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强"一带一路"司法保障
7月7日,最高法院发布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规范性文件--《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指导涉外刑事、民商事,及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司法审查和涉自贸区案件审判工作。
《意见》强调保护涉"一带一路"建设纠纷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包括行使司法管辖权,对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案件,采取登记立案,依法尽快裁判,完善域外证据审查制度,以及尊重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权利等。
《意见》要求法院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刑事司法合作,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严厉惩处海盗、贩毒、走私等跨国犯罪,妥善审理涉及国际经贸领域的刑事案件,坚持罪刑法定。
《意见》还强调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尊重沿线各国宗教文化法律的多元性,支持当事人纠纷解决方式的自愿选择。
2013年以来,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成为中共战略构想,其涉及基础设施、能源、通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税收等领域的改革和与国际合作,承载发展机遇的同时,面临完善法律、适用法律等挑战。
最高法院民四庭庭长罗东川介绍,"当前,不少法院迫切需要最高法院及时给予指导,国务院有关部委,以及承担着'一带一路'建设重要任务的相关企业,也非常希望最高法院能够尽快出台指导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表示,"一带一路"建设中,提供法律保障的主要任务不应由法院来承担,但法院也能发挥作用。他认为,法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外国法查明、条约的适用等方面。"比如,中国企业在中国法院起诉哈萨克斯坦的一家公司,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中国法院应尽可能依法行使管辖权,但有时候,法院为了避免麻烦,特别是听从外交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意见而不行使管辖权,这样就不利于保障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国《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提供该国法律。罗东川表示,现在许多当事人在这方面有困难,所以法院也有查明外国法的职责,"这在过去算是一个薄弱环节"。罗东川说,解决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问题是今后需拓展的重点,将相关的数据库,建立外国法查明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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