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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下发征信机构监管指引

  据报道,针对个人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征信机构监管指引》(下称《指引》)近期已低调下发。业内人士预计,首批民营个人征信机构牌照也将很快公示。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提出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的审慎性条件;要求征信机构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保证金;规定对征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加强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等。但对于业内呼声最大的核心问题,即避免与信贷业务利益冲突的独立第三方问题并未涉及。目前等待发牌的八家个人征信机构中,有五家同时从事放贷业务。
《指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由人行分支机构对辖区内个人征信机构和企业征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合规、权益保护以及全面覆盖原则。
  其中,权益保护原则是指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覆盖是指监管囊括征信机构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业务活动、信息安全等多方面。具体而言,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的审慎性条件包括: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设职能部门,员工队伍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稳定的信用信息来源和数据采集渠道,具备开发征信产品的能力;内控制度完善、可操作性强;具备征信业务所需的IT系统开发和管理能力。
  《指引》规定,申请个人征信机构许可前,央行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指导,根据情况组织对申请机构的调研,明确业务准备期,对业务准备情况进行评估。
  在保证金方面,个人征信机构被要求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征信机构保证金是指征信机构为应对信息主体法律诉讼、侵权赔偿等事项建立的风险基金。在业内看来,这一门槛并不高,目前征信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是不少于5000万元。
  在现场检查方面,《指引》规定人行分支机构应每年度对辖区的个人征信机构进行至少一次常规现场检查,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安全;信息主体异议、投诉核查和处理情况;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用户管理;个人不良信息删除。除了现场检查,《指引》还提及非现场检查以及必要时候的专项检查。业内称预计今后可能会有更多窗口指引。
  对于个人征信机构的股权变更,《指引》规定:拟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或拟变更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者,要经由人行批准;少于5%的变更,应向人行备案。
  对于这一规定,一位业内人士说,“主要是为防止倒卖牌照,避免像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拿到牌照转手就卖了,并无心踏踏实实的开展业务”。
  今年年初,首批八家个人征信机构(芝麻信用、腾讯征信、深圳前海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拉卡拉信用以及北京华道征信)被给予半年的准备期。此前央行7月底、10月底陆续完成对八家个人征信机构的准备工作的二次验收后,至今仍未进行牌照公示,市场对何时发牌多有揣度,期间芝麻信用曾因营销方式过于激进、全国高校“芝麻信用分PK活动”涉嫌不公平歧视等因素,被央行窗口指导。
  与此同时,目前已有至少几十家机构已向央行上报申请第二批个人征信牌照,包括小米手机、京东、宜信、中国电信、万达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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