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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 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青海日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8-01-15 10:12:4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全面实施,正值我省上下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新发展理念,不断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历史阶段。新时代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经济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持续开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全面迈上一个新的历史台阶,截至2016年底,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户数达到2.81万户(我省非公有制企业99%以上为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691.2亿元,贡献税收101.7亿元,就业人数达到55.43万人,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因素中数量最大、最具创新活力的群体。

  近五年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持续推进优化中小企业政策环境,先后出台了《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等新政策,制定了《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新规定;通过优化和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会同有关部门设立了总规模达12亿元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1亿元规模的非公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培育支持力度,安排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6.0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着力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全省各市(州)、产业集群的21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强化创业创新,培育建设8个国家级、18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7个国家级、10个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创业创新活力持续增强。

  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新《促进法》)着重从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管理体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降低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和权益保护、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等方面,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对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党中央的部署不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先后取消和下放了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新《促进法》的实施,将更加有力的推动我省各级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是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质量。近年来,国家和我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引导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加快转型升级。新《促进法》在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以及市场开拓等方面作出多项具体规定,将有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三是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保障中小企业健康成长。中小企业大多从事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促进法》新增多项融资促进举措,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并就金融支持中小企业作出多项具体规定,为中小企业健康成长提供融资保障。

  四是有利于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中小企业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新《促进法》专章规定了权益保护,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将有效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维护市场环境公平公正。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中流击水正当其时。展望未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我们将努力推进改革,持续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十三五”时期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企业素质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从新起点再出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实现青海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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