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层参考 第21期
部委决策
习近平要求全方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6日下午就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行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习近平强调,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是值得我们自豪和骄傲的。同时,我们在快速发展中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明显的短板,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样的状况,必须下大气力扭转。
习近平指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这就要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习近平强调,要充分认识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习近平就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出6项重点任务。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改善生态环境状况,必须改变过多依赖增加物质资源消耗、过多依赖规模粗放扩张、过多依赖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发展模式,把发展的基点放到创新上来,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这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二要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要以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三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四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消费造成的。资源开发利用既要支撑当代人过上幸福生活,也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根基。要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用最少的资源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五要倡导推广绿色消费。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六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推进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习近平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认真贯彻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国务院启动第四次工作大督查
据悉,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按李克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今年继续开展国务院大督查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5月31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启动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工作的第四次大督查。
这次督查的重点内容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等五个方面工作。
这次督查总体要求为,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深入了解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各地区、各部门抓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供给侧改革督查取缔"地条钢"情况
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2017年压减5000万吨左右钢铁产能,退出1.5亿吨以上煤炭产能,淘汰、停建、缓建5000万千瓦以上煤电产能,国务院将重点督查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情况。同时,还包括取缔"地条钢"产能情况。
此次督查还将关注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推动库存较大的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推进600万套棚户区住房改造,继续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情况。
促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情况。
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特别是地方开展清费工作,落实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一系列减税措施,降低企业用能、物流成本等情况。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情况。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情况。
适度扩大总需求督查支持发展服务消费情况
在适度扩大总需求上,重点督查加快发展服务消费,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文化、养老、医疗等服务,发展医养结合、文化创意等新兴消费,以及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情况。
2014-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2017年完成8000亿元铁路建设投资、1.8万亿元公路水运投资,再开工建设2000公里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水利、轨道交通、民用和通用航空、电信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
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26条"政策措施,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情况。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外商投资等情况。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情况。
新旧动能转换督查"中国制造2025"试点情况
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上,督查关注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加强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支持,打造面向大众的"双创"全程服务体系等情况。
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分享经济发展指南和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情况。
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全部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降低国际长途电话费情况。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落实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落实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情况。
促进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推动实体经济优化结构,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和智能制造示范区,推进工业强基、重大装备专项工程,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等情况。
大型商业银行在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情况,以及全国"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改善民生督查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的完成情况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督查关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零就业家庭精准帮扶,2017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等情况。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推进全国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情况。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扩大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签约服务等情况。2017年再减少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完成34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落实情况。强化环境污染防治特别是雾霾治理情况。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提高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2016年洪涝灾害中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情况。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情况。
防风险督查要求严控"明股实债"等变相举债
在防范重点领域风险方面,督查关注防范化解不良资产风险,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有效防控影子银行风险,防范处置债券违约风险情况。稳妥推进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降低政府债务成本,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严控"明股实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情况。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情况。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情况。规范企业走出去投资经营行为等情况。
国务院通知称,对本届政府"约法三章"等公开承诺事项、"十三五"规划纲要重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先全面自查再实地督查
国务院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对照五个方面督查重点,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全面开展自查。自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深入总结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切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管用、长效的整改措施,于2017年7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国务院。自查情况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篇幅应达到报告总篇幅的60%。
综合考虑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国务院将于2017年7月中旬派出督查组,选择重要经济指标排名相对靠后、重点工作任务进度相对滞后、有关问题相对集中的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
同时,选择《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较慢、有关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整改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的部分国务院部门,组织开展书面督查。
央行就"债券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5月31日,央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央行要求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标的债券为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南向通"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托管清算机构开户、债券交易流程、外汇资金投资及风险对冲等问题。其中,在托管机构开户方面,根据要求,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的香港地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简称境外托管机构),应在央行认可的境内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简称境内托管机构)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载名义持有的全部债券余额。
根据此前官方公布的信息看,境外投资者通过"债券通"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多级托管模式。银行间市场清算所(简称"上清所")为总登记托管机构,香港金管局辖下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为次级托管机构。不过,中金公司分析师陈健恒称,由于上清所只托管交易商协会监管的债券产品,并非托管所有的银行间债券,如果投资者希望买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和商业银行债等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债登")的品种,那么原则上上清所还需要成为中债登的二级托管机构,将这些非托管在上清所的债券单独隔离出来,这种情况下就会形成三级托管格局,中债登是总托管,上清所二级托管,CMU三级托管。
在债券交易流程方面,征求意见稿称,境外投资者通过央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发送交易指令,并在央行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与其他投资者达成交易。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应将交易结果发送至境内托管机构进行结算。境内托管机构应当通过自身债券业务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人民币大额支付系统之间的连接,为在其开立债券账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和境外托管机构提供券款对付结算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要求涉及CIPS系统升级的问题。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近日表示,央行正着手进行CIPS系统二期建设。据了解,与一期主要是银行参与、用于企业和个人相关资金汇款结算业务不同,二期将实现与债券结算系统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连接,因此,包括中债登、上清所等债市重要基础设施都将连接CIPS二期系统,实现对"债券通"的服务。
此外,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币或外汇投资。使用外汇投资的,债券持有人应在一家香港结算行开立人民币资金账户,专门用于办理"北向通"下的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在其投资的债券到期或卖出后,原则上应兑换回外汇。
为防范利用"北向通"进行违法违规套利套汇等活动,央行将会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北向通"下人民币购售业务、资金汇出入、外汇风险对冲、信息统计报送等实施监督管理,并与香港金管局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德意志银行高级策略师刘立男认为,"债券通"有利于人民币债券纳入全球重要的债券指数,预计人民币债券将在2017年下半年被纳入主要国际债券指数,未来五年内或有7000亿~8000亿美元的外资流入在岸人民币债市。
深交所发布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
5月27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根据该规定和相关法律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也是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中受到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为规范二级市场的股份减持行为,2016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配套制定了《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述规定、通知的实施,对于引导合规减持,明确市场预期,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年来,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后,受让方立即通过二级市场大量卖出;又如,部分股东进行“清仓式”减持,一些董监高人员通过辞职来实施减持等,市场对此较为关注。
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5月27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对减持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对交易所加强减持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股份减持与证券交易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秩序,直接关系到市场稳健运行。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者,承担着组织管理证券交易的基本职责,依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配套业务规则,引导有序合规减持、防控异常减持行为,责无旁贷。为此,深交所在去年减持通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实施细则》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完善:
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在规范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行为的基础上,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的行为纳入监管。
二是细化了减持限制。新增规定包括: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三是强化了减持披露。即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通过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方式,事前披露减持计划,事中披露减持进展,事后披露减持完成情况。
四是严格了减持罚则。即对违反《实施细则》、规避减持限制或者构成异常交易的减持行为,深交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主要规范三类市场主体的减持行为: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但大股东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除外;二是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即持有特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的减持行为;三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减持行为。
这三类股东的突出特点是,要么具有持股优势,比如大股东,持股5%以上,对公司业务经营和管理决策具有较大影响;要么具有信息优势,比如董监高,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要么具有持股成本优势,比如持有公司IPO前股份、定增股份等特定股份,取得股份的价格通常较低。由于这些股东具有优势地位,对其减持如不做必要的、有效的限制,极易影响上市公司稳健经营,破坏市场公平,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因此需要予以特别规范。
《实施细则》除对上述股东的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外,不涉及对其他投资者股票交易的限制,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不受任何影响。事实上,《实施细则》制定的出发点正是引导有序减持,以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行为,一直是监管关注的重点。《实施细则》对大股东减持,主要做了如下规范:
一是合理划分限制减持的股份类型。为鼓励大股东增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减持,不做限制。但除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外,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其他任何股份,包括公司IPO前股份、定增股份、配股,以及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司法过户、继承等取得的股份,均须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是限制减持数量。大股东集中减持,可能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带来冲击,故要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
三是防范规避行为。对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的,新增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对大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分散减持的,明确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并共同遵守减持数量限制、共用相关减持额度。
四是细化披露要求。在减持的事前、事中、事后,须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在减持实施的15日前公告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实施完毕后,公告减持结果。
限售股解禁后的减持长期受到市场关注,《实施细则》这次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限售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在解禁后减持的情况比较突出。《实施细则》新增了对这两类特定股份的减持规范:
一是特定股份减持须遵守减持数量限制。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
二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还须遵守特别限制。针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存在的“清仓式”减持情况,《实施细则》新增了进一步的减持限制,即除须遵守前述减持数量限制外,股东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的12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0%。也就是说,相关股东须同时遵守这两项限制,具体按照“孰低”原则执行。
需注意的是,上述特定股份,除了股东通过IPO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直接取得的股份外,还包括在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前,股东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但股份解除限售后,股东通过任何方式取得的上述股份,不再视为特定股份,股东减持该股份不受上述限制。
《实施细则》在解决大宗交易“过桥减持”方面有什么措施?
2016年1月实施的减持制度主要规范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对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未作限制。实践中,一些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规避了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的限制。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细则》作出了相应规定,以保障减持制度的实施效果,防止监管套利。
一是要求出让方须遵守减持数量限制。大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相应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是要求受让方须遵守6个月禁止转让限制。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以外的股份,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特定股份,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前述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的,则不受6个月的禁止转让限制。
由于交易系统改造升级尚需一定时间,在《实施细则》发布后的6个月内,大股东申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份的,或者其他股东申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特定股份的,由本所通过人工操作方式办理。交易系统改造完成后,大宗交易的具体办理方式,本所将另行通知。
对于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何规定?
本所2016年1月发布的减持通知,对协议转让的最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及后续义务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实施细则》在保留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就本次新增的特定股东减持等事宜作出了补充规定。
一是继续明确协议转让中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二是新增规定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特定股份的股东的后续义务。要求其与出让方在随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的要求。6个月后,则不受此限,但如果受让方构成5%以上股东或者减持特定股份的,仍应遵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三是进一步明确因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的后续义务。要求其与受让方在随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履行减持信息披露义务。
为强化相关股东的合规意识,本所将要求转让双方在办理协议转让业务时,书面承诺在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对于单个股东通过多个账户减持,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股东的减持,《实施细则》如何规范?
一人多户机制实施后,投资者可能开立多个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公司股份;此外,大股东也可能与一致行动人持有同一家公司股份。对此类情形,《实施细则》按照“合并计算”的原则予以处理:
一是一人多户合并计算。单个股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持有股份的,账户名称与证件号码相同的账户的持股将被合并计算;股东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的持股,也将与其普通证券账户合并计算。各个账户的可减持数量,按照各账户和托管单元上所持受到减持限制股份数量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是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股东,其持股数量将被合并计算,并作为一个整体来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近年来,部分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为减持股份而辞去公司职务,《实施细则》对此有何规定?
上市公司董监高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关系到公司内部治理和经营稳定。《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其主要考虑就是将董监高利益与公司利益适度绑定,防范其提前减持全部股票。实践中,个别公司董监高为了尽早减持股份,在任期届满前辞去职务,背离了其对公司的基本义务,有违公司全体股东对其的信赖。
针对这一情况,《实施细则》有针对性地作了限制性的安排,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仍按其原任期时间,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董监高在三年任期的第一年辞职,其不仅在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在剩余未满任期及其后的半年内也还应遵守每年减持不得超过25%的比例要求。
《实施细则》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制度作了细化完善,具体要求有哪些?
相较于中小股东,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具有持股、信息等优势,其减持行为对市场预期影响较大,有必要建立其在股份减持前的预披露制度,满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实施细则》根据实践需要,将大股东、董监高纳入减持预披露的适用范围,同时从下列三方面对信息披露要求作了优化完善。
在事前披露方面,要求大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其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以及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
在事中披露方面,要求大股东、董监高在实施减持计划过程中,其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期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的进展情况。同时,还规定在减持期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事后披露方面,要求大股东、董监高在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
对于既持有依照《实施细则》应当受到减持限制的股份,又持有无减持限制股份的混合持股情况,在执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时,如何认定减持的股份性质?
实践当中,大股东、拥有特定股份的股东可能同时持有受到减持规定限制和不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对上述股东减持相关股份的比例作了限制规定,并不适用于不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在具体执行中,将按照如下原则来认定股东减持的股份性质:
一是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内,视为优先减持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例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所减持的股份均视为受到减持限制规定的股份。
二是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外,视为优先减持不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例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超出部分视为减持不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
三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视为优先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减持。即股东同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形,在计算相应减持比例时,其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将优先计入减持份额。
例如,股东持有5%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同时持有4%的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依照前述原则,若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总共减持4%,则视为减持了1%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和3%的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也就是还剩余4%的首发股份以及1%的竞价交易买入股份。
《实施细则》施行前已经解禁但尚未卖出的特定股份,是否适用细则的规定?
为统一监管标准,明确市场预期,促进市场稳健运行,防止规则适用复杂化,《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有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即《实施细则》发布日起,持股5%以上股东和控股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监高,均应遵守细则的减持规定。
因此,对于细则发布前已经解除限售但尚未卖出的特定股份,其减持同样应当遵守细则关于特定股份的减持要求。
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东,《实施细则》对其股份减持有何限制?
为强化证券市场监管、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细则》禁止存在特定违法违规情形的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主要禁止情形包括四种:
一是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二是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股份。
三是大股东、董监高被本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四是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上交所发布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
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5月27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托登记暂行细则出炉
5月27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登")将《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细则》(简称"暂行细则")发送至68家公司征求意见。
中信登于2016年12月成立开业,半年之内,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及暂行细则均相继完成:2017年2月份,中信登首次向银监会及68家信托公司下发了《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信托公司在今年4月份再次收到了相同的文件,只是下发征求意见稿的主体是银监会。
彼时业界普遍反映整体框架较为完善,但有不少操作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的细化指导。
据了解,"暂行细则"将信托登记流程中所涉及的五大环节进一步拆解细化,分别对信托预登记、信托初始登记、信托变更登记、信托终止登记,及信托更正登记等流程中所需上报的材料和登记方式给予了指引。
关于业界最为关注的受益权转让问题,"暂行细则"给予了部分解答,明晰了在产品存续期间受益权发生转让时,变更登记的流程及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相较2月份的版本,本次暂行细则除了对登记范围、产品信息、受益权信息细化外,还有几条新增内容值得注意:
一是中信登要求信托公司派一名或多名员工担任信托登记员,专门负责机构管理员用户的日常维护工作,并需参加中信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相关培训。
二是信托登记对审查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登记条件的,信托登记公司在收到申请文件和登记信息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在收到完整补正文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三是中信登要求信托合同上要公示该产品对应的唯一的登记系统产品编码。因此,以后委托人和受益人都可以要求信托公司提供产品对应的登记编码。不过,由于中信登不对信托产品的合法合规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作出判断或保证。这意味着,投资者不能将登记编码视为投资的"定心丸"。
疑虑仍存
中信登的功能除了实现全国信托产品的统一登记外,还囊括了风险检测、信托产品的交易和流转。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中信登的功能只停留在信托登记,这无疑增加了信托公司的工作量,若能尽快推进信托产品的交易流转,将会给信托业带来更大的价值。
业界的另一大疑虑则是信息的安全性。"暂行细则"中的受益权信息涉及了大量企业和公民的财产信息,但并未对信息的管理和风险防范给予明确说明。中信登作为一家由18家信托公司股东组成的工商企业,收集公民个人资料的权利应经过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确定,目前仍缺少法律程序。
我国将发行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遏制违规融资
据报道,继去年中央层面发文以地方债取代土地储备银行贷款后,2017年我国将试点推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6月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允许各省级政府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合法规范方式保障土地储备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这是我国首次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标志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迈出重要一步。
据了解,2015年以前,地方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按照预算法要求,明确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融资需求应当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解决。
"根据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特点和相关工作进展,2017年拟选择土地储备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将突出五大重点。一是体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理念。二是落实市县政府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三是实现专项债券与项目严格对应。四是加强债务对应资产管理。五是依法安排债券规模。
两部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专项债务风险,合理评估专项债务风险,也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此,《办法》从实施统计监测、加强维护管理、严格担保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实施债务对应资产统计监测。《办法》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储备土地管理,理清土地产权,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土地登记,加强储备土地的动态监管和日常统计,及时评估储备土地资产价值。
二是加强土地储备资产维护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履行国有资产运营维护责任,确保土地储备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严格储备土地担保管理。《办法》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防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使用储备土地资产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债务融资进行抵质押担保。
安监总局部署汛期煤矿防治水
国家安监总局与国家煤矿安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提出包括开展全面检查、明确重点工作等在内的多项具体要求。通知强调,要加大执法力度,如发现煤矿井田范围内老空(窑)排水系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要根据煤矿所受水害威胁,结合汛期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水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是受老空水威胁的矿井,必须圈定积水区和物探异常区,确定警戒线和探水线,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消除老空水威胁。
二是受地表水威胁的矿井,必须修筑泄洪渠,发现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时要及时填塞,遇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在隐患未完全消除前不得恢复生产。
三是受顶板裂隙水影响的矿井,要充分考虑雨季降水补给,加强工作面涌水量观测,备足工作面排水设备;发现顶板涌水异常,必须停产撤人,查明原因。
四是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必须做好导(含)水构造的超前探查工作,对水文异常区必须采取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疏水降压、充填开采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彻底解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生产。
五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和有重大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认真落实"三专两探一撤人"措施,即: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煤巷或半煤巷施工作业时必须同时使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探放水手段,查清掘进工作面周围的水害隐患;发现有透水征兆必须立即撤离现场作业人员,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分析原因,研究科学安全有效的治理措施。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部署,对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开展全面安全"体检"时,要针对汛期特点,将汛期水害防治作为安全"体检"的重点内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井和重点环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水害防治主体责任。
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以及其他存在水害威胁的煤矿进行安全"体检"时,要选聘技术过硬的煤矿防治水方面的专家,重点检查重大灾害是否做到超前治理,彻查水害事故隐患,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检查中发现煤矿井田范围内老空(窑)积水情况不清、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排水系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要严厉查处探放水施工造假、水文地质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对因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政策要闻
▲国办印发2017年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商品工作要点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提出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治理、大力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监管、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加强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全面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等八大任务。
文件具体指出,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强化网上交易管理。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提升协同管网水平。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全国协查机制,加强追踪溯源和全链条打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大互联网医疗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重点执法。深入开展"剑网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版权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
▲财政部明确对化妆品等企业广告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据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财政部6月1日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发布通知。
通知说,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通知说,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通知说,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改委取消电铁还贷电价降低实体经济负担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政策。
通知要求,全面取消电网企业对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铁路运输企业通过同步下浮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标准的方式,等额降低铁路货物运价,降低物流用能成本,助力企业减负。
通知明确,鼓励和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自行或委托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等第三方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电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预计此项措施实施后,可降低实体经济成本60亿元左右。
▲两部委发文促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
6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住建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鼓励分时租赁发展、提升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规范汽车租赁车辆管理,明确汽车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报废和购买保险。落实汽车租赁身份查验制度,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二是鼓励分时租赁规范有序发展。对分时租赁的内涵进行了定义,提出要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分时租赁经营者要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强化车辆组织调配,加强车辆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和用户资金、信息安全。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等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制定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推动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四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汽车租赁规章制度,制修订汽车租赁相关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行业基本信息采集分析机制。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中办、国办印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5月31日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意见提出,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导作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
意见提到,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体系。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
据悉,国家主席习近平4月18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农业部发文促乡村旅游发展
5月31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政策的通知》,旨在促进引导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通知提出,在用地政策上,要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用地自办、入股等方式经营休闲农业的政策。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通知还提出,在财政政策上,要鼓励各地整合财政资金,将中央有关乡村建设资金向休闲农业集聚区倾斜。要探索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创新融资模式,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通知强调,在金融政策上,要创新担保方式,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支持力度,帮助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题。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扩大信贷额度,加大对休闲农业的信贷支持,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通知指出,农业部将于今年下半年择时开展实地督导,全面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并对各地贯彻落实政策情况进行通报。
▲财政部宣布在13个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5月31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将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试点期限暂定为2017年和2018年,试点保险标的首先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
试点地区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开展试点。其中,粮食产量位居全国前三的黑龙江、河南、山东各选择20个试点县,其余省份各选择14个试点县。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水平和参保范围在试点地区将试点县的农业保险基本保障金额按规定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开发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提高保险赔付金额,增强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应对农业大灾风险的能力。
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具体标准,由各省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有关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原则上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经营规模应为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的10-15倍左右。保险标的在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按照最近一期价格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数据执行。
补贴标准在农户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以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为目标,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对试点县面向全体农户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部分的基础农业保险保费,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7.5%、对东部地区补贴45%;对试点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保险金额覆盖地租成本部分的专属农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7.5%、对东部地区补贴45%。
国资改革
如何界定国有资产违规经营损失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黄亚玲6月1日在证券时报发表文章指出,2016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其目的在于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目的是为深化国企改革保驾护航,但目前对国有资产违规经营损失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界定,亟需厘清概念,正本清源。
国有资产违规经营损失问题,人们常放在国有资产流失这一范畴内进行研究,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定义主要从主体、客体以及行为等三个层面进行。
国资委产权局指出,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对国有资产负有管理或经营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致使其国有资产财产权遭受损失。产权局指出,国有资产流失有三个特征:一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是“对国有资产负有管理或者经营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只有对国有资产负有管理或经营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才具备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资格。二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三是国有资产流失是国有资产财产权的灭失。
有研究者指出,界定何为国有资产流失需要理清楚两点:一是国有资产流失不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应当把正常的商业风险、法律上的正常损耗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国有资产贬损排除在“国有资产流失”之外,只要国有资产的占有者、管理经营者尽到了适当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业务,也没有违反某种具体的法律义务,就可以豁免其责任。二是以较低价格出售国有资产,并不一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所谓正常合理价格不应该以评估价值为准,而应该以市场价格为准。
上述研究表明,国有资产违规经营损失与国有资产流失在内容范畴上具有一定程度的重合性;实践中,违规经营的国有资产损失也是国有资产损失的一种常见形式。显然,国有资产流失定义的研究对我们探讨国有资产违规经营损失的定义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笔者认为,对国有资产违规经营损失的界定应该主要从主体、行为、规定、结果四个层次来阐述。
一是明确国有资产违规经营损失的主体。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由传统的独资转变为多元化的股权结构,相应的,国有资产的经营主体也面临着从单一的国有经营主体转变为国有和非国有两类经营主体。非国有的经营主体和人员在违规经营中导致国有资产发生损失是否应该按国有资产违规经营导致的损失来定性?笔者认为,国有资产既然是全民所有,任何导致国有资产发生损失的直接责任主体都应一律追责,如果按国有资产违规经营损失定性,则还须对现行刑法进行修订,扩大国有资产流失追责的主体范畴。
二是国有资产损失必须是根本性的违规经营行为所导致的。国有资产损失是由于经营主体在经营决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不作为是指不履行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致使国有资产权益受损。由于任何资产在合理合法经营下,都会面临着行业周期、市场供求、技术更迭、汇率波动、外汇管制等风险导致的损失,因此不能在发生国有资产损失后,笼统将其定义为国有资产违规经营责任损失。只有在经营决策中发生根本性的违法违规行为,致使国有资产损失,才可以定性为国有资产违规经营损失。
三是对国有资产违规经营的规定予以明确概括。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必须是违规,从当前各界的讨论来看,对违规的规定主要描述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那么,这些规定具体包括哪些制度,尚无明确概括。单指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及以上的规定,还是泛指包括企业内部章程和各类规定?在实践经营中,市场变化快,企业要快速做出决策,并不始终能遵守一切制度,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国有资产损失,对相关经营责任人追责,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积极主动管理国有资产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对违规经营的“规”予以准确描述,比如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以上制度。
四是国有资产违规经营导致的损失必须是实质损失。国有资产违规经营会导致国有资产发生实质损失、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等经济损失。在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后,若把额外损失费用、收入损失等一并纳入损失范畴,除去计量上的复杂性,也不利于企业建立对等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因此,建议对违规经营导致的实质损失才计入违规经营导致的国有资产损失。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有资产违规经营损失如下定义比较适当,即“国有资产违规经营导致的损失是指对国有资产的直接责任主体,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以上制度,致使国有资产所遭受的实质损失。”
麦肯锡报告称国企改革已提速
“三中全会”以来,国企改革更多表现出等待、观望的情况,改革的畏难和避险情绪较重。国家主席习近平去年10月发表《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企》的讲话。这之后相对此前来说,取得了“巨大进展”,麦肯锡全球董事合伙人黄河表示。
黄河称,“真正执行起来原则很对,但碰到具体矛盾该怎么处理?在落实层面,各个部委应该做的是分解、细化,面对压力,国企改革开始加速。”
5月23日,麦肯锡发布题为《筚路蓝缕、攻坚克难 – 聚焦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的报告称,中央政策已明确了改革方向和要求,但试点和拟试点企业对于关键性操作细则仍处于探索阶段。该报告基于麦肯锡对约40家国企的调研。
黄河介绍,“此次改革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普遍面临国资监管机构的授权尚不充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党组织融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待厘清、集团管控模式及总部职能设置不符合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总部‘管资本’的定位、国有企业人才体系建设等五大方面的挑战。”
就国资监管机构授权不充分这一挑战,他解释,部分国资监管机构存在不愿放权、不敢放权的心态,这一方面是源于过去的惯性思维,以前管资产管得较多、较细。他举例称,曾经见过某一级的国资监管机构,甚至会派人参加其监管企业二级公司的战略和预算的讨论。
此外,也与大环境下的一些避险思维有关。他说,改革必须担当,不少人担心放权多了会不会出风险、出问题。
不过他也表示,今年以来,各地国资监管改革加速,“我们也发现个别监管机构在条件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是不是放得过快了?”比如,在很多企业的“三会一层”没有打扎实的情况下,就把权力下放。
并不是有了“三会一层”,公司治理问题就自然解决了,关键还是要坐实。
麦肯锡报告称,理顺以下六大关系将有助于改革的推进,即: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关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加强党的领导与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总部“管资本”与二级平台“管资产”的关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总部深化放权与强化管理/监督的关系、职业经理人体系与国企人才体系之间的关系。
在麦肯锡全球资深董事合伙人华强森(Jonathan Woetzel)看来,从管资产到管资本是一个极为核心的转变,管资产相当于运营管控,管资本则是以提高效率为目标,核心是抓回报、抓股权等几个最主要的方面。
他以钢铁行业为例称,管资产模式的主要目标是保全、做大资产的价值;而管资本模式强调提高效率,可能就要考虑控制、乃至缩减资产规模。
报告还指出,人才亦是改革过程中的重点。职业经理人体系的核心在于做到“岗位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员工能进能出,身份能内能外”。
就人才市场化和国企高管限薪的矛盾,黄河表示,职业经理人制度过去并没有大规模地讲,现在多有强调,核心意思是,董事长、监事长等党培养的高级干部就不必在薪酬方面有过多想法了,但除此之外的管理人员要尽可能市场化。
他坦言,撰写这份报告的一个出发点,是让大家更好意识到,国企改革除了混合所有制,还有一些同样重要的议题。最根本性的问题还是公司治理,特别是体制机制的改革。过去的一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并未把董事会坐实,很难保证取得好效果。
考虑政治因素,体制机制问题改100%不现实。但他认为,考虑到国企不错的条件,只要体制机制能有30%、40%的改革,就会有迸发出巨大的生产力,股本回报率(ROE)提升10%、20%是很容易的,结果就会非常好。
节能减排
天津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
据报道,为进一步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天津市有关部门日前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办法,到2020年,天津市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其他区建成区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0.9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天津市其他区域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5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根据该办法,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按照100%比例标准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新建公交场站应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将私人用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企业应会同电力企业为私人用户完成充电条件确认。电力企业应负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鼓励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充电费用的收取鼓励采用移动支付、一卡通、电力卡、ETC卡等多种支付方式,为用户创造方便、快捷的支付环境,到2020年,公用充电桩必须实现支持银联卡或支付宝、微信等通用支付方式。
河北省将对秸秆禁烧实行网格化监管
5月25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2017年各地秸秆焚烧环境卫星监测火点数量较2016年减少15%以上。
通知要求,在全省有农作物种植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委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实现对各自秸秆禁烧监管区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按照通知,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政府统一组织,秸秆禁烧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监管任务,建立辖区内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以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新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新区)政府。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以村(居)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秸秆禁烧监管任务。国家级、省级园区独立成为网格,与一级网格同受设区市政府领导。市以下园区或相当于园区的,作为二级网格,受一级网格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与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并轨运行,保证日常工作经费。要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秸秆禁烧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河南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列出"时间表"
河南省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主任邵丰收6月1日介绍,河南省政府已于近日制定《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为摸清土壤质量情况,河南已经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邵丰收介绍,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目前还不能像大气、水污染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同时土壤污染具有富集性特点,修复治理代价大,因涉及粮食和食品安全,也较为敏感。
按照计划,2017年年底前,河南省要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设置,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相关的技术规范正在制定中。
据介绍,今年河南要把洛阳、新乡、驻马店作为3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立工作体系、政策体系,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清洁生产、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
广东启动全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5月28日表示,广东将从全省调集约2000名环境执法人员,进驻9市,开展为期9个月、18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督查是广东省省级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的环保专项督查行动,是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任务的具体举措。
根据相关工作方案,专项督查为期9个月,从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此次专项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选取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等9市作为重点督查城市。
督查人员组成由省环境保护厅统一组织部署,省级执法人员与地市环保部门派遣的执法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每个督查组6人,2周轮换一次,进行不间断督查,每个城市全年共安排18轮次。督查将采取独立督查方式,原则上不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陪同。
广东省环保厅表示,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将通报地市政府,各地市应建立问题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督办问题逐一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必要时将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从而切实发挥督查震慑效果。
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
据悉,美国总统特朗普6月1日在白宫宣布,美国将退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
特朗普说,《巴黎协定》让美国处于不利位置,而让其他国家受益。美国将重新开启谈判,寻求达成一份对美国公平的协议。
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当天在一份声明中批评说,美国"加入了少数拒绝未来的国家行列"。
特朗普曾称气候变化是骗局,并在选举期间威胁要退出《巴黎协定》。他就任以来要求评估修改奥巴马政府制定的旨在减少发电厂碳排放的《清洁电力计划》。特朗普政府提出的2018财年联邦政府预算也提议停止向一些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项目拨款,并大幅削减美国环保局的预算。
特朗普政府在气候问题上的立场遭到国际社会广泛批评。
自主创新
巴西利用无人驾驶汽车研究人脑秘密
据报道,巴西研究人员近日宣布,他们制造的无人驾驶汽车完成了一段74公里的旅程,用时105分钟,而研制这辆无人驾驶汽车的目的是揭开人类大脑的秘密。
研究团队协调人、巴西圣埃斯皮里图联邦大学的阿尔贝托·费雷拉教授介绍:"我们此前在同一路段,在白天和夜间各做过一次仅用来采集数据的测试,汽车在测试中储存数据,之后将这些路线记住,最终得以完成这次自动行驶的旅程。"
费雷拉指出,虽然这是一次无人驾驶汽车的测试,但他们的最终目标是揭开人脑的秘密,因为控制汽车的是名为"亚拉"的机器人。
费雷拉说:"我们的长期目标是了解人脑的工作方式,由于这需要很长时间,我们就把这一任务进行了细化,先从视觉开始。无人驾驶汽车就是一个实验室,因为汽车行驶过程中必须要观察现实世界,而且必须非常精细。我们可以在实验室中研究视觉,但是真实的世界更加丰富,驾驶也是一件需要细心的事情。"
无人驾驶汽车在行驶途中,有另一辆后援车一直陪伴,并有安装在两辆车上的摄像机对其拍摄图像。从拍摄到的图像中可以看到,无人驾驶汽车能够识别收费站、信号灯、工程标志和其他交通标志。到达目的地前,汽车还经过了一座桥梁。
费雷拉说:"我们用完全自动的方式经过了3座城市,克服了交通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这在巴西是前所未有的。"
专家论坛
中国应提振居民消费需求以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进化
经济学教授任寿根6月1日在证券时报发表文章指出,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在诸多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是客观事实。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方向就是要逐步消除这种差距。通过对中国经济进行观察,可以发现中国经济增长动力出现进化现象,应顺势加速推动中国经济增长这种动力进化。
经济增长动力进化是必然趋势
现有经济学理论长期关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居民生活差异的原因,关注经济增长问题。毫无疑问,一国居民生活水平的高低与该国经济增长及其发展水平是密切相关的。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不同国家经济增长的差异?
这种差异产生于不同国家经济增长动力进化程度不一致。经济增长动力进化来自于两个不同方向,一个是供给方向,另一个是需求方向。现有经济理论一般从供给方向研究经济增长动力进化问题。
198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索罗在1956年提出著名的新古典增长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没有技术进步和创新,人均收入的增长就不可能持续。该理论的一个重要含义是,如果技术进步所产生的有形物品、服务、商业模式、生产模式等是公共品,那么富国和穷国的人均收入增长就不会长期存在。索罗的理论解释了由于技术进步产生的结果不是公共品,各国的技术水平长期不一致,是导致不同国家经济增长重要差异的重要原因。技术模仿是有成本的,技术模仿不具有充分性的特点。技术模仿不充分的原因在于两种情况,一种是当技术模仿的收益小于技术模仿的成本,技术模仿不会产生,另一种是技术拥有者不对自己拥有的技术进行交易,技术模仿无从产生。
从新古典增长理论模型中,可以获得的启示是,一个国家要想成为富国,主要生产要素的投入应发生根本改变,应将投入低动力的生产要素投入改变为高动力的生产要素。这里的高动力技术是指相对的高端技术。所谓相对的高端技术就是指技术创新或技术进步是无穷的,是无止境的,但技术创新或技术进步具有相对性,即相对于竞争国或竞争企业而言,从某个时点看,是先进的,是高端的。
新供给经济学理论认为,技术创新起初是分割的,在利润驱使下,必然走向融合,而当融合利润下滑最终趋于零时,当初分割的这项技术就被淘汰了,新的起初分割的技术在某个时点又会产生,又会产生新的技术融合,如此反复。新供给主义经济理论从供给侧揭晓了经济增长动力进化路径。新供给经济学理论还认为,相对的高端技术替代相对的低端技术的过程,就是经济不断增长的过程。苹果公司生产的智能手机,起初的技术是分割的,改善了手机功能,后来逐步与互联网技术不断融合、与其他技术不断融合,其功能不断升级,融合利润不断扩大。单苹果公司技术创新给美国经济增长注入的活力就巨大。大量各领域类似于苹果这样的企业进行的技术创新为美国经济增长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新供给主义理论还从需求角度分析了经济增长动力进化路径问题。从需求角度看,经济增长动力进化表现为以依靠投资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向依靠居民消费需求为主。新供给主义理论认为,这种进化的逻辑在于,长期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会带来多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供给与需求脱节,供给与需求不对称;二是必然带来生产过剩,由于经济资源主要转向投资,消费所需的资源就会减少;三是效率低下;四是带来通货紧缩;五是背离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
从经济增长动力进化看,在经济出现严重不稳定时,可以在短期内主要依靠投资需要拉动经济增长,稳定经济,但从中长期看,经济增长动力应主要依靠居民消费需求。消费需求导向型经济可以产生有效竞争,而不是恶性竞争,不是价格战。消费需求导向型经济可以促进企业依据消费需求"对称性"的供给商品,可以促进企业依据消费需求升级不断创新,提高一国总体供给水平。
经济增长动力进化:居民消费需求逆转
消费由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两部分组成。居民消费占GDP比重的高低反映一国经济需求的结构,提高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是一国经济发展努力的方向。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高说明该国居民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的阶段。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中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应适时顺应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的潜力,推动消费升级,提高居民消费需求占经济的比重,加快经济增长动力进化。
长期以来,中国经济主要依靠投资拉动,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中国消费占GDP的比重在50%左右,其中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为35%左右。这种状况造成中国经济出现结构性的生产过剩,钢材、水泥、玻璃等出现过剩,而居民迫切需要的高品质、高品牌价值的消费品出现短缺,导致居民到境外抢购商品。
长期依靠投资需求拉动经济增长造成中国经济一些领域高投入低产出,进而导致环境受到污染。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美国经济主要依靠居民消费拉动,美国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为65%至70%以上。次贷危机之后,美国依靠资本市场的繁荣,提高了居民的收入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消费需求的增长,使经济进入繁荣时期。美国经济政策一直关注如何保持居民的消费能力,如何提高居民的消费意愿和消费需求。美国经济增长动力进化为主要依靠居民消费需求为主是值得借鉴的。
当前,中国经济出现一些新的迹象,居民消费需求自2014年开始对经济贡献下滑趋势发生逆转。这是好的兆头。中国居民消费需求占GDP的比重要达到美国的水平,尚有较大的差距。中国应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消费需求占GDP的比重,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进化。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消费水平短期增长过速也会造成经济后续动力不足,同时,还应注意居民消费结构,其中包括消费的居民结构,消费品的结构。比如,一国居民贫富差距过大,高收入者的高消费在短期内会大幅提高该国居民的消费总量,提高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但从中长期看,由于高收入者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对经济拉动能力递减,最终会影响该国经济发展后劲。此外,消费短期过速增长也会影响一国投资水平,从而影响一国长期发展能力。
中国城市战略的五大迷局
FT中文网6月1日刊发中国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研究员罗天昊的文章指出,国家崛起,必以城市崛起为先导。中国已经跃升为全球第二经济大国,与此同时,是国内数百座城市翻天覆地的变化,归根到底,城市的兴盛,最终还是落脚在产业的基础上。
为什么同时起步的特区中,深圳和珠海差距如此强烈?为什么经济实力强大的苏州,在金融活力方面,反不如经济不发达的甘肃省会兰州?
不同的产业选择,导致最终的城市格局迥异。
近十年来,笔者考察了数十座城市,也见证了不少城市“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的出笼,一个非常强烈的感觉是,光从纸面上看,几乎所有的城市发展规划都是高大上,都要发展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振兴服务业。
现实很骨感。一个城市到底适合什么产业,还有很多先决条件,并非所有城市都合适高大上。积数十座城市之教训,城市选择产业需考量五大条件。
在全球、国家和经济圈中的三重定位
高端产业,遍地开花。几乎所有的城市,在规划产业时,都恨不得以高新产业为主导。视低端产业为落后产能。但事实上,主导产业的层级,还需要从其所处的区域分工与定位考量。
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处于中低端位置。以制造业为例,全球制造业分为四大方阵,美国为第一方阵,英法德日韩等其它发达国家为第二方阵,中国等新兴国家为第三方阵,广泛亚非拉后发国家为第四方阵。
在高新产业领域,最核心的技术控制在欧美手上,如汽车的顶端技术在日、德和美国。大飞机的技术,中国终于实现了零的突破,但是主要技术仍然掌握在少数国家手中,电子元件器核心技术也在欧美和日本手中。中国只在少数领域有所突破。
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注定了多数城市要以大众产业,或者说中端产业为主,高端产业只能落地在部分先发城市。中国若失去大众制造的优势,将受到两面夹击。在高端领域,受到欧美的阻击,在低端领域,被印度和越南等国蚕食。
同时,在国内也存在一个产业梯度。随着中国广阔内陆产业转移的完成,中国将形成一个U形曲线产业结构,东部沿海地区将成为研发和高端的产业核心区,以及最终产品的销售中心,而加工制造这个U形曲线的底端集中于中西部。
以制造业为例,中国制造业将出现三大集团,一是以北上广深为代表的国家高精尖制造业,总量少,但是技术处于最顶尖行列。这些城市也不以制造业为主流。二是以长三角的无锡苏州,珠三角的佛山东莞为代表的大众制造业的中心,其技术先进,基础雄厚,在制造业体系中处于节点位置。三是当下承接产业转移最集中的大陆腹地城市。
就国家内部而言,多数城市,也将注定以中端产业为主导。“十二五”期间,中国有很多城市好高骛远,走了弯路,而那些脚踏实地的城市,则普遍厚积薄发,发展良好。如中部和中南地区的武汉、长沙,合肥,郑州,重庆和成都,在过去几年中,老老实实搞大众制造,尤其是武汉和成都,都跻身国内GDP十大城市。
第三还要看同一经济圈内,不同城市的分工。珠三角城市之间,有一个有趣的现象,东莞等经济重镇,其金融产业并不发达。东莞的金融产业哪里去了?很简单,被广州、深圳和香港代做了。在珠三角城市内部的产业分工中,广深的三产比较强势,是区域性金融中心。
全球,国家与经济圈的三重定位,对于所有城市都是一种制约,尤其是很多城市喜欢搞跨越式发展,不愿意脚踏实地,老想投机,搞奇迹。
顺应发展阶段衡量时间坐标
人生有年轮,城市有节奏。尊重发展阶段,对于城市产业战略来说也至关重要。
很多地方认为,第三产业占比不高意味着城市不发达。事实上,到底哪种产业为主,要受到城市发展阶段的制约。一度风靡的 “服务业突围”,导致了部分城市的战略失误。
在国家层面,部分人开始滋生了以世界工厂为耻的情绪,过去十年,中国出现产业空心化的倾向,实体经济遭遇重创,直到2015年才重新转头,推出中国制造业2025计划。
美国经历多次危机仍屹立不倒,虽然美国是全球第一服务业大国,但它的制造业同样发达,甚至还是第一农业大国。合理的产业结构,使美国具备强大的抗风险能力和调整能力。
英国巅峰期制造业占全球工业国家的比重约在45%。美国巅峰期占西方世界的53%。中国目前仅占全球20%,且大而不强,远未至顶峰。
从发展阶段判断,中国尚处于工业化中期,制造业仍是定鼎重器。这也决定了国内多数城市,将以制造业为主导产业。
正面案例是,武汉等城市最近几年坚持制造业,夯实了产业基础,奠定了未来长久发展的根基。十几年前,武汉曾实行“两通起飞”的战略,欲以服务业为主导,结果证明走了弯路。后来武汉重新调整了战略,推行工业倍增计划,收效甚大。目前武汉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去年武汉的制造业占比40%左右,服务业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未来十年甚至更久,其产业还会持续。武汉服务业的占比,可能不适合像北京近80%这么高,也许 60%就很合适,这是不可跳跃的一个发展阶段。
先实现制造业的崛起,再成为服务业中心,最终实现全面崛起。武汉的产业战略具有相当的普遍性。长沙、成都、南昌、合肥等城市其实也走了一条类似的路,最近几年,中南区域发展速度称雄全国,选择老老实实搞实体经济,居功至伟。
跨越式发展导致失利的典型是珠海。改革开放初期,其它珠三角城市都通过承接香港和欧美的产业转移,率先发展工业,此时的珠海,欲实现高低点发展,以旅游业及高新产业为主导产业。
珠海由此失去了发展工业的最佳时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正是珠三角各城市起飞的黄金时期,珠三角的制造业迅速发展,成为知名全球的“世界工厂”,以广州与深圳为龙头的珠三角城市群亦完成了初步崛起。制造业的滞后,使珠海超常发展的梦想落空,在第一轮的发展中,珠海逐步落后,特区光芒消失殆尽。与深圳的差距巨大。
存量与增量之争:守正与出奇
很多地方视传统产业为畏途。都将高新产业列为未来发展重点。欲以新兴产业破局。但是,如果各地都以新兴产业为突围之路,新兴产业的竞争很快将从蓝海变为红海。比如太阳能行业,各地一哄而起,最后行业动荡时,谁也难以幸免。
此外,新兴产业的崛起需要时间,而期间,地方政府如何支撑既有的格局,等到新兴产业开花结果?
在产业转型大潮中,近年来无锡选择了新兴产业和高新产业突围。无锡尚德锋芒毕露,一度给无锡带来了莫大的荣耀。但是后来,以无锡尚德为代表的光伏产业衰败,传统产业却危机重重,五年来无锡的工业占比,下降了约5个百分点,从2011年的54.2%,下降到2015年的49.3%。2015年规模以上的工业增加值,竟然比2011年还要少300多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曾连续6年在全省垫底。忽视传统产业,导致了实体经济遭遇重创。
无锡身边还有上海与南京两个综合性城市,发展服务业,显然不应是重点。同时,新兴产业难以成为主导产业,以太阳能产业为例,全球有46个国家将其作为未来支柱,而国内几乎所有的省市,也都将其作为未来重点发展的产业。很容易同质化。无锡尚德最后在惨烈的竞争中落败,其实并不奇怪。
在高新产业领域,最核心的技术控制在欧美的手上,在国内,也存在一个产业梯度,最高端的产业,还是落地在中心城市,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科技园、深圳高新产业园等。无锡难缨其锋。无锡过度依赖新兴产业和高端产业,甚至借太湖蓝藻事件,驱赶了不少传统制造企业,一心去搞高大上,最后光伏产业不保,传统产业不振,两头落空,忽视巨大存量,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是非常致命的。
相对新兴产业,中国的传统产业存量巨大。相对服务业,中国的制造业存量巨大。对于多数城市来说,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比从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型重要;传统产业的更新,比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转型更重要。
值得肯定的是广东佛山。佛山的发展模式可谓三体一式:坚固厚实的实体经济、强盛丰茂的本土经济、富有活力的民营经济。内生式发展。一直以来,佛山坚守制造业,第二产业比重维持在60%左右。佛山制造成为佛山市最响亮的名片。逐步确立了家电、陶瓷等几大支柱产业,积数十年之功,逐步成为全国最著名的制造业重镇。近几年整体实力强势崛起,人均GDP直追上海。
佛山的启示是,坚守制造,坚守传统产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一样可以有未来。守正出奇,对于多数城市来说,是必须遵循的铁律,没有奇迹,只有积淀。
特殊城市的产业布局
中国城市类型繁多,战略体系复杂多元。其中,有三大类型的城市,容易出现战略误区。分别是旅游名城,资源型城市,以及重工业城市。
与一般人印象中不同的是,那些经济比较发达的旅游城市,比那些因为贫穷的旅游城市,其文旅收入占比更高。以舟山与铜仁为例。舟山2016年旅游收入为661.62亿元, GDP为1228.51亿元,铜仁旅游收入347.30亿元, GDP 856.97亿元为,舟山经济总量大,旅游收入与GDP的比重还是高于铜仁。舟山人均GDP达到106364元,而铜仁为27366元,差别巨大。
铜仁的第二产业比重,只有28.4%,可以看到,适度的工业化补课,对于铜仁未来至关重要。铜仁的梵净山驰名国内,但是到现在还没有通高速公路。舟山不一样,市民富裕,本土旅游可以奠基。同时,其所在的长三角是富庶之地,文旅产业反比单纯依靠旅游的城市更为强势。
贵州这几年搞大规模工业化,经济突飞猛进,旅游的占比反提高了。2016年,贵州旅游总收入达5027亿元,增加值占GDP的10%左右,成为贵州的支柱产业。
穷而美,没有人来,消费不足。很多人都忽了波特在国家竞争战略理论中讲到的本土需求因素。启示是,穷而美的地方,光靠美丽事业容易成为空中楼阁,适度工业补课,只要在生态压力范围内即可。
资源型城市的转型,误区也不少,最典型的是,都想做文化产业。其实鲁尔等发达国家的传统资源城市转型,有两个隐秘的前提,一是,这些城市转型前已是发达国家主流城市,资本雄厚,衍生产业和文化产业都有很好的基础。欧美处于强势地位,做文化旅游产业有根基,有市场。二是,它们的转型持续了数十年才最后成功。
国内很多资源型城市转型,其实不合适学鲁尔。国内资源型城市,多数是穷人城市。国富民穷且贫富分化严重,普遍消费市场不足。北京可以把首钢老厂区和798工厂做成文化产业基地,但是很多穷地方的资源城市,做了多年的文创产业不见效果。总体经济实力跟不上。山西、东北、陕西这些地方的资源型城市文化产业做不起来,根源就在于此。
只要资源没枯竭,就继续做资源,有煤炭,有石油,难道不开采?亏损则需国家担责。鲁尔区、日本北九州转型,国家都曾补贴。
继续发展资源产业的同时,唯一的问题其实就是产业接续和衍生产业的问题。最好的选择,是上下游以相关产业。还是工业。文旅是辅助产业,不能主业。
湖北的黄石转型相对成功。除矿业以及有色金属外,黄石还有以东贝为龙头的机械制造业;以美尔雅为龙头的纺织服装业;以劲牌为龙头的食品业。转型要成功,还是靠工业。
重工业城市转型的要害,不在抛弃,而在中和产业结构。很多传统的重工业城市,其实技术基础,产业工人的素养也很好。东北长春的汽车、装备产业就很有基础。关键有三点,一是由重到轻,发展大众消费型的产业,二是发挥技术优势,装备制造,重工业领域的存量盘活,三是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不能一说转型,就往服务业方面靠,甚至有部分中国著名钢城,不顾本身特点,要抛弃钢铁行业,做大健康、生态产业,方向明显偏了。
权力坐标
中国是一个不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与权力,交替决定资源配置。
中国城市的公共资源安排,是按照政治地位排队。在这种体系中,直辖市处于第一梯队、省会处于第二梯队,计划单列市处于第三梯队,其它常委兼任书记的地级市属第四梯队,一般城市处于第五梯队。县级市处于第六梯队。镇处于第七梯队。
在文教领域,中国最顶级的高校,包括北大与清华,均设立在北京。在医疗资源方面, 2016年中国十大医院中,北京独占其四,在经济领域,110多家央企中有超过80家以上的总部驻跸北京,超过其它所有城市总和。至于中央机构,则更是全部集中于北京。北京世界500强总部已是世界第一。它是中央银行所在地,也是三会所在地,是政策的策源地。2016年,北京的本外币存款余额138408.9亿元,冠绝全国。北京对于资金的吸附作用,远远超过其它城市。
这样的城市,三产自然发达。2016年,北京三产占比达到80%以上,为国内最高,它的金融行业增加值居第一位,占GDP比例为17.1%;文创产业也超过10%。北京在全国的地位,正如省会、首府在各个省和自治区的地位。在几乎所有的省会城市中,三产都比较发达。很多落后地区的省会,三产也能够比发达地区的一般城市厉害。无它,全省的资源都集中在它手中。
比如经济发达的苏州,其本外币存款与GDP的比值不过1.3,但是,经济不发达的甘肃省会兰州,其存款余额与GDP的比重,竟然可达2.8,吸金能力强过经济发达的苏州。在一省之内也是如此。苏州经济比南京更强势,但是吸金能力就不如南京。南京的本外币存款与GDP比值达到2.7。吸纳资金的能力强过苏州。
不仅公共资源的分配,要考量城市的权力所处层级,很多没有完全走出审批制的垄断行业、半开放行业,都依赖城市权力体系。比如地级市可以做城市银行,再发达的县级市却没有权限,这就不是市场选择,是权力布局。
处于权力体系中端乃至下端的城市,产业选择空间就小多了。笔者这些年看到很多禀赋一般,层级也一般的城市,产业规划中却有种种宏图伟略,说说可以,真推行就是致当地于不利之中。
充分考量自己在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合理布局产业,也是很多城市需要尊重的现实。
金融去杠杆的功夫在金融行业之外
今年以来,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去杠杆决心没有最强,只有更强。面对严峻的形势,央行主动收紧了逆回购、货币工具MLF、SLO、SLF的发行规模,规模减小直接导致发行利率提高,MLF(中期借贷便利)6月期和1年期中标利率已从2016年末的2.85%和3%上升至4月末的3.05%和3.2%。不仅如此,央行还开始了试探性缩表,首次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MPA考核,银行通过表外实现资产迅速扩张被严格限制。2月和3月,央行资产负债表分别下降2700亿和8100亿。在外汇占款平稳和货币工具收紧背景下,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大概率处于下降通道,带动广义货币M2同比增幅下行。
同时,银监会开展了一场监管清查行动,要求银行机构自查委外、同业等业务,并随后派出检查组开始现场检查。证监会和保监会也加大了对所辖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禁止银行资金借助各种通道加杠杆。金融监管机构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融资成本上升、金融资产价格回落等原本都是金融去杠杆的应有之义,但部分习惯了宽松环境下好日子的市场人士无法忍受这些短期阵痛,对金融监管机构的指责纷沓而来。
上海证券报5月31日发表宏观经济评论人许鑫文章称,问题是,当前的宏观环境已经出现了显着变化。由于去年新增信贷的一半由居民新增房贷贡献,导致居民杠杆率已由40%升至45%,虽相比发达国家仍不高,但在发展中国家中已属较高水平,未来居民继续加杠杆的空间已很小。而突击性的居民加杠杆房地产消费直接压制未来居民其他消费需求,去年新房与二手房销售额创纪录地达到了M2增量的100%,对整体经济转型十分不利。再看外部环境,美国已进入加息周期,欧盟经济虽然弱复苏,但近期通胀已有抬头迹象。中国如还不能打赢这场去杠杆的持久战,可能真会引发大风险。只是,中国高企的杠杆,根本原因在于既有的各种经济体制,因此,去高杠杆,不能只靠金融业单兵突进,经济体制综合变革才能标本兼治。
文章分析,虽然高杠杆的具体表现是金融行业里各项资金放纵不羁,但金融只是表象,内因还在各项经济体制。无论是企业的杠杆、政府的杠杆,还是居民的杠杆,都是如此。先看企业部门。企业高杠杆主要在于国有企业。2008年以后,国有企业债务显着增长,民营企业的债务没有发生大变化。截至2015年底,国有企业负债占整体非金融企业负债的比例在70%左右,倘若去掉国有企业负债,中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仅49.5%。国有企业在金融体系中拥有与其经营能力、资产质量、行业前景不相匹配的优势。
再看政府债务。政府债务中,中央政府债务与GDP的比值自2008年以来基本维持在18%,而地方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从14%升至30%以上。原因则在于中央-地方财权、事权不统一,没有负债,地方政府难以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且相对于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又处于强势地位。
最后来看居民部门。居民部门的杠杆则因为畸形的房地产市场。房价连年上涨,住房又是居民必需品,加杠杆买房子几乎是唯一选择。房价涨速超过收入增速,杠杆必然越来越高。而且,有一段时间,部分学者官员认为,中国居民杠杆率低,可通过增加居民杠杆率对冲其他经济部门杠杆率下降给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
观察宏观经济运行,中国加杠杆的逻辑在于:在维持经济增速、“以空间换时间”的理由下,货币政策不得不保持宽松状态;部分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在财政软约束下不具备市场经济意义上的理性,因此可优先分享宽松货币政策好处,推高资产尤其房产的价格;由于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贬值预期(相对于资产价格,特别是房价),储蓄者要求较高收益,在实际经济不振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只能寻求“理财-同业”的空转循环,资金再次进入优势单位推高资产价格。在这种逻辑下,金融机构逐利性固然是高杠杆的一个因素,但不是根本原因。
文章指出,再清楚不过,“去杠杆”必须要有经济体制的综合变革。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经济下行、资产价格下跌的承受能力需要加强。各级政府若真正做到“不唯GDP”,社会稳定不再维系在经济增长上,就会发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合理的收入分配系统、基本的社会保障,可能比保证经济增长更为重要。另一方面,对各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化约束也需要加强。在中央政府的调控下,地方政府发债的冲动目前基本得到了抑制,但国有企业举债的各项约束仍需加强,在经济下行压力不减以及产能过剩的共同作用下,小部分国有企业可能会进入“债务-财务成本-更大的债务”的恶性循环中。
根据国际经验,很少有经济体能在温和的环境下去杠杆的,美国是少有的正面例子之一。2007年后,美国在短时间内市场出清、政府债务取代企业债务后,经济重回增长轨道,这部分要归因于美国经济的创新能力,特别是以页岩油、机器人为代表的一系列新经济增长点重振了就业市场。无疑,在去杠杆的同时,中国也需迅速找到适应国情的新经济增长点。而对比美国市场,中国市场迅速出清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不应割裂去杠杆与稳增长
近期,银监会“十天七文件”引发各界对于加强金融监管、推动金融去杠杆问题的关注。金融去杠杆将对中国经济和金融体系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中国证券报5月25日发表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文章认为,不去(控)杠杆的稳增长不是真正稳定的增长,同样,不能最终实现稳增长的去杠杆也不是真正成功的去杠杆。
稳增长应兼顾去杠杆
文章分析,高杠杆支撑的经济增长速度脆弱性高。杠杆水平高了,杠杆增速过快,特别是和资产价格密切相关的杠杆率增长过快、水平过高,容易出现风险:
一是杠杆率高,债务存量大导致微观上企业还本付息压力上升,压制企业现金流和利润增速,使得整体经济增速放慢。如果以M2/GDP代表宏观杠杆率,分子M2的快速上升使得分母GDP增速放慢。分子M2对分母GDP产生内生负面影响,分子越大,分母可能越小,这将导致宏观杠杆率的上升不能持续。
二是杠杆率推高的资产价格扩张和崩溃的速度更快,资产价格可以迅速缩水,但是负债不能轻易抹掉,资产价格对应的高杠杆率对金融体系和整体经济稳定的负面影响越大。可以说,杠杆率越高,经济增速受到的压制越强,经济和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越高。这也就是所谓“金融稳,经济稳”,如果金融不稳定,将严重威胁到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
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在《去杠杆的标本兼治之策》一文中提到,“金融业杠杆率问题容易受到忽视,而金融业过高的杠杆率与金融风险的关联更加密切。美国次级贷款本身的损失大概是6500亿美元,但是它能造成那么大的影响,原因就在于金融机构杠杆率较高。2015年我国股市出现连续螺旋式暴跌,众多投资者通过Homs进行了高杠杆投资,而正是高杠杆投资在预期改变后带来金融市场踩踏以及随后的暴跌,出现羊群效应。”金融具有外部性,如果将金融市场完全交给自由市场决定,可能产生私人部门获利但是对于社会无益的金融活动和加杠杆行为,可能导致金融体系过大,交易过度,因此金融业从来都应该是一个严监管的行业。
不去杠杆的稳增长不是真正稳定的增长。从稳增长的视角看,去杠杆的对象非常清楚:从减轻债务或者杠杆负担对实体经济的压制作用出发,重点需要去实体经济中“两高一剩”行业的杠杆,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的效率;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减少金融不稳定对经济增速的威胁出发,要去与房地产、股票、债券等资产价格有关的杠杆。去杠杆将通过利率渠道、社会融资总规模渠道和资产价格渠道等对于未来的经济增长速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在经历这样的去杠杆后所实现的稳定经济增长速度,才是经济“L型”真正的一横所在的位置,才能保持稳定和持续性。
去杠杆更有利于稳增长
文章表示,经济稳是通过稳健中性货币政策和强金融监管来去杠杆的前提条件。2017年初,央行行长助理张晓慧在《货币政策的回顾与展望》中指出,“从国内看,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减轻……尤其是第三季度后回升势头有所加快……通胀压力有所上升,部分地区资产泡沫问题凸显,经济金融领域的风险暴露增多。”另外,《2017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认为,“当前经济向好有周期性等因素的作用”,同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创新驱动战略逐步深化的表现”,对未来的经济基本面表现出更多信心,经济不弱,金融监管才能加强。
牺牲经济稳定的去杠杆可能导致杠杆率越去越高。从宏观杠杆率出发,去杠杆途径有两个:一是应控制M2的增长速度,特别是由于国内负债推高的M2增速,这个主要由货币政策转向稳健中性和加强金融监管来完成;同时,要加大债务减记和不良资产处置的力度,逐步消化不良债务负担。二是应避免GDP过快回落,减少GDP对于投资的依赖度,提升消费特别是进出口对于GDP的贡献度。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对于实体经济效率的提升至关重要;“金融稳,经济稳”,金融稳定是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一旦金融不活,经济不活,金融不稳,将危及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在当前的形势下,显然决策层更加重视和强调的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等一系列举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长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济稳,做大分母,杠杆才能稳,否则如果陷入债务-通缩的负反馈,杠杆率只能越来越高。5月12日银监会通报近期监管重点,强调在有效监管的同时防止“处置风险的风险”和“开正门、堵旁门”,时间安排上统筹协调、错峰推进,安排合理过渡期,实行新老划断。因为资产价格稳,经济稳,杠杆率才能稳下来并有序去化。
统筹兼顾 关注四大方面
文章指出,当前,要想兼顾去杠杆、防风险和稳增长等多个目标,仅仅依靠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是不够的,至少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货币政策目标上更加关注资产价格,强调去杠杆和防风险,货币政策切实转向稳健中性,甚至要考虑淡化M2目标。这一点早在2016年第四季度已经开始实施,在《2016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得到确认。
二是加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建议“一行三会”加强监管协同,特别是“三会”要在加强行业监管和发展壮大行业规模之间做出平衡。
三是货币政策退居次位,财政政策走上前台,并辅以结构性改革。应该说,以专项金融债和PPP等创新投融资方式为代表,财政政策在2015年底开始已经转向积极。此外,针对贫富差距加大导致的边际消费倾向下降而采取的精准扶贫措施,针对企业经营成本上升而采取的降税减费等等结构性改革措施也在稳步推进。这一系列措施对于在强监管和去杠杆的条件下保持经济增速基平稳至关重要。
四是国际间的货币政策从分化走向协调,2017年下半年美联储是否会启动“缩表”进程,欧央行和日本央行的货币政策是否会告别量化宽松而回归正常化,这些都值得关注。
专家论点辑要
▲李迅雷认为稳增长难以同时去杠杆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近日在由中泰证券和恒生电子共同主办的FOF私募峰会上表示,"我不认为这轮金融监管会导致泡沫破灭,可能只是稳住。"
李迅雷认为,如今的金融监管受困于2020年经济增长目标,当稳增长和去泡沫、去杠杆相左时,理想的局面是稳增长、稳泡沫、稳杠杆。
他说,金融监管和金融稳定确实是两难的问题,过去经济发展中产生的泡沫可能不会破,原因在于如果泡沫破裂等于又出现了一个危机,造成经济负增长,会直接影响到2020年经济目标的实现,所以目前来看GDP的稳增长是非常重要的任务。
他还表示,稳增长的同时实现去杠杆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的目标在过去从未实现过,都是为了稳增长而无法去泡沫,使得泡沫越来越大。所以现在的解决方案就是稳泡沫、稳杠杆,不让泡沫继续变大已经很好。
李迅雷判断,政府杠杆率水平仍会继续上升,企业杠杆率水平可能略有下降,居民的杠杆率将稳定在现有水平,上述前提下能够维持目前的经济现状。
目前全社会杠杆率仍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6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23157.8亿,同比增长1.7%。直至2016年12月末,国企负债总额超过87万亿,同比增长10%,资产负债率为66%。
李迅雷表示,今年两大改革将是重点。一个是国企改革,国企改革为了稳增长,使得僵尸企业能够得到处置,国企提高收益率水平,这样对稳增长是有益的,主要通过混合所有制、债转股、股权融资的方式加快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改革试点。
另一个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把防范金融风险,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目前对于银行的通道业务、同业存单、委外业务等都会有一个限制,使得整个风险可控。
而当谈及证监会有意全面禁止通道业务时,李迅雷对财新记者表示,目前通道业务的意义并不是很大,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通道业务的规模整体都在收缩。但近几年券商的管理规模得以迅速膨胀,与通道业务有直接的关系。禁止通道业务对资产的管理规模影响较大,今后券商资产规模会缩水。
中小企业
湖南每年将重点培育并认定约200家“小巨人”企业
据悉,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发展战略,持续推动全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日前,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湖南省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下称《计划》)。
按照《计划》,湖南每年将重点培育并认定200家左右小巨人企业。引导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一批“小而强”“小而优”的小巨人企业成长为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促进小巨人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小巨人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推动小巨人企业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一批具有开放思维和国际视野、熟悉国际市场的小巨人企业实现开放发展;支持小巨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推动一批成长性高、融资能力强的小巨人企业快速成长、做大做强做优;鼓励中小企业与小巨人企业配套协作,培育一批以小巨人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实现中小企业集群发展。
《计划》明确,申报小巨人企业必须同时达到如下5个条件:1、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工业类中小企业标准,符合制造强省建设总体要求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方向。2、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或在细分行业中,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国内排名前十位。3、近三年总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5%,5000万元—2亿元的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或具有省级以上授牌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优秀的研发团队;或是高新技术企业;或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拥有专利技术;或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拥有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5、未列入失信黑名单和近两年未受严重行政处罚。
省经信委每年上半年下发申报通知,组织认定一批小巨人企业。具体申报步骤为:企业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公布授牌。
经贸态势
四部委联合发文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据悉,为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近日,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各国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平等、追求互利,全面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的绿色化进程。
指导意见提出,用3年-5年时间,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用5年-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指导意见从加强交流和宣传、保障投资活动生态环境安全、搭建绿色合作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地方优势等方面作出了详细安排。
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是"一带一路"顶层设计中的重要内容。2015年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就明确提出要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旨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部署要求,加快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进程。随着指导意见的进一步落实,将切实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保能力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水平,助力沿线各国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把"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和平、繁荣和友谊之路。
"一带一路"跨境并购研究报告发布
5月31日,汤森路透、中国社科院与清华大学清华-青岛数据科学研究院联合发布《"一带一路"跨境并购研究报告》及《"一带一路"跨境并购强度指数》。
该报告基于权威的汤森路透并购数据库(Thomson Reuters Mergers & Acquisitions database),聚焦跨境并购,从地区、行业两个维度展开,选取"一带"、"一路"分别进行描绘,全面梳理自2000年至2016年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并购现状和总体情况,并探讨了中国企业作为并购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并购中所扮演的角色。
报告显示,2000年-2016年间全球针对"一带"国家的跨境并购规模高于"一路"国家;从并购金额看,对"一带"国家并购金额为8231.51亿美元,占比52.58%;而"一路"的累积并购数量则高于"一带"国家。
全球对"一带一路"国家的跨境并购金额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金融、能源、电信服务。
其中,美国对金融行业的跨境并购数量最大;日本对工业和原材料行业并购数量较多;而中国更偏好能源行业、电力和原材料行业的并购;2014年-2016年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并购金额从22.64亿美元增至97.55亿美元;在2016年超过美国及日本,成为最主要的并购方。
现有的存量数据表明:美国的跨境并购交易数量多,金额分散;中国的跨境并购则金额十分集中,大额并购较多,存在一定潜在风险。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并购金额高度集中,排名前五的是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以色列、新加坡和埃及,仅这五个国家就占据并购总额的78.07%
从地区分布上看,中国对"一带"国家的跨境并购金额高于"一路"国家,而从并购数量上看则是"一路"高于"一带"国家。
"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指数首次发布
据悉,6月1日首次发布的"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指数显示,未来"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潜力巨大且将保持上升态势。其中,东盟、南亚和葡语国家市场需求最为强劲。而预计交通和电力基础设施将继续引领各国基础设施发展。
"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指数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和大公国际信用评级集团联合发布。研究团队开创性地从发展环境、发展潜力和发展趋势三大维度构建了指数模型,对一国未来2-3年基础设施发展前景进行预判。
"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整体呈波动上升态势
研究报告指出,"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整体呈波动上升态势。基础设施发展的总指数呈现了逆经济周期的特点,在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和新兴市场国家经济下滑的冲击后,各国政府纷纷加大基建投入来提振经济,2010年和2016年的基础设施发展指数分别创出新高。
2017年,各国经济普遍企稳,发展指数回落,但在当前经济周期中,各国会保持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基建发展会延续稳步上升的趋势。
东盟和中东欧地区发展势头强劲
研究报告发现,在2017年国家发展指数整体排名中,前十名分别是印度尼西亚、伊朗、印度、巴西、越南、新加坡、俄罗斯、葡萄牙、巴基斯坦和保加利亚。从区域来看,东盟、中东欧地区表现出众,各项指标数据得分均靠前,平均得分远高于其他区域。
交通和电力行业成为国际基础设施发展的重要引擎
研究报告指出,2017年增长率指标结果显示,交通和电力基础设施的发展速度高于基础设施总体发展速度。许多"一带一路"国家把交通和电力设施列为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重点,预计交通和电力基础设施将继续引领各国基础设施发展。
此外,改善型住房成为建筑行业的热点,而公用事业中,电信领域前景看好。
各国基础设施市场需求呈现扩张趋势
报告指出,与相对稳定的生产资源供给相比,市场需求成为"基础设施发展潜力"子指数的主导因素。2017年研究对象的"发展潜力"得分较2016年明显上升,达到121,其中市场需求指标得分99,贡献度约为80%。
整体而言,未来"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潜力巨大且将保持上升态势。其中,东盟、南亚和葡语国家市场需求最为强劲。
跨国基建热度显著提升
指数结果显示,近两年跨国基建参与者对"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项目的热情显著提高。主要表现为跨国基建新签合同数量和合同额突增,其中2015年新签合同额比2014年增加150%,2016年新签合同规模虽然比2015年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位。
"热度"高涨的国家有越南、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印度等国。
政治环境和金融环境的波动对基础设施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发展环境主要考察政治、社会、金融和营商环境四个方面。过去几年中,除个别战乱国家以外,"一带一路"国家社会、营商环境相对平稳,但政治和金融环境波动明显,导致发展环境指数呈现下降态势。
未来五年中国将进口超2.2万亿美元服务
中国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5月28日在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介绍,"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对沿线国家的服务业投资超过300亿美元。未来五年,中国预计还将从全世界进口超过2.2万亿美元的服务。
在区域开放布局上,中国设立了上海等11个自贸试验区,在天津等15个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在北京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据了解,2016年,中国市场吸纳了近十分之一的全球服务出口,中国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885.6亿美元,占比达70%;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832亿美元,其中服务业投资占比超过70%。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及投资司司长哈米德·马姆杜在会上表示,服务业在中国融入全球价值链和全球经济当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服务业已经实现了5倍的增长。
马姆杜说,服务业改革发展对中国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将服务业作为重点发展领域,为世界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据介绍,服务业创造了全球GDP的70%、就业岗位的45%。2016年,全球服务出口4.77万亿美元,占贸易出口总额的23.5%,比2011年增加4.4个百分点。
"服务业的发展为减贫、就业、社会福利等领域做出巨大贡献,也为农业、工业等其他领域提供支持。贸易自由化将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机遇,有益于全球资本、人才、技术的流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特派代表米娜·玛莎耶基说。
B20敦促G20政府避免贸易保护主义
据报道,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声音上升的背景下,二十国集团工商界(B20)6月1日于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2017年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SPIEF)"上呼吁,G20国家应该尽快建立一个更加开放与广泛的贸易体系,避免贸易保护主义。
B20德国代表Stormy-Annika Mildner与B20主席Jurgen Heraeus皆在上述场合表示,G20国家应该在WTO框架下,出台并落实更多相关措施来保障自由贸易。
为提高各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能力,B20于2010年应运而生,目前已发展为G20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B20主要代表工商界为G20的经济和贸易政策建言献策,以举办议题工作组会议和峰会为主要内容开展年度工作,形成并向G20峰会提交政策建议报告。历年来,B20讨论内容与G20峰会主题议题高度契合,涵盖金融体系改革、贸易、投资、能源、基础设施、就业、反腐败等全球经济发展热点问题。
俄罗斯联邦总统专家局副局长Svetlana Lukash表示,必须承认现在的国际贸易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国际贸易规模也在下降。各国需要达成共识,全球化是不可逆的,现在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是个陷阱而非馅饼。
然而对于一些国家而言,认识到这一点或许比较困难。经合组织(OECD)G20总代表Andreas Schaal指出,尽管国际贸易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贡献,但是不同的国家并没有平等地共享贸易带来的好处,发达国家或地区享有了贸易大部分利润。但他同时表示,三分之二的国际贸易都是半成品,所以那些保护主义抬头的国家应该意识到关闭国门并不能解决问题。
尽管B20成立的目的是为G20国家政策建言献策,且坚持自由贸易似乎已成G20国家的共识,但是略显讽刺的是,根据B20贸易和投资工作组联席主席Alexey Mordashov的统计,目前在G20国家中,仍有2万多个保护主义措施在实施。
此外,虽然增强各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是B20成立的初衷,但俄罗斯产业企业家联盟主席Alexander Shokhin一针见血地指出,各国为应对危机而增加的监管,事实上与其初衷背道而驰。据他的统计,B20提出的建议中,真正被G20政府采纳的只有30%到40%。与此同时,自2008年以来,国际贸易中出现了新的壁垒,也有新的趋势,面临来自电子经济的新挑战。B20需要同更广泛的群体展开讨论。
除了政府政策,参会专家认为,警惕贸易保护主义的责任也应该具体到每个企业。"对于企业而言,总能找到在不同监管的经济体生存的方法。"波士顿咨询集团董事长Hans-Paul Burkner表示,既然人们已经认可市场经济是最好的经济发展方式,每个企业也有责任让这种市场方式继续下去,这应该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是俄罗斯的年度经济盛会,主要讨论俄罗斯、新兴市场和世界整体而言面临的关键经济问题。1998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今年的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于6月1日至3日举行,主题为"在全球经济竞技场中获取新平衡"。
投资视点
多部委联合制定珠江水运科学发展行动计划
近日,由交通运输部和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四省(区)政府共同制定的《珠江水运科学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印发。
根据《行动计划》,到2020年,珠江水系国家高等级航道网络基本建成,高等级航道规划达标率达90%;江海联运、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快发展,江海联运量年均增长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船舶硫氧化物排放分别降低6%、65%。
《行动计划》提出六大发展任务。加快推进航道建设,进一步提升航道通过能力,加快开发重要支流航道,加大航道资源保护力度;拓展完善港口功能,促进区域港口协调发展,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西南三线出海通道及重要支流沿线港口建设;加快推进运力结构调整,推动水运健康发展,引导航运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水运绿色发展,推进生态航道和绿色港口建设,推动船舶节能减排和大宗货物陆转水绿色运输;加强水运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水上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创新水运管理机制,提升综合管理能力,结合珠江水运发展的主要特点,推进珠江水运管理机制创新,着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
上海50项举措提升实体经济能级
5月31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陈鸣波介绍了上海市政府最新出台的《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据介绍,近期,上海市经信委会同上海市发改委等部门,从落实国家战略、体现示范引领,优化城市功能、突出上海特点,破解发展瓶颈、加强统筹协同等几方面综合考虑,制订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共六个部分50项措施。《若干意见》经5月19日上海市委常委会、4月24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上海市政府正式发布。
根据意见,上海将聚焦改革创新,体现振兴实体经济新作为。具体举措包括,发挥自贸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等。
其中提出,上海将放宽民企准入领域,鼓励非公资本更深层次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制,培育一批国内及国际细分行业"隐形冠军"。加强与全球创新企业新一轮合作,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效益,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产业创新中心等。考虑到在沪央企行业覆盖面广,未来上海要继续加强央地合作、优化央企服务,在上海本市布局央企地区总部、金融总部、研发中心和重大产业项目。以市场为导向,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资国企向实体经济集聚。
意见还表示,上海将加快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机器人等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在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创建5-10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产业创新工程,先期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布局一批产业链创新项目,重点在嘉定加快智能网联汽车试点示范区建设。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基于上海现有优势,集中突破一批国家亟需、产业链不可或缺的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加快实现工程化、产业化。
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方案获批
据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6月1日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已于5月25日联合批复了《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方案》,同意建设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该方案提出,到2020年,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成效将初步显现;到2030年,全面建成世界知名的综合性科学中心。
国务院去年发布的《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北京将统筹规划建设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和未来科学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管理运行新机制,推动央地科技资源融合创新发展。加强北京市与中央有关部门会商合作,优化中央科技资源在京布局,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骨干企业的研发优势,形成北京市与中央在京单位高效合作、协同创新的良好格局。
中关村科学城主要依托中国科学院有关院所、高等学校和中央企业,聚集全球高端创新要素,实现基础前沿研究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原创成果;怀柔科学城重点建设高能同步辐射光源、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地球系统数值模拟装置等大科学装置群,创新运行机制,搭建大型科技服务平台;未来科学城着重集聚一批高水平企业研发中心,集成中央在京科技资源,引进国际创新创业人才,强化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打造大型企业集团技术创新集聚区。
在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联合批复的建设方案中,这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将重点开展7个方面工作,即系统推进重点科学领域跨越发展;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发展;科学布局前沿交叉研究平台;集聚国内外一流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谋划推动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积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先行先试;统筹布局前瞻未来的国家实验室。
河北城镇供热十三五规划印发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城镇供热"十三五"规划》,提出到"十三五"末,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基本实现全覆盖,清洁供热率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以燃煤、燃气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地热能为基础热源,以高效清洁燃煤和天然气低氮燃烧区域锅炉房为调峰,以天然气分布式锅炉、壁挂炉、电能、生物质和太阳能等为补充的供热方式。
规划提出,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到2020年公共建筑基本实现按热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全部实现供热分户计量,既有住宅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并按照用热量收费。11个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居住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力争达到居住集中供热面积的60%以上,125个县(市、区)居住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力争达到居住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
推进大中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大力推进热电厂余热供热新技术,深度挖潜小型热电机组供热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供热对环境承载力的影响。加大天然气资源利用,提高清洁能源供热能力,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大力发展电能驱动的污水源、空气源及地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供热方式。有资源条件的地区发展区域性的生物质发电供热。
规划提出,加强供热经营运行监管,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热设施建设和经营,加快推进供热行业市场化进程,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把供热设施的建设、运营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公开向社会招标,让供热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企业成为供热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
黑龙江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据5月31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披露,从6月1日起,黑龙江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期3个月,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性物资,近期,在油价波动、资源宽松且日益多元化背景下,受利益驱动,成品油生产、储运、经营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所抬头,给黑龙江省成品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守法经营企业权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此前,黑龙江省已召开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和部署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下发了《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
黑龙江省明确要求各市(地)政府要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展开全面集中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自设立油库、加油站,仿冒或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严肃查处掺杂使假、假冒伪劣及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相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
山西将率先实行"投资项目承诺制"
5月27日,山西省副省长王一新出席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会时表示,山西已于近日提出率先实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将彻底改善经济土壤、优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针对招商引资、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务、营商环境短板,山西将在全国率先实行"投资项目承诺制",致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此外,山西还在招商引资政策上除旧布新。据介绍,山西将从以往重视招商签约额度转向重视招商引资落地情况。与此同时,山西制定招商引资三级目录,改变以往"萝卜青菜一起抓"的盲目。不久前,山西印发《山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针对以往招商引资的盲目、混乱、短视,山西制定招商引资三级目录,提高招商引资的精准和可操作性。上述举措意在解决山西招商"要什么"的问题。
山西"十三五"期间停缓建煤矿产能1.2亿吨
山西省发改委、煤炭厅近日印发《山西省"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山西在确保煤矿总产能净减少1亿吨以上的基础上,还将停建缓建搁置延缓煤矿产能1.2亿吨。
截至2015年底,山西共有煤矿1078座,产能14.6亿吨/年。其中,生产煤矿541座,产能8.8亿吨/年,建设及其他煤矿537座,建设规模5.8亿吨。到2016年3月底,生产煤矿增至562座,产能9.1亿吨/年。
此前,山西明确提出,到2020年,扣除国家认定的先进产能后,煤炭产能退出率将不低于12%,净减少1亿吨以上,总产能13.2亿吨/年。最新预测,2020年山西省内煤炭消费4亿吨,外调6亿吨。
同时,山西将通过减量重组,进一步减低煤矿数量,平均单井规模力争达到180万吨/年。推进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提质,重点培育同煤集团、中煤平朔、山西焦煤集团等亿吨级煤炭企业,重点培育阳煤集团、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向亿吨级企业迈进。
青海省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据悉,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近日,青海省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预案》明确指出,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在省级已经建立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关职责的基础上,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协调整合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监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审计、监察部门的资源,建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制,分级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不同级别的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由相应的责任主体负责处理,确定债务危机处理原则和流程,统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提出,要区分不同债务类型实施分类处置措施。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债务人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必须置换成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人为企事业单位等的,经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在规定的期限内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券,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对存量或有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无效担保合同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涉及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地方政府视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预案》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掌握本地区资产负债、还本付息、财政运行等情况,根据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准确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跟踪风险变化,排查债务风险点,推进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监测评估的科学化、信息化。要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要落实责任追究,风险事件发生后,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严格依法追责。
七国集团峰会在反恐安全和自由贸易方面达成共识
据悉,为期两天的七国集团峰会5月27日在意大利西西里小镇陶尔米纳闭幕。根据会后发表的公报,七国在反恐安全和自由贸易方面取得一致,但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未达成共识。
在安全和反恐问题上,公报提出要解决利比亚、叙利亚和伊拉克长期存在的冲突,夺回被极端组织占领的地区,铲除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最终消灭恐怖主义。
对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除美国之外,其他六国在公报中重申将迅速执行该协议,以遏制气候变化。
美国总统特朗普当天在推特上说将于下周(5月29日-6月4日)决定美国是否退出《巴黎协定》。意大利总理真蒂洛尼在公报发表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呼吁美国"尽快作出好的选择"。
在自由贸易问题上,公报重申七国将保持市场开放,反对保护主义以及所有不公平贸易行为。
公报说,七国在处理来自非洲和中东的移民和难民问题时要"分担责任"。公报强调在维护移民和难民人权的同时,还要保障国家主权和边境控制权,制定与国家利益和安全政策相符的难民政策。
此外,公报还谈及朝鲜半岛问题、叙利亚问题、网络安全问题以及性别平等、经济包容性增长、非洲的发展、创新与就业、粮食安全等问题。
美联储"褐皮书"显示美国经济继续温和扩张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5月31日发布的全国经济形势调查报告显示,4月初至5月底,美国经济继续温和扩张,劳动力供给仍比较紧张,但价格水平仍然没有明显增长。
美联储当天发布的报告是根据下属12家地区储备银行的最新调查结果编制而成,也称"褐皮书"。报告显示,多数地区消费增长乏力,但制造业活动和房地产市场活动保持温和增长,能源行业开始逐步恢复。
报告显示,就业继续上升,劳动力供给仍比较紧张,但工资仍保持温和增长态势,价格水平也没有明显回升。多数受访企业对短期前景持乐观态度,但在部分地区乐观情绪有所回落。
美联储每年发布8次"褐皮书",通过地区储备银行对全美经济形势进行摸底,该报告是美联储货币政策决策例会的重要参考资料,美联储下一次货币政策决策例会将于6月13日至14日召开。
美联储理事布雷纳德近日表示,由于美国劳动力市场表现强劲,经济重拾增长势头,美联储可能会很快加息。不过布雷纳德指出,如果通胀率维持低位,她将重新评估美联储的加息节奏。
市场分析人士普遍认为,美联储今年将再加息两次,预计最早可能于6月加息。
英国首相称即使无法与欧盟达成协议也将"脱欧"
英国首相特雷莎·梅5月29日强调,即使无法与欧盟在谈判中达成协议,英国也将"脱欧",不会将"达成协议"作为退出欧盟的前提。
舆论担心,如果英国在无法与欧盟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退出欧洲共同市场,英欧贸易就只能遵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进行,而无法进一步削减贸易壁垒,这将给英欧贸易造成巨大冲击。
梅是在与反对党工党领导人科尔宾一同参加英国大选选战电视节目时作出上述表示的。当晚,两人分别就英国反恐、"脱欧"、移民、经济、医疗和社保等议题回答了观众提问,但并未直接与对方辩论。
在"脱欧"问题上,科尔宾提出,他将确保英国与欧盟达成一份"脱欧"协议。此前,工党曾在竞选宣言中明确反对在未与欧盟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行"硬脱欧"。他还表示,应在"脱欧"后建立合理的移民系统,但不设移民人数指标。
英国大选将于6月8日举行。最新民调显示,保守党领先工党约7个百分点。
欧央行委员官员建议尽快退出量化宽松
据报道,欧洲央行(ECB)管理委员会两位官员6月1日表示,随着欧洲经济复苏的加速,欧央行应该尽快开始准备退出量化宽松政策(QE)。
委员会官员萨拜因·劳滕施莱格(Sabine Lautenschlger)认为,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欧洲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正在加强,欧央行的超低利率伤害了储户和退休金领取者,退出QE如果犹豫太久只会制造新的问题。
德国央行行长延斯·魏德曼(Jens Weidmann)也持类似的意见。他表示,目前经济前景和风险平衡的改善,暗示了欧央行的利率制定委员会应该开始讨论何时该调整前瞻性指引。
不过,欧洲央行行长德拉吉5月29日在布鲁塞尔的欧洲议会作证时表示,欧元区经济复苏的确开始稳固并扩大,但是基础通货膨胀率(即扣除能源和食品价格)仍然疲弱。他的言论证明,欧央行可能不准备彻底放弃承诺进一步降息至零点以下或者扩大购债规模。
欧洲央行下次利率会议将在6月7-8日举行。
德国央行行长批评量化宽松政策
德国央行行长魏德曼5月29日在柏林对欧洲央行正在实施的量化宽松政策提出批评。他指出,非常规购债计划在欧元区使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之间的界限模糊化。
魏德曼说,由欧洲央行和各成员国央行组成的欧元系统最终可能迫于政治压力,使超宽松货币政策延续的时间过长,超出其必要性。
在他看来,购买成员国国债纯粹是应急措施,尤其是为了避免通缩。他说:"过去我就认为欧元区对通缩的担忧被夸大了,如今通缩风险已经远离。"
今年以来,欧元区月度名义通胀率维持在1.5%至2%,但核心通胀率仍只有1%左右。魏德曼说,这与欧洲央行追求的通胀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他说,鉴于欧元区经济持续复苏,加之各方均预测2019年通胀水平会达到低于但接近2%的目标,人们思考欧洲央行何时让货币政策正常化是完全合理的。
截至4月底,欧洲央行的量化宽松计划已累计购债逾1.8万亿欧元,目前每月购债规模为600亿欧元,至少持续至今年年底。
欧洲央行6月8日将在爱沙尼亚首都塔林召开例行货币政策会议,并公布欧元区经济增长及通胀最新预测。当前,投资者对欧洲央行在年内释放退出量化宽松信号的预期有所上升。
希腊希望债权人对债务问题明确立场
据悉,希腊财政部长察卡洛托斯5月29日在雅典的一个记者会上表示,希望债权人明确其在希腊债务问题上的立场,以便支持投资者对希腊经济增长的信心。他说,相信各方能在6月15日的欧元集团会议上就希腊债务问题达成协议。
察卡洛托斯说,根据2015年达成的第三轮救助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应在2016年5月前决定是否参与第三轮救助计划,但IMF目前尚未就此作出决定。
察卡洛托斯说,各方都面临达成协议的压力,没有人愿意看到希腊出现债务违约。
他没有明确表示如果希腊无法如期得到下一笔救助资金,是否会影响偿还今年7月份到期的70亿欧元债务。但他说,如果各方在6月15日的欧元集团会议上仍无法达成协议,可能会影响希腊政府实施议会已经通过的改革和紧缩措施。
察卡洛托斯说,如果能与债权人在6月15日达成协议,希腊将优先考虑尝试重返国际金融市场。这将是2014年以后希腊首次重返国际金融市场。
IMF认为希腊的债务目前仍不可持续,因此欧洲应对其实施更多帮助,否则就不愿参与第三轮希腊救助计划。欧元区各国则在减免希腊债务问题上立场不完全一致。各方的分歧是导致本月22日的欧元集团会议未能就希腊债务问题达成协议的主要原因。
2015年7月,希腊与国际债权人签署第三轮救助协议,债权方同意在希腊履行一系列改革承诺的基础上,向其提供860亿欧元救助资金,为期3年,分批发放。希腊的各项改革措施必须按时间表通过评估,才能顺利获得下批救助款项。目前,债权人正在对希腊进行第三轮救助协议落实情况的第二次审查。
投资分析点评
▲华为拟在上海青浦区投建研发中心
6月1日,上海市政府与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沪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以此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为契机,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等领域加强技术研发、示范应用、融合创新等方面展开合作,促进上海信息产业创新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应用。
华为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上海是华为无线网络产品研发总部所在地。
华为拟在上海青浦区投资建设新的研发中心及配套人才公寓,持续加大研发投资、吸引顶尖人才,加快推进上海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及智慧城市示范应用的创新合作,为上海打造世界级信息基础设施标杆城市提供解决方案。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宝武集团旗下电商平台实施股权开放及员工持股
据悉,由宝钢与武钢联合重组而成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5月31日取得突破,其旗下钢铁电商平台--欧冶云商实施首轮股权开放及员工持股。
欧冶云商是国务院国资委首批10家央企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之一,也是宝武集团内首家全面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子公司。在此次首轮股权开放中,欧冶云商与本钢集团、首钢基金、普洛斯、建信信托、沙钢和三井物产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签约,同时成功引入126名核心骨干员工持股,探索国资保值增值的新机制和新动力,共募集资金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宝武集团董事长马国强说,在资本结构上,本轮股权开放引进的新股东既包括外资背景企业,也包括民资背景企业,还有公司自己的员工,成功实现了国资、外资、民资与员工出资的融合。
在此次新加入的股东中,本钢、首钢及沙钢都是中国有影响力的钢铁企业,它们入股欧冶云商,体现了钢铁行业的认可,在战略布局上与宝武集团形成互补,使欧冶云商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更加高效。普洛斯是全球领先的物流地产企业,未来将在大宗商品物流设施建设运营上提供合作。三井物产是知名国际商社,有遍布全球的经营网络,将助推欧冶云商的跨境经营。今后,欧冶云商将进一步开放股权,引入更多的合作伙伴和投资者,最终实现股份公开发行、上市成为公众公司。
宝武集团人士说,依托国家推出的"一带一路"战略和上海自贸区政策,欧冶云商未来将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海外新兴市场,加快推动国际大宗商品流通领域的信息共享,提高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阿里成联华超市二股东
5月29日,在香港上市的联华超市发布公告称,股东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拟将所持有的联华超市18%的内资股出售给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将成为联华超市第二大股东。
阿里巴巴集团方面表示,此次投资彰显了与百联集团携手践行新零售的决心,未来将通过大数据重构新零售智慧门店,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以及商业运作效率,全面贯通线上线下商品、支付、物流、会员等商业生态体系。
今年2月,阿里巴巴集团与百联集团在上海宣布达成战略合作,两大商业领军企业将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在全业态融合创新、新零售技术研发、高效供应链整合、会员系统互通、支付金融互联、物流体系协同等六个领域展开全方位合作,为消费者提供随时随地多场景的新消费体验。
目前,双方正在积极研究商超业务合作的具体方案。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百联的二级公司。自1991年开业以来,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具备全国网点布局、业态最齐全的连锁零售超市公司,经营大型综合超市、超级市场及便利店三大主要零售业态,旗下品牌包括"世纪联华"、"联华超市"、"华联超市"、"快客便利"等。截至2016年12月31日,联华超市及其附属公司的总门店数目已经达到3618家,遍布全国19个省份及直辖市,继续保持在中国快速消费品连锁零售行业的领先地位。
根据百联集团公告,阿里巴巴受让201,528,000股内资股股票,占联华超市已发行股本的18%,成为第二大股东。易果生鲜仍持有1.17%的股份,将继续发挥其在生鲜供应链和物流方面长期积累的优势,与联华超市形成战略互补和业务协同。
▲联华超市近10亿收购义乌都市生活
据悉,联华超市5月31日于港交所公告称,5月2日,公司附属公司联华华商与百联集团订立收购协议,联华华商购买百联集团义乌都市生活的全部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9.71亿元(相当于约10.95亿港元)。
同日,公司与百联集团订立出售协议,据此,百联集团购买公司联华生鲜的全部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3.79亿元(相当于约4.27亿港元)。
此前,联华超市控股股东上海百联集团公布,联华超市股东之一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拟出售其持有的18%联华超市内资股予阿里巴巴,阿里将成为联华超市第二大股东。
▲山西省牵手海航集团成立山西航空旅游集团
5月26日,山西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与海航旅业集团签署协议,双方拟合作成立山西航空旅游集团,注册资本为100亿元。
据悉,双方以股权、实物、货币等方式出资,山西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认缴3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5%,海航旅业认缴6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5%。未来海航集团还将与山西省政府合作进一步发展当地通航产业,开发当地文化旅游资源,拓展金融合作项目。
▲国内首家相互制寿险开业
5月26日,由天弘基金等9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我国首家相互制寿险机构--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在北京正式开业。作为保险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试点之一,信美将发展相互保险,聚焦用户的养老和健康两大需求,借助模式创新和科技的力量,推动保险回归保障的本质。
相互保险与公募基金均具有普惠金融的属性。公募基金作为投资门槛最低的大众理财工具,为数以亿计的投资者创造了巨大收益和金融便利,已经成为普惠金融的典型代表。
▲UPS与顺丰成立合资快递公司
据悉,中国最大快递公司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顺丰控股)5月26日公告称,联合包裹服务公司(United Parcel Service Inc., UPS, 简称UPS)将与顺丰控股组建合资公司,以期利用中国至美国快递需求激增的机会。
UPS亚太区总裁Ross McCullough称,中国公司日益主要通过在线销售进军国际市场,该公司希望帮助这些公司进入全球市场。
根据UPS与顺丰控股的协议,双方各占一半股份的合资公司正式总部在香港,毗邻顺丰控股深圳总部。不过,双方计划要求该公司在内地运营,这有待监管部门批准。据McCullough,双方承诺各投资500万美元以成立合资公司。
McCullough称,通过连接UPS全球网络与顺丰控股的中国网络,该合资公司将给中国公司和个人带来不一样的快递选择。
UPS中国客户主要是中小企业,而顺丰控股接入了散布全国各地的小商家组成的巨大网络。
McCullough称,合资公司最初将专注于中美之间的快递,日后将增加中国与欧洲地区的快递业务。
▲大众在华成立第三家合资公司
据悉,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淮汽车)和大众汽车6月1日在德国柏林正式签署合资协议。同日晚间,江淮汽车发布公告披露了合资公司的详细信息。
公告称,合作双方将共同成立一家股比各占50%的合资企业:江淮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移动出行服务。该合资公司设计产能为36万辆,未来将使用一个大众和江淮之外的新品牌。是否另建独立销售渠道还未确定。
知情人士透露,合资公司首款产品将诞生自江淮汽车产品平台,是SUV车型,预计2018年年底或2019年年初推向市场。第二款和第三款产品则来自大众汽车。
江淮汽车公告称,大众汽车需帮助合资公司对大众特定的PQ平台进行电动化改造。PQ平台诞生了大众汽车上一代主流车型,譬如途观、速腾、迈腾等。现在则主要采用模块化的MQB平台,未来还将在2020年推出电动车平台MEB。换言之,大众汽车计划将老一代产品平台技术引入江淮大众。
大众汽车选择江淮合资有迅速响应中国新能源汽车积分政策的内在需求。江淮汽车在公告中称,大众汽车享有合资公司所有多余新能源积分的第一优先购买权,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一致。而如果江淮汽车不能满足新能源积分政策要求,则各方应根据双方商定的比例购买合资公司多余的新能源积分。
工信部2016年9月22日发布《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划于2018年开始实施。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从2018至2020年,车企销售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分别为8%、10%和12%。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每辆电动汽车积4分,每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积2分。
大众汽车电动车平台MEB产品2020年才能推向市场,按照大众汽车目前在中国的销量规模,其2018年和2019年达标面临难度。江淮大众产品最快将在2018年投向市场,可为大众汽车解"燃眉之急"。
管理视点
重塑福特——一项不可能的任务
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约翰·加普5月31日撰文指出,美国汽车制造商的商业模式面临全球性、多方位挑战,福特换了CEO来应对挑战,这项任务极其艰巨。
马克·菲尔茨(Mark Fields)喜欢说,福特汽车公司(Ford Motor Company)必须“一只脚踩在现在,另一只脚迈向未来”。如今他完全失去了立足点,因为他被解除了福特首席执行官一职。
被选中接替他职位的是吉姆·哈克特(Jim Hackett)。哈克特曾担任美国中西部办公家具公司Steelcase的首席执行官,后者收入仅为福特的50分之一。哈克特因重组Steelcase出名,接着他曾短暂担任密歇根大学(University of Michigan)陷入困境的体育项目的负责人,并巧妙地为密歇根大学狼獾足球队(Wolverines)聘请到了一位明星教练。
因此,哈克特在密歇根很有名气。但他的才能是否配得上1925年亨利·福特(Henry Ford)发出的充满自信的宣言,就是另外一回事了。福特当时声称,他的同名公司“规模庞大而且目标远大”,“敢于尝试没有尝试过的事情,并大获成功”。
第一个障碍是在福特家族成员、福特公司董事长比尔·福特(Bill Ford)手下工作。福特公司在16年里轮换了4位掌舵人。2001年雅克·纳赛尔(Jacques Nasser)被免职,2006年比尔·福特卸任首席执行官,让位给艾伦·穆拉利(Alan Mulally),后者针对各部门竞争激烈的状况提出了“一个福特”(One Ford)战略。
菲尔茨已在福特工作28年,深谙福特等级森严且经常关注内部的文化。他是在2014年开始担任福特首席执行官的,任期持续了3年,与设计、制造和销售一款新车的周期差不多一样长。他尝试做到高效经营和对新技术抱有远见,最终却令股东们感到困惑,并导致他们疏远了与他的关系。
哈克特或许会做的更好,但我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根本问题不在于菲尔茨,而在于福特公司。我有这种想法部分是因为,美国汽车制造商的商业模式面临着全球性、多方位的挑战,在这样的挑战下,比尔·福特求助于一个来自密歇根大急流城(Grand Rapids)的人。但还有一个原因是,这项任务极其艰巨,或许是不可能完成的。
这比很多大公司负责人面临的难题还要困难。他们知道,在该行业的增长正面临来自较小竞争对手以及新竞争者的压力。与此同时,他们还面临新技术所带来的破坏,这些新技术可能会改变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提供方式,从而让他们边缘化。
底特律三大汽车制造商——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福特和菲亚特克莱斯勒(Fiat Chrysler)在本国市场不断受到亚洲竞争对手的挤压。与1970年相比,福特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已下滑一半,至15%。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仅为这个数字的一半。今年3月,通用汽车做出反应,撤出欧洲,把欧宝(Opel)和沃克斯豪尔(Vauxhall)业务出售给标致雪铁龙集团(PSA Group)。
这么做本来足以解决问题,但这些汽车制造商同时还面临着新技术所带来的破坏浪潮,包括特斯拉(Tesla)等竞争对手生产的电动汽车、Alphabet等硅谷巨擘研发的自动驾驶汽车以及优步(Uber)等公司提供的按需乘车服务。
在汽车行业的利润池中,过去一贯是制造商占了大头,零部件供应商和经销商要仰他们的鼻息。这种分配格局如今受到了威胁:电子设备和软件的供应商也许会夺走大部分的价值,让三大制造商沦为外包的装配商。
管理咨询公司贝恩咨询(Bain & Company)设想了其所称的未来的公司——面对剧变的公司。贝恩咨询声称,这些企业的领导人必须确保传统核心业务这个“一号引擎”平稳运转。同时,他们必须能拿出资金,投资于增长领域的“二号引擎”。
菲尔茨让福特立足于当下和未来的讲话,给人一种他读过那本书、却不知如何在实践中加以运用的印象。从支持福特盈利丰厚的F150皮卡,到推出一款与通用汽车生产的电动汽车雪佛兰Bolt(Chevrolet Bolt)相竞争的车型,他看起来好像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
日前,比尔·福特恰如其分地介绍哈克特,“他不但是一位未来主义者,还是非常出色的运营高管”,而这位新任首席执行官则承诺要简单化。“如果你对未来有明确看法,你就可以按照这种看法迅速执行。”
福特显然需要做出艰难的选择——正如通用汽车选择退出欧洲和印度那样。一家企业在所有阵线同时发起冲锋不再可行。佛罗里达Revs Institute的保罗·英格拉西亚(Paul Ingrassia)表示:“在试图投资未来的同时成为所有领域的全球性玩家是不现实的。”英格拉西亚曾著有多本有关底特律汽车制造商的书。
不过,福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领导方式还面临更深层的质疑。2015年,面临类似困境的拉里·佩奇(Larry Page)让桑德尔·皮查伊(Sundar Pichai)担任了谷歌的首席执行官,他则接管了“二号引擎”,担任谷歌母公司Alphabet的首席执行官。他认定,身兼运营高管和着眼于未来发展的投资者负担太重了。
福特公司的人事改组令哈克特和比尔·福特的职责出现了重叠,他们要领导一个由20位经验丰富的高管组成的团队,这些人在2016年的年龄总和是1096岁。用足球术语来说,这个团队好比一个知道如何打比赛的极其老练的候补队员。
哈克特还未面对福特公司的所有挑战,然而有的工作太繁重,是任何人都无法承担的。
信息化建设
两化融合评估标准正式通过国际标准立项
据悉,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简称两化融合)是我国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国工信部5月27日披露,为提升两化融合工作的国际影响力,工信部在大力推动两化融合系列标准的制定与宣贯实施的同时,积极开展两化融合国际标准的研制和立项工作。在国家标准委的支持下,依托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9),向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84/SC5)提出两化融合国际标准提案。
2017年5月22-26日,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法兰克福召开ISO/TC184/SC5年会,中国工信部科技司副司长沙南生带领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同与会专家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讨论。沙南生介绍了两化融合在中国的实践,制定两化融合国际标准的稳固基础和重要意义,并欢迎各国积极参与两化融合国际标准的研制和全球推广应用。我国专家介绍了两化融合国际标准内涵、主要内容及相关工作。经过努力,《工业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评估--第一部分:总则和框架》(英文名称:ISO 22549-1 Assessment on convergence of informat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 Part 1: Principles and framework)已通过国际标准提案投票,并经ISO中央秘书处确认。会议宣布接受中国专家关于该提案的进展情况报告,两化融合国际标准正式立项、启动制定工作。
上海就网贷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据悉,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6月1日就《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以下事项:(一)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业务资质;(二)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上述每一事项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地所在区监管部门,向市金融办书面报备。
在备案管理方面,对新设立的网贷平台,区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市金融办应当自受理有关区政府出具的书面意见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备案登记或不予办理备案登记的决定。
而对于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区监管部门、市金融办应当分别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做出相关决定。
完成备案后,网贷平台应当在6个月内,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业务资质。并且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此外,《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取得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银监局、注册地所在区监管部门可以建议市金融办注销其备案登记,市金融办也可以直接注销其备案登记:1.通过虚假、欺骗手段取得备案登记的;2.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定的;3.监管部门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联系及其他监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一般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悉企业运营情况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4.取得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或停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连续满6个月的;5.拒不落实有关监管工作要求的。
河南省规划建设18个大数据产业园区
河南省发改委5月30日披露,该省已敲定了首批18家大数据产业园,作为打造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载体,加快推进河南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
该省坚持产业集聚发展与园区功能完善同步推进,依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郑州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区,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际智能终端大数据产业园区,依托洛阳市洛龙区政府建设洛龙区洛阳大数据产业园区,依托洛阳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管委会建设洛阳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区大数据产业园区等,科学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加速汇集,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资源,推动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协同高效的园区发展格局。
按照要求,这18个大数据产业园区要围绕数据应用的全流程,发展各具特色的大数据硬件产品制造、软件及应用服务、信息技术核心基础产品,打造完整的大数据产业链。
省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对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将优先予以用地保障,但坚决防止变相发展云地产、大数据地产。所在地政府可对企业投资园区建设、入驻园区企业办公场地和宽带租赁等方面的投入给予适当补贴。
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启用
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5月27日正式启用。该系统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导航定位服务系统。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李维森介绍,2700座站点规模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一个国家数据中心和30个省级数据中心,共同组成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这一系统可以兼容北斗、GPS、格洛纳斯、伽利略等卫星导航系统信号,具备了覆盖全国的亚米级实时导航定位服务能力。
李维森说,这一系统与以往相比有三大新特点。一是速度更快,实现了快速实时定位。二是精度更高,与以往相比精确度呈倍增提升。导航的应用领域大为扩展,可应用于自动驾驶、国土、水利、科研等领域。三是范围更广,实现了全国除西藏以外的全覆盖。西藏今年也正在实施,今后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全覆盖。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司长白贵霞介绍,全国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采用三种不同精度的服务,即三种类型的服务产品。具体来说,一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实时亚米级服务,二是面向专业用户的实时厘米级服务,三是面向特殊用户的事后毫米级服务。
另据了解,全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启用后,基于系统的高精度后台服务,通过终端的开发和加载,可以实现诸多民生领域的产品服务。如交通领域车道级导航,可以促进交通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大幅提高人们的出行效率,促进自动驾驶等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开发定位模块并加载手机等便携式终端,可精确测定个人位置,对于医疗救助、应急救援等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通过与物联网、大数据等高新技术融合,可以有效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水平,为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首部《大数据蓝皮书》发布
近日,由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研究编著、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大数据蓝皮书:中国大数据发展报告No.1》发布。该书是全国首部大数据蓝皮书,也是2017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期间对外发布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之一。
该蓝皮书课题组研究认为,大数据发展已经处于从概念推广到全面落地的重要转折期。
企业信息员园地
容易被忽略的房产税要点
靖江市天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朱丽斌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一般的企业来说,房产税占的比例不大,算不上重要的税种,但随着近几年税务机关对小税种的征管力度加大,企业对房产税的税收管理也重视了起来,现对房产税缴纳过程中容易被忽略的要点作个提示。
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1、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交房产税。
3、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4、房屋转租收入,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按房产价值征税的,称从价计征,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从租计征,税率为1.2%。一部分自用,一部分出租的,按房产原值比例分别计算。
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中央空调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4、对出租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免租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5、自用的地下建筑也要缴纳房产税,按不同的用途确定计税方式。
6、营改增后,从租计征的租金收入不包含增值税。
7、融资租赁房屋的按房产余值征税。
8、一次收取数月或数年租金应在收取租金后一次性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