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9月7日印发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改革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
意见提出,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国际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基本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形成,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意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做大做强,积极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
此外,意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工程机械、铁路、电力、民用飞机、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其他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租赁。
创新经营模式方面,意见提出,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
政策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落实融资租赁相关税收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地方政府探索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融资租赁保险品种,扩大融资租赁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鼓励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债,调整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债管理政策。
据了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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