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层参考 第25期
部委决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动医保服务高效便民;确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若干政策措施;决定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推出支持碳减排的措施。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优化医保便民服务,有利于更好保障群众健康、提升获得感。会议确定,一是重点面向数亿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等群体,加快推进住院、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确保今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机构、明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二是优化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推进现有试点形成经验,抓紧推广。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做到一视同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服务,丰富保险品种,提高医保精算水平。规范和压减医保支付自由裁量权,防止医疗机构年底突击"控费"。三是统一规范和优化医保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和材料,推行医保报销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办成。依托"互联网+",实现医保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四是强化全过程监管,完善法规,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诱导住院、虚开发票、滥用药物等行为,守好用好群众"保命钱"。
会议指出,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会议确定,一是适应新就业形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对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相关企业应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二是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督促平台企业制定和完善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制度规则和算法,听取劳动者代表等意见,并将结果公示。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三是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四是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五是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会议决定,针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要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的基础上,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增强有效性,适时运用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同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设立支持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的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在试点基础上,于今年7月择时启动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下一步还将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以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五部门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据悉,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修订。
7月8日,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在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监督手段等方面细化有关规定。
其中,作为《实施细则》核心的审查标准,重点完善和细化了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提出5个"不得",其中规定,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审查标准有哪些规定?
《实施细则》共7章31条,分为总则、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第三方评估、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与《实施细则(暂行)》(6章26条)相比,修改21条,保留2条,新增8条。
审查标准是《实施细则》的核心,重点完善和细化审查标准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提出5个"不得"。
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比如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等。
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实施特许经营或者以特许经营为名增设行政许可;未明确特许经营权期限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延长特许经营权期限;未依法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直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特定经营者;设置歧视性条件,使经营者无法公平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
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条件和程序;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设置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性备案程序。
此外,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主要指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采取禁止进入、限制市场主体资质、限制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
据了解,《实施细则》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统筹力度更大。强化部际联席会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职能作用,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动审查机制。二是审查标准更高。全面细化审查标准,重点关注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扎实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切实增强审查制度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三是监督考核更严。充分发挥督查抽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明确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牵头组织政策措施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迎修订
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于1999年7月10日由国务院批准,后在2006年、2008年、2010年三次修订。
相较于过去的版本,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亮点,是新增了"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内容。《征求意见稿》规定,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 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竞争者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另外,针对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无法退还的部分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一)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三)借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和行业特殊地位强行服务搭车收费,或者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并从中谋利的;(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组织市场主体参加评比,并向市场主体收费或变相收费;(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并向市场主体收费或变相收费;(六)收取政府明令禁止或取消、停征、减免的收费项目的;(七)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布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的;(八)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的;(九)其他价格违法行为。金融机构,口岸相关经营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有违反国家规定进行收费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金融委部署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工作
7月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三次会议,研究未来一段时期金融领域的重点问题,部署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工作。
会议强调,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对金融领域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针对性的问题研究。要围绕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深化金融机构改革,优化金融组织结构,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金融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良性循环等重大课题,加大研究力度,增强政策储备。
对于中国特色资本市场,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我国资本市场总体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投资者结构、上市公司结构、法治诚信环境等与成熟市场差异较大,需要我们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市情,不断强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时代性和适应性,逐步构建形成既遵循国际市场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并提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聚焦解决体制机制性障碍,加快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不断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
金融委此次会议也强调,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
此外,金融委此次会议专门就进一步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作出部署。会议指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要继续加以推进。要坚持依法合规,完善规则制度,一行一策,从增量改革入手,渐进式、分步骤推进存量业务改革,实现业务分类管理分账核算,有序提高透明度,强化资本约束,加强风险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进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被列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成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之所以要实施分类分账管理,也是为了更好地厘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业务与自营性业务之间的边界,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息透明度。实际上,早在2020年初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提出"落实开发性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分账管理、分类核算要求"。
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佩珈曾表示,结合国际经验来看,分类分账管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允许一家机构同时经营两类业务,但实施分账管理,并对两类业务实施不同的监管;二是将两类业务分别划分到不同的实体进行经营,采取集团或母子公司制的方式,世界银行集团就是采用这一方式进行旗下政策性业务与自营业务的管理的。预计我国分类分账改革将大概率按照第一种模式加以推进。
"这将有利于厘清政策性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的边界,引导政策性银行将政策性业务和自营业务进行合理分离,避免道德风险、防止金融套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引导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促进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银行发展格局。"李佩珈曾表示。
中办国办出台打击证券违法"零容忍"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体制机制,提高执法司法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以下简称"零容忍"意见)。
"零容忍"意见要求,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加大刑事惩戒力度,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坚持分类监管、精准打击,全面提升证券违法大案要案查处质量和效率。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和中概股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零容忍"意见明确,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诚信约束惩戒,强化震慑效应。坚持法治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提高专业化水平,提升透明度,不断增强公信力。坚持统筹协调,加强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工作协同,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坚持底线思维,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强化源头风险防控,严防风险叠加共振、放大升级。
"零容忍"意见明确了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目标。到2022年,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加通畅,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到2025年,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更加健全,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
"零容忍"意见要求,完善证券立法机制,充分运用法律修正、法律解释、授权决定等形式,提高证券领域立法效率,增强法律供给及时性。加大刑事惩戒力度,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修改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完善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加快制定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制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快制定期货法,补齐期货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短板。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
"零容忍"意见明确,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机制,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进一步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中国证监会的体制优势,根据案件数量、人员配备等情况,研究在检察机关内部组建金融犯罪办案团队,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在证券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等部分地市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设立证券犯罪办案、审判基地。加强对证券犯罪办案基地的案件投放,并由对应的检察院、法院分别负责提起公诉、审判,通过犯罪地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等方式,依法对证券犯罪案件适当集中管辖。加强中国证监会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执法合作,研究建立资本市场重大违法案件内部通报制度,有效防范和约束办案中可能遇到的地方保护等阻力和干扰,推动高效查办案件。
在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方面,"零容忍"意见表示,全面提升证券违法大案要案查处质量和效率。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清查追偿,限期整改。加大对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快推进相关案件调查、处罚、移送等工作。依法严格控制缓刑适用。
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与中国证监会的协同配合,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坚决清理非法证券业务,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加强涉地方交易场所案件的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工作衔接,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强化对债券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统一执法,重点打击欺诈发行债券、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不断优化债券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加快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
"零容忍"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与流程的规范管理。坚持依法和对等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探索加强国际证券执法协作的有效路径和方式,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推动建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联盟。加强中概股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抓紧制定证券法有关域外适用条款的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细化法律域外适用具体条件,明确执法程序、证据效力等事项。加强资本市场涉外审判工作,推动境外国家、地区与我国对司法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零容忍"意见指出,要增强证券执法能力。加强证券执法力量,优化证券稽查执法机构设置,推动完善符合资本市场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证券执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功能。完善证券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违法线索举报受理平台建设。丰富证券执法手段。有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建立证券期货市场监测预警体系,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化监管执法新模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对严重违法隐患的排查预警,做到有效预防、及时发现、精准打击。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明确适用主体范围和许可事项。将信用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承诺的当事人,依法撤销有关行政许可。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全面记录资本市场参与主体诚信信息。
此外,"零容忍"意见还表示,坚决查处金融风险背后的各种腐败问题,同时注重防范腐败案件可能诱发的资本市场风险。优先查处可能影响资本市场重大改革进程、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案件,以及监管工作人员与市场人员内外勾连等案件。依法严格规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等行为。对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发现线索不报、有案不立、查处不力以及影响干扰案件正常查办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证监会将依法严打证券违法活动
据悉,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7月6日就《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发表了看法。他说,未来将深化协同促进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整体效能,让市场各方有切切实实的获得感,会同公安机关坚决打击"伪市值管理"等违法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生态。
易会满指出,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维护市场"三公"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生态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取得新的成就,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日益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断提升。较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制度建设存在短板,证券违法犯罪成本较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发生了诸如康得新、康美药业等恶性案件,社会各方反映强烈。随着注册制改革的逐步全面推行,在放宽前端准入的同时,对加强后端的监管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去年7月11日,国务院金融委第三十六次会议专门研究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证券执法工作。此后,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起草形成了《意见》草案,于去年11月2日经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易会满表示,《意见》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近年来,资本市场正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市场功能日益增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营造各方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生态,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提供了遵循。《意见》完善了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主线,确立了"十四五"证券执法司法工作的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目标清晰、路径明确,对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提高证券执法司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易会满指出,《意见》明确了资本市场未来5年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主要目标。到2022年的目标包括"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等。到2025年的目标包括"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等。为达成这些目标,《意见》规定了七个方面、二十七条具体举措。总的看,突出体现了四方面的导向:
一是坚持法治原则。《意见》提出要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提高证券领域立法效率,加快制定期货法;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等。
二是坚持统筹协调。《意见》把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放在重要位置,部署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进一步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完善证券案件检察和审判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合力。
三是坚持"零容忍"要求。《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分类监管、精准打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违法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的追责力度。
四是坚持底线思维。《意见》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结合,要求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坚决清理非法证券业务;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从《意见》印发到公开,一批重点任务取得了积极进展。易会满介绍,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加快推进,期货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审议;私募基金条例即将提交审议。同时,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从重从快查办了一批重点类型、重要领域的典型案件。乐视网财务造假等案件已作出行政处罚。华晨债、永煤债等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启动。康得新已完成退市摘牌。
易会满强调,近期,市场各方对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行为比较关注。事实上,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有着清晰的边界。证监会将会同公安机关坚决打击"伪市值管理"等违法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生态。
谈及下一步工作,易会满表示,未来将深化协同促进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突出重点,抓好关键任务落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落细各项措施。紧紧围绕体制机制改革的主线,会同相关方面抓好协调小组、派驻检察、内部通报制度等重点任务落地,让市场各方有切切实实的获得感。二是深化协同,促进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强化与立法司法、宏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有关地方的工作协同,切实提高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整体效能。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政策解读,抓好示范引导,向市场明确传递"零容忍"的鲜明信号,加快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和文化。
易会满指出,《意见》的出台,是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新起点。证券监管系统将力争通过3到5年的努力,全面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努力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保协就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准则征求意见
据消息人士7月7日披露,为进一步做好行业自律和服务工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制订《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行业内部征集意见。
2020年,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据该文件精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承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投管能力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职责。
"自律管理"是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银保监会指导下,在协会职责范围内,以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和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投资管理能力为目的而实施的管理与服务行为的总称。
根据要求,保险公司开展无担保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业务的,均应以具备相应的投管能力为前提和基础,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公司开展相关投管业务前,应当对照监管标准做好调研论证、自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
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投管能力披露内容等予以明确要求,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组织架构设计、专业团队构成情况、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投资运作机制、风险控制体系、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风险责任人的资质及管理要求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依规、扎实稳妥开展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树立"一次通过"意识,做到"成熟一项,披露一项",尽量避免信息补正和撤回等行为,杜绝"带病披露""闯关披露"等现象。
自律管理还体现在对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管理上。据了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建立投管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机制,对于自评估和信息披露过程中故意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信息的从业人员及主要责任人员,协会将如实报告银保监会。同时,协会将建立投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合规意识,守住风险底线。
六部门发文要求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培育发展优质企业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质量和效益,坚持培优企业与发展产业相结合,健全优质企业培育体系、完善支持政策、优化对企服务,着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优质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着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制造强国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指导意见》在落实上述要求、制订具体举措时,主要统筹了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精准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创新驱动、质效为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技术、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三是梯度培育、强化支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分级分类发现和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针对制约优质企业发展的突出瓶颈问题,精准施策、强化服务。四是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发挥优质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各类企业做优做强,促进我国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整体提升。
《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梯度培育格局,促进各类企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带动提升。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发展成为"小巨人"企业。支持"小巨人"企业和各类企业持续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巩固和提升全球市场地位,发展壮大成为单项冠军企业。聚焦重点领域,支持有条件的单项冠军企业和大企业集团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提升对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引领整合能力,发展成为产业链领航企业,引领带动产业发展。力争到2025年,梯度培育格局基本形成,发展形成万家"小巨人"企业,千家单项冠军企业和一批产业链领航企业。
《指导意见》从支持企业自身做强做优做大方面提出了六项任务举措,从政策支持和精准服务方面提出了两项保障举措,对企业培育发展予以支持。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方面,一是加强国家科技创新资源对企业的支持和开放,引导企业更深更广参与到相关项目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引导企业广泛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凝聚政府、企业合力,共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三是把握发展方向,引导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四是搭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平台,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在协作中共同提升。五是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塑造企业文化,弘扬企业家精神、工程师精神和工匠精神,通过文化建设不断增强自身软实力。六是鼓励企业加强对外开放合作,充分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支撑企业开放发展。需要强调的是,《指导意见》注重发挥优质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特别是在自主创新、强链补链、融通发展等方面,提出依托优质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或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协同创新、鼓励领航企业对上下游开放资源开展供应链配套对接等措施。
在保障与服务方面,一是加强金融、财政和人才支持。金融方面,通过引导基金、上市、产融合作等多举措强化支持;财政方面,统筹用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等各类资金;人才方面,着力支持企业高端人才引进和各类人才的培育。二是加强精准服务。分级构建优质企业培育库,从高效对接、专业化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服务企业发展。此外,文件鼓励各地发挥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研究制定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支持政策措施。
下一步,围绕《指导意见》落实,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组织宣贯培训和经验交流。面向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典型企业等,详细解读和宣贯《指导意见》内容。组织开展优质企业培育地方试点,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二是建立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任务分工,着力推动工作落实。与各地做好衔接,推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产业联盟以及行业专家等研究建立推进机制,组织相关活动,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确保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三是做好标杆选树。分类制定完善领航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三类企业遴选标准,优化遴选流程,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的梯度培育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动态优化调整。
国办发文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供需匹配,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
《意见》提出以下支持政策。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可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允许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三是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四是降低税费负担并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五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意见》要求,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部门印发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及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结合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实际,7月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印发《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简称《方案》)。
《意见》明确指出,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为贯彻《意见》,《方案》提出,到2025年,中医药对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作为中华文明瑰宝和钥匙的代表意义和传导功能不断彰显,成为引导群众增强民族自信与文化自信的重要支撑。中医药文化源流更加清晰、内涵更加丰富,研究成果丰硕,精神标识基本确立,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推动促进作用进一步发挥。中医药文化供给和群众性活动更加多样,中医药文化更广泛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更便捷服务群众健康需要。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的机制初步建立,基础进一步夯实,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不断加强,推动实现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
《方案》提出"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精髓、推动中医药融入生产生活、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机制建设"等四方面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精髓,深刻阐明中医药学的哲学体系、思维模式、价值观念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廓清中医药文化资源现状;对中医药文化内涵理念进行时代化、大众化、创新性的阐释,正本清源,净化中医药文化市场。
在推动中医药融入生产生活方面,《方案》提出,以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为基础,遴选建设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养生保健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广泛开展群众性中医药文化活动;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应用,支持推出一批针对不同受众的中医药文化产品。
在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方面,《方案》提出,在"国培计划"示范项目中设置中小学体育与健康等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鼓励各地将中医药文化相关内容有机融入培训课程中,提高教师相关知识水平;积极建设校园中医药文化角和中医药文化学生社团,激发学生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自豪感与自信心。
此外,在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机制建设方面,《方案》还提出了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遴选培训、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等具体任务。
三部门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7月7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召开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营造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规范整治力度,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总体有所缓解,各类收费行为日趋规范。但由于行业协会商会整体生存能力不足、培育扶持政策不够、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多种原因,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的乱收费、乱摊派、乱强制情况仍时有发生,有些违规情形还比较恶劣,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加重了市场主体负担、侵蚀了减税降费政策效果、破坏了营商环境,影响了一些领域企业的"获得感"和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任务要求。一是紧盯强制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等四类15项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持续释放越往后执法越严、查处越重的信号,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二是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项政策规定和本次专项清理整治重点,认真自查,扎实整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具体抽查检查方案,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三是组织实施好规范收费工作专项检查行动,确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四是从长效机制建设上查漏补缺,逐步解决造成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顽疾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实现治标和治本的有机统一。
会议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第一责任人,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要探索建立与本地区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协调机制。二要凝聚工作合力。各级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工作沟通和相互支持,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职,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三要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坚持从严从实,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对于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领域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者搞变通、打折扣的地方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四要正确宣传引导。加大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营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政策要闻
▲发改委鼓励原始权益人用好基础设施REITs模式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鼓励重点领域项目原始权益人用好基础设施REITs模式,开展投融资创新,打通投资合理退出渠道,形成投融资闭环,推动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发改委提出,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支持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加快开工建设,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发改委提出,要促进基础设施REITs长期健康发展。引导原始权益人履行承诺,将回收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入新项目建设,确保新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推动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基金存续期间项目持续稳定运营。鼓励重点领域项目原始权益人用好基础设施REITs模式,开展投融资创新,打通投资合理退出渠道,形成投融资闭环,推动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国资改革
刘兴国:“加减法”助力央企做强做优
《经济日报》7月9日刊发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员刘兴国的文章指出,中央企业的战略重组,优化了企业的资源配置,提升了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了创新资源聚集,增强了企业创新发展潜力。想要充分激发中央企业发展活力,还需要其他方面改革的有力支持。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公布了最新中央企业名录。名录显示,目前中央企业为96家。
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在推动中央企业实施强强联合式战略重组、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专业化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并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举措。一方面做“减法”,先后推动24组45家中央企业完成了并购重组;另一方面根据需要做“加法”,新组建了中国铁塔、国家管网公司、中国融通、中国航发等。无论是做“减法”还是做“加法”,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推动中央企业朝着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的方向更好发展。
并购重组优化了资源配置,提升了企业资源利用效率。首先,同类或相似业务的整合,可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与协同效应,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经验表明,涉足众多业务领域、同一业务领域重复投资,会导致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整体盈利能力不强。通过将分散在不同中央企业的同类业务及其资源剥离出来,进行专业化整合,或是将多家主业相同或相似的中央企业进行战略重组,一方面可以避免增加不必要的重复投资,另一方面也利于促进现有资产的处置、盘活。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仅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重组,就盘活存量国有资产超过1.4万亿元。其次,上下游业务沿产业链实施并购重组,也能通过并购整合后内部业务的协同,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
并购重组促进了创新资源聚集,增强了企业创新发展潜力。创新资源的分散往往与业务重复相伴。对多元化投资的中央企业来说,需要将研发资源分散配置到所有业务领域,在其配置研发资源时,不可避免地会按照业务板块的重要性对资源配置有所倾斜,边缘化的业务能分配到的研发资源将相对有限。对分散在多个中央企业的同类业务来说,虽然在每个中央企业内部,该业务板块都能获配部分研发资源,但数量有限。借助并购重组,在整合相关资产、资源的同时,也可以同步聚集原本较分散的创新资源,在合理聚集整合后可获得“1+1>2”的协同效应。
并购重组提高了市场集中度,强化了企业在行业发展上的话语权。行业市场的适当集中有利于催生行业领军企业,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形成大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借助于对相同业务中央企业的战略重组,或是以中央企业为平台实施行业并购重组,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市场集中度,增强国有资本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影响力。
诚然,并购重组为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创新发展潜力以及强化行业话语权,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但是,想要充分激发中央企业发展活力,释放发展潜能,还需要其他方面改革的有力支持。正因为如此,并购重组一直都是国务院国资委推进国企改革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董事会授权改革、职业经理人制度、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也都在持续深化推进。正是在多方面改革的共同支撑下,中央企业并购重组的上述目标才将更好实现,从而综合推进中央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
自主创新
广西开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据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提出开展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支撑打造全国重要农产品保供优供基地,促进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将在全区建成5家左右自治区级"农高区",争创1-2家国家级"农高区"。
《指引》提出,把"农高区"建设成为广西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引领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先行区和面向东盟的区域性"一带一路"农业科技合作试验区,力争在全区形成以"农高区"为引擎、农业科技园区为支撑、其他重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为抓手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据悉,广西将重点围绕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蚕桑、茶叶、食用菌、渔业、优质家畜、优质家禽、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探索农业创新发展新模式,系统解决制约自治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显著提升科技创新对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根据要求,所在设区市应统筹财政、用地、税收、教育、人才、金融、招商引资等政策,加大对"农高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出台相应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等政策措施。
海南发布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取得跨越式发展,有力支撑海南"三区一中心"和自由贸易港建设。规模总量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8000亿元,其中,新型工业产值突破4000亿元,数字经济产业营业收入达到4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
《发展规划》指出,在清洁能源汽车领域,海南将重点发展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以及智能汽车整车组装制造,加强与世界一流车企的合作,开发高端清洁能源汽车。电动汽车以纯电动汽车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全面发展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优先发展物流、环保等公共交通领域的专用车、商用车,兼顾向乘用车发展过渡;智能汽车以园区、机场、停车场、港口等场景应用为牵引,发展L3级以上自动驾驶技术的智能汽车。
同时,海南将以电动汽车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卡脖子"零部件为主要方向,发展动力电池封装、电池系统;高性能机电耦合动力总成、纯电驱动总成;驱动电机、驱动电机逆变器、减/变速器关键零部件系统;功率电子器件、电机定子、转子、齿轮和离合器等关键上下游零部件。
节能减排
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7日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更加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到2025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降低13.5%、16%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纸利用量达到6000万吨,废钢利用量达到3.2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2000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达到400万吨、1150万吨、29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
《规划》提出,选择部分地区率先开展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条件成熟后向全国推广。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广可降解塑料,健全标准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规范应用和处置。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大幅提升循环中转袋(箱)应用比例。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设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设规范化回收服务网点。推进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提高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水平。
《规划》还提出,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与梯次利用成套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两部门允许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
据悉,为更好推动我国能源转型,满足新能源快速增长需求,避免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送出工程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的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
通知明确,高度重视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对新能源并网的影响。为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新能源机组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的不同步将影响新能源并网消纳,各地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设,采取切实行动,尽快解决并网消纳矛盾,满足快速增长的并网消纳需求。
通知指出,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和电源送出通道,科学合理选取新能源布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优先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结合不同工程特点和建设周期,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
通知提到,允许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并网消纳压力。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
通知要求,做好配套工程回购工作。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通知称,确保新能源并网消纳安全。投资建设承建主体转变仅涉及产权变化,调度运行模式保持不变。各投资主体应做好配套送出工程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新能源并网消纳工作,会同相关电网、发电企业,科学规划,加强监管,简化核准或备案手续,规范程序,合理确定承建主体,尽量缩短时间,以满足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
两部委发文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
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一是推行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机制市场化。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通过合同管理、引入竞争等方式,倒逼垃圾收运服务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垃圾排放台账,实行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逐步实现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三是强化组织实施。要求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基本完善的地区,尽快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其他城市要尽快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监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机制改革。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以及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据悉,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日前公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防治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相关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土壤风险管控成效,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和生态环境改善情况较好地区的激励。防治资金实施期限暂定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土壤污染防治支出,及其他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
西藏建立清洁能源领域方向研究平台
据悉,西藏清洁能源专家工作站和清洁能源创新发展中心近日正式成立,这是西藏自治区打造省域低碳电力系统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西藏建立起清洁能源领域的创新发展研究平台。
此举是国家电网公司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在青藏高原落地的重要内容。在西藏自治区政府的主导下,西藏清洁能源专家工作站由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运营管理,清洁能源创新发展中心由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牵头运营,将通过"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吸引产业相关方及创新资源集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动西藏清洁能源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引领区域产业实现快速发展。
西藏是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接续基地,以水、风、光为主的清洁能源资源禀赋突出,开发潜力超过10亿千瓦。开展清洁能源领域创新发展研究,与西藏清洁能源资源优势、科技创新建设需求、现代产业体系部署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深度契合,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中国石化将开启我国首个百万吨级CCUS项目建设
据悉,中国石化7月5日宣布将开启我国首个百万吨级CCUS项目建设--齐鲁石化-胜利油田CCUS项目。
该项目涵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3个环节,建成后将成为国内最大CCUS全产业链示范基地,为国家推进CCUS规模化发展提供应用案例。
据悉,CCUS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关键技术之一,按齐鲁石化-胜利油田百万吨级CCUS计算,可每年减排二氧化碳100万吨,相当于植树近900万棵、近60万辆经济型轿车停开一年。该项目预计年底投产。
中石化在贵州开建新型可降解塑料项目
7月6日,中国石化50万吨/年聚乙醇酸(PGA)项目一期工程开工仪式在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举行。该项目是中国石化推进煤化工前沿技术向工业化进军的示范性项目,也是贵州省实现新型工业化和乡村振兴的标志性项目。
PGA是一种绿色环保新型可降解塑料产品,可用于医学材料、包装材料、一次性环保用品等领域。此次项目总投资约230亿元,主要包括煤气化、深冷分离及制氢等装置,将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20万吨/年,二期规划建设30万吨/年。
中国石化董事长、党组书记张玉卓表示,"十四五"时期,中国石化在贵州将加大投资力度,以PGA项目为基础,探索现代煤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积极推进可降解塑料下游应用加工产业的发展,助力贵州省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
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表示,PGA项目是贵州与中国石化集团战略合作的标志性项目,有利于充分发挥贵州资源优势和中国石化集团产业优势,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现代煤化工产业基地,有利于推动毕节试验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
相关专家表示,PGA可在短时间内完全降解,生成物仅是二氧化碳和水,具有良好的生物降解性和生物相容性,对环境十分友好,是很好的塑料替代品。
近年来,中国石化积极布局生物可降解材料产业化发展。2021年4月,中国石化发起塑料循环绿色行动联盟倡议。2021年5月,中国石化所属北京化工研究院在生物可降解材料全流程产业化发展领域接连取得新进展,形成了完整的技术研发链和价值链。目前,中国石化正努力打造塑料循环经济新模式,已实现三类生物可降解塑料工业化生产,有力推动我国工程塑料领域绿色化发展进程。
史作廷:发挥节能在实现“双碳”目标中的作用
《经济日报》7月7日刊发国家节能中心副主任史作廷的文章指出,我国宣布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我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需要看到,我国承诺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远远短于发达国家所用时间,需付出艰苦努力。在这一进程中,要切实发挥节能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节能能级、壮大节能产业。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既涉及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又涉及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与化石能源使用规模的减量,还与节能等减碳技术的发展应用密切相关。节能具有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的功能优势,其减排降碳的作用更为显著和直接,通过节能工作持续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量,应是我们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节能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显示,2012年以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24.4%,相当于减少能源消费12.7亿吨标准煤。面向未来,我们需进一步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将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推动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朝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迈进。
在提升节能能级上下功夫
新发展阶段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我们积极推动节能能级显著提升也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重点提升相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找到切实可行的突破口。
要将创新驱动摆在提升节能能级的核心位置。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节能工作的重点发生了变化,从以解决能源供需不平衡为重点转向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方面下功夫,在有利于能效提升的关键技术、通用技术上下功夫,对“卡脖子”技术加大联合攻关力度,推动节能能级的加快提升。
要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在区域间的协调。进一步破除区域壁垒,推动能源跨区流动和市场化交易,特别是要加快推进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等。同时促进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系统化、整体性和全生命周期的节能改造,更好满足能源消费的多元化需求。
要以推进主要行业的降碳工作为重点方向。突出把握节能减排工作的约束性、常态化要求,不断强化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和减排降碳等的工作力度,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持续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节能在能源消费全流程特别是源头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要重视节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节能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要用好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社会在节能领域的交流合作,借鉴国外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等。既要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建立和巩固节能交流合作关系,又要积极推进与发展中国家在节能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国内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走出国门。
此外,还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节能,进一步增强全民节能意识,使群众有更多渠道、更大空间参与节能,推进形成人人节能低碳、共享节能成果的生动局面,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以推动节能产业发展为抓手
节能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与节能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密切相关。节能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部分,渗透于经济活动的各领域、各环节。推动节能产业发展壮大,能有效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资源、环境制约,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近年来,我国节能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各类节能技术企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大量涌现。但产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企业规模较小、产业链不完善、集中度不高、人才缺乏等短板还比较突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重点在节能产业的发展质量上下功夫,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痛点、堵点。
一是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发展活力。主要是通过深化“放管服”等改革,加强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特别是要针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节能技术推广难、融资难以及整体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难等现实问题,进一步完善财税、价格等政策,给予更多更有效的金融支持,切实发挥各类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弥补企业融资能力不足等短板。
二是进一步完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增强节能技术产品研发推广能力,是大力提升节能产业发展质量的重要一环。需不断强化节能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一方面,要引导和支持节能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和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可在认定和政策上给予更大支持;另一方面,要完善节能产业技术研发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节能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的扶持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好节能技术研发投入大、回收期长以及推广难等问题,使节能技术在加快应用中更快地成熟进步,将节能技术在减排降碳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三是进一步提升节能产业的整体实力。近年来,我国节能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总体上发展水平还比较低,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发展需求。更好发挥节能产业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作用,需以新技术推动节能装备和产品升级,加大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升节能产业和企业的数字化水平,为消除节能技术进步中的堵点、促进产业加快发展以及节能能级提升提供有力技术支撑;需进一步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解决节能工作中存在的技术性、制度性难题,为节能发挥更大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劳动用工
人社部发布"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
据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近日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并将该行动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一项重点工作。
方案提出,实施技能中国行动,要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打造技能省市,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技能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技能中国行动方案重点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动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既注重全面性、系统性,又突出工作重点,既注重体现前瞻性、创新性,又注重梳理总结现行的典型做法,形成制度性安排。近年来,我国技能人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超过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约5800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近30%。但是,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在总量、结构、培养、使用等方面,与实际需要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为此,方案明确提出,通过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十四五"期间,实现新增技能人才4000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30%,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中西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
为确保实现目标任务,方案从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环节入手,围绕健全"技能中国"政策制度体系和实施"技能提升""技能强企""技能激励""技能合作"四大行动,提出20条具体举措。健全政策制度体系,重点是健全技能人才发展政策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构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技能提升"行动,重点是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支持技能人才创业创新。"技能强企"行动,重点是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大规模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技能激励"行动,重点是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技能合作"行动,重点是做好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赛事的参赛和办赛工作,加强技能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国际互认。
为推进技能中国行动落实,方案明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力度。同时,明确了2021-2022年推进技能中国行动的10项重点工作任务。方案还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根据各地实际,通过与省级人民政府签署部省(区、市)共建协议等方式,推动各地打造技能省市。据了解,目前已有湖北、云南、安徽、河北、吉林、新疆、山西、西藏等9地与人社部签署了技能领域的部省共建协议,共同推进技能社会、技能强省、技工大省等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实施技能中国行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十四五"末基本健全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相关制度机制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7月8日,国家邮政局召开2021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意见》进行发布解读。
目前,我国日均快递业务量已达3亿件,业务规模连续7年稳居世界第一。近年来,我国快递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快递员群体也面临着职业归属感不强、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劳动强度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等问题,在改善生产条件、融入城市生活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陈凯介绍,《意见》明确了到"十四五"末期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即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快递员群体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专业技能有效提高,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职业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增强,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提出了利益分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作业环境、企业主责、规范管理、网络稳定、职业发展等八项任务措施,初步明确了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路径。
《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主要聚焦于四个方面。
在保障合理的劳动报酬方面,《意见》提出,要制定《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和《快递员劳动定额标准》,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加强协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在完善社会保障增强社会认同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快递企业直接用工;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统筹按照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或营业额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推动企业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支持在快递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做好属地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推荐先进快递员参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快递业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在压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明确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将落实快递员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拓宽快递员困难救济渠道,开展快递员满意度调查,要求企业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时听取工会、快递员代表意见。
在强化政府监管与服务方面,《意见》从网络和作业环境两个关键要素入手,提出了监管和服务的若干措施。要求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对快递服务出现严重异常的直接责任主体实施应急整改并进行能力复核,健全完善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推进基层网点"会、站、家"一体化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刘燕指出,为落实《意见》要求,将采取加强对快递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调处劳动争议案件等措施。还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快递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
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副主席黄敬平表示,《意见》在七个方面明确了工会组织的任务,全国总工会将积极推动,完善做好快递职工维权和服务工作的有关机制,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快递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使广大快递职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陈凯表示,快递员权益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快递市场迅猛发展所衍生的问题,也有产业链上下游的利益分配问题,需要处理好就业优先和权益保障、上游和下游、先行先试和复制推广"三个关系"。为此,需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一是电商与快递的有机互动,要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加强系统对接,满足用户差异化需求,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的要求,使消费者可以根据企业服务能力、商业信誉和快递价格等选择快递服务。二是跨部门的有效协作,既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制度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又需要各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进行探索实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社会各界的有力响应。
为保障快递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收入,从邮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出发,《意见》提出了制定派费核算指引、制定劳动定额、纠治差异化派费、遏制"以罚代管"等四个方面的举措。目前,国家邮政局已经指导中国快递协会在部分城市开展了末端派费核算试点,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对超出劳动定额的情况,要引导快递企业充分考虑工作时间和工资收入等因素,使快递员多劳能够多得。针对部分企业对寄自特定区域的快件实施非正常低派费的问题,邮政管理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针对"以罚代管"问题,《意见》则提出要指导快递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
《意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申了快递员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和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进一步完善了符合快递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对此,刘燕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指导各地人社部门以工伤保险为重点,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快递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持续抓好政策落地和优化经办服务等工作,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社会保险权益。
江苏打造"G42+"民企人才人事改革试验区
据7月7日召开的江苏"G42+"重点民营企业人才人事综合改革推进会披露,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5市及南通市,遴选出的12家重点民营企业不仅可授权自主进行职称与技能等级评价,还允许探索开展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其申报人才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还可获优先支持。
这是江苏首次打造重点民营企业人才人事综合改革试验区,尝试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集成式"定向支持,也在全国首开先河。
省人社厅厅长戴元湖介绍,G42沪宁沿线地区和南通市民营经济发达,人才资源充沛。打造"G42+"重点民营企业人才人事综合改革试验区,除力求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的人才创新要素支撑外,更重要的是将改革性的人才政策直接赋能企业,让民营企业成为人才资源的主要开发者、评价标准的重要制定者、科研转化的积极推动者,做到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的深度融合。考虑到政策涉及面较广,尤其是一些具体改革举措尚处于探索性阶段,此次江苏采取先小范围"试点"的做法,先期围绕一小批重点民营企业先行先试,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后,再视情扩大试验区遴选范围。
据介绍,遴选的12家重点民营企业都是行业佼佼者,有着雄厚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吸纳就业超过21万人。作为首批综合改革示范基地,赋予职称评审、人才项目申报、人才载体建设等人才人事政策集成支持,最大限度地鼓励、支持、推动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具体包括:
职称评价--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评审企业内部技术人才主系列高级职称,允许企业在不低于省定标准基础上,建立符合技术人才评价改革方向和企业实际需求的职称评价标准,把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技能评价--将企业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允许示范基地自主确定评价范围。具备条件的企业还可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同类中小微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此外,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职业,企业可在指导下自行编制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立项。
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允许企业探索开展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比照认定工作,对其技术技能人才取得的国际职业资格,经专家论证、业内评估,符合相应职称比照认定条件的,优先纳入省国(境)外职业资格职称比照认定目录和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
技能培训支持--将示范基地纳入推荐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目录,支持其开发特色鲜明的培训项目,线上线下开展各类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允许示范基地以年度培训计划形式直接向省人社厅申请技能培训一次性备案。支持企业与技工院校深度合作,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
人才引进服务--建立示范基地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整体编制发布示范基地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在江苏人才信息港开辟示范基地人才信息发布窗口。不定期专项组织海内外人才招引活动,协助建立示范基地技术技能人才省内外直供基地。建立示范基地人才中介服务制度,组建品牌人力资源机构示范基地服务协作联盟。
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示范基地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技能大奖、企业首席技师等国家和省人才计划(项目),实行计划单列,不受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申报名额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基地申报建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示范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人才载体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应建尽建。
为确保各项改革支持举措落地见效,试验区建立"政企双向贯通"机制,人社部门为每家示范基地安排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的服务。
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民营企业是江苏科技创新的主动力。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成长的主动力已从资金驱动向人力资本驱动阶段过渡转型,对人才要素的需求更加迫切,但在构建人才培养发展机制,争取人才资源和政策支持上却相对弱势。经过前期试点,目前12家企业全部纳入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和推荐面向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目录,博士后工作站已实现全覆盖。与此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在陆续创建国家(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今后,江苏将持续向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提高民营企业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覆盖面。
此次入选改革示范基地的亨通集团是国内首家获得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的民营企业。该集团去年11月进行了首次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最终有15名员工获评高级职称,其中一人获得正高职称。亨通集团副总裁鲍继聪表示,与将员工材料送到外面评审相比,企业对员工情况更加了解,开展自主评审,企业可以更加注重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实际贡献等,激发企业人才活力,提升了获评员工的企业自豪感和荣誉感。
年轻人是制造业的根基和未来
《经济日报》7月6日刊发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曹普华的文章指出,目前,制造业企业用工荒呈现两种显著特征:一是"两极分化"现象。头部制造企业凭借强大实力、品牌形象与较高的薪资福利,在用人市场上占据主动,广大中小型制造企业则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缺人问题表现明显。二是不同年龄段人员从事制造业的愿望不一。"90后""00后"群体更强调自我价值的实现与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更倾向于从事服务行业;"80后"出于家庭责任与生活压力,从事制造业的愿望与稳定性更强。
年轻人之所以"嫌弃"制造业偏爱服务业,背后有其选择逻辑与行为动机。如"90后""00后"受较为优越的成长环境、社会主流价值导向等影响,普遍喜欢轻松、灵活、有创新性和"有面子"的工作。制造企业则以流水线为主,工作时间长、简单重复动作多、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单调封闭,职业发展空间有限。与此同时,服务业工作环境氛围相对开放、轻松,普遍重视"团建",职业前景相对宽广,在"先吃点苦攒点经验,再自己做老板"的梦想驱动下,即使工资不高,不少年轻人也愿意从事服务行业。
从根本上说,吸引就业的决定性因素无非物质和精神两种。前者涉及是否"干得值"的问题,后者涉及是否"干得开心"。据调查,制造业整体收入水平比服务业低,目前总体利润率为15%左右,不到服务行业总体利润率的三分之一,这直接影响了从业者的收入水平与行业吸引力。服务业"钱更多、更好玩"的观感,有力牵动着年轻人的脚步,进一步加大了制造业与服务业的用人落差。
还有三个因素也不容忽视:其一,制造业从业者主要来自农村,受当前农村就业渠道、收入来源多元化影响,农村劳动力从总体上被分流;其二,从经济发展与产业演变规律来看,第三产业将超越第二产业,成为吸引和容纳就业者最多的产业;其三,服务行业普遍采用"拿提成"的收入激励措施,这比制造业企业"发加班费"的形式更容易激起年轻人的工作热情。
年轻人是制造业的根基和未来,破解制造业"引不来""留不住"年轻人的困境,企业不仅要重视员工福利的供给,更要满足员工精神世界需求;通过引入"家文化"与合伙人理念,强化与员工的情感纽带,增强员工对企业的黏度与忠诚度;提高企业运营成本状况透明度,避免给员工造成"我每天这么辛苦,钱都被老板拿走了"的负面心理。
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制造业发展趋势的引导和预警,避免企业无序发展、盲目扩张导致的严重产能过剩与恶性竞争,保持行业必要的平均利润,为招揽员工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收入保障奠定基础。
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面向制造业的定制化就业培训,培养一批术业有专攻的职业化蓝领,并推动标准化、跨地区认证,避免重复考核测评;要科学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正确看待制造业与服务业的价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财富观、成功观。
平台企业,请多听听劳动者声音
证券时报7月9日刊发记者余胜良的报道指出,互联网经济时代,平台企业以算法主导考核系统,这种模式让普通劳动者毫无话语权,只能疲于奔命。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平台需听取劳动者意见,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科技也要提高人文含量,向善方能长久。
近些年,一些平台企业快速成长起来,支撑这些平台企业的有智能终端普及,有快速便捷的网络通讯,还有百万千万的劳动者,平台和这些劳动者形成新型劳动关系。
会议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督促平台企业制定和完善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制度规则和算法,听取劳动者代表等意见,并将结果公示。
平台企业欠薪情况鲜有耳闻,后几条则很有针对性。据媒体报道,劳动者在平台中毫无话语权,只能单向接受各种考核。这些新规定有利于让劳动者参与进来,让平台听听劳动者的声音。
市场有一双看不见的手。数量庞大的劳动者,通过平台制定的各种规则组织起来,奔跑在马路上,奔跑在餐馆、写字楼、小区里,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也为平台创造流水和流量。据媒体报道,平台为了提高效率,拼命压缩劳动者完成订单时间,拼命压任务,并在劳动效率提高后,继续提升标准,让劳动者无休止走在追赶路上。考核方法有拒单率,有在线时长,有订单完成量,未完成考核就有处罚。因为标准高,劳动者为了赚到钱,只能以损害健康甚至安全为代价。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公平交易,劳动者努力工作就可以拿到相对高一点儿的工资,实际上,这个考核系统标准高,又伴以惩罚为代价,对劳动者并不公平。劳动者虽然数量多,但是并没有有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被动接受。
另一方面,平台企业也有自己的考量。资本需要节俭,需要效率才能带来利润,有了规模,效率才能支撑下去,才能成为一个运转良好的生意模式。平台企业通过搜集数据,并用算法来提升、精简整个系统,这也是科技力量的体现。但是任何事情过犹不及,算法的背后,是无数个鲜活的生命,不是无休止工作的机器,他们的利益和行为方式,应该得到尊重。平台企业一定要有利润,这利润背后,也要有社会评价的支撑。
美国6月份失业率升至5.9%
据悉,美国劳工部7月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6月份美国失业率环比上升0.1个百分点至5.9%,非农业部门新增就业人数为85万,高于市场普遍预期。
数据显示,6月份美国失业率仍远高于去年2月份疫情在美暴发前的3.5%。同时,失业人数环比持平在950万,高于去年2月份时的570万。失业时间超过27周的长期失业人数环比上升23.3万至400万,较去年2月份高出290万,占总失业人数的42.1%,显示美国就业市场复苏仍不完全。
按行业来看,6月份非农新增就业继续主要集中在休闲和酒店业,环比增加34.3万名员工。制造业就业人数也环比增加1.5万人。
同期,美国劳动参与率环比持平在61.6%,比去年2月份低1.7个百分点。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美国政府逐步取消对经济和社会活动的限制,企业陆续复工,对劳动力需求强劲。但劳动力供应瓶颈继续困扰就业市场,对疫情的担忧和失业救济福利的扩大等因素导致空缺职位数量大幅攀升。
专家论坛
人口老龄化带来哪些挑战和机遇?
FT中文网7月8日新加坡五福资本CEO伍治坚撰写的文章指出,社会人口结构变化的影响巨大,与其担心迟早要到来的老龄化,不如冷静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积极和理性心态应对这场巨变。
2021年5月31日,中国政府宣布放开三胎政策,也就是一对夫妻最多可以生育3个子女。推出该生育政策的大背景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大陆出生人口仅为1200万,创下自1960年以来的最低出生人口,显示从2016年开始推行的两孩政策效果并不明显。三胎政策到底对刺激出生率有没有明显的作用,还有待观瞻。
一方面,是我们的平均寿命越来越长,意味着老人越来越多。而另一方面,是处于育龄的夫妻不愿意生,导致年轻人群越来越少。这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整个社会的平均年龄越来越大,人口结构慢慢呈现出一个倒金字塔的形状:即老年人比年轻人的比例越来越高。
事实上,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并不是中国独有。联合国经社部人口司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65岁以上的老年人总人口大约为6亿左右。而到了2040年,65岁以上人口总人数将翻一番,达到13亿左右。再过10年到2050年,该群体人口数量将进一步上升到15.6亿左右。
这就意味着,在人类历史上,将首次出现老年人数量超过年轻人的情况。从全球范围来看,最快在2040年,65岁以上老年人人口数量将超过所有10岁以下儿童的数量。在发达国家,65岁以上老人数量已经超过15岁以下儿童数量。最快到2025年,65岁以上老人数量也将超过20岁以下人口的数量。
在全世界范围65岁以上的老人中,有2/3都集中于发展中国家,主要来自于人口大国中国和印度。根据联合国的预测,到2045年,65岁以上的中国老人将达到3.5亿左右,超过目前美国的总人口数。
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政府和民众可能还没有准备好应对如此数量巨大的老年人群体。背后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最近几十年的老龄化发展速度太快了。举例来说,一个国家65岁以上老年人人口比例从7%上升到14%,法国花了115年,英国花了45年,美国花了69年。而同样的比例翻一番,日本仅花了24年,预计中国和韩国仅需要23和18年。这些数据对比表明,我们为即将来临的老龄社会能做的准备时间要短得多,甚至可能措手不及。
社会的人口结构变化,有这么几个特点:第一是呈现渐变,即我们每个人不会一夜变老,而是一个慢慢变老的过程。第二是很难逆转。由于物质水平提升,科技进步,医疗和抗衰老技术日新月异,这些因素导致的平均寿命延长是一个单行道,不太会发生逆转。同时,夫妻的生育意愿受多种经济和社会因素影响,也不太可能因为一个二胎或三胎政策就一下子改变。这些原因导致即使想改变人口结构,也很可能事倍功半,有心无力。第三、人口结构对于消费和投资有重大影响。举例来说,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和日本统计局的数据显示,75岁以上家庭的消费结构,和35-44岁家庭的消费结构大相径庭。前者的家庭支出主要集中于:养老院、医疗保健、和房屋装修。而后者的消费支出则主要集中于:房租、教育、娱乐和外出就餐。
这些特点,对于未来几十年的行业和投资都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我们不妨以中国的情况来具体分析一下。我们目前的70后和80后,年龄在30-50岁之间。到了2050年,也就是差不多30年后,这个群体的年龄会增加到60~80岁,成为社会中老年人的主力军。这个年龄群体,有其特殊的历史独特性。
首先,这个年龄层拥有的财富显著高于其他年龄层。这是因为,70后和80后是大面积享受改革开放红利的第一代。中国民间财富的快速增长期,可能要从92南巡算起,然后到2001年的911事件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又是一个重要的分界岭。70和80后正好赶上了这个历史机遇,搭上了经济顺风车。反观之前的50和60后,他们刚开始工作时的经济环境和流动性、工资水平和创业机遇和现在完全不可同日而语。而新生代90和00后,则又面临社会流动固化和竞争内卷的挑战,还没来得及积累财富,就要面临高企的房价和生活费用。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财富集中于45岁以上的中老年手中,其实是常态。比如咨询公司麦肯锡的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美国民间可投资资产总额的89%,集中在45岁以上的人群中。人到了中年以后才变富,是中外相同的世间常态。
其次,中老年人群的消费能力,要远高于45岁以下的年轻人。比如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的数据显示,45岁以上人群的消费,占到了社会总消费的63%左右。而35岁以下年轻人的消费,仅占社会总消费的18%左右。说白了,年轻人精力旺盛,时间充沛,有很强的消费意愿,但是苦于囊中羞涩,因此有心无力,很难实现自己的消费欲望。中国的情况有些不同,主要是目前的老年人群体,即50和60后,曾经经历过很多生活的挫折,有很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因此往往省吃俭用,通过坚强的毅力和自制来抑制自己的消费欲望。但是接下来的70和80后则完全不一样:他们出生以后,几乎没有经历过吃不饱、穿不暖的日子,其收入往往要比上一辈高出很多,因此他们的消费习惯和意愿,会更接近欧美的同龄人,而不是自己的父母辈。
这两个因素意味着,我们对于未来的经济和投资格局,要有全新的认识。目前的投资主流,比如在社交媒体、直播平台、在线教育等行业,主要还是以服务40岁以下的年轻人为主。40岁以上的中年人,经常有自己变得落伍的感觉,更别提那些65岁以上的老年人了。然而我们如果还是守着这种一成不变的观念去进行投资活动,那就很可能会因为看不到即将来临的人口结构变局而产生的商机和风险。这是因为,当一个社会中的消费主力向老年人群体集中时,不同行业的前景和投资机会会产生重要变化。具体来讲,有哪几个行业值得我们关注呢?
首先是房地产行业。对于目前的70/80后,也就是20多年后的老年人来说,他们对住房的需求会完全不同于父辈。成熟社区,靠近商圈、地铁和医院,和子女住的靠近一些但未必要住在同一屋檐下,这些可能都是“新一代老年人”对住房的需求。这同时也意味着,位于市郊或城乡结合部的,主要面对年轻单身打工人士的租房市场,很可能会面临更大的下行风险。
其次是养老保健行业。从美国和欧洲的经验来看,老年人退休后进养老院,和其他老人一起慢慢变老,属于常态。这种养老方式在中国还比较少见,一来是比较专业、可以让大部分家庭负担得起费用的养老院属于稀缺资源,往往一床难求。二来,中国的传统文化更认同儿孙绕膝、四世同堂的群居方式,因此很多老人不愿意搬去养老院。但是如果再过20年,当现在的70/80后变老时,情况有可能会发生变化。特别是他们子女数量不多,忙于工作和育儿,而老人自己又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得起环境和服务比较好的养老院的话,有可能会对这样的养老机构有更强的需求。
再次是医学和生物技术行业。在“十四五规划”中,基因与生物技术、临床医学和健康同时被列入7大科技前沿攻关领域,显示政府对这两个领域的高度重视和资源支持。根据美国医疗保障与救助服务中心的统计资料显示,65到84岁的老人,其医疗费用支出大约为45到64岁中年人的一倍。而85岁及以上老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又比65到84岁之间的老人翻了一番,差不多是45到64岁中年人的4倍。也就是说,当我们的年纪越来越大,平均寿命越来越长时,在医疗和抗衰老上的支出几乎是刚性的,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成倍增加。而目前该行业的投资,可能还不足以应付未来几十年可能发生的井喷式需求。
一个社会的人口结构变化是很缓慢的,不会在一夜之间完成。但同时,人口结构的变化趋势有很强的惯性,很难用外力去扭转。我们的近邻日本,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人口结构变化会对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产生深刻的影响。笔者只是在上文中简单列了几个例子,但其影响面远非这几个领域。与其担心迟早要到来的老龄化,不如未雨绸缪早作准备,冷静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积极和理性的心态应对这场迟早会到来的巨变。
中小企业
央行要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能力,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人民银行7月5日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从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持续优化银行内部政策安排、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切实提升贷款定价能力、着力完善融资服务和配套机制等方面,对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优化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产品服务,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普惠金融科技投入,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为持续优化银行内部激励机制安排,《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分支机构普惠小微贷款的考核比重。强化差异化考核,对服务小微企业成效显著的分支机构,在绩效考评、资源分配中予以倾斜,并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对服务小微企业工作不力的,要在考核中予以体现并督促整改。进一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免除小微信贷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通知》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提升贷款差异化、精细化定价水平,强化负债成本管控能力。其中,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存款利率,稳定负债成本。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存款和异地存款的管理,依法从严处理高息揽储等违规行为,推动降低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成本。
此外,为强化监管部门的保障措施,《通知》明确,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认真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在前期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评价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评价体系。重点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完善考核评价、尽职免责落实、首贷户拓展、随借随还产品创新等,以及地方政府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以及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登记评估建设等,推动地方营造良好融资环境。
调查分析
调查显示二季度我国企业资金周转指数同比明显提高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7月5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我国贷款总体需求指数为70.5%,比上年同期降低5.2个百分点;同时,资金周转指数为60.3%,比上年同期提高8.7个百分点。
央行当日发布的银行家问卷调查报告显示,二季度,银行家宏观经济热度指数为45.9%,比上季上升3.5个百分点。制造业、基础设施、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的贷款需求指数均比上季有所降低。
央行发布的企业家问卷调查报告显示,二季度,企业家经营景气指数为59.6%,比上季提高3.3个百分点。
央行同日发布的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二季度,倾向于"更多消费"的居民占25.1%,比上季上升2.8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储蓄"的居民占49.4%,比上季上升0.3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投资"的居民占25.5%,比上季下降3.1个百分点。
经贸态势
商务部新认定105家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据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日前取得新进展,商务部近期新认定105家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578家,涵盖机电产品、农产品、轻工工艺品、纺织服装、医药、新型材料、专业化工、五金建材8大行业。
据了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作为产业和贸易有机结合的重要平台,已成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在推动地方外贸创新发展、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与乌克兰签署政府间深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协定
6月30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同乌克兰基础设施部长布拉科夫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关于深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的协定》(下称《协定》)。
根据《协定》,中乌双方鼓励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领域积极开展合作,推动构建两国更加紧密的经济联系,并将为实施合作项目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持。
中国与乌克兰互为战略合作伙伴,积极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近年来,两国经贸关系深入发展,在基础设施领域合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中国企业在乌承包工程市场新签合同额已连续两年超过20亿美元,为乌实施经济发展项目做出积极贡献。当前,乌克兰政府正在实施"大型基建"倡议,积极推动交通、电力等领域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中乌基础设施领域合作富有潜力,前景广阔。
2021年是中乌战略伙伴关系建立10周年,该《协定》签署是中国和乌克兰两国政府深化经贸合作的具体行动,回应了两国企业加强互利合作的需求,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中乌双方均期望通过这一协定深化两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助力构建更加紧密的双边经济联系,为中乌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IMF敦促拜登政府取消对钢铁、铝等商品征收额外关税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当地时间7月1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敦促拜登政府取消特朗普政府对进口钢铁和铝、洗衣机、太阳能电池板以及从中国进口的一系列商品征收的额外关税,"这些政策应该重新考虑,贸易限制和额外的关税都应该减少"。报告称"购买美国货"的规定也应该受到严格控制。
美国5月贸易逆差环比扩大
据悉,美国商务部7月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随着美国消费需求回升和进口增加,今年5月美国商品和服务贸易逆差环比扩大3.1%至712亿美元。
数据显示,5月美国商品和服务进口额环比增长1.3%至约2773亿美元,出口额环比增长0.6%至约2060亿美元。
数据还显示,今年前5个月美国累计贸易逆差为3531亿美元,同比增长45.8%。
英国牛津经济咨询公司经济学家卡蒂·博什蒂安契奇表示,得益于财政支持和消费驱动,美国经济复苏领先于全球经济反弹,预计未来美国贸易逆差将继续扩大。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美国贸易逆差达6787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17.7%,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新高。
投资视点
上海印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全力支撑上海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形成枢纽门户服务升级、引领辐射能力增强、科技创新驱动有力、资源配置能级提升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新格局。2025年,基本建成便捷高效、功能完备、开放融合、绿色智慧、保障有力的世界一流国际航运中心。
《规划》提出了具体目标:
第一,枢纽服务品质世界领先。建设智慧高效、服务完备、品质领先的国际集装箱海港枢纽、世界级航空枢纽,夯实在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和机场群建设中的核心引领地位。2025年,集装箱年吞吐量达到4700万标准箱以上;航空旅客年吞吐量达到1.3亿人次以上,货邮年吞吐量达到410万吨以上。
第二,物流集疏运体系协同高效。构建安全便捷、智慧绿色的枢纽港集疏运体系,提升多式联运服务水平,基本建成高质量一体化集疏运网络。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不低于52%,集装箱海铁联运量不低于65万标准箱;空港地面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实现浦东机场到市中心40分钟抵达。
第三,航运服务品牌效应凸显。以航运相关融资保险、法律仲裁、科技研发、教育培训、信息咨询、文化会展等业态为重点,依托北外滩、陆家嘴-世博等核心承载区,实现航运服务要素加速集聚,服务价值链向高端延伸,服务辐射能级显著增强,国内示范引领作用和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
第四,邮轮经济产业链基本形成。邮轮港及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邮轮旅客结构显著优化,旅客发送量保持亚太第一,跻身世界邮轮港口第一方阵。亚太邮轮企业总部基地初具规模,邮轮船供物资分拨业务覆盖亚洲市场,初步掌握大型邮轮设计建造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五,绿色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打造低碳环保、智慧高效的航运产业新生态,形成航运新基建框架体系,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产、服务和管理深度融合,培育航运服务新业态,形成航运发展新动能;技术创新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实现能源清洁、能耗节约、污染物受控、土地岸线资源集约利用。
第六,航运治理体系开放融合。形成安全、法治、高效的航运保障体系,口岸综合效率和市场营商环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航运中心的文化辨识度、认同度显著增强。航运人才发展环境更具国际竞争力,逐步形成全球航运人才高地。参与国际航运治理的能力全面提升。
上海试点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
据悉,为加快上海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进程,有序推进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近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联合印发《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根据"创新体制机制、守牢风险底线、提升便利水平"原则,建立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制度,完善信息化监管,提升进口便利化程度,实现"白名单"物品进口不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白名单"由企业(研发机构)及试点进口研发用物品两部分组成,每家试点企业与试点进口研发用物品一一对应。试点区域内企业可以向区域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提出进入"白名单"的申请。"白名单"由区域联合推进机制负责向市级联合推进机制推荐,市级联合推进机制认定,上海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上海市药监局、上海市科委和上海科创办等市级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确认并公布。纳入"白名单"的物品进口不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白名单"以外的物品进口仍按现行流程办理。
"白名单"须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研发机构)应具备与试点研发业务相匹配的业务规模、研发技术和项目经验,具有相关物品使用全流程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统,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2.企业(研发机构)可进口物品的种类,按照"服务企业、聚焦前沿、风险可控"原则,根据每家企业(研发机构)业务情况确定。3.企业(研发机构)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研发用物品进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并承诺进口物品只限于研发用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和销毁。
上海将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 "白名单"信息与企业(研发机构)申报信息比对。上海海关对属于"白名单"的,不需企业(研发机构)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白名单"将根据试点进程和企业需求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
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先在浦东新区和临港新片区开展。
《方案》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天津公布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据悉,天津市政府日前印发《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天津在新发展阶段将坚持制造业立市,到2025年,天津市将基本建成研发制造能力强大、产业价值链高端、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
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天津市将围绕构建"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以重点产业链为抓手,全面推行"链长制",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集成电路、车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航空航天以及中药等优选的10条以上重点产业链建立"两图两库",即"产业图谱""招商图谱"和"重点项目库""重点招商库",进而推动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现全产业链优化升级。
同时,天津市以"两图两库"为引导,聚焦产业链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瞄准总部经济、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敲门招商、应用场景招商、载体平台招商,加速优质项目聚集,构建梯次接续、动态推进的项目储备格局。
"我们将梳理每条产业链目前的龙头企业及链主企业,摸清这些企业的发展目标、存在问题,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做强做大这些链主企业;梳理每条产业链的关键技术或'卡脖子'环节,全市协同,产学研用相结合,进行技术与产品攻关,并针对这些重点产业链上的薄弱环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项目,形成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完整链条。"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尹继辉介绍。
据悉,首批总投资3481亿元的项目已经成熟,将为产业链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下一步,天津市将出台更有力度更加精准的"政策包",在加强人才引育、搭建创新平台、打造重点园区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支撑战略目标的实现。
辽宁规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据悉,为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的激励引导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日前,辽宁省修订并印发了《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一事一议",补助额度最高达500万元。
据介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以下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项目或开展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预期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服务绩效,经评价后,给予资金补助的资助方式。后补助资金统筹省科技专项资金安排,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后补助分为项目后补助和服务机构后补助。承接省内外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的企业,经过国家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或备案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的中试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等科技服务机构都是后补助的对象。
《细则》规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形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将按照不超过实际到账金额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通过技术开发形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合同到款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通过作价入股形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实缴金额50%(实缴金额以银行凭证为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服务机构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向项目单位拨付后补助资金。
《细则》还强调,后补助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单位可自主统筹安排用于研究开发或科技服务活动,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资助、投资等,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申报后补助资金过程中出现违规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山东加快智慧工地建设
据悉,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到2023年年底,全面推行三星(AAA)级智慧工地,智能建造技术普遍应用,智慧管理手段成为常态,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目标基本实现,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根据《意见》,到2021年年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模以上项目全面推行一星(A)级标准,并鼓励企业将项目信息接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平台,实现视频监控、远程监管,安全隐患人工预警、及时消除;到2022年年底,全面推行二星(AA)级智慧工地,施工现场做到智慧管理、自动监测,安全隐患实时报警、在线预控,实现现场作业标准化、项目管理精细化、决策监管科学化;到2023年年底,全面推行三星(AAA)级智慧工地,智能建造技术普遍应用,智慧管理手段成为常态,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目标基本实现,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意见》从主体架构设计、建立标准规范体系、支持多种模式运营、突出重点模块应用、加快转变监管方式等5个方面明确了智慧工地建设的主要任务。围绕施工过程管理,以高度的信息化为基础,通过施工技术全面智能、工作互联互通、信息协同共享等,形成覆盖主管部门、企业、施工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
山东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首创险种认定指南
据悉,为规范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持续推动农业保险创新工作开展,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首创险种认定指南(试行)》,在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开展首创险种认定工作。
明确首创险种定义。《指南》指出,首创险种应为申报之前3个自然年度内,当地(县级区域)政府有关部门未与任何保险机构就该保险标的开展过业务合作,保险产品为申报单位自主开发和推广的保险品种。申报险种应在当地具备一定的规模,符合开展农业保险的基本条件,创新程度较高,符合当地农民群众的需求,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建立首创保护机制。首创险种认定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自愿原则。一经认定,开展首创险种的承保机构将在当地(县级)范围内获得3年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不受各市遴选承保机构条件限制。山东省保险监管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山东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均可在获批区域内申请开展。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指南》明确了8种取消首创资格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承保机构未按书面合同约定和财政预算安排确认保费收入、恶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出现重大舆情等情况,对认定为首创险种但一年内未开展业务的也将取消首创资格。
河南出台意见完善土地二级市场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根据《意见》,到2021年年底,初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年底,建成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与监管平台功能齐全,服务和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高,一级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意见》还明确了适用范围,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明确出租政策 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意见》提出,要健全转让机制。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各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意见》明确了出租政策,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宗出租,也可以部分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出租。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权设立前,建设用地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放宽抵押限制 建立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平台
《意见》要求,放宽抵押限制。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相关手续。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抵押。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以及医疗卫生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所获融资专项用于原抵押人自身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此外,《意见》还提出,河南要健全"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建立省级统筹、市县参与、城乡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平台。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操作流程,加强市场监测与信用管理,实行信息归集共享,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安徽省部署谋划一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
日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开展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谋划储备。通知对项目的谋划思路、重点方向和项目类型等都作出了明确说明和要求。
各地要按照立足安徽省农业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分类谋划储备一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引导撬动民间资本投入,稳投资、促项目、保增长。要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条,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和乡村、提升农业农村发展质量,用城乡融合实施路径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汇聚资源要素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谋划储备一批补短板、增后劲、管长远、带全局的重点项目。
在具体项目上,通知明确,项目分类包括农业生产类、乡村产业类、乡村生态类、城乡融合类、服务支撑类以及其他类别。其中农业生产类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项目、重大水利项目、现代种业提升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等;乡村产业类包括优势特色种养业项目、农产品加工业项目、休闲农业项目、乡村旅游项目、民宿经济项目、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项目、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项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
乡村生态类包括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乡村绿化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等。城乡融合类包括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项目、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体化项目、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城乡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农业特色小镇项目等。服务支撑类包括乡村人才振兴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项目、乡村治理现代化项目、数字乡村建设项目、农村改革创新项目等。
广西公布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据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同意,《广西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贸易总量迈上新台阶,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7300亿元;贸易结构更优化,一般贸易占比达到35%以上,加工贸易占比达到25%以上;工业企业出口占比达到40%以上。
《实施方案》提出,深耕东盟等市场,积极开拓欧美日韩等发达市场。用好RCEP等高水平经贸规则,综合运用国别商品关税减让安排,扩大电子电器、运输工具、汽车零部件、日用百货等产品对东盟出口。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充分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电商平台等渠道开展线上推介、在线洽谈和线上签约等。
优化区域布局。提高柳州、桂林、贵港、玉林等设区市汽车及零部件、机械装备、生物医药、轻纺产品等传统产业外向度。加快推进南宁、梧州、北海、钦州等设区市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临海加工制造等加工贸易产业提质发展,做大加工贸易。加快防城港、崇左、百色等设区市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打造沿边经济带。支持河池、来宾、贺州等设区市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培育特色出口商品,做大贸易规模。
《实施方案》还提出,在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内燃机、汽车、冶金、建材等产业领域,积极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等。
宁夏探索推行净采矿权出让
据宁夏自然资源厅7月4日披露,为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宁夏选取吴忠市及其所辖县(区)开展为期2年的净采矿权出让试点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决定、科学配置、社会监督的矿产资源"净矿"出让工作机制。
试点市、县(区)将在2021年底前,完成净采矿权出让宗数不低于本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的30%;2022年底前,完成净采矿权出让宗数不低于本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的50%。
宁夏提出,试点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在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中选取具备条件的拟出让采矿权,由属地政府组织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矿山所在乡镇政府,对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开展联合踏勘审查。同时,对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土地,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进行调查,确保权属清晰,符合用地、用林政策。
试点地区净采矿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由试点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确定出让起始价,提交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出让。
IMF总裁呼吁二十国集团加强合作应对复苏分化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格奥尔基耶娃7月7日在IMF官网发表文章指出,二十国集团应加强国际合作应对全球经济复苏分化挑战,并为脆弱经济体提供帮助。
文章说,当前全球经济复苏形势大体符合IMF4月预期,部分经济体复苏势头尤其强劲。但受新冠疫苗获取能力、新增病例数量和政策支持力度差异等影响,全球经济复苏分化加剧,很多经济体复苏进度滞后,全球经济日益呈现"双轨复苏"态势。
格奥尔基耶娃强调,包括二十国集团成员在内的全球政策制定者应采取紧急行动,加强国际合作,避免分化加剧,尽早结束疫情。二十国集团成员应与发展中经济体分享疫苗,为增加疫苗产量和多样性提供拨款和优惠性融资,并消除原料及成品疫苗出口壁垒及其他障碍。同时,二十国集团应继续向贫穷经济体提供债务减免,为其应对疫情和促进经济复苏提供更大财政政策空间。
格奥尔基耶娃还说,美国通胀或通胀预期持续升高可能导致其货币政策较预期提早收紧。包括美国在内的复苏强劲的经济体应密切监测通胀等影响金融稳定性的风险因素。同时,主要经济体央行应加强政策沟通,保持通胀预期稳定。
IMF当天发布二十国集团监测报告指出,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大体符合预期,但分化迹象显著。报告呼吁二十国集团成员尽快采取措施,扼制疫情下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上升势头,并根据疫情形势制定政策,避免政策措施突然转向。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将于9日至10日在意大利威尼斯举行。
IMF认为美联储或需从2022年底开始加息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7月1日表示,鉴于未来几年美国通胀率将持续高于2%的目标,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可能需要从2022年年底或2023年年初开始加息。
IMF当天在结束对美国第四条款磋商的声明中说,预计今年美国经济增速将达到7%,高于4月预测的6.4%。大规模财政刺激增加了美国通胀率持续高于2%目标的可能性。预计到今年年底,以美国个人消费支出价格指数衡量的通胀率将达到4.3%,到2022年年底将放缓至2.4%,但此后几年仍将维持在2%以上。
IMF认为,美国经济快速复苏和额外的财政支持使得美联储未来几个月有必要考虑转变货币政策,美联储可能需要从2022年上半年开始缩减资产购买规模,从2022年年底或2023年年初开始加息。
IMF认为,美国经济面临的主要风险仍然来自新冠疫情,需要继续推动疫苗接种,并制定应急计划防范疫情反弹。此外,如果美国国会最终通过的一揽子财政支出法案的规模小于拜登政府的提议,也会对美国经济构成下行风险。
IMF指出,令人严重关切的是,过去四年美国政府引入的许多贸易扭曲措施仍然存在,特别是美国政府仍然维持对进口钢铝产品、洗衣机、太阳能电池板和一系列中国商品加征关税,并承诺在公共采购中优先购买美国产品。IMF呼吁美国政府撤销贸易限制和加征关税措施,严格限制"购买美国货"条款,使其符合美国的国际贸易义务。
IMF指出,过去四年,美国基于汇率低估发起反补贴调查,并将汇率条款纳入贸易协定,也对多边贸易体系和国际货币体系构成严重风险。将汇率低估视为应当抵消的补贴可能会加剧贸易紧张局势并引发贸易报复。IMF认为,美国应与贸易伙伴建设性合作,更好解决影响外部收支平衡的宏观结构性扭曲问题,增强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
第四条款磋商是IMF经济学家每年对成员国经济表现和宏观政策的例行判断与评估。
美国2021财年财政赤字预计将达3万亿美元
据悉,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7月1日发布的报告显示,预计2021财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美国联邦政府财政赤字将达3万亿美元。
报告显示,新冠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美国采取的疫情应对措施进一步扩大美财政赤字,预计2021财年美国联邦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将达13.4%,为1945年以来第二高水平。美国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2021财年前8个月,美国联邦政府财政赤字已升至2.06万亿美元。
报告预计,未来美国联邦财政赤字将缩窄,但2022财年到2031财年间,年均财政赤字仍将达1.2万亿美元。报告还预计,截至2021财年底,美国联邦公共债务将达23万亿美元,约占美国GDP的103%;到2031财年,美国联邦公共债务占GDP的比重将进一步升至106%。
受疫情逐步缓解和服务性消费反弹影响,报告预计今年美国经济增速将达7.4%,明年将放缓至3.1%。此外,受美劳动力增长进一步放缓影响,2024年至2031年美年均经济增速将大幅下降。
美国独立研究机构联邦预算问责委员会主席马娅·麦吉尼亚斯指出,报告凸显解决美国财政挑战的必要性。随着美国经济从疫情中复苏,决策者应确保新投资不会增加财政赤字,并转向削减政府债务,逐步走上可持续的财政轨道。
白宫官员说美国通胀上升是暂时现象
据悉,美国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塞西莉亚·劳斯7月6日表示,近期美国通胀上升主要是由新冠疫情引发的供应链中断和经济重启后消费需求激增造成,一旦供需趋于平衡通胀将会回落。
劳斯当天在白宫网站发布的博客文章中对二战后美国6轮通胀周期的成因进行了比较分析。这6轮通胀期间以消费者价格指数(CPI)衡量的通胀率都曾达到5%以上。
劳斯指出,美国最近3轮通胀(1973-1982年、1989-1991年和2008年)很大程度上都是受油价飙升影响,但当前美国物价上涨并非主要由油价驱动,而且美国已成为净石油出口国,油价对美国经济的影响与过去不同。
劳斯表示,1969-1971年的通胀是因为当时美国经济以接近5%的增速持续增长了5年,与当下情形也不一样。1950-1951年的通胀发生在朝鲜战争期间,当时一些消费品生产企业转而生产军用物资,民众因担心供应短缺而抢购商品。眼下美国民众并未囤积商品,也不存在推动减少消费品生产的显著因素。
劳斯认为,1946-1948年的通胀与当前通胀成因最为相似,当时通胀上升是受到二战结束后需求释放和供应短缺影响。不过,两者也存在显著区别:二战期间美国实行了价格管制,1946年取消价格管制后物价飙升,而疫情期间未实行价格管制。
劳斯表示,目前美国长期通胀预期仍相对稳定,一旦供应链完全恢复,被压抑的消费需求趋于平稳,本轮通胀也会迅速回落。
美国劳工部公布的数据显示,5月美国CPI同比增长5%,创2008年8月以来最大同比增幅。
美联储官员对缩减资产购买计划存分歧
据悉,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7月7日公布的6月货币政策会议纪要显示,鉴于美国通胀和就业前景存在不确定性,美联储官员对于何时开始以及如何缩减资产购买计划存在分歧。
会议纪要显示,去年12月美联储为调整资产购买计划设置了通胀和就业指标取得"进一步实质性进展"的前提条件,在今年6月的货币政策例会上,美联储官员认为这一条件尚未达到,但预计美国经济会继续复苏。
美联储多名官员认为,缩减资产购买计划的条件会比之前预期的更早达到;但另一些官员认为,仅凭当前经济数据不足以明确研判美国潜在经济增长势头,几个月后才能更好评估就业市场和通胀走势。
会议纪要还显示,美联储官员对于如何缩减资产购买计划也存在分歧。数名官员认为,考虑到当前美国房地产市场过热,相比削减购买美国国债,应更快或更早削减购买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但其他几名官员倾向于同等比例削减购买美国国债和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在6月15日至16日的货币政策例会后,美联储宣布维持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在零至0.25%之间,同时每月继续购买800亿美元美国国债和400亿美元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欧洲央行上调通胀目标至2%
7月8日,欧洲央行宣布将中期通胀目标设定为2%,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作出重要调整。这是近20年来欧洲央行首次调整通胀目标。
当天,欧洲央行公布货币政策战略评估结果。据了解,本次策略评估会议的焦点是欧洲央行当前略低于2%的通胀目标,和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其货币政策框架。
在控制通胀率方面,欧洲央行宣布将中期通胀目标设定为2%。值得注意的是,2%的目标是对称性的。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的通胀目标不是上限。通胀可能会出现暂时的、温和的偏离目标。拉加德强调:"我们担心的是,通胀会持续显著偏离目标,这将需要采取有力行动。"
当天,欧洲央行还宣布将进一步把气候变化因素纳入其货币政策框架。欧洲央行表示,将制定新的实验性指标,涵盖相关绿色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碳足迹。在货币政策操作中,应在信息披露、风险评估、担保框架和企业部门资产购买等方面考虑气候变化因素。
欧洲央行还预计将于2022年开始对欧元体系进行气候压力测试,将在2023年第一季度前开始在企业债购买计划中披露气候信息。
此次策略评估开始于2019年11月1日,前后历时共18个月,新冠疫情导致此次策略评估时间延长。预计欧洲央行下一次策略评估将在2025年进行。
欧洲议会批准300亿欧元基建计划
据悉,欧洲议会7月7日批准更新版"连接欧洲设施"计划,将在2021年至2027年间划拨300亿欧元,用于交通、能源和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欧洲议会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3月就这一计划达成一致,欧洲议会本月7日正式表决通过。该计划将确保到2030年如期完成一系列跨欧洲重要基建项目。
更新版"连接欧洲设施"计划中,将有约230亿欧元用于交通项目,50亿欧元用于能源项目,20亿欧元用于数字化项目。
欧盟委员会2011年10月宣布推出总额500亿欧元"连接欧洲设施"投资项目,以确保欧盟发展和就业增长。
欧盟预测今年经济复苏将加快
欧盟委员会7月7日发布夏季经济预测报告说,由于新冠疫情防控效果较好、疫苗接种加快,欧盟和欧元区经济今年复苏将更强劲。
欧委会负责经济事务的委员保罗·真蒂洛尼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最新预估,欧盟和欧元区今年经济增幅均将达到4.8%,明年均为4.5%,欧盟和欧元区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将在今年年底前恢复到疫情前水平。
这组数据比5月发布的春季预测更乐观,在春季预测中,欧盟经济今年将增长4.2%,明年将增长4.4%。真蒂洛尼表示,上调经济预测是因为一季度经济好于预期、有效的防疫措施和加速推进的疫苗接种使得欧盟成员国得以逐步放开经济活动,欧盟内部旅游将逐步恢复。此外,贸易伙伴经济向好,以及欧盟恢复基金的使用,都有助于欧盟经济增长。
报告还显示,欧盟通胀率今年将达2.2%,明年将达1.6%,也高于此前预测。真蒂洛尼说,能源价格激增和生产瓶颈推高了通胀率,随着经济恢复以及供求趋于平衡,情况将会好转。
报告认为,欧盟经济增长仍面临不确定性,最大的风险是新冠变异病毒的传播。
港交所将推出FINI平台
7月6日,港交所宣布将落实推出全新平台FINI (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以全面简化及数码化港股的首次公开招股程序。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表示:"FINI未来可缩短新股定价与开始交易之间的周期,除了提升市场效率,更可巩固港股作为全球集资市场的地位。"
在港上市的新股现行"T+5"结算周期,而FINI框架咨询文件建议将有关周期缩短至"T+1"。经咨询市场并考虑市场意见及营运上的需要后,香港交易所将落实以FINI作为日后所有新股的统一处理平台,但会先行采用"T+2"结算周期。
推出FINI后,结算参与者可选择采用压缩预先付款模式,以改善热门新股在认购期内冻结大量预付资金的情况。
经纪、股份过户登记处、公开招股保荐人、律师、包销商、分销商及监管机构均可利用通过FINI这全新的数码平台履行各自职责,于上市启动、认购、定价、配发、付款、监管批准及纳入股份等各个流程中相互协调。
据悉,香港交易所为确保市场在过渡至FINI前有足够的准备时间,预期FINI最早于2022年第四季才会启用。
投资分析点评
▲OPPO经营范围新增设计开发半导体
近日,OPPO关联公司东莞市欧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经营范围新增"设计、开发、销售:半导体及其元器件"等。
东莞市欧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册资本5000万,法定代表人朱高领。该公司由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西部超导拟定增募资20亿投多个项目
据悉,西部超导(688122)7月8日晚间公告称,拟定增募资不超20.13亿元,用于航空航天用高性能金属材料产业化项目、高性能超导线材产业化项目、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超导产业创新中心、补充流动资金。
西部超导主要从事高端钛合金材料、超导产品和高性能高温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以"国际先进、国内空白、解决急需"为定位,始终服务国家战略,补上了我国新型战机、飞机、直升机、航空发动机、舰船制造所需关键材料的"短板"。
高性能钛合金的产品销售是西部超导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受益于行业景气度的提升以及公司竞争力的增强,公司高性能钛合金的收入和利润在近几年保持了持续的增长。目前,下游客户的需求不断激增,西部超导在手订单饱满,但由于产量持续增大,公司现有的生产设备及其匹配的产能即将达到瓶颈。
西部超导称,为了更好地满足下游日益增长的供货需求,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新建钛合金熔炼车间、棒丝材制造车间并新增真空感应熔炼炉、大型油压机、混布料系统及快锻机等设备,旨在全面提升产能、适应产业快速发展,将公司打造成为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高性能钛合金规模化生产和检测评价基地。
▲劲拓股份牵手海思半导体发力半导体封装
7月6日晚,劲拓股份(300400)公告称,公司与深圳市海思半导体有限公司(下称"海思")签订合作备忘录。
本次合作备忘录签署的背景是基于劲拓在热工领域的能力,加之海思大力推进封测产业链国产化进程,因此,双方旨在加大半导体封装设备领域的合作,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产业自主可控。
深圳市海思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20亿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华为电气生产中心,法定代表人为徐直军,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和通信信息产品的半导体设计、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相关半导体产品的代理;电子产品和通信信息产品器件和配套件的进出口业务。由此可见,此次与劲拓股份合作的海思半导体正是知名的华为旗下海思半导体公司。
劲拓股份表示,本备忘录的签订将推动劲拓快速打造半导体热工设备研发平台,持续实现半导体产业链中系列设备的国产化。
备忘录仅为战略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计划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另外,劲拓股份7月1日曾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问答时表示,公司在电子热工、光电显示、半导体热工等专用设备方面,与华为均有不同程度的合作。
劲拓股份是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智能装备系统和先进制造系统供应商,主营电子焊接类设备、智能机器视觉检测设备、3D贴合设备等。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中静新华甩卖徽商银行全部股权
据悉,在经历与"杉杉系"就徽商银行股权转让一事陷入纠纷后,"中静系"终于找到了新的买家。7月1日,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静新华")公告称,6月25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东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东建国际,00329.HK)就全部出售公司直接加间接持有的徽商银行(03698.HK)股份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意向书》(下称《意向书》)。
东建国际是一家专业从事直接投资和私募基金投资业务的上市公司。东建国际第一大股东为JZ Investment Fund L.P.,持股比例为29.34%,是一间于开曼群岛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二股东为上海东方证劵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证资本"),持股比例为 20.94%。三股东为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建银国际"),持股比例为14.06%。
截至2020年末,"中静系"仍是徽商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具体来看,中静系通过控制的4家公司: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ealth Honest Limited、Golden Harbour Investments Management Limited、中静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家公司持股比例总计为12.1%。
值得注意的是,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静四海)在徽商银行持股比例为4.16%,这部分因"中静系"和"杉杉系"存在股权转让纠纷,目前仍在诉讼中。中静四海原来的两名股东分别是中静新华和杉杉集团,两者分别持股51.6524%、48.3476%。
▲阿里整合高德飞猪饿了么
据悉,阿里进一步整合本地生活服务,迎战美团、字节进攻。7月2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发布全员信,公布业务多板块的架构调整。其中,饿了么、高德和飞猪组成生活服务板块,由原阿里大文娱负责人俞永福分管,向张勇汇报。
▲万东医疗拟向美的集团定增募资不超20.83亿元
据悉,溢价入主A股医疗影像公司万东医疗( 600055.SH )5个月后,美的集团( 000333.SZ )布局再加码。7月5日盘后,万东医疗公告称,拟定向增发募资不超过20.83亿元,控股股东美的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定增发行的股票。
万东医疗本次定增发行股票数量在1.08亿股至1.62亿股之间,占定增前万东医疗总股本的20%-30%,最终具体数量待确定。按定增发行价格为12.84元/股计算,美的集团认购金额将在13.89亿元至20.83亿元之间。截至7月5日收盘,万东医疗报16.02元/股。
美的集团2021年2月耗资22.97亿元溢价收购万东医疗29.09%的表决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美的全额认购持股增至41%以上。
据了解,本次定增募资资金将用于MRI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CT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DSA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DR及DRF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万东医疗主营业务为大型医学影像类设备和服务,包括医用诊断X射线机(DR、DRF、移动DR、数字乳腺机)、DSA血管介入治疗系统、MRI成像系统(永磁和超导)、X-CT系统。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里云主营业务包括医学影像远程诊断服务、第三方影像中心影像检查服务、SAAS云影像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万东(苏州)百胜主营业务为超声类影像设备和服务。
▲江苏国资联合阿里等88亿元纾困苏宁
据悉,苏宁的股权重组方案终于落定,深圳国资退出,江苏国资联合阿里、海尔等产业投资人入场。7月5日晚,苏宁易购( 002024.SZ )公告称,江苏省、南京市国资牵头成立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总规模为88.3亿元人民币,邀请华泰证券、阿里、小米、海尔、美的、TCL产业投资人参与。公告称,基金将获得苏宁易购16.96%股权,以支持苏宁易购应对流动性问题、稳定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江苏和南京方面将协调省内各金融机构对苏宁易购恢复授信至合理水平。协议转让完成后,苏宁易购将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此同时,深圳国际7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与苏宁易购股东方未能就商务合作条件达成最终协议,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通过审慎分析论证后决定终止进行潜在收购事项。
早在2月28日晚间,深圳国际就曾发公告称,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附属公司深国际控股及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与张近东、苏宁控股、苏宁电器及西藏信托作为出让方,就深国际(深圳)及鲲鹏资本分别可能收购苏宁易购的8%及15%已发行股份订立一份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深国际(深圳)及鲲鹏资本计划,分别拟按每股人民币6.92元(框架协议日期前60个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收购目标公司的7.45亿股及13.97亿股股份,占目标公司于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8%及15%。交易分别作价51.54亿元及96.63亿元。但目前作价148亿元收购苏宁易购23%股份的收购案宣告终止。
7月5日,苏宁易购还发布了上半年的业绩预告。公告显示,预计上半年亏损25亿元-32亿元,去年同期亏损1.7亿元。这样的业绩亏损幅度,还是让不少投资者惊讶的,毕竟在去年疫情严重的期间,都没有这么亏过。
▲方大钢铁成东北制药第一大股东
据悉,东北制药( 000597.SZ )7月4日晚间公告,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金控")已于7月4日与方大钢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东药集团与盛京金控集团以总价12.51亿元,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8.91%股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方大钢铁。转让后,方大钢铁持股比例32.8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告称,此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化。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持股数量为3.2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1%。本次协议转让后,方大集团将成为第二大股东;方大钢铁为方大集团全资子公司,方大钢铁、方大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方威合计持股数量为7.7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5%。
▲四川大学拟再度出清川大智胜股份
据悉,前次公开征集协议受让方于6月25日刚刚终止,四川大学便火速启动了对川大智胜(002253)的新一轮清仓。
7月8日晚间,川大智胜公告称,第三大股东四川大学拟再度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上市公司6.97%股份,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后,四川大学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后续"川大智胜"中的"川大"字号冠名也将随之取消。
公告显示,四川大学目前持有川大智胜1572.4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97%,位列第三大股东。此前四川大学曾于2020年12月份启动过协议转让事项,期间经历多轮延期,但终因未征集到合适的受让方,于6月25日宣告终止。
本次公开征集,在转让价格下限、保证金、征集期限方面均做了调整。在转让价格方面,本次转让价格为不低于13.81元/股,比前次15.78元/股的价格下限降低了12%。
在前次公开征集受让方期间,川大智胜的股价从未超越15.78元/股,价格下限与市场价之间的差距也成为最终征集失败的最大原因。截至最新收盘,川大智胜股价为15.51元/股,本次设定的13.81元/股的价格下限目前仍低于市价,或能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交易成功率。
按照相关规定,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川大智胜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在此框架下,若能在股价上行期启动转让事宜,确定的转让价格下限一般较市价会有所折价。
本次四川大学拟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剥离的一大背景是全国高校如火如荼的校企改革。
作为川大智胜的发起人之一,四川大学在科技成果赋能和产学研合作方面对公司颇有助益。公司前身为四川大学计算机科学系以自有资金投资组建的图像图形研究所,董事长游志胜自1983年起便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任教。2000年,游志胜组建企业研发"空管自动化系统",同年公司整体变更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四川大学持有川大智胜11.25%股份,经多次稀释后,目前持股比例已下降至6.97%。
2018年5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文件,校企改革要在2018年起选取部分高校,先行试点,总结经验;2020年起全面推开,原则上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任务。
在改革思路及方法上,高校对旗下公司股权的处置可以是关停、出售、协议转让、股权划转等形式,而对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一般采取出让的方式。
在实操中,高校将所持股权无偿划转给国资是一个退出路径。如中山大学将间接持有的达安基因16.63%股权无偿划转给广州市政府旗下的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实现控制权转让;山东大学将间接持有的山大华特控制权无偿划转给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复旦大学拟将所持复旦复华18.74%股份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奉贤区国资委旗下的上海奉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另一个退出路径则与四川大学类似,采取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形式。此前,清华控股拟公开挂牌转让诚志科融100%股权,以出让诚志股份控制权;清华创投及清华控股已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向国务院国资委旗下的电信投资转让辰安科技控制权。
与此同时,通过自身减持并引入民营资本以出让控制权在校企改革领域也屡见不鲜。如上海交大持续对昂立教育减持,逐步下降话语权,目前公司前三大股东旗鼓相当,处于"无主"状态;原被华中科技大学控股的华中数控在自然人阎志及其一致行动人卓尔智能持续增持下,目前后者已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贝壳找房宣布收购圣都家装
据悉,贝壳找房7月6日宣布与圣都家装达成协议,将收购圣都100%的股权,总对价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并根据包括监管批准在内的惯例交割条件分阶段推进收购安排。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此次交易需要监管部门审批确认。该交易预计将于2022年上半年全部交割完成。
据了解,圣都始创于2002年,总部位于杭州,主营业务为整装模式的家庭装修服务。历经19年发展,圣都现已成长为华东区域知名装企,业务覆盖全国7省/直辖市,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品质的一站式整装服务。
贝壳最早在2019年开始以子品牌被窝探索家装行业。贝壳找房董事长兼CEO彭永东称,对圣都的收购将加强贝壳提供更优质居住服务的能力,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神州租车完成私有化
7月5日,神州租车发布公告称,韩国私募基金MBK Partners (安博凯,以下简称"MBK")已完成对公司的强制性收购,总共作价84.9亿港元。神州租车将于2021年7月8日正式退市,即将结束7年的港股上市之旅。
▲张近东方面两天减持苏宁易购6.67%股份
据悉,苏宁易购(002024)7月8日晚间公告称,7月6日~7月7日,张近东、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6.67%股份;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降至32.03%。此次股份变动是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此前在7月5日晚间,苏宁易购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宁电器集团,西藏信托拟将所持公司合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6.96%的股份转让给新新零售基金二期。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控人状态。
当时的公告显示,张近东、苏宁控股集团、苏宁电器集团、西藏信托分别将所持公司3.12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5%)、1.16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5%)、8.64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29%)、2.86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7%)股份转让给新新零售基金二期。股份转让价格均为5.59元/股。
7月8日晚间的公告显示,张近东此次减持2663万股,减持比例为0.29%;苏宁控股集团减持1.16亿股,减持比例为1.25%;苏宁电器集团减持4.78亿股,减持比例为5.13%。上述股东合计减持6.21亿股,减持比例为6.67%。
本次变动后,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38.70%降至32.03%。
而按照此前披露的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合计持股将降至20.35%;淘宝中国届时持股19.99%,新新零售基金二期持股16.96%,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持股5.59%。苏宁易购方面强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中芯国际研发副总辞职
7月4日,中芯国际(688981)公告突发一起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件:在公司工作20年的核心技术人员、技术研发副总裁吴金刚辞职。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芯国际5月20日发布的最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中,吴金刚作为公司两位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获得了公司16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当前中芯国际58.13元/股的股价,这部分股票市值近930万元,而授予价格仅为20元/股。
另外,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由此可知,吴金刚此次辞职,意味着他自动放弃了这1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中芯国际7月4日在公告中表示,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吴金刚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吴金刚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吴金刚于2001年加入中芯国际,2001年至2014年,历任助理总监、总监、资深总监,2014 年至今担任技术研发副总裁,任职期间负责参与公司FinFET(鳍式电晶体)先进工艺技术研发及管理工作。2020年,吴金刚从中芯国际获得的薪酬总额为214.1万元。
根据公司与吴金刚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或条款及竞业限制条款,吴金刚自离职次日起的12个月内不得帮助公司竞争对手、为其工作、被其雇佣、向其提供服务、供应产品或充当公司的竞争对手;不加入任何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为其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作为其投资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顾问或扮演其他任何角色。
中芯国际表示,吴金刚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研发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均为职务发明创造。前述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李伟任山东能源集团董事长
据山东能源集团7月1日披露,集团于6月29日上午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李伟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才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今年4月10日晚,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希勇,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终年57岁。李伟曾任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满慎刚任山东黄金集团董事长
据山东黄金集团7月2日披露,集团于6月29日上午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满慎刚同志任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因年龄原因,免去陈玉民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董事长、董事职务。
满慎刚原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刘建平出任中国铝业董事长
据悉,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1日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刘建平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601600.SH )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建平现年53岁,现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此前代行中国铝业董事长一职的敖宏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湖南建筑行业首家商业保理公司成立
7月5日,中湘建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在长沙挂牌成立,成为湖南省建筑行业首家商业保理公司。
据悉,该商业保理公司由湖南建工集团设立,立足于集团千亿级的供应链金融场景,旨在与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建立更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
商业保理被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也是国际通用的贸易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于传统持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作为主业。目前,深圳已发展成为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的最大聚集地。
湖南建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蔡典维表示,成立商业保理公司,是该集团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践,也是该集团完善"类金融牌照"、探索优化供应链体系的重要布局。
▲闻泰科技旗下公司将收购英国最大芯片厂
7月5日晚,全球最大的手机ODM龙头厂闻泰科技(600745.SH)发布公告称,子公司安世半导体(Nexperia)拟收购英国晶圆生产商Newport Wafer Fab(下称"NWF"),已与其母公司NEPTUNE 6 LIMITED及其股东签署了有关收购协议。交易完成后,闻泰科技将间接持有NWF100%权益。
闻泰科技并未披露这份交易的预估数额,但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交易大致价格为630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5.6亿元)。
这已是半年内闻泰科技第二笔大型收购案例。今年5月,闻泰科技收购欧菲光苹果相关资产一案完成交割,闻泰科技与珠海格力创投按7:3比例共同出资,最终向欧菲光实际支付14.5亿元现金,将这一"果链"业务收入囊中,闻泰由此有望打入苹果供应链。
此次收购NWF与安世半导体的产业布局有关。安世半导体是一家拥有完整芯片设计、制造、封测的大型IDM企业,前身是荷兰半导体厂商恩智浦的标准产品业务部门,2016年从恩智浦中剥离,2019年被闻泰科技并购,次年完成100%控股。闻泰科技268亿元并购安世半导体成为当时我国半导体行业最大的一起跨境并购案。
安世半导体位于产业链上游,闻泰科技在产业链中游,并购完成后,闻泰科技形成了"手机ODM+半导体"的产业布局,从手机产业进入半导体产业,并借此发展汽车领域客户。
NWF位于南威尔士的纽波特,始建于1982年,是英国境内最大的8寸晶圆生产商,主业为汽车行业电源应用的半导体芯片。安世半导体是NWF所提供的晶圆代工服务的客户,并于2019年通过投资NWF的母公司NEPTUNE6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据悉,安世半导体的前端曼彻斯特晶圆工厂正增加8吋产能,第一阶段计划于今年三季度完成。
闻泰科技表示,本次交易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但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仍在执行过程中,尚未完成过户工作,仍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这笔收购也有可能遭受来自英国的审查和阻碍。
据了解,闻泰科技自2015年借壳上市,成为A股第一家ODM行业上市公司,产业从手机组装代工,向上游和高端半导体方向延伸。其市值也从200亿规模不断飙升,在2019年一路冲到1500亿市值。
▲春秋航空日本公司将成日航子公司
据悉,春秋航空(601021.SH)日本公司将转归日本航空株式会社(下称日本航空)旗下。7月2日,春秋航空方面确认了其日本公司的控制权变化,称此次春秋航空日本公司增资扩股后,春秋航空对该公司持股比例将由56%降至30%左右,表决权维持29.43%。而日本航空将拥有春秋航空日本公司的控股权。未来,春秋航空和日本航空将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目前,春秋航空尚未对该消息进行公告。据日本放送协会(NHK)7月1日披露,日本航空在6月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已对春秋航空日本公司的出资比率提高到三分之二,该公司已成为日本航空的子公司。
日航认为,受疫情与视频会议普及等影响,商务出行仍将减少,但旅游需求有望回暖,低成本航空出行优势将突出。
春秋航空日本是一家日本廉价航司,于2012年10月在日本千叶县成田市筹建成立,此前中国低成本航空公司春秋航空持有多数股份。
▲贝索斯正式卸任亚马逊首席执行官
据披露,亚马逊公司创始人杰夫·贝佐斯已在7月5日正式卸任亚马逊CEO一职,该职位由安迪·贾西 (Andy Jassy) 接任。安迪·贾西还并被授予6.1万份股票,该股权激励将于十年后兑现。
安迪·贾西自1997年以来一直在亚马逊工作,此前曾担任亚马逊云计算服务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1994年7月5日,亚马逊公司成立,目前已从一家在线书店转变为大型在线零售商,公司市值超过1.7万亿美元。
卸任CEO之后,贝佐斯将转为担任亚马逊董事会执行主席,按照计划,他将于7月20日乘坐飞船前往太空旅行。
管理视点
不确定性时代,中国民营企业如何把握未来?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特约撰稿人齐菁7月9日发表文章指出,在这个只有变化才是唯一持续不变的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在跨越经济周期的发展时期,几乎所有的民营企业都在考虑一个核心问题,如何把握未来?进一步来讲,是在追求经济价值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2019年起,德勤中国与新加坡银行、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推动“中国卓越管理公司 ”(Best Managed Companies,下称BMC) 项目,从“战略、能力、承诺以及财务实力”四个方面对中国民营企业管理水平进行系统性的评估,连续3年发布了评选榜单。2021年有42家公司上榜,其中包括新晋获奖企业13家,连续两年获奖企业13家和连续三年获奖企业16家。
BMC项目还每年举办颁奖盛典,为企业家们提供深入交流学习的平台。6月30日在成都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闭门会,在德勤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许思涛的带领下,来自专业机构、亚洲顶级金融服务机构、媒体和BMC获奖企业共同商讨了以下话题一一如何看待当前“人”“组织”和“社会”在充满挑战和不确定性下的全新格局,如何打造企业未来竞争力。
民企未来格局中的三大不确定性
德勤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许思涛指出,在不确定性时代,民营企业需要特别注意赛道与政策之间的关系,关注政策信号,顺政策而行,但也不为政策至上。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环境下,既要抓住国内市场的机会,也要探索全球市场的空间,用全球思维配合中国速度,同时注意资产配置的分散化和流动性。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主编何刚分析道,未来3到5年,民营企业最需要重点关注的是风险、规模和创新三个关键词:
首先,风险包括不可控的“黑天鹅”类商业风险和非商业风险、可预见的“灰犀牛”类风险、以及本行业本企业会出现的风险。
第二个需要引起注意的就是规模化,中国企业似乎很容易把规模做起来,但更需要注意规模增长所带来的政治、经济、法律、市场、行业的一些反向作用,注重企业的强健、韧性和灵活度。
第三是创新,中国市场的机会远比风险多,每个领域每年都会出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民营企业在面对外部不确定性和规模天花板时,需要沉下心来重新观察市场,洞察消费者需求。
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
如何在不确定性的环境当中寻找确定性,是企业家制定未来战略的关键所在。德勤中国副首席执行官蒋颖的建议是从最朴素的问题出发,回归初心,思考企业最想解决的商业问题和社会问题是什么?最想达到的使命和宗旨是什么。拥有176年历史的德勤就是这样一个企业,虽然经历重组并购等不断变迁,业务也不断变换升级,但始终希望创造“因我不同”的价值,让客户、合作伙伴、员工和社会都变得更好。回到本源是企业打造未来竞争力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自己能够把握并坚持的唯一的确定性。
在全球市场,中国企业的成本优势已经消失殆尽,未来还需要确保供应链风险可控,拥有70亿消费者的全球市场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是巨大的机会,许多中国民营企业已经开始实施“中国+1”的策略。但在进行全球化战略选择的时候,民营企业需要想清楚是不是要“走出去”,为什么要“走出去”以及准备“走去哪”。
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兼首席执行官王克认为,从成本和供应链的角度考量,东盟是非常值得考虑的方向,特别是RECP逐渐落地签署之后,将会带来一系列的政策红利。东盟拥有6亿人口,目前整个GDP大约是中国的四分之一,未来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同时,东盟10国的发展状态不同,可以给中资企业带来不同方面的优势,比如新加坡可以作为海外融资平台,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可以作为电子、机械、汽车、服装等领域的制造基地。
企业家看未来
中国民营企业未来道路究竟怎么走,其实企业家们思考的最多也最有发言权。蓝色光标董事长赵文权认为,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是导致不确定性的主要原因,企业家有两条路可选,要么选择躺平、休养生息,要么选择变强,不断创新和变革。通过蓝色光标的实践经验,创新和变革首先需要一把手工程,需要领导者坚定的信念和决心,其次还要培养创新容错的文化,第三则要保持组织的年轻化,与时俱进。
在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月明看来,企业的未来竞争力有三个要素,战略、执行和文化。一是要有前瞻性的战略,理性看待风口,联泓新材料其实就是联想集团10年前做好的布局;二是确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体制和机制来保障战略能够得到卓越的执行;三是优秀且可落地的文化,把全员拧成一股绳。
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蒋立表示,一个企业最终的胜利,一定是价值体系建设和价值观的成功,所以企业要发展就要建设有竞争力的制度和体系,夯实基础管理,投资优秀人才和先进实验室,并且坚持国际化的发展道路。
朝云集团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陈丹霞坦言自己从家族平台和职业经理人经历当中获益良多,现在我们也借助资本的力量募集了社会上更优秀的人才,是一个全新的团队在一个比较新的赛道上做全新的产品。现在重要的是,不断清晰公司组织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同时持续的优化团队,形成有梯次的开发结构,进行多角度的产品创新。
微医联合创始人张晓春认为要思考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实应该更往前一步去重新定义挑战。当我们不再只盯着竞争对手而从更宏观更根本的视角去定义挑战时,可能会发现一条发展大道。微医就是如此,不断在重新思考和定义医疗健康服务的生意指标,创造更高效的服务体系从而创造新的商业模式。
在鑫荣懋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张剑看来,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传统行业企业首先应该聚焦于自己的专业,把握行业本质。鑫荣懋就是提升了行业的专业服务能力和供应链效率,并把它们作为公司生存运营的核心考核能力。其次应该根据市场和渠道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核心经营指标。第三则要做好长期主义的准备,提前投资和锻炼未来的核心能力。
银泰商业CEO陈晓东认为,企业的初心其实应该是解决社会问题,盈利是这一过程当中的副产品。企业首先应该理性的认识自己,在顾客、合作伙伴和员工心中的最大价值是什么,再来思考战略、制定目标,并且要注意不能把目标和战略混为一谈,战略需要与企业存在的根本意义,与能够提供的社会价值密切相关。
信息化建设
央行再度警示虚拟货币交易活动风险
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披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决策部署,防控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期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顿,责令该公司注销,官方网站已停用。
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3日,注册地为北京市怀柔区,注册资本为3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宫伟,持股100%,李明云出任监事。该公司旗下包括猫力网、小小娱乐、紫舞卿然等网站,目前全部无法打开,疑似发行猫力币,显示服务包括包季VIP2800猫力币,部分资源免费;包年VIP10000猫力币,全部资源免费。公司已于2021年6月18日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期截止到2021年7月8日。
央行公告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近3个月,针对虚拟币交易的监管持续加码,从生产和交易两端入手,一方面,大力度全面清退比特币矿场,国内矿场几乎全军覆灭;另一方面,在交易端,禁止银行、支付宝等机构提供产品或交易服务,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会议指出,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6月21日,央行已约谈银行、支付宝等机构,禁止提供虚拟币交易服务。5月18日,支付清算协会等三部门联合公告禁止相关会员单位和支付机构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近期,内蒙古、四川等地均已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内蒙古特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举报主要范围有四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
受多方利空消息的影响,比特币近期价格在35000美元左右徘徊,相较前期已经"腰斩",在技术指标上已经进入熊市。加强监管消息出台后,全球396个可交易虚拟货币币种,大部分处于下行状态。随着美联储加息预期的逐步落地,风险资产的价格摇摇欲坠,且前期获利盘择机变现出货压力加大,价格或将进一步下跌。
上述公告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盲目跟风虚拟货币相关投机行为,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及时举报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工信部将开展2021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工作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按照《"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关千兆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工信部办公厅7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说,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动态掌握各地千兆城市建设进展,树立一批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双千兆"协同发展典型城市,推广一批具有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千兆"应用优秀案例,以点带面、融合创新,促进5G和千兆光网建设覆盖、应用普及和行业赋能,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网络支撑。
此次评估工作将面向满足千兆城市评价标准的地级行政区,重点评估以下三方面:
第一,"双千兆"网络建设情况。包括城市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城市10G-PON端口占比、重点场所5G网络通达率、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4项指标完成情况,"双千兆"建设方面的典型做法和案例等。
第二,"双千兆"用户发展情况。包括500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1000Mbps用户数、5G用户占比3项指标完成情况,"双千兆"用户推广方面的典型做法和案例等。
第三,"双千兆"应用创新情况。包括在信息消费、垂直行业、社会民生、数字政府等领域"双千兆"协同应用情况(应不少于5个),解决领域难点、痛点、堵点等问题情况,对更多行业和企业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的应用模式和经验。
按照"管局组织评估、地方协调支持、企业为主推进"的总体思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本地区千兆城市建设工作的总结评估以及典型案例推荐等工作;各城市人民政府更好发挥规划制定、政策支持、统筹协调作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具体开展千兆城市建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部署实施阶段(2021年7月-9月);动态评估阶段(10月-12月15日);抽查评测阶段(11月-12月);经验交流阶段(2022年1月-3月)。
工信部宣布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
7月2日,工信部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明确自7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领域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其中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审批""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不再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相应外资审查工作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环节。
辽宁省设专项奖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
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在辽宁省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工作。该项工作是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规划,根据辽宁省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展开的。
辽宁省规定,要加强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企业内网改造升级,提升相关平台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工业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等。同时,相关资金将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用于"5G+工业互联网"工厂、园区建设,支持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等制造业数字化赋能项目方面,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分行业培育一批覆盖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全方位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标杆示范企业。
从支持方式上看,辽宁省要求,相关项目建设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投资不包括征地、厂房建设等。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在工业互联网建设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的单位,辽宁省还制定了奖励补助办法。其中,对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网"骨干节点建设单位,奖励50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工业互联网领域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牵头单位,奖励100万元;对获批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园区,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工业互联网领域试点示范、解决案例等牵头单位,奖励30万元。
广东省部署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据悉,广东省人民政府7月6日公布《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措施》。
《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3年,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数字化转型,全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新模式、新业态广泛推广,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国家示范区引领作用显著,推动超过5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带动100万家企业上云用云降本提质增效,以数字化引领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
为落实《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1-2025年)》,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措施》,覆盖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中小型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产业园及产业集聚区数字化改造、支持工业软件研发及应用推广、支持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强化人才支撑、加强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以及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九方面。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公布
7月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不同于数据相关法律以及其他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从涉及数据的某个具体领域制定单项、专门性数据规范的做法,《条例》内容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条例》率先在立法中探索数据相关权益范围和类型,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人格权益,包括知情同意、补充更正、删除、查阅复制等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进行处分。
就强化个人数据保护方面,《条例》明确处理个人数据的基本原则,确立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合理限制生物识别数据的处理,规范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等。
《条例》还建立公共数据治理体系,推动公共数据最大限度开放利用。
关于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个人数据的,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数据,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数据已是新型生产要素,立法是大势所趋。据悉,上海、北京的数据立法工作也正在紧密锣鼓推进。
深圳加快打造本土大型电商平台
北京有京东、杭州有淘宝、上海有拼多多,深圳缺乏大型电商平台的短板非常明显。不过,深圳正在发力。6月19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对符合资质的电商企业进行资助扶持,推动深圳电商跨越式发展。《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
据了解,去年9月,深圳印发《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于10月正式实施。《细则》对《若干措施》中各项措施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资金安排、支持标准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根据《细则》,深圳将从加速发展大型电商平台、大力推进电商应用、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搭建成熟完善的电商支撑服务体系4个方面,为电商企业提供资金与政策扶持。
在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商平台方面,深圳将对电商平台企业融资、办公用房、贷款利息、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贡献等进行资助和奖励。在贡献奖励方面,细则对深圳电商平台企业或通过其平台进行网络销售的在深注册的集团内企业,纳入深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档位奖励一次。
在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商平台方面,深圳将对近3年在深注册成立总部企业或结算中心的电商企业进行资助和奖励。如被深圳认定为总部企业并在深建设线上平台(包括新建、迁入、升级等)的电商平台企业,按其获得总部企业认定至申报年度之间落户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加速建设一批电商产业集聚园区方面,深圳将择优扶持。如对获批(含增补)为国家级和省级的电商示范基地设立示范奖励,一次性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对各区符合标准的、市场化运营的示范园区,按照园区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运营主体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为支持消费扶贫,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细则将对采购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的电商平台企业给予奖励。如对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采购金额每增加500万元,还可增加奖励10万元。
据了解,虽然深圳没有代表性的大型电商平台,并不意味着深圳电商不繁荣。只不过因为各种原因,深圳电商平台呈现了小而多的格局,且很多都集中在跨境电商领域,国内电商平台相对较少。
"深圳应该拥有属于自己的大型电商平台,从而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党委书记、经济学院教授吴德林表示,加速推动电商跨越式发展,培育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品牌势能,打造具有代表性的属于深圳的大型电商平台,对改变作为互联网经济高地的深圳"有数量没质量"、缺少重量级的电商标杆企业的城市形象,对深圳"双区"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深圳启动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
近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招商银行率先在深圳启动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在账户开立、外汇资金入账、外汇收入结汇及支付等资本项下9个高频业务场景中,支持企业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原来的纸质业务材料,线上办理原来必须到银行网点办理的资本项目业务。
试点将业务流程进行"无纸化""线上化"再造,在大幅降低企业脚底成本的同时,也以数字化服务切实助力了碳达峰、碳中和。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表示,该项试点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全程指导下开展,是外汇局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举措。试点充分发挥了银行金融科技优势,在符合现有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系统自动填表、电子证照对接、智能辅助校验、数字影像归档。9个高频业务场景涵盖了企业在银行办理的绝大部分资本项目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表示,下一步,在认真总结和评估试点效果的基础上,试点将逐步推广至招商银行全国其余分行,深圳分局将继续会同银行,探索在更多资本项目业务场景实现数字化服务。
我国需切实保证数据安全
证券时报7月7日刊发报道,敦促切实保证数据安全,提升国家信息安全水平。
2015年7月18日,有媒体刊发了一份滴滴媒体研究院基于实时移动出行数据生成的分析报告。这份报告粗线条勾勒出以国家各部委为起止点的滴滴用户的出行规律,进而对各部委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长、工作强度、工作规律等描摹了一番。
对数据收集使用者而言,这大致就是得到大数据加持后的一次牛刀小试,此后,陆续发布的《中国智能出行大数据报告》、城市出行星云图,也都让人印象深刻。对普通用户而言,在印象深刻之余,估计很少有人会因为自己的出行信息,被出行服务提供方详细掌握并高效利用而夜不能寐,即使偶有担心,也不过是担心自己会不会被"杀熟"。
虽然这类个体的担心,无论怎么看,都显得微不足道,但考虑到数以亿计用户的庞大基数,无数个体的小担心汇聚在一起,就一定会牵连上大问题。大数据收集使用者让社会普遍担心的某种行为,一定会对相关市场的交易成本、效率表现、资源配置、财富分配、风险处置等,造成相当程度的扰动。站在这个角度观察,包括移动出行在内的大数据,被如何收集、存储、分析、利用、转移、分享……就都牵涉到国家安全问题,需要严肃对待。
产生数据的基数越大,收集数据的时间越长、频次越密,不同数据之间的勾连越充分,数据矿藏的丰度就越高、越有利用价值,利用效率也会越高。收集者、使用者只要用心、肯下功夫,就能从这些宝贵数据中得到可观的收获甚至意外发现。技术越进步,社会经济越发展,数据边际效应递增的特点就会表现得越充分。
个体信息的透明化导致的安全敞口,也足以映射整个社会的安全敞口。就此而言,近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多家互联网公司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举措,需要相关各方认真对待。一方面,这是对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者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规范了路径、划定了底线;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个体提高保护自身信息安全的意识。个体信息安全意识的切实提高,也将极大促进全社会信息安全水平的提升。
保证数据安全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需要根据各方面技术的发展以及个体和社会数据安全的状态,及时做出有针对性的调整。因此,各相关方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坚持这个长期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持续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安全基石的稳固。在这个过程中,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才能得到基础性保障。
董希淼:积极稳妥发展数字金融
据悉,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7月6日召开的会议要求加强对金融领域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针对性的问题研究,围绕一系列重大课题,加大研究力度,增强政策储备。其中的重大课题,包括"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这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首次提及"数字金融"。对此,《经济日报》7月9日刊发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的文章指出,下一步,应采取切实措施,在加强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发展数字金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国高度重视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从早年的金融电子化、互联网化到近年的互联网金融、数字金融,发展呈现螺旋式上升态势。201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提出"互联网金融"。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六类业态监管。2016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8月,央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金融科技发展方向和任务、路径和边界。去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非接触银行"等服务模式兴起,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去年11月起,我国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力度。
数字金融是金融与科技融合的高级发展阶段,是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向。《中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报告(2021)》认为,数字金融在金融数据和数字技术双轮驱动下,金融业要素资源实现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精准化匹配,进入金融与经济协同发展阶段,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
我国数字金融在用户规模、应用场景等方面走在全球前列。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增长速度迅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一方面,不断激发消费、拉动投资、扩大出口、创造就业;另一方面,为传统产业、行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数字经济日益成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关键力量,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兴,金融才能兴。数字经济发展为数字金融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数字金融的发展则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从2014年着手准备,到目前全国在"10+1"地区和场景试点测试,我国较早启动法定数字货币即数字人民币(e-CNY)研发,逐步实现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和数字化,将更好地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对货币和支付体系的更高要求。互联网和信息科技蓬勃发展,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数字金融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发展数字金融,关键在金融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金融业应破除数字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金融科技子公司、直销银行子公司、理财子公司等设立为契机,探索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公司治理、薪酬激励等机制;应明确数字金融发展方向和重点,加大对数字金融的人才培养投入,全面推进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
发展数字金融,须加强金融监管。金融管理部门应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金融创新风险评估,探索建立创新产品纠偏和暂停机制,引导数字金融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源,确保数字金融行稳致远。
孙晋:数字平台的监管需要思路创新
经济参考报7月6日刊发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的文章指出,数字平台的动态竞争、跨界经营、网络效应、寡头竞争等特征,使得垄断问题严重且复杂。破坏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抑制创新活力,阻碍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反垄断监管。但是,强化监管,不是简单强调从严监管、加重责罚,重点在于监管转型,实质在于监管创新,通过监管转型和创新切实改进监管。推进高效的包容审慎监管、公平公正监管、协同整体监管、激励性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技术赋能监管,是实现平台反垄断监管的善治之道。
作为数字经济典型企业组织形式和商业模式的数字平台,在快速发展和急剧扩张过程中没有及时受到应有的反垄断监管,产生的竞争问题也日益严重。数字经济具有强大的技术、资本、数据聚集效应和资源配置功能,数字平台越来越成为新发展阶段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和分配场域,关涉社会财富增加、社会福利提高和社会公平分配。在新发展格局下,建设更加完善的国内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享发展,都对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和数字平台良法善治具有高度期待。
强化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也是世界趋势,具有深刻的全球背景。对数字平台从立法到执法加强监管,已成全球共识。然而,由于数字平台垄断问题非常复杂,各个国家、地区还在摸索中,如何监管,远未达成共识。反垄断监管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为避免数字平台反垄断陷入从过度包容这个极端走向过度管制的另一个极端,或者相反,以至陷入监管悖论,我们需要确立谦抑性理念和积极的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升级改造传统的监管体系。
数字平台垄断的基本特征
数字平台作为数字经济最主要的载体和最典型的组织形式,天然受数字经济整体特征的深刻影响,数字平台竞争也具有自身的特征。
与传统实体经济和企业相比,数字经济及平台具有鲜明特征,与竞争有着紧密关联的特征主要是双边市场特性、网络效应、破坏性创新及其动态竞争等,直接影响着数字平台市场竞争的独有品性,进而直接或间接塑造了数字平台垄断的基本属性。
首先,数据成为平台竞争的关键要素。在数字经济形态中,数据已经取代石油成为当今世界最有价值的资源,并成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之后的第四大生产要素。数字平台之间的竞争主要围绕数据展开,或者因数据争夺而产生竞争问题,数据封锁便成为突出的竞争问题。平台寡头格局之下的数据封锁,容易造成进入壁垒。其次,平台竞争的动态性更加显著。竞争是一个过程而非状态,经济效率的衡量标准从对既定资源的最优配置转化为对长期的创新效率的追求。再次,平台跨界竞争日益普遍。跨界竞争叠加创新因素和多元经营,促使数字经济的市场竞争强度更大、频率更高、范围更广,同时增强了垄断的不稳定性。最后,平台扼杀式并购和寡头竞争并存。“赢者通吃”是平台发展的规律性现象,而扼杀式并购加剧了市场集中度,数字平台市场的寡头竞争格局得以固化和放大。
基于上述数字平台竞争的特性,平台企业在资本实力、数据优势、规则制定权力的加持下,运用数据、用户流量和算法等杠杆撬动各个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导致其商业平台无限伸展,商业疆界不断扩张,在不同场域出现了一系列垄断乱象,大部分可归入传统反垄断法视野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的制度框架内予以监管。但是,由此产生的许多新现象和问题,需要监管上更多关注大平台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以算法达成更隐蔽的共谋、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胁迫或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等问题。现实中,监管没能跟上平台发展步伐,产生监管滞后甚至监管空白,新问题导致风险隐患积累叠加,数字经济和平台发展已经进入新窗口期。
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亟待理论创新
数字平台市场竞争的特征及其垄断属性,为我国数字平台监管从数字竞争规则建构到监管执法改进提出了时代命题,也确定了发展方向。考察发现,现行反垄断监管规则不能满足数字平台监管的新需求,更是让监管执法实践进退维谷。
数字平台对反垄断规则及其分析工具带来的挑战,主要集中在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经营者集中审查几个方面。
一是数字平台相关市场界定的挑战。相关市场界定为识别经营者市场势力、判定经营者行为的市场损害效果提供了场域,在各类反垄断案件中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以替代性分析为主的传统定性分析方法大多注重产品或服务本身在消费者中的功能用途需求、价格接受度与质量认可度。然而,该方法却可能难以适应以“非价格竞争”为主的数字平台竞争领域。
二是数字平台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难题。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与边际利润被认为是传统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的重要因素,也被称作支配地位认定的结构性认定因素。值得注意的是,高市场份额、高市场集中度、高边际利润均为平台本身的特征而非衡量市场力量的唯一标准,静态的分析方法和动态的平台竞争本质上产生抵牾。我国如何通过修法使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认定数字平台市场支配地位时,将平台经营者对数据的掌握、处理及利用能力作为认定因素并使之具有操作性,成为横亘在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立法面前的一大障碍。
三是数字平台经营者集中审查面临困境。与市场支配力滥用和协议共谋的直接分析静态垄断行为和事后规制不同,事前的经营者集中审查,要求执法机构具备较强的经济预测能力。因为在事前审查时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尚未体现,预测的难度由于数字经济的动态性而大大增加。
数字平台对反垄断法律规则和分析工具形成挑战,直接导致反垄断执法部门面临监管难题。传统的反垄断监管在实施层面亦存在政策运作偏好,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运动式和选择性执法,监管公平公正与否经受考验;以事后惩戒为主,强制性有余而柔性执法和倡导性监管不足,宽严失当,不能满足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的现实需要。
一是包容审慎监管在现实中被曲解。监管面对平台出现“能力缺失”和“监管迷茫”:监管机构期望通过新兴行业蓬勃发展来推动业务创新和经济增长,又担心阻碍创新,从而忌惮监管,包容有余而监管不足;监管机构担心新兴业态对既有监管框架和分析工具构成冲击,使其面临较大的监管风险,但不知从何管起和如何监管。在主客观双重因素影响下,包容审慎监管在现实中演化为弱监管和慢监管甚至不敢和不会监管。
二是自我规制与激励性监管被忽略。自我规制是相对于政府规制、监管而言的,具有“规制负担更小,更有利于政府将稀缺资源用于更擅长的领域”,以及“能够利用累积性判断力和经验去解决政府较难处理的问题”的特点。把“平台竞争行为守则”内化为“数字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值得期待。现实当中,政府监管过于倚重惩戒性监管的作用,忽略对市场主体自我规制的激励。
三是反垄断监管和行业监管各自为政致使平台监管碎片化。即使对同一个行业、企业的反垄断监管,在我国事实上也存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专业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交叉现象。比如,一些平台企业广泛涉足网约车、外卖、物流等细分市场,与之对应的监管部门和治理规则却各不相同。这使不同监管部门在面对平台时犹如盲人摸象,平台在应对各个监管部门不同规则和标准时也无所适从。
反垄断监管理论需要反思与创新
面对数字平台领域的未知风险和不确定性挑战,需要在过度包容和过度监管之间确定理论基点和治理原则,实现监管理念转换,促进监管规则和机制创新。
数字经济对涵盖了反垄断法的经济法理论的影响并非颠覆性的,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依然具有相当大的包容性和解释力,应进行必要的理论拓展和机制创新。在经济法视野中“市场决定论”蕴涵了政府干预和监管的“自我克制”与“谦抑包容”,现代公法亦普遍倡导“谦抑性理念”以适应数字平台发展需求。在数字平台监管意义上,在监管法律实践中,最能充分体现谦抑精神的是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法治范畴的包容审慎,首先必须依法,包括立法谦抑与依法监管;其次是科学监管,即尊重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和平台垄断特征;再者是积极有效监管,即注重监管效能。
基于此,宜将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确立为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的一项法治原则。但务必重申,“包容审慎”排斥过去那种“不监管、弱监管”即消极的包容审慎监管状态,追求的是积极有效的包容审慎监管。需运用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在以《反垄断法》修订为中心的数字竞争规则建设和改进平台反垄断监管实践中一以贯之。
构建以《反垄断法》为基础的良法善治
健全数字竞争规则是改进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的前提,也是不少国家和地区应对监管挑战的共同选择。立法机关正在积极推进《反垄断法》修订,该法修订乃健全我国数字竞争规则的重中之重。
为妥当增补数字竞争规则,《反垄断法》的修订应在秩序与创新之间寻求平衡。数字经济的创新驱动和动态激烈竞争特征对自由公平竞争的要求更高,但都不能突破《反垄断法》的主要立法目的即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这一底线。强调立法包容性即谦抑审慎立法,有必要在制度安排上对新业态新模式适当给予比传统行业更高的包容度和必要的弹性,不奢求“毕其功于一役”而采取渐进式立法方案,充分利用低位阶法规规章的分散立法以及适时颁行《指南》类配套规则,降低规则建构的试错成本,注重积累立法和监管经验,并适当加快《反垄断法》修订频率。“创新”是数字经济的核心,是否意味着必须将“创新”增设为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笔者认为宜慎重考虑。《反垄断法》从本质上来说是“消极的、禁止性的”,通过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并维护自由的竞争秩序以促进创新,而非依靠文本规范来鼓励创新。
确立了原则,修法便有了方向。当前,我国竞争法学界与实务界、立法机关就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立法可以达成的共识是,需要在立法活动中就数字经济对相关市场界定、平台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及滥用行为判定、算法共谋及“扼杀式并购”等新兴的焦点问题有所回应。
必须要强调的是,期望通过法律的一次修订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愿望是良好的,但任何法律面对快速发展且充满不确定性的数字经济和平台竞争,规则滞后将是常态。除了适时对法律进行修订以缓解这个矛盾之外,根据实际需要出台相关规则规范平台监管实乃根本。
“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需要在当下及未来长期坚持。当下加强反垄断监管,不应当片面理解为扩大监管范围,加大监管力度,加重法律责任,而应在健全数字规则、实现“良法”的基础上,依循谦抑性理念实现反垄断监管转型和创新,实现“善治”。平台反垄断监管“善治”的内涵与维度在于:原则上从消极的包容审慎监管转向积极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向上从区别性监管转向公平性监管;机制上从专业性碎片化监管转向中央整体监管和大部制协同监管;方法上从强制性惩戒性监管向自主性激励性监管转变;工具上积极利用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
企业信息员园地
东华五个项目获省机械工业QC成果奖
日前,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召开了2020-2021年度浙江省机械工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暨优秀质量管理小组(QC)成果发表会。来自全省各机械制造类单位共计100多个QC活动成果以及10多个信得过班组参加了本次发表活动。
东华链条派出五个QC活动成果参加,在发布会上,代表以饱满的热情、生动的语言、详实的资料,运用多媒体进行了精彩的成果展示。通过为期三天的活动,东华链条的《提高667XH链节孔光亮带》和《提高48B(DZ)-1铆头合格率》荣获一等奖;《降低12A内链板复冲孔缺陷不良率》精益求精QC小组的《降低卡特链板(160HSPF5)冲孔不良率》《提升216BF4链长合格率》荣获二等奖。同时,东华被授予“杰出企业”称号,品管处处长邱丽巡被授予“优秀工作者”称号。
公司多年来大力推广QC活动,每月指定改进课题并在质量例会上进行分享,对取得改进效果的课题给予奖励。每年参加外部QC活动成果发表,连续多年取得优异的成绩。大大提高了公司班组人员用科学的方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