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新闻中心 > 热点关注 > >> 明年起 成都试点城乡大病保险

明年起 成都试点城乡大病保险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四川日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10-15 10:39:08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参加

    成都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以2012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约11000元为准

    参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标准的,将对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起付标准后,保险总体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

    大病保险将由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通过招投标确定;成都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争议调解机制

    10月14日,成都市发展改革委、人社局等5部门研究制定的《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成都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按照《方案》,成都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的6%确定。以2013年筹资水平计算:人均为25元/年,全市合计筹资额为1.75亿元。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结余时,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无结余时,通过提高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统筹解决。大病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可参加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单次住院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的报销比例对超出部分给予报销。按照规定,成都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以2012年数据为准;而2012年成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约为11000元。

    成都市大病保险将由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通过招投标确定。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按保险有效期内累计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累进支付,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起付标准后,总体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具体分段支付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投标确定。《方案》同时规定,成都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大病保险争议调解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通过日常抽查、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商业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等。(记者 蒋君芳)

相关热词搜索: 明年成都试点
活动预告更多>>
省企联动态更多>>
高层参考更多>>
财经观察更多>>
聚焦企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