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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公司严查新三板垫资开户

  近日,券商合规部人员披露,在6月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关于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公司的通知》,要求主办券商重点针对垫资开户等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股转公司。股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资产重组等。
  新三板从去年开始逐渐热络火爆起来,除了挂牌企业数量一路飙升之外,市场交易量也日趋活跃。各家机构面对新三板的火爆行情也是跃跃欲试,既想与券商一起参与做市,也打算推出面向新三板的私募产品。而广大不满足500万开户门槛的个人投资者也通过购买基金、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开发的产品间接投资新三板。
  股权公司称,新三板客户开户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为投资者垫资开户,默许或为外部机构与个人为投资者垫资开户提供便利,未依据前一交易日日终时点认定客户证券类资产市值以及将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资产计入证券类资产市值。
  2013年底,新三板将个人投资者门槛由300万提高至500万。到新三板开户的个人投资者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个人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账户资产除外;二是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新三板、上交所或深交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股转公司要求主办券商须准确把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质与内涵,在为客户开通业务权限前,应从财务状况、收入水平、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项目和风险偏好等多种维度,对其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全面审慎评估,对风险测评结果显示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原则上不得为其开通业务权限。
  “对证券账户资产一直较低,但在申请开通权限前突然大幅增加至5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主办券商应给予重点关注。”股转公司认为,可以补充要求投资者提供最近年度本人的合法有效收入证明,以及能够证明投资者财产与收入状况的其他材料。
  同时,股转公司强调券商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管理。券商在为自然人投资者开通业务权限后,主办券商应持续跟踪、了解投资者的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情况等信息,至少每2年对所有开通权限的自然人投资者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并留存评估结果被查。
  如果在后续评估中,发现评估期内自然人投资者的证券类资产市值持续大幅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主办券商应及时向其揭示参与股票公开转让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要求重新临柜签署《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若投资者不予配合,主办券商可以采取限制其交易权限、拒绝接受委托、解除委托代理协议等措施。
  此外,股转公司要求主办券商要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并制止投资者的异常委托、异常转让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情况报告股转公司。
  股转公司称,主办券商应积极配合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工作,协助执行自律监管措施,包括:向投资者及时告知并要求其履行股转公司的相关监管要求和措施,按要求制止投资者的异常转让行为,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限制投资者交易权限等。对于被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投资者,主办券商应将其列入重点关注投资者名单,对其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反复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主办券商可以拒绝接受委托,直至与其解除代理买卖协议。
  股转公司要求主办券商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股转公司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计划,制定相应的教育内容,通过培训、专题报告会、视频讲座、在线交流等多种形式,持续举办投资者教育活动。此外,主办券商要加强对投资者的资讯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将相关投诉和处理情况告知股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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