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八届三中全面的《决议》,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关系环节,而利率市场化的前提条件是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备,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如果我们将利率市场化当作本届政府力推并且需要达成的目标,那么明年进行存款保险制度和市场化退出制度的建设则是监管层的工作重点。据此,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明年年初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我们不禁要问,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市场准备好了吗?
虽然,我们不否认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其他市场基础制度的推出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但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同样需要市场前提条件,尤其是我们这种脱胎于计划体制、行政色彩仍旧为浓厚的银行体系,更需要充分考虑市场承接力,以防对金融系统造成太大的冲击。
个人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必须在商业银行现有的业务和管理体制上有实质性的升级以及商业银行的某些高风险表外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使之回归商业银行本质的前提下推出,因为一旦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市场将会认识到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也是有风险的,并且如果市场认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不当和从事业务的风险超出了普通存款保险承受的范围,那么,挤兑风潮将使部分商业银行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并可能引发系统性或者区域性的金融风险。
具体来说,商业银行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到风险管理水平的升级和业务风险隔离。
一是,落实《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和巴III协议。巴III协议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抵抗市场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是西方或者说成熟市场条件下,商业银行可以有效抵挡市场风险的规范性、行业性协议,而国内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则是巴III协议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具体要求,对它的落实将使商业银行在市场风险和经营收益之间达到稳定平衡的状态。
二是,同业市场和影子银行的规范化管理。由于同业创新快于监管的步伐,使得部分同业市场业务超出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风险收益对称的原则,风险的积累和监管的缺失使得商业银行渐渐涉足并加深了那些高风险的业务。对于同业市场和影子银行的规范化管理,至少要让当前商业银行隐性担保的理财业务特别是非标理财业务和自营投资的同业业务在风险和操作上有一定程度的隔离。
三是,流动性问题已经使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水平得到跃升。习惯于“央妈”托底的银行间市场,大部分银行机构在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管理方面仍然是被动的、短期的、临时性管理操作,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动态的、长期性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对于突发的、极端的流动性事件的并没有应对机制和经验。
上述三个前提条件,都不是短期内可以达成的,需要市场和监管机构逐步适应和完善。
目前来看,第一点可能已经处于落实当中。事实上,2012年6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已经对于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新的要求,各家商业银行也按照管理办法的条款要求不断落实各项监管指标。
但是,第二点和第三点估计难以在短期内到位。
就银监会来说,同业融资管理办法(传闻)和理财融资工具以及理财资产管理计划(试点),正是规范同业非标投融资模式和剥离理财隐性担保使之达到真正脱表的关键步骤。但是,剥离理财陷性担保使之真正脱表还处于试点当中,首批试点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的10家银行,其总规模也只有103亿元,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更只是概念当中,还没有真正实施。另一方面,虽然《同业融资管理办法》不断有市场传闻并一度出现草稿,但其实际条款如何、何时落实等都存在不确定性。而将当前7万多亿的非标同业资产通过同业业务的规范化和理财市场的直接融资工具及理财产品创新对接起来更是需要市场的一二级投融资机制和监管机制大变革,更是需要一个过程。因此,个人认为,落实同业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和理财融资工具及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的试点需要半年时间,应该不为过。
第三点的资负债管理和流动性管理,不仅是单个银行机构的问题,而且涉及到全市场。自从今年6月份央行发起的主动性、可控的市场流动性压力测试来以,银行间市场持续感受到流动性紧张。应该说,当前的银行间市场已经在流动性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习惯于“央妈”托底以及无法抵制金融套利诱惑的业务发展冲动,使得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只是浅尝则止的临时性措施。而对全市场来说,由于银行间市场机构的单一化和行为的同质化(同业投资),流动性风险也不断被放大。
想要让市场机构习惯并主动应对市场的流动性问题,既要涉及央行层面的货币政策及其预期管理,又要通过银监会的规范化并引导商业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以及市场机构投资意识与风险意识等方面的到位,也是需要一定的时日,在短期内同样难以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