产业优势,与儋州城市功能和腹地优势相结合,加快一体化融合发展,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港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先行区。
滨海城市带将以环岛旅游公路为主轴,以环岛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廊道为纽带,加快形成"2+3"滨海中心城市格局,推动滨海城镇统筹协调发展,构建以中心城市为引领、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世界级滨海城市带。
中部山区生态保育区将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为抓手,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加强中部地区多层次公路网与环岛旅游公路衔接,大力发展热带雨林旅游产业,推动形成山海互动、蓝绿互补的发展新局面。
此外,为实现以上五大区域协调联动发展,《若干意见》围绕重点工作领域提出"八大统筹":即统筹推进陆海经济协同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垦地共赢发展、基础设施网络提质升级、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对内对外开放和风险防控。
下一步,关键是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各市县各部门协同发力,抓紧研究各项规划、配套措施,实现项目化、清单化,推动若干意见落地实施。比如,在投融资政策方面,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国资联动作用,推动跨区域或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重大项目建设;在土地政策方面,对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依法依规进行优化调整,实施差别化土地资源配置政策;在人才政策方面,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人事所有权观念束缚,统筹制定产业人才发展规划。
海南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支持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引进优质装备制造项目,引导国内外高端装备企业共享海南自贸港发展机遇。
《细则》所称的首台套是指海南自贸港发展急需的,经海南省研发制造企业研制并试用达到设计要求的单机装备、成套装备、关键核心部件等创新产品。产品在技术路线、结构设计、制造工艺、标准参数等方面有创新,并在产品功能和性能上实现突破。
支持产业领域包括:满足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所需的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产业范围包括:高端医疗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装备、船舶游艇装备、人工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及车联网设备、电气机械装备、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智能农机专用设备等。
申报企业要具备组织首台套装备研发、生产制造能力,生产制造环节在海南省内实施。产品研发可自主承担,也可委托或联合国内外企业、研究机构等组成联合体承担。
奖励涵盖3类项目,即首台套试点示范项目、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和首台套量产扩能项目。
其中首台套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具有行业引领和技术创新的首台套装备研发制造及产业化应用项目立项,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奖励,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企业可申请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奖补:
采取销售奖励的方式。首台套装备实现销售后给予奖励。按照合同金额的30%对研发制造企业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采取保费补贴的方式。研发制造企业投保的首台套保险,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期间应连续不间断,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家和省级保费补贴不重复享受。
首台套量产扩能项目,对量产扩能阶段的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的银行贷款,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的银行贷款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贴息,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补贴。
此外,企业还可享受首台套自贸港政策叠加奖励。为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充分运用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支持海南装备产品打响品牌,设立自贸港"零关税"、加工增值税收政策叠加奖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经合组织地区3月通胀率升至8.8%
据报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5月4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由于能源价格持续上涨,经合组织地区今年3月通货膨胀率升至8.8%,为1988年10月以来最高。
经合组织地区3月通胀率高于2月的7.8%,更远高于去年3月的2.4%。当月,经合组织地区能源价格同比上涨33.7%,为1980年5月以来最高涨幅;不包括食品和能源的核心通胀率为5.9%。
数据还显示,约五分之一的经合组织成员国当月通胀率达两位数,其中土耳其通胀率最高,为61.1%。该组织表示,在法国、德国和意大利,能源价格上涨是通胀飙升的主要原因;对加拿大、英国和美国来说,食品和能源外的价格上涨是通胀的主要驱动力。
总部位于巴黎的经合组织成立于1961年,目前有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38个成员国。
美联储称主要金融市场流动性正在不断恶化
据悉,美联储5月9日发布的半年度金融稳定报告称,由于俄乌冲突、货币政策紧缩和高通胀带来的风险不断上升,主要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状况正在不断恶化。
美联储在报告中表示:"根据一些指标,自2021年底以来,最近发行的美国国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已经下降。"
报告还称:"尽管近期流动性恶化不像过去一些事件那样极端,但突然显著恶化的风险似乎高于正常水平。此外,自俄乌爆发冲突以来,石油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有时会很紧张,而其他一些受影响的大宗商品市场则出现了明显的功能失调。"
美联储理事布雷纳德在报告发布后表示,这场战争引发了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和追加保证金要求,她还强调了大型金融机构可能面临风险的潜在渠道。
布雷纳德指出:"从金融稳定的角度来看,由于大多数市场参与者通过大型银行或经纪商进入商品期货市场,而这些交易商又是相关结算机构的成员,因此当客户面临异常高的追加保证金通知时,这些结算机构成员就面临风险。"美联储正在与国内和国际监管机构合作,以更好地了解大宗商品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敞口。
报告称:"美国的高通胀和利率上升可能对美国国内经济活动、资产价格、信贷质量和更广泛的金融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美联储还提到了美国房价,称鉴于房价急剧上涨,美国房价"可能对冲击特别敏感"。
美国财政部长耶伦对此表示,俄乌冲突和疫情继续给全球经济带来危险。虽然耶伦也表达了对一些资产估值的担忧,但她认为并未对金融市场稳定造成直接的威胁。"美国金融体系继续以有序的方式运作,尽管一些资产的估值与历史相比仍然在高位。"
美联储宣布加息50个基点
据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5月4日宣布加息50个基点,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上调到0.75%至1%之间。这是自2000年以来加息幅度首次达到50个基点,显示美联储收紧货币政策的紧迫性。
与此同时,美联储宣布将从6月1日起缩减规模近9万亿美元的资产负债表,以配合加息举措,遏制飙升的通胀。
美联储决策机构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4日在结束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会议后发表声明说,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反映出与新冠疫情相关的供需失衡、能源价格上涨以及更广泛的价格压力。俄乌冲突及其相关事件正在给通胀带来额外上行压力。委员会表示"高度关注通胀风险"。
美联储在另一份声明中宣布将从6月1日开始以"可预测的方式"缩减资产负债表。初始阶段美国国债的缩减规模将为每月300亿美元,3个月后每月减持规模将扩大至600亿美元;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初始缩减规模将为175亿美元,3个月后每月减持规模将扩大至350亿美元。
美联储临时主席鲍威尔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劳动力市场极度紧张,通胀率太高,美联储正迅速采取行动使通胀回落。他说,委员会成员普遍认为,未来几次会议中应讨论进一步加息50个基点的议题。
当回答加速收紧货币政策是否会导致衰退风险的问题时,鲍威尔说,美国家庭和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劳动力市场强劲,经济有望实现"软着陆"。但他同时表示,实现"软着陆"将非常具有挑战性。
美国4月CPI同比涨幅微降但仍处于高位
据悉,美国劳工部5月1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4月美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8.3%。
美国4月CPI同比涨幅较3月小幅收窄,但仍处于高位。美国3月CPI同比涨幅为8.5%,创40年来最大值。
数据显示,由于能源价格小幅回落,美国4月CPI环比涨幅较3月收窄0.9个百分点。剔除波动较大的食品和能源价格后,4月核心CPI环比上涨0.6%,涨幅较3月扩大0.3个百分点;同比上涨6.2%,高于市场普遍预期的6%。
具体来看,当月美国能源价格环比下降2.7%,但同比上涨30.3%。其中,汽油价格环比下降6.1%,同比剧增43.6%。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9%,同比上涨9.4%,是1981年4月以来最大同比涨幅。占CPI比重约三分之一的居住成本环比上涨0.5%,同比上涨5.1%。
分析人士认为,4月CPI数据表明,物价上涨正快速蔓延至美国各个经济领域,加之员工薪资水平持续坚挺,美国通胀将在更长时间内维持高位。
欧元区一季度经济环比增长0.2%
据报道,欧盟统计局4月29日公布的初步数据显示,经季节调整后,今年一季度欧元区国内生产总值(GDP)环比增长0.2%,欧盟GDP环比增长0.4%。
数据显示,去年四季度欧元区GDP环比增长0.3%,欧盟GDP环比增长0.5%。经季节调整后,今年一季度欧元区GDP同比增长5.0%,欧盟GDP同比增长5.2%;去年四季度欧元区GDP同比增长4.7%,欧盟GDP同比增长4.9%。
荷兰国际集团表示,今年一季度,欧元区经济增长喜忧参半。德国和西班牙经济温和增长,法国经济停滞,意大利经济萎缩。由于新冠疫情造成的影响小于预期,欧元区经济勉强实现小幅增长,但俄乌冲突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由于当前物价飙升、消费者信心疲弱和融资环境收紧,预计二季度欧元区经济将萎缩。
欧元区4月通胀率再创新高
据悉,欧盟统计局4月29日公布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受能源和食品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今年4月欧元区通胀率按年率计算达7.5%,连续6个月创历史新高。
数据显示,4月欧元区能源价格同比上涨38%,是推升当月通胀的主因;食品和烟酒价格上涨6.4%;非能源类工业产品价格上涨3.8%;服务价格上涨3.3%。当月,剔除能源、食品和烟酒价格的核心通胀率为3.5%。
从国别来看,欧洲主要经济体德国4月通胀率为7.8%,法国为5.4%,意大利为6.6%,西班牙为8.3%,均处于高位。波罗的海三国以及荷兰、斯洛伐克的通胀率达两位数。
欧洲央行表示,经济下行风险大幅增加,同时通胀上行风险有所加剧。俄乌冲突导致能源价格大幅上涨是现阶段高通胀的主要原因。高通胀未来对欧元区的影响将取决于俄乌冲突如何演变,以及欧元区可能采取的制裁措施。
欧洲央行副行长路易斯·德金多斯日前预计欧元区通胀接近峰值,今年下半年物价压力将减弱,不过能源成本上升将使通胀保持在相对较高水平。
法国一季度经济增长停滞
据报道,法国国家统计和经济研究所4月2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法国国内生产总值环比零增长。
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法国经济增长停滞主要受到家庭消费环比下降1.3%的拖累。在外贸领域,法国进出口均实现环比增长,但增幅远不及前一季度。
法国国家统计和经济研究所当天还发布了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初步统计结果。数据显示,今年4月,法国CPI同比上涨4.8%,涨幅高于3月。能源价格同比暴涨26.6%,是推高CPI的主要因素。另外,食品价格上涨3.8%,制成品价格上涨2.7%,服务价格上涨2.9%。
法国《回声报》认为,仅食品价格上涨一项就将使法国家庭购买力下降,低收入人群将遭受较大打击。
希腊开建浮动式液化天然气接收站
据报道,希腊亚历山德鲁波利斯港浮动式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5月3日举行启动仪式,建成后天然气年产能将达到55亿立方米。
这个项目预计将在20个月内完工,总投资为3.6亿欧元,其中近1.7亿欧元来自欧盟拨款。
希腊总理米佐塔基斯在项目启动仪式上表示,希腊将成为欧洲新能源地图上的关键角色之一,成为巴尔干地区和东南欧地区新的能源门户。
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在仪式上说,这个项目有利于欧洲能源渠道多样化,降低对俄罗斯油气的依赖。
瑞典通胀率创1991年以来新高
据悉,瑞典中央统计局5月1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瑞典4月通货膨胀率为6.4%,高于3月的6.1%,为1991年12月以来最高值。
瑞典中央统计局统计学家米卡埃尔·努丁在新闻公报中说,4月物价继续普遍上涨,其中包括食品、家用设备、餐厅和酒店等。
数据显示,4月通胀率继续受高能源价格影响。此外,食品和非酒精饮料价格也继续上涨,其中乳制品价格上涨是推升通胀的重要因素。
分析人士认为,通胀率将以超出市场预期的速度快速增长并长时间持续,这可能促使瑞典央行加快提高利率。
澳大利亚央行2010年以来首次加息
据悉,澳大利亚央行5月3日宣布,将基准利率上调25个基点至0.35%,这也是澳央行自2010年以来首次加息。
在当天发布的声明中,该行还宣布将外汇结算余额利率从零上调25个基点至0.25%。
澳央行行长菲利普·洛在声明中表示,现在是部分撤出特别货币政策的合适时机。当前,澳大利亚经济体现出韧性,通胀水平上升快于预期,工资水平也在上涨,加之现在利率较低,启动货币政策正常化进程是合适的。
新冠疫情暴发后,澳央行曾三度降息,将利率降到了0.1%的历史低位。
随着澳大利亚通胀水平不断升高,市场对央行加息抱有预期。澳统计局4月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环比上涨2.1%。在截至今年一季度的12个月里,CPI上涨5.1%。
洛表示,尽管澳大利亚通胀率仍低于大多数其他发达经济体,但其上涨幅度已明显超过预期,预计在短期内还将进一步上升。
他表示,央行董事会致力于将澳大利亚的通胀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继续加息;将持续关注各种信息,以决定加息的时机和幅度。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院教授彼得·斯旺表示,这次加息比市场预期的来得更快、幅度更大,但通胀问题并不会在短期内解决。与此同时,随着加息,贷款人将面临更大经济负担。
印度央行宣布加息40个基点
据悉,印度央行5月4日宣布,考虑到国内外的通胀风险,决定把作为基准利率的回购利率提高40个基点至4.4%。
印度央行2日至4日临时加开货币政策会议,并于会后宣布加息,出乎市场预料。市场机构此前普遍预测,印度央行将在6月的货币政策会议上宣布加息25个基点左右。
印度3月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升至6.95%,为近17个月以来最高水平,连续第三个月超出央行设立的6%的通胀目标区间上限。业内人士预测,印度4月通胀率可能继续走高。
印度央行这次意外宣布加息后,当天印度股市大幅下挫。此前,美联储收紧货币政策已引发一些资金撤出印度市场,加剧印度股市动荡。
印尼第一季度经济增长5.01%
据悉,印度尼西亚中央统计局5月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受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推动,印尼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01%,高于市场预期,连续四个季度保持增长。
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占印尼GDP超过一半的居民消费第一季度增长4.34%,高于前一季度的3.5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09%;出口增长16.22%。
印尼是煤炭、棕榈油、镍等大宗商品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印尼中央统计局局长尤沃诺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地缘政治因素推动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带动印尼出口在第一季度显著增长。
印尼佩尔马塔银行经济学家乔苏亚·帕尔代德说,消费、投资和出口推动印尼第一季度经济恢复到接近疫情前的水平,但未来几个季度印尼经济可能受到地区冲突、全球通胀水平攀升以及多国货币政策收紧等不利因素影响。
印尼央行预计,印尼今年经济增速将在4.5%至5.3%之间。
日本国会通过经济安全保障法
据悉,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力推的《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5月11日获国会参议院批准。由于该法案上月已获众议院审议通过,参议院的批准意味着日本经济安保法得以成立。
该法案主要包含强化供应链韧性、加强关键基础设施审查、敏感专利非公开化、官民协作强化尖端技术研发等四大内容。
法案具体措施包括:设立政府援助制度,通过政府补贴吸引重要厂商到日本办厂,增强半导体等重要物资在日本国内进行生产的能力;设立事先审查制度,通信、能源、金融领域企业引进重要设备或系统时,政府将针对外国产品或系统加强审查;为防止可用于武器开发等的尖端技术外泄,政府将通过向专利申请人支付补偿方式限制相关专利公开;为人工智能等尖端技术研发提供资金与信息,确保日本在关键领域的技术基础。
据报道,该法案将自明年春天起分阶段付诸实施。
日本3月家庭消费同比下降2.3%
据悉,日本总务省5月10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受疫情扩散、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日本3月实际家庭消费同比下降2.3%。
报告显示,日本2人及以上家庭3月平均消费支出为30.73万日元(1美元约合130日元)。该调查所涉及十个消费大类均呈同比下降。餐饮、交通、旅游等消费开支与疫情发生前的2019年同期相比差距明显。
此外,当天公布的年度报告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的2021财年,日本2人及以上家庭月均消费支出为28.09万日元,去除物价因素,比受疫情严重影响的2020财年实际增加1.6%。
专家指出,目前日本家庭消费仍未恢复至疫情发生前2019财年的水平。
投资分析点评
▲慧智微募15亿布局射频前端芯片模组
据悉,射频前端芯片及模组企业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慧智微)科创板IPO于5月10日获得受理。慧智微此次IPO拟募资15.04亿元,将用于芯片测试中心建设、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补充流动资金。
慧智微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为智能手机、物联网等领域提供射频前端的芯片设计公司。股权结构上,慧智微实际控制人李阳、郭耀辉合计直接持有12.84%的股份,通过慧智慧资、横琴智古、ZhiCheng、慧智慧芯、横琴智往、横琴智今、横琴智来等七家持股平台控制16.70%的表决权,同时通过与奕江涛、王国样的一致行动关系控制2.60%的表决权,李阳、郭耀辉合计控制表决权比例为32.13%。
据了解,2019年到2021年,慧智微营业收入分别为6042.74万元、2.07亿元和5.1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1.64%,经营业绩呈现出较高的成长性。但慧智微尚未盈利,同期净利润分别为-7887.52万元、-9619.15万元和-3.18亿元。
就报告期内持续亏损,慧智微表示,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报告期各期确认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1058.10万元、1560.22万元和2.63亿元,另一方面公司所处的射频前端行业具有技术含量高、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的行业特点,公司持续进行高额的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比较高。
▲中核汇能拟引入中信证券等七位战投
据悉,中国核电5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中核汇能有限公司(简称中核汇能)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实施增资扩股,经遴选,中核汇能拟引入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光核汇合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德擎混改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七位战略投资者。
上述七位战略投资者合计出资75亿元认购中核汇能新增的66,361.7143万元注册资本,溢价部分683,638.2857万元作为中核汇能的资本公积金。中核汇能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21,205.7143万元,中国核电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为154,844万元,占中核汇能注册资本的70%,中核汇能仍为中国核电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福鞍股份拟注入锂电负极材料资产
5月4日晚间,福鞍股份(603315)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标的资产为天全福鞍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全福鞍")100%股权,该事项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称,福鞍股份本次主要交易对方为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福鞍控股")、李士俊、李晓鹏、李晓飞、魏福俊、魏帮。其中,福鞍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士俊是公司第四大股东。
公告显示,天全福鞍成立于2019年5月29日,注册资本2.5亿元,法定代表人魏福俊。天全福鞍主要经营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加工和销售,增碳剂、特碳制品生产和销售。
企查查显示,福鞍控股持有天全福鞍40%股权,李士俊、魏福俊、魏帮、李晓飞、李晓鹏分别持有20%、18%、13%、4.5%、4.5%股权。
2021年11月8日,天全福鞍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至2.5亿元。增资中,李士俊、魏帮、李晓鹏、李晓飞分别出资5000万元、3250万元、1125万元、1125万元成为天全福鞍股东。
根据福鞍控股官网介绍,天全福鞍一期项目总投资达2亿元,建设2条年产1万吨锂离子电池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目前已经全面达产;2021年,福鞍集团继续投资4亿元,建设二期4条1万吨锂离子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高温提纯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2021年末建成投产后,年产能将实现6万吨;三期,再建设年产6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三期全部建成后,年产达12万吨。
福鞍股份主要从事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的生产和销售,但近年积极切入新能源车产业链。公司2021年年报称已提前布局负极材料,抢抓机遇期融资、扩产,招揽人才,希望借此提升竞争力。
福鞍股份2021年12月7日晚间公告,2021年9月,贝特瑞与福鞍控股签订了协议并合资成立了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四川瑞鞍"),以四川瑞鞍为主体投资生产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前驱体和成品生产线项目。
经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福鞍控股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全部股权以1元转让给公司,并由公司承接福鞍控股的出资义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认缴出资1.47亿元,占股49%。合作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额9亿元;二期项目具体进度视情况再定。
公告中还提到,一期项目不建设石墨化工序,四川瑞鞍所需配套的5万吨/年石墨化产能全部由天全福鞍供应,并达到合资公司石墨化产品验收标准。
▲湖北楚能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园项目开工
5月8日,楚能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园项目在湖北孝感市临空经济区开工。
据了解,楚能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园项目总投资675亿元,规划建设150GWh锂电池产能,分五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30GWh产能。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将集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能源管理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成为年工业产值过千亿元的大型新能源产业基地。
▲海立股份拟在印度新增400万台变频压缩机产能
据悉,海立股份(600619)5月5日晚间公告,拟以全资子公司海立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主体,与印度的VOLTAS LIMITED(以下简称VOLTAS)在印度共同投资新设控股子公司HI-VOLT INDIA PVT LTD,新建空调压缩机工厂,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5亿印度卢比,其中海立香港出资15亿印度卢比,占比60%。
按照约定,合资公司应在海立香港和VOLTAS书面约定的地点新设一家制造工厂用于在印度制造业务产品。制造工厂具备每年生产400万台变频压缩机的产能,即两条流水线每年各生产200万台。
不过,本次境外投资尚需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同时也需印度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海立股份表示,在经济增长、政策优化、气候炎热等多重因素推动下,印度已逐渐成为全球制冷行业关注的焦点。为巩固和进一步提升公司空调压缩机产品在印度市场的占有率,满足印度空调市场快速发展及其巨大潜力所带来的需求,公司拟与印度空调市场的领军企业VOLTAS合资新建空调压缩机印度第二工厂。
据悉,海立股份深耕印度市场多年,旗下印度子公司为当地领先的空调压缩机供应商。本次合资建厂是公司与客户之间战略合作的创新升级模式,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融入印度行业头部品牌和企业的供应链建设。
VOLTAS为印度本土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TATA集团是印度最大的商业集团。该公司永久性地址为印度孟买,注册资本15亿印度卢比。
公告显示,海立股份早在2004年就开始深入并拓展印度市场,目前,海立印度拥有200万台空调压缩机年产能规模。
值得一提的是,海立股份与格力电器关系紧密。股权方面,格力电器为海立股份第二大股东;交易方面,2021年海立股份向格力电器累计采购原材料10.72亿元、销售商品23.11亿元。
▲国轩高科将在阿根廷开展锂矿业务合作
据悉,在原材料价格上涨背景下,动力电池企业向上游布局的需求日益迫切。5月9日晚间,国轩高科(002074)发布公告称,其近日与阿根廷胡胡伊省国家能源矿业公司(简称JEMSE)以网络云签约方式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就在阿根廷胡胡伊省开展锂矿战略合作达成共识。
根据备忘录内容,JEMSE将尽可能向国轩高科提供勘查面积约1.7万公顷的潜在锂矿探矿及采矿权,以保障其资源供应;国轩高科将在胡胡伊省保税区内设立匹配当地资源量的电池级碳酸锂精炼厂,JEMSE作为参股方,将确保为前述精炼厂提供原材料、动力保障及土地供应等;与此同时,双方后续将开展正极材料、电池制造等相关下游业务合作。
据2021年美国地质勘探局(USGS)报告,全球已探明的锂资源总量约8600万金属吨,其中58%的锂资源集中在玻利维亚、阿根廷和智利等南美"锂三角"地区,其中阿根廷达1930万吨,占全球锂资源总量的22%,位居世界第二,主要分布在胡胡伊省、萨尔塔省和卡塔马卡省的普纳高原地区。
2021年以来,以碳酸锂为代表的锂电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给电池厂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行业毛利率全面下滑。在降本和保供需求倒逼下,电池厂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成为风潮。以国轩高科为例,已全面布局碳酸锂、正极、负极、隔膜、铜箔等上游资源。
目前,公司位于江西宜春经开区的国轩科丰年产碳酸锂2.5万吨项目已于今年一季度量产,随着产能逐步释放,2022年碳酸锂产出量约为1万吨,叠加在宜丰、奉新两地投建碳酸锂项目各年产5万吨,预计2025年碳酸锂总年产可达12.5万吨,满足约200GWh的电池需求;与此同时,国轩高科在内蒙古乌海投建了负极石墨产线,并在贵州福泉投资了磷酸铁工厂。在锂矿布局方面,公司与宜春国资旗下宜春矿业设立合资控股公司,后续宜春矿业将向合资公司注入优质矿产资源,并保证优先供应给国轩高科。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华润三九拟29亿元收购昆药集团28%股份
据报道,致力于成为中国医药健康第一品牌的华润三九(000999)5月8日晚间公告称,华润三九5月6日与华立医药、华立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立医药和华立集团分别将其所持昆药集团2.09亿股股份(占昆药集团总股本27.56%)和333.55万股股份(占昆药集团总股本0.44%)转让给华润三九,转让价款合计为29.02亿元。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润三九将持有昆药集团2.13亿股股份(占昆药集团总股本28%),成为昆药集团控股股东。
昆药集团是国内领先的天然植物药制造企业,业务领域覆盖医药全产业链,公司现有业务主要分为四大板块,即以三七总皂苷系列、天麻素系列、青蒿系列为主的植物药系列产品板块;以舒肝颗粒、板蓝清热颗粒、参苓健脾胃颗粒等中成药为主的精品国药产品板块;以抗生素、骨和关节健康、妇科、儿科、免疫抑制等领域为主的化学药板块;以医药分销业务为主的医药流通板块。
华润三九表示,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双方发挥在医药大健康领域的协同效应,围绕三七资源发展产业体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交易完成后,华润三九将承接云南省三七产业发展规划,致力于将昆药集团打造为三七产业链龙头企业,并围绕其三七、青蒿等核心植物资源精深发展,促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
华润三九的控股股东为华润医药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截至目前,华润医药控股还持有东阿阿胶(000423)32.00%的股份、华润双鹤 (600062)59.99%的股份、江中药业 (600750)43.03%的股份、英特集团 (000411)19.49%的股份、博雅生物(300294)28.86%的股份。
▲恒实科技易主深圳国资
据报道,经营业绩承压的恒实科技(300513),将迎来深圳国资入主。拆解本次"民企转国资"的运作路径来看,与通常采取的单一方式不同,深圳国资采用的是"股份受让+定增认购"并行的新模式。
5月8日,恒实科技发布公告,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与钱苏晋、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资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钱苏晋拟将其持有的已经质押给安信资管的上市公司969万股股份转让给深智城,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9%;安信资管同意钱苏晋转让上述股份。
深智城是深圳市国资委全资设立的直管企业,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城市大脑等新一代科技为抓手,在国资国企数字化、智慧城市、智慧产业等领域开展建设运营。
有迹象表明,最晚从去年开始,钱苏晋的股权质押出现问题。去年5月,恒实科技曾发布公告,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根据当时公告,钱苏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68.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而根据5月8日最新披露的数据,钱苏晋质押股份数量已经下降到3429.59万股左右,占其持股比例的88.46%。初步推论来看,本次转让后,钱苏晋股份质押比例将再度下降,不过未解押股份问题如何解决,目前仍不可知。
钱苏晋质押股份的转让只是本次运作的一维。同日,深智城还与恒实科技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深智城拟全额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7600万股股份。
根据公告,恒实科技拟向深智城发行7600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8.83元/股,深智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6.71亿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能源聚合商运营管控技术支撑平台、虚拟电厂交易运营技术支撑平台、碳排放大数据管理运营技术支撑平台的建设。
在恒实科技看来,本次定增可谓"一箭多雕"。一方面引入国有控股股东,另一方面,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告显示,通过受让部分质押股权和认购定增股份并行的方式,恒实科技控股股东将由钱苏晋、张小红变更为深智城。
对于本次控股权转让,还存在一个"拦路虎"。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实际控制人钱苏晋、张小红曾经作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其中明确,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通过多种方式维持对恒泰实达的实际控制地位。
为此,公司专门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的议案》。公司方面认为,控股股东的质押股份占钱苏晋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较高,已过期且无法继续展期,钱苏晋目前仅凭自身不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钱苏晋、张小红作出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杭州银行股权变更获批
据悉,杭州银行5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5月6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澳洲联邦银行持有的公司股份各29680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5%。
受让完成后,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杭州银行30255826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1%;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968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
▲紫金矿业17亿元收编ST龙净
5月11日,ST龙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公司控股股东龙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阳光泓瑞、阳光瑞泽、林腾蛟、吴洁与紫金矿业(601899)签署协议,向紫金矿业协议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5.02%,转让价格为10.8元/股,合计转让价款17.34亿元。同时,龙净实业、阳光泓瑞将其持有剩余股份10.02%的表决权无条件、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紫金矿业行使。
ST龙净表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紫金矿业将合计控制公司25.04%股份的表决权,成为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龙净实业变更为紫金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将由吴洁变更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拿下ST龙净控制权,紫金矿业也费了一番周折。早在今年2月28日,ST龙净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拟以6.93元/股价格定增1.19亿股,募资8.2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紫金矿业有意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双方还签署战略协议,将在冶炼厂烟气治理、矿山尾矿资源化综合利用、矿山土壤及生态修复、碳捕集及碳减排技术、膜法盐湖提锂技术、光伏/风电电站EPC工程建设及运维、锂电新能源材料等领域建立合作,实现在环保业务、新能源业务的优势互补。在5月11日披露股东权益变动同时,ST龙净同时披露终止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
对于此次收购,紫金矿业表示,ST龙净的除尘及脱硫烟气治理、工业废水及植被修复技术等领域与公司矿山、冶炼板块的环保治理业务产生协同效应;现有带式输送、气力输送以及微雾抑尘等方面与公司合作前景广阔;ST龙净长期从事能源领域的技术攻关,拥有优秀的装备制造能力,可弥补公司在装备制造方面的技术不足。
业界分析,作为国内最具竞争力的大型矿业公司之一,紫金矿业此举或意味着,其在"双碳"背景下正向环保产业进军。而对于ST龙净,紫金矿业入主则有望解决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让原实控人脱困。
回溯公告,4月30日,ST龙净披露,因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5月9日,ST龙净披露,经自查,控股股东通过大额预付款项,累计占用公司资金3.65亿元,截至公告日尚有1.56亿元未归还。
为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ST龙净披露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采取对外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清偿占用资金及利息,即转让股份给紫金矿业。交易双方在转让协议中约定,于标的股份交割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紫金矿业直接向ST龙净支付被占用资金及利息共计1.68亿元。
据了解,ST龙净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背后,可能涉及房企阳光城。ST龙净实控人吴洁也是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控人。福建阳光集团是阳光城的第一大股东,其同时持有龙净实业股权48.29%,并全资控股阳光瑞泽、阳光泓瑞。
▲吉利汽车将入股雷诺韩国汽车
据悉,中国最大的民营汽车集团吉利汽车控股5月10日宣布,与法国雷诺集团的韩国子公司雷诺韩国汽车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此前,双方母公司已于2022年1月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共拓韩国市场。
交易完成后,吉利汽车将通过其子公司Centurion Industries Limited,持有雷诺韩国汽车34.02%的股份。雷诺集团仍将保持大股东地位,雷诺韩国汽车将继续由雷诺集团并表。
本次合作双方的母公司,即吉利控股集团和雷诺集团已于2022年1月宣布合作,将在韩国市场推出高效、节能的燃油和智能混动车型,并计划将上述产品投放海外市场。新车将由雷诺三星位于韩国釜山的工厂生产,预计2024年量产。
吉利汽车方面介绍,新产品将采用吉利位于瑞典研发中心研发的世界级CMA模块化架构,并使用吉利先进的混动技术。雷诺和雷诺韩国将发挥在前瞻技术、造型设计和用户体验方面的优势,为当地用户提供超越期待的体验。新产品系列将利用现有的雷诺韩国销售和售后网络,截至2021年,雷诺韩国售后体系已在韩国国内的汽车消费者调查中,连续六年排名第一。
管理视点
构建企业应变力,先改变五个错误观念
哈佛商业评论5月13日刊发BCG亨德森研究所(BCG Henderson Institute)董事长马丁·里夫斯(Martin Reeves)、BCG亨德森研究所的代言人安内利斯·奥德亚(Annelies O’Dea)、BCG全球首席经济学家菲利普·卡尔森-斯莱扎克(Philipp Carlsson-Szlezak)联合撰写的文章指出,在过去的几年里,企业领导们一再被提醒,注意企业、经济体和社会的互联性和不可预测性。从疫情到乌克兰战争的人道主义灾难已经产生了冲击波,对地缘政治、经济、贸易、能源和金融市场造成了影响。企业的声誉、市场、供应链和员工都以不可预知的方式受到了影响。
难怪,应变力——在变化中蓬勃发展的能力——在领导者的议程上已上升到首位。正如我们在新冠疫情中看到的那样,应变力越强的企业取得了更好的成果,有些甚至成为了新的赢家。
然而,历史告诉我们,随着危机逐渐消退,企业通常会对应变力失去兴趣。鲜有企业系统地将经验教训汇编成册,并将应变力融入到他们的企业中。
这是因为太多的企业对应变力持有一种狭隘的看法,认为它主要是在危机期间确保短期的运营连续性。真正的应变力意义更广泛:它是一个公司缓解压力、恢复关键功能并在新环境中蓬勃发展的能力。应变力不仅仅是一种运营上的考虑——它是一种潜在的战略优势,使企业能够在竞争对手最无准备的时候充分利用机会。
为打造真正具有应变力的企业,领导者首先必须了解可能会妨碍他们的五个错误观念。
错误观念1:应变力主要是一个供应链问题
事实:应变力在企业所有关键职能部门中都必不可少。
供应链中断和运输延误是明显而直接的,但仅仅关注严重危机的管理会影响叙事的准确性。当应变力得以融入所有关键职能部门——从财务到IT,再到客户服务——时,企业可以更迅速有效地恢复功能和业绩。
错误观念2:应变力是风险消减的同义词
事实:应变力既是在防范负面的风险,也是在成就好的方面。
应变力通过赋予企业预测、准备和缓冲冲击的能力来减少危机的直接影响。然而,应变力也让企业能够伺机应对危机,在新的环境中蓬勃发展,塑造对他们有利的竞争环境。
错误观念3:应变力主要是运作上的考虑
事实:应变力具有战略性。
今天的许多领导者低估了应变力的价值,认为它只在有限、临时的情境下才有价值。应变力不仅在危机期间提供价值,而且在危机退去很久之后也提供价值。它能够以几种方式创造竞争优势,比如:
通过提高可靠性来实现差异化服务
充分利用短暂的机会,比如有利的人才市场和收购市场
通过适应新环境的新产品来获得市场份额
错误观念4:应变力是企业的成本
事实:应变力是价值的驱动力。
如果得到事先的主动投资,应变力会提供巨大的未来收益。构建必要的操作冗余度、模块化、多样性和适应能力需要接受对近期效率的权衡。用传统指标衡量应变力的长期价值所面临的挑战导致许多领导者做出短视的决定,这些决定实际上高估了短期效率。
然而,对25年时间里应变力影响的分析表明,它会带来差异化的长期业绩价值。尽管危机只发生在11%的季度中,但这些时期的相对股东总回报(total shareholder return,TSR)占到公司长期相对股东总回报的30%。换言之,危机时期的业绩影响几乎是稳定时期业绩影响的三倍。
错误观念5:危机太少发生且极不寻常,没必要对应变力投资
事实:企业需要应变力来驾驭日益动荡的世界。
应变力可以使企业未雨绸缪并更好地应对未来的冲击,无论这些冲击是疫情、地缘政治冲突、气候变化的影响、网络安全威胁、特定行业的破坏,还是其他不可预知的挑战。
在我们这个日益动荡的世界里,外来的危机可能会变得更加频繁,但损害和不利因素并非不可避免。领导者必须做好准备,有效地领导他们的企业既度过稳定时期,也度过不稳定时期。
打造具备应变力的企业
为了在企业中建立系统性的应变力,领导者必须采取七个关键行动。
1、以更广的视野看待应变力
既要将应变力视为战略机遇,又要将其看成操作需要。要评估功能丧失或功能减弱的影响,并采取量身定做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从而在每个业务功能中建立应变力。
2、认识到并解决长期应变力和短期效率之间的权衡问题
对效率投资不足会导致竞争力的严重缺乏,而对应变力投资不足则会导致企业倒闭或长期处于竞争劣势。领导者在正视这一挑战之前,无法证明应变力工作的合理性并对其进行调节。
3、转变你的思维方式
要将危机看作是不可避免的破坏,需要对其准备、管理、并为获得竞争机会而加以利用,而不是将其当成鲜有发生的一次性事件而进行临时抵御。这种转变可以帮助企业在危机期间做出积极主动、面向未来的决策,使其在危机后蓬勃发展,并形成危机后的格局。
4、衡量应变力
引入可以衡量灵活性和响应能力的业务指标(比如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恢复速度、赢得的上涨份额、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和调动速度),将关注的焦点从短期业绩优化转变到长期增长潜力上来。
5、将应变力付诸实施
通过应用六个关键原则,构筑跨时间段的应变力:
○用审慎的原则来预测未来的冲击。
审慎:虽然未来可能无法准确预测,但不利的情形可以进行合理的设想。要开发早期预警系统来发现变化,并利用应急计划和作战模拟来为这些可能的未来做好智识上和行为上的准备。
○通过构建冗余度、多样性和模块化来缓解影响。
冗余度:以额外缓冲(现金、库存)或额外功能(供应商、生产设施)的形式保持适量的消纳能力。复制要素在短期内可能是低效的,但却可以提供对意外事件的对冲。
多样性:对关键业务要素(产品、商业模式、思维方式)的多样性进行投资,以便有可能对意外的变化做出反应,避免整个系统的连锁反应,这种连锁反应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故障。
模块化:松散联系起来的单独模块(子公司、工厂、团队)可以像断路器一样,在某一要素受到压力时帮助防止系统的崩溃。
○适应并重新设想新出现的环境。
嵌入性:让你公司的目标和活动与你所处的更大经济或社会系统的目标和活动协调一致。这将加强你与员工、客户、政府和合作伙伴的关系,这是在危机中是可以依赖的关系。它还可以保护公司免受“慢危机”——态度和价值观的逐渐偏离——之害,这可能会让商业模式失效或对其造成破坏。
适应性:外来的变化通常无法计划,需要一种适应性的方法,包括实验、选择和扩大成功结果。要动态地进行规划,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重新分配资本。
想象力:除了适应之外,要通过积极主动地重新构想企业、塑造商业环境而争取成为变革的推动者而不是受害者。
6、以身垂范领导行为
系统地采用应变力需要文化转变。因经营教育、工作场所文化、落后的指标和错位的激励措施而导致对短期效率产生了根深蒂固的过度关注,这一点可能难以克服。领导者必须大张旗鼓地倡导应变力,将从最近的危机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制度化,从而加强变革。
7、为提升你的企业所依赖的社会系统的应变力做出贡献
正如新冠疫情清楚表明的那样,领导者和他们的企业并不是在真空中运作。他们既影响自己身处其中的社会,也受到社会的影响。企业不可能在社会失败时取得成功。应变力是综合系统的属性,而不像单个公司或业务单位那样是系统的一部分。因此,企业需要在传统企业边界之外的更大问题上发挥作用。领导者应着眼于减少他们所依赖的系统和社会的波动性与脆弱性,通过减少两极分化、优化社会和企业价值以及重新构想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等努力来加强社会结构。
新冠疫情不是对企业应变力的第一次考验,乌克兰危机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企业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在这些危机的经验教训消失、令他们对今后的危机毫无准备之前,实现应变力的制度化。
信息化建设
北京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
据悉,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等部门制定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5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分别从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字经济安全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北京市的数字经济工作进行法规制度设计。
《条例》明确,北京市支持建设新一代高速固定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卫星互联网、量子通信等网络基础设施,统筹推进骨干网、核心网、专用网和基站建设,形成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安全可控的网络服务体系。
看点一: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平等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条例》明确,北京将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新技术基础设施,推进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推动城市数字化由数字孪生到数字原生。有关部门应当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部门在能源、土地、市政、交通等方面给予保障。
《条例》还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企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可以平等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根据《条例》部署,北京市将推进四类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建设新一代高速固定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卫星互联网、量子通信等网络基础设施,统筹推进骨干网、核心网、专用网和基站建设。
2、推动建设感知物联网,支持部署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的智能化传感器,提高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等领域的物联网覆盖水平。支持建设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推进道路基础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的数字化改造和建设。
3、建设城市智能计算集群,强化算力统筹、智能调度和多样化供给,提升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能力,促进数据、算力、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的生态融合发展,协同周边城市共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国家枢纽节点。
4、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隐私计算、城市空间操作系统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通用算法、底层技术、软硬件开源等共性平台。
《条例》同时明确,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平等进入,不得垄断经营,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看点二: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北数所入场交易
《条例》提出,北京将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激发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动力。推进建立数据资产的登记和评估制度,支持开展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数字经济业态创新,培育发展交易撮合、评估评价、中介经纪、托管运营、合规审计、争议仲裁等数据服务市场。
实际上,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已在去年3月31日正式成立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下称"北数所"),并上线北京数据交易系统。
据北数所去年的发展成果介绍,中科院大气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空基地、北京互联网法院、国家电网大数据中心、北京联通、中国电子质量协会等首批10家机构将与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合作,共同拓展交易场景、探讨交易模式、探索交易规则、推动跨界流转。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还吸纳了中信建投、泰康保险等20家机构,在构建国家级数据资源流通生态体系的道路上奋力探索、再进一步
而对于北数所的定位发展,本次《条例》进一步明确,应当制定数据交易规则,探索"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数据交易范式,对数据提供方的数据来源、交易双方的身份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确保数据交易公平有序、安全可控、全程可追溯。
《条例》还提出,鼓励本市公共机构实施的数据采购活动,依托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实施。鼓励其他市场主体通过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进行入场交易。
看点三:鼓励平台企业参与数字经济建设
《条例》指出,北京会积极支持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其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提升国际竞争力,优化平台发展生态,加强平台企业间、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合作共享,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促进平台企业相互开放生态系统,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推动政企数据交互共享。
《条例》同时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规则。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流量、市场、资本优势,妨碍、破坏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不得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的差别待遇和选择限制。
此外,针对各类数字经济主体,《条例》均出了支持鼓励举措:
对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将通过资金、项目、算力等方式,支持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和开源项目建设,鼓励软件、硬件的开放创新发展,做大做强。
对于数字安全机构,将支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算法安全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应用,支持相关专业机构依法提供服务。北京市公共机构、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适当提高数字安全投入水平。
对于共享经济,将鼓励共享经济业态创新,支持远程办公等在线服务和产品的优化升级。
对于个体经济,将允许个人利用电子商务、社交软件、知识分享、音视频网站、创客等新型平台就业创业。
对于智能网行业,将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全场景运营,培育推广智能网联、智能公交、无人配送机器人、智能停车、智能车辆维护等新业态。
对于互联网医疗,将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鼓励提供在线问诊、远程会诊、机器人手术、智慧药房等新型医疗服务。
对于知识生产产业,将支持数据支撑的研发和知识生产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的跨学科知识创新和知识生产新模式。
上海临港发布工业互联网赋能重点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4月26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工业互联网赋能重点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发布,提出到2025年底,计划将临港新片区打造成为工业互联网赋能重点产业集群先行示范区,成为国内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创新合作的典范之城。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临港新片区"链主"企业赋能效果更明显。首个打造一批以自身辐射作用带动新片区产业链同步提升的"链主",建设不少于10个高水平工业互联网促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打造10个以上典型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
同时,"平台+园区"增能效果更突出。研究出台全市首个工业互联网"平台+园区"建设指导意见,形成工业互联网"平台+园区"融合创新模式,打造2个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园区。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临港新片区工业数据创新应用更广泛。积极布局新赛道,培育壮大新动能,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每年打造不少于10个高水平"数联智造"示范场景。
此外,生态支撑保障体系更完善。编制发布首个临港新片区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服务清单,集聚全球各类"数联智造"专业服务商落地服务新片区企业,每年为新片区企业提供网络、平台、安全等各类服务不少于100次。
《行动方案》提出了精心培育"链主"、引领"链群"发展、打造"数字"园区、积极布局"新赛道"、培育壮大"新动能"、创新服务模式、夯实基础支撑等七大工作任务。
其中包括,重点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进行试点,开展首批工业互联网综合性应用试点示范"链主"企业征集。探索研究人工智能、VR/AR、区块链、数字孪生、元宇宙等新科技在工业场景中的融合应用。鼓励生物医药等数据密集型行业先行先试,强化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数据赋能等。
上海临港发布工业互联网"平台+园区"建设指导意见
5月6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园区"建设指导意见(2022-2025 年)》(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显示,2025年临港新片区将建成100家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智能现场。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临港新片区将聚集一大批世界级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水平保持全国领先,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其中,5G、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全球领先,数字平台底座打造完成。产业引领能力显著增强,打造不少于10个典型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增强重点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效应。园区运营效能持续提升,建成2个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园区。企业应用模式创新创优,在临港新片区建设100家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智能现场,重点打造10家技术先进、行业引领的标杆性智能工厂,带动不少于100家企业上云。
围绕上述目标,《指导意见》从加快升级基础设施、打造数字平台底座、增强产业引领能力、提升园区运营能力、强化企业应用能力等五方面制定了25项主要任务。
加快升级基础设施,《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数字新基建,建立统一、高效、先进、安全的,面向行业应用级的数据中心和算力中心等。
打造数字平台底座,《指导意见》提出,打造大数据服务、物联服务、AI服务、数字孪生、应用支撑五种能力。
增强产业引领能力,《指导意见》提出,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新能源汽车、绿色再制造等产业为核心,深化产业分析服务,促进产业链固链、补链、延链、优链与畅链。同时,构建精准招商服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扩大产业协作能力等。
提升园区运营能力,《指导意见》提出,健全指挥调度管理机制,提升园区安防管控能。开展数字孪生园区试点,聚焦国际创新协同区、现代服务业开放区、前沿装备产业区等开展建设数字孪生园区,打造数字交通、数字能源、数字楼宇、数字招商、智慧运维等应用场景,促进园区形态向数字孪生演进,将产业园区发展融入新片区数字孪生城建设。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监测,完善园区环境保护监测。优化能源能耗综合管理,创新双碳监测管理。优化园区企业服务,推进智慧生活服务等。
强化企业应用能力,《指导意见》提出,建设智能工厂基础数字化技术平台。推进企业内网改造升级和"上云用数"。实施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根据实际需要,引导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产品、企业、产业全面升级,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高质量工业App,推动工业 APP 向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等。
河北发文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据悉,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继续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引导企业构建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开展新模式应用和企业上云,实现两化融合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工信厅近日制定印发了《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导向目录(2022年)》(简称《目录》)。
《目录》提出,支持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内部网络改造提升,支持企业科学部署和应用5G、无线WiFi、千兆光纤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基于IPv6的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外网建设,构建连接多个厂区、工业智能产品、产业链伙伴的网络。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促进供应链管理、重要产品追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应用,提供标识备案、解析监测等公共服务。鼓励企业参与网络标准制定,提供相关标准试验验证环境。
《目录》提出,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数据采集互联体系和数据中心,支撑企业生产运营优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工业经验知识模块化和工业机理模型、工业APP开发。鼓励优势行业龙头企业构建面向行业、区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新型生产组织模式,促进制造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支持企业建设工业大数据平台,开展大数据挖掘分析,实现大数据价值落地和价值链重构。
《目录》提出,支持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应用。搭建和利用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综合服务平台,发展需求聚合定制、线上线下交互定制、众创定制、私人定制等模式。支持企业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产学研用等各领域研发设计资源,提高产品设计水平、协同研发效率、成本控制能力。鼓励企业对现有产品和装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推进网络化协同,建设企业内部、上下游企业等数据平台,实现全流程业务共享、业务协同、信息协同。鼓励企业推进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
《目录》提出,支持企业上云。推动高耗能流程行业设备、通用动力设备、新能源设备等设备产品上云,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可靠性和资源利用率,促进产品智能化升级,降低设备维修成本。推动协同办公、经营管理、运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控制、智能应用等业务应用上云,提高企业办公效率、生产效率、运营管理水平、智能化水平。推动数据库系统、大数据平台、物联网平台等平台系统上云。推动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上云。推动制造能力(资源)上云,逐步形成数字驱动、网络协同、共享发展的制造业新生态。
《目录》提出,支持关键领域数字化赋能。加快对高耗能企业能源产出、输配、消耗环节的设备数字化改造,建设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支持企业建设一批绿色工厂。鼓励企业建立完善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监控平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快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集群龙头企业与工业互联网企业合作,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数字化赋能,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构建云上产业集群。
《目录》提出,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支持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满足企业内网IP化、扁平化、柔性化部署需要;建设集中化企业信息安全综合防护平台,实现对工业企业IT资产、控制设备、重要数据、安全设备的统一管理。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提供统一灵活的认证、授权、审计等安全服务。鼓励企业建立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提升数据收集、存储、处理、转移、删除等全环节安全防护能力。
《目录》提出,支持工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企业建设购销系统,实现与企业内部产供销一体化平台集成应用,支持行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或区域平台转化,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建设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平台从产品销售和广告营销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渗透,实现制造需求和制造资源的无缝对接。鼓励制造企业与行业供应链平台对接,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支持企业利用网络进行品牌宣传推广,提升河北工业品牌影响力。
《目录》提出,支持企业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支持整体解决方案推广应用,促进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快速提升。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鼓励企业按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建立持续推进两化融合的机制,确保两化融合过程可控、有效,培育和打造数据驱动、网络协同、精细管理等新型能力,促进战略规划落地、业务模式创新和组织管理变革,形成可持续竞争优势。
湖南发布2022年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近日,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22年全省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即日起至今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消费返利""虚拟货币"等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坚决查处一批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案件,追究一批网络传销犯罪分子,曝光一批网络传销典型案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方案》指出,近几年,网络传销作为传统传销的变种,具有更深的隐蔽性、更大的欺骗性、更强的危害性。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网络购物型传销、网络投资理财型传销和网络创业型传销等。
根据《方案》,湖南各地各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虚拟货币""财富管理""融资服务"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打着"居家创业""隔离经济""网络兼职"等旗号,以"动动手指轻松赚钱""躺着赚钱"等话术吸引群众加入,从事视频点赞、视频观看、广告点击、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以及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传销活动,坚决遏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势头。
企业信息员园地
企业内控应重点关注的风险
特约信息员: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 朱丽斌
九、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风险点
1、衍生工具交易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会产生重大差错或舞弊、欺诈行为,从而使企业遭受损失。
2、衍生工具交易未按照规定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可能会导致企业的风险增加甚至遭受损失。
3、衍生工具交易未能准确、及时、有序地记录和传递交易指令,可能会导致企业丧失交易机会或发生交易损失。
4、衍生工具业务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不能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会产生重大差错或舞弊、欺诈行为,从而使企业遭受损失。
5、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评估不够充分可靠,可能导致领导决策层作出错误决定,进而使企业发生意外损失。
6、风险管理委员会不能及时就风险评估的结果向董事会报告,可能导致衍生工具交易不能顺利开展。
7、衍生交易筹划监督不充分,使企业衍生交易筹划方案质量不高,会导致风险增大。
8、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不明确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合理,会导致衍生工具交易不能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
十、资金管理的主要风险
1、资金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可能会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资金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会产生重大差错或舞弊、欺诈行为,从而使企业遭受损失。
3、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会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4、有关单据遗失、变造、伪造、非法使用等,会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5、职责分工不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合理,会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6、不按相关规定进行银行账户的核对,会导致相关账目核对程序混乱。
7、银行账户的开立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会导致企业收到处罚及资金损失。(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