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扩容至11省市
央行近日发布公告称,在前期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四川、陕西、北京、重庆等9省(市)推广试点。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地区央行分支机构对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部分贷款企业进行央行内部评级,将评级结果符合标准的信贷资产纳入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可接受的合格抵押品范围。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是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和灵活性,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引导其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作为投放基础货币的工具之一,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是对原有再贷款形式的一种创新,是以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作为从央行获得再贷款的合格抵押品。所谓再贷款,是指央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此前央行提供的再贷款基本上为信用贷款,即没有抵押物和质押物。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再贷款的种类和功能不断扩大。去年央行创立的抵押补充贷款(PSL)是央行以抵押方式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其合格抵押品范围主要是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和优质信贷资产等,且目前发放对象仅针对国家开发银行。
因此,此前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本质上与PSL并无太大区别。一位接近央行人士表示,PSL主要是针对国家带有政策性因素的行业和企业的一种低成本资金支持,有引导中期利率下行的作用;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适用范围相对更广,利率则因信贷资产所对应的企业的评级不同而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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