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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后“驰名商标”还有啥用?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四川日报 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04-30 14:17:40
本报记者 刘佳
    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意味着,曾密集出现在产品包装桶及广告中的“驰名商标”,将退出商品宣传的历史舞台。
    企业千辛万苦申请来的“驰名商标”还有没有用?4月29日,记者走访了部分企业和相关部门。
    包装上撤下“驰名商标”,对企业影响不小。因为需重新更换商品包装、更新广告、更换广告宣传资料,去除原包装及广告中的“驰名商标”字样,因此新规定对驰名商标认定企业,特别是商品保质期长、销售周期长、流通环节复杂的驰名商标认定企业,例如白酒、药品、化肥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
    不过,由于几个月前企业就已得知,加上“5月1日前进入超市的不按新规处罚”,绝大多数驰名商标企业已经一边整改一边生产,库存包装陆续被消耗完,损失并不大。“两个月前就开始整改,预估损失几万元。”四川省文君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曲说。
    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的积极性,会否受打击?吴曲表示不会,他们公司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前后花费了3年时间,投入几十万元,看重的是“驰名商标”的保护价值,“‘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并非荣誉称号,有了‘驰名商标’,遇到侵权,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权。另外,可以在招投标以及向客户介绍公司资质的时候使用‘驰名商标’。”“企业不能再利用‘驰名商标'过度营销。”据省工商局商标分局副局长赵斌介绍,随着“驰名商标”宣传功能的消失,有利于企业及时矫正品牌观念,将生产经营的重点回归到提升产品质量上来。赵斌同时建议,企业应正确理解驰名商标的法律属性,充分利用驰名商标制度获取更多的法律保护,防止“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对自身商标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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