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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考核体系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研网 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06-09 10:25:40
    从财政部获悉,近年来,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着力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初步形成了以财务管理、绩效考核、业务规范、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为主要内容的财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

    中央财政完善了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绩效考核体系。从近两年的绩效评价结果看,中央直接管理的商业银行都能够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均获得了不同档次的加分,其中60%的机构加分达到3分。

    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放心保)业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是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开发出小微企业信保易、小微企业信用保险E计划等更适合小微企业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满足小微企业风险保障需求。二是开展商业保险公司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试点。

    完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财务管理制度。呆账核销方面,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于2009年放宽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2010年将该政策明确为中长期制度。201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再次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政策进行完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贷款重组减免方面,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于2009年出台管理通知,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

    中央财政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制度建设,指导地方财政加大对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在中央政策的引导下,各地纷纷安排专项资金,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偿,支持担保机构稳健经营。截至2013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185家,年末在保余额2.57万亿元,同比增长23.1%,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28万亿元,同比增长13.9%,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

    中央财政加强对涉农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的扶持力度。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实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截至2013年末,已累计向全国3785家农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77.26亿元,有力地推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和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全国所有乡镇。

    此外,中央财政还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在营业税方面。一是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将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以及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市)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4年至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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