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自律规则
据悉,2015年夏秋之际,债市火热,风险也不可忽视。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监管文件出台,目前落脚于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10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即日实施,此前适用的《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2]120号)、《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中证协发[2013]2号)同时废止。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分七章,分别从承接与申请、推介、定价与配售、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等方面做出提出规范。
其中,第六条表示,承销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承接项目,不得采用承诺价格或利率、承诺获得批文及获得批文时间等不正当手段招揽项目。确定承销费用时,承销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发行人资质、承销风险等多种因素,合理报价,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对尽职调查内容和方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均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悉,9月下旬,百余名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以下称泛亚交易所)的投资者聚集在证监会楼下维权,共涉及20多万投资者,共计400多亿元,认为泛亚交易所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并请求证监会主持公道。实际上,泛亚交易所并不属于期货交易所,因此并不属于证监会监管范畴。
证监会是全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系会议的牵头单位,国务院于2011年统一布置清理整顿,目前已有29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联席会议验收,仅余云南、天津。
据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表示,证监会对此事无能为力,已经多次给云南证监局发文要求督促清理整顿,但云南证监局也只能继续“督促”,并无任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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