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下称方案),提出行业协会与商会要与主管行政机关在机构、人事、职能、财务、党建外事等五个具体方面实现“脱钩”,并拟定了具体的试点路线图和时间表。
《方案》明确指出,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将由民政部牵头,按“兼顾不同类型、行业和部门的原则”,选取约100个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2016年将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则在更大范围内开展试点。
在机构分离上,《方案》提出,取消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政机关则由业务主管单位,转变为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主体。
同时,行业协会商会与主管机关应进行人事关系的分离。协会商会的负责人应按组织章程自主产生。《方案》明确指出,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除特殊工作需要,领导干部退(离)休后的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方案》还要求,要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
在职能分离方面,《方案》要求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并加快转移“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
在资产分离方面,行业协会商会要独立建账、单独核算;财政资金从直接拨款逐步向政府购买服务转变。《方案》要求,自2018年起,取消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采取“拨款额度逐年递减”的方式进行过渡。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则应于2017年底前取消财政直接拨款。
《方案》还要求,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要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
据报道,关于政会“脱钩”的呼吁已多次出现在近年下发的中央文件中。早在201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在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时,便提出要引入“一业多会”模式,打破“一业一会”的垄断,且不再要求新的行业协会与商会的注册登记时需具备“业务主管单位”。
2013年3月,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中,已明确列出了行业协会和商会的转型时间表:到2015年要“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一业多会的具体方案”;到2017年则要“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同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又再次重申了“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