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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可获补偿

  科技部、财政部12月11日发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宣布将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工作,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在我国,银行贷款目前是企业融资的主渠道。由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较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转化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为规范转化基金开展贷款风险补偿,两部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对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政策导向、运作原则、合作银行的遴选以及具体补偿流程做了规定。
  根据"办法",贷款风险补偿是指通过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向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期(含1年)以上。
  "办法"指出,贷款风险补偿将按照"政府引导、共同支持、风险分担、适当补偿"的原则开展。政府引导是指政府通过资金引导、项目推荐等方式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共同支持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对银行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激励和补偿;风险分担是指转化基金和合作银行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担;适当补偿是指转化基金按照合作银行发放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此外,办法明确,合作银行弄虚作假骗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一经查实,除收回有关资金、取消合作资格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通报。而受托管理机构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发生重大过失或违规行为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受到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受托管理资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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