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部委联合惩戒煤矿违建违产
7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十二部委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单位)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通知》,有关部门(机构、单位)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予以处罚,并对煤矿或所在企业集团在项目核准与淘汰落后产能、确定采矿权出让或土地供应、融资、民用爆炸物品和电力供应、政府性资金支持、铁路运输、市场监管等方面予以限制。
此次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的煤矿,包括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煤矿。
具体的联合惩罚措施包括七个方面: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挂钩、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审批、限制电力供应、审慎办理铁路运输、审慎办理融资授信、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过去多年来,中国过度依赖煤炭能源。因违法违规生产而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小煤矿则被认为是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灾区。有数据显示,中国小煤矿产量占全国煤矿产量的30%,安全事故却占总量的70%。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国有大矿高三倍,比全国煤矿平均水平高两倍。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在煤炭行业势头良好的时候,国家想对煤炭行业进行管理和督导是十分艰难的,许多小矿厂往往不计后果、顶风作案。而自煤炭行业日渐式微之后,违法小矿厂的经营开始变得艰难,往往更加忽略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措施。国家正是抓住了这一契机,开始在近几年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的煤矿厂。
据了解,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清查和坚决制止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紧急通知》,其中要求全面排查清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今年产量已超出生产能力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限期整改。并也要求有关部门采取限电等措施。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根据通知,4月开始,各省份先开展自查,5月4日到15日将开展异地互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委还将对内蒙古、山西、陕西3省区开展重点抽查。
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其中要求全面核查煤矿建设生产,并要求审慎办理违法违规煤矿煤炭运输;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等。
此外,按照安监总局的计划,以辽宁、黑龙江、贵州等地位重点地区,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到2015年底,全国将关闭2000处小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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