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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业板启动六大改革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03-25 14:46:35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1日透露,证监会将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推动创业板市场成为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平台。

    据悉,创业板将重点采取六项改革措施:一是修改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创业板首发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发行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二是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三是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再融资制度,合理设定发行条件,推出“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融资需求。四是完善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持续发展。五是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改进信息披露内容与质量。六是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不允许借壳上市,抑制投机炒作。

    张晓军说,创业板设立时,对企业有两套财务准入指标,要求企业营业收入须增长30%或净利润持续增长,使得部分业绩波动大,或未来增长潜力很大但目前盈利水平较低的企业,难以在创业板上市。修订后的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取消了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持续增长的硬性要求,允许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记录即可上市,更为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显著扩大市场覆盖面。

    根据最新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修订稿)》,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持续增长的硬性要求被取消,允许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记录即可上市。证监会还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行业和业态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都属于支持范围。但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限制的产能过剩、高污染及高能耗行业的企业仍不能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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