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层参考 第28期
部委决策
潘功胜提出新发展格局下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的主要任务
据悉,围绕新发展格局下外汇领域的改革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7月29日在《中国外汇》发表文章称,外汇管理部门要总结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有序推进高水平资本项目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潘功胜认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外汇领域的主要矛盾是:外汇政策尚无法完全满足我国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应对国际资本高强度流动两个维度需要的矛盾。
潘功胜表示,要以深化外汇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增加两个供给:一是增加金融开放的政策供给,稳步推进高水平开放;二是增加金融安全的政策供给,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要坚持系统观念,潘功胜强调,要平衡好三对关系:一是统筹平衡好本币和外币的关系,既要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又要保持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二是统筹平衡好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的关系,以人民币和国内市场为基础的国内大循环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更加开放的双循环,要更好地发挥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市场的外循环作用,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既要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又要积极防范外汇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潘功胜还表示,在"十四五"时期的各项工作中,必须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二是坚持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走回头路,"打开的窗户不会再关上";三是坚持宏观逆周期调节,保持微观政策跨周期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以微观手段解决宏观问题;四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构建与高水平资本项目开放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
关于未来的主要工作任务,潘功胜认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强化市场在外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是实行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有效防范跨境资金大幅波动风险前提下,遵循服务实体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推动实现高效、安全、低成本的跨境贸易结算,放宽或取消对跨境投融资规模、资金使用等的限制。二是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循序渐进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发挥汇率调节国际收支平衡"自动稳定器"的作用。三是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的外汇市场,拓展外汇市场交易品种范围,扩大市场参与主体范围,增强境内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和金融机构的全球参与度。
稳步推进高水平资本项目开放和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一是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配合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实现较高水平的资本项目开放。形成适应"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新模式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整合金融市场开放渠道,提高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二是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通过跨境人民币使用降低跨境资本流动潜在风险。三是构建以人民币为中心的面向全球的跨境投融资体系,提高境内市场在金融要素供给中的作用。
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条件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二是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微观监管,维护外汇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三是健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提高国际收支统计透明度,构建依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体系。四是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修订,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法律保障。
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一是持续加强分析研判,不断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深化全领域投资能力建设,提升运营管理现代化水平。二是坚持商业化原则,积极创新业务模式,稳妥审慎推进多元化运用。三是强化底线思维,做好对重大风险的前瞻性分析、预警、评估和应对,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银保监会发文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银行业保险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采取"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推动行政许可减材料、简程序、减环节;在自由贸易实验区内,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采取"审批改为备案"的改革方式,结合监管实际,将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分支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具体来看,在全国范围优化审批服务的内容包括:
下放审批事权。一是将政策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审批权限,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所在地银保监局。二是将非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法人银行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核准事权,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
精简审批材料。一是加强与信用体系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等改革举措的有效衔接,行政许可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银行业任职资格核准事项中不再要求拟任人提供个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征信报告,改为拟任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三是提升系统内部数据收集和查询能力,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复印件。四是将"综合鉴定"栏目统一纳入任职资格申请表,保险业任职资格核准事项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独的综合鉴定材料。五是结合审批工作实际,进一步精简部分许可事项申请材料。
压减审批环节。一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含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因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的,章程不需再次报请审批,改为事后报告。二是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取消银行业保险业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压减审批时限。将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由30日压减至20日。
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6年延长至10年。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简政放权、优化准入服务,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公开、便捷高效的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环境。
券商短融管理办法出台
据悉,为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和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并于7月23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证券公司不得将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票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用途。
根据该办法,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其他短期融资工具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融资工具,包括同业拆借、短期公司债等。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证券公司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期限。
办法称,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施宏观管理,可根据货币市场流动性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调整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余额与净资本比例上限和最长期限。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当于每年首只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年度流动性管理方案和发行计划。证券公司年内发行计划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此外,办法明确,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当具备一系列条件,其中包括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能够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同时,还包括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期限错配、交易对手集中度、债券质押比例等适度,;近2年内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近6个月内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取得证监会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资格的认可;近2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转板上市配套规则发布
据悉,为顺利推进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制度落地,7月23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转板上市配套业务规则。这是今年2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的各自配套制度安排。
规则指引对转板上市报告书的信息披露原则及主要内容与格式、转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转板上市进入落地实施阶段进一步明晰实操路径,做好制度衔接。
上交所制定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转板上市申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转板上市保荐书》等配套转板上市指引。
深交所方面发布了《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21年修订)》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2021年修订)》。
在借鉴科创板、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转板上市信息披露规则充分考虑了转板公司的特点,对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作了适当精简和优化。一是以首发规则为基础,确保信息披露原则的一致性。二是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突出信息披露的重大性与针对性。三是充分利用新三板审核和持续监管成果,发挥监管合力,作出差异化安排。考虑到转板公司已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超过一年,具有一定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基础,相关指引对在新三板市场已公开披露或审核的内容进行了简化,降低拟转板企业的披露成本。
沪深证券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转板上市监管衔接机制,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的工作理念,平稳推进转板上市各项工作,畅通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渠道。
银保监会修订发布《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据悉,为规范再保险业务经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推动再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八方面:一是加强再保险顶层战略管理,二是加强再保险业务安全性的监管,三是加强再保险合同管理的监管,四是加强直保公司开展分入业务的管理,五是加强再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六是支持直保市场发展,七是消除与现有监管政策相冲突的内容,八是精简信息报送任务。
所谓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相对而言的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则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再保险业务油然而生。
在业务经营章节,《规定》规定了再保险战略管理、自留责任要求、巨灾风险安排、交易对手选择、信息告知、合同签署时效、资金结付、临时分保要求、再保险关联交易、档案管理、集中度管理、境外分出监测、流动性管理、直保公司开展分入业务要求等内容。
根据《规定》,保险人应当制定再保险战略,明确再保险在公司风险和资本管理战略中的作用。再保险战略应包括再保险安排的目的、自留政策、分保政策、风险管控机制等内容。再保险战略的制定、实施、评估和调整由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应对再保险战略的制定和调整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再保险业务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保险人对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应当单独列账、分别核算。保险人还应依照《保险法》规定,确定当年总自留保险费和每一危险单位自留责任;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规定》指出,保险人应建立再保险业务集中度管理制度,对分出业务集中于同一家再保险接受人和与其关联的再保险接受人的情况进行监测和管控,防范信用风险。
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直接保险公司以比例再保险方式分出财产险直接保险业务时,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接受人的总比例,不得超过再保险分出人承保直接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80%。
《规定》还要求,保险人在与关联企业进行再保险交易时,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再保险价格与条件,不得利用再保险转移利润,逃避税收。保险人应当按有关规定披露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
对于再保险经纪业务,《规定》提到,保险经纪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引进或者设计再保险合同。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送达账单、结算再保险款项以及履行其他义务,不得挪用或者截留再保险费、摊回赔款、摊回手续费以及摊回费用。
对于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违反《规定》办理再保险业务的,《规定》明确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此外,对违反本规定办理再保险业务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办理再保险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银保监会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在附则中,《规定》指出,鼓励保险公司利用金融基础设施提供的数字化服务,推动再保险业务向线上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提高经营水平和服务质效。
分时电价机制迎六大调整
7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将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并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最大亮点就是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这为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促进储能加快发展释放了清晰强烈的价格信号。合理的峰谷电价价差,对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非常关键。该负责人还指出,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也将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比如风电行业,在风大的时候可以把风能储存起来,在峰期发电卖出去,有利于电力企业盈利,推动新能源和储能行业发展。
《通知》主要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现行分时电价机制。
一是优化峰谷电价机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情况积极优化峰谷电价机制,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新能源装机占比等因素,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二是建立尖峰电价机制。要求各地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主要基于系统最高负荷情况合理确定尖峰时段,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和丰枯电价机制。要求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具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建立健全丰枯电价机制,合理确定时段划分、电价浮动比例。
四是明确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要求各地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
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六是加强与电力市场的衔接。要求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运行的地方,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目录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有助引导"削峰填谷"
上述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电力消费结构加快变化,用电负荷呈现冬夏"双高峰"特性,电力生产侧与消费侧双向大幅波动,保障电力安全经济运行面临更大挑战,对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提出了迫切要求。
虽然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但火电依然占据了整个发电市场的绝对权重。4月以来,国内动力煤价格持续高位运行。近期由于夏季用电需求高峰来袭,7月29日动力煤主力合约再度突破900元/吨高点。
成本高企叠加原料供应趋紧,使得火电企业亏损加剧。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短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而言已是势在必行。
"政策方向肯定是没有问题的。目前我国电价无法反映发电企业真实成本,不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将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比如风电行业,在风大的时候可以把风能储存起来,在峰期发电卖出去,有利于电力企业盈利,推动新能源和储能行业发展。"林伯强指出,相关政策还需进一步细化,解决如何推进和执行的问题。我国此前也有阶梯电价的相关规定,但问题是峰谷电价由政策指定,差距不大,用户就没有动力实现政策期待的削峰填谷效果。此次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目标肯定是要拉开峰谷差距。最终峰谷电价是按成本定价,还是依旧由政策规定,还需要后续政策进一步明确。此外,理论上居民用电和商业用电都在高峰时段。目前我国居民电价走的是阶梯电价模式,今后将如何推进,也是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
对于居民用电价格是否会受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有14个省份出台了居民峰谷电价政策,峰谷电价价差相对较小,一些地方仅设定平段电价和谷段电价,未设定高峰电价,且多数地方允许居民用户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总的看,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用电价格的影响较小。
长期有利于推进"双碳"目标实现
今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超过2200家发电企业被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我国也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正式上线交易后,我国的碳价超出了之前的预期。全国碳市场启动前,从7个地方试点运行情况看,近两年加权平均碳价约在40元/吨。7月29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84026吨,成交额445万元,收盘价52.96元/吨,较前一日上涨0.88%。
"在'双碳'背景下,电价肯定要动,否则成本没有出口。发电企业本来就盈利情况不佳,如果再加上碳成本,就更没有生存发展的空间。"林伯强认为,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随着碳交易推进,火电企业需要支出大笔碳成本,我国电价长期维持低位的状态难以持续。
"'双碳'推进初衷就是为了通过提高碳交易成本,抑制碳排放减少高耗能,改善消费者行为,如果电价不动肯定达不到这个目的,也必须有完善电价这个出路,才会推动碳交易对社会的影响。"林伯强进一步指出,碳交易首批集中在电力行业,就是因为电力行业碳排放相对容易测算和管理。但碳交易不仅要对电力行业起作用,还要对其他行业形成共振,包括居民行为模式。如果碳成本最后还以电力企业内部消化解决,那么难以推动"双碳"目标实现。
八部门要求力争三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7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简称《通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通知》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
《通知》提出,要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在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以及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等问题。在房屋买卖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以及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来变相涨价等问题。在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以及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等问题。在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等问题。
《通知》提出,要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各城市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等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各城市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各部门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同时,还要持续加大惩处力度。
《通知》还提出,要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包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评价考核、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其中,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据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第43号令,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比如: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参考;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修理者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及时免费补办等。
二是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需要,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针对家用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快速发展;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三是针对家用汽车三包工作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便于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三包争议处理服务,同时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等。
政策要闻
▲支付机构再迎规范性文件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高支付市场风险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维护支付市场稳定,人民银行7月23日正式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该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应当事前报告的重大经营事项,以及可能对支付机构(含分公司)自身经营状况、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应当事后报告的事项。
根据办法,支付机构应当事前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的事项包括:支付机构拟首次公开发行或者增发股票的;支付机构的主要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但不限于其直接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或者通过协议控制架构等方式赴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还包括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支付机构拟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控股附属机构或者通过协议等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关联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5%的等等。
事后报告事项的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事件的起因、时间、地点、过程、影响等内容。涉及支付机构受益所有人变更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支付机构受益所有人信息;涉及风险处置的,应当说明事件后续发展预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已完成处置的,应当说明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处置措施、处置效果、对事件的总结分析、后续加强管理的措施等内容。
▲银保监会部署保险业参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据悉,银保监会7月23日下发《关于做好保险业参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夯实保险业经营基础,有力服务国家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部署保险业参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下称"自然灾害风险普查")。
银保监会指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对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底数、科学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银保监会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要督促指导各级机构加强与当地普查办沟通,完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普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配合做好数据信息采集等工作。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银保监会称,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引导各级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领域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配合当地普查办,共同研究保险业参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具体方式方法,有力支持普查工作开展。各财产保险公司可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参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一线工作。
银保监会表示,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普查形成的风险数据成果、评估与区划成果对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重大意义,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在风险普查中积极探索普查成果在保险领域的应用,丰富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保险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和水平。
银保监会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指导各级机构将普查工作与拓展保险服务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可保风险隐患,要主动对接服务需求,坚持市场化原则,积极提供保险解决方案,引导相关单位及人员运用保险机制开展风险应对。要做好承保后续服务,契合客户实际提供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预防、风险处置等增值服务,从根本上提升客户风险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保险事前防范和事后损失分担功能。
银保监会称,中国银保信要充分发挥自身在保险行业中的数据及技术优势,积极参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保险业协会要发挥自律功能,加强行业内部的统筹协调,组织各财产保险公司配合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相关工作。
▲三部门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据悉,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7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告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此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8月起中国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
据悉,为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7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适当提高铬铁、高纯生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40%和20%的出口税率。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9日发布《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23类钢铁产品出口退税。
今年5月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曾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其中,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25%出口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财政部、税务总局也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将有包括合金钢粉末、冷轧非卷材、不锈钢丝等在内的146类钢铁产品取消出口退税。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分析师王静表示,近期,国内多省份发布粗钢限产消息,如果今年全国粗钢产量实现同比不增,下半年产量将下降较多。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范围扩大,将削弱相关钢材产品出口的价格竞争力,而提高铬铁、高纯生铁的出口关税,则会影响相关企业的出口签单,政策目的是优先满足国内需求,有利于提升国内钢铁资源的保障能力。
王静认为,目前海外钢材市场整体已现拐点迹象,钢材需求扩张放缓,市场的供需缺口收窄,价格上行动力不足。7月份,北美市场涨幅较前期明显收窄,欧洲市场结束一年来的上涨态势,开始小幅下跌,亚洲市场延续调整分化走势。随着海外市场调整,国内市场反弹,我国钢材出口的价格优势渐失,出口订单回落,同时,出口退税取消范围扩大,对钢材出口的抑制将会进一步显现,预计下半年钢材出口逐步回落,出口量将比上半年有所减少。
▲四部门联合发力提高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从设施建设、降低成本、强化监管、提升服务、落实责任等方面加强部门和区域间协同及船、港、电互动,进一步提高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
《通知》的实施范围为船籍港在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的内河运输船舶、江海直达运输船舶、海进江运输船舶,以及长江经济带的港口码头。《通知》提出,要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强化船港岸电设施技术衔接匹配;进一步降低岸电建设和使用成本,加强资金政策支持、完善岸电使用价格收费政策、完善激励措施;强化岸电建设和使用监管,优化提升岸电服务水平,加强船岸信息共享、船岸协作,发挥央企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
据悉,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将船舶受电设施改造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范围,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给予支持,为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国资改革
深圳国资监管条例征求意见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近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变通上位法和相关规定,明确现职党政干部可以按规定在国有企业兼职,以期把忠诚可靠、有治企能力和经验的公职人员充实到企业董(监)事队伍中,畅通机关和企业双向发现、培养人才的渠道。
在国企兼职的党政干部不能获取额外利益
据悉,2004年市国资委研究探索直管企业董事会运作机制和外部董事选派模式后,陆续委派了包括委领导在内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到直管企业担任兼职董事、监事。
2013年中组部相关文件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此后深圳市党政干部不再在国有企业兼职,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来源渠道受到较大限制,而兼职外部董事、监事由于时间精力投入有限、不熟悉企业情况等原因,导致履职成效不明显。
去年印发的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深圳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根据改革需要,《条例(草案)》规定,国资机构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以股东代表身份兼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但不得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也不得利用其公职身份为所兼职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规定亦是对本市此前在国资管理运营中成功实践经验的法定化。
选聘优秀企业家可突破年龄国籍等条件
《条例(草案)》坚持市场化选人用人,大胆探索建立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要求国有企业负责人任职时应当同时签订任期目标契约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决定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和薪酬激励。
二是建立市场化、差异化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制度。明确激励约束可以采取增量利润分享、股权激励、战略目标达成奖励、项目跟投和风险抵押等方式实施。对人才资本、技术要素等贡献占比较高的企业,推动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
三是建立优秀企业家任职条件特别规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容错机制。明确对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的优秀企业家,根据规定的程序可以突破年龄、国籍、资历、级别、任期等任职资格条件。国有企业负责人推动改革创新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存在失误的,可以按照程序予以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特定领域可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条例(草案)》突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新要求,优化配置布局。要求市国资机构强化战略规划和战略管控,引导市属国有企业聚焦主业投资,形成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为主体、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要发展方向的格局。国有资本应向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福利的国计民生等重要关键领域、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产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国资机构和直管企业对不符合国资战略发展方向的企业和低效资产,依法实行有序退出。
此次立法还创新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国有资本运作,提出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引进战略投资者、并购重组、上市及再融资、出资新设、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等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可以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据了解,原《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于2005年废止后,特区国资立法长期缺位,一定程度上迟滞了市场化改革的进程,限制了国有经济的活力。此次深圳以实际问题为导向,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推进特区国资立法工作,探索通过法治化手段解决国资国企改革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江西省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全流程监管
据江西省财政厅7月26日披露,截至目前,江西省共有308家金融企业完成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审办登记,登记完成率100%,全省已向77家省属金融企业(一级及以下)分别颁发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证和产权登记表。
产权登记工作是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基础。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2020年10月以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及时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和国有金融机构认真学习财政部印发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两个重要文件,全面准确地理解把握其内涵实质和核心要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扎实做好产权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
据了解,省财政厅在推进产权登记工作中,建立产权登记专人负责制,加强对各级财政部门经办人员、企业产权登记经办人员的指导和沟通,明确此次产权登记的具体要求,及时解决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对企业填报的相关材料严格核实,确保信息填报真实、准确、完整,对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指出并指导企业整改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产权登记工作。
截至目前,江西将占有和使用国有金融资本的所有地方金融机构全部纳入登记范围。全省共有308家金融企业审办登记,并已全部完成审核,登记完成率100%,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实现应登尽登。
下一步,江西将严格按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办理新设机构的产权占有登记,并做好产权登记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自主创新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针对科研人员突出关切,大力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更好激励科研人员潜心钻研。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
一是简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3个。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
二是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保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
三是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要将经费拨付至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范围。
四是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和范围,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科研团队和经费使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五是科研项目由相关方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提供预算编制、报销等专业化服务,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相关人力成本费用可通过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
六是改进科研经费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
会议要求,各相关方面要狠抓上述措施落实,国办加强督查。
浦东发布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计划
据悉,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浦东提出系统性地推出六大功能性引领项目。7月29日,六大项目之一的浦东新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计划(以下简称"GOI")在上海科技馆正式发布。
强生上海创新孵化器(JLABS)、微软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实验室、大飞机创新谷、罗氏中国加速器、百度飞桨人工智能产业赋能中心等首批20家浦东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在发布会上集中亮相,几乎全部专注浦东重点硬核产业创新。
根据GOI,浦东将在三年内建设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100家以上、赋能高质量创新企业5000家以上,从而做强创新引擎,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率先践行成为科学规律的第一发现者、技术发明的第一创造者、创新产业的第一开拓者、创新理念的第一实践者。
为更好实施GOI,浦东统筹政策、社会资源、专业服务全方位赋能创新生态,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七位一体的创新生态体系。
政策合力赋能方面,分别给予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运营支持和中小科技企业的扶持,整合推出12条扶持政策。对于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的支持,具体包括项目建设、空间保障、运营绩效、引进国际前沿项目等6条扶持政策。对于中小科技企业的扶持,具体包括降低融资成本、技术创新支持、国资股权投资、知识产权保障及高端人才引进培育等6条扶持政策。
社会资源赋能方面,利用好浦东在金融、科研院所、土地资源、应用场景等领域的综合优势,推动金融赋能、技术赋能、空间赋能、应用赋能。
安徽加码支持中国声谷发展
据悉,安徽省政府新闻办7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省近日出台的《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作解读。根据《行动计划》,到2023年,中国声谷年营业收入力争达到3000亿元,入园企业达到1500户-2000户。
中国声谷是中国首个定位于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家级产业基地,是中国工信部与安徽省政府共建的部省重点合作项目。截至2020年底,中国声谷实现入驻企业1024户、营业收入1060亿元。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建设中国声谷。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强链延链补链、企业主体倍增、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集聚发展、重点产品推广应用、软硬件价值提升、人才引进培育等8个方面发展任务。
在核心技术协同攻关行动中,《行动计划》提出,引导中国声谷有关企业始终保持语音及语言核心技术创新世界领先优势,在机器声纹、人体体音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鼓励信息技术创新迭代升级,打造长三角区域重要的信创技术研发适配制造基地;鼓励量子芯片、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操作系统等技术协同攻关,力争率先推动量子计算技术研发突破。
当日发布会还对安徽近日出台的《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进行了解读。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柯文斌介绍,《支持政策》面向企业需求,对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创业团队均有覆盖。增加鼓励数据创新研发、初创企业发展、人才补贴、"龙头+配套"等多条支持条款,增加揭榜挂帅、拨款转股权、贷款贴息等多种支持方式,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动中国声谷发展,是安徽支持中国声谷发展的再升级、再加码。
《支持政策》提出,加大技术研发创新奖补,通过公开揭榜挂帅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数据创新、研发产品产业化等,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同时,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对中国声谷入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照工资性年收入和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进行补贴。
支持发力新基建,推动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在中国声谷园区率先布局,促进平台经济发展,新基建类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
节能减排
两部门出台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指导意见
据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7月23日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
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意见提到,统筹开展储能专项规划。研究编制新型储能规划,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及中长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结合系统实际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充分发挥大规模新型储能的作用,推动多能互补发展,规划建设跨区输送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提升外送通道利用率和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设施。
意见强调,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通过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及大容量直流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在电网末端及偏远地区,建设电网侧储能或风光储电站,提高电网供电能力。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
意见提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坚持储能技术多元化,推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新型储能技术成本持续下降和商业化规模应用,实现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长时储能技术进入商业化发展初期,加快飞轮储能、钠离子电池等技术开展规模化试验示范,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开展储氢、储热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意见表示,加强产学研用融合。完善储能技术学科专业建设,深化多学科人才交叉培养,打造一批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支持建设国家级储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等。加快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开展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增强储能产业竞争力。支持中国新型储能技术和标准"走出去"。支持结合资源禀赋、技术优势、产业基础、人力资源等条件,推动建设一批国家储能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意见要求,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研究建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鼓励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探索建设共享储能。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
意见要求,完善储能建设运行要求。以电力系统需求为导向,以发挥储能运行效益和功能为目标,建立健全各地方新建电力装机配套储能政策。明确储能备案并网流程。明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新型储能行业管理职能,协调优化储能备案办理流程、出台管理细则。健全储能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按照储能发展和安全运行需求,发挥储能标准化信息平台作用,统筹研究、完善储能标准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开展不同应用场景储能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储能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现行能源电力系统相关标准与储能应用的统筹衔接。
意见指出,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落实主体发展责任,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与新型储能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闭环监管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建设国家级储能大数据平台,建立常态化项目信息上报机制,探索重点项目信息数据接入,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同时,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明确新型储能产业链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新型储能并网运行标准,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状态在线监测,有效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银保监会强调不可简单地对传统高碳行业冒进式抽贷、断贷
据悉,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7月24日在全球财富管理论坛2021北京峰会上表示,在新发展阶段,绿色金融发展使命重大、责任重大,银保监会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新理念,在服务新发展格局中积极作为,探索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新途径、新机制,构建与ESG投资相互促进的绿色金融新特色、新优势,不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把握正确方向,加强统筹协调。准确理解国家碳减排和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内涵,把握好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节奏和力度,要以宏观的视野分析经济低碳转型发展的金融需求,合理测算高碳行业资产的风险敞口,稳妥有序调整自身资产结构。
他表示,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应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各行业发展的阶段性和转型难度等因素,紧密跟随有关部门制定的碳减排政策,不可简单地对传统高碳行业踩踏式、冒进式地抽贷、断贷,到期不续作,要在确保自身业务可持续性、积极支持相关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基础上,对传统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避免"谈碳色变"。同时,要加强与其他行业的协调配合,形成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二,完善政策体系,优化金融服务。健全绿色金融监管的政策框架,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为绿色金融支持经济复苏提供指导,将绿色转型进展纳入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评价,营造绿色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银行机构拓展信贷抵质押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丰富绿色保险产品,探索差别化的保险费率机制,提升对绿色经济活动的风险保障能力。
第三,践行责任投资理念,防范金融风险。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从战略、任务、流程、管理等各个方面,践行ESG责任投资理念,鼓励金融机构在授信决策、贷款审批、资金价格、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资产组合中,将环境气候和社会风险作为参数予以重点考量。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注重ESG责任投资理念运用的系统性、整体性、动态性,协调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提升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
第四,强化激励约束,提升专业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强化内部的激励约束,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融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落细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完善客户授信管理,将碳表现、碳定价纳入授信流程,加强绿色金融专业培训和团队建设,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员工做好绿色金融服务的动力,探索自身绿色转型路径。
第五,推进国际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加强绿色金融的国际交流合作,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积极作用,讲好中国故事,提高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去"和海外资本运作的能力和水平,践行责任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形成绿色金融发展合力,提升金融业双向开放的质量和效益,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绿色金融方面的深度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气候能力治理的全面提升。
河北省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原则,筛选保障产业链稳定、绿色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等企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保障措施,将全省涉气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减排清单,根据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一厂一策"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对涉及民生和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予以优先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禁"一刀切"。
强化"三线一单"高质量发展绿色支撑作用。加强"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联动,发挥绿色标尺作用,服务产业政策制定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资源开发、城镇建设、产业布局和重大工程项目选址,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快省市两级"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服务政府审批项目和市场主体投资决策,提高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水平。
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效能。对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免于环评审批或登记备案;对小微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省级主导产业和省重点项目推行建立台账+成立专班、即来即办+绿色通道、规划环评+简化内容、前期介入+限时办结、互联网申报+不见面审批的"五+五"环评审批服务措施,全方位提升服务质量。
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深化"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执法理念,利用在线监测、远程执法、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执法手段,避免重复多次现场检查。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及时将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以及"非现场"监控设施完备的守法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一般不进行现场检查。
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动组建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鼓励企业间开展排污权交易或跨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探索扩大排污权交易污染物种类,适时将VOCs、颗粒物纳入交易范围,采取财政资金回购或回收方式,建立省、市两级政府排污权储备,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
助力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将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列为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开展重点行业审核示范,将碳核算、碳减排逐步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建立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推动清洁生产审核由传统管理向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转变。
激发市场主体碳减排动力。开展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配套制定省碳市场管理、交易、配额分配等制度,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实现上线交易。支持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企业将配额余量上市交易,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碳排放配额收益。培育壮大碳排放新兴产业,培育碳排放第三方检测、评价、认证、交易服务机构,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鼓励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推动低碳技术向重点产业聚集。探索碳汇、碳普惠和自愿减排项目的开发及交易,丰富碳市场产品。加强碳排放管理创新实践,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深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筛查,强化鉴定评估、磋商赔偿、损害修复等工作,对磋商未达成一致的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强化生态环境政策技术帮扶。继续深入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每月至少确定1天作为"企业环保咨询日"。
安徽省公布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据悉,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抢抓光伏产业发展新阶段新机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加快创新驱动,推动产用结合,聚焦光伏玻璃、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产业链上下游重点环节,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龙头带动集聚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发展,加快推动安徽省光伏产业提质增效,大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全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3年,全省光伏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建成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培育壮大5家以上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百亿级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推动实施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特色行业应用示范,力争全省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能突破80GW,产量保持全国领先,营业收入"三年翻一番",产业链产值实现1500亿元,把安徽省打造成为集聚效应显著、协同配套完善、国际竞争力突出的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新高地。
《行动计划》提出,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强化关键技术迭代突破,构建形成以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驱动技术创新的良性态势;鼓励光伏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创新研发平台,促进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强化高端产品供给,提升光伏产业材料供应水平,强化高效电池组件生产能力,提升智能逆变器及配套装备制造水平,加强储能电池产品布局,加大系统解决方案开发力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推动相关重点项目建设,精准开展"双招双引",聚力引进光伏行业骨干企业。打造优良产业生态,充分发挥现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汇聚整合上下游资源,聚力延链补链强链。推动智慧赋能升级,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强化智能管理能力。加快拓展市场应用,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开展特色应用示范,如试点实施政府集中办公区光伏发电改造,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安徽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据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26日发布《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简称《计划》)。《计划》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推动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是实现汽车强省的必由之路。《计划》聚焦"培育3-5家有重要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到2023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10%以上"等发展目标,提出实施高质量产业体系培育行动、创新引领行动、产业升级行动、生态优化行动、开放合作行动等五项行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规模速度、质量效益双提升。
《计划》明确,培育3-5家有重要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和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关键配套企业,拥有10个以上行业知名品牌,打造世界级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到2023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10%以上,零部件就近配套率达到70%以上;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形成"纯电动为主、氢燃料示范、智能网联赋能"的发展格局。
实施高质量产业体系培育行动,支持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优化生产布局,发展中高端市场,带动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迈向高端化;积极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企业及研发、制造项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龙头+配套"发展,吸引一批优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上下游企业向安徽转移和集聚。实施创新引领行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建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30个左右,组织实施省级以上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30个以上。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培育打造省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0家左右,打造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10家左右。实施生态优化行动,新建充电桩4万个;自2021年起,省内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实施开放合作行动,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加快引进汽车产业投资、优势技术、创新人才等要素资源,推动共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
安永发布《双碳背景下中国能源行业转型之路》报告
据悉,安永7月27日发布《双碳背景下中国能源行业转型之路》报告。报告从技术、金融和政策角度探讨我国经济增长带动能源需求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高碳化能源的结构转型,以及"双碳"目标为能源行业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安永大中华区能源资源行业联席主管合伙人、大中华区基础设施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朱亚明表示:"实现碳达峰以及进一步实现碳中和目标必须从能源结构转型入手,这势必对中国能源行业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来讲,双碳背景下中国能源行业的转型之路应体现在以清洁替代、电能替代、能源互联、能效提升、减碳技术为代表的技术助力,包括绿色金融和碳交易的金融助力及政策扶持三个方面。"
报告指出,实现能源生产领域减碳必须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提高其在一次能源总用量的比例,电力行业是重中之重。在发展新能源装机方面,到2030年我国电源装机总量将增长至38亿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将达到68%。未来十年清洁能源装机将增加约16亿千瓦,2020年到2030年复合增长率为10.5%。
氢储能因其无污染、密度高、来源和利用方式广泛等优势,是能源行业企业重要的转型方向,我国也在不断加大对于氢能技术的投入。安永大中华区能源资源行业联席主管合伙人、华北区审计服务主管合伙人钟丽表示:"我国应在政策层面加强对氢能产业的引导和鼓励,政策设置可以参考国际先进经验,确立稳定的长期发展目标,鼓励技术创新。"
此外,包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及生物能源与碳捕获和储存等新兴减碳技术对实现碳中和的潜力也非常巨大。安永大中华区能源资源行业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田苗苗表示,CCUS作为一种减碳技术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但是如何实现CCUS项目的盈亏平衡、突破现有商业模式约束,调动企业积极参与也将成为我国碳中和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碳定价和碳交易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另一种重要市场调节机制,我国主要采用碳交易方式进行定价。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合伙人、亚太区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主管李菁表示:"7月16日正式开市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经启动就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碳市场,备受国际瞩目。后续如果出台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碳市场的制度安排,将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有效实现碳市场的活跃运行,也为碳金融产品创新奠定了基础。"
实现碳中和目标也需要绿色税收制度与之匹配。安永大中华区能源资源行业税务主管合伙人兰东武表示:"绿色税收政策应结合'双碳'目标,进一步转型升级;借鉴国际经验、兼顾国内实情,系统性地建立、规范绿色税制。精准针对八大领域,对低碳排放及其相关技术发展及转型,加大相关税收优惠力度;对高碳排放的制造者和使用者,加大限制性征收的力度;利用税收给予明确的经济利益导向。"
林伯强:碳中和难题的破解之道
北京日报7月26日刊发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的文章指出,2060年实现碳中和是一个宏伟目标。据估计,目前中国全年碳排放在100亿吨左右,2060年实现碳中和意味着我们要在40年时间里把净碳排逐渐减少,最终归零。那么碳中和与碳达峰又是什么关系呢?总的来说,2060年达到碳中和的目标比2030年碳达峰的目标更具约束力。碳达峰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因为可以把峰值定得很高,之后再往下降就行。但是加上碳中和目标,特别是有时间节点的碳中和目标,碳达峰就不能这么做,因为这会导致峰值后的碳中和成本非常大。所以,为应对气候变化,碳中和更有约束力,也更有意义。
碳中和路径清晰,但矛盾也突出
从全球来看,目前中国和全球的一次能源结构有共同点也有区别,比如能源消费结构中,化石能源都占85%左右,包含煤炭、石油、天然气,区别在于中国是煤炭占比达58%,天然气和石油占比较小,煤炭含碳最高,这也是中国目前二氧化碳排放和能源结构最大的特征。
未来,中国能源结构的转变方式还是比较清晰的,中国通过改变能源结构走向碳中和的过程,可能不会从煤炭到石油、天然气,而是以清洁能源为主,并且直接从煤炭转向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可能性更大。正是基于低碳清洁转型要求,以及中国目前的能源结构特点,中国需要尽快大幅度减少煤炭消费占比。进一步看中国2020年的能源结构,不难发现中国的水电、风电、核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占比明显增长,但总盘子仍然不是很大。其中水电可能受制于水源潜能,核电主要是安全和布局问题、周期也比较长,很难在短期看到大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要足够大,才有可能满足大规模的能源需求,才能真正实现对煤炭的替代,才能可持续地支持高质量的经济增长。
碳减排的关键是电力清洁
目前可再生能源基本上还是以电的形式体现。2020年我国的风电、光伏电的装机量加起来超过24%,但发电量加起来只占总电量的9%多一点,这是因为它们的利用小时比较低,贡献还比较少。反观其他可再生能源,核电是以2%的装机量贡献5%的发电量,水电也以17%的装机量贡献18%的发电量。剩下的主要还是火电,发电量仍然接近68%,而且目前火电基本上就是煤电。这样的电力供应结构决定了我们的电力消费结构。本质上,一个国家的电动汽车是否干净,主要取决于它的电力结构是否干净。氢能源也是如此。“十四五”期间,如果风电、光伏发电量没有很迅速地提升,电力需求增长也不降低,清洁能源替代煤炭的难题将依然存在。只有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使可再生能源比例足够大时,才有可能在满足能源需求的同时,替代煤炭。
碳中和难题在于成本
实现碳中和目标要解决的难题,难度在于成本,技术进步是为了降低转型成本。
一是多用市场化手段。如果把电力看成一个系统,这个系统中的产品就是电,成本就需要反映在电价上。近几年电价一直没有上涨,管控较紧,因为电价跟粮食一样,影响面很大,从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高质量追求角度考虑,只能稳电价,不敢轻易涨。对于电力系统来说,成本上升,电价稳定不动的话,电力系统将无法消化转型成本,如果靠政府补贴,将不可持续;即使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效率、抵消成本,空间也有限。因此,还需要依靠相对市场化的手段解决转型成本。当然,市场化的手段不是简单地转嫁成本,而是通过市场化的价格信号,改变产业的格局,推进相关的改革。目前的碳交易市场和电力市场改革,可以使得碳价、电价都尽可能反映供需和成本,抑制需求,优化资源配置。
二是全面节能+全球应对。从需求侧来看,以往的节能目标主要还是围绕提高能源效率展开,比如降低单位GDP能耗。今后必须更明确节能的定义,包括提高清洁能源效能,以及循环经济。其次是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能耗高、碳排放量大的重工业部门,应成为未来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从全球范围来看,如同贸易全球化促进了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未来碳中和也将通过全球化应对来优化全球资源配置,推进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全球化浪潮。由于碳排放造成的影响并不局限于排放地,而是可以转移,所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全球化应对。
三是消费者积极参与。目前我国环保政策多倾向生产侧,这并不是说消费者不重要。生产和消费碳排放同样重要,政策之所以倾向于在生产侧发力,只是因为更容易些。如果能很好地控制消费需求,也能倒逼产业结构的调整,因此,消费侧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市场化制度下,如果消费者随着收入提升不断增加高耗能产品的消费,往往会在总体能耗量上抵消生产侧技术进步带来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使总排放量难以下降。可见,消费者控制消费,低碳消费,比如绿色出行,也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四是城市做先行者。一些城市,包括上海、北京、厦门等城市应该能够率先提出各自的碳中和目标节点。全国碳中和目标2060年实现,城市必须先于2060年。尽管现在越来越多企业,特别是轻能源企业,会站出来提出企业自身碳中和的时间节点,但是相比而言,城市的碳中和目标更有实践和政策意义,因为它是一个系统,包含了消费者、城市基础设施以及社会整体如何配合行动。城市要先行动,也因为大多数的碳排放来自城市,而且城市的激励措施容易进行,数字化程度也高,能更清晰地记录政策的成本和效果。这既有很好的实践意义,还可以为其他城市的碳中和方案提供借鉴。
欧盟推出碳边境税值得商榷
据悉,证券时报7月27日刊发经济学教授张锐撰写的文章指出,碳边境税很可能被一些国家作为贸易保护主义工具进行复制,从而成为新的损害国际贸易与制造贸易争端的重要力量。
欧盟委员会日前抛出了一个名为《Fit for 55》的立法提案,核心内容是在2026年对欧盟进口企业征收碳边境税,而且欧盟理直气壮地对外宣布,凡是那些气候政策宽松也就是没有碳交易市场或没有碳税的国家的企业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都要交碳边境税。
从相关政策文件可以看到,碳边境税将以反映欧盟生产商支付的碳成本作为参照基准,采取直接征收与间接征收两种方式,如某国平均吨钢碳排放为2吨,按照目前60欧元/吨的碳价计算,出口到欧盟的钢铁需缴纳120欧元/吨税款,这就是直接征收;间接征收就是欧盟为进口商单独建立虚拟配额池,其价格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的配额价格相对应,进口商根据其对欧出口产品的含碳量从中购买相应的配额。当然,欧盟也创建了减免冲抵机制,如果进口商可以提供进口商品已经为碳排放支付了一定的价格,那么这部分花费可从碳税收中扣除,或者购买了与欧盟同类产品同等水平的碳配额,进口商就可以免征碳边境税。
对于自己搞碳边境税,欧盟也直言不讳地称首先就是为了避免因碳排放的不均等而导致欧盟企业落入不公平竞争地位,其基本逻辑是,欧盟的减排目标要比其他国家高,企业因此承担的压力与成本自然就大得多,比如必须拿出更多资金投入到减排设备的购置、安装或碳配额的购买等,如果不开征碳边境税,欧盟企业为削减碳排放而增加的财务成本面对政策环境更宽松的外国竞争对手时,就必然失去竞争优势甚至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与可能威胁到欧盟企业市场竞争地位紧密相联系的还有欧盟担心产生"碳泄露",即因欧盟对内部企业实施严格的碳排放控制措施导致欧盟企业出于规避监管和降低成本的目的而将生产转移到碳排放管制较低的地区,进而本应在欧盟内减少的碳排放在其他区域内被排放的情形,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全球的碳排放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可能增加。对此,欧盟觉得碳边境税不仅可以让欧盟企业在区内自觉减排,还会启示更多国家像欧盟一样采用类似的交易规则,给那些不愿意限制化石燃料使用的国家带来压力,最终有利于实现《巴黎协定》所确定的全球"零排放"共同目标。
理论上看,碳边境税的确也算不上是一个坏东西,而且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成员国可以因为环保和健康原因实施非关税管制,因此,欧盟出于环保的因素征收碳边境税在法理上是说得过去的。但是,若将碳边境税放在更加公正的天平上予以审视,尤其是从基于与欧盟发生贸易关系的不同贸易对象国的道义层面进行考量,其中又的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碳边境税存在单边主义之诟。按欧盟规定,如果进口企业没有碳减排,就必须如数缴纳碳边境税,部分实施了碳减排,可冲抵相应的碳边境税,但前提是基于欧盟市场的碳价格。可问题是,欧盟27国早在1990年就实现了碳排放达峰,企业的减排能力也大大强于其他国家的企业,对此,欧盟企业承受目前60欧元/吨的碳价合情合理,但要让欧盟的进口商认可与接收同水平碳价的确有些强人所难。
其次,碳边境税存"歧视性"之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认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的是对气候危机负有历史责任的发达国家,应该比发展中国家具有更大的解决这个问题的责任。目前来看,全球各区域及国家共有28个碳排放交易体系,许多发展中国家连维系经济增长与民众正常生活秩序的财政资金就捉襟见肘,还哪来的碳市场建设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欧盟的碳边境税若搞"一刀切",显然有以强欺弱的霸凌味道。
另外,碳边境税存贸易保护主义之忧。按照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发出的最新警告,如果欧盟以每吨44美元的碳价格征收碳边境税,发展中国家作为限制目标的碳密集型行业的出口将减少1.4%,如果以每吨88美元的碳价实施,出口将减少2.4%。更为可怕的是,碳边境税很可能被一些国家作为贸易保护主义工具进行复制,从而成为新的损害国际贸易与制造贸易争端的重要力量。
值得庆幸的是,欧盟给碳边境税设定了为期5年的过渡期,利用这个时间窗口,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社会可以展开充分的双边与多边协商讨论,如果就碳减排成本评估、碳定价方法与透明度、碳税覆盖范围以及推进时间表等关键问题形成了更多的共识性政策,也许还能让碳边境税在实现气候政策目标与促进国际贸易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
二十国集团未就能源和气候目标达成一致
7月23日,二十国集团环境部长会议在意大利那不勒斯结束。会议通过了关于能源和气候问题的公报,但关于欧美、日本和加拿大提出的在2030年前把气候变暖控制在1.5度以内,和在2025年实现能源生产零碳化的目标,各方未能达成一致。
各方同意在二十国集团峰会期间继续讨论控制气候变暖和能源生产零碳化问题。
刘满平:碳市场启动需完善制度设计
经济日报7月30日刊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撰写的文章指出,碳市场启动需完善制度设计。
在经历10年地方试点和探索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市场”)近日正式启动,这意味着我国拥有了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自我国提出“双碳”目标后,如何进行碳减排成为各行业面对的主要问题。除技术手段外,碳减排还可以通过碳税、碳市场等市场化方式来实现。其中,碳市场采用“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的运作方式,设定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引导边际减排成本不同的各方进行交易以实现减排目标,具有减排效率高、灵活性强、实施成本低、对减排数量具有确定性等优势,符合当前我国经济产业发展情况和碳排放情况,容易被社会接受和认可。
全国碳市场的启动,有助于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也将对我国经济带来显著影响。首先,作为有效的碳定价工具,碳市场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能够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负外部性内部化,给各类排放主体的减碳行为给予直接经济激励。其次,碳市场将会增加高碳能源生产和使用成本,使得投资清洁能源、推广节能降碳技术可获得相对比较优势,部分清洁能源项目还有望通过碳抵消机制参与到碳市场中,获得节能和减碳的双重直接收益。再次,碳市场持续稳定运行将形成长期减碳收益预期,倒逼企业减少碳排放强度,促进企业技术、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升级。最后,更好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推动政府节能减碳管理方式转变。
也要看到,不同于证券期货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碳市场交易的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二氧化碳排放权这种无形的商品,该市场高度依赖顶层设计。基于此,未来碳市场或将面临一些问题。一是碳市场对于制度的精巧设计、市场交易和数据信息基础设施的紧密配合等有很高要求,不可能一蹴而就。二是参与主体有限。首批被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主要是发电企业,行业有限;参与碳交易主要以企业为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还没有被纳入,投资主体有限。三是交易品种有限。国际碳市场已形成由配额初始分配市场、现货交易市场和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共同构成的市场体系。我国碳市场交易还局限于现货交易层面,活跃度不够。四是现行配额机制比较贴近企业的实际排放量,分配相对宽松,稀缺性还不足,没有体现巨大的排放成本。五是目前我国碳排放核算和监测体系还比较薄弱,基础数据支撑不足。
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全国碳市场法律保障和制度设计。提升相关法规制度立法层级,推动形成协调机制;出台有偿分配机制、碳价限制机制、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建立市场交易风险管控制度,减少投机行为,避免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及市场操纵。
二是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并平稳规范运行后,应加快并有序扩大碳市场的参与行业和主体范围。尽快将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高能耗行业纳入进来,最大化发挥碳价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是以服务于降低碳减排成本为核心,逐步增加交易品种,加快产品与服务创新。探索开展碳汇交易、碳配额质押贷款、碳资产质押融资、碳基金、碳信托等产品或服务,逐步推出碳远期、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交易,提升市场流动性。
四是加强与其他政策的协调和兼容,防范政策失灵与市场失灵风险。加大碳市场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大气污染防控、用能权交易机制、可再生能源配额机制、排污权交易机制等在内的其他市场化改革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协调、兼容和衔接。如果做不到各项政策之间的激励兼容,减排效果则会大打折扣。
五是加强碳价的市场监测,建立和完善碳市场稳定机制。碳价过高或者过低,或者剧烈波动,都不利于碳市场长期平稳运行和整个经济发展。应加强碳价的市场监测,设计一套系统灵活、简单易行且实施成本较低的碳市场价格稳定方案,使得碳市场充分发挥作用,以较低成本达成既定减排目标。
劳动用工
七部门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保障劳动收入方面,要求平台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确保外卖送餐员正常劳动所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
保障劳动安全方面,完善平台订单分派机制,优化配送路线,合理确定订单饱和度,降低劳动强度。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引导督促外卖送餐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维护食品安全方面,落实平台企业食品配送环节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外卖送餐服务管理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探索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方案,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
优化从业环境方面,鼓励支持新业态发展,推动设置外卖送餐员临时驻留点,推广铺设智能取餐柜,鼓励研发智能头盔等穿戴设备,营造良好从业环境,积极发挥稳定和扩大就业作用。
加强组织建设方面,推动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工会组织,积极吸纳外卖送餐员入会,参与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协商协调,完善支持保障体系,深入细致开展帮扶工作。
矛盾处置机制方面,督促平台建立外卖送餐员诉求反映的直接渠道,明确诉求处置程序和时限,加强民主协商和平等沟通,对于客观因素造成送单超时等常规问题,一般在24小时内合理解决。
《意见》要求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餐饮外卖送餐员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强化风险评估,有效化解矛盾,落实网络餐饮平台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障外卖送餐员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据悉,7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旨在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武汉发布"光谷招贤令"
7月27日,东湖高新区举办"武汉东湖高新区人才政策3.0发布会暨东湖科学城人才生态建设大会",现场发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人才创新创造支撑东湖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又称"人才11条")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据介绍,"人才11条"是一个"政策包",涵盖引才、育才、留才、服才的主要方面。"实施办法"是"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具体实施办法,延续和强化品牌影响力,在人才类别、评价体系、支持额度、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方面进行提档升级。两类政策共同构成光谷人才3.0版本的基底。
2009年,东湖高新区启动实施"3551光谷人才计划",常态化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0"到"1"的跨越。2015年,东湖高新区设立光谷人才基金,打造"人才计划+人才基金"的"双核驱动",引入社会资本,培育和壮大人才企业,人才政策进入2.0模式。如今,东湖高新区提出打造"生态链+智能化+伴随型"结构体系,推动人才政策迈入3.0的新阶段。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光谷每年拟拿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用于支持人才创新,以更大的动力来驱动人才发展。在资助方式上,将导入市场化机制,一是组建光谷集团,链接市场和公共服务资源;二是设立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发挥10亿元合伙人基金的引导作用,设立系列子基金。采取与人才项目关联的返投让利机制,引导子基金投资人才项目,培育人才企业发展壮大。
发布会现场,东湖高新区发榜"东湖科学城招贤榜",光谷、珞珈等5个湖北实验室,以及中国信科、华星光电、人福医药、联影医疗、高德红外等30多家知名企业发布招贤岗位70余个,岗位年薪酬都在百万元以上。
蔡昉:数字经济时代应高度重视就业政策
北京日报7月26日刊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蔡昉撰写的文章指出,数字经济时代应高度重视就业政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发展要想健康前行,必然要有一些充分的考虑。
数字经济对就业岗位究竟有什么影响
数字经济是应用新技术的一个主要领域。从工业革命开始,人们谈技术进步对产业的影响,就有这样一个说法——新技术在破坏旧岗位的同时,也创造更多新岗位。这话到今天还在说,但多数人不太信服。为什么?不是说它破坏了旧岗位不创造新岗位,而是有以下几条原因:
第一,新技术毁掉的岗位与创造的岗位所需的工人不是同一批人。
应用新技术意味着用资本替代了劳动,新技术的应用会有新的人才需求,所以破坏掉一些岗位自然也会创造一些新岗位。但是取代、毁掉的这些岗位和新技术创造的岗位,所需要的人是不一样的,分别是具有不同的人力资本和技能的人群。所以尽管给一部分人创造了岗位,但丢掉岗位的人未必能进入新岗位。在此过程中,会出现失业或者就业不足的问题。
第二,破坏的岗位在数量上多于新创岗位。新创造的岗位质量可能更高,但在数量上不一定多于被破坏的岗位。
第三,转岗后工作比以前质量低待遇差。通常人们在转岗以后,往往会有人发现他们的待遇和就业质量降低了。虽然也有人会得到提高,但多数情况下是比以前要差。
上述这些原因造成了实际的劳动力市场问题和就业难点,这也是要讨论劳动力市场和就业转型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要探讨的,是如何让新技术的发展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岗位,以及能够让那些被替代掉的工人重新找到更好的岗位。
必须重视劳动力“内卷”现象
就业减少,人总要有一些去处,那么,究竟去哪儿了?
我们看三次产业劳动力数量,农业劳动力长期下降,这是一个必然规律,任何国家农业劳动力占比都是逐年下降的。同时,我们的第二产业就业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增速就已经没那么快了,在过去的10来年里是绝对下降的。减少的这些人,他们去哪儿了呢?
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会回到农业中,农业劳动生产率太低,报酬也太低,因此大部分到了第三产业。当然不是去了金融机构从事有技能含量的工作。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去了服务业,主要是生活服务业,也就是劳动生产率比较低的服务业中。所以我们看到,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数量是急剧增长的,农业是下降的,制造业也在下降。
然而,这三次产业的劳动生产率状况又是什么?农业生产率是提高的,但仍然显著低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同时,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是大幅度低于第二产业的,尤其是低于制造业。正是因为制造业劳动力比重下降和服务业的劳动力占比迅速提高,使得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进一步下降。这样的话,生产率原来就高的部门,越是得到技术的支持,劳动生产率提高得更快,原来劳动生产率低的部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则越慢。
有一个词叫“内卷化”,适合用在这里。当这部分劳动力原来还在劳动生产率比较高的制造业工作时,他们挣的是一个中等收入群体的工资。当他们被迫回到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变低的时候,劳动力的内卷化就发生了。
更多的人集中在生产率比较低的部门,甚至可能造成整体生产率进一步下降。虽然岗位还在,但是“新创造的岗位”比“破坏掉的岗位”的生产率还低。这不是我们数字经济发展的初衷,必须重视,避免进一步发展。
必须把就业作为一个单独的政策要求
我们发展数字经济还是要注重就业。任何事物的发展,必须把就业作为一个单独的政策要求赋予其中才能做好。所以,我提几点数字经济时代促进就业的政策建议。
第一,数字经济时代应该打造一个更高版本的就业优先政策。总体来说,我们提出就业优先政策时可以叫做1.0;后来提出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2.0;如今,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都加快了,更要有新的更好的举措,我们要提出数字经济时代就业优先政策3.0。
过去我们整体生产率提高靠什么?一方面固然是靠技术进步,但是最快、最主要的路径,过去是靠劳动力从生产率低部门(农业)转向生产率高的部门(非农产业),这个过程是资源重新配置,也是一种“帕累托改进”,这是人人欢迎的。总体来说,农村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挣的钱比他在土地上挣得多,他是得到收益的。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力)离开的那个部门生产率低,进入的部门生产率高,整体劳动生产率也得到了提高,微观上和宏观上达成了一致。
但是随着农村待转移人口的减少,今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一个主要途径不再是资源重新配置或“帕累托改进”,而是“创造性破坏”。即劳动生产率提高不可能靠所有企业同步取得生产率进步,而只能靠生产率高的企业生存、发展,生产率低的企业退出、萎缩,甚至死亡。在这过程中,“创造性破坏”就意味着生产率高的部门,可以得到新的更多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整体生产率得到提高。此时,在生产率提高中,既有得到发展的市场主体,也有被淘汰的市场主体,因此不再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在整个提高生产率的过程中,总会有人、有企业、有产能要受损的,被竞争破坏掉的。
然而,这个过程可以破坏产能、企业,但不能破坏“人”,因为劳动力是被承载在人的身上的,人不能被破坏。那么如何促进就业、保护人本身,就是政府的责任。在更高的科技发展,比如数字经济发展条件下,这个责任更重、要求更高。所以,需要更高版本的就业优先政策,统一来解决就业总量、就业结构和就业质量的问题。
第二,新经济的发展会创造新的就业形态,新的就业形态和传统社会保险模式之间会产生不协调。特别是城镇就业市场本来就是“二元”式的,过去对灵活就业、农民工以及下岗再就业人员,以及一部分新成长的劳动力覆盖还不高。在新的就业形势下,更是创造了更多灵活就业形式,比如送快递的“骑手”,这类就业形式和原来的社会保障关系就更疏远了。如何重新构建一个新型社会保障方式、模式去适应新就业形态,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型就业模式中还是以农民工为主体,农民工在城镇就业中占比已经相当高了,因此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要让他们在城市落户,得到城市居民身份,至少让他们和城市就业群体没有差别,这是一条根本的出路。
第三个政策建议,要探索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力市场制度形式。劳动力市场是一个配置人力资源的市场机制。人力资源是一个特殊的要素。劳动力这个生产要素的特殊性在于,它的载体是人不是物,人既是劳动手段,也是发展目的。其他物质要素可以优胜劣汰,但人却不能,人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得到保护。因此,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哪怕在比较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中,也是结合两种方式来予以配置的。一个是市场供求机制,用工资来调节劳动力配置;还有一个是劳动力市场制度,包括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立法执法,以及工会的作用等,均不可或缺。这种方式在数字经济时代还会有新的要求,一个是要与时俱进,与新科技发展相适应;另一个是要特别针对新就业形态的情况,让劳动者得到劳动力市场制度的保护。
近年来最低工资制度作为一种劳动力市场制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劳动合同制度也发挥了应有的保护劳动者的功能,而不是相反。一直有人认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立过早,最低工资制度减少了就业,劳动合同制加大了企业解雇工人的约束,都抬高了劳动力成本。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归根到底是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是人口红利消失的必然结果。
数字经济时代,技术进步和应用千变万化,产业结构调整日新月异,意味着技能也是瞬息万变的。今天,你花了几年时间学到一个看似不错的技能,找了一份体面的工作,还得到了期望的工资,但也许这种技能很快就被机器人替代,失去这个岗位的风险是很大的。那么怎么办呢?归根结底要靠教育,其中首先是通识教育,即提高人的认知能力,提高人的学习能力以及对劳动力市场的适应能力,这个是比单一技能更重要的。而这不能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中获得。因此,我们的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必须掌握平衡,两者必须融合,不能说搞职业教育的就着眼于技能,必须要有通识教育,必须要让受教育者有认知能力的提高,否则在瞬息万变的劳动力市场上就难以适应。人力资本是关键,人力资本也要符合需求导向的原则。
人们讲到数字经济,往往强调技术创新这一面,但是,拥抱数字经济,制度创新的要求或许更高、任务更重,完成起来更困难。我们从一开始就要关注如何在政策上适应好这个新的科技革命浪潮,否则数字经济难有健康的发展。
专家论坛
切莫在“影子”业务中丢掉金融本源
防控金融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头戏。
经济日报日前发表记者彭江评论文章指出,当前在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中,要严防影子银行死灰复燃。
文章称,虽然影子银行主要是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 但影子银行的业务会在多个市场、多种金融机构之间交叉运行,这就使金融风险在不同市场和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传染性大大增加。一旦失控,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影子银行业务还与房地产违规信贷联系密切。个别银行为了追求利润,将原本应该支持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通过影子银行“通道”,将“表内”信贷资金变成“表外”理财资金,为房地产企业输入资金,引发金融乱象,积聚金融风险。
文章介绍,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开展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专项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机构在同业、理财、委托贷款等涉及影子银行业务中分别或同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控管理不完善,业务制度不健全,前期检查发现的部分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甚至屡查屡犯;二是风险隔离不到位,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与自营业务之间的不当交易仍时有发生;三是产品管理不规范,未完全执行“穿透式管理”要求,部分理财产品未准确登记、报告和披露底层资产信息;四是资金投向不合规,为房地产市场或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的情形依然存在。
比如,有家银行存在利用本行“表内”自有资金为本行“表外”理财产品提供融资,理财资金违规投向土地储备项目等23项违法违规事实。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已督促相关机构严肃整改,并开具了大额罚单。
应该看到,防范影子银行风险的重点在于防范银行违规。2020年6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持续深入开展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经过整治,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已较历史峰值压降了20万亿元。
虽然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影子银行依然是当前金融工作中的潜在风险点,稍有不慎就可能反弹回潮。过去一年多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央行向市场释放流动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六稳”“六保”。随着流动性的释放,出现了银行资金借助影子银行“通道”将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
对此,监管部门需要继续保持监管定力,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监管要求,切实规范整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坚定不移推进理财业务转型,加强股权投资监管,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规建设,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防止影子银行死灰复燃。
银行金融机构需要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作用,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切莫在影子银行业务中丢掉了本源,走错了方向。
碳中和背景下的高质量经济增长要尽可能“双脱钩”
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文章指出,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对于能源体系和经济增长,都是一个巨大的转型挑战。碳中和进程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将高质量经济增长作为发展目标,努力推动社会经济迈入结构性变革阶段。同时,应对气候变化依赖能源结构的重大转变,需要建设清洁电力为主体的能源系统。因此,在能源结构的清洁低碳转型过程中,安全、稳定、保障供应是清洁转型的基本原则,以保证经济稳定运行和支持高质量增长。
文章指出,碳中和进程既取决于清洁能源发展,也取决于能源需求增长。目前有快速大规模增长可能性的风电光伏的电量只贡献了社会电力消费总量的9%,难以满足比较高的电力消费增长。因此,2060碳中和是一个倒逼机制,高质量经济增长要求尽可能“双脱钩”,即GDP不仅要尽可能与化石能源脱钩,也要尽可能与能源电力需求增长脱钩。改革开放40年,中国平均GDP增长与电力消费增长相关系数为0.9,平均GDP增长与一次能源消费增长相关系数为0.6。短中期如果不能减缓需求增长,则需要加快清洁能源发展速度,否则难以有比较快的能源结构低碳调整。此外,由于风电、光伏供应存在较大的波动性,伴随大规模发展,将影响安全、稳定和保障供应。
文章认为,碳中和目标不仅是能源结构调整,也将引起社会经济各方面的调整和变革,因此战略和政策需要强调整体系统成本和整体解决方案,进行系统性平衡,并采取系统性的解决方案进行全面应对,才能有效推进“双脱钩”。
第一,应该鼓励消费者行为的低碳绿色化,提升大众低碳消费的意愿。一方面可以引发新的低碳经济增长点、倒逼传统高耗能企业进行低碳升级,另一方面还能够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低碳经济。此外,还有利于提高普通民众对于绿色低碳的社会认知。
第二,驱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逐步实现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费的脱钩。结合碳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及必要的行政管制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加快现代服务业、高科技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的发展。
第三,倡导循环经济的发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也是对粗放式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循环经济能够以较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达到较高的经济产出和较低的资源消耗。
第四,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提高能源系统的运行效率。能源转型的大趋势是推动能源结构向低碳清洁化,由于风电光伏是未来清洁能源系统的主体能源,我们今后将面对用“越来越不稳定的能源系统”去应对“越来越不稳定的气候条件”,因此,保障安全稳定充足能源供应,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此过程中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可以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管理模式促进分布式能源生产、输送、交易、消费等环节高效运转,为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大规模接入提供保障。
文章提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增长脱钩。近几十年中国经历了快速的工业化过程,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这种以重工业占据重要地位的经济增长模式也导致能源消费快速增长。据统计,2020年全年电力消费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三大高耗能产业电力消费占比达到21.4%。为了实现碳中和目标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高耗能的产业结构需要调整。一方面,可以通过将高耗能产业纳入碳交易市场等市场化手段,逐步淘汰高耗能产业落后产能。同时,也可以利用设置行业准入审批门槛及技术标准等行政手段,严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优化存量产能,推进行业内部节能低碳改造。另一方面,需要加快现代服务业、高科技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等新兴、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总体来说,政策制定应以扶持新兴产业发展为基本方向,实质性驱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逐步实现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费的脱钩。总之,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既要淘汰落后产业,也要同时发展新兴产业。同时,借助全国碳市场、用能权交易等市场化手段,辅以行政规制手段,尽可能降低高耗能产业退出对于实体经济和产业竞争力的冲击。
文章表示,实现碳中和需要消费者行为做出改变。企业需要千方百计卖产品,碳中和要求低碳消费成为趋势,从而倒逼企业清洁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应开始聚焦于促进消费者行为的低碳绿色化。目前,相关的节能减排政策主要集中于生产端和供给侧,且以行政监管手段为主,缺乏相对市场化手段,但仅依靠供给侧的低碳政策可能无法显着降低碳排放。例如,能源反弹效应可能会抵消低碳技术进步所产生的节能减排效果。同时,针对生产供给侧的强制性的行政监管可能会提高制造业上游部门的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导致下游部门需求疲软、投资乏力,不利于经济稳定运行。所以,应当开始关注需求端和消费侧对于低碳转型的重要性。通过提升消费者低碳消费的意愿,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不仅可以引发新的低碳经济增长点,倒逼企业进行低碳升级,还能够吸引更多的主体参与其中,提高低碳消费市场的活力。此外,还有利于提高普通民众对于绿色低碳、气候目标的社会认知。在低碳消费转型的过程中,一要提高居民的低碳消费意识和知识,采用多渠道、多元化、多媒介的宣传方式,普及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营造绿色消费的社会氛围,二可以考虑通过发放“低碳消费优惠券”、“绿色出行”建立个人低碳消费账户等多样化措施激励消费者进行低碳消费。总之,应该改变“重生产,轻需求”的减排政策思路,更多利用市场化的手段激励消费者参与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从而借助供需两端共同发力,稳步推进碳中和与高质量增长。
中小企业
刘鹤强调资本市场将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好条件
7月27日,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在湖南长沙举行,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以视频方式出席并讲话。
刘鹤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过去一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中小企业勇立潮头、敢于创新,克服了各种冲击,取得可喜成绩,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刘鹤表示,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多样性、差异化的经济生态,是我国经济韧性最重要的保障。"专精特新"的灵魂是创新。当前,科技创新既是发展问题更是生存问题。企业家们要以"专精特新"为方向,聚焦主业、苦练内功、强化创新,把企业打造为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或"配套专家"。
刘鹤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两个毫不动摇",坚定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努力培育和扶持"专精特新"企业。资本市场将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好的条件。
经贸态势
中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公布
7月26日,《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正式公布,这是中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的第一张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含11个门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自今年8月26日起施行。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同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放宽了服务贸易领域内的准入限制,在专业服务、交通服务、金融等领域作出了水平较高的开放安排。他强调,这个开放度是中国主动而为,超过了中国入世的承诺,也高于目前已经生效的主要自贸协定相应领域的开放水平。
世贸组织对服务业的分类有160个分部门,清单在约120个分部门里的开放水平都超过了入世时的承诺。如:在法律服务分部门里,入世承诺里不包括中国的法律服务,外国的服务提供者不能提供中国法律方面的服务。而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明确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海南的代表机构,可以从事部分涉及海南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此外,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在110多个分部门里面,开放水平超过了RCEP里中国所作出的承诺。
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王方宏表示,此次在海南自贸港出台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而且采取单方面自主出台、主动扩大开放的方式,既是体现我国继续扩大高水平开放、推动制度型开放的战略,也是凸显海南自贸港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地位,利用海南自贸港高度开放的市场环境进行压力测试,更是针对RCEP关于采取正面清单方式的成员国要在协定生效后3年内提交负面清单方案、6年内转为负面清单的规定,提前开展先行先试。
据统计,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中关于金融业的措施有17条,占24%,其中允许在海南自贸港内居住的境外个人申请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允许在海南自贸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申请开立债券账户或期货账户是首次提出。王方宏表示,金融服务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
日本对华经贸打出一套组合拳
据悉,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中日关系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7月26日撰文指出,日本对华经贸在打一套组合拳。
日本驻澳大利亚大使近日告诉媒体:东京每天都在辛苦地与北京打交道。除了众所周知的政治安全领域之外,日本在对华经贸领域也有意识地打出一套组合拳,将着力点放在“制度制衡”上,即在日本或美日或美日欧主导下,通过制度框架的构建,或与中国围绕同一议题形成制度间制衡,或与中国在同一制度框架内展开制度内制衡。目的就是要在对华经贸合作与竞争中,形成对华的制度优势,并以此为基础,获取制度性收益。
从日本的实践看,它一方面打着“经济+安保”的旗子,在策应美国遏制中国的过程中积极扩大自身利益;另一方面,在信息通信、生物工程、IT设备及量子计算机等14个尖端科技领域强化与美欧等的合作,力求构建以美日或美日欧为主导的所谓“经贸新秩序”。
首先,日本积极与美欧等国共同建立尖端技术出口限制新框架,并力图在“印太”框架内构建美日澳印战略物资供应链。拜登执政后,十分注重借助同盟的力量,拉网式地推行制华、遏华政策,日本则积极配合美国的对华部署,甚至拟于2022年出台经济安保的所谓“关联法”,重点监控相关日企对华投资中的技术转移、高科技领域投资及市场新领域开发等。此外,日美同意共同开发6G,并在半导体和其他具有战略重要性的产品供应链方面展开合作,日本还牵头澳印两国共同构建不依赖中国的供应链等。
日美在第三国加强基建合作方面将着力点主要放在完善有助于实现去碳化目标的发电设备和5G网络等新一代基础设施上,意在完善印太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掌握主导权。如在5G领域,日美将为建成安全网络加强合作,还有望联手打造采用前沿信息通信技术的智能城市。而在“高质量基建”方面,日美拟联合向东南亚等地出口交通和通信领域的基础设施,并以去碳化为旗帜,将新一代蓄电池和氢能源整合进输电网络等等。
其次,日本积极与美澳共同倡导“蓝点网络”计划,试图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形成制度间制衡。虽然日本政府近年与中国开展了一系列“第三方市场合作”,但它频频使用“缺乏透明性和开放性”“‘一带一路’让对象国背负过多债务,损害对象国的财政健全性”之类的措辞来对合作设限。如它总不忘强调其合作方针是除谨慎选择合作项目外,还把确保对象国财政健全、开放性、透明性和经济合理性等列为必要条件。为此,日本与美澳于2019年共同提出“蓝点网络”计划,意图“彻底颠覆全球基础设施的发展格局”,构建一种类似餐厅米其林评级那样的“大规模基础设施项目的国际认证标准”。现阶段,“蓝点网络”不但强调要加强“透明度、可持续性、市场驱动导向”,还注重将所谓国际认证标准与“维护关于善治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挂钩等。
最后,日本积极依托“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日欧EPA及日英EPA,借以在高质量贸易规则方面发挥建章立制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日本快速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希冀在扩大对华贸易的同时,对华展开制度内制衡。
上述日本对华的种种言行,说到底就是日本对华认知仍没有真正理顺,不少人在思想认识上还没有解决好中国到底是机遇还是挑战、是伙伴还是对手。日本自诩为西方国家,因此对中美“东升西降”引发的权力转移朝向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进而导致东亚原有权力秩序失衡深感忧虑,并认为自己的“国际责任”是竭力稳定由美国主导的“自由国际秩序”。但就日本的国家利益而言,它的对外政策布局实质上是以日美和日中这两组双边关系的相关性为基础,并随着日本的国家利益不断向全球延伸而形成一个多边联动的立体方程式。此外,相比中美两国,日本显然无力单纯运用权力来维护自身国家利益,纯用意识形态来维护国家利益更不具现实性,唯有透过制度制衡,才能更有利于实现日本的国家利益。
中日历史瓜葛与地缘矛盾纠结缠绕,表面的现实利益纠葛与深层的战略结构疑虑交织叠加,一方面使得两国关系复杂敏感,另一方面日本对中国崛起带来的各种冲击也远较美欧国家感受更为直观和强烈。两国的结构性复合安全困境势将长期存在。
美欧政策分歧或诱发贸易冲突
据报道,欧洲政策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丹尼尔·格罗斯7月23日在西班牙《经济学家报》发表题为《美国与欧盟:对危机的两种不同应对方式使双方因宏观经济政策而可能面临严重问题》的文章指出,美欧政策分歧或诱发贸易冲突。
欧洲目前终于在人口疫苗接种水平方面赶上了美国,大西洋两岸似乎都已准备好实现强劲的经济复苏。然而,双方的宏观经济政策在方式上存在的分歧可能会在未来导致严重问题。
财政政策已经出现分化。美国的公共部门赤字在两年内(2020年和2021年)预计将达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左右。明年的赤字规模仍有待观察,但将其减少到个位数将造成前所未有的收缩局面。如果再加上美国总统拜登提出的正在与国会进行谈判的“美国就业计划”,那么美国预算政策在2022年突然收紧的可能性似乎很小。在欧元区,政府在新冠危机期间也增加了支出,但幅度不大。2020年和2021年支出占GDP的比例上升到7%至8%,相当可观,但仍仅勉强达到美国的一半。此外,根据欧盟委员会的2021年春季经济预测,2022年赤字将降至GDP的4%以下,大多数欧洲国家预计很快就会恢复审慎态度,从而使欧元区的平均赤字恢复至2019年(新冠肺炎大流行来袭之前)接近于零的水平。
此外,美国和欧洲也在采取不同的货币政策方式。可以肯定的是,欧美均在保持完全宽松的货币政策,但相关的基本条件(和实际政策)开始出现分歧,因为央行是决定何时以及如何开始收紧货币政策的角色。
尽管大西洋两岸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技术上仍然是扩张性的,但美国和欧元区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走的是显然不同的道路。在美国支持财政扩张但暗中寻求收紧货币政策的同时,欧元区渴望在保持货币扩张的同时恢复财政审慎。
这种分歧并没有特别的新闻价值,但不应低估可能造成的长期影响。如果两大经济体都保持目前的运行轨道,美元将走强,美国对外贸易巨额逆差倾向将增强,并会导致欧洲的增长更加依赖出口。这将成为贸易紧张局势出现和拜登时代跨大西洋“蜜月”戛然而止的主要诱因。
欧盟版基建计划替代不了“一带一路”
经济日报日前发表署名郭言的文章指出,欧盟版基建计划替代不了“一带一路”。
近日,欧盟27国外交部长举行会议,正式通过了一项连接欧洲和世界的全球基础设施计划,即“全球联通欧洲”计划。这是继今年4月份欧盟与日本、印度达成全球基建协议,以及6月份G7峰会上做出类似承诺之后,欧盟在全球基建领域的最新举措。
虽然整份计划中并没有任何地方提到“中国”,但其实“充满了中国”。无论是在当天的会议上,还是该计划的内容本身,都明里暗里指向中国,指向“一带一路”倡议。
“全球联通欧洲”计划主要基于欧盟2018年发布的“欧亚互联互通”战略,并特别强调互联互通对于“经济增长”“安全”“经济复苏”的重要性。该计划将从2022年开始实施。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声称,无论是在方式还是目的上,该计划一定要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有所不同。
在当前欧洲新冠肺炎疫情仍持续蔓延、变异病毒威胁陡增的情况下,欧盟“不甘寂寞”地提出“全球联通欧洲”计划,实际上是给发展中国家开了一个空头支票,真正实施起来困难重重,最终大概率也只是提出个概念。
一是缺少资金来源,融资困难大。欧盟在会后声明中提出将大力促进私营部门的投资,以解决该计划的融资问题。然而私营企业大多以赢利为目的,愿不愿意掏出巨额资金从事短期利益不明显的基础设施投资还是个未知数,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该基建计划难以落地。作为此次合作“最受重视的盟友”,美国自身尚且面临巨额债务频创纪录、基建计划一再缩水的尴尬局面,对跨大西洋盟友也只能是爱莫能助。
二是政治意图明显,难获发展中国家认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给予支持,但西方国家出于政治动机推出基础设施计划,其目的不纯,难获认可。美国全球发展中心高级政策研究员居德?摩尔对此质疑道:“这只是为了削弱中国日益增长的实力,还是真的有投资中低收入国家的意图?”
三是欧盟内部在对抗中国问题上并非铁板一块。欧盟虽将中国视为“经济竞争者”和“制度性竞争对手”,但同时也表示在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中国是重要的合作伙伴。欧盟成员国在如何对待中国方面并不一致、存在分歧。尤其是德国、法国等欧盟核心国家提倡战略自主性,在很多议题上并没有与美国随波逐流。因此该计划实施起来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美欧第一次打“基建牌”了。这些年来,美欧部分政客一直试图拿出各种版本的“一带一路”替代方案。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在2017年就试图成立一家国际发展金融公司,为中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融资服务。同年,欧盟亦试图通过成立向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的基金会同“一带一路”竞争,但是最终这两个项目都宣告失败。
反观一直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成果丰硕、成效显着。已有100多个国家与中国签订了相关文件,共同推进“一带一路”项目,极大地改善和推动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朋友圈”越来越大。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一带一路”项目成为亚、欧、非洲多国摆脱疫情、恢复经济的巨大机遇,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复苏的一股暖流。
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五通中的重要方面,“一带一路”倡议与各方的基建政策并不是互相取代的关系,而是互惠共赢、相得益彰的关系。广袤的欧亚大陆容得下各方的互联互通诉求。正如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近期会见博雷利时所指出,中方欢迎欧方提出全球互联互通倡议,中方主张各类互联互通倡议之间可以开展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从现实来看,中欧双方在战略目标上有着诸多共识,在全球基建乃至更广泛的领域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完全可以形成互补,携手促进各国之间的互联互通。合作仍是中欧之间的主流,共赢才是双方的目标。
新西兰6月商品出口额再创新高
据悉,新西兰统计局7月2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受中国市场需求强劲推动,新西兰今年6月出口额再创新高。
数据显示,6月新西兰商品出口额约为60亿新西兰元(1新西兰元约合0.69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对华出口占当月出口额的32%,其中原木、肉类和乳制品对华出口尤为强劲。
数据还显示,新西兰今年第二季度商品出口额达172亿新西兰元,为历史同期最高水平。
投资视点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管升级
据报道,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金融系统正积极行动。多位机构业务人士7月26日透露,多家银行保险机构正加紧安装端口,与财政部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及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联调测试。今后,银行保险机构向地方政府相关客户提供融资前应查询上述监测平台,对于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银行保险机构应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政策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审慎授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于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银行保险机构不得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融资。
尽管上述监测平台账户尚未向机构开放,但是诸多机构已按照高标准操作执行。有机构人士反映,目前市场上出现不少因融资方存在隐性债务被暂停放款项目--即便募集资金已到达机构账户。而如果担保人涉及隐性债务,相关项目也存在叫停风险。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5.66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28.81万亿元内,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20.89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余额为46.55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5.8%,低于国际普遍认同的60%警戒线。尽管如此,业界普遍认为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值得警惕。
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主要是以各种融资平台作为载体,通过多种形式举债形成。这部分债务多数没有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且其举债行为并不规范,不乏违规甚至违法情况。
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规模究竟有多大,目前尚无精确统计。来自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全国存量城投债共计11555只,债券余额共计9.15万亿元。从债券期限看,以3~7年期为主,存量城投债余额继续创历史新高。
眼下,越来越多金融机构收紧对地方政府平台的放款,信用评级较低的城投公司未来融资难度必然上升,但国家管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决心毋庸置疑。
3万亿地方债"整装待发"
开正门堵偏门。当下各方在合力围堵地方隐性债务的同时,也在加快推动地方债市场化发行步伐。
根据近期公布的招标结果,广东、浙江、北京、湖北等地的地方债中标利率先后打破与相应国债收益率利差为25BP的隐形限制。
观察人士认为,在市场流动性相对充裕的背景下,发达地区积极响应财政部"促进地方债发行利率合理反映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的要求,这将推动地方债一二级市场价格的衔接,提高地方债流动性。
相较前几年,今年财政支出一个明显特点是地方债支出进度相对较慢。1~6月,全国地方已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48万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656亿元、专项债券1.01万亿元。今年全年新增地方债规模为4.47万亿元,包括一般债券8200亿元、专项债券3.65万亿元。这意味着,上半年发行进度仅为三分之一,下半年还有近3万亿元新增地方债"整装待发"。
展望下半年地方债发行节奏,财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伍超明认为,预计三季度将迎来发行高峰,四季度发行比重较往年有所提升。具体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预计在出口和房地产等前期经济修复主力边际走弱的背景下,未来稳增长压力有所增加,下半年专项债发行或明显提速以托底经济。在专项债发行与使用存在一定时滞的情况下,三季度新增专项债或迎来发行高峰。二是2020年底以来,财政部多次提及"合理选择发行时间窗口,适度均衡发债节奏",这意味着专项债集中于数月发行的模式或很难再现,会有部分专项债额度留待四季度发行,以避免地方债单月供给过多造成债市大幅波动。
北京要求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工作
7月27日,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地区特色支持政策和优势,引导银行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能力,发挥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和贷款服务中心作用,推动业务发展。
《通知》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
一是在全国首创"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由市知识产权局等向银行推送知识产权领域表现较为突出的"白名单"企业,同时银行也可将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名单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由其开展专业评估并反馈信息,从而有效解决知识产权评估难题,帮助银行精准高效地开展银企对接。
二是率先在北京地区明确倡导性指标要求。要求各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已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力争实现年累放贷款金额较上年增速不低于20%。
三是积极发挥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和贷款服务中心作用。鼓励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积极探索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优化不良率考核、专项激励等方式,有效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特别对于已入驻贷款服务中心的银行,要求其充分运用中心数据优势、流程优势,积极开发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通过中心实现贷款申请、知识产权评估、质押登记、担保等协同"一站式"办理。
北京银保监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协同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坚持首善标准,共同推动完善支持政策和机制,督导辖内银行有效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助力北京市建设全球科学中心、打造全球创新高地。
上海自贸试验区陆家嘴公布建设全球资管中心核心功能区举措
据悉,为推进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7月28日,上海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管理局发布《落实中央<引领区意见>,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核心功能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新签约了9家全球知名全球资管机构入驻,同时启动了"陆家嘴全球资产管理伙伴计划"。
《若干措施》提出九大举措,分别是:第一,集聚各类全球资管机构,保持头部优势。第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资管机构有规模、有经营、有运作。第三,拓展跨境资产管理模式,提升配置全球金融要素资源能力。第四,畅通境内外资金投资渠道,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第五,深化金融科技应用,做强创新引擎。第六,加强配套服务,营造更加便利的发展环境。第七,发挥区域特色,建设高端资产管理集聚区。第八,深化国际合作,实施"陆家嘴全球资产管理伙伴计划"。第九,优化法治环境,用好中央赋予浦东的立法变通和先行先试的政策。
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局长张宇祥介绍,该措施的发布,旨在加快全球高能级资管机构集聚,加快资管行业在募资、投资等业务方面的制度创新,加快提升资管中心的建设能级,计划到2025年,将陆家嘴建成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核心区,全力推动上海加快迈入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城市前列,为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贡献陆家嘴力量。
会上,资管规模1.5万亿美元的美国资产管理公司普徕仕,荷兰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荷全资管,美国最大的个人金融服务商之一嘉信理财,卢森堡最大的基金和企业服务提供商安拓达等9家外资资管机构签约入驻陆家嘴。
当天,"陆家嘴全球资产管理伙伴计划"正式启动。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杨朝说,实施"陆家嘴全球资产管理伙伴计划",将邀请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机构、综合金融服务商,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加入,首批包括四类共82家成员,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务实合作,加强境内外资管业务沟通交流。
河北省九部门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务服务办、省交通厅、省住建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坚决清理整治各种违规收费,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专项行动聚焦六大重点领域: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继续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清零成果,坚决整治行政机关将职权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进行收费或转移到其他单位进行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重点关注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动产登记费和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等领域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不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介服务收费。编制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设定依据、对应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审批层级、审批部门。重点监管具有一定行政资源和垄断性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辅导员"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要按照《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等15项违规行为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合法收费。
交通物流领域收费。加强海运价格监测,强化海运口岸收费监管,督促港口服务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中介机构和港口、检验检疫环节收费行为。重点查处机场、铁路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验收接入、维护维修领域的收费监管,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督促停止收取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收费。继续围绕《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要求,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行为。检查过程中要推动商业银行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商业银行自查自纠、退费整改,主动为企业融资减轻负担。
河北"十四五"对革命老区融资1000亿元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发挥银政合作优势,共同加大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项目融资,"十四五"期间对全省革命老区融资1000亿元。到2025年,助力全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到2035年,助力全省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在支持政策方面,河北省推动低成本政策性资金向老区倾斜,优先保障老区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对于按照转贷款方式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贷款项目,以及老区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在现行定价政策基础上给予利率优惠。在风险防控前提下,可适当延长老区贷款项目贷款期限至25-30年。
根据通知,金融支持重点在7个领域发力,解决制约革命老区发展的短板,提升革命老区内生发展动力。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革命老区内的原国定贫困县,从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充分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关于精准扶贫贷款各项差异化优惠政策,加大对太行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打造美丽乡村,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供水、建设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区。扎实做好革命老区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
完善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加大革命老区公路、铁路、机场和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促进实现互联互通。重点关注雄忻高铁、聊邯长高铁等项目,支持普速货运铁路网建设和改造升级。支持革命老区高速公路规划建设,重点关注太行山高速、衡昔高速、西阜高速北延等太行革命老区公路建设。支持革命老区通用机场规划建设,重点关注行唐、阜平等革命老区通用机场项目。支持革命老区完善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革命老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落实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实施县城建设品质提质升级行动,支持平山、涉县等革命老区重点县城提升功能,增强城镇辐射带动能力,积极融入省会都市圈建设,建设一批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加强革命老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支持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科)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一批革命老区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三级服务能力要求。
支持革命老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积极助力县域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支持革命老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环境(污水、垃圾等)协同治理等项目。以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为基础,围绕区域性生态保护综合示范区,统筹推进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支持革命老区实施绿色制造业示范工程。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等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资源消纳能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红色文化旅游。支持地方政府加大对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前南峪抗日军政大学旧址、涉县八路军129师司令部旧址、武安市晋冀鲁豫中央局旧址等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力度。支持对129师战斗过的革命老区现存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纪念设施保护修缮。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河北省太行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建设现代旅游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旅游与特色农业、健康养老、生态涵养和乡村建设融合发展,支持河北省太行革命老区建设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红色旅游产业。
支持革命老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对革命老区特色优势产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助力产业兴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粮食、现代种业提升等工程。充分利用太行山不同区域自然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势,以生态保育型农业为主攻方向,实施山区综合开发工程,抓好沟域经济,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做优做特绿色名果、旱作杂粮等山地特色农业。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鼓励电商企业与革命老区共建农林全产业链加工、物流和交易平台。支持有条件的老区发展新材料、能源化工、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支持在怀来、涞源等革命老区发展大数据产业。
支持革命老区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支持革命老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办以及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和河北自贸试验区等重大战略机遇深度融合,在产业、生态等领域努力对接京津、服务京津,加强革命老区与京津冀城市群以及中心城市合作,扩大经济、技术、文化合作和市场对接空间。支持革命老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把与沿线国家合作作为开辟外贸市场的发力点,组织企业开展精准对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水平,着力开辟多元化市场。
苏州发布"REITs十条"
7月23日,在中国REITs论坛2021年会上,苏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苏州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简称"苏州REITs十条")。
据了解,去年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证监发〔2020〕40号文,REITs试点工作正式开展,文件要求试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优质项目。此后,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又相继出台了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试点早日落地。国内先进城市积极跟进,陆续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例如"北京REITs十二条"、"上海REITs二十条"、"成都REITs十条"等。
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REITs工作,积极推进项目试点和专题研究,成立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东吴证券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已经初步梳理了一批REITs潜在项目。今年6月,东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园项目作为首批9个试点项目之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标志着苏州市在基础设施REITs试点中成功破题。
据凌鸣介绍,"苏州REITs十条"充分考虑苏州发展基础、资产特点和现有政策内容,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的先行举措,紧扣基础设施原始权益、项目产品、市场主体、中介服务、人才、政策等REITs机制要素,紧扣项目识别储备、资产权益整合、人才机构引育、财税政策激励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任务。
作为苏州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的核心部分,最新发布的十条主要措施为:(一)聚焦高质量产品培育,构建和完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管理机制;(二)鼓励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整体打包发行REITs产品;(三)研究设立政府引导、市域统筹的基础设施REITs产业投资基金;(四)强化新增投资与盘活存量资产有机结合,建立REITs项目投资良性循环机制;(五)加强基础设施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的培育引进;(六)壮大苏州市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七)完善苏州市基础设施REITs专业服务体系;(八)构建基础设施REITs领域人才引育平台;(九)加大优质产品推介力度,鼓励引导各类机构和长期资金投资REITs产品市场;(十)发挥财税政策激励引导作用。
在工作保障方面,"苏州REITs十条"提出了构建完善全市基础设施REITs协调工作机制、聚力解决REITs项目推进的瓶颈和壁垒问题、建设顺畅的政策业务沟通和传导反馈机制,从协同机制、沟通机制等角度对落实相关举措作出具体部署。
REITs试点是一项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性工作。凌鸣介绍,"苏州REITs十条"的重点和特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重点突出REITs项目储备和产品培育。苏州开发区等存量产业基础设施的资产能级全国领先,"苏州REITs十条"重点突出优质项目的识别储备和孵化培育,提出建立意向库、储备库、发行库三阶段的REITs项目库管理机制。
二是研究设立市域统筹的REITs产业投资基金。"苏州REITs十条"提出,要研究设立REITs产业投资基金,发挥产业基金整合REITs原始权益、吸纳多主体参与的投资平台作用,成为REITs项目库管理制度的有效补充和重要平台,对更好统筹苏州大市同类项目资源,对做好、做细前期项目准备工作,增加REITs产品数量、提高REITs产品质量有重要意义。
三是强调新增投资与盘活存量资产的结合。充分、规范利用存量资产盘活资金,是REITs产业发展的重要价值和主要目标。为引导REITs盘活资金有效规范使用,调动各类原始权益人和各地、各部门主动识别和发起REITs项目的积极性,"苏州REITs十条"着重提出通过REITs发展推动新增投资的相关举措。
四是实施财税政策激励。在财政政策方面,公募基金管理人适用苏州金融企业总部落户奖励政策,同时参照苏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中关于企业上市的奖励政策,对实施REITs项目发行的本市原始权益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此外,还可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等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在税收政策方面,除考虑加强税收咨询服务外,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享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目前看,上述所得税优惠目录涵盖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水利、电力在内的相关项目领域。
REITs即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是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金融产品,可将不动产资产或权益转化为流动性较强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
国家发改委发文"点赞" 推广47条深圳创新经验
7月2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在总结深圳经济特区已复制推广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形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通知也提出,深圳经济特区要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协助支持各地做好推广借鉴相关工作。
此次推广的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共5方面47条,主要包括:建立"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建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以规则机制衔接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新格局;创新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表示,这是深圳特区逾40年发展经验总结的延续。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各地学习深圳经验由来已久,只是以前没有像这次这样系统地总结出来。中央赋予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地位,深圳通过先行先试成功之后,复制推广到全国,给全国树立榜样。
对于这次总结出的47条深圳经验,郭万达提醒,各地在学习深圳经验过程中,要注意因地制宜,每个城市发展的基础、阶段、条件不一样,比如说深圳有持续的人口流入优势,而且毗临香港,国家又赋予其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地位,很多地方不具有这些优势。他表示,深圳的发展是40多年长期积累的结果,其他地方学习时不可一蹴而就。要注意发挥好"两只手"的作用,政府和市场都很重要。
深圳公共管理教育培训学院特约研究员、深圳大学博士后杨海波认为,各地一定要把自身情况和深圳经验一般规律结合起来,尤其是要基于本区域的产业现状和经济结构来借鉴和发扬深圳好的经验,并要有超越深圳经验的雄心壮志。另外,各地在借鉴的时候,还要注意借鉴的主次轻重,深圳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工具箱",但该如何打开工具箱选取适合工具,也是各地方在学习时要注意的。
广西率先出台财政科技经费面向全球跨境拨付政策
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跨境拨付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此举标志着广西成为国内率先实现面向全球跨境拨付科技合作项目经费的省区。
"广西作为后发展地区,迫切需要吸纳国际优质创新资源,但之前由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难以拨付到国/境外,导致不少国际创新资源失之交臂。为此,广西破除机制藩篱,出台政策促进财政科技经费跨境便利流动。"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最大限度地鼓励广西科技创新主体与国/境外合作伙伴开展深入科技合作,《实施细则》明确,只要科技合作项目的境外承担单位符合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项目获得立项,即可以按此《实施细则》办理跨境拨付。
如何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项目经费跨境拨付必须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的现行政策框架内实施,合作项目必须由广西区内单位牵头。项目牵头单位和国/境外联合承担单位必须根据项目的任务特点和分工,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对项目经费中需要拨付至境外使用的金额、方式、开支范围、收款账户及双方责任予以明确。牵头单位必须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专账核算。国/境外联合承担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境外开设有外汇账户并可以出具发票或收据。牵头单位负责对国/境外联合承担单位进行背景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本着合作共赢、配置合理的原则,《实施细则》规定,项目经费通过广西区内牵头单位拨付给国/境外联合承担单位时,必须分两期拨付,且首期按应支付资金的80%拨付,剩余20%待项目结题审计后,根据实际支出情况予以等额拨付或收回。同时,由项目牵头单位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并依法扣缴相关税款。在对外支付过程中,优先使用人民币对外支付,若国/境外单位所在地不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方可申请使用外汇。
海南省"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出台
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计划到2025年,海南全省新增冷库总容量约1445万立方米。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冷链市场需求,海南将建设服务国内超大规模市场的"国家冷链大仓库",形成国际国内冷链贸易、物流服务和供应链动能转换核心,努力把海南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冷链物流中心。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全省初步形成了以海口市、澄迈县和三亚市为核心的冷链物流发展格局。其中,海口市以日用生活消费品及农产品冷链物流业为主导,澄迈县以水海产品冷链物流业为主导,三亚市以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业为主导,其他瓜菜主产区市县零星布局建设田头预冷库。
《规划》要求,到2025年,全省新增冷库总容量约1445万立方米;实现冷链食品进出岛和配送冷链运输率达85%,药品进出岛冷链运输率达100%;国际冷链中转服务产品冷链流通率达100%。全省引进和培育2至3家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冷链物流企业,培育2至3家冷链物流第三方供应商,打造2至3个食品冷链品牌。
预计到2035年,海南将建成覆盖全球主要贸易伙伴,联通国内消费市场的冷链供应链服务网络体系;建成完善的冷链设施体系,全省冷链服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全链条、网络化、标准化、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建成与国际标准对接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品牌。全省冷链服务能力和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打造具有冷链资源要素高度聚集、数字供应链引领的国际冷链物流中心。
海南试行"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岛封关运作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的"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适用该《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实施细则》所称营运车辆,是指用于道路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和符合新能源要求的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零关税"客运车辆,用于道路货运(含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和大件运输)、危货运输经营服务的"零关税"货运车辆。
"零关税"营运车辆可从事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在内地停留时间每自然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20天(按照自然日计算,不计次数)。其中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客、货车不受天数限制。
"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出岛时间和在内地停留天数,由省交通保障中心根据琼州海峡轮渡联网售票系统、海南省"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进行联网采集和分析甄别。
对出岛停留每自然年度累计达到100天的车辆,省交通保障中心通过监管系统向车辆所有人发送告知信息予以提醒。对出岛停留每自然年度累计超出120天的车辆,省交通保障中心向车辆所有人发送告知信息,同时将该车辆当年的进出岛明细记录数据等信息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给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在实现联网传输前,由省交通运输厅以函告形式定期提供相关信息。
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零关税"客货运输车辆所属企业,向省内营运所在地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将有关车辆信息申请备案。其中,省际班线客运企业应在取得《道路运输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经营车辆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一年填报一次;省际包车客运、省际旅游客运、货运(含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和大件运输)、危货运输等企业应在开展相应业务前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申请备案。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将车辆信息同步报送给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保障中心。省交通保障中心及时通过监管系统将从事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零关税"客货运输车辆信息提供给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单位及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在实现联网传输前,由省交通运输厅以函告形式定期提供相关信息。
此外,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企业因破产等原因,确需将"零关税"营运车辆转让的,应按规定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办理转让,并完善车辆注册登记和营运变更等手续。转让后的车辆,进出岛时间和在岛外停留天数,延续转让前相关信息,并纳入同一自然年度累计计算。
广西打造面向东盟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引领加快构建面向东盟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实施意见,打造面向东盟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实施意见提出,广西要充分发挥广西自贸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建成若干条以广西为基地、以面向东盟为主要特色,高效连接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川渝滇黔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根据实施意见,2021年至2022年,广西将重点构建面向东盟的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中药材加工等跨境产业链,推动构建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双园"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跨境产业链,谋划推动构建橡胶、棕榈油、木材、水果等东盟特色产品加工产业链。
到2025年,广西自贸试验区电子信息产业年产值达700亿元、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年产值达500亿元、化工新材料产业年产值达1500亿元、中药材加工产业年产值达30亿元、东盟特色产品加工产业年产值达100亿元。
根据实施意见,广西将聚焦生产制造、贸易、物流、市场、服务等全链条重点环节,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从引领带动生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促进贸易转型升级、引领推动跨境物流提效扩能等6大方面实施23项重点任务,推动广西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深度融入面向东盟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IMF称世界经济复苏分化加剧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7月27日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更新内容,将2021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维持在6%不变,但警告复苏步伐正加剧分化。
IMF指出,疫苗普及程度低于预期导致新冠病毒持续变异并传播,进而给世界经济复苏带来下行风险。自该机构4月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以来,世界经济增长前景因新冠疫苗获取能力不同而分化为两个阵营。疫苗接种率高的发达经济体今年晚些时候经济活动有望进一步恢复正常;疫苗短缺的经济体仍将面临新冠感染人数再度增加和死亡病例上升的严峻挑战。
IMF认为,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面临疫情恶化和外部金融环境收紧双重冲击,经济复苏或将遭受重创,并拖累全球经济增长。
黄金仍然是各国应对经济危机的最后手段
证券时报7月30日刊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的文章指出,把黄金作为中国数字货币的基础,对于推广中国的数字货币,重新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金融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世界黄金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全世界黄金储藏量达到35169.9吨,主要储存在美国和英国这两个国家。工业化初期阶段,英国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英国伦敦是世界经济和金融中心,将黄金储存在英国便于交易。20世纪美国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按照布雷顿森林体系,美国承诺将各国储备的美元,按照约定兑换黄金,因此,各国将黄金储存在美国。可是上个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宣布不再兑换黄金之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破产,世界金融危机爆发。美国储存的黄金被一些国家通过各种途径提取。即便如此,美国仍然是世界最大的黄金储备国家。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一些国家怀疑,美国是否国库空虚,储存在美国的黄金会不会不翼而飞?但是,由于美国仍然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这样的担忧并没有充足的证据。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向美国索取黄金,美国拒绝,人们越来越担心,美国是否已经动用各国储备的黄金,应付本国的金融危机。
黄金是硬通货,但是,按照华尔街金融家的说法,黄金投资价值不大。虽然国际黄金市场价格频繁波动,但从整体来看,黄金价格指数不具有投资价值。正因为如此,各国黄金存放在美国,实际上就等于向美国缴纳了特殊的货物保证金。这对于改善与美国的关系,加强与美国的经贸合作,具有一定的意义。
不过,这种现象正在发生改变。美国的财政赤字已经超过国民生产总值,也超过许多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总和。不断增加的财政赤字,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担心,美国有可能会出现大规模的经济危机。
将存放在美国的黄金转移出去,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但是,一些国家发现,从美国运出黄金,已经变得十分困难。美国很可能会利用各国存放在美国的黄金作为抵押物,不断透支信用。各国存放在美国的黄金,朝不保夕。
自从布雷顿森林体系破产之后,各国都在寻找货币的基础。通俗地说,就是要寻找货币发行的参照物或者对应物。
改变国际金融秩序,必须首先从布雷顿森林体系开始。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名存实亡,因此,各国应当深入思考,如何在稳定本国货币价值基础之上,建立新的国际汇率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实际上已经给出了参考答案。那就是根据各国的经济状况,分配特别提款权的份额。各国应当根据本国的经济总量,确定货币的发行量。而不能实行联系汇率制度,或者与美元间接挂钩。
黄金仍然是解决一个国家经济危机的最后手段。许多发展中国家黄金需求旺盛,印度表现尤为明显。印度的黄金消费世界第一。这一方面是因为印度的传统文化与黄金有关,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印度作为世界第二大人口国家,希望关键时刻借助于黄金稳定本国经济。
从现在开始,中国就应该有意识地建立自己的黄金储备系统,为发行主权性质的数字货币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果中国大规模地收购黄金,建立自己的黄金储备库,那么,中国发行数字货币,就会有号召力。由于中国拥有庞大的黄金储备,因此,各国有可能会转而寻求使用中国的数字货币。因为必要的时候,可以从中国换取黄金。
由于黄金作为特殊商品,价格处于波动状态,因此,中国应当进一步完善中国的黄金市场,包括商品市场和期货市场。必要的时候可以在中国的黄金产地山东设立中国的黄金交易所,改变目前我国上海金融中心的交易体系,真正以产地为基础,建立中国自己的黄金储备和黄金交易体系。如果中国能牢牢地把握黄金商品和期货市场交易的主导权,建立可控制的黄金交易系统,那么,把黄金作为中国数字货币的基础,对于推广中国的数字货币,重新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金融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美联储宣布维持基准利率在0%至0.25%区间
据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7月28日宣布维持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在零至0.25%之间,符合市场预期。
美联储当天在结束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会议后发表声明说,在新冠疫苗接种取得进展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美国经济活动和就业指标继续加强。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经济部门已出现改善,但尚未完全恢复。同时,通胀率上升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暂时性因素,整体金融状况依然宽松。
美联储重申,经济前景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发展。疫苗接种方面的进展可能会继续减少公共卫生危机对经济的影响,但经济前景面临的风险仍然存在。
美联储说,将继续以每月至少800亿美元的速度增持美国国债,并以每月不低于400亿美元的速度购买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直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美联储认为,自2020年12月以来,美国经济朝着这两个目标取得了进展,美联储将在未来会议中继续对这些进展进行评估。
美联储当天还宣布成立两项常设回购协议安排,包括国内回购协议安排和针对外国及国际货币当局的回购协议安排,以支持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市场的平稳运行。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受新冠疫苗接种进展以及财政政策支持,美国经济活动从低迷水平持续反弹,但供应限制正抑制部分行业活动。与此同时,劳动力市场状况继续改善,但仍远未实现完全、均衡复苏。
鲍威尔认为,前所未有的经济重启过程正在推高通胀压力。随着经济继续开放,通胀水平较预期更高、更持久的可能性正在增加。他同时表示,目前通胀上涨压力主要集中在少数经济行业。如果有迹象表明长期通胀预期正"实质性、持续地"超出目标水平,美联储将会调整货币政策立场。
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一项新财年支出法案
7月29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以219票赞成,208票反对,通过一项新财年支出法案,为避免联邦政府在秋季停摆起到了推动作用。
据报道,美国联邦政府新一轮财年将在今年10月1日开始,届时,上一轮财政支出法案将到期。然而美国两党对于新财年财政支出计划迟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联邦政府面临着停摆的风险。
耶伦敦促美国会尽快提高债务上限避免违约风险
据悉,美国财政部长耶伦7月23日敦促美国国会尽快提高联邦政府债务上限,以避免政府债务违约风险。
耶伦当天在写给美国国会民主、共和两党领袖的信中说,2019年的跨党派预算法案允许财政部发行新债直至2021年7月31日,从8月1日开始美国未偿债务将达到法定上限。如果国会不在8月2日之前提高债务上限或者暂停其生效,财政部将需要开始采取额外的非常规措施以避免美国债务违约。
耶伦表示,财政部当前无法预测这些非常规措施可以持续多长时间。在某些情形下,等到国会结束夏季休会、9月中旬复会后,财政部持有的现金和非常规措施可能会很快耗尽。
耶伦敦促国会尽快采取行动维持美国债务信用。她警告,债务违约将对美国经济和所有美国人生计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
2011年8月,美国国会两党围绕提高债务上限的持续博弈造成资本市场剧烈波动,导致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将美国主权信用评级由"AAA"下调一档至"AA+"。这是美国历史上首次遭到主权信用降级。
债务上限是美国国会为联邦政府设定的为履行已产生的支付义务而举债的最高额度,触及这条"红线",意味着美国财政部借款授权用尽。截至目前,美国公共债务规模已突破28万亿美元。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日前警告,如果国会不通过新的立法提高债务上限或者暂停其生效,美国很可能在今年10月或11月面临政府债务违约风险。
第二批欧盟成员国经济复苏计划正式获批
7月28日,欧盟理事会宣布,经评估后正式批准克罗地亚、塞浦路斯、立陶宛和斯洛文尼亚四国的经济复苏计划。至此,已有16个欧盟成员国的经济复苏计划获批。
在日前举行的欧盟经济和财政部长非正式会议上,欧盟轮值主席国斯洛文尼亚财政部长安德烈·希尔采利表示,第二批成员国获批后可很快将资金投入改革和投资计划。"我们将充分利用这些资金帮助成员国应对新冠疫情,促进经济复苏,建设更具韧性、更加绿色和数字化的欧洲。"
正式获批后,相关成员国可签署拨款和贷款协议,获得预融资。
7月13日,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拉脱维亚、卢森堡、葡萄牙、斯洛伐克和西班牙12个欧盟成员国的经济复苏计划获得批准。其中,意大利获批资金最多,为1915亿欧元。
2020年7月,欧盟推出总规模逾1.8万亿欧元的经济复苏计划,包括1.074万亿欧元2021年至2027年长期预算,以及7500亿欧元恢复基金,这是迄今为止欧盟规模最大的经济刺激方案。同年12月,欧盟领导人就落实复苏计划达成协议。
新冠疫情持续蔓延或将影响泰国整体产业链
据报道,泰国工业联合会副主席江盖7月29日表示,目前泰国日均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超过1.5万例,很多工厂如:鸡肉加工厂、食品加工厂、不锈钢工厂、汽车零配件加工厂等接连出现聚集性感染,造成工厂停工,如果这种情况持续到8月中旬,很可能会影响到整个产业链,导致部分消费品供应短缺并影响出口行业。此外,政府不断升级的防控措施限制了人员流动和跨府旅行,会造成工厂劳动力短缺,也不得不停工。
他表示,工业联合会非常担心如果政府实施的“封城”等各项措施无法取得预期效果,疫情依然得不到有效控制,医疗系统无法承受日趋严重的疫情,工业生产将得不到保障,可能出现国内供应链中断的情况。工业联合会认为,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首先解决疫苗供应不足问题,同时加快病毒筛查和患者救治工作,并为经济复苏准备好资金,但如果疫情得不到控制,经济复苏就很难实现。
投资分析点评
▲迈为股份拟募资28亿加码太阳能电池设备
据悉,迈为股份(300751)7月23日晚披露定增预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12亿元,以投资于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通过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公司称将实现HJT电池(异质结电池)设备的量产。
近年来,全球光伏产业经历了跨越式的发展,2008年至2020年期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由15.25GW增长至713.97GW,保持年均37.78%的高速复合增长率。过去一年里,全球光伏应用市场尽管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仍然实现了加速增长,截至2020年末,全球累计光伏装机容量达713.97GW,全球新增装机容量达126.84GW,同比增长21.60%,依然保持全球最大的新增电源地位。
同时,依据国家能源局2021年1月发布的2020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末,我国太阳能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253.43GW,相较于2019年增长24.1%,我国光伏产业总体呈现稳定上升的发展态势。
迈为股份的主营业务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即涉足太阳能电池设备领域。据迈为股份介绍,公司已成为光伏丝网印刷设备龙头企业,目前占据国内新增市场份额的首位。
此次定增的募投项目"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为HJT电池设备制造基地,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大兢路以北、光明路以东,建设周期为3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PECVD、PVD及自动化设备各40套。
目前市场上PERC电池凭借较低的制造成本和不断提升的电池转化效率占据主流位置,但是随着PERC电池转换效率逐渐逼近极限,在政策、市场、技术多方因素的作用下,光伏厂商正努力寻求进一步降本增效的方案,HJT电池等转换效率更高的光伏电池逐渐受到市场的重视。
据悉,部分光伏产品制造商已经启动HJT太阳能电池的扩产项目,如安徽华晟在安徽宣城的500MW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通威股份在四川金堂的1GW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阿特斯在浙江嘉兴的250MW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等。
迈为股份认为,HJT电池凭借转换效率高、衰减率低、工艺步骤少且降本路线清晰等优势特征,有望成为下一代主流的光伏电池技术。
▲奥海科技拟定增募资近20亿打造智能化生产基地
7月23日晚间,奥海科技(002993)披露定增预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6亿元,其中14.1亿元计划投资于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余募投项目包括:品牌建设及推广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奥海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充电器等智能终端充储电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本次定增,公司将进一步贯彻"立足于智能制造,以充储电系统解决方案技术为支点,建立并拓展品牌,成为智能便携能源行业的领航者"的发展战略。
本次募投核心项目为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资14.08亿元。
奥海科技表示,在智能手机充电器行业朝大功率化发展的背景下,本项目将在增强公司智能手机快充产品生产能力的同时,充分利用公司客户在生态平台领域的优势,积极开拓PC电源、电动工具电源、服务器电源、IoT智能终端电源等领域业务。此外,本次项目中公司将引进智能仓储系统,以提高公司仓储管理效率。
奥海科技称,近年来,行业大功率快充渗透率快速提升,根据BCCResearch的数据,快充充电器在充电器市场的渗透率有望从2017年20.2%提升至2022年的24%,快充需求量将大幅提升。同时,2020年以来头部手机厂商OPPO、小米、vivo、华为相继推出了65W、66W、120W等大功率快充充电器,快充功率不断提升,快充技术正式迈入百瓦时代。因此,奥海科技作为智能手机充电器领域的领先企业有必要通过本次项目建设,新增快充产品生产线,扩大公司智能手机快充产品生产能力,巩固公司在智能手机快充领域的竞争地位。
当前,奥海科技建有广东东莞、江西遂川、印度、印尼四大生产基地。
▲潜江建成全球最大含氯消毒剂生产基地
7月21日,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新建成的钠法漂粉精装置,成功生产出第一批产品。这标志着,潜江江汉油田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含氯消毒剂生产基地。
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刘涛表示:"钠法漂粉精是目前最先进最高效的一种消毒产品。首先安全,固体残留物只有传统的四十分之一;第二个便于存储,存贮期在两年以上;第三个它的有效含量高,是传统消毒产品的三倍以上。"
氯气,是这一漂粉精的核心原料,也是潜江江汉油田富集的资源。在以前,这些氯气大多是卖给下游企业当作原材料,经济价值较低。上马漂粉精项目,既是企业抓住市场机遇的主动谋划,也有利于将氯气的经济价值最大化。
年产1.2万吨纳法漂粉精装置,还首次实现了技术和装置的100%国产。投产后,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含氯消毒剂年产能将达到10万吨,规模全球第一。年消化氯气资源7万吨左右。
▲咖啡连锁品牌M Stand融资超5亿元
7月23日,精品咖啡连锁品牌M Stand宣布完成超5亿元的B轮融资,启承资本、黑蚁资本联合领投,高榕资本以及老股东CMC资本、挑战者资本跟投。
本轮融资将主要用于组建人才团队、强化供应链体系、升级智能信息数字化平台、加快拓展全国扩张门店等方面。
这是M Stand今年拿到的第二笔融资,距离第一笔刚过半年时间,品牌估值翻了近6倍。今年1月份,M Stand完成超1亿元的A轮融资,由CMC资本领投,挑战者资本跟投,品牌估值为7亿元。
跟Manner、Seesaw等精品咖啡品牌的出生地一样,M Stand也来自于上海,创意咖啡和工业风设计是它的两大特色。M Stand的母公司为上海艾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创始人为葛冬。
葛冬此前曾担任腾讯互联网广告营销项目负责人5年,并在时尚杂志《男人装》从业3年,接触到了大量消费品品牌,擅长品牌定位、战略规划及营销。2017年,他在上海建国西路兼职开出M Stand的第一家门店,2019年下半年M Stand已经在几个不错的商场连续开店,看到模式渐渐跑通,葛东也全职加入到了品牌的运营中。
目前,M Stand的门店有两种类型。一类是100平米左右的形象店、旗舰店,主要位于商业购物中心,偏向体验式消费场景;另一类是50平米以下的精品店,主要位于写字楼附近,为周边上班族提供咖啡消费、外带和外卖服务。
区别于大多数连锁咖啡店,M Stand坚持"一店一设计",会在统一工业极简风的基础上,按场地特点做个性化设计。这种个性化的设计风格,也为M Stand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前往门店打卡。
▲龙佰集团拟合资建设10万吨磷酸铁生产线
据悉,龙佰集团( 002601.SZ )7月25日公告,为抓住新能源市场机会,公司下属子公司佰利新能源拟与湖北万润新能源成立合资公司建设10万吨磷酸铁生产线,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佰利新能源认缴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人民币,湖北万润新能源认缴注册资本4900万元人民币,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公告称,磷酸铁锂电池应用市场快速增长,磷酸铁锂的前驱体磷酸铁市场前景广阔,而湖北万润新能源具有磷酸铁产业化及技术、市场方面的优势。
▲大基金二期战略入股光刻胶公司
据悉,南大光电(300346)7月27日晚间公告,为加快光刻胶事业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南大光电")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基金二期")。大基金二期将以合计18330万元的价格,认购宁波南大光电的新增注册资本6733.19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在宁波南大光电持股比例由71.67%降至58.53%,大基金二期将持股18.33%。
南大光电称,宁波南大光电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02专项)之"ArF光刻胶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单位。目前,宁波南大光电已组建了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先进光刻胶产品开发和产业化队伍;建成年产25吨的ArF(干式和浸没式)光刻胶产品生产线;研发的ArF光刻胶产品分别通过一家存储芯片制造企业和一家逻辑芯片制造企业的客户认证,相关主要芯片制造企业的认证工作正在顺利推进。
据了解,光刻胶是半导体制造的重要关键材料,ArF(193nm)光刻胶更是这个领域的先进材料之一,可以用于90nm-14nm甚至7nm技术节点的集成电路制造工艺,广泛应用于高端芯片制造。尤其是,随着先进制程的发展,ArF光刻胶已成为先进晶圆厂用量最大的光刻胶之一。
但当前,不管是KrF(248nm)光刻胶还是ArF光刻胶,全球市场基本上被日本信越化学、JSR(日本合成橡胶公司)、住友化学、东京应化、杜邦等厂商垄断。国内厂商技术相对薄弱,产品品类也相对较少,竞争力相对不足。
据悉,在先进光刻胶领域,除了南大光电,彤程新材旗下北京科华能提供14nm以上制程所需要的大部分KrF光刻胶;晶瑞股份的KrF光刻胶完成中试,产品分辨率达到0.25μm-0.13μm的技术要求。
对于大基金二期投资南大光电,业内人士认为,大基金二期此举是进一步补齐集成电路产业链短板,尤其是先进集成电路产业链短板的举动。
作为专门扶持半导体产业的基金,大基金一期1387亿元已基本投资完毕,二期基金规模2000亿元已经投资了多个项目。
据不完全统计,大基金一期投资的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子公司)有三安光电、北斗星通、纳思达等几十家。大基金二期投资的项目包括紫光展锐、深科技、思特威等公司或项目。目前,大基金二期合计已投资额超过365亿元。
不难发现,大基金一期、二期鼎力支持了半导体设计、封装、制造(包括IDM公司、存储公司)等环节的龙头公司,并投资了部分半导体设备、材料类项目,初步扶持起一个较为完整的半导体产业链。
▲吉利汽车联手欣旺达布局混合动力电池
7月28日晚间,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吉利汽车")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附属公司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吉润汽车")与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简称"欣旺达",300207)及吉利汽车集团订立合资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山东吉利欣旺达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暂定名)。
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将由吉润汽车、欣旺达及吉利汽车集团分别出资41.50%、30%及28.50%。合资公司的成立仍需等待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合资公司将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及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
吉利汽车表示,合资公司将利用订约各方在中国制造新能源汽车电池方面的优势、资源及专业知识,从而将确保本集团在未来获得稳定的电动车电池供应。
据了解,吉润汽车为吉利汽车拥有99%权益的间接附属公司,吉利汽车集团则为吉利汽车全资附属公司。
欣旺达的业务板块主要包括3C消费类电池、智能硬件、电动汽车电池、储能系统与能源互联网、自动化与智能制造、第三方检测服务。Wind数据显示,欣旺达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传统业务--手机数码类,即在消费电池领域主攻电池pack。去年在手机电池市场的份额达到30%,成为全球最大的手机电池供应商。
▲电动卡车企业Rivian完成25亿美元融资
7月23日,电动车初创公司Rivian宣布完成25亿美元融资,包括亚马逊、福特汽车、D1 Capital Partners、T. Rowe Price Associates等机构均有参与投资。其他投资者还包括Third Point、富达(Fidelity Management & Research Company)、Dragoneer Investment Group、Coatue。截至7月23日,Rivian由2009年成立以来累计获得融资额达到105亿美元。
公司行政总裁RJ Scaringe表示,公司已接近开始生产电动车,同时会继续拓展下一个增长阶段。他并称,来自投资者的资金注入使公司能够扩大新的电动车计划。
据了解,Rivian Automotive是一家美国电动汽车研发商,致力于开发电动版的卡车和SUV,主要产品为R1T皮卡和R1S SUV,主打功能是续航里程超过240英里(约386.2公里)、无线软件升级和Level 3自动驾驶。
▲力拓拟斥资24亿美元开发锂矿
据悉,全球矿业巨头力拓集团(ASX:RIO/NYSE:RIO/LSE:RIO)7月28日宣布将斥资2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56亿元)投资开发旗下位于欧洲的一个高品位、超大型锂硼矿。
该项目名为Jadar锂硼矿项目,坐落于欧洲东南部的塞尔维亚境内,2004年被力拓集团发现,是世界上最大的含锂矿床之一。该矿目前尚未启动开采,并仍需获得塞尔维亚政府等方面的许可,其可研报告预计在今年年底完成。
据了解,该项目设计年产量为5.8万吨碳酸锂,将帮助力拓在未来至少15年内稳居欧洲最大锂供应商的位置。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卫宁健康与创业慧康合并终止
7月24日,卫宁健康、创业慧康分别公告称,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意味着,此前备受关注的医疗IT行业"A并A"交易宣告终止。
卫宁健康曾于7月19日宣布,拟向创业慧康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合并创业慧康,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创业慧康表示,随着合作方案的深入研讨,在企业品牌、客户服务、员工利益等方面,合并以后均无法确保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细化的方案,也受政策、规范等因素限制,难以达成最优的合作预期。为此,公司管理层最终做出终止本次合作计划的决定。
据了解,卫宁健康、创业慧康两家公司均属医疗信息化企业,两者业务高度相似,在HIS(医院信息系统)业务、智慧医院等业务方向都拥有解决方案。由于两家公司均属医疗IT行业的前五名,此次合并被视为一次行业格局的变化,也被视作对未来广阔市场的看好。
医疗IT行业是个前景广阔的赛道。有券商研究报告认为,受政策利好持续释放、医院内生管理需求、院内外医疗健康需求以及IT技术革新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国内医疗信息化行业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
▲凯得投控拟入主泰胜风能
据悉,泰胜风能7月25日晚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团队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及股东张舒啸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拟向凯得投控转让公司3603.39万股股份。同时,上市公司与凯得投控签署协议,凯得投控拟以10.81亿元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16亿股。本次发行完成且存量股份过户完成后,凯得投控将持有上市公司26.93%股权,并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据公告,截至预案出具日,上市公司以柳志成、黄京明、夏权光、张锦楠、张福林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为实际控制人,上述实际控制人团队直接持有公司1.6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23%。7月23日,凯得投控与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张舒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15元的价格受让柳志成等合计持有的3603.39万股普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1%)。粗略计算,该项股权转让总价款约5.41亿元。
同日,凯得投控与泰胜风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5.01元/股的价格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16亿股,认购金额为10.81亿元。上市公司定增募资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凯得投控成立于2015年5月,注册资本65.95亿元,是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涵盖科技战略投资、母基金、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等方面,聚焦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等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科技投资、资本运营与产业协同平台。
▲反垄断监管落锤腾讯
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的调查结果:因交易"应报未报"对腾讯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采取措施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状态。
本案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
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腾讯2016年7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查清本交易违法实施集中的事实,充分评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控制力、集中度以及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消费者影响等因素。同时,广泛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同业竞争者意见,并多次听取腾讯陈述意见。
调查表明,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境内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正版音乐版权是网络音乐播放平台运营的核心资产和关键性资源。2016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在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30%和40%左右,腾讯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腾讯三年内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
▲左晖家族信托将76.8%投票权委托给贝壳管理层
7月29日晚间,贝壳找房(NYSE:BEKE)发布公告称,其创始人左晖去世后,通过其家族信托持有的投票权已委托给公司管理层行使。
公告显示,公司主要股东Propitious Global Holdings Limited(下称"Propitious")已签署授权委托书,将其持有的8.85亿B类流通股所代表的投票权不可撤销地授权给百会合伙企业行使。
Propitious的最终控制人是Z&Z信托,该信托的受益人为贝壳找房创始人左晖的直系亲属。百会合伙是一家设立于开曼群岛的有限合伙企业,两名合伙人分别是贝壳找房董事长彭永东和贝壳执行董事单一刚。
由于左晖是贝壳找房第一大股东,持有高比例投票权,左晖身故后,公司控制权如何分配备受市场关注。
▲黄明端当选苏宁易购董事长
据悉,苏宁易购(002024)7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当日召开,新一届董事会产生,黄明端当选董事长。
公告显示,黄明端、冼汉迪、曹群、张康阳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黄明端当选董事长;董事徐宏因个人原因辞职,股东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提名的刘鹏,成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时,董事会同意聘任任峻为公司总裁,零售业务线总裁侯恩龙则不再履行公司总裁职责。同日披露的公告显示,苏宁易购高级副总裁孟祥胜宣布辞职。
黄明端曾任润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他在1996年创办并执掌大润发,并带领其超越家乐福成为中国大陆百货零售老大。2011年,大润发与欧尚合并为高鑫零售在香港上市。2017年,大润发的母公司高鑫零售被阿里巴巴收购,随后阿里巴巴成为控股股东。2019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担任高鑫零售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20年10月17日至今获委任为高鑫零售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对于苏宁易购未来发展战略,黄明端表示,苏宁易购已经构筑起国内最完整的线上线下零售服务体系,下一步发展将明确三大战略路径--做好零售服务商、做强供应链和做优经营质量。
据了解,从引入战投到董事会改选,不足一个月的时间:
7月5日,苏宁易购宣布引入"新新零售基金二期",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持股5%以上股东为苏宁易购创始人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20.35%)、淘宝中国(19.99%)、新新零售创新基金二期(16.96%)、新新零售创新基金(5.59%)。自此,苏宁易购拉开了公司决策和治理结构升级的序幕。
7月12日,苏宁易购发布公告,张近东辞任苏宁易购董事长,被聘为公司名誉董事长。张近东提名其子张康阳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提名黄明端为董事候选人,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二期(有限合伙)(简称"新新零售基金二期")提名冼汉迪、曹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直到7月29日,苏宁易购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扬子江药业任命新掌舵人
7月29日晚间,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扬子江药业")发布公告,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选举徐浩宇担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并聘任其为总经理。
徐浩宇为扬子江药业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徐镜人之子。公开资料显示,徐浩宇出生于1972年8月,硕士学历,历任扬子江药业销售办科员、省公司经理等职务。2005年9月开始,徐浩宇出任扬子江药业副董事长。
7月12日晚,扬子江药业发出讣告,徐镜人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晚间逝世,享年77岁。此后,扬子江药业未来将由谁执掌便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据悉,扬子江药业正处于转型期,徐浩宇曾公开表示希望将公司建设成为健康产业集团。
▲龙港农商行正式挂牌开业
7月29日,全国首家以存续分立方式筹备组建的农商银行--浙江龙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港农商行")正式挂牌开业,这意味着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增添新成员,法人行社总数由81家增至82家,龙港市也迎来了属于自己的农商行。
据了解,龙港农商行是经浙江银保监局批准筹建,通过与苍南农商行采取存续分立方式筹备组建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目前,资产规模111.3亿元,存款余额93.4亿元,贷款余额72.03亿元。
▲小鹏汽车成立海南科技公司
近日,海南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何涛,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纪;充电桩销售等。
海南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中欧基金股东转让20%股权
7月28日,中欧基金发布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百骏投资")向中欧基金员工个人股东转让20%的公司股权。这部分股权将逐步分批用于未来对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
转让完成后,百骏投资将不再持有中欧基金股份,至此中欧核心员工(含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总数已超过50%。而在机构股东方面,意大利意联银行仍持有25%股权,国都证券仍持有20%股权。
据了解,中欧基金已进行了三次股东对员工的股权转让。首次转让发生在2014年,中欧基金股东国都证券和百骏投资各转让10%的股权给公司核心员工,中欧基金也由此成为业内首批员工持股的基金公司。第二次转让在2017年,股东意大利意联银行和万盛基业分别转出10%和1.7%的股权,合计11.7%的股权给予公司核心员工。加上本次百骏投资转让的20%股权,中欧核心员工持股比例已达到51.7%。
据了解,2014年改制以来,中欧基金整体业绩表现优秀,资产管理规模持续增长,员工股权激励发挥了积极作用。
▲证监会核准高盛高华通过子公司从事另类投资业务
据悉,证监会于近日依法核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收购北京高华盛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另类投资业务(限于参与科创板、创业板跟投)。
高盛高华证券成立于2004年,由全球著名投资银行高盛有限公司和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资,高盛集团持股51%,高华证券持股49%。北京高华盛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如今,外资控股券商高盛高华证券可以通过收购国内券商子公司,开展国内科创板、创业板跟投业务,意味着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又迈进了一步。
另悉,证监会于2020年8月核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该公司也于近日完成筹备工作,并依法领取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我国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不断加大高质量对外开放的力度。其中,"两步走"放开外资机构股比限制无疑是重要一步。
2018年4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30%"的规定。同年8月,我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办法一出,瑞银、野村控股株式会社、摩根大通等多家外资机构向证监会提交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2019年3月,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获核准设立,成为首批新设外资控股券商。而本次获得批复的高盛高华证券控股公司高盛集团,则于2020年4月29日补缴出资2.39亿元,将持股比例由33%提升至51%。
2019年,51%的门槛打破时间再次提前。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原则,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同年10月,证监会明确了取消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这意味着,外资股比限制被彻底放开,外资机构独资设立或全资控股国内公司,在国内开展业务,已成为现实。
管理视点
解惑未来管理
哈佛商业评论7月28日刊发文章指出,2020年初开始,百年一遇的疫情引发了全球一场深不可测的悲剧,并摧毁了生命和经济。好在疫苗正在阻止疫情继续蔓延,为修复经济、重塑秩序带来希望。
然而在商业世界中,重大挑战仍然存在,呼吁企业和管理者做出应对。
全球来看,经济不平等变得更加明显,疫情后K型复苏现象在各行业都有出现。此外,“气候变化”作为新型风险,对商业世界的打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ESG表现也因此渗透到投资生产的各个领域。人口结构、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数字经济的发展,共同在敦促企业和管理者做出未来管理的预案,用行动迭代未来管理。
哈佛商业评论为助力每个人用行动迭代和践行未来管理,把对变革中商业世界的观察总结为一些具体的问题,向管理导师求解。
◎一问:数智时代,边界被打破,市场、消费、竞争环境发生变化,人人都强调的“管理创新”突破口究竟在哪里?
→ 何刚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主编:
数字化时代管理创新的最大的突破口就是让管理者的思维和整个战略变得具有弹性和适应性。一定要坚持“以变化来应对变化”,而不是以不变来应对万变。这种变化和创新调整的心态,以及变化和创新调整的策略,对于所有的管理者是一个最大的挑战,但也是最大的机会。
→ 储殷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数字经济研究院(数字经济智库)副院长、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研究员:
数字时代的管理创新其实关键就在于以什么为判断标准,即如何评价管理创新的有效性。
在数字经济时代能够实现通过算法和需求来优化管理。
以前的管理决策需要比较长的周期才得到市场反馈,而现在逻辑完全颠倒。现在是需求管理制造,从上至下的流程变成了从下至上的流程。但是商业链条虽然改变了,管理结构却没有变革:一线人员缺乏话语权,是大量现代商业公司最大的问题。未来谁贴近市场,谁贴近渠道,谁就更应该对企业的管理有更大的话语权。
→ 高庆一人工智能学者 连界启辰资本合伙人 芒果TV《叩响明天》主持人:
任何一个企业或企业家都有生命周期。所以思考如何去运转一个企业,要思考如何把企业生命周期和技术发展周期相融合,才能够看到未来发展的趋势。
技术发展从2G到5G的发展遵循技术周期,人工智能的发展同样存在周期,量子力学、量子计算以及未来科学如是。一个企业,尤其是技术创新类的企业,如果把企业发展周期、企业家的发展周期以及技术发展周期三个周期能够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就能顺应时代共同成长。
◎二问:数智化趋势下,对未来的组织和人才发展有哪些影响?未来的组织和人才又将如何被定义?
→ 何刚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主编:
数字化的趋势对于未来的组织和人才最大的影响来自于“人变得比技术更重要”。技术会给人提供无限的新能力,使得传统的科层制度、冗余的行政流程都变得不再有效。而人的创造性,以及基于自愿和互补性的合作,变得比什么都重要。
在数字化时代,如何激励和管理人才的创造性、责任心、合作精神,是管理者要掌握的能力。
→ 魏航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常务副院长:
在未来的组织形态中,关于人和机器之间的共同耦合和发展,将会对组织管理和战略管理起到非常核心和非常重要的作用。我认为比如GE的管理和组织形式未来将会成为主流的发展形势,也将有更多企业去参与研究和实践。
→ 陈曦 强生医疗中国心血管及专业解决方案事业部总经理:
数字化对于我们所有职场人,包括马上要加入到职场的同学们都会是很大的挑战。因为在既往的工作经验中间和专业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技能教育数字时代的实用工作能力。快速的在岗学习能力,是数字时代给职工群体带来巨大挑战。尤其是对于那些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在既有的成长模式下已经获得了一定成就的职场人来说,会更加困难。
此外,组织会变得越来越多元,越来越开放,因为无法根据自己员工固有的能力模式和思维的状态定义未来的业务模式。企业必须要通过行业竞争的格局和市场消费的格局来改变选择,所以企业会出现大量的重组。当行业边界变得模糊,会有很多员工更频繁地在行业内跳槽,甚至转行。
◎三问:不确定时代,“未来管理者”需要做出哪些转变?并在企业中扮演什么角色?
→ 邹涓 华兴资本原CHO、董事总经理:
未来管理中需要具备多元化角色。首先管理者要学会从一个发布命令的指挥官变成一位好的教练,愿意从年轻员工身上去发掘属于他们的闪光点,引导他们把组织的目标和个人的工作的意义合在一起。
第二个角色是平衡者。管理者需要平衡这个时代年轻人跟前辈们之间不同的诉求。
第三个角色是连接者。管理者需要做到实现组织里人与人的连接,人与组织目标和工作意义的连接,这是不确定时代对未来管理者提出的要求。
→ 邵宇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疫情是改变世界的事件,我们也预见到在这次疫情以后,政治、经济、军事、地缘政治、企业等方面都会出现重大变化。因此,管理者要通过策去优化投资、事业等各方面的行为。在双循环的发展格局下,管理者需要深度关注像十四五规划、2035远景规划等关键的篇章,因为这些规划中能够给企业提供很多的指引。
◎四问:历久弥新的管理理念——对您影响最大的书籍或理论是什么?
→ 陈衍慈 aspire上海启境咨询创始人:
我的研究是从人才发展的角度接触商业,所以我会推荐《逆商》。
《逆商》讲的是一个管理者面对逆境的时候,是否能够有足够的能力反用逆境去增强自己和团队。我接触过很多创业时,真正强大的创业者往往都是经过很大的挑战和困难,没有死掉而且还能继续下去。
还有一本书,我会建议很多管理者去看,叫做《天生敏感》。在我们社会里面15~20%的人比较感性,情商高,同时因为对人的敏感度高,在工作中会体会到更大的压力。
其实这类型的人能够在团队发挥重要且独特的能力。如果是你的团队里面有这种人,你需要了解他们,发挥他们的强项,而不是过分批判他们的“情绪化”。
→ 邹涓 华兴资本原CHO、董事总经理:
最近我在看了一本书叫《基因传》,众生之源,非常推荐。这本书讲了基因的起源以及对于人性的思考和探索。在过去,原子带来了物理学革命,字节带来了互联网的革命,而基因带来了生物学的革命和新的时代。
在未来的10-20年,我们作为越来越长寿的人群,如何在生物科技时代里活得更好、更加有尊严、更加有质量,这本书会给大家带来很多新的启发和思考。
→ 何刚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主编:
在转型管理方面,克里斯坦森的颠覆式创新对我影响最大。
他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道理: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和技术优势,但是有不断突破自我、寻找市场机会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可能性。让自己处于永远不破不立的迭代上升的过程。如果个人和组织都处于这样的状态,组织和个人都能够拥抱自己的竞争优势。
信息化建设
三部门印发《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
近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联合印发《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指引》指出,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经济成为未来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各国纷纷将数字经济视为重大战略机遇,国际合作与竞争面临新形势。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中国实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传统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有利于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赢得未来发展新空间;有利于企业参与全球产业链重塑,巩固和创造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优势,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双循环。
《指引》提出了11项重点工作,分别为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全球产业链、加快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优化数字经济走出去布局、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企业、建设数字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强化数字经济走出去的指导监管、提高数字经济走出去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规则标准制定、做好数字经济走出去风险防范、营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良好环境。
其中,《指引》指出,推动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要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全球产业链。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加快布局海外研发中心、产品设计中心,汇聚全球创新要素,加强与境外科技企业在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领域开展合作,联合研发前沿技术。鼓励开展数字技术产业化国际合作,加快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内产业化优势对接融合,带动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鼓励企业加强国际上下游产业链合作,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指引明确,要加快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抓住海外数字基础设施市场机遇,投资建设陆海光缆、宽带网络、卫星通信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云计算等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 5G网络等智慧基础设施,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数字服务。挖掘传统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市场潜力,积极参与东道国市政、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指引明确,要优化数字经济走出去布局。加强与发达国家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领域合作,通过设立实验室、共建孵化平台、建立研发战略联盟等多种方式,积极融入全球先进数字技术发展体系。鼓励企业在条件成熟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和电子政务、远程医疗等应用场景合作。对于基础设施条件不足的发展中国家,加强移动终端合作,提高硬件普及率,推动软件开发与应用。积极参与东道国数字惠民、数字金融、数字治理等民生项目,结合当地复工复产需求开展云经济合作。鼓励龙头企业加强碳排放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对碳减排和碳消除技术的投资,积极培育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指引同时强调,要做好数字经济走出去风险防范。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完善内部合规制度,严格落实我国法律法规有关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的规定,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及国际通行规则,妥善应对数字经济领域审查和监管措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支持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密切跟踪全球数字经济反垄断及加征数字税最新政策动向,做好应对准备。
工信部启动互联网行业整治行动
近日,工信部召开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下一步,专项整治行动将通过组织企业自查整改、收集核查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强化执法问责处置等方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廉洁自律,做好宣传引导,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取得成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工信部指出,在前期APP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工信部进一步梳理互联网行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决定开展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引导形成开放互通、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工信部明确,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四方面8类问题,涉及22个具体场景。
在扰乱市场秩序方面,重点整治恶意屏蔽网址链接和干扰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运行等问题,包括无正当理由限制其他网址链接的正常访问、实施歧视性屏蔽措施等场景。
在侵害用户权益方面,重点整治应用软件启动弹窗欺骗误导用户、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等问题,包括弹窗整屏为跳转链接、定向推送时提供虚假关闭按钮等场景。
在威胁数据安全方面,重点整治企业在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及对外提供等环节,未按要求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等问题,包括数据传输时未对敏感信息加密、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前未征得用户同意等场景。
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方面,重点整治"黑宽带"和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等问题,包括转租或使用违规网络接入资源、未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等场景。
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曾在7月16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工信部近期拟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实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暂行规定》。同时,考虑APP的种类越来越多,工信部将在制度、规范、标准的建设方面花大力气,进一步完善标准和规范性测试,为治理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和保障能力。
三部门发文加快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
近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表,是各地区、各部门推进IPv6部署应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通知》指出,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是互联网升级演进的必然趋势、网络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向、网络强国建设的基础支撑。"十四五"时期是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IPv6发展处于攻坚克难、跨越拐点的关键阶段,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定不移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
《通知》强调,要以全面推进IPv6技术创新与融合应用为主线,以提升应用广度深度为主攻方向,着力建设开放创新的技术体系、性能先进的设施体系、全面覆盖的应用体系、生态良好的产业体系、系统完备的标准体系、自主可控的安全体系,实现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从能用向好用转变、从数量到质量转变、从外部推动向内生驱动转变,打造创新发展新优势,为建设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提供坚实支撑。
《通知》要求,到2023年末,基本建成先进自主的IPv6技术、产业、设施、应用和安全体系,形成市场驱动、协同互促的良性发展格局,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7亿,物联网IPv6连接数达到2亿。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50%,城域网IPv6流量占比达到15%。到2025年末,全面建成领先的IPv6技术、产业、设施、应用和安全体系,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8亿,物联网IPv6连接数达到4亿。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70%,城域网IPv6流量占比达到20%。之后再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向IPv6单栈的演进过渡,IPv6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全面深度融合应用。
《通知》围绕落实"十四五"目标指标,聚焦IPv6部署应用的关键环节,部署了强化网络承载能力、优化应用服务性能、提升终端支持能力、拓展行业融合应用、加快政务应用改造、深化商业应用部署、培育创新产业生态、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标准规范制定、强化安全保障能力等共10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开展监测通报、组织试点示范、加强宣传推广、深化国际合作等6项保障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强化政企联动、多方参与,加大技术研发、网络升级、标准制定、应用推广、安全保障工作力度,实现技术、产业、网络、应用协同推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的良好氛围。
个人信息保护新规将出台
据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有关人士近日透露,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政策保障。
该人士近日透露:"在充分吸收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正在研究采纳。在此基础上,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
在征求意见稿中,管理部门明确了App开发运营者的信息保护义务。
《规定》要求,App开发运营者加强前端和后端安全防护、访问控制、技术加密、安全审计等工作,主动监测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等违规行为,及时响应处置要求。App开发运营者还要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尽管《规定》尚未正式发布实施,但是主流平台企业已经用实际行动认可了各自的信息保护义务。
7月6日,阿里巴巴开放平台发布《依法加强消费者订单中敏感信息保护的公告》,称将启动订单处理链路的消费者敏感信息保护方案,对涉及消费者个人敏感信息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7月9日,京东发布《JD用户订单隐私安全方案》,称为保障京东用户和商家数据信息安全,京东商家开放平台将对订单中手机号和座机号进行脱敏。
7月20日,抖音电商运营团队发布公告,为防止消费者隐私信息泄露,抖店将启动消费者隐私数据加密项目,预计8月1日起,商家将无法获得订单收获信息中用户的手机号、姓名、收货地址等信息,这些信息将以加密字符串的形式输出,导出数据也逐步会变成密文。
海豚智库创始人李成东表示,客户信息加密后,商户和快递公司均将无法获取到客户相关信息。这意味着,"双十一"或者"618"前,商户疯狂对客户短信轰炸的局面不会再出现了。
一位TMT领域的专家表示,打击信息泄露、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是当下互联网平台治理的重点方向。电商平台与其坐等政策干预,还不如主动求变,提前做好准备。
最高法明确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于侵权
据悉,为正确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因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所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人脸信息的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本规定所称人脸信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的"生物识别信息"。
《规定》明确,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四)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五)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七)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八)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以已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信息处理者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才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但是处理人脸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二)信息处理者以与其他授权捆绑等方式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大连发布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政策
7月22日,在2021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上,大连市发布十条政策措施,并推出总投资1383亿元的700个数字应用场景,邀请中外企业共同建设"数字大连"。
十条政策分别是:
一、支持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对5G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超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及各类数字技术应用试验场地、平台等建设,择优给予新增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支持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对经认定的数字经济基地和产业园区,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数字技术应用示范。对数字技术在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慧海洋等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给予新增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总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最高给予新增投资额的20%的资金补助,总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五、支持数字技术产业创新。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获批建设的人工智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高端创新平台的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对软件服务业创新中心(技术联盟)建设,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按合同额给予最高25%的奖励。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投资额20%的奖励。
七、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设备、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等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各环节进行智能升级和集成应用项目最高给予投资额15%的资金补助,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八、支持数字经济股权基金投资。对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大连市未上市数字经济企业,给予实际投资总额5%的奖励,总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九、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赛事。对在大连市举办的数字经济领域创业创新大赛,给予大赛奖金总额50%的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大赛获奖团队在本地新注册设立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十、提高数字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水平。在应用场景开放、项目对接落地、数据有序开放等领域建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做好服务保障,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企业信息员园地
保证金质押规范化操作的合规法务风险防范
特约信息员:上海银行南京分行 方颖
保证金质押作为银行信贷业务中常见的担保措施,经常被用于业务增信,但从司法裁判实践来看,各地法院对保证金质押认定较为严苛,稍有不慎就会因质押无效而使银行蒙受损失。日前南京分行对多个典型司法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并就相关操作事项做出了建议。
综合司法实践的态度和要求,可以得出保证金质押的生效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法律要件:一是作为保证金的资金必须特定化,即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资金存放于贷款行开立的特定账户内,仅限用于所担保债务的清偿,不得用于日常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不得通存通兑;二是用于质押的资金必须移交债权银行(质权人)占有,处于质权人实际控制之下,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使用该账户内资金。
因此,在保证金质押业务过程中应注意规范化操作:一是对保证金质押进行明确书面约定,即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就保证金金额、保证金账户的户名和账号等予以明确;二是应在贷款行(质权人)处设立专门账户,账户名称按照“债权银行+出质人+保证金”格式命名,与出质人的普通存款账户或结算账户做明显区分;三是账户应做借方冻结设置,保证出质人对账户资金不再具备支配权;四是要求出质人在转入资金的凭证上注明“保证金质押”字样;五是建立保证金台帐,加强档案管理,做好文件、凭证的保存工作,以便于发生法律争议时能够充分举证;六是如果保证金账户资金被法院采取查冻扣强制措施,银行应当及时提出案外异议,阻却执行法院对保证金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