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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50期

部委决策
 
习近平强调推动新发展阶段改革取得更大突破
 
  据悉,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020年12月30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挑战,开启了气势如虹、波澜壮阔的改革进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为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奠定了坚实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历史性伟大成就。要坚定改革信心,汇聚改革合力,再接再厉,锐意进取,推动新发展阶段改革取得更大突破、展现更大作为。
  会议审议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总结评估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央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
  习近平强调,改革道路上仍面临着很多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已经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但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我们攻克了不少难关但还有许多难关要攻克。要把接续推进改革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起来,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目标任务,推进创造性、引领性改革。要把深化改革攻坚同促进制度集成结合起来,聚焦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加强制度创新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提升改革综合效能。要把推进改革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结合起来,深入研判改革形势和任务,科学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时机、方式、节奏,推动改革行稳致远。要把激发创新活力同凝聚奋进力量结合起来,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改革在新发展阶段打开新局面。
  会议指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是党的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要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党委(党组)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正确处理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关系,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会议强调,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会议指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重要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落实企业法定义务,健全披露规范要求,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法治化建设,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据悉,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0年12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会上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习近平强调,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看,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
  习近平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农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必须看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
  习近平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继续精准施策。对脱贫地区产业帮扶还要继续,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要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搞好社会管理,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习近平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建设高标准农田,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要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黑土地用好养好。要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坚持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范围。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要继续抓好生猪生产恢复,促进产业稳定发展。要支持企业走出去。要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
  习近平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一是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二是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科学知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三是要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持战略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等治理和修复。四是要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五是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要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要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加强分类指导。六是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七是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扛起政治责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要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干事创业创造更好条件。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要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讨论稿)》。
 
刑法修正案为资本市场深改提供最强有力法治保障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刑法修改,是继证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期货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犯罪成本低,发生了一些恶性财务造假案件,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市场反映强烈。此次刑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秩序为目标,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相适应,和证券法修改相衔接,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具体来看,修改后的刑法,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修正案大幅强化了对上述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时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实践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往往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
  修正案强化了对这类主体的责任追究,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其勤勉尽责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修正案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在与证券法修订有效衔接方面,修改后的刑法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欺诈发行犯罪的规制范围,为将来打击欺诈发行存托凭证和其他证券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并且,借鉴新证券法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在此背景下,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提升市场效率并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就成为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和健全具有最严格法律责任的刑事基本法,正是适应了资本市场"全面深改"的大背景,将有力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监管的法治化水平,为推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以认真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契机,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加强刑法修正案(十一)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我国于1979年制定刑法,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形成了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1997年以来,以刑法典为基础,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十个刑法修正案和十三个有关刑法的法律解释。2020年12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主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刑法治理和保护。
 
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发布
 
  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新版目录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重点增加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中西部地区条目,引导外资投向,提振外资信心,促进外贸外资基本盘稳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分为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距上一版仅隔1年,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同时体现产业优化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使符合支持方向的新投资享受优惠政策,在条目上只增不减。修改的88条主要是对原条目的涵盖领域进行了扩展。
  新版目录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增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全国目录中,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高端制造领域,新增或修改集成电路封装及测试设备制造、激光投影设备、超高清电视、呼吸机、ECMO、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等条目。在新材料领域,新增或修改高纯电子级氢氟酸、氟化氢、特种玻璃纤维、偏光片基膜、扩散膜、掩膜版、多乙烯多胺、高性能纤维等条目。在绿色环保领域,新增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及设备制造,港口危险化学品、油品应急设施建设及设备制造等条目。
  全国目录还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研发设计领域,新增或修改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区块链技术开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等条目。商务服务领域,新增高端装备维修、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工业服务网络平台等条目。现代物流领域,新增或修改大宗商品进出口分拨中心、社区连锁配送等条目。信息服务领域,新增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办公等条目。
  在中西部目录中,黑龙江、云南等省份新增农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条目。河南、陕西、广西等省份新增医疗器械、防疫防护用品、原料药生产等条目。在湖北、四川、重庆等省份新增半导体材料、工业陶瓷等条目。安徽、陕西等省份新增职业院校条目。海南新增商贸、航运、金融、旅游等相关条目,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海南金融业的开放目录增加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和其他期货市场服务,以及"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表示,鼓励清单的修订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外资企业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服务研发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同时,鼓励清单推动外资企业投向现代服务业,也是顺应国内制造业服务化发展和市场需求升级需要。海南方面政策的调整,主要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进行设计,推动外资企业流入海南自贸港发展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夯实相关产业基础,切实服务海南重点产业发展。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鼓励目录》中的领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在西部地区鼓励产业设立的外资企业,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央行要求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0年第四季度(总第91次)例会于12月25日在北京召开。相比于三季度例会中对货币政策的定调,本次例会最新结合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确定的明年货币政策工作要求,着重强调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以及结合下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显著走强,对汇率问题着墨较多,强调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坚持"风险中性"理念。
  会议分析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相比于三季度对经济金融形势的研判并无显著调整。会议认为,今年以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现了前瞻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金融风险有效防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逐步提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顺利完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货币传导效率增强,贷款利率明显下降,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定,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发挥了宏观经济稳定器功能。
  对于下一步货币政策的部署,提法契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会议指出,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内生动力增强,但也面临疫情等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冲击,要加强经济形势的研判分析,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把握好政策时度效,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并创新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
  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表示,从流动性情况看,明年信贷、社融均受控增长,增速位于11%~11.5%之间,部分领域存在结构性信用收缩。由于降准的信号作用过强,预计明年一季度全面降准概率不大,为维护流动性安全,结构性的政策工具会显著优于总量型。
  会议还对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和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提出要求,相比于三季度例会,此次会议特别提出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会议表示,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和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打造资金链,形成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和三角互动。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近日表示,相比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强调了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这表明除了传统的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支持,明年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卡脖子"问题的科技产业也将成为货币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也有新表述。不同于三季度例会提出的综合施策推动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引导贷款利率继续下行,本次例会未再有上述表述,而是强调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有关专家认为,这或意味着经历了今年贷款实际利率的显著下行,后续贷款实际利率下降速度和幅度将有所放缓,短期内政策利率"降息"的概率较低。
此外,今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升幅明显,截至12月29日16∶30收盘报6.5305,今年以来累计升幅超6%。本次例会对汇率问题也着墨较多,会议指出,要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坚持"风险中性"理念,稳定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证监会要求从七方面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据悉,证监会主席易会满12月28日在"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三十周年座谈会"上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描绘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也对资本市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证监会将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聚焦"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核心任务,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办好自己的事,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积极贡献力量。
  易会满具体提出了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
  着眼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科学把握各层次股票市场定位,完善各板块差异化制度安排;加快推进投资端改革,壮大理性成熟的中长期投资力量。
  把支持科技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支持沪深交易所加快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稳步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加强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投资者保护等领域关键制度创新,扎实推进制度型开放。
  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持续优化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安排,推动上市公司改革,完善公司治理。
  坚持底线思维,健全市场风险的预防、预警、处置机制,稳步推进重点领域风险有序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加快监管职能转变,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科技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健全证券执法体制机制,提升证券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全面提升证监会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全流程全链条的公权力监督制约。
 
央行发文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管理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做好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行政许可审批后的制度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12月25日就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管理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对做市业务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进行自律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自律处分,定期对做市业务开展评价,并向市场披露评价结果。交易商协会应当根据本公告完善相关评价体系和自律指引,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实施。
  公告规定了做市商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做市商应当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妥善保管与做市业务相关的询价及交易记录,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建立健全防范做市业务风险和利益冲突的内控机制和操作流程。
  此外,公告明确列举了做市商9条禁令,包括:不得操纵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市场公允价格形成;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决策和交易;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投资者信息;不得通过不当利用做市业务信息等向自身或者利益相关方进行利益输送。
  不得缺乏真实意图的频繁撤改报价或者开展虚假交易,扰乱或者误导市场;不得故意向投资者提供误导性报价或者建议,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达成做市交易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不得与其他做市商、货币经纪商等中介机构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或者利用做市业务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短板补齐
 
  据悉,为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12月28日,央行会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立足国内市场实践并借鉴国际经验,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细化存续期重大事项认定及披露要求,结合新《证券法》,明确了22项重大事项类型和具体界定标准,要求企业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规范特殊状态下的信息披露。结合市场最新发展情况,统一企业被托管、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转移债券清偿义务、债券违约等多种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文件更正、变更、豁免的信息披露要求,弥补了此前这方面的信息披露短板。
  《管理办法》明确,债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管理办法》还对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结构框架、格式体例等提出了细化要求。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是完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和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于提高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强化市场化约束,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央行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共同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将迎来统一监管规则
 
  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八章69条,从划定销售机构范围、厘清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规范销售机构和人员行为等方面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进行统一规范。
  《办法》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类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机构。
  对于通过营业网点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办法》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在销售专区设置明显标识,并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除非与投资者当面书面约定,评级为四级以上理财产品销售,应当在营业网点进行。
  对于通过电子渠道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办法》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现阶段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此外,《办法》还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分别提出机构和产品尽职调查要求。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一方,要求其对代理销售机构的条件要求、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规定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针对代理销售机构一方,要求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开展尽职调查,承担集中审批职责,并纳入本机构统一专门名单管理,不得仅以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产品资料或其出具意见作为审批依据。
  中银理财表示,理财产品销售环节多、涉及面广、影响大,《办法》全面深入地从产品销售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务实的规定要求,对理财产品发行方、销售方和投资者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进行了明晰的界定和约束,充分体现了"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有机统一,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指导。
 
公司债承销报价拟建立健全内部约束制度
 
  12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稿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控机制,压实承销机构的报价管理责任,保证债券承销质量,维护行业良性生态。
  公司债券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影响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历来备受社会关注。前期,参与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的承销机构因低报价引发市场质疑,协会对涉及的8家证券公司进行了自律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规采取了自律措施。调查中也发现相关承销机构存在承销报价内部制度不健全等共性问题,有必要统一规范解决。
  为此,协会就规范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等事宜进行了全行业调研。根据97家承销机构调研反馈结果显示,半数以上的承销机构已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接近半数的承销机构已设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存在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或内部约束线的公司低价竞争行为较少出现。总的来看,行业重视承销报价并就报价进行内部制度约束是主流。顺应这一客观实际,协会在充分征求固定收益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稿。
  修订稿旨在从行业角度推动承销机构建立健全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推广行业好的实践做法。修订稿的内容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提出承销机构建立内部报价约束制度的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的构成要素;三是明晰承销机构实施报价约束的决策程序、报送要求和外部监督安排;四是将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协会自律检查范围;五是承接新《证券法》修改,调整了部分条款内容。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协会将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订稿,并在履行相关规定程序后发布。同时,协会也将启动《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拟通过调降承销规模指标分值、增设低报价扣分指标等方式,多措并举遏制低价竞争,引导承销机构由"数量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变,推动构建良性市场竞争秩序。
 
交易商协会发文加强熊猫债制度建设
 
  12月2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明确了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简称"两类机构")熊猫债的注册发行流程、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管理等。同时,交易商协会还发布了《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20版)》。两项指引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熊猫债业务规范化发展,提升银行间市场开放水平,树立中国债券市场的良好形象。
  据悉,《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的核心制度安排包括:第一,注册发行流程方面,按照合法合规、防范风险、透明高效的原则,在现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流程基础上针对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的特殊性进行优化。两类机构应通过主承销商提交申请函,要求主承销商出具推荐意见。对于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公开发行可在12个月内自主发行,12个月后应备案后发行。第二,信息披露方面,充分考虑国际市场的普遍做法和国内市场实际情况,兼顾投资者保护和两类机构发债便利性,要求没有财务报表的外国政府类机构披露经济数据报告,要求两类机构在发行文件中约定存续期定期披露的时间和频率,原则上应与境外市场同步,并列举了一些具体事项作为必须披露的重大事项。第三,中介机构要求方面,遵循投资人风险自担和中介机构尽职履责的理念,投资人应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相关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尽职履责;承销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具备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的能力。
  《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20版)》主要在备案要求、注册文件提交、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进行优化。
交易商协会表示,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政策精神,配合人民银行推动银行间市场对外开放,促进熊猫债市场规范化发展。
据了解,关于境外机构债券发行,201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先后发布《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试行)》和境外非金融企业熊猫债分层分类管理机制,熊猫债市场"建章立制"加快推进。
 2020年5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目前,两类机构熊猫债发行人数量不断增多,类型多元,既有韩国、波兰等主权国家,还有新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据统计,截至2020年11月末,共有9家外国政府类机构(包括7家主权政府和2家地方政府)以及4家国际开发机构在协会注册824.6亿元熊猫债,发行339.6亿元。
 
人社部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
 
  2020年12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配套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
  《通知》将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的政策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与全国社保基金权益类投资比例持平。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本次权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的增量资金。
  《通知》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年金计划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其中,投资港股通标的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年金计划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20%;投资单只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年金计划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
  《通知》指出,年金基金可投资的永续债应当符合规定。一方面,永续债及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另一方面,要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有利率跳升条款。
  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本次年金基金投资政策调整主要有五个亮点。
  一是《通知》明确了年金基金的定义,首次在文件中整合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规定和要求,并统一强调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
  二是允许年金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此前年金基金仅限于境内投资,本次允许年金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此举不仅考虑目前在全球严峻经济形势下,香港金融市场仍颇具活力,具有相当投资价值,而且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定支持和维护香港金融繁荣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年金基金实现全球范围资产配置的初步尝试。
  三是提高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鼓励中长期资金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部署,将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的政策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与全国社保基金权益类投资比例持平,使年金既能够长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按现有年金市场规模测算,本次权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的增量资金,养老保险体系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
  四是明确年金基金财产投资比例在计划层面和组合层面实行"双限"。此次明确单个计划资产投资于各类型资产的比例须参照投资组合的比例限制进行管理,并首次在文件中明确受托直投组合的定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指导,防控计划层面投资风险。
  五是首次在文件中明确嵌套穿透管理要求。以往穿透监管的要求不够明确,可能出现年金基金所投资金融产品的底层资产超出年金基金可投资范围的情形,发生合规风险。《通知》要求年金基金投资应当按照穿透式管理要求,明确约定投资的底层资产符合年金基金投资范围。
  此外,上述主要负责人还表示,在境内投资的投资工具上,本次《通知》新增了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品种,并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扩展为债权投资计划。同时,对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永续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公司债等之前界限不清晰的品种予以明确,纳入年金投资范围。经研究,上述投资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具备相当投资价值,有利于丰富年金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
 
银保监会拟规范保险公司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
 
  据悉,为推动保险业不断发挥专业优势,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护好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起草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并于近日在业内征求意见。
  《通知》出台的一个背景是:近年来,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老龄化挑战贡献了行业力量。从目前来看,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还处于初级阶段,服务的内容也多集中在资金支付、稽核审查、政策宣传等方面。当然,有一些公司也参与了一些护理服务机构准入、考核、培训工作等,一些地方也正在推进保险公司发挥精算优势、防控风险优势参与护理保障方案设计,以及失能情况评审、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银保监会出台试点规范性文件,重点对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投标行为、服务能力、财务管理、风险调节机制、市场退出进行规范,压实公司主体责任,确保服务水平和理赔质量,严肃查处违规问题,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
  《通知》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九点:
  第一,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应偿付能力充足、公司治理良好,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要求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制度体系,加强人员配备,具有政府项目合作经验和覆盖项目区域的服务网络,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二,规范项目投标管理。保险公司原则上应以地市级及以上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长期护理保险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须报经总公司审核同意,并取得总公司的授权书、精算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前10个工作日向项目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拟投标报告。
  第三,强化经营风险管控。保险公司应建立业务运营管理标准,加强护理服务考核评价。以保险合同承办项目的,要规范产品管理与回溯。要加强业务风险管理,注重经验数据的积累,加强对项目经营情况的综合分析,明确在合同中建立风险调节机制,保证服务的可持续性;要对长期护理保险单独核算,有效开展内部审计。
  第四,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保险公司应搭建能够覆盖业务流程的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与医保部门、养老护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制定落实保密制度,保护参保人信息安全。
  第五,注重护理机构管理。保险公司应根据合作协议要求,做好护理服务机构遴选、服务质量监督、巡査稽核、考核评价等工作,积极参与护理人员培养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护理服务机构做好护理服务人员的协议管理,有效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
  第六,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保险公司要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管理,严格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检査,对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况严肃问责。应按照有关规定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业务统计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注重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保护好参保人合法权益。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必要时可责令其退出,并协商医保部门选择承接公司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第八,重点整治突出问题。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应重点查处以下问题: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压价竞争的;挪用、截留、侵占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的;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发生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理赔服务质量低下的;合同期间内单方中途退出的;泄露参保人信息;其他严重影响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等。
第九,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护理服务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探索建立护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评价体系。鼓励搭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升行业服务效能。
 
银保监会发布《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责任保险经营行为,保护责任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责任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有四大方面:一是规范责任保险承保边界。针对责任保险边界不断扩大,一方面严格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明确责任保险应当承保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不得承保故意行为、罚金罚款、履约信用风险、确定损失、投机风险等风险或损失,另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厘清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的关系,合理确定承保险种。二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针对当前不规范竞争行为,明确不得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销售误导、不正当竞争、违规承诺等行为,不得以承保担保机构责任等形式实质承保融资性信用风险,不得以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责任保险主险或附加险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三是规范保险服务。明确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应当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原则,以降低赔付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随意扩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制定保险服务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四是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业务的业务管理、授权体系、队伍建设、业务核算、信息系统、数据统计、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要求。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是指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办法》规定不得承保"履约信用风险",避免以责任保险名义承保风险较大的信用保证保险,特别是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责任风险和履约信用风险有本质区别,风险发生后的损失额度往往差异很大。然而实操过程中,责任保险常常没有在保单合同中将列明两者的差异或是将履约信用风列明在除外责任中,引发理赔纠纷。
 
民航局印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和《五年行动方案》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和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部署,近日,民航局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航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五年行动方案》”),旨在积极推动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转型升级,促进民航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是纲要性文件,以2035年为目标。《五年行动方案》是未来五年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指南。《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开放融合、坚持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制定了“到2035年,全面建成国际一流的现代化民航基础设施体系,实现民航出行一张脸、物流一张单、通关一次检、运行一张网、监管一平台,民航数字感知、数据决策、精益管理、精心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基础设施发展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深度融合,系统化、协同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明显提升,成为多领域民航强国的强大支撑”的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从打造行业融合基础设施、加快行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三方面确定重点任务。其中包括智慧出行、智慧物流、智慧运行、智慧监管;加强数字感知、搭建生态系统、完善数据治理、强化网络安全;支持行业创新九项具体工作任务。《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示范引领、拓宽投资渠道、完善政策标准、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协同合作的6方面保障措施。
《五年行动方案》按照《实施意见》总体部署,以“数字感知、数据决策、精益管理、精心服务”为导向,以建设行业基础设施底座、构筑智慧生态为核心,选择关键环境和应用场景,通过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流程创新和技术创新,力争到2025年行业数字化转型取得阶段性成果。重点航空公司、枢纽机场及运行保障单位完成数字化转型升级,多领域、多主体实现由人工决策向数据决策转变,先进智能装备规模应用,新兴业态蓬勃发展,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运行效率与效益全面提升、旅客综合出行时间明显缩减、行业监管更加精准。重点方向包括智慧出行、智慧物流、智慧运行、智慧监管与公共服务和创新基础设施等5方面内容。《五年行动方案》在积极稳步推进、强化设计咨询、加大支持力度、做好示范项目、加强协同合作等5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农业农村部发文促进农产品加工环节减损增效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环节减损增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加工、深度加工、综合利用加工,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实现减损增供、减损增收、减损增效,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意见》提出,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环节损失率降到5%以下。到2035年,农产品加工环节损失率降到3%以下。
  《意见》强调,要坚持分类指导、标准引领、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减损增效。一是加强设施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中小微企业等,建设烘干、储藏、商品化处理等初加工设施装备,延长农产品供应时间,拓展初加工范围,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二是改进工艺装备。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确定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加工精度,发展专用粉、全麦粉和专用米、糙米等新型健康产品,挖掘玉米、大豆和特色农产品等多种功能价值。三是推行绿色生产。鼓励粮油、果蔬和畜禽水产加工企业应用低碳低耗、先进适用加工技术,综合利用稻壳米糠、麦麸胚芽、果皮果渣、菜叶菜帮、皮毛骨血等副产物开发各类产品。四是强化标准引领。制修订农产品加工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适宜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评判标准体系。开展加工技术创新和加工装备创制,研发减损实用技术和先进加工技术,降低农产品加工物耗能耗。
  《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调度分析,推进措施落实,研究改进的具体措施。要强化政策扶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涉农项目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拓展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减损增效成效显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强化宣传引导,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消费理念,逐步转变追求口粮"亮、白、精"的消费习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督促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力度。总结推广农产品加工减损增效典型模式案例,营造良好氛围。
 
政策要闻
 
  ▲2021年起全国将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据悉,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便利企业融资,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决定》提出,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决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得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决定》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明确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的过渡安排,妥善做好存量信息的查询、变更、注销服务和数据移交工作。
 
  ▲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据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披露,2020年,我国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稳住了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了消费回升,实现了商务发展回稳向好、好于预期。2021年,商务系统将全面促进消费,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坚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多双边经贸合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上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
  2021年,我国商务部门将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在促进畅通国内大循环方面,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立足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激发消费潜力,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打通内循环堵点,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提升传统消费能级,加快培育新型消费,搭建消费升级平台,优化流通网络布局,培育壮大流通主体。在促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建设高水平开放平台,加强多双边经贸合作。
 
▲人民银行就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起草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并于2020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包括总则、反洗钱内控和风险管理、反洗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40条。
  一是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和工作要求。《修订草案》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及时、准确了解金融机构风险,要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
  二是新增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修订草案》规定,金融机构应建立与洗钱风险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建立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反洗钱内部检查和审计要求等,同时对金融机构提出洗钱风险管理要求,强调根据机构、客户、业务的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程序。
三是完善监管对象范围。《修订草案》的适用范围增加了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四是完善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修订草案》规范了各类反洗钱监管措施的运用条件,同时规范结果反馈和法律文书制作要求。在监管手段方面,增加《监管提示函》,删除质询(含电话和书面),同时强调反洗钱持续监管要求。
 
▲证监会发布两项金融行业标准
 
  据悉,证监会12月25日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资本市场场外产品信息数据接口》两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简称STEP)金融行业标准自2005年发布以来,2014年进行了修订。STEP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全市场证券交易数据交换规范性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业务的快速发展,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沪港通、深港通等与外部对接需求逐步增多,亟须参照升级后的《金融信息交换协议》国际标准,结合国内证券交易实际需求,对STEP标准进行再次修订。STEP标准的修订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接口,增强接口适应业务创新变化的灵活性,有利于降低行业技术开发成本和风险,提高数据的可靠传输及系统的安全运行,有效降低国际市场参与者接入国内市场的技术门槛。
  《资本市场场外产品信息数据接口》金融行业标准针对在报价系统或证券公司柜台发行的场外产品类型,规定了产品信息数据接口的数据化要求、分类模板、数据化过程和产品信息,适用于产品注册、产品销售以及其他数据交换场景。标准的制定实施,可以有效规范相关场外产品的分类模板、元素定义和接口形式,有利于产品信息在产品管理人、产品发行人、产品销售机构、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信息中介和合格投资者之间高效流转,有利于产品信息的跨平台、跨系统、跨行业交换,以及产品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和相关业务监管。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着力增强基础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
 
▲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新增生物科技公司风险提示条款
 
  12月25日,沪深交易所修订并发布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根据深沪港三所关于扩大深沪港通股票范围达成的共识,为配合做好相关在港上市生物科技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工作,结合业务开展情况,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改,新增对生物科技公司可能未有收入、持续亏损,以及港股通开市前时段优化后买卖申报将受到价格限制的风险提示。同时,根据前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情况对交易异常情况处置条款进行了调整。现予发布,并自2020年12月28日起施行。
  沪深交易所表示,证券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充分告知投资者相关风险,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工作。
 
▲股转公司发布锂离子电池公司信披指引
 
  据悉,为引导挂牌公司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在深入研究行业特征、总结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锂离子电池制造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锂离子电池制造公司》(以下合并简称"指引"),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其中,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要求适用于申请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要求适用于精选层、创新层公司,并鼓励基础层公司参照执行。
  近年来,在新能源和电子产业带动下,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发展迅猛,总体呈现出技术密集、资本密集、产能集中等特征,并逐步形成较高的技术、品牌壁垒。本次发布的指引聚焦行业关键核心问题,强化行业特有信息披露。一是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充分披露行业情况、公司的关键技术及客户资源等核心竞争优势,结合主要产品披露实际产能、在建产能及资金投入等情况,并及时披露行业政策变化的影响。二是对于锂离子电池原材料生产和锂离子电池生产两个细分领域,要求相关公司详细披露技术路线、关键性能指标、应用场景等信息,以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业务特点和业绩主要影响因素。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继续研究制定行业特色鲜明、具有"专特精尖"特点、契合新三板市场定位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并在持续评估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已发布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进行修订完善,突出行业特有信息,持续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推动挂牌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证监会将多措并举扩大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据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2月25日表示,证监会将多措并举,扩大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在引进来方面,扩大特定品种范围,优化制度环境,提升境外交易者参与度;支持具有良好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的境外金融机构参股、控股境内期货公司;研究境外执业资格认证机制,进一步便利境外专业人员境内从业。在走出去方面,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与境外交易所、境外金融机构开展结算价授权合作;支持境内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设立、收购、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支持期货公司通过向境外子公司增资等方式增强境外子公司资本实力,提升跨境服务能力。
  另外,中国证监会近日与新加坡金管局以视频方式举行了第五届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双方就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监管应对、深化中新证券和期货市场务实合作、资本市场支持绿色可持续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了重要共识。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是贯彻落实2015年11月习近平主席访新成果,推进两国监管机构与行业代表对话,深化中新资本市场务实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
 
▲两部委要求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
 
  1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就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联合发布通知。通知提出,因时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安排好错峰生产。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每年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每年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其他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错峰生产。各地区可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空气质量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错峰生产时间。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工信部将开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监测评估
 
  据悉,工信部部长肖亚庆在12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表示,2021年将着力稳定和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全面系统梳理我国制造业发展状况,开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监测评估,开展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选择产业薄弱环节组织协同攻关。
  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肖亚庆说,2021年工信部将精准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科技重大专项的带动作用,实施挂图作战、"揭榜挂帅"等制度。同时,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弹性和韧性。
此外,2021年,工信部将发布新版钢铁行业、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启动新一轮汽车下乡活动,推进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在京沪等重点高速公路实施车联网改造。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出炉
 
  据悉,新一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出炉。12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调整首次设立了目录内药品降价谈判。
  具体来看,本次医保目录调整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119种谈判成功,谈判成功率为73.46%。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同时,还有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
  最新一版医保药品目录内共计2800种药品,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
  国家医保局方面表示,本次目录调整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谈判药品这一次数量最多,惠及的治疗领域最广泛。二是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明显提升经济性。三是本次调整,高度重视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的保障工作,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药品调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经全都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四是为更好满足患者对新上市药品的需求,将今年8月17日前上市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最终16种药品被纳入目录,体现了支持新药的导向。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到2023年,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规模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比例进一步提高,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改进,乳制品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国资改革
 
国务院会议通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所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管理监督。
  草案明确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政府分级监管,接受同级人大、财政和审计等监督,并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资产配置和分布等管理情况;要求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施预算和绩效管理,并明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会议要求有关部门抓紧完善配套措施。
 
国资委定调明年央企八大重点工作任务
 
  12月24日至25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总结2020年和"十三五"工作,研究"十四五"形势任务,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
  会议认为,"十四五"时期,要牢牢把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这一重大部署,准确把握做强做优做大的关系,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有机统一起来;牢牢把握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这一重要使命,在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方面更好发挥主力军、排头兵作用;牢牢把握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这一重点任务,努力打造一批行业产业龙头企业、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企业、一批"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一批基础保障骨干企业,使中央企业真正成为主责主业突出、功能作用显著、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队。
  会议强调,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做好国资央企工作十分重要。为更好引导推动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对中央企业"两利四率"指标的考核,"两利"即净利润、利润总额,"四率"即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引导企业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和运营效率,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利长远,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中央企业2021年工作要扎实抓好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要发挥优势带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国内大循环,扩大有效投资,发挥产业龙头作用,切实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推动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协调运转,主动适应和创造市场需求;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强国际产能合作,优化境外投资布局,坚定不移深化对外合作。
  二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强化企业创新主体意识,优化研发支出结构,着力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系统推进科技创新激励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动力、创造潜能。
  三要抓紧抓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强化企业改革主体责任,聚焦重点任务、注重激发活力、突出基层创新,将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纳入业绩考核,确保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和进展。
  四要着力打造提质增效升级版,向市场升级、管理升级、质量升级要效益,加快构建现代化管理体系,适应国内消费升级新需求,提升产业价值。
  五要加快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突出实业主业,抓好"两非两资"剥离处置工作,稳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统筹好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六要切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加强金融业务管理,严禁脱离主业、脱实向虚,确保不发生债券违约,严禁逃废债,加大对参股投资和参股企业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
  七要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加大国资监督工作力度,把管资本与管党建统一起来,更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八要主动服务和支撑国家重大战略,积极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安排,维护市场秩序,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生产方式绿色转型,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提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新聚焦点
  2021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据了解,会议对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一是更加聚焦重点任务。聚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制度性基础性改革发力攻坚,聚焦混合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商业类企业的公益类业务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等重点难点问题求突破,聚焦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厂办大集体改革等收尾性工作确保圆满完成。
  二是更加注重激发活力。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具备条件的商业类子企业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积极推进管理人员竞聘上岗、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制度,全面推行用工市场化。完善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积极有序推进关键岗位核心人才激励,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三是更加突出基层创新。鼓励支持进入"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区域性国资国企改革和深化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改革等专项工程的企业率先改、大胆试。
  国资布局继续优化调整
  据了解,会议还进一步明确了2021年加快国有资本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一是进一步突出实业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比例和投向;集中抓好"两非两资"剥离处置工作;对融资性贸易"零容忍"。二是进一步推进重组整合。稳步推进战略化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推动优质资产进一步向上市公司汇聚;继续发挥海工资产处置等专业化平台作用,加大存量资产处置力度;对重复投资或同质化竞争、无序竞争严重的行业领域加快重组步伐。三是进一步统筹好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与此同时,要对产业投资强度大、风险大的项目要做好科学论证、统筹布局,防止一哄而上形成"烂尾工程"。
 
安徽省出台实施方案推动国资国企改革
 
  2020年12月25日,安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简称"方案")。
  "方案"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安徽省实际,提出大力推动安徽省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引导国有企业积极投身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开展省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等特色做法,努力形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安徽版"。
  "方案"共8个部分41条改革举措,力求通过3年的努力,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2020年以来,安徽省积极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力推进江汽和大众合资合作;促进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进一步壮大"两类公司"资本实力;加快省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全覆盖;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建立省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积极推进库内项目上市挂牌;在省属企业开展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省属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推进省级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改革试点,目前国元金控集团所属国元农保等5户企业已基本完成员工持股改革;扎实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基本完成分离移交133.2万户,完成率100%。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推动省属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
 
湖北试行国企领导市场化公开选聘
 
  据悉,湖北省属大型国有企业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月25日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公司副总经理。这标志着湖北省充分竞争类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未来,湖北将有更多省属国企领导采取市场化公开选聘。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委省政府管理的全国性法人财产保险公司。此次公开招聘将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面试、考察或背景调查、事前备案、聘用、任职资格核准等主要程序进行。3名副总经理人选将分管精算、产品开发、投资、合规法务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3年。
  2020年8月,湖北省印发《关于开展充分竞争类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首批在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省属国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企业经理层成员市场化选聘机制,推进企业去行政化、完善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在试点企业探索形成成熟、可复制的成果后,将向全省充分竞争类国企逐步推广。
  湖北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还将在充分竞争类省属国企进一步厘清企业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构建薪酬市场化对标体系,强化刚性考核、刚性兑现,严格退出管理。
 
自主创新
 
科技部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
 
  据悉,由中国科学技术部会同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政府共同编制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2020年12月29日发布。该规划提出,2025年,形成现代化、国际化的科技创新共同体。2035年,全面建成全球领先的科技创新共同体。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战略定位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原始创新动力源、融合创新示范区和开放创新引领区。其中,开放创新引领方面,对接国际通行规则,优化开放合作服务环境,联合打造一批高水平开放创新平台,实施一批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提升集聚和使用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成为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前沿和窗口。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具体发展目标为:2025年,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规划、政策的协同机制初步形成,制约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基本破除。涌现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型企业家和创业投资企业家,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3%,长三角地区合作发表的国际科技论文篇数达到2.5万篇,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5件,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万件,长三角地区跨省域国内发明专利合作申请量达到3500件,跨省域专利转移数量超过1.5万件。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的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建成,集聚一批世界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各类创新要素高效便捷流通,科技资源实现高水平开放共享,科技实力、经济实力大幅跃升,成为全球科技创新高地的引领者、国际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世界科技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支柱。
  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主要措施包括协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开放融合的创新生态环境、聚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共同推进开放创新。
  其中,协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上,将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以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依托,加快构建世界一流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和区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网络,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升级和联合建设,加快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未来网络试验设施、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合肥先进计算中心建设,谋划筹建生物医学大数据、系统生物学、纳米真空互联、作物表型组学、光子科学、新一代工业控制系统、智能计算等前沿领域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突破世界前沿重大科学问题、取得重大原创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共同推进开放创新上,将共建多层次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协同实施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加快聚集国际创新资源。国际大科学计划方面,围绕生命健康、资源环境、物质科学、信息科学等领域,集中优势资源,适时牵头和参与发起全脑神经联结图谱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际大科学工程。鼓励在生物医药、能源、先进材料、信息技术、空间天文与海洋等领域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吸引全球科学家力量,开展联合研究,突破重大科学难题。建立国际大科学计划组织运行、实施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新模式、新机制,通过有偿使用、知识产权共享等方式,吸引国际组织、国内外政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参与支持大科学计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陈超凡:以深化产教融合助力科技自立自强
 
据悉,经济日报2020年12月31日刊发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陈超凡的文章指出,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并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部署和安排。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历史新高度、从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此背景下,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完善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推动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和务实举措。
  产教融合是一种创新形态,能够突破教育与产业之间的藩篱,贯通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和创新第一动力之间的联系,可以有效集聚各方创新要素,有效提升科技创新的能力和实效,助力科技自立自强,进而更加突出创新的核心地位和引领作用。
  现实地看,我国拥有完整的产业体系、强大的工业配套能力,以及世界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但产业和教育仍呈现出各自为营的态势,产教之间缺乏良性互动,融合发展的格局尚未形成,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侧不同程度地存在“两张皮”现象。这些问题都对提升科技自立自强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制约,亟需以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新动能,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创新的源头活水。
  以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创新质量
  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既要强调自主创新的能力,又要强调创新质量的提升。要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现实重大需求为牵引,以深化产教融合为抓手,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强化各类创新要素集成、融合、聚变,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重大突破。
  一方面,要提升高校的创新能力。高校要抓住国家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契机,统筹推进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融合,支持建设对接区域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学科,强化高校创新能力发展的导向性,推动高校创新供给侧与产业发展需求侧紧密对接,构建高校与产业、行业、企业多元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原始创新、基础创新、集成创新和协同创新的能力。
  另一方面,要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要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产教融合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参与高校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为高校提供科研创新的课题源头和要素支持,努力把高校科研资源转化为企业技术创新的良田沃土。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要服务国家、放眼长远,联合高校加快攻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努力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
  同时,还要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导高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组建产教融合联盟,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搭建促进产教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平台,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一体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和产业化,形成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的完整链条,为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助力。
  以深化产教融合加快协同育人
  人才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离不开人才支撑。要准确把握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对创新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把产教融合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一是要壮大科技队伍力量。高校拥有全国60%以上的高层次人才、40%以上的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要用好这个宝贵资源,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围绕重要学科领域和创新方向、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实行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等制度,加大引进和培育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构筑汇聚海内外创新人才新高地,为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人才保障。
  二是要加强创新人才培养。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把握新发展格局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高校专业与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完善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人才培养的层次和类型结构。
  三是要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关键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先行先试,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培养机制创新,通过专业共办、教材共编、师资共育、平台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联合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型人才。
  以深化产教融合强化系统治理
  产教融合是一个多元主体资源配置重构的过程,需以系统观念创新产教融合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形成共融共赢的创新共同体。
  在组织推动上,统筹推进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三类试点工作,分类强化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建设各具特色的产教融合试点和区域创新体系。各地需加强对产教融合发展的组织领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完善科技规划体系、重大项目管理模式和持续稳定投入机制,明确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定位,统筹布局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在融合共享上,要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遵循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创新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等多方面深度融合,实现“所需”与“所能”对接,形成一个“产”“教”双向互动、集成转化的生态体系,拓展产教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培基固本。
  在激励评价上,各地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生态,综合运用财税、投资、金融、土地、价格等激励政策,使企业、高校等各个产教融合参与方都受益;教育主管部门需完善高校办学绩效评价体系,引导高校积极参与产教融合;高校要改革完善教师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把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情况作为人才评价、职称评聘、成果评奖、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充分激发和释放科技人才的创新潜能。
 
节能减排
 
山西公布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和山西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21年9月底前山西省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76500辆。
  方案提出,山西将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快推动山西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提升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
  方案明确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合力开展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报废回收的信息汇总整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排放信息审核,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查询统计,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注销信息查询统计。
 
劳动用工
 
国务院要求加快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报酬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要求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报酬。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动解决各类欠薪问题取得积极成效。要持续发力,从保民生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局出发,抓实抓好正在开展的整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快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一是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欠薪纠纷和隐患排查力度,对重大欠薪风险隐患要建立处置专班,发现一起化解一起。二是督促各类项目欠薪春节前动态清零,政府和国企项目务必率先清零。对一时难以完全解决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工资。今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力帮扶了失业和困难农民工,下一步要继续用好这一政策,保持力度不减。三是扎牢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笼子。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四是对欠薪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负责人依法约谈、督促整改。五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大欠薪案件,并把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列入欠薪“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周祝平:如何应对劳动力平均年龄上升趋势
 
据悉,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周祝平日前在光明日报发表文章,就如何应对劳动力平均年龄上升趋势的文章发表了看法。
  中央财经大学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一项人力资本报告显示,1985至2018年间,全国(不含港澳台,下同)劳动力人口(包括学生)的平均年龄从32.2岁上升到了38.4岁。而就在部分公众为中国劳动力老化而心生忧虑的同时,在一些高科技公司却存在着“35岁退休”的潜规则,让不少人更加困惑。
  这二者相互矛盾吗?其实不然,这两种现象的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人口转变导致的劳动力老化问题,是劳动力市场的普遍现象;而后者是个别行业的岗位技能需求问题,是劳动力市场的特殊现象。所谓“35岁退休”并不是真的“退休”,只是变换岗位或职业而已,不会改变劳动力平均年龄上升的趋势。
  劳动力平均年龄是人口学与经济学的交叉指标。人口学通常关注的劳动力对象是劳动年龄人口,也就是联合国通常界定的15至64岁人口。经济学关注的劳动力是指积极参与劳动力市场的15岁以上人口,并不限定为65岁以下年龄人口。即使是老年人,也可以参与经济活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老年人参与农业劳动是很常见的现象。相对而言,15至22岁的劳动年龄人口一大部分在校读书,并不参与经济活动,因而不能算作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力。简而言之,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力是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的总和,而人口学意义上的劳动力则通常指劳动年龄人口。
  从经济学意义上看,前述报告中提到的劳动力平均年龄指标将“学生”也纳入其中,这造成了就业人口的平均年龄被低估。因为最近20多年来,中国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及率不断攀升,造成15至24岁的青年人口劳动力参与率大大降低。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与数据中心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劳动力平均年龄已达39.9岁,这一数字到2017年上升至44.5岁。
  然而,无论指标定义如何,不容置疑的是,我国劳动力平均年龄确实是在上升。这是我国人口转变必然带来的结果。人口转变使我国的生育水平降低,低生育水平使我国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队列规模缩小,而早年大规模的出生队列成为中壮年劳动力。大龄劳动力多,年轻劳动力少,必然使劳动力平均年龄上升。虽然出生人口在成长为劳动力之前和进入劳动力市场之后有一定的死亡,但是并不会改变劳动力供给的总体变化趋势。
  人口变动具有长期性、惯性和周期性的特点,60年前的出生人口规模将大致决定今年的退休人口规模。而20年前的出生人口规模又决定了现在的年轻劳动力规模。出生人口的周期性波动将会导致后续的入学、就业、结婚、买房、退休等一系列人生阶段的人口需求周期性波动。1962至1973年,中国每年出生人口都超过2500万,这意味着未来10至15年,中国养老保障系统将持续承受巨大的退休压力,这也是近段时间以来社会热议的“延迟退休”话题背后的人口学背景。
  不过,人口转变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人口转变是现代化的必然结果,每一个追求现代化的国家都会经历这个过程。现代化程度越高的国家,人口转变的程度越高,生育水平会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劳动力市场老化也很明显。就此而言,我们不必对劳动力平均年龄上升的现象过于恐慌,关键要有应对之策。
  有效应对劳动力平均年龄上升的长期趋势,需要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注意经济结构与人口结构的协调。用人单位要及时更新与转变关于劳动力市场的观念,劳动力无限供给或年轻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劳动力市场的用工政策也要适应劳动力年龄结构的变化,适当提高招工年龄,注重大龄劳动力资源的开发。
 
专家论坛
 
刘勇:发挥工业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
 
据悉,经济日报2020年12月31日刊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 勇的文章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拓展投资空间”,并就“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作出部署。
  其中,工业领域的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主要地位,能有效拉动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同时,作为工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工业投资对工业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推动重点领域、重点方向以及技术改造投资,加快新旧动能迭代更替步伐,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工业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的支撑作用也能不断增强,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发挥工业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需扭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作为主攻方向,坚持调结构、促转型的投资导向,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向工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
  一是积极扩大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投资。制造业是振兴实体经济的主战场。发展先进制造业是我国补齐产业基础能力短板、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的重要途径,也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导力量。应在现有产业基础上厘清重点发展方向,着重扩大高技术或高端制造业领域的投资,特别是要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等驱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先进技术、前沿技术的工程化转化和规模化生产。同时,加速培育应用数字技术的智能制造业,着力提升系统集成能力、智能装备开发能力和关键部件研发生产能力,以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高速高精加工装备和智能成套装备为重点,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针对内需升级,还应重点发展下一代移动通信终端、超高清视频终端、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消费级无人机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服务机器人、无人驾驶等前沿信息消费产品。
  二是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投资力度,牵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具有投入少、产出多、周期短、效益高等特点,能使已有项目“老树发新芽”。可通过结构性调整和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能力,使传统产业的发展重心转向高附加值的产业领域或产业链环节。在这方面,关键在于把握好投资的方向,引导企业把资金投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领域,加快推动传统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高端化、绿色化改造项目,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步伐。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尤其是以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供应链管理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强化企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和能力;通过梳理战略理念以及导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网络技术,实现流程创新、产品创新和模式转变,提供更多符合市场需要的高附加值产品。
  三是推进全产业链投资,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与竞争力。我们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构筑了巨大的战略空间。而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动态平衡,则需坚定不移锻长板、补短板,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锻长板,就是强化既有优势,不断巩固、改善、创新产业链与供应链;补短板,就是通过加大研发和设计投入建设自主营销体系,努力向高附加值的研发、设计、品牌、营销、再制造等环节延伸拓展,更好发展需求增长较快、需求收入弹性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产品和领域。特别是要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基于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进一步加大全产业链投资,优化全球布局,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提升跨国合作创新水平和协作制造能力。
  四是大力促进对融通创新的投资,塑造创新合力。与传统技术创新相比,融通创新更强调创新链条前后端联系的紧密性、知识分享的动态性和风险共担的多元性。促进融通创新,不仅是企业构建创新生态系统的重要抓手,也是其提高创新绩效、分担创新风险的重要基础。推动融通创新投资,需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更好对接,鼓励更多企业进入基础研究领域,打通创新链;需强化各类企业和高校院所、企业、创业者之间紧密协同的纽带,更好衔接创新链和产业链;需注重连接创新供给与需求,使创新和生产更多从“刚性”走向“柔性”,把创新链和产业链真正转换为价值链;需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依托产业链补链和服务链升级,形成和完善互促共生的产业生态圈,促进协同创新。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基于自主创新的研发投入强度,尽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二)发挥工业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需充分激发各类投资主体尤其是民间投资的活力与潜力。
  深化市场化改革,坚持不懈优化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有效稳定投资者预期,是吸引投资的重要条件。需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解决市场主体关切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竞争中性,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加快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市场运行机制,让市场机制更好引导和激励投资活动;更好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使各类市场主体形成长期稳定的发展预期。
  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形成创新文化。企业家以什么理念办企业,以什么方式获取利润,决定了企业和投资项目的战略远见,乃至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当前,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协同效应、法律法规保障效应以及环境生态效应,增强企业家投资信心。以培养企业家精神为重点,帮助企业家不断增强爱国情怀、拓宽国际眼光、强化诚信意识、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战略思维和培育创新精神。鼓励企业参与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联盟,以资本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以技术为平台、以上下游企业为链条,加强资源整合与创新协同,提升整体投资能力。
  强化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有效缓解和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立足实体经济需求加快金融创新,引导金融企业加大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动产抵押和贸易融资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创新,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技改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的产融对接机制,推动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加强信贷投放支持中小微实体企业的力度。完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增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
  建设共性技术供给体系,强化对工业投资的技术支撑能力。聚焦战略性、引领性、重大基础共性需求,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制造业创新中心,优化完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布局。要注重集中资金、人才、设施等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将应用技术作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化主体运作以提高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结合区域产业基础以及产业集群发展特点,由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建设一批机制灵活、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提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试验检测类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大数据公共平台的服务水平,不断强化产业共性技术对企业投资的支撑能力。
 
“大而不能倒”的经济学困境
 
证券时报2020年12月31日刊发署名肖国元的文章指出,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金融科技企业凭借强大的渗透力成长为规模巨大无比的金融猛兽,随之而来的便是“大而不能倒”观念兴起。这种新时代的“大而不能倒”,本质上与传统的“大而不能倒”没有什么不同,只是换了马甲而已。
  “大而不能倒”之由来
  “大而不能倒”来源于英语TOO BIG TO FAIL,其基本含义是由于企业太大,涉及面广,倒闭后将带来连锁反应与系统性风险。因此,最好是不要让它倒闭。其最早的渊源似乎与1929-1933年美国经济危机有关。
  爆发于1929年的经济危机持续时间长,影响广泛,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冲击是史无前例的,银行业受到的打击尤其剧烈。到1933年的4年时间里,美国银行数目由2.5万家降至1.4万家,绝大多数是因为经济危机而倒闭。为了解决银行大量倒闭遗留下来的问题,避免经济陷入长期萧条,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有两项:一是颁布了《1933年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规范银行业务,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离;二是建立存款保险公司,为储户存款提供安全保障。
  银行业之所以如此被重视,危机对银行业的冲击造成经济的极大损害是主要原因,另一方面还在于银行本身的属性与特点。银行是价值形态的经营者,与实体经济最大的区别在于其经营物具有无形的虚拟性,受制于物理约束的成份不大。因此,其经营扩张性、伸缩性远远大于实体企业。正是基于这样的独特性,对银行经营所要求的资本金很低,通常10%的自有资本足以应付经营需求。也就是说,银行运营所承载的绝大多数是储户的资金。因此,一旦银行倒闭,储户存款就会受损,恐慌情绪就会蔓延,接着就是大面积的挤提抽资,银行被迫变卖资产应付巨大的流动性需求。随之而来的便是资产价格下降,银行实力进一步受损。这会引发更多的银行倒闭,从而引起更大的恐慌。按照主流的说法,如果不在某个环节终止这样的循环,这个过程就会持续下去,直至无恐可慌。
  自从1933年实施法律与行政拯救措施之后,对于出现危机的金融业,美国基本上沿用了类似的措施,购买资产、提供财政援助、提供流动性支持是常规举措。其目的就是让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能躲过一劫,继续生存下去。“大而不能倒”由此走进现实,并持续作用于实际经济过程。
  最新的案例出现在2008年。由于次贷危机引爆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成为21世纪第一场大危机,美国一批大型金融机构濒临破产。美林集团和贝尔斯登公司被政府资助的并购以及政府部分资助的并购从破产中拯救回来。花旗集团和美国国际集团被美国财政部大笔直接注入的资金所拯救。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得到政府资助,从破产中捡回一条命。英国北岩银行被政府动用纳税人的资金予以拯救,免于破产。
  “大而不能倒”之后果
  如上所述,政府拯救陷入窘境的企业所能采取的措施不外乎注资、购买资产以及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其直接结果是一些企业免遭劫难,得以存活下来。这些行动阻断了破产倒闭的蔓延,减轻了危机对经济的冲击,同时也减轻了一些民众的损失。这是看得见的利益。但是,看不见的代价其实同样巨大,甚至超过了看得见的收益。美国学者的研究表明,金融业的超规模畸形发展以及其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管们所享受的超级收入就是“大而不能倒”理念所怂恿的政策的产物。
  《经济学人》2009年曾经就拯救破产金融企业刊登过一篇研究文章。文章指出金融业“脚比靴子大”的现象,指出金融业自我循环,超规模发展,成了经济皇冠上的明珠。2008年,美国GDP约为14万亿美元,而危机之前的美国股市市值几乎是GDP的1.5倍。与此形成对照的是,那时全球GDP刚刚超过60万亿美元。世界股票市场规模估价约为36.6万亿美元,只占GDP的六成。美国证券市场衍生交易更是兴旺发达,高潮迭起。2008年,外汇交易市场每日的交易量是3.2万亿美元,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用于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支持。世界衍生品市场总量的名义价值估计为791万亿美元,是整个世界经济的13倍。这些交易绝大部分发生在美国。1990年只有610只对冲基金,但是到2006年,这一数字升至4500只。对冲基金的市场价值从2000年的750亿美元升至2008年的3900亿美元。
  随后,作者引用业界权威的研究,指出自2002年以后,美国的金融部门占据公司利润的很大比例,同样也占据了总工资的很大比例。“从1973年到1985年,金融部门赚的钱占国内企业利润的16%。1986年,这一比例达到了19%。20世纪90年代,这一比例在21%和30%之间摇摆,这样高的比例在战后是空前的。而进入21世纪以来的前十年,这一比例已经达到41%,工资也急剧上升。”
  “大而不能倒”之经济学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银行倒闭演绎出来的恐慌模型而提出的“大而不能倒”理论主要考量了事后的系统性风险,即看得见的损失。但是,从事情的完整链条及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来看,许多看不见的损失及隐患被置之度外。稍作梳理,我们发现,如果“大而不能倒”理论能自圆其说,至少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大而不能倒”的原因是企业业绩不佳,拯救就是奖赏鲁莽行为,阻碍市场规律,让资源继续被配置在低效率的部门。经营不善还能避免被市淘汰的命运,是不是有违市场规律,市场效率原则如何体现?
  2、挽救破产企业,让多数人付出代价拯救少数人,也难以决定谁是“大而不能倒”的企业,这很容易助长寻租,造成严重的道德风险。让一些企业按“大而不能倒”原则处理,如何体现社会公正?
  3、“大而不能倒”造成了经济结构扭曲,使得大型机构规模更大,更臃肿,提升,改造金融部门的任务更艰巨,规范化工作更繁重,以致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综上所述,遵循“大而不能倒”原则,既损害市场效率,也破坏社会公正,还会遗留巨大的隐患。遵循这样的原则违背了经济学的基本原则,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
 
中小企业
 
两部委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据悉,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该《办法》共25条,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修订后的办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三)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对支持中小企业也作出了规定。一是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四)增强可操作性。为推动预算单位更好地落实预留份额政策,《办法》细化了预留份额四种具体方式,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要求供应商分包等;明确了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可以不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五种具体情形,便于采购人科学合理地预留采购项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责任,增强了政策执行的刚性。
  根据《办法》,各级预算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二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例如,整体预留采购项目、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的,要明确预留的标的和金额,并在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作出规定;未预留份额的,要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鼓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条件。三是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四是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财政部将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省级财政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实现对中小企业精准支持。
 
经贸态势
 
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完成
 
  据悉,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2020年12月30日晚在北京同德国总理默克尔、法国总统马克龙、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举行视频会晤。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在12月30日晚间商务部举行的中欧投资协定完成谈判媒体吹风会上,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詠箑表示,中欧投资协定是一项全面、平衡和高水平的协定。在市场准入方面,中欧投资协定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而且中方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以负面清单的形式作出了开放的承诺。
  李詠箑强调,欧方也在协定中对中方承诺了较高的市场准入水平。双方的市场准入承诺也不仅限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了促进和便利投资,协定中还有专门的条款允许与投资有关的外汇转移,并且对与投资有关人员的入境也做了规定和承诺。
  继东盟十国以及中日韩澳等15个国家正式签署RCEP自由贸易协定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正式完成,也让中国在全球的路更宽。另外,明年中国还将启动加入CPTPP的谈判,自由贸易覆盖的地区有望大幅伸展。
  据了解,关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最早可以追溯到2012年2月在北京举行的第十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新闻公报提出,中欧投资协定将促进和便利相互投资,双方同意尽早启动协定谈判进程。
  2013年11月,在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期间,双方发表《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共同宣布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正式启动。
  2014年1月,中欧双方启动了投资协定的首轮谈判,此后陆续开展;去年以来,谈判进程加快,2019年4月,第二十一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在布鲁塞尔举行。会晤后双方发表联合声明,承诺2019年将在谈判中,特别是投资自由化承诺方面,取得结束谈判所必需的决定性进展,以便在2020年达成高水平的中欧投资协定。
  2020年9月14日,习近平主席同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总理默克尔、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以视频方式举行中德欧领导人会晤。各方确认,加快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实现年内完成谈判的目标。
  2020年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历经7年、35轮,如期完成谈判、达成共识,在中欧建交45周年这一特殊年份更显意义非凡。这是中欧双方7年来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深化中欧经贸合作的新开端。
  习近平指出,2021年即将到来,中欧作为全球两大力量、两大市场、两大文明,应该展现担当,积极作为,做世界和平进步的合作建设者。双方应该加强对话,增进互信,深化合作,妥处分歧,携手育新机、开新局。一是协调抗疫行动。确保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得到公平分配,特别是让发展中国家获益。二是共促经济复苏。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坚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带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早日重回正轨。三是对接发展战略。加大政策协调,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对接,探讨数字领域合作。四是加快绿色发展。用好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机制,相互支持中欧举办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自然保护国际会议。五是推动多边合作。加强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框架内协调和合作,推动政治解决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积极落实二十国集团缓债倡议,支持非洲抗疫和发展,共同促进世界发展繁荣。
  欧方领导人表示,欧中投资协定是高水平的,欧方赞赏中方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促进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欧中都支持多边主义,一个强有力的欧中关系有益于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全球性挑战。欧方赞赏中方就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帮助非洲抗击疫情等方面采取的重大举措,希望就全球抗疫、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发展、世贸组织改革等问题继续同中方密切协调合作。
 
欧盟理事会批准临时执行英欧协议
 
  据悉,欧盟理事会2020年12月29日宣布,经由书面程序批准欧盟签署日前与英国就未来关系达成的协议,并允许从2021年1月1日起临时执行该协议。
  根据欧盟理事会当天发布的新闻公告,英欧双方将于2020年12月30日签署该协议,届时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将代表欧盟在布鲁塞尔签字,英国首相约翰逊将代表英国在伦敦签字。
  公告说,2021年开始临时执行该协议后,欧洲议会仍需适时对协议文本进行审议。欧洲议会审议通过并完成所有必要程序后,欧盟理事会将最终宣布缔结该协议。
  连日来,欧盟27国常驻欧盟代表对1200多页的英欧协议进行了初步审议。负责英国"脱欧"事务的欧盟首席谈判代表巴尼耶表示,他和冯德莱恩一起与欧洲议会部分议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对话。
  欧盟与英国谈判代表2020年12月24日就包括贸易在内的一系列合作细节达成一致,为英国按照原计划在2020年结束"脱欧"过渡期扫清障碍。该协议尚需双方议会批准才能正式生效。
由于过渡期所剩时间无几,欧盟采取变通程序,要求各成员国先行批准于2020年1月1日至2月28日间临时执行该协议,同时提请欧洲议会明年初开会审议该协议。
 
英国议会批准英欧未来关系协议
 
据悉,英国议会2020年12月30日30日通过英欧未来关系法案,为英国与欧盟达成的未来关系协议2021年生效铺平道路。
  该法案旨在以法律形式落实英欧未来关系协议。英国议会下院当天下午以521票赞成、73票反对通过法案,上院当晚也完成法案各项程序,随后呈送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批准成为法律。
  英国首相约翰逊在议会说,这项法案体现了英国的愿景,即英国和欧盟之间主权平等基础上的新关系。英国将开启国家历史的新篇章,将与更多国家达成自贸协议,重新打造全球化英国。
  反对党工党绝大多数议员都投了赞成票。工党领袖基尔·斯塔默称“干瘪的协议也比无协议好”。
  欧盟与英国谈判代表2020年12月24日就包括贸易在内的一系列合作细节达成一致,为2020年年底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的英欧关系指明方向。根据协议,从2021年开始,双方的商品贸易将继续享受零关税、零配额的待遇,避免了大规模贸易成本增加。对于受疫情冲击的英、欧经济而言,这无疑是利好消息。
  这份协议需双方议会批准才能正式生效。由于避免了“无协议脱欧”风险,此前舆论认为该协议在英国议会获得通过毫无悬念。欧盟已采取变通程序,要求各成员国先行批准于2021年1月1日起临时执行该协议,同时提请欧洲议会2021年年初开会审议该协议。
 
投资视点
 
重庆将提升"软硬件"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据近日举行的中共重庆市委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四五"期间,重庆将从加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物流服务效能、促进通道和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等3方面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增强通道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力。
  西部陆海新通道是由我国西部省份与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合作打造的陆海贸易新通道,以重庆为运营中心,以广西、贵州、甘肃、青海、新疆等西部省份为关键节点,利用铁路、海运、公路等运输方式,向南经广西北部湾等通达世界各地,比经东部地区出海所需时间大幅缩短。
  "针对当前部分铁路运能饱和、部分公路存在'断头路'的情况,重庆将提升铁路干线运输能力,优化公路运输网络,完善枢纽基础设施,夯实'硬件'基础。"重庆市发改委主任董建国介绍,除提升铁路干线运输能力、实施一批干线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外,重庆还将优化公路运输网络,打通主要公路瓶颈路段,扩大通道辐射范围;同时完善枢纽基础设施和物流枢纽设施,打通铁水联运"最后一公里",加快构建陆港型、港口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体系。
  提升物流服务效能将为筑牢通道提供"软件"支撑。董建国表示,重庆将立足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和通关便利化、加强多式联运衔接等关键环节,加强与中欧班列(渝新欧)、长江航运的衔接,推动通关便利化,提升重庆口岸"7×24"小时通关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在促进通道和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方面,目前已建立"13+1"省际协商合作机制,接下来重庆还将深化和东盟的经贸合作,把通道的物流优势有效转化为贸易优势、产业优势,打造高品质陆海联动的经济走廊。
 
山西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披露,山西省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这项制度旨在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这项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山西省政府安委会主任、副主任,省政府安委办及省政府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约见市、县(区)人民政府、监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按照规定,启动约谈程序后,被约谈方要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若被约谈方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的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安全生产约谈及其整改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洛阳都市圈发展规划发布
 
  12月25日,洛阳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洛阳都市圈发展规划(2020-2035)》,明确提出围绕发挥洛阳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在更大范围内统筹资源要素打造高质量发展共同体,推动洛阳、平顶山、焦作、三门峡、济源一体化发展。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做强做优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郑州都市圈的同时,积极培育壮大洛阳副中心城市,提出建设洛阳都市圈。河南省出台了两轮支持政策,推动洛阳在2019年成为中西部地区唯一生产总值突破5000亿元的非省会城市,具备联动周边城市建设都市圈的基础条件。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洛阳都市圈发展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洛阳都市圈的空间范围、战略定位和目标愿景。
  据介绍,洛阳都市圈主要包括洛阳和济源全域,焦作的孟州市,平顶山的汝州市和鲁山县,三门峡的义马市、渑池县和卢氏县,行政辖区总面积约2.7万平方公里,其中生态涵养区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洛阳都市圈与郑州都市圈联动影响的叠合区域包括巩义、登封、沁阳、温县和博爱,辐射联动豫西北和晋东南地区。
  《规划》提出,洛阳都市圈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为统领,系统梳理都市圈面向未来区域竞争格局的优势潜力,提出"三区一中心一枢纽"的战略定位,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国先进制造业发展引领区、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核心区、国际人文交往中心、全国重要综合交通枢纽。
 
开封综合保税区获批设立
 
  据河南自贸区开封片区12月27日披露,开封综合保税区日前已正式获国务院批复设立。
  综合保税区是目前我国除自贸区外内陆地区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封综合保税区规划选址位于河南自贸区开封片区中部区域,规划总面积1.785平方公里,临近开港大道、郑汴物流通道、连霍高速及郑民高速入口,距离新郑国际机场、郑州国际陆港均在1小时车程内,区位优势明显、物流交通便利,将配套建设开封国际陆港铁路专用线等国际物流设施。
  开封综合保税区建成后,将重点发展加工贸易、文化产业、保税研发、现代物流、国际贸易、创新服务等六大产业,打造开封外资外贸发展核心区、郑州大都市区物流枢纽东部支撑、中部地区大宗外贸商品集疏新平台、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重要保税节点。
  据了解,开封综合保税区是河南省继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洛阳综合保税区之后的第五个综合保税区。目前,河南已拥有3个国家一类口岸、5个综合保税区、4个保税物流中心、9大功能性口岸和服务"买全球、卖全球"的河南政务通关主平台,口岸建设和发展水平居中西部前列。
  河南自贸区开封片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封综合保税区的设立,不仅填补了河南自贸区开封片区没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空白,也有利于优化河南省对外开放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
 
陕西出台全面深化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据12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凝心聚力高质量发展”系列发布会第十五场披露:《陕西省全面深化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印发实施,为陕西纵深推进改革吹响了“冲锋号”。
  《行动计划》明确了2020—2022年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提出了“2020年基本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2022年基本完成《陕西省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措施实施规划》确定的改革任务,系统集成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深化拓展,改革整体质量不断提升,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构建起与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为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添活力增动力”的行动目标。
《行动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19个方面重点改革任务,主要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实现农民富农村美农业强;完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激活企业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探索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着力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协调推进民主法治改革,加快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织密织牢民生安全网;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全面提高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
 
安徽省明年计划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800个
 
  据12月25日召开的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披露,2021年,安徽省将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对接国家政策导向,谋划制定安徽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政策体系,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全面促进消费,加快完善现代流通体系,计划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800个以上、竣工700个以上。
  要实现省委关于"经济总量跻身全国发展第一方阵"的战略目标,投资的拉动作用十分关键。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为进一步拓展投资新空间,重点是要深谋划、快推进、强保障。一方面,紧盯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导向狠抓谋划,各地要聚焦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能源重大工程,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城市防洪排涝等城市更新工程,结合实施"新基建+"行动、"轨道上的安徽""翅膀上的安徽"建设工程、"通江达海"工程等,谋划推进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另一方面,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推进。高标准落实"四督四保""三个走""集中开工"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持续集中开工、重大项目连续调度机制,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800个以上、竣工700个以上。
  为全面释放消费潜力,安徽省将积极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壮大服务消费等新增长点。
  培育建设若干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谋划一批消费下乡活动,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研究制定新一轮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增强消费能力。
  此外,安徽省还将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国家物流枢纽,加快芜湖(京东)航空货运枢纽等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壮大一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推进合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结合应急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应急物流基地。
  据悉,今年安徽省组织13批、共2370个重大项目集中开工,预计全年新开工重点项目3500个、竣工1600个以上。
 
江苏发布29条新政策促产业及消费结构"双升级"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会同教育厅、工信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以高质量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和四项任务,共五个部分29条具体举措,采用"总体要求+四大举措(适应需求新变化、引领需求新动向、创造需求新热点、优化供需市场环境)"框架布局,内容上充分体现江苏以高质量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的具体部署和工作举措。如针对"外销与内销两个标准、两条生产线"等问题,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从源头上提升内销产品质量,同时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市内免税店,推动高端品牌集聚,引导相关企业开发专供免税渠道的特色优质商品。
  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区域间产能保障联动机制,大力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无人经济"。聚焦受国外供应链影响较大的重点产品,江苏省还大力实施"产业强链"等计划,全力打造50条重点产业链,培育嵌入全球制造业供应链的"杀手锏"产品。
  《实施意见》强调,引领消费需求,就要从供给端深耕细分市场。主要包括大力发展柔性、智能、精细化优质产品,着力提升"江苏制造"数字化水平,切实增强"江苏制造"外观设计能力,加快打造本土高端制造品牌,挖掘"老字号"品牌等传统文化资源价值,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引导支持企业持续提升技术和工艺水平,重在培育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竞争优势,引领消费升级抬升,解决人民"愿消费"的问题。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高清指出,"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市场是现实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专精特新产品永远是群众的'心头好'。"高清表示,要瞄准专精特新细分市场,引领需求升级新动向。此外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创造需求新热点,比如现在的"5G+"产业,包括未来的6G等。
  《实施意见》还提出,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优化供需良性循环市场新环境。包括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加大企业创新的人才支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12月28日,《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昌召开。《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7章、70条,包括总则、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及附则。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考核,江西省将每年组织对市、县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对未达到优化营商环境目标或在评价中排名靠后的市、县进行约谈督促,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江西省发改委副主任郭新宇介绍,针对企业反映的市场"冰山"、融资"高山"、转型"火山",投资创业不够便捷,监管执法不够规范,司法保护不够有力等问题,《条例》重点围绕打造一流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和高效的保障机制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例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开发区应当设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大厅,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并推行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和帮办代办服务。
  《条例》还列举了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需要责令改正或依法追究责任的11种情形,如擅自改变依法作出的规划或行政决定、对企业经营者羁押未进行必要性审查、违反"一网通办"要求限定市场主体办理渠道、违背企业意愿限制企业自由迁移。但条例规定,为鼓励改革创新,会区分工作失误的不同情形,积极推行容错免责,为改革者撑腰鼓劲。
  按照《条例》要求,江西各地将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咨询委员会专家,对营商环境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条例》还明确每年11月1日为江西省营商环境日。
 
兰州明确欠缴土地出让金将被纳入失信系统
 
  据悉,甘肃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追缴制度》,对土地出让价款追缴程序进行了优化和更新,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将被纳入失信系统。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介绍,2020年以前,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等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的行为,均以民事诉讼形式起诉至相关法院进行追缴,对经各级法院判决后仍拒不缴纳的,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诉讼程序复杂,追缴时限长,易造成人力物力的消耗浪费;很多建设项目由于出让金的拖欠,影响了不动产权证的办理,使业主权益受到侵害。
  新出台的制度明确,对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将通过"提醒告知-首次催告-当面约谈-行政决定-再次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方式予以柔性追缴,减少了漫长的诉讼审判程序,简化了追缴流程。对收到行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将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兰州市有关规定,欠缴单位将被纳入自然资源系统失信人名单,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停办欠缴单位的工程审批、项目规划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有关部门将禁止其参与全市范围内的土地竞买活动,停办项目施工许可、房屋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
 
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
 
  12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营运自用,并接受海关监管。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转让给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的,应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转让"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新一轮支出法案
 
  据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于12月27日晚正式签署一揽子支出法案,其中包括旨在应对新冠疫情给经济造成冲击的9000亿美元纾困资金,以应对日趋恶化的新冠疫情。
  特朗普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签署法案的同时会正式请求国会撤销部分项目拨款,美国众议院还将就个人纾困金额上调进行投票表决,参议院也将开启投票程序。
  据悉,美国国会两院12月21日通过了总额约9000亿美元的经济纾困法案和总额达1.4万亿美元的2021财年(始于今年10月1日)预算法案。但特朗普对法案中部分条款不满,并未立即签署。对此,市场普遍认为时机已为时过晚,而特朗普拒绝签署更让法案一度面临"难产"。分析人士表示,若上述支出法案未能及时获得通过,美国联邦政府还将在近期因资金耗尽而关门,这在疫情形势仍严峻的当下,可谓一大风险。
安联集团首席经济顾问埃利安认为,纾困计划不会显著改变美国经济短期走势,也不会对冲美国经济面临的长期风险。
 
投资分析点评
 
▲中国神华拟出资40亿元参与设立国能基金
 
  据悉,中国神华12月29日公告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40亿元参与设立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国能基金整体规模100.2亿元,其中除中国神华拟出资40亿元之外,还有国华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亿元,国华资管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0.1亿元,其他意向合伙人拟合计出资50.1亿元。
  国能基金的主要投向是风电、光伏项目等新能源项目。
 
▲汉森制药拟5亿元投建湖南汉森健康产业园
 
  据悉,汉森制药12月27日公告称,公司拟与益阳市赫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旗下的国有子公司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拟投资约5亿元,在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建设湖南汉森健康产业园。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约450亩,建设期为五年,公司力求将该项目打造成中药材种植加工科研、中医药疗养、中医文化养生旅游三大产业。
 
▲*ST盐湖携手科达制造6.2亿元增资蓝科锂业
 
  据悉,*ST盐湖12月25日晚公告称,为加快控股子公司蓝科锂业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缓解资金压力,蓝科锂业各股东拟对其同比例增资合计6.2亿元。
  公告显示,*ST盐湖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权及同比例增资的所有权利,其应有的同比例增资额度由公司享有。同时,蓝科锂业其他股东科达锂业、青海威力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
  具体来看,*ST盐湖拟按51.42%的股权比例对蓝科锂业增资3.19亿元;科达制造旗下2家子公司科达锂业和青海威力拟对蓝科锂业按持股比例48.58%合计增资3.01亿元。
  据公告,本次增资价格为3.55元/股,其中1.7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4.45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蓝科锂业股本将由3.43亿股变更为5.18亿股,注册资本将由4.33亿元增至5.18亿元。
  蓝科锂业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装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为29.83亿元,目前已完成总投资约17亿元。项目进度方面,现已完成吸附塔区建设、吸附剂车间建设、约80%的吸附剂填充工作、部分公辅设施建设,整体形象进度约85%。
  该项目主要工程将在2020年底完成,达到前端工艺运行,并生产出可售的20g/l合格液。另外,公司计划在2021年5月份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达到试生产条件。
  对于此次增资,*ST盐湖表示,锂板块是公司未来战略发展主要方向,现蓝科锂业1万吨装置已达产,本次增资扩股后,不会改变公司控股地位,同时可明显改善蓝科锂业财务状况,有利于2万吨碳酸锂项目的建设进度,实现早日达产达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中国石化资本投资光伏新材料领域
 
  据报道,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日前宣布投资入股常州百佳年代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布局光伏发电新能源、新材料领域。
  中石化资本称,此次投资是贯彻落实中国石化集团"打造世界领先洁净能源化工公司"愿景目标和"一基两翼三新"发展格局的具体实践,兼具财务投资和产业协同效应,将助力中国石化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迈出更大步伐。
  太阳能光伏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清洁能源。百佳年代是全球光伏胶膜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专注于特种功能高分子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光伏胶膜材料产品与中国石化的石化产品具有产业协同效应。中国石化资本携手百佳年代合作开发高端光伏胶膜材料,将满足国内高端产品需求,拓展中国石化高端化工材料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中微公司拟斥资亿元增资上海睿励
 
  12月28日晚间,半导体企业中微公司(688012)公告,拟对睿励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睿励")进行增资,以现金方式投资1亿元,认购上海睿励新增注册资本8333.33万元,认购单价为1.2元/股(注册资本)。上述交易完成后,上海睿励注册资本增加至428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20.4467%。
  上海睿励成立于2005年6月27日,注册资本约3.45亿元,致力于集成电路生产前道工艺检测领域设备研发和生产,是国内少数几家进入国际领先的12英寸生产线的高端装备企业之一,并且是国内唯一进入某韩国领先芯片生产企业的国产集成电路设备企业。
  上海睿励主营的产品为光学膜厚测量设备和光学缺陷检测设备,以及硅片厚3度及翘曲测量设备等。上海睿励自主研发的12英寸光学测量设备TFX3000系列产品,已应用在65/55/40/28纳米芯片生产线并在进行了14纳米工艺验证,在3D存储芯片产线支持64层3DNAND芯片的生产,并正在验证96层3DNAND芯片的测量性能。
  上海睿励应用于LED蓝宝石衬底图形检测的自动光学检测设备,也已成功销售到众多国内LEDPSS衬底和LED芯片生产线。
  上海睿励正在开发下一代可支持更高阶芯片制程工艺的膜厚和OCD测量设备以及应用于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的缺陷检测设备,进一步扩大可服务的市场规模。截止2020年11月30日,上海睿励拥有专利87项,软件著作权39项,注册商标8项,作品著作权1项及备案域名2项。
  中微公司表示,本次投资上海睿励将使公司能够布局集成电路工艺检测设备领域。此外,中微公司同上海睿励的客户和供应商有高度重叠,通过本次投资,能进一步形成产业链协同效应。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名家汇拟收购爱特微52%股权
 
  据悉,名家汇(300506)12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悦金产投所持有的爱特微52%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目前,相关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程宗玉持有名家汇28.78%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名家汇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合同能源管理业务。2020年,受行业政策变动及新冠疫情影响,名家汇2020年1-9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为此,名家汇围绕"一核两翼"发展战略做好主业的同时,也在积极谋求转型发展,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爱特微主要从事IGBT芯片设计、制造和销售以及功率半导体晶圆代工。在英飞凌、意法、安森美等国际厂家主导的IGBT市场,爱特微的产品成功进入美的等知名家电品牌的供应链,并积极进入工业控制、新能源等应用领域。
 
  ▲鞍钢彻底剥离厂办大集体企业
 
  12月23日,鞍钢集团与鞍山市政府签署协议,鞍钢110多家厂办大集体企业将股权正式划转到鞍山市政府,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成为新的地方国企。这标志着鞍钢与厂办大集体企业实现彻底分离。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中央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全国特大钢铁企业,鞍钢厂办大集体企业有着40多年历史,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大集体企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等先天不足问题逐渐显现。为破解难题,实施重组改制的优势企业划转到鞍山市,将组成新的鞍山冶金产业链集团。
 
▲英国AI芯片公司Graphcore融资2.22亿美元
 
  12月29日,英国AI芯片公司Graphcore宣布已筹集了E轮2.22亿美元的投资,由安大略省教师退休金计划委员会领投,富达国际和施罗德管理的基金作为新投资者加入,现有投资者Baillie Gifford等也参与了这一轮融资,增资后估值为27.7亿美元。
  Graphcore成立于2016年,迄今融资总额超过了7.1亿美元,预计该轮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握有超过4.4亿美元的现金。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707亿元国企混改基金股东全部亮相
 
  据悉,万科A于12月2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中万启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南中万启盛")12月24日签署了《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公司与中国诚通等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国企混改基金。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国企混改基金")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诚通")牵头成立。
  据了解,"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4日正式注册成立,目前20位股东已全部确定,除已经公告的上港集团、万科A外,还有多家央企、国企单位参与。
  据披露,国企混改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707亿元,投资方式为主要通过股权投资和创设、参股子基金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活动,投资领域为重点投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反向混改项目。万科A下属子公司海南中万启盛认缴出资金额为30亿元,占国企混改基金的比例为4.24%。
  中国诚通在国企混改基金的认缴出资金额为240亿元,占国企混改基金的比例为33.95%。国企混改基金将聘请中国诚通的子公司担任基金的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和投资决策。
  据了解,在国企混改基金707亿元注册资本中,除了中国诚通之外,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旗下三峡投资、中国建材集团旗下中建材联合投资、中国国新等三家央企各出资60亿元,分别持股8.49%;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南方电网旗下南方电网资本等两家央企各出资50亿元,分别持股7.07%;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管委会旗下机构出资30亿元,持股4.24%;中广核集团旗下中广核资本、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各出资20亿元,分别持股2.83%;此外,还有上海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华侨城集团、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中国化学工程集团、申能集团、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中国电子集团等单位参股。
  其中,参与国企混改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有:万科A投资30亿元,占比4.24%;海通证券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0亿元,占比1.41%;上港集团投资7.5亿元,占比1.06%。
  公开资料显示,国企混改基金将重点投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反向混改项目,预计总规模高达2000亿元,力争在今年内落地运营。
 
  ▲长安汽车2亿流通股将无偿划转至南方资产
 
据悉,长安汽车12月25日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兵装集团拟将所持有的长安汽车2亿股流通A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实施后,兵装集团持有公司803,844,571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4.99%,南方资产持有公司386,915,888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21%,兵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不变,兵装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营口港、攀钢钒钛控股股东拟交叉持股
 
  据悉,营口港12月27日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与攀钢集团于12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营口港务集团拟协议转让持有的公司4.66亿股(占总股本的7.2%),受让方攀钢集团以持有的攀钢钒钛5.15亿股(占总股本的6%)协议转让给营口港务集团的方式支付对价。攀钢钒钛当晚对此也进行了相关公告。
  公告显示,攀钢钒钛5.15亿股转让价格为2.35元/股,以此计算该部分股份的折合转让对价约为12.11亿元;营口港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60元/股,按12.11亿元的转让价格计算,营口港务集团应向攀钢集团转让其所持的4.66亿股营口港股份。转让完成后,营口港和攀钢钒钛实控人不会发生变化,分别为招商局集团和鞍钢集团。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大连港拟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的相关事宜正在进行中,双方约定,如在前述换股吸收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双方未能完成营口港标的股份交割,则在营口港务集团所持的营口港标的股份已经转换为大连港A股股份后,由营口港务集团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规定将应转让的营口港标的股份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大连港A股股份予以转让。
  营口港务集团现有营口、鲅鱼圈等五个港区,整体区位优势突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线在中国境内的最近出海口,是承接中欧物流运输重要的中转港,也是沈阳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枢纽港。营口港货物吞吐量排名全国沿海港口前十位,资产规模在辽宁省属国有企业中排名第一。
  对于本次交叉持股,营口港务集团表示,此举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优化营口港和攀钢钒钛的治理结构,深化招商局集团和鞍钢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攀钢集团表示,此举将充分利用营口港务集团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资源,实现与营口港务集团的优势互补。
  营口港、攀钢钒钛均表示,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由于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大唐发电将连城发电92.53%股权转让给大唐甘肃公司
 
  12月28日晚,大唐发电(00991.HK/ 601991.SH )发布公告称,12月25日,公司与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大唐甘肃公司)签署了"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将大唐发电持有的连城发电公司92.53%股权以人民币1元价格转让给大唐甘肃公司。
  连城发电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住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南关村,经营范围包括建设经营电厂、销售电力,电力技术谘询、服务及综合利用。现存两台300MW燃煤机组分别于2004年12月及2005年2月投产。
连城发电公司于2019年6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于2020年12月终结破产程序。
 
  ▲大唐集团收购印尼金光PMU公司
 
  12月23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与印尼金光集团以视频形式举行PMU公司股权交割仪式。双方合作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倡议和佐科总统倡导的"全球海洋支点"战略构想的具体实践,也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后中印两国最新合作成果。
  金光PMU公司隶属于金光集团。金光集团是印尼知名跨国企业,业务遍布亚洲、北美、欧洲和澳大利亚。本次中国大唐收购的PMU公司发电装机容量总计为60万千瓦(设计额定装机容量总计69.2万千瓦),均位于印尼经济增长较快地区。
 
  ▲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挂牌
 
  12月25日,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为继兴湘集团后第二家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
  据了解,由原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改组而成的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在省国资委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开展国有资本运作,服务深化国企改革和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承担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工作部署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主要发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国企改革推进服务平台、国有股权投资与运营平台"三个平台"的功能作用,充分利用"资产池、资金池、股权池",提升市场化运作的规模与能力;与省属其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及产业集团实现协同发展、差异化经营,助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
  湖南省国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新保介绍,目前,集团正在编制"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预计到2025年,集团资产规模将达到300亿元,投融资规模达到200亿元,信用等级达到AAA,资产证券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12月29日,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在深圳举办成立大会。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组建的网信业务运营平台,是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其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均超千亿元,由多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战略入股。
 
▲中广核技获批挂牌成立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技术研发中心
 
据悉,中广核技12月29日公告称,公司接到实控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国家原子能机构已出具批复,原则同意中广核技挂牌成立"国家原子能机构核技术(电子束技术环境应用)研发中心"。
 
  ▲上汽、阿里等投资成立智己汽车
 
  12月25日,智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晓秋,经营范围包含:从事汽车科技、网络科技、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等。
智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为上海元界智能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72%,后者为上汽集团控股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8%,为第二大股东。
 
▲泰康资产拟申请独立公募基金牌照
 
  据悉,继不久前人保资产将公募基金事业部制升级为独立的公募基金牌照后,泰康资产也紧随其后展开布局。近日,泰康资产向证监会递交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资格审批》的材料。这意味着,保险系公募中仅存的两家采取事业部制形式运营的公募基金,都将申请转制为公募基金公司。
  2013年,《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发布,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公募业务。一批大型保险机构相继向监管层递交了公募基金业务资质申请。
  此后,保险机构涉足公募基金的路径有三条:一是新设基金公司,二是收购现有基金公司,三是事业部形式。其中,泰康资产、人保资产以事业部的方式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太平资产和太保资产则分别收购了中原英石基金、国联安基金,其余则独立新设了公募基金公司。
  对于保险资管公司涉足公募基金的三种路径,业内人士认为,从当时的大环境来看,各有利弊,各自取舍。事业部形式的优势在于成本低、改制快,但在审批效率上相对不具备优势;而新设或收购基金公司的审批效率更快,但管理、运营等成本更大。
  对于为何一改此前事业部制,转而新设公募基金公司,泰康资产并未作出回应。业内人士称,这或与公司调整公募基金业务战略有关。
  近年来,银行、券商、保险、信托等机构纷纷涉足公募领域,大资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深化,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优势能力建设显得愈发重要。
  而当公募基金业务做大到一定规模、积累一定经验之后,独立的公募基金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可能是更合适的选择,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申请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将有助于泰康资产不断完善公司经营模式以及公司制度、风险控制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此外,人才建设是公募基金的核心,独立的公募基金公司利于建立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打造稳定的人才梯队,进一步促进公募基金业务发展水平,提升在大资管时代的核心竞争力。
  在拓展公募业务方面,保险系公募基金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具有大规模资金的管理经验、风险控制能力和长期稳健的投资风格;另一方面,保险机构自身亦是机构投资者,对机构业务的需求有更深刻的了解,在业务拓展方面更具优势。
 
▲格力电器董秘人选落定
 
  12月27日,格力电器( 000651.SZ )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晓博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舒立志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邓晓博2020年11月加入格力电,此前曾于2015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舒立志2019年12月加入格力电器,此前曾任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副处长、处长。
  格力电器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望靖东于8月辞职后,格力电器董事张伟曾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三个月。11月17日,由于张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开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百胜中国成立供应链管理公司
 
  12月24日,传胜供应链管理(合肥)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TAN BOON SWEE,经营范围包含:供应链管理服务;餐饮管理;货物运输代理;国内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等。该公司由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控股。
 
管理视点
 
吴荻枫:企业家精神是人的行为的本质体现
 
深圳特区报日前刊发西南民族大学讲师吴荻枫的文章指出,企业家精神深植于每个人的行为之中,每个人都有潜力做出创新,而这种创新的激励因素就存在于市场机制之中。
  经济学史上,约瑟夫·熊彼得率先提出了创新理论和企业家理论。他认为,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实现创新,这是具有开创性的观点。然而,遗憾的是,熊彼得的经济学基础仍然是主流新古典的均衡状态经济学。这种方法假设市场在任何时候都处于均衡状态或近似于均衡状态。即使外部基础变量发生变化,强大且迅速的均衡力量也能迅速达到均衡,也就是说,省略了对均衡是如何实现的解释。这是因为,主流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假设是理性人假设,而理性人被认为是拥有做出最佳决策所需的完全的知识和决策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当然从始至终一直都是处于均衡状态的。
  以均衡状态为基础的主流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无法为企业家创新提供解释,因为全知或理性无知的理性人不可能具有企业家精神。因此,熊彼得认为,企业家并不是一般的市场参与者,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人,他们的行为是一个特殊的问题。企业家“首先会有一种要缔造一个私人王国,常常也是一个王朝的梦想和意愿”“其次则有征服的意志,奋斗的冲动”“最后还有创造的欢乐,把事情办成的欢乐,或者只是发挥个人精力,施展个人智谋的欢乐”。由于企业家创新才能的发挥完全是企业家基于个人因素的行为,所以,熊彼得悲观地预测,在社会力量的作用下,创新将渐渐停止,进步成为一种机械化的过程,企业家英雄再无用武之地。他甚至得出资本主义将因此消亡的结论。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人的行为的普遍性质,便可以知道,企业家创新和人的行为是完全统一的,企业家精神深植于每个人的行为之中,每个人都有潜力做出创新,而这种创新的激励因素就存在于市场机制之中。
  首先,企业家创新不是盲目的,而是为了实现企业家利润或者说纯利润;其次,实现纯利润的方式是套利,即用较低的成本实现较高的收益;具体而言,企业家是在利润的驱使下,警觉地发现他人所不知道的知识,并运用这种知识把握潜在的套利机会。
  人的行为包含了以上关于企业家创新的所有要素。首先,我们将人的行为限定为有目的的行为,其目的就是以较为满意的情况代替较为不满意的情况。这二者之间的差距,可以视为是一种“纯利润”;其次,人的行为总是一方面取,一方面舍,即用舍弃的较小代价换取较大收益,这可以说是一种交换或套利;第三,行为人是在选择、决定和企图达到一个目的,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人必然会尽可能地利用各种信息来做出决策,包括发现新的信息并加以利用。可见,任何行为人都具有创造性的潜质。
  人的行为因其具有创造性潜质,而区别于动物的生理反应或机器的按程序运转。我们以表面上最不具有创造性的人的行为来说明这点,比如说,某个人在某一家公司的同一个岗位上干了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他每天按时上班,按时下班,在同一间办公室,多年如一日干着差不多相同的活,从来没有什么变化。但他的这种行为,仍然不是什么条件反射或程序运行。他每天做这同一件事情,只是因为他还没有发现环境条件有什么机会,值得他改变行为,继续在这里上班仍然是他最好的选择。但是,他的行为仍然是在比较和取舍之后的决定,可以说,他每一天去上班都是做了一个独立决策,而不是简单的机械性重复。我们能够想象,如果他发现了什么更好的机会,能获取更大的利益,他肯定会做出相应的新的反应,而不会受制于现有的既定行为模式。
  因此,这种人的行为的创造性潜质,如果得到了发挥的机会,就成为了企业家的创新行为。只要制度环境还允许人们通过行为改善自己的处境,或者说,允许企业家发现并利用可能的利润机会,就不用担心企业家创新精神的枯竭。企业家创新行为不是特殊人才的特殊行为,每个人在适当的情况下都可能展现出创新才能。
 
信息化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
 
  据悉,为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的安全与召回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1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及其他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消费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消费品。
  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销售消费品的缺陷信息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发现其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在境外实施召回等情形的,应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公告明确,发现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并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其他经营者接到生产者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对未能消除缺陷的消费品,不得再次销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采取多种措施实施动态监测,对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公开的缺陷消费品信息,建立有效地阻止缺陷消费品继续在网上销售的程序。
  市场监管总局鼓励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内部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可追溯机制,完善产品标识、销售记录、产品注册、保修索赔等安全记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便捷的争议解决与补救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质量安全纠纷。鼓励开展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共治自我承诺,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社会责任,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提升政企共治水平,推动线上零售产业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召回监督工作,发现网上销售消费品的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存在未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报告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或未按照已公开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2021年我国将新建5G基站60万个以上
 
  据悉,工信部部长肖亚庆在12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表示,2021年将有序推进5G网络建设及应用,加快主要城市5G覆盖,推进共建共享,新建5G基站60万个以上。
  肖亚庆表示,要以5G建设为牵引,统筹部署数据中心和算力设施。同时聚焦10个重点行业,形成20大典型工业应用场景,开展工业5G专网试点,并适时发布部分频段5G毫米波频率规划。
  此外,工信部还将推动网络优化升级,推动千兆覆盖用户规模超过2亿户,持续整治校园电信市场、商务楼宇宽带接入等领域恶性竞争,加大App侵害用户权益行为整治力度,要完成180万款App检测。
 
临港新片区发布人工智能重磅新政
 
  据悉,在12月26日举办的WAIC开发者·2020上海临港人工智能开发者大会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政策》。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处副处长孙筱和介绍,升级版的2.0政策在原先人工智能10条政策基础上做了系统性升级,完善了人工智能生态,形成了更加细化的政策条款,扩大了支持政策力度,如,对新片区企业或联盟承办相关重大学术会议、交流活动、赛事活动的,最高承办费用补贴由300万增加到500万元;还增加了对人工智能开源社区的政策支持。
  政策预计2021年1月向企业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覆盖此次发布的2.0版政策。
  支持关键技术源头创新
  新政将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及基础软件、智能传感器等基础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对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破的项目,根据技术创新性和投资额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原则上可根据项目开展情况连续支持三年。
  另据报道,在首批创新中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上海继续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应用深度融合,围绕产业赋能和集成应用两大方向,在人工智能基础共性技术、智能机器人、AI+医疗、金融、制造等重点领域,打造了"本市第二批人工智能创新中心",中国商飞等10个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入选并在大会上授牌。其中,6家企业入选为产业赋能中心,分别为华院数据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影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明略人工智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仪电人工智能创新院有限公司。4家企业入选为集成应用中心,分别为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数据智能中心、中国商飞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出台
 
  12月24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在国内创下多个"第一":首次明确数字经济的法定概念;首次对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作出法律界定;首次在法律层面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
  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公共数据核实和更正制度
  为了解决实践中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程度不够、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数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公共数据管理的其他数据属于公共数据,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管理要求进行共享和开放。二是建立公共数据的核实和更正制度,规定采集单位对所采集公共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并应当根据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核实、更正数据。三是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开放自有数据资源。
  如何提升浙江治理数字化水平?条例给出了具体举措。
  条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整体智治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政府办公全流程网上办理、掌上办理,并规定行政执法掌上办理等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具体手段;加强"城市大脑"和智慧城市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加强数字教育、智慧医疗健康、智慧养老体系建设的基本路径和目标,比如教育部门,应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医院推广电子凭证、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养老方面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强综治工作平台等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运营,并明确未来社区示范建设的基本要求。
  此外,条例还关注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要求按照优化传统服务与创新数字服务并行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老年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保障和改善基本服务需求和体验。
  加大激励数字经济发展的力度,制定人才扶持政策
  条例规定,应当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财政资金支持、首台套产品采购、科技创新券等方式加大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力度。
  明确在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能耗指标、频谱资源等方面优先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展览、赛事、论坛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规定政府应当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统筹协调,引导支持高校、企业等协同攻关数字经济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通过开设数字经济专业、课程以及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数字经济人才。
  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将数字经济领域引进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支持政策体系,为其在职称评定、住房、落户、医疗保健,以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支持。
 
杭州发布数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方案
 
  今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增设浙江自贸试验区杭州片区。这个片区将如何建设?12月24日,杭州召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建设推进大会,发布杭州片区建设方案,授牌成立"杭州数字自由贸易研究院",同时披露了创新发展跨境支付、整合提升空港能级、申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十大创新清单。
  锁定"数字"做文章,杭州将以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为核心,在消除政策壁垒、简化程序、减少干预、放开准入上形成制度创新优势,实现政府流程再造,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数字变革策源地和营商环境最优地。
  片区建设总体将围绕"三区一中心",即全国领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一流的跨境电商示范中心,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功能定位,聚焦数字贸易、数字产业、数字金融、数字物流、数字治理五大重点领域,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创新活力强劲、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的数字自由贸易试验区。
  杭州片区核心区面积达37.51平方公里,联动创新区面积118.08平方公里,将探索构建"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辐射带动区"。联动创新区将率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度,特别要积极推动城西科创大走廊与自贸区的改革联动、创新联动。全市域范围作为辐射带动区,将充分吸纳改革创新与制度开放的溢出效应。
  聚焦特色、做强优势,杭州将力争尽快形成八方面标志性成果,即打造跨境电商"全国第一城、全球第一流",加快建设全球智能物流枢纽,全面提升空港商贸区能级,争创国际金融科技中心,探索设立全球数据交易中心,建立数字经济全球研发中心,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加快集聚国际高端人才。
  根据建设方案,到2025年,杭州将力争新型国际贸易占比超过三分之一,成为引领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硬核力量;力争实现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万亿元,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超过6000亿元;杭州空港航空货运量达到百万吨级,成为辐射全球的航空货运重要节点。
  据了解,获批以来,杭州片区已有保税商品秒级在线通关配送、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寄递渠道进口个人物品数字清关等6条创新举措先行先试。
 
湖南出台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12月14日,湖南省工信厅发布了《湖南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计划提出,到2022年,全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规模将超过2000亿元,并形成以长株潭为核心,邵阳、永州、衡阳、郴州等多点支撑的"一核多点"产业格局。
  目前,湖南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条,包括以高白超薄玻璃、蓝宝石晶体、透明导电膜靶材、聚酰亚胺散热膜等为主的上游产业;以显示面板、盖板、透明导电膜、增透膜、封装材料等为主的中游产业;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数码相机、车载导航仪、智能家居、工控仪器、医疗仪器、汽车电子等为主的下游产业。同时,湖南省拥有蓝思科技、中电长城、比亚迪电子、邵阳彩虹、贵德集团、晶讯光电、达福鑫等骨干企业40余家。
  接下来,湖南省将加强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国内外领军人才及团队、高端技术人才、复合管理型人才、行业紧缺人才等引进,在引进奖励、税收优惠、住房补贴、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福利配套方面优先保障。成立新型显示器件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高端智囊团。强化职业技能人才保障,满足企业用工需求。鼓励省市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等在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产学研合作,在专业人才教育、联合培养等方面强化合作。
  计划还指出,到2022年,湖南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规模企业将超百家,力争1家企业冲刺千亿,5家企业过百亿。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2个以上、省级创新平台10个以上,聚焦产业链重点环节,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自主专利池,推动产业链水平全面提升。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12月28日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发展研究报告(2020)》显示,2020年,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成效显著。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91275亿元,同比增长10.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5619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2%。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报告指出,各平台企业履行平台义务,细化平台内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各大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权利人入驻数量不断提升。政企合作、权利人合作等多元社会主体协同的社会共治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报告显示,我国主要互联网平台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技术防控体系不断升级。例如,京东的"红网"可对知名品牌、特殊商号进行针对性保护,目前已保护知名品牌2100余个;字节跳动的"灵石系统"可通过技术手段自动对比平台内视频版权,快速发现侵权内容。
  面对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全球挑战,报告呼吁,各国积极开展合作,围绕国际规则协调、国际执法协作、跨境保护服务和创新纠纷解决,携手探讨知识产权相关保护规则,确保跨境电商交易顺畅、知识产权保护得力。
 
企业信息员园地
 
中国链传动领域重要专著《高端链传动系统》首发
 
  日前,在上海召开的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链传动分会九届四次会员大会上,举行了链传动领域重要专著《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与发展?高端链传动系统》 (以下简称专著)的首发仪式,专著系机械工业出版社、《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与发展》丛书编委会2020年重点出版的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图书,计划于2020年12月正式出版发行。
  专著由链传动分会组编,东华链条集团副董事长宣成任执行编委会主编。链传动分会组织中国链传动领域的19位专家学者撰著,公司技术中心、汽车链事业部、扶梯工程链事业部的7位技术专家参加了专著的主要编撰工作。
  《高端链传动系统》概括论述了我国高端链传动产业的战略地位、发展现状、与先进国家的比较、标准化现状及展望、发展环境分析、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发展措施、风险评估等内容。
  东华链条集团充分发挥行业排头兵和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担当了行业重任,为《高端链传动系统》专著出版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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