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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确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将进行单独核算

  保监会8月20日发布个税优惠健康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人身保险公司需建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对个人税优健康险和业务进行单独核算,且不得对此提供保单贷款服务。配备专业人员队伍,健康保险事业部具有健康保险业务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根据办法,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此外,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办法称,个人商业健康险用于补偿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从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试点地区施行,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此外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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