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发文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打破了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法规制度短板,明确干部下的六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对任期年限、届数、最高任职年限等作出规定,还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明确应当调整的情形,有利于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干部的考核、监督,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规定还明确了调整程序,主要包括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五个步骤。以及调整方式,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要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
十八大以来,中国高压反腐,明确提出从严治党和从严治吏。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问责、干部兼职、干部档案管理、"裸官"治理等方面制度。而能上不能下,却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
近期高层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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