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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股票

  据悉,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12月8日印发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办法指出,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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