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改革需守住土地公有制底线
据悉,在中国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于11月2日公布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11月3日在人民日报发表解读文章称,深化农村改革,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鼓励支持地方大胆探索创新,并紮实开展改革试点。
文章称,农村改革综合性强,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除了守住底线,还要打出“组合拳”,增强推进农村改革的整体感,并加强指导和协调。
文章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一定要防止一些人以搞农业的名义到农村大量租赁土地后搞非农建设、搞“非粮化”,侵犯农民利益,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对资本下乡,一定要建立起规范、管用的准入和监管制度,扎好防范风险的“篱笆”。
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一定要把好耕地保护关,不能让一些人以改革之名行占用耕地之实,要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
同时担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韩俊提出,必须把农村改革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谋划实施。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等五大领域的改革,对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制度体系框架来讲,具有“四梁八柱”的作用。
同时,为确保农村改革落到实处,他强调要鼓励支持地方大胆探索创新。
“为农村改革定原则、划底线,绝不是要束缚各地的手脚,而是为改革指明方向,做到蹄疾而步稳。”他指出,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各不相同,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必然是起点有差距、进程有快慢、水平有高低、重点有不同,不可能有统一的模式。
此外,还要紮实开展改革试点。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任务和重点,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提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和时间进度安排。及时总结提炼改革试点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形成推进农村改革的合力。现阶段的农村改革已经由农村内部利益关系的调整,转向工农、城乡以及国民经济部门之间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的利益关系更为广泛和复杂。农村改革的独立性大大降低,城乡改革的关联性大大增强。
农村改革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上日印发文件称,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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