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服务中心 > 高层参考 > >> 上交所严管上市公司"造概念"

上交所严管上市公司"造概念"

  1月8日,上交所发布答记者问表示,将进一步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对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战略框架协议公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这意味着热衷造概念,迎合资本市场热门题材的上市公司将受到更多约束。
  近日,上交所先后通过信息披露监管问询,要求近10家上市公司发布有关战略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未能及时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处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指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经初步磋商,在对合作方式、领域达成初步意向,但未明确具体权利义务、分配方案、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事项的情况下,签订的基础性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一般未达到上交所业务规则披露标准,但公司自愿披露的,可以选择公告披露。
  上交所表示,公司监管部门之所以将战略框架协议这类自愿信息披露纳入监管视野,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披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数量日益增加。据统计,2015年,沪市共有近300家上市公司披露战略框架协议类公告340余份,数量为2014年的3倍之多。伴随着上市公司经营和业务转型幅度持续提升,上交所预计这类公告的数量将不断增加,在上市公司临时公告中占据重要比重。
  二是七成战略合作协议涉及上市公司战略转型,对股价有一定的影响。以2014、2015两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例,上交所注意到,此类公告中,近七成涉及"互联网+"、"石墨烯概念"、"生物医药"、"无人机"等上市公司转型新领域和新模式。同时,此类公告对股股价的助推效应也比较明显。据统计,近7成涉及上市公司转型的战略合作协议披露后,相关公司股价在3个交易日涨幅超过大盘5%。
  三是误导性陈述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容易引发股价非理性炒作。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在披露战略合作协议时,正面描述多风险提示少、笼统含糊多准确披露少、签订时披露多后续进展披露少等倾向明显。个别公司甚至在明显不具备实施条件和业务准备的情况下,追逐市场热点,迎合市场炒作,在战略合作协议公告中进行夸大性、广告性、模糊性的描述和宣传。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带有通过信息披露维护和拉升股价的动机。
  针对上述情况,上交所已于2015年10月发布了专门的战略框架协议格式指引,将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其中,涉及市场热点但披露笼统含糊、描述夸大空洞、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战略协议公告,是监管中重点关注事项。
上交所表示,经过停牌冷却和补充披露,对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交易起到了较为明显的警示作用。相关公司在复牌后没有成为炒作热点,有的公司股价甚至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跌。

相关热词搜索: 上市公司概念

近期高层参考

活动预告更多>>
热点关注更多>>
项目推荐更多>>
栏目总排行
省企联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