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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加强对地方债实施限额管理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意见》称,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意见》提到,当经济下行压力大、需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适当扩大当年新增债务限额;当经济形势好转、需要实施稳健财政政策或适度从紧财政政策时,适当削减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在上年债务限额基础上合理调减限额。
  当前,我国正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前不久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也表示,要阶段性提高赤字率,扩大赤字规模,相应增加国债发行规模,合理确定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
  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新增债务是肯定的,但是要合理确定限额。而有业内人士预计,2016年,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在内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将在去年6000亿元的基础上显著提升,从而实现新增债、置换债规模"双升"的局面。
  《意见》要求,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
  《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为避免地方竞相发债对市场产生冲击,财政部根据债务到期、债务风险等情况予以组织协调,并继续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做好定向承销发行置换债券等工作。
  民生证券研究员李奇霖认为,用三年左右过渡期置换存量债务,意味着今后两年的置换规模将达10.6万亿元,平均每年逾5万亿。同时,为减少对市场冲击,定向置换比例也将比2015年的25%有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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