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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无需再审批 激活实体经济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财讯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04-21 10:03:01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决定,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无需再经税务机关审批,此外,以往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核定征税型小微企业也将纳入优惠范围。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含)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到10万元(含),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至2016年底。

 

为简化审批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此次发布的《公告》明确,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征收采用预缴方式,小微企业究竟从什么环节享受税收优惠备受关注。此次发布的《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

 

税务总局表示,由于发文时间和税务机关修改纳税申报软件等问题的原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预缴时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帮助小微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小微企业在文件发布之前已预缴2014年所得税而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小微企业减税是激活实体经济第一步

 

一国经济要有活力,要有竞争力,不仅需要“顶天立地”的大企业,更需要“铺天盖地”的小微企业。数据显示,我国小微企已经超过4000万家,其中包括370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吸纳了2亿多人口就业。

 

调查显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就业人数多,是社会的毛细血管,渗透到方方面面。其中,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占到80%以上。这意味着,只有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成长起来,我国的实体经济才会更加稳固,而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是发展实体经济最见效的一条措施。

 

减税可释放改革红利

 

全国工商联名誉主席黄孟复表示,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得益于改革开发,而当前改革红利已经消失,如果不能继续释放改革红利,则可能进入一个新的困境,甚至把过去三十年的红利吐出来。

 

黄孟复指出,当前实体经济处在一个困难时期,总体上企业信心不足、利润下降,中小企业则更加严重,一部分在微利运行,一部分在亏损经营。如何阻止经济持续走低,解决这一困难,当前政府最应该做的是减税减费。

 

“要继续释放改革红利,第一个要做的是减税减费,财富的初次分配应该调整。个人收入应该得到保证,且需要不断增加。剩下就是在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分配。要保证个人收入的增加,就会减少企业收入,而当前企业的税负已经非常高了,利润非常低,这就要求政府进行减税。”黄孟复称。

 

此外,黄孟复还表示,释放改革红利也需要真正的金融改革,而检验金融改革成败的是能否对实体经济有所带动,能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当前中国企业承受的利息非常之高,这是不正常的金融体系。当前金融之水渗入不到中小企业,而这些企业解决了大部分的就业,这就要求我们国家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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