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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游离“监管之外” 行业自律组织建立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赛迪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05-14 10:10:27
【赛迪网讯】5月14日消息,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我国影子银行的组成部分,具有影子银行的普遍特征,它是指只贷不存,主要为中小型资金需求者提供服务的法人或组织。根据FSB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

2013年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839家,贷款余额8191亿元,截至2014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增至8127家,贷款余额8444亿元,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251亿元。小额贷款具有“短、频、快”的特点,贷款高效、灵活、门槛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企业和个人对生产消费的资金需求问题,也有助于引导民间借贷行为走向规范化、阳光化。但在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爆炸式增长的背后,其面临的一些问题和掣肘也越来越突出地表现出来。

首先,融资渠道狭窄,业务规模难以扩张。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在此规定下,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了较大的制约,某些小额贷款公司甚至出现无钱可贷的局面。

其次,融资成本高,税收负担较重。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融资合作机构少、条件严、成本高,即便其能在金融机构融到资金,融资利率一般都较高;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纳税参照一般工商企业,缴纳5%左右的营业税及城镇附加等附加税,再加上25%的企业所得税,与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3%的营业税率相比,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成本明显偏高。

第三,风险控制能力弱,监管有效性不足。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内部风险管控水平较低,而且不像商业银行有最后贷款人作为保障机制,一旦出现坏账,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会面临经营困难。在实际监管中,存在重批轻管现象,缺乏规范的信息收集、反馈和披露机制。由于监管有效性不足,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放贷甚至从事高利贷业务。

 

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但受相关法规约束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该如何定位、引导,成了热点问题。据悉继牵头起草《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银监会于2014年5月8日下午召开了“中国小额贷款协会”筹备会议。根据章程,该协会是全国性小额贷款行业自律组织,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主管单位为银监会、央行。该协会将承担参与小贷行业法规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与监管部门沟通等职能。

事实上,监管层一直在调研,希望推动中央、地方的两级监管体系。对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非存款类非公众的金融机构,由中央层级的监管部门制定法律法规、统一指导,但授权给地方监管部门具体执行。由于目前小贷公司数量太多且质量参差不齐,银监会、央行都无意“认领”。短期内,银监会也只是通过小贷协会这类自律组织,参与规范小贷行业的发展,很难真正接过来管,但无论如何,中国小额贷款协会的建立毕竟是我国金融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期待在监管层不断调研与摸索中设立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机构,加快中小企业快速、便捷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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