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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关心的一些社保问题 成都社保来答疑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评论数:0发布时间:2020-06-02 10:27:52
人民网成都6月1日电 据成都社保官微消息,日前,有网友留言问——多地参保,丧抚待遇在哪儿申领?女职工在单位办理停保手续后,个人办退休需要啥材料等相关问题。那么,这些社保问题是咋回事儿?成都社保来解疑答惑:

问题一:参保人员还未退休就死亡的,在成都市及市外多地都有参保记录,丧抚待遇在哪里申领?是否可以转移到成都市域内的参保地领取?

答疑:《关于贯彻〈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223号)规定:

“参保人员在多地有参保记录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最后一个参保地的市或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参保地为成都市,即可将市外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成都办理丧抚待遇。

问题二:单位参保的女职工,单位停保后自己去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疑:领取养老金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管理、技术岗位55岁)】;

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及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后,携带以下资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资料:

1.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参保人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无需提供)。

3. 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无相关增发项目的无需提供):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

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并一直保持荣誉的全国、省、市劳模称号的劳模证书原件;

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证书原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增发养老金相关材料原件。

4. 未满55周岁的女职工在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24个月内有单位缴费的,需提供单位缴费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

举个例子——

参保女职工A,已缴费满26年,某企业管理岗位工作,55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参保女职工B,已缴费满26年,某企业服务岗位工作,50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参保女职工C,已缴费满26年,某企业管理岗位工作,50岁从单位离职后,以个体身份缴纳2年社保,52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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