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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多举措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

  8月1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取消现金收购的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后,监管层继续采取了多项举措,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证监会扩大配套募集资金比例,由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提高到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早在4月底,证监会就已经《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扩大了募集配套资比例,并且明确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曾表示,作这样的调整,主要是便利企业报审募集配套资金。
  同时,证监会完善了审核分道制,按交易类型分类审核。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第三方并购项目,安排批量集中上会,提高审核效率。
  北京一位投行人士表示,“批量集中上会”是证监会并购重组的新提法,但是目前还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一起上会,还要等具体的细则出来后实施。
  此外,邓舸称,证监会协调推动财税部门完善并购重组税收政策,降低了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标准,允许个人所得税5年内递延缴纳,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上述投行人士解释说,之前上市公司购买企业的资产,企业可以利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可以5年内递延,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如果购买的是自然人持有的资产,就必须马上交税,个人所得税不能递延。近期国税总局完善了并购重组税收政策,允许个人所得税5年内递延缴纳,使得上市公司购买企业持有资产和自然人持有的资产均可以享受递延纳税的待遇。
  邓舸表示,证监会继公开受理、反馈、重组委审议、审结等审核时点后,公开审核反馈意见,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证监会配合全国人大修改了《证券法》,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行政许可;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除构成借壳上市外,全部取消审批;简化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审批的情形;完善了并购重组股份定价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允许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并购。
  邓舸称,下一步将结合《证券法》修改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取消和简化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企业兼并部际平台,优化并购重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规范发展,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作用。
  此外,邓舸表示,为了落实“新国九条”,证监会积极开展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相关调研工作。
  邓舸称,根据前期调研,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实实在在地、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应正确把握市值管理的核心理念,绝不触碰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高压线”。监管部门将依法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坚决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目前,上市公司协会正在牵头推进市值管理的进一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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