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提示“互助计划”风险
10月29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部分“互助计划”经营主体借保险尤其是借相互保险名义进行公开宣传、销售,存在诸多潜在风险。现有“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且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容易引发会员纠纷,蕴含一定潜在风险。
相互保险,是股份制保险公司之外的另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在中国较为年轻的保险市场中一直处于主流视线之外,直至今年2月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下发。此后不久,各路嗅觉敏锐的资本闻风而动,将门槛较低的相互保险作为进入保险业的契机。
目前,已有多家机构公开宣布拟设立相互保险组织并向保监会上交申请材料,保监会也已启动三家相互保险公司的审批工作,但尚未有一家获批。但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却以“互助计划”抢先行动,如今较为知名的有e互助、壁虎互助、夸客联盟、 抗癌公社等。而对一些做互联网投资的风险资本来说,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也是其投资热点。
保监会下发的风险提示称,近期,发现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主要集中在意外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等领域。部分“互助计划”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极易造成保险消费者将其与保险产品混淆。
保监会明确指出,“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首先,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相互保险则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稳定性具有充分保障。其次,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自今年年初该《办法》发布以来,保监会正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但尚未批准筹建新的相互保险组织,目前销售“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此外,保监会表示,要警惕以相互保险名义骗取钱款。“部分机构、网站或个人将虚设的‘互助计划’包装成相互保险在互联网、微博、微信平台销售,采用低门槛、先收费、无服务的形式,可能诱发诈骗行为,由于传播速度较快,收费金额较小,容易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作为新生事物的相互保险,正处于政策博弈期,创新与违规的边界也有待厘清。监管层次番表态,想必对一些走在前面的创业者造成较大冲击,但总的来说,监管层此次只是提示风险,但并未取缔,现行的这几家网络平台或将被迫做出相应调整。
近期高层参考
栏目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