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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盈利1年可申请上市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文汇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4-03-24 10:16:42
 本报讯 (记者唐玮婕)证监会昨天宣布,将全面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适当降低创业板首发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申报企业也不再限于原来的九大行业。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再融资制度也同步出台,只有符合最近两年盈利,且按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等条件的创业板企业才能实施再融资。

  根据昨天最新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修订稿)》,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持续增长的硬性要求被取消,允许收入在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只需要有一年盈利记录即可上市。证监会还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行业和业态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都属于支持范围。但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限制的产能过剩、高污染及高能耗行业的企业仍不能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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