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实施细则开始征意
据悉,为落实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行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规定,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日前联合修订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各家证券公司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网上申购沪市、深市新股所需的市值需超过1万元。计算方法是按T-2(T 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每一名投资者网上申购的上限为初始发行股份数的千分之一,最大不超过9999.9万股。
投资者所持市值需分市场计算。即,持有上海市场的非限售A股方可参与沪市新股的网上发行;持有深圳市场的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参与深市新股网上发行。此外,沪市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而深市的申购门槛为5000元,对应500股。
意见稿还指出,持有多个证券账户或多处托管的投资者所持市值合并计算,其确认原则为持有人名称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市值合并计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总值。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均规定,该部分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认购者在T+3日下午4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则被视为无效申购。
网下认购方面,申购市值同样分市场计算,沪市、深市的最低申购市值要求均为1000万元。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对于网下无效认购,同样采取获配份额由主承销商包销的处理方式。
近期高层参考
栏目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