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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 五类扶持项目开始申报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成都日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5-05-04 09:24:43
  记者近日从成都市经信委获悉,为进一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包括2014年支持新型金融机构发展补助、融资租赁项目资金补助申报、扶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奖励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债券类直接融资补助等在内的五类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根据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经过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初审后,在规定时间之前将申请资料提交市经信委,进行最终评定。
    支持新型金融机构发展补助项目资金申报
    申报项目:成都市新型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内设立营业网点补助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典当行、创业投资(PE/VC)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在二、三圈层区(市)县工业园区内设立了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运营1年以上(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前),服务我市民营企业在30户以上。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应在 5月 15日前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支持标准:对在二、三圈层区(市)县工业园区范围内,购买自用营业用房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30万元;租赁自用营业房的,享受3年营业房租金50%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三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融资租赁项目资金补助申报
    申报条件:向融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生产设备、未申请过融资租赁补贴的成都市工业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纳入我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企业;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价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资金补助期限:对2014年度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设备项目进行补助。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应在5月20日前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支持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5%给予设备融资租赁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扶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由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投融资平台发起设立“统贷统还”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公司,成立1年以上(2014年1月1日以前),且须具备下列条件:发起设立的“统贷统还”融资平台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规范的管理章程,合理的审贷流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统贷统还”平台发放委托贷款累计达到10亿元以上或当年委托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以上。单笔贷款在8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占70%以上。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应在5月15日前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支持标准:开展“统贷统还”的融资平台机构,按实收资本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进入风险准备金账户。
    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奖励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奖励。
    申报条件:银行总行或分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成立2年以上,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单户单笔500万元(含)以下小额贷款。所有项目申报业务补助的时间为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应在5月15日前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奖励标准:对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单笔500万元(含)以下年度贷款总额的,银行每增加1亿元,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50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债券类直接融资补助申报
    申报对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参与发行私募债、区域绩优票据、集合债、集合信托贷款、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债务类产品直接融资成功的非上市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应在5月15日前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支持标准:按发债额的5‰,给予发债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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