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是在回答记者有关“小微企业税负”问题时说这番话的。
“税务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责无旁贷。”王军说,目前,直接从税收优惠中受益的小微企业已近1000万户次。其中,一大优惠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有超过120万户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该优惠政策。
另一优惠是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据统计,这一政策使600万户小微企业受益。
此外,营改增试点中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这部分纳税人原营业税税率为5%,相当于税负降低了40%。截至2014年1月底,这部分纳税人约230万户,占营改增总户数282万户的82%。
王军指出,还有相当数量的小微企业间接从税收优惠中受益,如国家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给予税收优惠。再比如,通过免征、减征金融机构的印花税、营业税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缓解其融资难问题,去年有超过1000万户次小微企业获得了金融机构贷款。(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