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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汇总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11-08 10:49:05
10月,各地在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方面出台了多项措施。重庆今年新增了7个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分别是万州太白、秀山官庄、黔江石会、南川花盆、大足雍溪、綦江三江、璧山丁家;山西省财政则安排省级创业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建设等;广西工商系统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审批事项,出台了《市场准入五放宽两下放的意见》,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促进全民创业创新。

  四川: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项目最高贴息可达50万元 
  
  为进一步促进四川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201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于10月正式启动。专项资金将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四方联动机制,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同对通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扶持。

  专项资金

  支持四大类项目

  此次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类别主要包括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小微企业成长类和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类共四大类。

  其中,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项目要求企业主营业务属我省7大优势产业和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预期同比增长,并在2013年有新建或在建项目的企业。重点支持四川省成长型中小企业提升研发水平和提升产品质量类项目;成长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生产制造等核心业务环节信息化运用项目。

  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重点支持食品饮料产业在建投资项目,食品工业企业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设施设备投资项目。鼓励支持民族地区(含享受民族地区政策的县、市、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促进本地农产品资源就地转化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小微企业成长类项目,则重点支持各地列入升规培育计划的规模以下小型微型企业所进行的生产技术改造、生产设备购置等项目贷款以及用于项目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

  另外,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类,要求企业提供省级有关融资担保机构请求增加资本金的报告。

  申请成功

  给予担保贷款贴息

  在申请成功之后,将采取担保贷款贴息方式,对2013年1月1日-2013年9月30日企业通过备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项目贷款利息进行补贴。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在不超过企业项目担保贷款期限内,对应支付的贷款利息进行适当补贴。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类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小型微型企业成长类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40万元。

  根据要求,同一年度同一个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不得多头重复申报项目。已获得2013年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河南省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政府有补贴  
  
  为鼓励企业“走出去”,河南省将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在省内外举办的国家或区域性展会活动,安排财政资金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用给予补贴。鼓励企业扩大出口,拓展境外市场,继续对企业年度出口增量部分给予鼓励,对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

  重庆今年新增7个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今年,重庆新增了7个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它们分别是万州太白、秀山官庄、黔江石会、南川花盆、大足雍溪、綦江三江、璧山丁家等7个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加强创业基地建设,重庆中小企业局今年上半年成功举办了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现场会,对小企业创业基地政策扶持及用地、小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小企业创业基地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招商引资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截止目前,全市小企业创业基地155 个,入驻企业 6594户;解决就业31.68万人(其中农民工约21.58万人);全市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98亿元。

  广西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全民创业创新

  今年,广西工商系统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审批事项,优化服务,出台了《市场准入五放宽两下放的意见》,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全民创业创新。

  “五放宽”即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放宽住所使用证明限制,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放宽企业登记手续和程序,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主体限制;“两下放”即下放自治区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限,下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权限。

  自治区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将加快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市场主体实行“宽进严管”,通过推行“宽准入、严监管”模式,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准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开展服务企业“联百帮千扶万”行动,即联系百家广西重点企业、帮助千家企业做大做强商标品牌、扶持万家小微企业;制定帮扶农民工创业、帮扶创意机构发展、帮扶家庭农场发展、“商标兴桂”具体实施办法,促进创业就业,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山西3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建设 
  
  今年山西省财政安排省级创业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建设等。

  各地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经评估考核达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并确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定的管理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按每进驻基地一个创业实体每年给予5000元的补贴。并对进驻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一定的场地租赁费补贴。

  青海省出台政策实施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10月,青海省制定并下发《青海省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择优选择1000家具有发展潜力、特色鲜明的中小微企业开展重点培育,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到2015年,实现千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超过20%,完成增加值年均增幅超过20%的“双20”目标。

  根据省十二次党代会“大力扶持和发展一批能广泛吸纳就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促进完善循环工业产业”的部署,从去年底开始,青海省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借鉴山东、浙江、宁夏等部分省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结合青海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和目标要求,多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协商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最终形成了这一《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财政扶持、平台建设、融资担保、人才培训、优化环境、责任考核共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提出了鼓励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强化千家培育工程实施的目标考核等一些新扶持政策与举措。旨在立足青海省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升级改造。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专业化生产与大型企业建立密切协作关系,走以专补缺,以小补大的“专、精、特、新”成长之路,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

  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具体目标,通过形成合力,创新支持方式,动态管理培育对象,到2015年,实现青海省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户数在2012年的基础上增长30%;每年新注册中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在西宁、柴达木、海东三大园区建立中小微企业创业园、科技园和集聚区,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个;新增1至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0户科技型企业、15户高新技术企业等一系列具体目标。
 
  重庆市开展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根据国家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要求,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从9月上旬开始,陆续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培训中心,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合川、江津分中心以及綦江、忠县等培训点分期开展“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大力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培训工程具体项目包括创业者培训、赛飞创业培训、中小企业创办者经营管理素质提升培训、中小企业“卓越管理”巡回大讲堂活动等。其中,创业培训主要对象有志创办企业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下岗职工、复退军人等;赛飞创业师资对象为创业服务机构、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实施单位、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从业人员,高校教师;赛飞创业者培训则针对开始创业的小微企业主开展;中小企业创办者经营管理素质提升培训对象为中小企业的中高层、基层经营管理人员;而中小企业“卓越管理”巡回大讲堂活动对象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山西省400名小微企业主集中“充电” 
  
  10月,山西省工商联举办的“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第三期培训班结束所有课程。10月26日至30日,来自太原、长治、临汾、运城、晋中等地约400名小微企业主,通过针对小微企业的政策解读、融资问题剖析、财务管理、常见法律问题等课程进行全面学习。

  五天的培训时间里,专家、学者为小微企业主重点解读中央和山西省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专题讲解打造卓越领导力、小微企业战略管理、精细化管理及财务管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对企业经营法律法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危机管理进行了剖析,并探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同时,小微企业主还参观了汾阳、祁县、阳泉等地的部分优秀企业,山西省财政厅发放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财政政策选编》等书籍。

  山西省工商联将承担省里“3个1”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中的“1个1”,即分期分批培训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

  浙江为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排除障碍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能够提供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法定缔结合同能力和实际承担责任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这是浙江省财政厅10月印发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的新规定,旨在进一步清除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障碍。

  《通知》要求,采购文件不得将要求供应商缴纳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或者保证金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或者前提;一般不得将设有本地售后服务机构作为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不得将与履行合同能力无关的条件和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非强制性认定、报备、评选资质设定为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通知》规定,采购组织机构不得限制任何供应商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不符合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要求获取采购文件,采购组织机构不得拒绝,并应允许其对特定资格条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通知》明确,除非采购文件有明确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在组织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不得仅仅以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包括与采购项目相一致的内容而排除其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竞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青海失业保险基金扶持困难、小微企业有效落实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十项措施》,今年以来,青海省人社厅在继续贯彻落实小微企业“60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工业企业、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及时会同青海省财政厅、省经委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十项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落实社保扶持政策相关部门职责,企业申报扶持政策操作流程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由厅领导带队在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政策情况的同时,深入基层向企业宣传讲解政府扶持困难企业、小微企业的各项社保政策,让企业更好地了解、掌握应用政策;按规定及时向困难企业、小微企业兑现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截至目前,全省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27户困难企业支付在岗职工培训补贴1267.7万元,培训在岗职工1.52万人;给126户小微企业支付岗位补贴487.8万元,稳定职工岗位1543个。

  安徽出台20条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负担重、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安徽省10月出台20条具体政策措施,从工商登记、资金扶持、人才培养、解决用地等七个方面,全面助力中小微企业转型发展。

  为降低企业设立门槛,安徽放宽企业住所和名称登记条件,对于创办中小微企业时无法提供房产证的,可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街道、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工商部门据以办理注册记。同时,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凡符合条件的,通过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方式鼓励转型升级。

  重庆:千家微企将享中小企业帮扶政策  
  
  为进一步突破微企发展成长瓶颈,10月,重庆市工商局与市中小企业局正式签署《联合帮扶成长型微型企业合作协议》,将首批1000户达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成长型微企纳入联合帮扶范畴,实现微企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无缝对接。

  符合条件的成长型微企可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等资金补贴。这类扶持资金将向其倾斜,并重点支持其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市场开拓、增加就业等。同时,相关部门还将支持有条件的这类企业,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国家中小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国家科技部技术创新基金等。

  此外,政府还将帮助这类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凡这类企业到境内外投资考察、开展项目咨询论证、参加展览会,均可获一定比例的扶持资金。参与政府采购,该类微企也可享相关优惠政策。

  已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范畴的成长型微企,如资本金补助、融资贷款、税收返还等没有享受完的,可继续享受完毕。

  重庆五大举措助小微企业成长 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2%  
  
  10月,重庆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从融资、税负、用工、财政、创业环境等5个方面对小微企业予以进一步扶持,以激发民间创业活力、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做优做强。

  目标

  4年内小微企业超50万户

  重庆市提出要实现从粗放发展向“专精特新”转变。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要求,到2017年,重庆市小微企业将达到50万户以上。其中,一批小微企业将成长为大中型企业,将瞄准特定市场和客户、掌握精深技术、形成独特产品或工艺、适应网络消费新业态的要求。到2017年,将新增一大批工业设计、互联网、网购商品生产等新兴业态小微企业和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今后,重庆市还将着力打造30个由大中型企业引领、企业链式集聚、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区域品牌优势突出、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

  “通过进一步对扶持政策的细化、量化,将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促进我市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涉及融资、税负、用工、财政、创业环境等5个方面,小微企业目前普遍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税负较重、人才流失等问题,都将得到缓解。

  举措

  融资: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2%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称,最新监测数据显示,重庆市被监测的800户中小企业中,7月底融资能满足需求的企业占比为39.7%,比6月底上升了2.4个百分点;不能满足需求的占19.1%,比6月底下降了2.5个百分点。

  “今后,小微企业贷款将更加轻松,成本将大幅降低。”重庆市工商局微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意见》要求,今后,对微企、科技型小企业贷款担保收费不高于2%,其中担保公司收取1%,其余则由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此外,《意见》还提出,严禁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账户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继续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抵押登记,距上一次登记未满2年的,登记费减半收取;评估机构收取的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现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50%;贷款抵押物登记期满后需再评估的,评估费用按照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30%收取。

  此外,重庆市还将开展动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仓单、订单等“抵质押”信贷融资,培育重点企业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挂牌上市。

  税负:“困难户”可延期缴税

  “重庆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在全国都是比较宽松的,而新政将为小微企业进一步‘松绑’。”重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按《意见》要求,对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微企,将暂时免收营业税和增值税,而重庆可享受这一政策的小微企业或将超过五成。确有纳税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同时,至2015年底,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也将减半,同时税率为20%。

  重庆市对软件、互联网企业的税收政策也将更加优惠。《意见》提出,优先认定为软件企业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认定的互联网企业,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为载体提供服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物电子商务销售除外),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全额征收3%的营业税。对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用工:给员工买社保可获补贴

  为帮助小微企业缓解招工难、工人流失率高、劳资纠纷多及用工成本上升快等问题,《意见》提出,若小微企业参保职工本月实际工资低于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平均工资40%的,在缴费基数上限以下,按本人本月实际工资核实缴费基数。

  “为了鼓励小微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吸纳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意见》在社保、培训方面都出台了优惠政策。”重庆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对于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将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明年年底前,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新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财政:政府采购进一步向微企倾斜

  “今年政府采购办公文具用品一开始就锁定了微型企业。”重庆市财政局采购处相关人士称,选择条件为注册资金15万元以内、招收就业人员20名以内、在重庆市主城七区的微型企业。

  《意见》进一步提出,今后,重庆市财政将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对产品报价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其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此外,重庆市财政还将为小微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服务。

  用地:部分企业可获租金补贴

  为缓解小微企业用地难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对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工业园区的小微企业,将适度降低入驻门槛,对小微企业租用厂房、自建厂房等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小微企业为大企业配套。

  河北:今后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将不设“门槛” 
 
  今后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将更加便捷。10月,河北省人社厅出台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提出对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小微企业将全部按照实名制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可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确定参保的实名制人员,小型矿山企业可按生产的不同季节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小型服务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营业面积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小微企业参保缴费总额,不得低于实名制参保人员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对于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其他小微企业,先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并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河北省提出,对中断缴费的已参保企业重新续保缴费的,可从2013年1月1日起续保;2012年以前发生的欠费,可按照相关规定与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补缴计划。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小微企业,可从2013年1月1日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

  参保登记和缴费程序更加简化。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可凭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任一证明资料,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保。登记缴费方式更加灵活,用人单位可以按月,也可以选择按季、半年、年为期限实行趸交。
 
  山西省拟投0.97亿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10月,山西省财政厅宣布,2012—2013年,山西省财政共计划投资0.97亿元,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其中,中央补助0.29亿元、省级财政配套0.34亿元、市级财政配套0.34亿元。截至目前,已建成1个省级服务平台,即将建成11个市级综合“窗口”平台和9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

  为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山西省从2012年开始,计划投资1.46亿元,利用三年时间建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包括1个省级枢纽平台、11个市级综合 “窗口”平台和18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

  陕西为“小微企业”减负取缔一切不合理的收费 
 
  为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陕西省发改委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提出实施意见,鼓励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微企业,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向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域投资,并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

  确保符合条件创投企业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备案和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对小微企业和孵化器类企业的投资不低于实收资本的40%,鼓励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跟进投资。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微企业。省财政资金出资的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财政出资的两倍或基金规模的40%。市县财政资金出资的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也应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

  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按照“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的原则,争取国家支持设立节能环保、高新技术服务业和新材料等一批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已设立的创投基金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在科技创新、战略规划、资源整合、市场融资、营销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增值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担保,捆绑发债,分别负债”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集合债券发行主体中募集资金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以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申请材料优先受理,及时审核转报。

  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

  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支持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市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各地可通过债券贴息、发行费用补贴、风险缓释基金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向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域投资。鼓励各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园区内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等的建设;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建设;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工程建设等;鼓励发债用于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中小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包括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

  清理规范涉企基本银行服务费用

  积极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整合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

  严格禁止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财政出资的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或间接投向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和违规在建项目。加强对商业银行收费的监管,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把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作为对小微企业清理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审核发放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捆绑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以及明令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进一步整肃经营环境,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废止。

  内蒙古:小微企业抵押评估登记费用降低 
  
  内蒙古自治区将着力落实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降低小微企业抵押评估登记费用。除登记费和工本费外,登记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继续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抵押登记,距上一次登记未满2年的,登记费减半收取。评估机构收取的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现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50%。

  内蒙古自治区内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区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可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贷款贴息。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达到贷款总量50%以上的,通过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将金融企业涉及的小微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四川省搭建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 
 
  10月,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与西南联交所签署了合作共建四川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战略合作协议,这意味着四川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四川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将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为主导,以西南联交所为枢纽,以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为支撑,通过发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政策引导及组织协调的工作职能,利用西南联交所的服务资源和服务工具,发挥省中小企业服务网络的窗口服务功能,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产权交易全产业链的服务及优质的要素流转环境。

  据西南联交所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生产资本、经营资本的跨越发展。到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挂牌的项目,我们会帮助找到投资人,促进交易达成。(编辑: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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