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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中小企业造血功能 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明年起实施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华龙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7-11-24 09:49:13
    华龙网11月23日21时讯(首席记者 黄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简称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18年1月1号起实施。今(23)日上午,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等召开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培训会。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哪些亮点呢?

  记者了解到,该法进一步规范了财税支持相关政策。

  财税政策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新法总结了近年来实践经验,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同时,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性质和操作运营进行了补充细化,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

  近年来,广大企业普遍反映,“融资难”依旧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新法把“融资促进”单设一章,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在宏观调控层面,明确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在金融监管层面,进一步提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

  在普惠金融层面,明确了推进和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在融资方式层面,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进一步明确提出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此外,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风险补偿和征信评级等方面也做出相关规定。

  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法律修订的“红利”不断释放,将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不断培育新增量、新动能,实现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今天的培训会上,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政策规划处处长张海鹰围绕新法理解和贯彻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讲解。工信部赛迪研究院中小企业研究所所长赵卫东详细介绍了新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变化、重点亮点和法律条文的内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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