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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伪基站:附着在通信业上的“毒瘤”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新华信息化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03-31 10:17:00

图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标准所所长王志勤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孙云龙)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非法广告,盗取用户信息等,已经形成黑色利益链条。业内公认,“伪基站”已经成为危害信息通信业的毒瘤。打击“伪基站”犯罪的主要难点是如何及时准确地排查、定位“伪基站”,铲除非法生产和销售“伪基站”的根源与渠道,打击参与“伪基站”犯罪的利益相关方。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标准所所长王志勤认为,除了需要研究摸索出行之有效、反应快速、综合多种技术手段的“伪基站”疑似线索报告、排查、定位的机制与方案,还需要加大对“伪基站”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需要社会各界一起努力让“伪基站”无处遁形。

    伪基站成为危害信息通信业的毒瘤

    家住江苏仪征的胡女士在某日忽然收到短信,称有个社保补贴金今天最后一天领取,让胡女士赶快来领。联系对方后,胡女士被要求到自动取款机,通过转账领钱。在对方的提示下,非但补贴没有领到手,胡女士还稀里糊涂地把自己卡里的19000元转给了对方。醒悟过来的胡女士,赶忙去报了案,发现还有很多人上当。这则由媒体曝光的“伪基站”诈骗案仅仅是众多案例中的一个例子。

    据记者了解,“伪基站”是不法分子利用地下工厂非法生产的一种高科技设备,可盗用电信运营商合法频率、假冒现有的移动通信网络,向终端用户推送广告、诈骗短信等非法内容。

    通信专家告诉记者,“伪基站”发送的垃圾信息,其发送方号码可随意设置,比如,可设置为普通的手机号码、运营商的端口号、甚至假冒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权威机关的服务号码,欺骗性非常大,潜在的危害更大。

    “伪基站”会干扰用户的正常通信,多被不法分子用来发送诈骗短信、非法广告等信息。王志勤告诉记者,如果不法分子盗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信息或以政府权威部门的名义散布虚假信息,将造成更大的危害。而且,让人防不胜防的是,“伪基站”发送的垃圾信息与运营商发送的短信息没有什么区别。这对普通用户来说很难识别。

    普通用户如何应对“伪基站”犯罪

    “对于普通手机用户来说,我认为是很难辨别伪基站的。虽然用户从运营商基站进入到伪基站有一系列的过程,但该过程很难被用户察觉。”王志勤告诉记者。

    她分析说,因为目前的伪基站不支持语音业务,通过观察手机接收垃圾信息前后的状态,可一定程度上发现“伪基站”所发垃圾短信:

    如果在用户移动时,手机屏幕突然显示没有信号,随即显示有信号,并接收到垃圾短信,但此时拨打电话打不通,则所接收垃圾短信很可能是通过“伪基站”所发。但手机接收垃圾短信时用户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拨打电话验证,则普通用户很难判断出垃圾短信是“伪基站”所发还是通过其它方式所发。且伪基站存在很大的流动性,一般是车载方式。所以整个时间会比较短暂。

    王志勤建议说,如果用户在手机短暂脱网后接收到垃圾信息、但又无法打通电话,则可怀疑是“伪基站”发送的垃圾信息。可以向电信运营企业客服投诉,明确告知接收垃圾短信的时间、地点,以有助于运营企业通过技术手段及时排查、定位“伪基站”。

    “伪基站”屡禁不止 需要各方协作 加大打击力度

    “伪基站”犯罪活动由来已久,为何屡禁不止?王志勤认为,以前对“伪基站”犯罪的处罚偏轻,而犯罪行为获利很大,导致“伪基站”蔓延。

    她介绍说,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出台前,对“伪基站”的打击力度偏轻,意见出台之前大多按照《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处理,处罚只有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只有利用“伪基站”实施了诈骗等其他犯罪行为,才能对其诈骗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因此对大量利用“伪基站”群发广告等垃圾短信,而不涉及诈骗行为的不法分子而言,利用“伪基站” 群发短信获取的经济利益很大,而可能面临的处罚偏轻。

    她认为,“伪基站”的打击难点在于如何及时准确的排查、定位。“伪基站”由于体积小、安装方便,安装在室内时隐蔽性很大,特别是可以安装在车内随车流窜,因此如何及时地发现“伪基站”,对电信运营企业和无线电管理部门都存在挑战,需要研究摸索出行之有效、反应快速、综合多种技术手段的“伪基站”疑似线索报告、排查、定位的机制与方案。

    对此,运营商应利用所掌握的移动通信网络频率配置、站址位置和其它网络规划数据,利用自身技术上的优势,通过客户投诉分析、对网络的信令监测和日常路测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及时发现“伪基站”线索并进行初步排查、定位,向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通报“伪基站”线索,协助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理。

    业内资深专家对记者表示,打击伪基站犯罪关键是要从源头斩断“伪基站”获利的黑色利益链。近日,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安全部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明确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行为,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他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设备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组织指挥、实施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等,予以重点打击、依法严惩。有评论认为,打击“伪基站”关键是要标本兼治、持之以恒,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伪基站必将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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