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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金融时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08-21 10:11:28
保险角色:从间接输血到直接参股 作为特殊的金融避险工具,保险业近年来已经致力于探索如何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难题的合理路径,诸如多地试点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银保合作的间接模式。

8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俗称升级版的“金十条”。《意见》明确提出“向资本市场各类长期投资资金予以税收优惠”这一重大利好,并鼓励开发易于使小微企业获得小额贷款等融资服务的保险产品,促进更多保险资金直接投向实体经济。显然,新的顶层设计将从税收优惠、深化银保合作、鼓励险资进军实体经济的角度出发,推动保险业以“间接输血”模式和“直接参股”等方式,多渠道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税收利好 发挥保险长期投资优势

《意见》明确提出,将逐步扩大各类长期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范围和规模,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对各类长期投资资金予以税收优惠。

“这一遵从国际惯例的做法,不论对资本市场还是保险业,都将是一个重大利好,既可提升和鼓励保险业作为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又便于企业通过股市和债市直接融资。”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做法与刚刚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改革意向相得益彰。

8月13日,国务院发布被称作保险业“新国十条”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的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的配置效率,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按照保险业的这份新蓝图,未来将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新国十条”特别提出,将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而与此相呼应,尾随“新国十条”发布的《意见》也同步提出,将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

保险+信贷 助小微企业低成本融资

这份升级版的“金十条”强调,要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开展“保险+信贷”合作。可以预见,在未来,银行、保险双方将进一步加大产品创新的合作力度。

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尚不完善的背景下,“保险+信贷”的捆绑合作模式近年来已在上海、浙江、安徽、重庆等地应运而生,可为大量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支持。据记者了解,在上海试点运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安信农保,其参与的小额贷款单笔贷款额度超过一定规模的,由安信农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在浙江宁波,当地政府则建立了超赔补偿基金,由宁波市财政拨款专项用于超赔补偿,以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在农业大省安徽,向国元农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提供财政支持,给予保费80%补贴,大大降低了借款人的贷款成本。

保险“新国十条”亦予以明确,要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现实的试点经验表明,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和机构发展不足的背景下,保证保险与银行贷款相捆绑的模式有效降低了放贷风险,拓宽了金融服务范围,满足了面临融资瓶颈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资产+负债 险资审慎进军实体经济

引发市场关注的是,《意见》此次提出,将促进更多的保险资金直接投向实体经济。

“从本质上说,这为保险资金拓宽了投资渠道,为其获取更高收益创造了机会,可提高保险资金的配置效率,但这应当从两个层面理解,一个是资产端,一个是负债端,必须建立在资产与负债相匹配的基础之上。”王稳对记者称,基于安全性这一首要考虑因素,险资无疑会审慎进军实体经济。

保险“新国十条”明确,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债券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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