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P2P 互联网金融治理 e租宝
“互联网金融”连续第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两会热议的话题,关注重点已由“促进”转变为“规范”。在监管和治理的主旋律下,互联网金融行业正从野蛮生长的1.0时代迈向健康规范的2.0时代。
2016年互联网金融何去何从?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互联网金融的地方只有一处,即“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与此前互联网金融惯常与创新结伴出现不同,这届报告在控制互联网金融曝光率的同时,把“规范发展”提升到了最重要的层面。单就“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这一点,业已触动互联网金融——特别是很多P2P平台脆弱的神经。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报告还指出,要“发展民营银行,启动投贷联动试点。”其中后者是第一次写入报告。所反映出来的风向——如果站在互联网金融主场的角度去看——是监管层也在大力寻找互联网金融的替代品,让民间资本和银行也参与进来,去覆盖小微企业等传统银行服务不到位的市场。
毕竟,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融入互联网容易,养成金融素养难,为了控制风险,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显然更保险。另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 一些热门提案指向了消费金融,这一日渐受欢迎的新金融业态,正变得比互联网金融、P2P们更容易被人接受。消费金融公司通常由银行和各省市龙头企业牵头设立,成熟度理论上也要高很多。随即,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被修改为“在全国按需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同时,建议降低消费金融机构的股东门槛,扩大消费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这样才能让金融真正支持居民消费和实体经济。如此看来,由“实力巨头”组建消费金融公司,这种新模式从理论和感情上都得到了认可。那么,2016年的互联网金融该何去何从呢?
第一,尽快“洗白”,变身合乎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特别是从事P2P业务的。去年因e租宝事件而加速出台的P2P监管细则,一些此前线上线下齐头并进的P2P平台已经果断关闭或隔离了线下,堪称反应及时。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尽快完成整改,果断摒弃不合规的风险业务,特别是线下部分。
第二,转型。转型的主要着力点应在于规避“非法集资”的怀疑或指控。互联网金融第一阶段的主旋律是互联网,重点在于C端的获客和理财资金获取,本质上等于银行的负债端业务。步入金融本质的第二阶段后,应以发展、经营资产端为主。目前比较明朗的路径有两个:一是变身银行等传统牌照机构的助贷平台,帮助它们提升放贷效率、服务长尾客户;二是转营消费金融业务,与监管层大力提倡的消费绑定在一起,最好是以技术和营销能力打动那些还没睡醒的具备线上线下消费场景的实力企业,成为它们的互联网金融排头兵。
第三,“骗子”公司退场。e租宝事件的警示教育意义空前显著,虽然对责任人的处理还没有公布,但料定不会轻。在专项整治“风口”下,不要心存侥幸。
两会中所透露出的信息
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创造性地基于大数据技术,实现了无担保、无抵押的互联网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切实填补了传统信贷的空白,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领先实践甚至正在全球范围内成为标杆。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十字路口。一方面,个别无底线、无原则、无基础门槛的伪互联网金融,的确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行业形象和市场信心;另一方面,一些优秀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其普惠利民的本质未变,其基于技术进步的基础未变,其贴近群众、急民所需的优势未变。
随着互联网金融2.0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也将从“经营流量”模式转向“经营风险”模式。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把握好创新边界,不触碰政策红线,社会信用体系是基础,相关监管法规是制度保障,企业自律和风控能力是最终关口,三方面缺一不可。未来,谁能跟上监管步伐,谁就能持续健康的发展。有专家预测,随着监管逐步明晰,行业不断规范,牌照将成为下一阶段竞争的重点。
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完善,无疑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将加速行业进入有序竞争。有关数据显示,近两年P2P运营平台数量以5%月复合增长率野蛮生长,2015年末运营平台达到2595家,同时全年问题平台达896家,是2014年的3.3倍。2015年网贷成交量近万亿元,较2014年增长289%;2015年末贷款余额4395亿元,较2014年增长324%。互联网金融有效地补充了传统金融服务难以覆盖的长尾用户,同时在迅速扩张中积聚了大量风险,e租宝事件揭示了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信用缺失、监管漏洞和风控脆弱的局面。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将强化现有的监管体系并加速网贷行业洗牌,行业将向资本实力雄厚、风控能力完善的平台集中,P2P行业将由此进入规范和完善的阶段。随着整个行业发展越来越规范、透明,留下来的这些正规的P2P平台,一方面,将面临更大的市场、更好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也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必须培养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够从众多优秀平台中脱颖而出。在P2P生态链中,P2P平台一方面可对接资产端(B端),另一方面对接资金端(C端),平台的中介作用主要体现在对资产属性、资产定价、筹资人信用等方面进行充分披露。从本质上看,P2P平台是资产流转平台(包括信用流转),因此,P2P平台可以分为两个方向,即B端导向和C端导向,考虑到风控成本和发展空间,未来P2P对于优质资产的争夺将更加激烈,B端导向的平台将有更大的机会脱颖而出。同时,《网贷管理办法》强调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加强与征信机构的合作,表明P2P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或者与外部征信服务机构合作,打造信用流转平台将成为一大发展趋势。
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称,政法部门将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央行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过去一直由条法司负责,包括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专委会、起草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从这次专项整治开始,央行的互联网金融工作,将转由金融市场司负责。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框架。2015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栏目主编 程丹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