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层参考 第22期
部委决策
国务院公布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据悉,国务院6月11日公布了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有28件,涉及证监会起草的有两项,分别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
为推动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制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供销合作社条例、稀土管理条例,修订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计量法修订草案、公路法修订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备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为推动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值税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关税法草案、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发展规划法草案、电信法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备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健全规范平台企业发展、数据收集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为推动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黄河保护法草案,制定地下水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能源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其中,涉及中国证监会起草的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当前,我国的私募基金监管体系,主要是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为主,依照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场各方呼吁尽快推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弥补基金法对股权投资基金约束不清晰的缺憾,强化管理人为投资人利益、建立投资组合、精选投资标的的义务,厘清投资与融资的边界。
银保监会就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征求意见
据悉,银保监会6月11日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明确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发挥派出机构监管作用。
规定所称派出机构,是指银保监会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监管局(简称银保监局)、派驻地市(州、盟)的监管分局(简称银保监分局)以及设在县(市、区、旗)的监管组。
根据《规定》,银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确立,遵循职权法定、属地监管、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原则。
《规定》明确,派出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规定》明确,派出机构依法、公开、公正履行对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责,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
根据《规定》,派出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统计辖内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有关数据和信息,跟踪、监测、研判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情况,报送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情况和风险情况,及时向上级监管机构报告有可能影响当地银行业和保险业稳健运行的重大事项。
其中,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依法对辖内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偿付能力、资产质量、业务活动、信息披露、信息科技、第三方合作等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管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并负责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督促辖内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落实消费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等工作。
在风险防控方面,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的规定,负责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涉刑案件管理、反保险欺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督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做好安全保卫相关工作。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依法督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做好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与非法集资之间的防火墙。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上级监管机构发现下级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出现风险状况急剧恶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上级监管机构认为需要上收监管权限的其他情况时,上级监管机构应当督促下级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情节严重的,可以上收监管权限。
银保监会拟划定银行保险大股东行为"红线"
据悉,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大股东监管力度进一步加码。6月17日,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
《办法》对大股东的有关行为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规范约束大股东行为,明确禁止大股东不当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利用持牌机构名义进行不当宣传、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用股权为非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等。
《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维护银行保险机构的独立运作,尊重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依法依规正当行使股东权利,严禁违规通过下列方式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包括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设置前置批准程序;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资产管理和费用管理等财务、会计活动;向银行保险机构下达经营计划或指令;要求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要求保险机构开展特定保险业务或者资金运用等十余项行为。
二是进一步强化大股东责任义务,要求大股东主动学习了解监管规定和政策,配合开展关联交易动态管理,制定完善内部工作程序,支持资本不足、风险较大的银行保险机构减少或不进行现金分红等。
《办法》要求审慎控制关联交易规模。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充分评估与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严禁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鼓励大股东减少与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增强银行保险机构的独立性,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债券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或通过金融产品购买。
三是统一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标准,明确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的大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禁止银行保险机构购买大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或为其提供担保、与大股东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等。
《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审慎投资。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强化资本约束,保持杠杆水平适度,科学布局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投资,确保投资行为与自身资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数量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入股资金方面,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是压实银行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办法》细化了股权管理要求和流程,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大股东权利义务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定期核实掌握大股东信息,每年对大股东开展评估并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对滥用股东权利给银行保险机构造成损失的大股东,要依法追偿,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迎来严监管
6月11日,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2019年12月底监管发布征求意见稿后,时隔一年半"靴子"落地。《通知》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最大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放宽过渡期时限,由2020年底延至2022年底;二是适当放松投资集中度要求,将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从"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得超过20%"。
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银行或理财公司理财产品。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现金管理类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自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以来,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现金管理类理财规模为7.34万亿元,比2019年末增长近80%,占全部理财产品的比例为29.34%。
《通知》旨在确保银行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银保监会、央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制定《通知》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规范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运作,防止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长和风险累积,稳定市场预期,推动业务规范可持续发展。
一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人士表示,目前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收益率普遍在3%~3.4%,现金管理类产品实现高收益率的策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资产久期相对较长;二是信用下沉,投资了部分低评级信用债,尤其是部分银行理财或者理财子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了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可以做高产品的收益率,并平滑净值波动。
为确保平稳过渡,《通知》充分考虑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经营和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合理设置过渡期,根据存量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组合实际情况,比照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1年的精神,明确过渡期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
上述股份行理财子公司人士表示,目前理财子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占比普遍在30%以上。但自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市场对于严监管已有预期,并按照征求意见稿对资产久期、投资范围等有所控制,加之过渡期到2022年底时间较长,整体调整压力不大,主要的调整压力是对不合规的低评级债券、银行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等所投资产的压降。伴随着资产久期、投资集中度、评级要求等限制,预计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将有所下降,规模增速也会有所放缓。
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表示,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现金管理类理财资产配置边际变化明显。如部分产品债券剩余期限缩短,资产端增配高流动性资产;部分产品的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长期限品种占比下降;还有部分产品非标占比收缩甚至降为零等。监管希望银行通过净值化改造,以及非标等资产充分风险暴露,构建真正的风险收益定价能力,银行理财综合回报率应该是资管能力的真实反映。
IPO股东穿透核查底线明确
据悉,沪深交易所6月15日晚间均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低于0.01%的,可认定为持股较少,相关股东可不作穿透核查。
分析员认为,这是监管对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核查中持股比例底线首次明确,体现出"实质重于形式"审核原则,可防范利用上市进行利益输送、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发生。同时,也将进一步提高中介机构执业可操作性,减少股东穿透核查的工作量,有利于纠正免责式、简单化的核查倾向。
划清股东穿透核查持股比例底线
在企业拟上市过程中,有的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多层嵌套等方式形成"影子股东",有的突击入股、低价入股获取不当利益。在近些年监管实践中,证监会通过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发行人充分披露等方式持续加强对上述行为的监管。
2月5日,证监会专门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重申发行人股东适格性要求,延长突击入股股份锁定期,进一步明确对入股价格明显异常的自然人股东和多层嵌套机构股东的信息穿透核查要求。
近期,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些中介机构出于免责目的扩大核查范围,存在有些持股主体无法穿透核查、个别持股比例极少的股东也要核查等现象,增加了企业负担。
"为防范对不符合持股资格的主体利益输送股,监管层要求穿透核查非常必要,但在实践中,中介机构为完全规避执业风险和责任,异化为全面的、无一例外的股东信息核查,增加了IPO企业上市成本和时间周期。"北京某券商投行负责人说。比如,中介机构在IPO项目辅导中往往遇到有的股东是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很小,入股价格也没有发现异常,但因为投资者结构复杂,股东层级也很多,核查工作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多层股东又不配合,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很难完成核查工作。该负责人表示,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政策层面一直未明确哪些情形下不需要核查。
本次《通知》明确,股东穿透核查应当把握好重要性原则,避免免责式、简单化的核查。对于持股较少、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的,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律师实事求是发表意见后,可不穿透核查。
其中,对"持股较少"作出明确界定标准。《通知》明确持股较少可结合持股数量、比例等因素综合判断,即原则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低于0.01%的,可认定为持股较少。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这意味着持股10万股且0.01%以上的,仍需要穿透核查,但这对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核查中持股比例总算划出底线,量化标准可免除多层嵌套的机构持股穿透核查。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推进审核
实际上,证监会一直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原则穿透核查拟上市企业股东,先后明确拟上市企业"最终持有人"、系统内离职人员非法入股等界定,提高了中介机构在核查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此前市场争议较多的是,交易所要求将股东资格核查范围扩大至所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有创投机构人士指出,有些规模较大的基金,股东全部穿透难度极大,尤其是涉及到境外间接投资主体或部分上层出资主体已注销导致无法继续穿透时,由于涉及到跨境及当地保密政策或部分上层已注销等原因,导致难以实现成功穿透至最终个人。
4月25日,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发布《关于股东信息核查中"最终持有人"的理解与适用》,明确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资股东等不需穿透核查。
业内人士表示,除上述之外的外资股东,如果中介机构能以适当核查方式确认外资股东的出资人不存在境内主体,并充分论证该外资股东入股发行人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可将该外资股东视为"最终持有人"。
与此同时,在拟上市企业中可能还存在一群突击入股的"特殊股东"--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因受市场舆论高度关注,4月19日证监会表示正在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上市企业的制度规定。一月之后,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监管指引》,明确系统内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形,强化中介机构核查责任以及强化审核监督,建立起独立复核制度。
在不久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等有关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好《指引》精神,尽量量化重要性原则,对于持股较少、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的,中介机构实事求是出具意见后可以正常推进审核。同时,也要纠正中介机构核查工作中存在的免责式、简单化不良倾向。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科创属性持续披露指引
6月11日,上交所制定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明确科创板公司上市后科创属性信息披露事项和要求,督促公司坚守科创定位,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环节,上交所已制定、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配套业务规则。在持续监管环节,重点关注科创属性相关事项,以信息披露为抓手,督促科创板上市公司始终坚守科创定位。
《3号指引》在内容上有以下特点:
一是全面规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科创属性相关持续信息披露事项和要求。具体包括:督促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进展及变化及时予以披露;督促公司保持研发投入,保障研发项目有序推进,保持核心技术先进性,对研发投入金额、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等发生大幅变化的,要求充分说明原因及影响;督促公司维持科研团队稳定,提升研发能力与水平,要求定期披露研发团队变化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进行核心技术人员的评估认定。
二是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规律,充分考虑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研发周期及行业特点,结合持续监管基本逻辑,对科创属性指标不作强制要求,但对包括相关指标在内的科创属性相关事项重大变化予以重点关注。一方面,因主营业务做优做强、研发周期变化等引起相关指标正常变化,引导公司充分说明,告知市场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对研发进展、产品商业化确实存在重大风险或重大不确定性的,督促公司及时披露,充分揭示风险。
三是贯彻建设简明、友好规则体系要求,不增加市场主体信息披露成本,并明确了豁免披露、自愿披露安排。《3号指引》整合细化科创属性相关事项披露要求,方便市场主体理解与适用。衔接《上市规则》暂缓、豁免披露制度,允许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满足公司实际需求;鼓励公司依法依规自愿披露研发进展等科创属性相关事项,提高信息披露及时性。
上期所发布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报价专区业务规定
据悉,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6月11日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报价专区业务规定(试行)》(下称报价专区业务规定),对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下称平台)报价专区业务的参与主体、报价、交易、结算、交收、违约违规处理、异常情况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推动平台报价专区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报价专区业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8年5月28日平台上线以来,用互联网技术提供了标准仓单开户、交易、结算、交收与风险管理的一站式服务,吸引了广大实体企业的积极参与。为了进一步推动期现一体化发展,拓展平台服务实体企业的深度与广度,同时积极探索与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期现联动"合作,上期所在平台设立了报价专区,为仓单交易商以及报价商提供报价、交易以及结算等服务。
根据《报价专区业务规定》,报价专区的参与主体为报价商和仓单交易商。报价商分为一级报价商和二级报价商。一级报价商应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既可在报价专区发布报价信息,也可在报价专区挂牌出售实物商品。仓单交易商和标准仓单持有人经过申请备案成为二级报价商,仅可在报价专区发布报价信息。报价信息只具有展示功能,交易所不对报价信息提供交易、结算服务。仓单交易商经过申请备案,可以通过报价专区查看报价商发布的报价信息以及购买一级报价商挂牌出售的实物商品。
根据《报价专区业务规定》,报价业务是指报价商通过平台报价专区发布报价信息。仓单交易商可以根据报价商类别、报价信息以及联系方式线下与报价商自行完成交易、结算和交收。
根据《报价专区业务规定》,交易业务目前由一级报价商在报价专区进行卖方挂牌交易。一级报价商在申请参与卖方挂牌交易业务前,应当向交易所提供担保。卖方挂牌交易由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发票流转方式则是由一级报价商向买方仓单交易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收业务则由一级报价商组织实施并承担责任。当出现交收异议,且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可以提请交易所进行调解。
同时《报价专区业务规定》还对整个报价专区的违约违规处理以及异常情况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据悉,平台在2019年12月12日以及2020年9月22日先后上线了浙油中心报价专区以及欧冶云商报价专区,开展现货报价业务。目前,随着报价业务的稳步运行,上期所正在进一步推动上述报价专区的交易互通业务,并计划于近期上线。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今年三大任务明晰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
《任务》指出,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健全,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改善。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深化医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改革系统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任务》提出2021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二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第二批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规划推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省、市、县、乡、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创新医防协同机制。
《任务》还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改善群众服务体验、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严格监督管理等相关重点改革作出部署。
《任务》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负责部门,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触碰利益,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医改。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
6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参加投标的医药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实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加强对以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方式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关于招采违规的处罚力度,《意见稿》明确,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给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贿赂,行政部门的相关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不及时签订购销协议、不履行供货承诺、未按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货等行为,都将受到医保行政部门的相关处罚。
另外,《意见稿》中对集采机构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及违规和处罚措施,如未执行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撤网等交易规则和标准;滥用集中采购职权、限制市场竞争或者导致不公平竞争;在集中采购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集中采购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国家医保局表示,建立以医疗保障法为统领,配套出台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有关专家表示,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完整体系,不仅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这一主体性制度安排,也涵盖了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以及各类慈善公益性医疗保障项目,需要完整的法律来规制。目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均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当前迫切需要从整体上推进医疗保障综合立法。
政策要闻
▲发改委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发改委表示,近年来,一些市场机构竞相编制发布反映国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的价格指数,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价格指数编制科学性差、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价格合理形成。为促进国内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办法》,并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遵循规范行为、优化服务的原则,围绕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和信息披露、运行维护、评估、转让和终止等各种行为,提出了系统规范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独立于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商品和服务市场的直接利益相关方,要充分披露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的基本情况、指数编制方案、指数最新值的简要计算基础和过程、自我评估结果,编制方案应包括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使用主观判断的条件及优先级等。同时,强调价格主管部门可对价格指数行为开展合规性审查,对不合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包括大宗商品在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推动我国价格指数市场健康发展。
▲财政部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近日,财政部下达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44.67亿元,加上2020年底提前下达的47.48亿元,2021年度专项资金92.15亿元已全部下达,较上年增长31.2%。
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每年第三季度末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监管局加快资金申报、审核流程,首次于5月中旬完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工作,比往年提前4个多月。同时将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要求地方1个月内下达市县,确保及时到位、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总结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试点城市工作经验,提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成效,进一步研究完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17部门要求有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6月11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明确提出创新投融资模式,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意见》表示,加强银企合作,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等领域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供应链融资、财务管理等服务。鼓励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开展抵押、担保及信用类小额贷款业务。聚焦特色产业,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制,对符合条件的可提供中长期贷款产品。
《意见》提出,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精准对接。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鼓励各地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县企合作等机制作用,推动对接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脱贫地区倾斜。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城市郊区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地产地销。
此外,《意见》表示,完善标准统计等相关制度、强化指导考核。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农产品市场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相关指标体系,加强农村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工作,完善发布内容。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立法工作。
同时,将县域商业建设情况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流通网络建设任务,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
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对3件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1件其他制度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
本次集中修改、废止的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对5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是按照民法典、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对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包括进一步完善与民事主体分类有关的表述,将有关条文援引合同法为依据调整为援引民法典为依据,对将证券公司客户的资金归入自有财产或者挪用客户资金的法律责任进行相应调整等。二是对《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4件制度文件予以废止,主要是因为存在监管实践发生变化、所规范事项已不存在或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等情形。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紧扣"建制度"主线,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适时开展常规或专项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不断提高证券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
▲印花税法表决通过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这部法律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
随着印花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法定加快落实,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两部委宣布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清费降费,减轻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6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取消普通护照加注收费,免征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珠澳小额贸易人员和深圳过境耕作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收费。
▲上期所发布原油期权上市交易细则
6月11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原油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中国证监会已批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开展原油期权交易。原油期权自2021年6月21日(周一)起上市交易,当日8:55-9:00集合竞价,9:00开盘。
每周一至周五,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连续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21:00-次日02:30(与标的期货一致)。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周六和周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时间段不进行交易。
原油期权首日挂牌SC2109、SC2110对应的期权合约。原油期权合约中,合约月份涉及的标的期货持仓量为10000手(单边)。SC2110对应的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9月3日(周五),SC2201对应的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2月7日(周二),SC2202对应的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1月5日(周三)。
▲国家发改委支持建设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规范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6月16日发布了《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专项主要用于以下方向项目建设:第一,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第二,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第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办法》指出,拟申报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取得土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申报时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70%。单个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按本办法第九条核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均为一次性安排,其他专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本专项不再重复安排。
▲住建部部署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在会上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厘清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各地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厘清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各地要加快运用新技术对城市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立基于各种传感器和物联网的智能化管理平台,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
▲八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据悉,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日前决定于2021年6月至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并于近日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文件,工作目标为: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
据悉,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领域、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系统部署指导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作,描绘了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作蓝图。
规划提出强化科技为民理念,将科技创新贯穿文化和旅游发展全过程,坚持需求牵引,通过科技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和旅游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提出将科技创新作为推动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的根本动力和主要内容,以科技创新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规划描绘了科技在文化和旅游行业研究及应用的重点领域,提出了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技术、新时代艺术创作与呈现、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利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现代文化产业、现代旅游业、文化和旅游治理、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等八个重点领域,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明确了主攻方向。
规划还提出了完善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体系、强化文化和旅游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推进文化和旅游信息化、提升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水平、深化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加强文化和旅游理论研究和智库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型人才培养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并以专栏的形式予以突出。
▲七部门启动三年行动力保"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部署启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聚焦重点品种,采取精准治理模式,控源头、抓生产、盯上市、强执法、建制度,加快解决禁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介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已连续6年保持在97%以上,总体呈现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在部分地区、部分品种上依然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就是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对此,七部门联合部署行动,明确10项重点任务,包括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转变种植养殖方式;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用好达标合格证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强化行刑衔接;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
农业农村部表示,对治理范围内的重点品种将有针对性地加大抽检力度,加强速测技术攻关。目前,我国对有机磷、氨基甲酸酯两类农药开发了速测仪,各地都已经配备,接下来要重点针对豇豆、韭菜等农产品常规用药,抓紧开发一批携带方便、使用快捷、结果准确的速测方法和产品,实现快抽快检快出结果,为安全上市提供保障。此外,在三年行动中,还将加强执法,严惩重处禁用药物使用行为。
国资改革
国资委部署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赵爱明强调,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产权管理工作融入到改革发展全局中去思考和定位。近期工作重点要放在推动混改企业转机制取得新突破、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强化重大风险防范、扎实开展挂靠问题综合整治和加强产权管理基础工作上,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相关部署落实落地。
在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取得新突破方面,一要全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混改任务,确保2021年底完成三年改革任务的70%以上。二要把混改重点放在经营机制转换上,推动混改企业率先推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完成董事会配齐建强、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中长期激励政策能用尽用、加强党建等改革任务。三要加强全过程监督,确保引资本过程依法合规,注重混改后企业管控,依法履行股东权利,防止"失控失管"。
在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方面,一要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促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的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引入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力争在2021年形成一批典型项目,为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探索最佳实践。二要积极培育和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用好资本市场助力科技创新,打造科技创新的"国家队"。三要继续推动更多优质资产进入上市公司,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以上市公司为平台开展专业化整合,持续优化上市资产运营质量和产业布局,不断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四要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推动开展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沟通工作,丰富创新信息传递方式,引导市场合理预期,增强投资者认同,切实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实现能力。
在持续强化重大风险防范方面,要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不断提升防范应对重大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一要防范上市公司收购风险。二要持续做好债券违约风险防范。三要防范企业无偿划转相关风险。
国资委严格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
据悉,国资委近日发布了《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模范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并严格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
《通知》要求,要着力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中央企业要坚持开展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于参股的融资租赁公司股权应当认真评估必要性,制定优化整合方案,对风险较大、投资效益低、服务主业效果不明显的及时清理退出。新增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国资委有关要求进行备案,集团管控能力弱、融资租赁对主业促进效果不大的中央企业不得新增融资租赁公司。
《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模范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不得变相发放贷款。切实完善尽职调查,夯实承租人资信,有效落实增信措施,建立重大项目风控部门专项风险评估机制,加强 " 第二道防线 " 作用。同时还应强化资金投向管理,严禁违规投向违反国家防范重大风险政策和措施的领域,严禁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
除此之外,《通知》还提到要持续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管理管控。中央企业要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管理人员,厘清管理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科学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战略,完善融资租赁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治理水平。
《通知》也指出,要不断强化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范,同时加大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处置力度。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要切实提升化解风险的能力,稳妥有序处置风险项目,并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问责机制。
自主创新
"科创中国"天津市三年行动计划
据悉,在6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天津市"科创中国"工作推进会上,天津市正式发布《"科创中国"天津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天津市将大力推进"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通过3年时间,形成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科创中国"服务覆盖全市,打造出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的典型示范模式。
"我们将积极引入'科创中国'创新资源,建平台、解难题、促转化、助创业。"市科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天津市将打通国内外技术人才资源下沉渠道,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把创新要素引向基层、引向企业,服务区域科技创新和新动能引育,推进天津市产学研深度融合。"
2021年,在首批试点的基础上,中国科协将滨海新区确定为"科创中国"创新枢纽城市,南开区、宝坻区入选中国科协"科创中国"新一批试点城市,河西区、东丽区、北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6个区作为天津市试点。各试点区围绕1至2个重点产业导入"科创中国"资源与服务,积极探索推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的有效措施。
2022年,各试点区将继续完善科技经济融合发展机制,把"科创中国"服务由试点区拓展到全市。2023年,天津市将总结和推广一批通过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先进经验,"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和天津市科创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计划要求,2021年,天津市将打造专业化服务团队,成立一批创新联合体,畅通技术、人才、项目等创新资源下沉渠道,探索功能型科技服务团长效服务的典型模式,重点服务支持一批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2022年,优化服务特色,成立10个高端智库机构、专业评估机构,重点发掘科技服务团在智库、评估和标准方面的专业优势;2023年,完善资源供给、对接、落地长效机制,形成服务标准。通过3年努力,服务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成效显著。
《山西省"十四五"新技术规划》发布
6月10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山西省"十四五"规划各专项规划系列解读新闻发布会的第五场发布会,发布《山西省"十四五"新技术规划》。
新技术规划主体围绕信创、大数据、半导体、碳基新材料等"14+N"个重点产业和领域,通过分析产业区域分布、产业链延伸路径、技术发展路线,从而明确新技术突破重点方向,形成推进新技术创新的体系化布局,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3个关键环节进行攻关的一体化设计、创新要素一体化配置、产学研一体化部署。打赢新技术攻坚战,山西省将从七个方面发力:
第一,加快现有成熟新技术产业化。围绕信创领域、半导体领域等成熟新技术,加强产业化应用研究,加快配套资源要素,加速推动新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助力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第二,大力推动研发阶段的新技术进入小试、中试。围绕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的高速飞行列车项目,华为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的智能采掘国产化体系项目等,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创新建设模式,加强人员、经费等政策支持,加快建设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小试和中试基地,全力推动新技术转化为科技成果。
第三,加大科研攻坚阶段的新技术研发力度。围绕量子科技、碳基新材料等处于攻坚阶段的新技术,加大科研要素保障力度,强化应用导向,加快推动量子通信、量子计算、引力波、薄膜电子器件等科研项目研发进度,力争早日实现技术突破,为山西省产业换道领跑奠定技术基础。
第四,着眼世界前沿领域,根据国家未来发展战略,结合山西实际,凝练立项一批重点新技术课题。聚焦深空深海、生物医药、AI等前沿战略领域,聚力一流研发项目,在国家战略中体现山西作为、确立山西地位。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立足山西省能源产业优势,开展新能源装备、智能电网、储能等关键技术研究;按照国家种子战略要求,发挥山西省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开展种质资源创新技术研究等。
第五,加强与央企、国家科研机构、高校的科研合作,推动更多新技术落地山西。坚持兼容并蓄、借力发展,加快推动山西省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及相关企业合作的城市能源互联网等技术项目取得突破。同时,依托已有合作平台和合作机制,推动新材料、信创、大数据等领域更多新技术在山西科研攻关、转化落地。
第六,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通过引进技术,依托核心龙头企业发展一批新技术。围绕信息存储产业链,依托大地紫晶公司全力突破新一代全息光存储等关键技术;在农产品深加工领域,依托蓝顿旭美公司加速拓展薯类深加工技术等。
第七,在产业化推进过程中,依托重大创新平台催生一批新技术。依托筹建中的国家超级计算太原中心、引力波大科学装置,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在建设、评选、运营过程中衍生一批新技术需求或科研方向。
节能减排
两部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据悉,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推进污水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弱项。一是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收集效能。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二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三是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四是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规划》对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出细化的技术要求。
《规划》要求,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考核激励机制,推行专业化运维,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维护,推动形成可持续的运营模式,提升设施运行维护水平。
《规划》强调,落实目标责任,按照省级部署、市县负责的要求,系统推进"十四五"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完善费价税机制,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节水即治污"理念,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管材质量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
雄安新区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据雄安新区6月8日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披露,雄安新区将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力推进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扎实开展千年秀林、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建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提升。
雄安新区将坚决推进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坚持补水、治污、防洪"三位一体"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加快白洋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和监督,加快恢复白洋淀"华北之肾"功能。坚决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扎实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清洁取暖改造等工作,积极探索建设"无油区""无煤区""无石化能源区"。坚决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开展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积极推进低碳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严格按照"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努力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发展之路。
据介绍,新区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一体化监测监控系统项目建设,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动,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
深圳拟加强企业碳排放交易监管
6月10日,深圳司法局发布《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4年3月,深圳颁布《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此次的《暂行办法》是在此前基础上的修订稿。
2021年6月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在上海正式启动交易,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据了解,深圳有8家电力行业企业纳入了全国碳市场。
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管控单位,如何从地方碳市场中退出?对此,上述《暂行办法》提出,符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条件并纳入其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碳排放管控单位,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不重复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配额分配和履约活动,已签发当年度配额尚未履约的,应当在当年度履约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相应义务,将配额应缴尽缴至主管部门,并自完成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义务年度起自动退出本市管控。
配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需要,这是深圳上述《暂行办法》修订的背景之一。除此之外,深圳的目标还在于改善市场机制设计,提高管理效率,并深化碳市场在全市碳达峰路线图中发挥的贡献和作用。
《暂行办法》拟修订和增加的内容包括:设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可在全市实现碳排放达峰后对碳市场实施绝对总量控制;引入年度配额管理实施方案,调整配额管理时间;引入碳普惠体系,允许碳普惠体系产生的核证减排量作为抵消信用的一种,以支持家庭、个人和小微企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创建等。
2013年6月18日,深圳在国内率先启动碳交易。自启动以来,深圳碳市场流动率连续七年位居全国第一,成交量第三、成交额第四,全国二级市场配额现货成交额率先突破1亿和10亿两个大关。
《暂行办法》提出,碳排放管控单位配额分配采取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进行,无偿分配的比例应当逐步降低。有偿分配的配额采用拍卖的方式出售。
其中备受市场关注的一项新内容是,深圳将设立碳排放交易基金,政府储备配额有偿分配获得的资金收入纳入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削减重点项目。
《暂行办法》的修订说明指出,设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对政府配额有偿分配的收入进行管理,坚持取之于减碳用之于减碳的方针定位,定向支持管控单位的温室气体减排重大项目和碳市场建设,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募集更多社会资本促进碳市场发挥减排成效,并通过基金管理加强对资金来源和使用的信息披露,提高政府配额有偿分配收入使用的透明度。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设立碳排放交易基金的做法,很大程度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做法一脉相承。
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就指出,国家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向重点排放单位有偿分配碳排放权产生的收入,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削减重点项目。
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愿景,尚还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除了政府承担之外,很大一部分需要在市场中解决。
2012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碳交易地方性法规;在此基础上,2014年深圳颁布了《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重要制度加以细化和完善,率先形成国内最完整的碳交易法律制度。
《深圳市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将交通纳入碳排放市场交易体系等,对深圳碳市场深化完善、持续创新提出了要求。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更是明确要求,促进深圳碳交易市场发展,完善碳普惠制度。
此次的《暂行办法》就新增了碳普惠方面的内容,提出建立并完善碳普惠制度,管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及其方法学的备案与签发。
具体而言,碳排放管控单位在履约时,可以使用核证减排量抵消年度碳排放量,最高抵消比例不超过碳排放管控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10%。可使用的核证减排量包括三种类型: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以及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核证减排量。
其中,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是指深圳市碳普惠体系下,符合碳市场主管部门备案的碳普惠方法学产生的核证减排量。
就在几天前,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牵头,联合包括腾讯、兴业银行等在内的9家单位发起成立了深圳碳普惠联盟。未来,深圳市民的公共出行、使用可再生能源等低碳行为产生的碳普惠减排量,将可能由碳市场企业购买用于碳市场履约,或各类单位机构、大型活动举办方购买用于碳抵消和碳中和,再将交易收益回馈给开展低碳行为的公众。
据了解,未来深圳将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优势,以汇聚低碳行为数据的大数据平台为基础,打造国内首个双联通(低碳行为数据平台与碳交易市场平台互联互通)、四驱动(商业奖励、政策鼓励、公益支持和交易赋值)普惠体系。
据悉,1997年全球80多国签订的《京都协议书》明确,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二氧化碳、甲烷、全氟化物、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可折算成二氧化碳进行计量,碳交易和碳市场随之而生。
国家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两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强"两湖"流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共商、共建、共治和共享。到2030年,跨省流域生态保护协作关系初步建立;到2035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建设基本完成。
洞庭湖、鄱阳湖(以下简称"两湖")是长江中游的重要淡水湖泊,是长江洪水的重要调蓄场所,是国际重要湿地和珍稀候鸟栖息地,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环境、维系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和支撑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加快推进"两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两湖"流域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了"两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水陆并重,上下兼顾;方式多样、持续增效;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到2030年,"两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水平明显提升,跨省流域生态保护协作关系初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初步构建,生态保护主体和受益主体良性互动关系初步形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35年,"两湖"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区域间生态保护协作关系更加密切,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建设基本完成,生态保护主体和受益主体良性互动关系全面形成。
把保护和修复"两湖"流域水环境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上,强化区际间沟通协作,多层次推进纵向、横向和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聚焦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提升流域生态系统功能,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岸线及上游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做好渔业资源保护,保护耕地生态功能。创新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合作新机制,洞庭湖、鄱阳湖及出入湖河流所在地应积极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新方式,根据湖泊水生态保护修复成本、水污染贡献、水资源使用量、资源性收益等因素确定治理资金分担比例和支出方向,约定协议期限、续约条件和违约责任。
《指导意见》还提出,构建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探索建立"两湖"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企业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积极开展排污权回购,激发企业减排的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用水权交易。规范明晰区域用水权;严格取水许可管理,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明晰取用水户用水权;根据需要,推进灌区内灌溉用水户用水权分配,明晰灌溉用水户用水权。
《指导意见》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加快建立区域联动、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两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国家发改委加强对"两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统筹指导,协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安排相关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时适当向"两湖"流域倾斜。
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据悉,5月底,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
为提高用水效率,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条例草案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并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明确了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根据国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用水单位和个人通过节水方式、措施节约的水量,可以有偿转让。
为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为促进工业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为促进服务业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和设备;为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条例草案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
条例草案提出,城镇建设应当结合城市雨水、污水管网等排水设施改造,预留再生处理设施空间,根据再生水用户布局配套再生储存和输配设施。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应当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选用节水耐旱型树木、花草,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条例草案要求,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水资源的消费品。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应当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的用水定额。
长三角成立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共同体
据悉,52家企业、协会、智库近日共同发起成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共同体,致力探索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新格局。
"近年来,各地政府都在生态治理上做出诸多有益探索,如上海市青浦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的区镇补偿和环保管家创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的亮码经营等,但市场主体的力量还不够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柏国强说。
据介绍,共同体发起成员包含民营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公益团体、高校科研院所等,将基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总体设计方案及政策指导,以完善行业绿色标准为引导,定期组织成员开展论坛、成果发布、项目对接等活动。
"共同体成立不只是开个会,谈一些观点,更需要后续具体项目的落实和发展路径的探索。"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陈建忠说,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良好的生态基底之上,湖区经济、综合交通、绿色产业等议题都是非常优质的研究方向,也是共同体激发绿色发展内生动力"破题"的关键。
共同体成立当天,同步发布90个行动计划,其中项目类26项、课题类25项、标准类8项、活动类31项,包括成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可持续性评价与居民福祉调研等。
联合国秘书长敦促七国集团履行气候资金承诺
据悉,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6月13日再次敦促发达国家特别是七国集团国家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的承诺,强调该承诺对建立各方互信、实现《巴黎协定》的气候行动目标至关重要。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对古特雷斯的意见表示赞同,强调指出发达国家特别是七国集团国家迄今未能履行其1000亿美元承诺,严重阻碍气候行动目标的实现。这是今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严肃问题,否则一切只能成为空谈。
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承诺在2020年之前,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至少1000亿美元资金,帮助其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但10多年过去,发达国家仍迟迟未能履行这一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与1000亿美元相去甚远。此举令国际社会倍感失望,对全球气候合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各方一致呼吁发达国家拿出诚意和行动,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避免让《巴黎协定》成为一纸空文。
劳动用工
民航局开展机务维修人员薪酬体系首批试点改革工作
6月10日,民航局正式启动机务维修人员薪酬体系试点改革工作并发布《航空公司机务维修人员薪酬推荐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薪酬推荐体系》”),长龙航空公司作为率先开始探索机务薪酬体系改革的航企,与春秋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合理的薪酬体系是提高机务维修人员职业满意度的核心,也是促进机务维修人员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培育工匠精神的基础。《薪酬推荐体系》根据机务维修人员在保障飞行安全中的价值、贡献和工作特点,充分考虑工作性质、人员技能、工作时段、外界环境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将其薪酬体系分为基本工资、错时激励、环境补贴、绩效考核四部分,力求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价值和贡献。
首批试点改革工作基于公司自愿、局方指导原则,将以《薪酬推荐体系》为参考,按照制定具体方案、模拟核算、组织实施、效果衡量的步骤,在民航局专项工作组指导下稳步开展。
此前,长龙航空公司已成立由公司董事长作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建立“点-线-网-面”机务维修人员职业满意度提升长效机制,其中包括20项满意度评测标准和21项任务工作要求,以切实落实《指导意见》,提升机务维修人员职业满意度,同时对公司飞行安全、效益、发展形成正向激励。
专家论坛
王青:以深化改革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经济日报》6月16日刊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青的文章指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新发展阶段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在全面完善产权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中办、国办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这些都为更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指明了方向。
(一)从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到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再到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这一进程体现出我们党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对市场认识的不断深化,也体现出推动深化改革与经济发展不断适配的进程。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与时俱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战略抉择,也是塑造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这就要求我们形成更高效率和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实现经济在高水平上的动态平衡。尤其要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提供源源不断的动能。
更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需以历史的维度、发展的眼光、全局的高度和全球化的视野加以理解和把握。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这些都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就是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趋势和现实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不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等。其主要特征包括:高标准的市场基础性制度、高效率的要素市场及配置机制、高质量的市场发展环境、高水平的市场开放制度以及高效能的市场监管机制等。
(二)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市场体系,但距离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目标仍存在明显差距。
其一,市场基础性制度有待完善。部分地区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不同类型产权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在公平竞争、准入等方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约束力尚不足,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有待构建,还存在“准入不能营”以及相关政策不稳定等问题,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还需稳步推进。
其二,要素资源配置效率依然不高。相对于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发展需求,要素市场的改革步伐有待加快,相关部门在监管目标和改革步调上需进一步加强协调。在增强金融市场功能、解决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提高土地城乡一体市场化配置水平、有效发挥产权市场功能、健全技术市场机制和加快构建数据市场等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和优化的空间。
其三,市场环境仍有薄弱环节。这主要表现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一些审批事项权限下放无细则、缺配套、不同步,一些地方在优惠政策落实上打折扣,一些新型基础设施、新平台、新载体供给不足。此外,在金融、医疗、教育等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也需要完善。这些都是未来一段时期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其四,市场开放水平还有提升空间。相比于制造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些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与国际的对接不足,现有的国内外标准互认也不能满足服务业实现更大开放的需要。
其五,市场监管效能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还相对滞后,在信息采集、整合、共享中,行业和区域分割明显,难以形成联合惩戒的有效机制。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要,相关的监管能力、手段和经验还跟不上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步伐。
这些问题既有长期存在的“老难题”,也有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主要原因是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消除。这就需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关键领域的改革。
(三)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需向改革要动力、向制度求保障。
一是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在法治框架下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法治是现代市场体系高效运行的重要支撑,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一步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为激活创新创业动力、激发企业家精神和深入推进重要环节重点领域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制度基础。
二是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需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消除影响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流动的堵点。
三是以加快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市场化改革为抓手,重点推动价格改革。要推进资源和服务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提高政府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领域定价的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土地、金融、产权、数据等要素市场的价格改革,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
四是以制度型开放为抓手,打通有利于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要素流动通道。继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贸易及监管制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畅通国内国际循环,深化和加速国内商品及服务市场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探索数据、人才、资本等要素有序跨境流动。
五是以构建现代治理体系为目标,提升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效能。持续优化监管主体、能力、手段,促进形成专业化、高效化、精准化的社会治理格局;实行全国相对统一的市场准入、监管和执法规则标准,提高监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强化反垄断机构的职能,加强对各类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同时,要加强大数据和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现代化监管手段和能力,不断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需求。
郭威:立足战略基点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经济日报》6月16日刊发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郭威的文章指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构建新发展格局,需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这是保持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第一,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供需结构适配性和灵活性。
要将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重点从供给侧发力扩内需。一方面,要以有效需求牵引并刺激有效供给,但不能脱离市场需求而盲目扩大供给,以免造成资源配置失衡和无效;另一方面,要以优质供给及时适应和满足需求的变化,并不断创造新的需求,形成供给与需求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体来看,需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推动核心技术攻关,有力有序推进创新攻关的“揭榜挂帅”体制机制,以解决真问题为目标,不断激活创新动力,推动科研资源优化整合;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注重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需鼓励企业在核心技术攻关上发力,促进企业通过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有效供给和中高端供给,既满足传统消费升级的需求,又满足持续增长的新消费需求。
第二,充分释放农村市场的消费潜力,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农村市场是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虽然目前的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基数较低,但是农村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总体大于城镇居民,农村消费发展的潜力更大。与此同时,随着乡村振兴进程加快,农村市场也呈现出广阔的投资前景。充分释放农村市场的消费潜力,应是扩大内需的重要着力点。
一方面,需以农村新社区、新村庄、新农庄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大力推动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生产性基础设施、生活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以及社会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扩大投资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将新一代技术与传统农业发展结合起来。在提升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着眼于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注重培育和满足新型消费、升级消费。
另一方面,需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乡村。要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既需发挥好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也要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逐渐改变劳动力单向流动、企业向大城市聚集的状况,引导优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对城乡消费市场的带动作用,鼓励更多企业在乡村发展。
第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
释放消费市场的潜力,需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上切实发力,从根本上解决抑制消费需求的重点问题。
要促进充分就业,提升就业质量。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解决人民群众就业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要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构建更完善的社保体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针对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众,要通过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合理加强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大对劳动者的培训力度,使其具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等等。
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持续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把消费需求转化为消费能力的根本途径,是形成稳定持久消费能力的动力源泉,对此,需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处理好收入分配的问题。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等等。总之,要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
第四,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
相比于消费和外贸,投资的乘数效应更大,对经济拉动作用明显。我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投资需求仍然巨大。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是扩大内需的重要一环。
充分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就要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引导资金投向先进制造、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这样不仅可以激发投资潜力,也有利于持续优化供给结构,建设消费和投资需求旺盛的强大国内市场。
一是积极推动城市更新。推进老旧小区水电气路、光纤等配套设施改造,以及加装电梯和室内功能环境改造;加大对旧城区防洪、排水等安全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大公园绿地等空间供给;推动老旧园区改建转型,进一步提高空间利用率。
二是统筹好传统基建和“新基建”的投资。跨市域、跨行政区的都市圈轨道交通建设具有投资规模大、辐射范围广等特点,对投资的带动效应明显,因此,需进一步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多种交通网络融合。同时,在切实提升传统投资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推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增长极。
三是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市场准入、信贷、减税降费等方面的改革,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
刘志成: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的方法路径
《经济日报》6月16日刊发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刘志成的文章指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与时俱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战略抉择。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和最佳实践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将不断提升各地区各行业的内在统一性、互补性、关联性和协调性,进而有效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促进经济循环和产业关联畅通,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打下坚实基础。
实现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有利于打通制约国民经济循环的梗阻,推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消除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的瓶颈制约。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市场资源的有力支撑。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有利于更好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不断拓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还要看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切实提升产业技术发展水平,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一环。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将有助于从多方面优化市场环境,使企业有能力在更大范围内调配资源和生产要素,强化对创新的要素支撑,提高创新的效率;能有效降低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提升创新的收益;能有效破除制约技术要素在不同区域间有序流转的各种桎梏,促进跨区域的技术溢出。
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需以科学的方法论为指引。
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一方面,要做好顶层设计,着眼全局系统谋划,坚决破除地区之间的利益藩篱和政策壁垒,真正做到"全国一盘棋",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持续健全有利于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各种体制机制,特别是要避免各自为政、画地为牢的做法。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发挥好各地区的比较优势,用好不同地方的资源禀赋,结合各地的实际条件实现差异化发展。
要坚持破立结合,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既要着眼于破除阻碍国内循环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又要着眼于建设有利于促进统一大市场的规则体系。应在制度上、政策上、思想观念上加强引导,加强市场领域的建章立制工作,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和执行的协同性。
要坚持改革创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优化地方政府职能,完善政绩评价考核体系,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建设和维护国内统一大市场的意识。
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还需多方协同推进,持续提升统一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创新引领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一是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市场规则体系。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推动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不断提升各地质量、标准、计量、商标、专利等领域规则的统一性,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修订完善一批国家标准,加大对国际标准的采用力度。
二是提升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强骨干线网运输能力,打破主要城市间现存的运输能力瓶颈,促进港口群联动协作,构建高等级航道网,推动区域港航协同发展;完善区域交通运输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强化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加快建设高层次、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统一规则,不断提升区域间、部门间数据和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此外,还需加快全国性、区域性交易中心建设。
三是建立协同共治的市场监管机制。要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政策执行的协同性,建立健全跨区域市场监管的全方位协作机制,完善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地区综合执法;共同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方面的合作,强化执法联动;加强工商、知识产权、海关、邮政等部门的执法协作。
四是建设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加快建立协调衔接的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增强监管的全面性、一致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构建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跨地区、跨行业综合利用。
中小企业
财政部公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新规
据悉,财政部6月17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合作交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
财政部会同有关中央主管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机构或载体,开发区、城市等试点示范区域。
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主要用于引导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等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最迟于每年中央预算得到批准后90日内将资金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指标发文30日内,将专项资金按要求分解下达。
财政部应当按照规定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中央主管部门、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或者具体项目的情况,向社会公示。
财政部强调,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中央财政将收回相关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放矢为中小企业纾困
去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冲击,很多中小企业因此陷入了困境。对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纾困政策,极大缓解了企业的困难与压力。
经济日报6月16日发表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永伟文章表示,当前,国际环境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国内经济恢复不均衡、基础不稳固的情况依然存在,一些中小企业仍未完全恢复元气,经营活动存在不少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用好政策手段,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是十分必要的。
文章分析,要让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行之有效,必须对当前形势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先找对问题,再对症下药。目前看,中小企业的困境集中体现在资金不足,流动性紧张,但这仅是问题表象,背后还有其他原因。
首先,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快速上升,这是中小企业出现资金困难的最直接原因。而造成原材料涨价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供求变化、汇率波动等宏观因素,也有部分原材料供应商囤积居奇、借机哄抬价格的影响。
其次,流通销售环节还不够顺畅。目前,中国的流通、销售市场的集中度较高,一些大型的零售商和电商平台占据了很大市场份额。疫情发生后,这些下游企业同样受到了冲击,为了将这些冲击的成本进行转嫁,它们中的一部分不断向为其供货的中小企业压价、要求增加销售提成,给付账款不够及时。这都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
最后,有的地方扶持政策不接地气,影响了政策效力发挥。从去年至今,各级政府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很多,但有的政策却在设计上存在不足。比如,虽然很多地方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优惠政策,但在执行时,部分中小企业却由于规模小、资产少、缺乏抵押物等原因,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优惠。此外,有的地区存在扶持政策缺乏细则、门槛过高、宣传不足等情况,使得某些政策出现“空转”。
文章指出,明白了上述情况后,就可以有的放矢地完善和执行政策。
在应对成本上涨问题时,既要从宏观上进行把控,也要从微观上进行疏通。在宏观层面上,应该对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走势以及汇率变化作好监测,在此基础上设计更切合实际的政策举措,对冲成本上升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在微观层面上,应该积极疏通流通环节,对恶意炒作价格、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和人员予以严厉惩处。此外,在执行环保政策方面应谨慎协调,如果部分地区盲目“一刀切”限产,应及时纠正。
在应对下游流通、销售不畅的问题时,要利用法律和政策手段对市场进行进一步规范。深入推进有关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排挤、限制中小企业的行为。对于恶意拖欠账款等问题,予以严肃查处。
在政策的设计和执行上,应该强化科学性和服务性,既要让政策“行得通”,也要保证政策“看得见”“够得着”。以企业融资问题为例,一方面,可以考虑利用征信手段,切实降低企业的贷款门槛,提升企业的资金可及性;另一方面,应增强金融机构的普惠性和服务性,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此外,除了通过金融的方式输血,也可以考虑借鉴某些经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补贴。
调查分析
调查显示美国通胀预期显著上升
据报道,纽约联邦储备银行6月14日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5月美国通胀预期显著上升,其中一年通胀预期中值创下新高。
调查显示,5月美国一年通胀预期中值环比上升0.6个百分点至4%,为连续第七个月上升,并创下新高;三年通胀预期中值上升0.5个百分点至3.6%,为2013年8月以来最高。
近期美国通胀压力持续攀升。美国劳工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经季节性调整后,5月美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增长5%,创2008年8月以来最大同比增幅。
目前美联储正密切关注美国通胀走势。分析人士预测,在本周美联储货币政策例会上,美联储官员或将就何时开始缩减量化宽松规模展开讨论。
日本二季度大型企业信心继续下滑
据报道,日本内阁府和财务省6月11日联合发布的法人企业景气预测调查结果显示,由于4月以来日本多地因新冠疫情恶化再度进入紧急状态,今年第二季度日本全行业大型企业信心延续下滑态势。
数据显示,第二季度,资本金10亿日元(1美元约合109日元)以上的大企业信心指数从上季度负4.5降至负4.7。其中,大型制造业企业信心指数从1.6降至负1.4;大型非制造业企业信心指数为负6.2,连续两季处于负数区间。
此外,资本金1亿至10亿日元之间的中型企业信心指数为负9.0,资本金1000万至1亿日元之间的小企业信心指数为负25.5。与上一季度相比,中小企业信心指数有所回升。
数据还显示,与上季度调查时的预测相比,第二季度实际调查结果全面下滑,但第三季度大中小企业信心有望全面回升。
法人企业景气预测调查以资本金超过1000万日元的企业为对象,内容包括企业对景气现状的感受、销售额、用工情况、设备投资等,是政府把握企业投资动向和对经济形势进行判断的重要指标。
经贸态势
国家能源局拟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网络
据国家能源局6月10日披露,当前,"一带一路"建设已进入精谨细腻的"工笔画"新阶段,为进一步扩大能源行业对外开放合作,充分发挥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校)、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力量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中的主体作用,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能源国际合作总体工作安排,国家能源局拟启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网络(以下简称"伙伴关系合作网络")相关工作。
伙伴关系合作网络将作为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能源局发挥把方向、管统筹作用,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政府间合作框架下,更加充分地调动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校)、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全领域、多层次、形式多样的合作,力争在未来5年内形成一批最佳实践案例,培育一批能源合作研究基地,发布一批优秀能源合作智库产品,在国际上塑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能源合作专家,为能源行业培养一批能源国际合作优秀青年人才,逐步夯实"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的国际影响力,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走深走实。
伙伴关系合作网络下设若干工作组,工作组由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校)、行业协会等机构组成,各工作组设立组长单位。工作组工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油气、电力、新能源等传统领域,提倡建立绿色金融、智慧能源等先进前沿领域的工作组,鼓励建立青年创新网络等工作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交流、规划对接、技术合作、项目开发、能力建设等,鼓励各工作组创新合作形式,包括发布智库产品,打造最佳实践案例等,促进能源务实合作。
联大批准格林斯潘为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长
联合国大会6月11日批准哥斯达黎加经济学家蕾韦卡·格林斯潘为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秘书长。
联大11日未经表决批准了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关于任命格林斯潘为贸发会议秘书长的提议。格林斯潘的任期为4年,其任命生效日期稍后将通报给联大。
格林斯潘现年65岁,自2014年起担任伊比利亚美洲会议秘书长。此前,她曾先后担任哥斯达黎加副总统、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联合国副秘书长兼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副署长。
联合国贸发会议是联合国处理有关贸易和发展问题的常设机构,由发展中国家倡议并于1964年成立。贸发会议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投资机会,并帮助它们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和在公平的基础上融入世界经济。
投资视点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公布
据悉,上海市政府办公厅6月2日正式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6月11日,上海市科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行动方案》进行解读。
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要丰富成果转化主体。上海集聚了庞大的国企资源,国企孕育大量成果和产业需求。推动国企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推动国企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等。
医学也是上海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行动方案》新增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成果转化要求,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医学领域成果转化的路径机制与服务模式。
《行动计划》提出,支持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发挥各区作用,平台所在区安排的运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投入。
《行动计划》将持续推动上海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发展,加快"大零号湾"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区打造特色化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院士专家成果展示与转化中心等,推进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
此外,《行动计划》探索在张江高新区内推行"张江研发+上海制造"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模式。
同时,《行动计划》提出"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增加了对交易场所的支持,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健全技术交易制度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并鼓励各类技术市场要素进场交易。
《行动计划》鼓励科研事业单位筹资设立概念验证基金,试点建立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引导资金,鼓励投资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投资早期科技成果等。
如何建立科技成果全周期管理制度,健全机制保障?
《行动计划》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逐步建立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健全科研人员离岗或在岗创业实施细则。支持开展相关试点,推动有关单位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在建立相关制度、流程合规、相关负责人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对探索性的转化行为不追究决策责任;对因政策变化而造成的程序问题,允许对部分环节重新办理。
同时,《行动计划》支持上海交通大学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据上海市交通大学介绍,学校已经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一门式服务系统",实现立项前审批和立项后管理的在线服务,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实际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试点不仅仅是上海交大。上海市教委科技处介绍,目前,上海已有20家高校建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6所高校(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被教育部认定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5所高校(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获批科技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3年,上海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金额超过3000亿元,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超过300亿元,发展100家以上多模式、专业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3-5个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创新创业集聚区,汇聚3000名以上专业技术转移人才。
呼和浩特发布乳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乳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自6月8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呼和浩特市委、政府抢抓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机遇,优化整合空间和资源,积极打造敕勒川乳业、和林格尔乳业两大乳业开发区,集中推动乳业高质量发展。为了适应两大乳业开发区的发展需要,支持推动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中国乳业产业园两大全产业链升级项目加快建设,吸引带动国内外乳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地发展,进一步形成乳业集群规模优势,该市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乳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该政策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支持企业以商招商、给予项目贷款贴息、鼓励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支持企业成长壮大、支持企业提升品牌质量、支持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引进人才7条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分别为:
一,支持企业以商招商。入驻企业以商招商引入乳制品、健康食品加工项目及其上下游产业链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建成投产后对招商企业按其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5000万元-1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给予项目贷款贴息。对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乳制品、健康食品加工项目及其上下游配套工业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从商业银行贷款获得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同一项目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三,鼓励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在招商协议约定期限内建成的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企业投资奖励。同一投资主体一个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5亿元的,按2.5%的比例给予投资奖励;超过30亿元的,按3%的比例给予投资奖励。
四,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对新落地企业设置5年成长期,制造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统计后,年销售收入增速超过10%的,按照其收入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支持企业提升品牌质量。企业新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称号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新获得质量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获得自治区级相应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支持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对在乳品化学和基础研究、乳品深加工技术、乳品生产加工设备制造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打破国际技术垄断实现产业链自主可控的,经评审认定后,给予研发单位1000万元奖励。
七,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入驻企业引进人才在享受呼和浩特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相关政策的同时,每吸纳1名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就业满一年的,给予企业3000元奖励。
《政策》同时明确,对在乳业开发区投资10亿元以上,或对乳业开发区发展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在保障措施方面,《政策》提出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列入全市重点项目库,由市级领导包联,成立专门工作组全程跟踪服务;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申报列入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库并争取自治区政策支持。此外,《政策》还明确了优惠政策兑现主体、兑现程序以及兑现时间安排等。
该政策适用于在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的乳制品、健康食品加工项目及其上下游产业链项目,含现代服务业项目,但不包含房地产项目。所引进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符合园区规划和主导产业定位,符合国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艺技术装备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要达到国家先进标准。
另悉,为了支持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中国乳业产业园两大项目建设发展,土左旗、和林县人民政府也分别配套制定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宁德扶持和促进中药资源开发利用
近日,宁德市出台《宁德市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加快推进宁德市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
措施从产业提质升级、科技创新发展、科研成果转化、中药资源开发、药械推广应用、人才引进培养等六个方面,对生物与新医药产业予以扶持,持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宁德市自然资源丰富,分布的中药材品种有278科1138种,其中,全国重点普查品种227种,素有"闽东药库"之称。措施明确,对以宁德道地药材或特色畲药作为主要原料(基础)研发的药品(生物药品、中药)和国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旨在鼓励对宁德市道地药材、特色畲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深圳针对个人转让股权出新规
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通告》自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
《通告》称,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通告》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个人转让股权行为已完成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通告》称,纳税申报信息交换需3个自然日,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提前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影响股权变更登记。如股权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申报完成,但因信息交互原因影响办理变更登记的,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据了解,个人转让股权先办税后转让并非深圳一地,不少地方近期也有相似规定。
比如广州市税务局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3月底发文要求,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其他地方也将效仿上述做法。因为2019年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福建省公布2021年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据悉,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减负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602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21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运行函〔2021〕85号)要求,6月1日,福建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印发《福建省2021年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围绕持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推动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四个方面15项内容,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在持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上,《要点》明确,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将其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继续开展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工作,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继续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执行零收费政策。
同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推行税费项目办理流程标准化,扩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精简纳税申报流程,实现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和10个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要点》指出,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无预算、超预算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清欠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实施农民工工资卡一卡通用制度,优先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
推行惠企政策"免审即享"
在推动降低生产要素成本上,《要点》提出,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可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适当增加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本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要点》提出,降低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和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及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等政策延续至今年底。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
降低用能成本,《要点》指出,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放开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物流成本,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取消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在原有降低50%基础上再降低20%。建设共享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运输、中转、仓储、配送全流程资源共享,发展集约化、协同化物流配送模式。
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点》提出,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开展试点企业迁移"异地代收",在厦漳泉地区试点将企业迁移手续由申请人分别向两个登记机关依次申请简化为直接向一个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内部流转办理,提升企业迁移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推行惠企政策"免审即享"。
美联储发布经济预测并提高两大利率
6月16日,美联储在议息会议之后发布声明,宣布从6月17日起将隔夜逆回购工具利率(ON RRP)上调5个基点至0.05%,并将超额准备金利率(IOER)上调5个基点至0.15%,但将主要货币政策目标保持在0%至0.25%不变。
声明说,在新冠疫苗接种取得进展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下,美国经济活动和就业指标有所加强。受疫情不利影响最大的经济部门仍然疲弱,但已出现改善。美联储认为,通胀率上升主要反映了暂时性因素,整体金融状况依然宽松。
美联储重申经济前景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发展。疫苗接种方面的进展可能会继续减少公共卫生危机对经济的影响,但经济前景面临的风险仍然存在。
美联储说,将继续以每月至少800亿美元的速度增持美国国债,并以每月不低于400亿美元的速度购买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直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
当天,美联储还发布最新一期经济前景预期,预计2021年美国经济将增长7%,较今年3月份预测上调0.5个百分点;预计2022年美国经济有望增长3.3%。
美联储还预计,今年美国失业率将降至4.5%;2022年失业率将降至3.8%。物价方面,预计今年美国通胀率或升至3.4%,剔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通胀率为3%,分别较此前预期上调1个百分点和0.8个百分点,远高于2%通胀目标。
美联储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18名成员一致认为,2021年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将维持在零至0.25%的超低水平。11名官员预计,这一利率区间将保持至2022年不变。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美国经济和就业指标持续走强,但经济增长风险仍然存在,经济复苏并不均衡。劳动力市场出现改善,但整体就业仍远低于疫情前水平。他表示,近几个月来,通胀水平虽已超过预期,但推高通胀的具体因素"似乎将是暂时的",调整政策立场时机尚不确定。
美国5月CPI创近13年最大同比增幅
据报道,美国劳工部6月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经季节性调整后,5月美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增长5%,创2008年8月以来最大同比增幅。
数据显示,5月美国CPI环比上涨0.6%,显示美通胀压力继续上升。剔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核心CPI环比增长0.7%,同比增长3.8%,为1992年6月以来最大同比增幅。
数据还显示,5月美国二手汽车和卡车价格环比增长7.3%,为当月通胀攀升主要推手。此外,当月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4%,但能源价格整体持平。
分析人士认为,当前美国通胀压力上升受到一系列因素推动,包括拜登政府出台的财政和货币刺激政策,物价随着新冠疫苗接种推进和服务业重启逐步回升等。同时,供应链瓶颈问题继续推高生产成本。多数美联储官员认为,随着各行业供需不平衡逐步缓解,今年晚些时候通胀率将回落。
目前,拜登政府和美联储官员正密切关注美国薪资涨幅和通胀预期变化。分析人士预测,在下周(6月14日-20日)美联储货币政策例会上,美联储官员或将就何时开始缩减量化宽松规模展开讨论。目前美联储仍维持每月至少1200亿美元购债规模。
德国供应链新法将上路
6月11日,德国联邦议会(Bundestag)以412票赞成、159票反对、59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一个名为《供应链法》(德文名为Sorgfaltspflichtengesetz)的新法。
该法旨在加强对德国境内大型企业全球供应链的监管,要求企业对其全球范围内所有直接供应商,针对人权保障和环境保护的履行情况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若发现供应链上有任何不合规行为,企业需立即上报并采取行动,否则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俄罗斯央行上调基准利率至5.5%
据悉,俄罗斯中央银行6月11日发布公告,宣布将基准利率提高0.5个百分点至5.5%。这是俄罗斯今年第三次提高基准利率。
公告说,上调基准利率主要考虑了经济活力和通胀情况。俄罗斯和世界经济恢复速度快于预期,俄消费者活动已达到新冠疫情前水平,俄整体经济也将于今年第二季度恢复至疫情前水平。强劲的国内需求增长超过供给扩张,导致通胀压力将更显著、更长时间偏离预期目标。截至6月7日,俄通胀率按年率计算已达6.15%。
据报道,俄央行计划在今年7月继续上调基准利率,以期在2022年下半年将通胀率拉回至其设定的保持在4%左右的目标。
为应对新冠疫情,俄罗斯去年将基准利率降到历史最低的4.25%。今年3月,俄央行将基准利率提高0.25个百分点至4.5%。这是俄罗斯自2018年年底以来首次提高基准利率。4月,俄央行再次将基准利率提高0.5个百分点至5.0%。
芬兰银行预计芬兰经济今明两年将快速增长
据报道,芬兰银行6月15日发布的最新经济预测显示,芬兰经济今明两年或将进入快速增长期,预计分别增长2.9%和3%,随后经济增长将放缓。
芬兰银行经济预测主管梅丽·奥布斯特鲍姆当天表示,今后几年,芬兰经济将在家庭消费的驱动下保持增长。奥布斯特鲍姆说,随着新冠疫苗接种不断推进,预计新冠疫情将得到缓解,这将提振消费者对经济的信心,促使他们"更自由地消费"。
芬兰银行表示,多数芬兰企业受疫情冲击不大,劳动力市场情况也相对乐观。随着投资和服务业恢复,经济增长将为就业增长铺平道路,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另外,全球经济恢复,特别是欧元区经济恢复,也将增加对芬兰出口商品和服务的需求。
不过,奥布斯特鲍姆也指出,由于疫情仍难以预测,芬兰经济今后几年仍存在不确定性。
芬兰银行同时表示,由于人口老龄化及生产力增长疲软带来的长期挑战,2023年后芬兰经济增长将趋缓。芬兰银行预计,2023年芬兰经济增长将放缓至1.3%。
巴西央行上调基准利率至4.25%
据悉,由于通货膨胀压力增大,巴西中央银行6月16日宣布上调基准利率75个基点,至4.25%。这是巴西央行今年以来第三次加息。
巴西央行表示,5月通胀率超预期及近期电力价格上调将导致短期内通胀率居高不下,调整基准利率有助于对抗通胀。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加息在预料之中,预计巴西央行未来数月将继续加息,到今年年底基准利率将达6.25%。
巴西地理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5月巴西年化通胀率达8.06%。巴西国家货币委员会设定2021年通胀率管理目标中值为3.75%,允许上下浮动1.5个百分点。
今年3月,巴西央行将基准利率从2%上调至2.75%,为2015年7月以来首次加息。5月,巴西央行再度上调基准利率至3.5%。
印度央行外汇储备首次突破6000亿美元
据悉,印度中央银行6月1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4日,印度央行外汇储备升至6050.08亿美元,首次突破6000亿美元。
数据显示,在截至6月4日的一周内,印度央行外汇储备增加68.42亿美元。
印度央行外汇储备由外汇资产、黄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等组成。数据显示,在本报告周内,印度央行外汇资产增加73.62亿美元至5608.90亿美元,黄金储备减少5.02亿美元至376.04亿美元,SDR减少100万美元。
黎巴嫩本币汇率创新低
据悉,由于面临政治、经济等多重危机,黎巴嫩本币黎巴嫩镑对美元黑市汇率6月13日创历史新低。
黎镑对美元黑市汇率中间价当天一度跌至15300黎镑兑换1美元。自2019年末以来,黎镑已累计贬值约90%。
黎巴嫩自1997年起实行黎镑与美元挂钩的固定汇率政策,官方汇率一直保持在约1500比1。自2019年9月银行业危机以来,黎镑对美元黑市汇率不断贬值。
黎巴嫩资源匮乏,80%以上的基本商品依靠进口。本币贬值令该国进口商品价格飞涨,燃料、药品等重要物资出现严重短缺。
近年来,黎巴嫩经济持续低迷,公共债务高企,失业率居高不下。新冠疫情和去年8月的贝鲁特港口爆炸事件令黎巴嫩经济雪上加霜。联合国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黎巴嫩经济萎缩20%。
港交所设立营运管治委员会
据报道,在曝出上市审批贪腐丑闻两年后,香港交易所(00388.HK)6月16日宣布正式成立"上市营运管治委员会"。
港交所称,成立该委员会目的是要协助董事会监察集团上市科的营运管理状况,确保上市科独立、审慎、妥善执行港交所的上市职能,妥善履行港交所作为上市发行人前线监管机构的法定责任。
港股上市采用三层监管架构,从最前线到最终极的监管审核职能分别由港交所、香港证监会和香港特区政府承担。港交所曾于2019年曝出一名上市科的联席审查主管涉贪逾900万港元,并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起诉。
投资分析点评
▲领益智造宣布进军新能源汽车
据悉,早在2020年年报中提出要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果链”巨头领益智造(002600.SZ)今年终于迈出了第一步。6月14日晚,领益智造公告称,全资子公司领益深圳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收购上海领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领诣)持有的浙江锦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泰")95%股权。收购完成后,领益智造将以此切入新能源汽车领域。领益智造是国内大型铁氧体磁性材料元件制造商之一,也是苹果供应链重要公司之一。
领益智造控股股东为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后者持有上海领诣100%股权。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尽管此次交易金额不大,但这标志着领益智造切入新能源汽车领域。
浙江锦泰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等。值得注意的是,浙江锦泰盈利能力存疑。公告显示,浙江锦泰2020年净利润为115.16万元,今年1-4月净利润为-1658.5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领益智造将浙江锦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据了解,交易标的是上海领诣刚买回来不久的资产。今年2月2日,上海领诣及刘建明成为标的公司投资人,同时法人、高级管理人员均有变动。而这也不是浙江锦泰第一次变更投资人,仅今年年初至今浙江锦泰已两次变更投资人。
对浙江锦泰,领益智造称其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国际大客户及国内客户结构件的供应商,交易完成后将从资金、研发、质量、生产、订单交付等各方面为客户提供保障"。即此次交易标的公司仍需领益智造为其提供资金、技术、产能等方面的支持。
领益智造称,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公司既定的发展方向之一。公司将以此次交易切入新能源汽车领域,横向扩展布局,并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向纵深发展的竞争趋势。
领益智造为什么要对新能源汽车领域如此执着?据业内人士分析,首先是"果链"带来的不确定性。2020年下半年以来,苹果产业链上的公司股价表现均难言乐观,包括已被剔除"果链"的欧菲光(002456.SZ),其它"果链"巨头如立讯精密(002475.SZ)、闻泰科技(600745.SH)等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调。在此背景下,领益智造2020年第一大客户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达21.17%,需要新业务避免对苹果的依赖过重。其次,在苹果产业链上,许多公司也有多家参与新能源汽车业务。欧菲光称公司自2015年开始进军智能汽车领域,立讯精密称公司专注于整车"血管和神经系统",闻泰科技称汽车领域是公司半导体收入来源的主要方向……领益智造进军新能源汽车行业也是合情合理。
▲协鑫能科拟定增募资不超50亿元
据悉,协鑫能科6月14日晚间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募集资金不超50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看,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3亿元。协鑫能科表示,该项目计划在江苏、浙江、广东、广西、新疆等地区进行,拟通过租赁场地的方式新建约313个乘用车换电站和175个重卡车换电站,合计488个换电站,同时引进相关辅助配套设施,计划建设期为2年。其中,单个乘用车换电站的投资额约为500.72万元,单个重卡车换电站的投资额约为1015.14万元。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亿元。
协鑫能科表示,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将在稳健发展清洁能源及热电联产业务的同时,继续从能源生产向能源服务转型,重点打造便捷、经济、绿色出行生态。
▲恒安集团两大产业园落子湖北孝南
6月6日,恒安集团卫生用品产业园项目开工仪式和生活用纸产业园项目签约仪式在孝南同日举行。
恒安集团卫生用品产业园占地635亩,总投资50亿元,主要生产卫生护理用品、美妆用品、医疗器械用品;生活用纸产业园项目占地700亩,总投资50亿元,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恒安集团全国规模最大的造纸基地。
此前,该集团已先后在湖南、山东、福建、重庆、安徽、新疆布局6个造纸基地。
包括这两个项目在内,孝南区目前在建重点纸品项目22个,总投资300亿元。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该区生活用纸产能将占全国1/5,卫生用品产能将占全国1/7,实现从"中华纸都"到"中国卫生用品之都"的转变。
孝南是全国生活用纸生产基地,聚集恒安、维达、金红叶、中顺等纸品龙头企业及关联企业60余家,生活用纸产能、产值、产品市场占有率均居全国第一,有"中华纸都"之称。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明确提出,支持孝南建设"中国卫生用品之都",打造千亿级纸品产业集群。
恒安集团创立于1985年,是全国最大的生活用纸和妇幼卫生用品生产企业之一,荣登2020 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恒安集团是第一家进驻孝南的纸卫品企业。
▲菜鸟与海南共建全球数智供应链示范区
据悉,在6月10日召开的菜鸟2021年全球智慧物流峰会上,菜鸟CEO万霖与海南省国际经济发展局局长韩圣健共同宣布,将在海南共建全球数智供应链示范区。未来,菜鸟将积极响应海南自贸港政策,依托自身全球物流能力与数智物流科技优势加大在海南的全球物流能力投入。
此次合作具体包括四个方面,菜鸟将全面参与海南本岛、离岛免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海南全球供应链中心建设,支持海南全球货运网络升级,并搭建海南自贸港商家服务中心。随着菜鸟全球数智供应链示范区在海南落地,菜鸟还将与合作伙伴一起全面支持海南全球货运网络升级。
数据显示,今年4月,菜鸟已开设海南-新加坡的2条干线航班,每周7班。预计2021年,菜鸟在海南会再增包括日韩、澳新、欧洲在内的国际航线,今年有望实现800多架次国际货运航班。
▲百度与极狐发布共享自动驾驶汽车
6月17日,北汽蓝谷旗下极狐汽车与百度发布新一代共享自动驾驶汽车Apollo Moon,双方还签署合作协议,计划未来3年落地1000台车。
本次发布的Apollo Moon,由百度提供自动驾驶技术方案,采用定制激光雷达,据称算力达800 TOPS,具备L4的自动驾驶能力。
百度称,整套车和软件的成本在48万元左右。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三峡集团将战略投资北控
据悉,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控集团")旗下港股上市公司北京控股有限公司(00392.HK)6月15日晚发布公告称,董事会获公司控股股东北控集团通知,为更好落实长江经济带国家发展战略和首都绿色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国资委作为北控集团全资控股股东,与中国最大清洁能源集团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峡集团")达成初步共识,通过引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北控集团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深化股权合作。
消息人士称,北京市国资委牵头负责此次股权合作,一方面三峡集团有做大做强的诉求,另一方面,因北控集团负债高企,北京市政府欲引入战投,缓解其债务压力。此次战略投资北控集团之后,未来三峡集团或将继续追加投资。
▲凯撒旅业拟换股吸并众信旅游
6月15日,凯撒旅业(000796.SZ)与众信旅游(002707.SZ)同时发布公告称,凯撒旅业将通过向众信旅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众信旅游。本次合并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将会导致众信旅游实际控制人变更。
据悉,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旅游业的大背景下,尽管以出境游为主业的这两家公司自去年开始谋求向国内市场转型,但从目前业绩来看,并没有缓解因出境游无法重启而带来的经营困境。
众信旅游创始人及实控人冯滨早在2017年就曾对外表示,已经逐步退出众信的日常管理工作,回归生活。但2020年,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冯滨重新出任了众信旅游的总经理以应对公司面临的难题。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公告内容,此次众信与凯撒合并,众信实控人将变更为凯撒旅业的实控人陈小兵,而冯滨或将就此完全退出。
▲爱玛电动车登陆沪市主板
6月15日,爱玛科技(603529.SH)正式登陆沪市主板。公司本次公开发行6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6.1%,发行价格27.86元/股,对应PE 21.9倍。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约18.11亿元用于天津、江苏工厂的产线升级和研发中心建设、大数据平台建设、营销网络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爱玛科技是中国起步最早的电动两轮车制造商之一,主要产品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公司深耕行业约20年,在电动两轮车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以及品牌销售上拥有先发优势。
生产方面,公司制造技术成熟,拥有一流的车架焊接、涂装、总装整车生产能力。通过不断引入先进技术、自动化设备及机器人,提升烤漆、焊接等制造工艺的自动化水平,大幅度提升产品品质、精度以及人工效率。同时,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制定生产计划,生产效率、品质均位居行业前端。
研发设计上,公司不断推动产品向智能化、轻量化、时尚化发展。截至2020年底,取得境内专利923项,包括11项发明专利,218项实用新型专利及694项外观设计。
品牌建设上,"爱玛"品牌通过"爱就马上行动"的广告语深入百姓家中。2011年,"爱玛"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连续多年获得工信部指导发布的中国品牌力指数(C-BPI)电动自行车品牌第一名,是首批"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
爱玛科技本次IPO募集资金16.8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拟投入7.48亿元用于天津、江苏的产线建设、改造;1.01亿元用于建设天津、江苏的研究中心;8341.03万元用于信息化系统升级及大数据平台建设;4.88亿元用于终端店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6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大河网络传媒集团与韵达冷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6月10日,大河网络传媒集团与韵达冷链在郑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决定共同搭建河南省、市、县三级冷链物流网络,合力进军河南省冷链市场。
河南是人口大省、速冻食品生产和消费大省,又是中部地区物流大枢纽,拥有发展冷链业务的市场蓝海和区位优势。韵达作为国内知名的物流快递龙头企业,冷链物流是其核心业务之一,寻求合适伙伴共同开启河南市场、做大做强冷链物流成为亟待迈出的一步。
大河网络传媒集团是省管骨干文化企业,近年来在多元产业方面频频探索发力,业务涵盖报纸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多个领域。作为集团转型升级"排头兵",旗下大河速递公司在2019年便布局冷链物流,车辆运力居河南第一方阵,拥有完善的供应链系统与高效的物流配送网络,在省内冷链运输和城市配送方面具备先天优势。
签署协议后,双方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加速布局河南省、市、县三级冷链物流网络,加快产地冷藏保鲜仓库、产地预冷设施建设,构建城乡一体高效配送体系。届时,双方将以郑州为节点实现河南冷链业务全部链通,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在全省范围内转型升级。
▲日盈电子拟收购朗恩斯超过73%股份
据悉,日盈电子(603286)6月11日晚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朗恩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恩斯")不低于73.34%的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日盈电子预计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日盈电子主要从事汽车洗涤系统、汽车精密注塑件及小线束、汽车电子、摩托车线束及温度传感器等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在江苏常州、广东江门和吉林长春建有生产基地,同时在常州本部和上海设有研发机构。公司的客户主要是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厂,以内销为主,销售模式为直销。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球疫情肆虐期间,日盈电子完成对德国EMSGmbH、MSTGmbH公司参股事宜,使得公司在境外建立了坚实的战略合作机制。同时在国内寻找具有战略意义的合作伙伴,并于2020年2月通过收购长春众鼎科技有限公司27.27%的股权,提升公司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能力,同时开拓国内零部件厂商及大型整车厂商车载摄像头产品等业务,有助于扩大公司汽车电子业务规模。
日盈电子在2020年年报当中表示,公司拟投资智能化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包含:智能网联驾驶辅助系统、汽车智能洗涤系统、汽车传感系统、车用高速数据传输线束、精密注塑等产品,项目的实施正是顺应汽车行业发展的"电子汽车"方向。
作为本次日盈电子拟收购的标的,朗恩斯主要经营智能车灯、汽车照明控制系统、电机控制系统等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本次交易前,孙辉持有朗恩斯57.92%股份,孙亚峰持有朗恩斯15.42%股份,其他股东合计持有朗恩斯26.66%股份。
据悉,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尚在论证过程中,日盈电子的交易对方范围尚未最终确定,初步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孙亚峰、孙辉,两人系父子关系。
▲张近东等股东再谋股权转让苏宁易购
据悉,苏宁易购(002024)6月16日晚间公告,收到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张近东及股东苏宁电器集团的通知,其正在筹划涉及公司股份转让的重大事项。交易具体方案尚在筹划中,尚需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苏宁易购近日收到股东苏宁电器集团通知,获悉苏宁电器集团所持的1.47亿股质押给星链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质押用途系为保理业务提供增信。截至公告日,苏宁电器集团共持有苏宁易购12.8亿股,持股比例为13.75%。其中累计质押9.94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77.64%。
此外,股东苏宁控股集团所持全部3.71亿股股票也质押给了星链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截至6月16日,张近东及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合计持股23.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94%,合计质押17.82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6.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19.14%。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中提及交易具体方案"尚需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也让外界猜测是否有可能再次将股权转让给国资背景的企业。
就在2月28日晚间,苏宁易购及深圳国际(00152.HK)分别披露公告。深圳国际、鲲鹏资本拟以人民币6.92元的每股价格,分别收购苏宁易购8%、15%已发行股份,交易约人民币148亿元。如果上述股权转让完成,相关股东的资金压力将极大改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同时显示,"各方将积极推进在本协议生效后2个月内进一步签署相关协议,如各方未在本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进一步签署相关协议,本次交易自动终止。"业内人士表示,从协议签署至今已经三个半月,相关各方仍未进一步签署相关协议。如今距"交易自动终止"的时刻也只剩下两个半月。各方是否会继续推进该交易仍然存疑。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两个月后,江苏省国资、南京市国资在5月初与苏宁控股集团签署组建新零售发展基金的框架协议。当时有报道称:新零售基金由江苏省与南京市国资、苏宁、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总规模200亿元。
6月2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显示,股东苏宁电器集团与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有限合伙)(简称"新零售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宁电器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5.2亿股股份转让给新零售基金,转让价款总额为31.82亿元,每股转让价格为6.12元/股。
上述金额与"200亿元"相比,仍然还有较大的空间。
张近东及苏宁电器集团筹划的股份转让,是否仍与江苏省国资、南京市国资有关,或者是还有新的接盘方,目前仍有待继续观察。
▲华晨汽车原董事长祁玉民被开除党籍
据报道,经过半年调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祁玉民被开除党籍。
辽宁省纪委监委6月15日披露,祁玉民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议事规则违规决定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搞钱色交易;对华晨集团虚报利润问题失职失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祁玉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祁玉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了解,祁玉民于2005年底掌舵华晨集团至2019年4月退休。2020年12月4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祁玉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辽宁省纪委监委在上述违纪违法行为中明确指出,祁玉民"对华晨集团虚报利润问题失职失责"。
2021年4月20日,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并因此牵涉到多项违规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处以5360万元罚款。
根据证监会对华晨集团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6年开始,华晨集团自主品牌汽车的业绩和利润下滑严重,2017年开始出现亏损,为了完成业绩考核,华晨集团通过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确认了投资收益,但截至华晨集团确认投资收益日,股权转让合同项下交易未完成,股权转让收益不能确认,涉嫌虚增利润。
之后,华晨集团将包含涉嫌虚假记载的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告在内的申报材料向证监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8月8日获得公开发行行政许可批复。证监会认为,华晨集团涉嫌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2018年10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华晨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9年华晨集团成功发行四笔总计50亿元的私募债。2020年2月18日,上交所同意华晨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2020年华晨集团成功发行14亿元私募债。
而以上债券发行,华晨集团向合格投资者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包含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涉嫌虚假记载。由此,证监会认为,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虚假记载。
同时,华晨集团涉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
2018至2019年期间,华晨集团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向银行间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6期超短期融资券,共募集资金65亿元。而发行和存续期,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及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10月,华晨集团因债务违约爆雷,同年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集团破产重整申请。截止到发稿,华晨集团破产重整具体方案"还没有消息"。
此外,丹东银行也对华晨集团申请了破产重整,相关案件将于2021年6月24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华新水泥拟1.6亿美元跨国收购
6月11日晚间,华新水泥(600801)披露收购拉豪赞比亚、马拉维水泥及相关业务之关联交易的公告。本次交易的交割与完成将需要获得包含中国、赞比亚等国政府部门的审批,所有相关的审批与同意均将作为交易交割的先决条件。
据了解,6月10日,华新水泥董事会批准公司以华新(海南)投资有限公司为直接买方,以Lafarge Zambia Plc 整体企业价值1.5亿美元、Lafarge Cement Malawi Ltd 整体企业价值1000万美元为定价基础,预计收购总价1.6亿美元左右,收购Financière Lafarge SAS和其全资子公司Pan African Cement分别持有的Lafarge Zambia Plc24.9%和50.1%(总计75%)的股权、Pan African Cement持有的Lafarge Cement Malawi Ltd 100%的股权、以及可能收购社会公众持有的Lafarge Zambia Plc最高达25%的股权。
由于Pan African Cement Ltd为Financière Lafarge SAS的全资子公司,而Financière Lafarge SAS 实际控制人为LafargeHolcim Ltd。由于LafargeHolcim Ltd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Holchin B.V.的实际控制人(LafargeHolcim Ltd 通过 Holchin B.V.以及 HolpacLtd 间接持有公司41.84%的股份),故Pan African Cement Ltd和Financière LafargeSAS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据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之一的Lafarge Zambia Plc是一家在非洲赞比亚注册成立并上市的企业,最初创建于1949年,主营业务为水泥、骨料生产制造及销售。其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为:Pan African Cement Ltd.持股50.1%,Financiere Lafarge持股24.9%,其他社会公众持股25%。
Lafarge Zambia Plc在赞比亚拥有合计产能150万吨/年的2家水泥工厂,及1家产能60万吨/年的骨料工厂。
另一家关联交易标的Lafarge Cement Malawi Ltd是一家位于非洲马拉维布兰太尔产能为25万吨/年的粉磨站,现为Pan African Cement Ltd之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泥建材的生产制造、贸易等。
华新水泥认为,本次收购,公司在非洲2个国家将增加175万吨的水泥产能,有助于公司海外发展战略的稳步实施,有利于公司拓展在非洲区域的战略布局。同时,未来还可以利用项目储备的石灰石资源扩大水泥产能,实现海外项目滚动发展,进一步拓展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非洲国家的发展空间。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交易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黑石拟要约收购SOHO中国
6月16日晚,SOHO中国(00410·HK)发布公告称,黑石对SOHO中国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取得SOHO中国的控股权。交易完成后,SOHO中国现有控股股东将保留9%的股权,收购价格为每股5港元,除去潘石屹夫妇要保留的10%,最高付出金额为236.58亿港元。
SOHO中国将继续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SOHO中国现在持有并管理130万平方米商业物业。据称,黑石十分看好SOHO中国在北京和上海持有的商业物业,以及一流的管理团队,此次要约完成后,黑石计划保持公司的现有主营业务和管理团队。
根据公告,要约收购后,公众持股可能不足以保持上市地位,黑石和SOHO中国将采取措施确保要约收购后有足够的公众持股。
▲赣锋锂业拟1.3亿美元收购荷兰SPV公司50%股权
据悉,赣锋锂业6月14日晚间公告称,全资子公司赣锋国际以自有资金1.3亿美元(约合8.32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荷兰SPV公司50%股权的议案已获董事会通过。与此同时,董事会还同意赣锋国际可视具体情况为荷兰SPV公司的全资子公司LMSA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约合2.56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额度,以帮助LMSA开发建设Goulamina锂辉石矿项目。
本次投资完成后,赣锋锂业将获得Goulamina项目一期年产能约45.5万吨锂辉石精矿50%的包销权。若公司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协助LMSA获得第三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债务资金,则可以获得项目一期剩余50%产能的包销权。
据披露,Goulamina锂辉石矿项目位于马里南部地区,矿区面积100平方公里,于2019年8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该矿主要产品为锂辉石,主要作为基础锂盐产品(工业级/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电池级氯化锂、工业级/电池级氢氧化锂等)的原材料。另据Goulamina锂辉石矿项目的资源报告,已勘探的矿石资源量包括1.09亿吨矿石、157万吨氧化锂,平均品位为1.45%。
公告显示,标的公司荷兰SPV是澳大利亚上市公司Firefinch的全资子公司拟在荷兰投资新设的公司,主营业务是矿产资源投资与贸易。本次交易后,赣锋锂业和Firefinch将各自通过子公司持有荷兰SPV公司50%股权。
赣锋锂业表示,本次交易将直接为公司发展提供所需的锂资源。
据了解,今年5月,赣锋锂业子公司上海赣锋以1.9亿英镑要约收购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AIM板块上市的Bacanora公司。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锂黏土资源项目管理等,旗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墨西哥的锂黏土Sonora项目。值得一提的是,Sonora项目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锂资源项目之一,总锂资源量约合882万吨碳酸锂当量。
▲谷歌云采用AMD芯片
6月17日,谷歌云与AMD(NASDAQ:AMD)联合宣布,谷歌将基于AMD第三代EPYC服务器"米兰"芯片推出云计算服务。
该芯片由AMD在今年3月推出,谷歌称Snap和Twitter等客户正在测试基于该芯片的云服务。
虽然英特尔一直是数据中心芯片市场的主导者,但由于其制造业务多年来停滞不前,AMD正在不断蚕食英特尔的市场份额。
管理视点
孔明上任三把火与高管以本领服众
证券时报6月17日刊发江西证监局原局长徐叔衡的文章指出,新上任公司高管到了新的领导岗位,有一股子干好工作的热情、激情和豪情,想踢好头几脚,烧好几把火,迅速打开局面,以展示出自己的本领和能耐,由此得到员工的认可、拥护和支持。如何开好头,起好步,施展好拳脚,烧好头几把火,对高管打开工作局面,建立个人威信,使以后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意义重大。在这里,研究一下孔明初出茅庐,指挥作战烧的三把火,对我们很有启示。
第一把火,调度有方。刘备三顾茅庐,请孔明出山后,待孔明如师,食则同桌,寝则同榻,终日共论天下之事。这却招来关、张二人不悦,“孔明年幼,有甚才学?兄长待之太过!又未见他真实效验!”心里很不服气。这时,忽报曹操差夏侯惇引兵十万,杀奔新野来了。关、张二人借机发泄,“可着孔明前去迎敌便了。”玄德召二人商议迎敌之策,张飞脱口而出,哥哥何不使“水”去?以致孔明行兵时,还得向刘备“乞假剑印”,才能号令三军。孔明开始调度军马,谁谁干什么,谁谁在那里设伏,谁谁怎么干,等等,还特别安排了庆喜筵席,记功的“功劳簿”。排兵布阵,计划周密,有板有眼,有条有理,有根有据,用人得当,而且充满必胜信念,显示出卓越的组织指挥才能。但就这样,关、张还颇有微词,就连玄德也“惊疑不定”。博望坡一把火烧来,曹家人马死者不计其数,关、张二人佩服得五体投地,“孔明真英杰也!”看见孔明坐着小车前来,二人下马拜伏于车前。孔明这第一把火,镇住了刘备阵营元老,烧出了自己的威信。
第二把火,平中出奇。博望坡第一把火,孔明烧了夏侯惇大半人马,曹操责备惇,“汝自幼用兵,岂不知狭处须防火攻?”为报此仇,曹起五十万,杀奔新野而来。孔明早已成竹在胸,仍用火攻,“必教他中这条计。”虽是照旧用火,却花样翻新,不再选择山间狭处,而是选在新野县城。让赵云引军先于城内人家屋上,多藏黄焰硝引火之物。此计的确出人意料,曹军做梦也不会想到,在城里也会遭遇火攻。曹仁、曹洪引军浩浩荡荡杀奔新野,让全军在城安歇。各军走乏,都已饥饿,皆去夺房造饭。初更已后,狂风大作。守门军士飞报火起。曹仁还在宽慰大家,“不可自惊。”话音未了,西、南、北三门皆火起,满县上下通红。是夜之火,更胜前日博望之火。到四更时分,军士大半焦头烂额,奔到白河边下河吃水,又被云长从上流放水冲来,人马俱溺水中,死者极多。逃到博陵渡口,又被张飞拦住混杀,一环扣一环,一险连一险,一战接一战,气得曹操怒不可竭。正是:都道山狭防火攻,不意城中降祝融;平中出奇现新招,万里云霄一羽毛。
第三把火,棋高一着。赤壁大战前夕,曹操采纳庞统连环计,将大船小船各皆配搭,首尾用铁环连锁,上铺阔板,渡江如履平地,军士也不晕船生病。曹操非常得意,以为必胜之法。当时,有人提醒,“船皆连锁,固是平稳;但彼若用火攻,难以回避。”曹操却被一孔之见束缚,“凡用火攻,必藉风力。方今隆冬之际,但有西风北风,安有东风南风耶?吾居于西北之上,彼兵在南岸,彼若用火,是烧自己之兵也,吾何惧哉?”另一思想障碍,就是认为,孔明已两次在他头上用了火攻,不可能再用第三次了,“吾料曹操虽两番经我这条计,然必不为备。” 周瑜也囿于定见,为没东南风之事发愁,“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以致急火攻心,晕倒地下,不省人事。独孔明棋高一着,不但预见到隆冬之时,会有东南风,而且还能呼风唤雨,巧借东风,真是天遂人愿。这回轮到足智多谋的东吴大都督周瑜骇然,“此人有夺天地造化之法,鬼神不测之术!”
“将军欲以巧伏人,盘马弯弓惜不发”。新上任公司高管行使领导职权,须懂得不能仅靠权力统御员工,推动工作,定要扎扎实实在提高自己的德才素质上下功夫,锤炼自己的领导艺术,讲究工作方法,增强非权力影响力,以自己的真本领赢得职工的拥护和支持。
信息化建设
能源领域5G应用方案出炉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中央网信办、工信部联合发布《能源领域5G应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能源领域5G应用。《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投资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有序推动能源领域5G应用创新示范。
《方案》明确,在未来3-5年,围绕智能电厂、智能电网、智能煤矿、智能油气、综合能源、智能制造与建造等方面拓展一批5G典型应用场景,建设一批5G行业专网或虚拟专网,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有竞争力的商业模式。研制一批满足能源领域5G应用特定需求的专用技术和配套产品,制定一批重点亟需技术标准,研究建设能源领域5G应用相关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安全防护体系,显著提升能源领域5G应用产业基础支撑能力。
据了解,5G商用两年来,我国5G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电厂、矿山等领域,5G助力实现工程作业的无人化和少人化,有力推动企业降本增效。
《方案》还明确要求将加快能源领域5G专用技术研发,包括研制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制一批场景配套专用技术和产品、研究建立能源领域5G应用技术标准体系、推动能源领域5G应用技术测试验证、支持建设5G应用相关技术创新平台。并要求在"智能电厂+5G"、"智能电网+5G"、"智能煤矿+5G"、"智能油气+5G"、"综合能源+5G"、"智能制造与建造+5G"上,进一步拓展能源领域5G应用场景。对此,华创证券指出,5G具有高速率、低时延、大连接等特征,是支撑能源转型的重要战略资源和新型基础设施。5G与能源领域各行业深度融合,将有效带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创新,为能源革命注入强大动力。
另外,《方案》要求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投资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有序推动能源领域5G应用创新示范。
深圳将率先赋予智能网联汽车合法身份
据报道,6月底即将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进行表决。若在人大会议获得通过,这部条例即成为国内第一部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的专门立法,有助于解决智能网联汽车的身份、运营和监管难题。若草案得到实施,深圳届时会推出智能网联汽车地方专属号牌。
智能网联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智能网联汽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特区道路行驶。
"智联江西"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出台
据悉,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聚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智联江西"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3年江西省5G和固网"双千兆"宽带网络基本建成,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城区、重点乡镇(街道)5G网络全覆盖。
根据行动方案,江西省将进一步强化5G、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撑,进一步打破政府部门间、政企间数据壁垒,促进数据要素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高效流转,深化大数据协同创新在经济、生活、社会治理等领域应用,促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力争将江西省打造成为全国"数字政府、智慧社会"建设的典范省份。
到2023年,"智联江西"一体化架构体系日臻完善,5G和固网"双千兆"宽带网络基本建成,窄带物联网、4G和5G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网络体系基本构建,面向行业、区域的全省"1+11+N"大数据中心体系基本完善。
行动方案提出,江西省将实施网络基础设施提升行动,积极争取在南昌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力争2023年移动通信网络网间链接达1400Gbps,宽带网络接入能力达到1000Mbps,网络传输承载能力大幅度提升。建成省级大数据中心和11个设区市大数据中心及若干个行业数据中心。加快智慧教学课堂改造,基本实现全省智慧校园全面覆盖;全省智慧医院覆盖率达到80%。推进省市县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电子档案等"电子文档",努力打造"不带证省份";分级分类推进全省各设区市新型智慧城市规划和建设,建设数字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各设区市"城市大脑"通用平台基本建设完成。
报告呼吁创新平台金融科技监管方法
6月10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课题组发布《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监管研究课题报告》称,应创新平台金融科技监管方法。
一是建立分级牌照体系,实施一致性与差异化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报告认为,鉴于金融科技公司对金融业务的节点式介入,需要根据现有的分工状况,对现有的全牌照进行拆解,构建分级牌照体系。可划分为全牌照和有限牌照,全牌照可以开展某项业务的全部节点,有限牌照需要与全牌照或其他有限牌照结合才能构成从事某项业务的完整资质。
二是针对不当行为实施反垄断监管。反垄断的重点应该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应关注科技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采取捆绑销售、畸高定价、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并对烧钱补贴等非正常竞争手段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是加强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的引导和监督。报告建议平台金融科技公司实施结构化的公司治理改革,推动平台金融业务从公司内部的部门式管理方式向独立的法人公司治理方式转变,从事金融业务的主体要注册为独立法人并持牌经营。
四是建设全国性的"监管大数据平台"。报告表示,应当在公共治理的范式下完善平台经济的协同治理,打破政府和企业原有的责任边界,实行共同治理。政府部门可以与平台企业合作,联合建设大数据监管平台,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和信息标准化立法,利用科技手段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
五是完善"监管沙箱"机制,解决监管滞后性。报告认为,应尽快建立区域性创新中心,加大"监管沙盒"试点推广力度,提高试点的效率和适应性,更好监测参与试点的金融科技产品的风险规模及商业可行性。
莫要误读数字人民币
中国经济网日前刊发有关专家的文章指出,当前,数字人民币试点正有序开展,各地推出“数字人民币红包抽签”等活动后,消费者的参与热情高涨。然而,在一轮又一轮“抢红包”热潮褪去后,公众对数字人民币这一新生事物的理解仍然有限,存在不少误读。
误读之一是,在参与体验时,不少消费者有了直观的感受,他们主观上感觉使用数字人民币和移动支付并无明显差异,进而得出数字人民币就是为了取代第三方支付的结论;另一个误读是,有观点认为,数字人民币的推出是为了取代美元的储备货币地位和国际上支付货币的地位。
实际上,数字人民币和第三方支付并非同一维度,不会是竞争和取代的关系。数字人民币是钱,是工具。在数字人民币流通的过程中,从一开始就不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公众直接提供兑换流通服务,而是由指定运营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兑换流通服务。因此,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的整个环节,需要所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其中。而第三方支付作为载体和基础设施,依然可以作为数字人民币的载体,共同来为人们提供数字人民币服务。
推出数字人民币也并非是为了取代美元或是其他的国际货币,而是以我为主。
需要看到的是,数字人民币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开展数字人民币研发,有序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主要为了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进步,经济运行方式也在发生变化,数字化新业态不断涌现。《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5.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6.2%,中国数字经济总量规模和增长速度位居世界前列。在这一大背景下,整个社会对支付的安全性、便捷性要求必将越来越高,亟需从顶层设计着手,强化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国内建立一个扎实、健康的数字人民币生态系统。
从国际上来看,当前各国都在加紧研究数字法币,这一领域我们也不能落后。国际清算银行2020年四季度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目前有60%的央行正在进行数字法币实验或是概念验证,而在2019年这一水平仅为42%。国际清算银行预计,未来3年内,代表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央行很可能发行通用的数字法币。
目前,数字人民币已经走在了前头。但是,数字人民币从试点走向正式推出,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首先,数字人民币试点坚持稳妥、安全、可控原则,目前参与人数、笔数、兑换金额总体还较小。接下来,可以考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稳妥有序地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不断优化和丰富数字人民币的功能,同时健全相关法律框架和制度安排,夯实基础。
其次,在各国央行都“摩拳擦掌”的背景下,更应密切关注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动向,稳妥推动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讨论和研究。
最后,破解数字人民币“看热闹”却看不清“门道”的现状,还有赖于公众沟通的加强。数字人民币作为新生事物,刚开始一知半解是常事。接下来,如果不能通过各种渠道提高解释和沟通工作的有效性,那么误读和偏见将难以避免。未来还需进一步强化人们对数字人民币的理解和认识,为数字人民币下一步的试点和推广打好基础。
企业信息员园地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成效评价机制的探索与构建
特约信息员: 盐城 王协忠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正确认识和评价咨询的成效,不仅对于振兴咨询行业,促进咨询业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而且对于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推进社会服务机构提质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管理咨询成效的涵义
企业管理咨询,不论是技术咨询、工作咨询、战略咨询及其他专业咨询,都是独立荐在的知识形态的商品,都是咨询人员劳动支出的结果,同样具备一般商品的两种属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
企业管理咨询的特点是,由管理专家把长期积累起来的知识、经验、技术以及体现知识经验和技能的劳动工具和手段,有目的地转移给企业、带着企业管理上要求咨询的问题,进行创造性劳动及服务工作,找出企业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并帮助指导实施,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达到把咨询人员的智能逐步物化,使潜在价值变为现实价值的目的。这里讲的使用价值,就是把咨询意见贯彻到生产经营中去,使知识商品得以物化,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商品和服务;其价值系指咨询意见中,凝结的知识劳动者所提供的
创造性服务和劳动。因此都要讲究效益,讲究预期的目标或成果;都要重视投入产出分析。
但是,咨询成效毕竟不是一般的商品,它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比如,咨询成效的产生往往由于咨询人员的智力、工作条件、思维方法的不同,其价值量的大小。不可避免地带有个别性,致使咨询双方对咨询效果评估的不确定性。何况,咨询成效的最终兑现,不仅依靠咨询方的有效传授,还取决于咨询委托方的消化能力,同时与咨询课题本身的涉及范围、深度、以及实施的难易程度有关,因此,咨询成效的评估也有其固有的特点。
咨询成效即咨询经济效益,是衡量和评价咨询价值大小的定量尺度。以此评估咨询的价值,难定性是客观存在的。但咨询成效在理论上仍是指社会再生产活动中,科学地利用各种咨询技术和手段,以尽可能少的耗费,创造尽可能多的有用价值。它是投入同产出的比较,曰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同产出的有效成果进行比较,通常体现为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消耗,同劳动有效成果的比较。可用下式来定义咨询成效。
咨询成效=产出÷投入=咨询创造的价值÷咨询的开支=(咨询成果的显在价值+潜在价值)÷(咨询过程中的活劳动消耗十物化劳动耗费)
(一) 产出即咨询创造的价值,是咨询人员为企业提供的有用的智力成果和劳务,包括显在价值和潜在价值。显在价值是咨询委托方对咨询团体或个人在咨询过程中释放知识能力的认可程度和满意程度;潜在价值是咨询方案经过一段时间实施,逐步兑现的经济效果。
(二) 投入即咨询的开支、包括咨询过程中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对咨询人员来讲是 释知量的多少。释知量是一种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知识释放越多,咨询人员所花的劳动也越多,被咨询者可获得知识,以及被利用的程度也越多。
(三)咨询成效的基本要求,就是以尽可能少的咨询劳动消耗,得到更多的咨询创造的新的价值。提高咨询成效的主要途径是:在维持一定咨询劳动消耗下,提高咨询服务的价值量;在保证一定咨询价值前提下,降低咨询服务费用;咨询创造的价值增长幅度大于咨询的费用增长幅度。
令人困扰的问题,在于如何使此公式定量化。由于释知量的难定性和咨询方案兑现的不确定性,又使得咨询成效的上述定义难以定量分析,借此作为理论指导尚有意义,但要具体测算咨询成效则需另辟蹊径。
二、分析和评价咨询成效的方法
咨询成效的评价是对咨询直接的和最终的成果或效益的考察比较、分析和肯定的活动。咨询的经济效益,既可从质的方面去评价,也可从量的方面去考核,对不同类型的咨询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评价的目的在于总结咨询经验,探索最合理的实施方案,保证管理咨询活动按预定目标健康发展,在咨询评价中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一) 必须适合多种形式的咨询。由于咨询的形式较多,因而对其咨询成效评价指标的选择时,必须考虑其通用性。咨询方和委托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这是进行咨询服务评价的基础。把期望效果看作基准点,把实际效果看作达到点,并引出一系列测算方法。虽然不可能用一个包罗万象的数量指标,但可以建立一套指标去评定其成果,正确地全面地考核咨询经济效益。
(二) 必须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简洁性。影响咨询成效的相关因素很多,评价参数本是干个复杂的体系。搞得太细,测算本身将付出代价很大;搞得太粗,数据提供的信息可能没有多大的意义。因而评价中的任何一个指标,都应该有科学的、清晰的涵义,不能有模糊的解释,各个指标的涵义不能雷同,否则就必须加以合并。同时,尽可能用最少的指标数量加以描述,做到测算方便,大体适用。
(三) 必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评价指标的本意,就是为了对咨询成效进行定量评定,但这种定量评价是建立在专家定性判断的基础上的。因此定性与定量分析必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真正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这样就大大减少了主观因素的影响。
从上述原则出发,测算和评价管理咨询成效,可提出以下几种方法:
1、 咨询课题综合评审法
这是以咨询目的为依据,对咨询服务的最终结果进行总体估价的方法。这种测算比较粗略,不必对咨询效果作具体分解,只是大体上有一个评价,但在评价时必须抓住九个指标即可。由于咨询课题的类型以及评价的着眼点的不同,人们对各项指标的侧重点将是不同的。
因此,在评审前,必须先确定各项指标的相对重要性——权重,可把专家的直觉判断和分析者的定性推论直接而有效地结合起来,利用数学方法定量地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客观地、公正地加以衡量后,只对一个合适的等级打"√",全表只能出现9个"√",多着作废。由于评审专家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倾向性,这种倾向性可能来自于个人感情,也可能出于对指标的内涵的不同理解。以及对某类专业领域了解和重视程度等。为使评审做到较为合理,应采取剔野值求平均的方法,即在4个课题中,专家打分之最高值应剔除掉,剩下得分之平均值为该项课题成果之得分。总得分为各项目得分平均值乘以权重之和。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将实际工作与额定工作量评分相比。当n=1时,咨询服务达到委托方的基本目的,或者超过预想的目标,称为满意咨询。当n<1时,咨询效果达不到期望要求,因而称为遗憾咨询。
这种方法可以评价难以物化的,与经济效益的改变并无太大相关程度的咨询,如组织体制改革、人事安排、中长期规划、定价策略等,此类项目宜用咨询课题综合评审进行评价。
2、咨询贡献率分析法
对于咨询效果易于从经济效益反映的项目,一般可用咨询贡献率分析法来测算咨询效果。这里先要计算企业期望指标,它是泛指企业的目标产量、目标利润,或者某个单项的预定指标。假如某企业原先的期望值为Ko,咨询后的期望值上升为K1,那么期望增量为△K= K1-Ko企业期望增量△K越大,咨询委托方的瞬时满意程度越高,但并不等于最终的满意,咨询的最终满意还要看咨询方提供的知识商品能不能有效地兑现为实物商品,兑现的概率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咨询的质量,兑现率高则反映了咨询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果兑现率定为M,那么企业最终期望增量△E(K)则可为△E(K)=M△K(0≤M≤l),这也就是咨询所创造的经济价值。
咨询贡献率可视为经过咨询后的最终期望增量,与末咨询前的原先期望值的相比。根据企业原先的期望值以及咨询创造的经济价值,便可直接计算出咨询贡献率,则:
R= △E(K)÷Ko=M?△K÷Ko= M?(K1-Ko ) ÷Ko
这个公式中的Ko是常量,因此咨询贡献率是M与△K双因素的变动结果。要使咨询贡献率达到最佳,必须注意这两个因素的关系,如果咨询后期望太高,虽有较大的期望增量△K,但却同时产生较大的风险,引起兑现率M很小,结果咨询贡献率并不理想,反之也一样。所以咨询贡献率的提高必须合理权衡期望与兑现的最佳组合。高期望,低兑现;或者低期望,高兑现,结果其最终得益都不可能十分理想,一般应选择适度期望与尚能实现的方案,这样才能保证咨询效果的实现。
诚然,咨询成果的物化,不但取决于咨询方的释知水平,而且取决于委托方本身的接受能力、实施能力,以及企业环境的稳定程度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变化状况。因此咨询贡献率是对咨询效果的整体评价,而不是对咨询服务质量的唯一鉴证,更不是衡量咨询是否失误的根据。但是如果咨询贡献率很高,那么可以认为咨询效果绝对不会是不好的,高贡献率是咨询高成效的必要条件。
3、经济收益的比较法
经济收益比较法,指通过计算咨询后得到的受益,减去咨询费用及追加费用后,与咨询前预测得到的收益之比,来反映咨询成效的一种方法。一个好的咨询成果在物化之后,必定会带来经济收益的增加,不但可以回收咨询费用和咨询兑现过程中的实施费用,还能在咨询成果的使用寿命周期内产生累加效应,即在受益期限内总收益不断上升,直至被另外更新的方案所替代为止。
从经济效益目标出发,并对经济效益的考察,不局限于目前,而着眼其长远,包括成果的时间价值,这是此法的特点。假设某企业咨询前的每单位吨公里产量收益为△P,年周转量为Q,咨询受益年限为N,一次性咨询收费为C。,以后追加实施费用为C1,咨询后的周转量在受益期内逐年递增r%,根据这些资料可计算出咨询的经济效益。其步骤是⑴按咨询前水平预测的收益为F。=△PQN⑵按咨询后水平达到的收益为F,△PQN(1+ r%)n⑶咨询受益净额为F2= △PQN(l+ r%)N -(C0+C1) ⑷ 咨询前后的收益比为K=F2/ F0=△PQN(1+ r%)n-(C0+C1)/△PQN当咨询花费与咨询收益相比,显得很小时,则为计算便利,咨询花费可忽略不计。
通过经济收益比较的测算,我们就能从中了解咨询的将来效果及其潜在价值,并发现咨询成果隐含的时间价值。这些价值中除了体现咨询人员的咨询方案科学合理和富有预见性外,也靠被咨询企业完善方案,创造性地实施,特别是在管理体制改善、生产结构合理化、管理人才有效开发、各种资源充分利用、制订计划正确性等方面的显著提高。对于生产经营易于物化的,与经济效益有直接关系的企业,如产品开发、工艺改革,设备引进等,一般应通过相关的经济指标来表示的,这类咨询项目的评价可用咨询贡献率分析法和经济收益比较法。
企业咨询成效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对咨询成效的评价问题也显得十分复杂,具有难度。以上几种分析评价方法,仅是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的探索性思考,提出来供同行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