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1月21日联合发布《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作为试点地区。
通知提出,试点地区应制定试点工作的时间表,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包括确定试点单位、确定发卡银行、确定卡样、制定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组织办卡、指导试点单位制定内部管理细则、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完善有关财务报销制度、进行政策宣传培训等。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试点地区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保2016年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